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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哪个比较好

上海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哪个比较好
上海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哪个比较好

上海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哪个比较好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建筑类型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安置房和商品房都是很常见的一种房屋,在市场上也是很常见的,上海的朋友们在买房子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购买合适的房屋,这样居住起来会更加的舒适。那么上海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哪个比较好?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与讲述吧。

上海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2、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上海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

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3、上海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4、很多上海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上海安置房和商品房哪个比较好

1、动迁安置房它的价格通常比同小区内的商品房便宜很多。但是上海动迁安置房不能像商品房一样为开发商带来利润,新建动迁安置房也不上市销售,所以为了提高容积率,有些动迁房甚至设计成2梯6户或7户,而商品房则一般是1梯2户或2梯4户。

2、户型设计也受到局限,上海有些户型的房间虽然号称全朝南,但实际上光照会被其他不规则或延伸出去的墙面遮挡。有些小区的动迁房的物业管理费比商品房低,相应地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也会有较大差别。已经具有

一定购房实力的改善型、置换型的买房人对这些细节都会比较在意,不会单纯为了价格便宜牺牲居住品质。

3、上海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权。

上海的朋友们如果要购买安置房和商品房的话,可以根据房屋的地段和户型来选择合适的房屋,保证房屋的顺利买卖和办理。以上就是小编关于上海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哪个比较好?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上海的朋友们购买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一定的帮助。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365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 国籍:

解析安置房的分类

安置房的分类 安置房是什么呢,都有哪些分类,如何与其他保障性住房区别?本文为你解答。从2007年开始西安市全力推动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截至目前,在外过渡群众共计16.6万人,今年城(棚)改工作重点由大拆迁转向大建设,全面推动了安置房的建设。 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安置房的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安置房与经济实用房以及安居房的区别在哪里?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最后,我们应该知道:正在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只能由特定的拆迁安置人来购买,并且拆迁安置房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符合设计规范;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拆迁安置房的补偿标准是: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上的农民住宅房屋需要拆迁的,具备条件划拨宅基地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划拨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并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自搬迁之日起发给6个月的过渡补助费;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比照该拆迁范围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拆迁安置规定,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发放过渡补助费。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上海动拆迁征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名称汇总

上海动拆迁征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名称汇总 1、《关于本市旧区改造中“毛地出让”地块处置若干政策口径的意见》沪规土资地〔2012〕652号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10日 2、《关于本市旧区改造中“毛地出让”地块处置工作的补充通知》沪规土资地〔2015〕898号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2015年12月14日 3、《关于鼓励动迁居民回搬推进新一轮旧区改造的试行办法》沪建城(2001)第68号 市建管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住房发展局 2001年2月9日 4、《鼓励动迁居民回搬试点地块报批办法》沪建城[2001]第212号 市建管委 2001年4月5日 5、《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9年2月4日 6、《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沪府发〔2011〕4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9日 7、《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动迁安置房差价管理细则》(沪

府办[2011]44号) 已经废止 8、《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沪高法(审)[2012]8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7月20日 9、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4月12日 10、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24号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4月20日 11、《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6月7日 12、《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 上海市人民政府 13、《关于调整完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沪房管拆2009)88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09年3月27日 14、《关于加强旧区改造中规划管理的通知》沪规法〔2003〕199号

我国文化产业现状与消费情况分析

我国文化产业现状及消费水平分析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我国文化消费能力持续增长,近几年年将达到亿元左右规模;随着中国按照承诺逐步开放文化产业,国外文化产业集团将可能以技术与内容的多重优势进入国内市场,并在国内文化市场占据一定份额;国内文化产业集团化发展趋势加快。 文化消费需求旺盛;文化发展环境逐步改善,各项文化事业和产业得到较快发展;文化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音像制品产业管理力度加大;各地文化建设投资力度加大,文化建设进入均衡快速发展阶段。 但是,我国文化产业无序与低水平竞争一直持续,面对内外挑战缺少持续发展动力。文化产品内容趋同性严重,部分地区经营秩序不规范;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垄断行为依然严重。 不过,近几年来,文化产业改革步伐加快,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文化产品的市场空间将达到亿元; 即使如此,产业行业仍较大受到宏观面影响,缺乏企业性行为能动性;中国文化产业也将直面来自国际文化产业巨头的挑战,缺少安全稳定性。 我国的文化市场已有"长足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方面,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条件迅速改善,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正在被迅速释放;另一方面,各种新型文化产业门类不断产生,文化产业结构性变化频繁。但是现有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文化产业还处在一种低水平供求平衡和非对称结构性矛盾的状况之中。 从需求方面说,2000年,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了849美元,反映城乡居民生活水准的恩格尔系数也降至50%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280元,人均消费性支出是4998元,其中被列入统计的,与文化相关的旅游、娱乐和耐用消费品、教育、文化服务、通讯等项消费总计949元,占到可支配收入约19%。按照我国目前大约有4亿城镇人口计算,我国目前城镇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大约有379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2253元,人均消费支出中通讯和文教娱乐类支出280元,总计达到2520亿元。这样算下来,我国与文化相关的消费需求应该在6000至6500亿之间(6314亿元)。 文化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而且目前还处在发展和转型过程中,因此,存在的根本性问题还是体制性的。任何国家的产业政策的基点都是两个,即以市场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更何况我国的文化产业是生存和成长于一个更为特殊的环境中的。在一定意义上,我们今天对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认识,以及依此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的合理性,将影响着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并还会进一步影响我国整个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中国动漫行业现状及消费水平分析 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上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上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本)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426974上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律师提示:近日本 房产律师 团队在房屋买卖陪购业务中发现仍有许些开发商在使用一些旧版本的开发合同,本 律师团 队认为,该旧版本并非不可用,只是在内容架构权利义务等方面不很清晰,进而不能更好的保障业主的权益。建议购房者在签定开发商提供的买卖合同前仔细参阅该下合同范本,以免在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无据可依! 上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上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xx年xx月xx日: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法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xx年xx 月xx日: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7314869.html, 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生活中常有一句话安置房买不得”,为什么说安置房买不得?安置房和我们平时所说的买房中的商品房有什么不同?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这是安置房与商品房的主要区别,下面由赢了网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 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拆迁安置中,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1、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2、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包括商品房现房和商品房预售房。商品房现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主要区别 1、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

上海动迁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7314869.html, 上海动迁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买卖过程中都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在办理房产证是需要提交一些材料的。动迁房办房产证也是需要提交一些材料,那么上海动迁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呢?对于这个问题,赢了网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上海动迁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1)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二)动迁房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已经签署了一份动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该协议,甲方将2017年月日获得动迁房一套。甲方是动迁协议规定的该动迁房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的权利人。 该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如果本款所表述的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不详尽,以该协议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或者确认): 1、坐落

2、房屋类型结构 3、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 4、土地使用权 5、室内装修情况 6、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 7、是否已经设立抵押抵押权人 8、是否已经设立租赁 9、协议约定的交房日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设立任何抵押、其他租赁关系,也不得迁入任何户口。 二、甲方同意自房地产交付入住之日起,将房地产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20年。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有权要求依照原租赁合同的条件续订租赁合同,甲方应当签订。依次类推。

中国城镇居民文化消费状况分析

中国城镇居民文化消费状况分析 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和现代经济发展趋势,当人均GDP超过1 000美元时,社会将会对农业初级产品和工业消费品以外的产品产生新的需求,人们对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方面的支出和消费活动将大为增加,文化消费需求将进入膨胀期。而在文化消费的刺激下,相关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也将得到迅速发展,并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目前,我国正处于消费升级的过渡期间,即城镇居民在家庭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已从原来的满足于基本生存需要的低层次消费向高层次消费升级。这对于我国深化产业结构升级、扩大市场需求无疑是有积极影响的。 当前中国文化消费在整体消费中的状况如何?有何发展趋势?基于以上问题,本文以《中国统计年鉴》为数据来源,以文献研究为辅助,对数据及现象进行分析、整理及解释,以期为制定相关的政策提供一定依据。 一般来说,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 000美元后,伴随消费结构的升级,文化消费在总消费中的比例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人均GDP在超过1 000美元以后,消费结构将更快的向发展型、享受型升级,对住宅、汽车、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环境保护以及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需求将有明显提高??消费需求结构升级”。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结构中的文化消费究竟如何变化? 下面将对此进行研究。 一、2007城镇居民生活基本情况-收入与支出 数据来源:中国2007年统计年鉴 网络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7314869.html,/tjsj/ndsj/2008/indexch.htm 从上表可知, 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到13 786元,

已符合“消费结构将更快向发展型、享受型升级”要求。 二、2007城镇居民生活基本情况-生活质量 数据来源:中国2007年统计年鉴 网络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7314869.html,/tjsj/ndsj/2008/indexch.htm 上表表明,我国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总体趋势为不断提高,虽然恩格尔系数在2006年及2007年稍有提高,但总体趋势是明显提高的。文化方面,数据显示,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所谓比重亦有上升趋势,和经济发展成正比。说明居民的消费结构在改变,消费项目逐渐多样化,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三、2007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占消费性支出构成 数据来源:中国2007年统计年鉴 网络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7314869.html,/tjsj/ndsj/2008/indexch.htm 通过表格,可看出,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在不同收入的人群,其占的比重差距不大,最低收入户与最高收入户之间的差距仅为4.07%,说明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因收入的增高而增高的幅度不大,城镇居民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3、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出卖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4、房屋质量。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5、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备案)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 1

安置房买卖合同(篇)

安置房买卖合同(3篇)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 ___,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并附带____ 一间,位于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是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

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___年____拾 ____佰____仟____万____拾____人民币) 定金(日将首付款___月. 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壹_拾_壹_万元整于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 ____仟____佰 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XX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XX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___年_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 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沪府发[2005]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3.06 【实施日期】2005.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通知 (沪府发[200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广大市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拆迁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以后,本市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及时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严格本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沪府〔2004〕36号),规范房屋拆迁工作。10多年来,拆迁工作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城市面貌改变、市民居住条件改善作出

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针对上海当前房屋拆迁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城市建设和房屋拆迁工作,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开发建设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房屋拆迁规模与实际安置能力的关系。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公开操作、严肃纪律、依法拆迁”的原则,做到同一基地补偿标准适用一致,前后操作执行一致,相邻基地左右兼顾;提高拆迁透明度和公开度,进一步公开具体政策、标准、程序;严格拆迁纪律,规范拆迁公司和拆迁工作人员行为;严格遵守拆迁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以严格的监管和有力的措施,积极稳妥地依法推进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持续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严格规范审批程序 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条件下,制定拆迁计划,严格控制拆迁面积,保持合理拆迁规模。今年本市重点确保轨道交通、世博园区等重大工程、经认定的成片旧区改造重点项目等拆迁,严格控制商业开发拆迁。市、区县政府要共同推进配套商品房建设,为动迁家庭筹集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户型合适的拆迁安置房源。

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特制订本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规定。 第一条(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销售商品房,并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批准的范围,制订商品房销售方案,明确上市销售进度,确定商品房项目中企业保留自有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向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方案内容) 商品房销售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商品房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坐落,土地用途、项目总规模,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参数,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管理公约,业主共有房地产、商业配套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等。 2、商品房项目用于销售、租赁以及企业保留自有的情况。商品住房项目中保留自有的房地产应当符合“少量、合理”的原则。 3、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周期、各期计划和进度。 4、商品房项目销售广告、楼书、样板房、沙盘等宣传资料。 5、商品房销售计划与销售方式,包括每期开盘时间、地点,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销售人员等相关情况。 6、商品房销售价格(包括定价调价方式、方法),销售合同文本以及签约销售流程。 7、售楼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解决商品房销售纠纷的预案和制度,维护销售秩序的措施及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8、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事项或房屋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宜。 9、承诺遵守国家和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达到预售标准及时申请预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按时销售。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191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正文: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零零零年印制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和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 四、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前,应对

什么是动迁房,动迁房与回迁房的区别

什么是动迁房,动迁房与回迁房的区别 在生活中,很多将动迁房与回迁房分不清楚,这两种都是属于房地产行业,都可以买卖。那么,什么是动迁房,动迁房与回迁房的区别有哪些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 什么是动迁房 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动迁房与回迁房的区别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二)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迁回迁房与安置房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7314869.html,/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制订的《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1〕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5年12月市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5〕36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动迁安置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结构,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动迁安置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相关部门负责动迁安置房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市属动迁安置房建设推进工作的综合协调。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等。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动迁安置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区、县动迁安置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开发建设 第五条区、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县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组织编制区、县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六条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交通干线、轨道交通、公交枢纽等相结合,与新城建设、老城(镇)改造相结合,与城市产业布局和区域产业发展相结合,同时兼顾农村宅基地置换,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选址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乡建设等部门落实。 第七条动迁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给。 第八条区、县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区、县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等部门预审并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报项目认定。区、县规划土地部门负责在预审前,对项目规划和用地方面进行核定,并按照市规划土地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审核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出具认定文件,作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动迁安置房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改变为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并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报项目认定。 第九条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招拍挂方式,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和供应要求,以及建房协议价格等,列入招拍挂文件内容。 第十条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房协议价格,由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折算为土地楼面价)、建筑安装综合造价、市政公建配套建设费、财务成本、开发单位的微利和相关税费等组成。

浅议新时期我国消费文化的现状与建设思路

浅议新时期我国消费文化的现状与 建设思路 内容摘要:随着全球性金融危机日趋严峻,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模式、全面建设消费型社会成为我国新时期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研究如何建立与消费型社会相联系、具有我国特色的消费文化等问题,对于我国本土企业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及政府决策具 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消费消费行为消费文化 消费,是生活中最普遍的一种现象,作为高度社会化的动物,人类的消费不仅是基于人体生理需要和满足的行为,更是一种具有深刻社会内涵的文化现象。 消费文化是人们在长期的经济生活中 所形成的对消费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共同信念,即约束居民消费行为或消费偏好的一种文化规范。每个国家、民族甚至地域都有自己独特的消费文化,而且随着时代的变化,消费文化也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随着全

球性金融危机日趋严峻,当前我国确定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措施。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全面建设消费型社会的时代。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要改变生产方式,更要改变生活、消费方式,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消费文化。 我国消费文化的现状 民族特异性和全球趋同性并存 随着经济活动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具有共性特征的文化物质被不同国家和民 族的文化所选择和吸收,渐渐被强化成为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而另外一些传统的、带有强烈的排他性的文化物质被抑制,甚至失去了整体意义和价值,从而出现趋同的全球消费文化。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众多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开始纷纷 登陆中国,其中以美欧日为代表的西方跨国公司起到了最主要的作用:跨国公司在满足全球市场需求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培育了一种全球趋同的消费文化,使得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不同国家的消费行为出现了“相似

上海市商品房价格管制暂行办法(2).doc

上海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上海市房产管理局 文号:沪建城[1988]第276号 发布日期:1988-1-1 执行日期:1988-1-1 生效日期:2004-6-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价格构成 第三章价格管理权限及监督、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促进住房商品化,保证住

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批准经营商品房的公司,在上海市范围内建设和出售的商品房价格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海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商品房价格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商品房价格管理的业务工作。 第四条商品房价格管理应遵循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原则,必须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有利于商品房的发展和推进住房商品化。有利于促进商品房开发经营公司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必须在加强商品房价格宏观管理的前提下,建立竞争型的价格模式。商品住宅价格按规定价格构成因素,确定最高限价,除对一般收入的住房困难户职工,个人购买商品房的价格由有关部门定价外允许商品房开发经营公司,在最高限价下按质论价,按市场供需自行浮动。非住宅商品房价格放开、随行就市,以搞活房产经营,促进商品房销售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章价格构成 第六条商品房价格构成 一、商品房开发成本 (1)基地开发费:指商品房基地开发中,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的征地费、青苗补偿费、生产和生活设施补偿费、菜田建设费、劳动力安置费、养老社员生活补助费、私房补偿费、动迁房屋建设费、临时过渡房屋搭建费、自行过渡补贴费、搬迁障碍费、临时接水、接电、接煤气费、平整场地费等。 (2)勘察设计费:指按规定支付的居住区规划费、建筑设计费、地质勘察费及施工执照费等。 (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指按本市规定的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定额及各项费用取费标准,支付的房屋建筑安装及附属设备工程费以及室外围墙化粪池等费用。 (4)街坊内的市政公用设施费:指按本市规定的住宅建设

上海市商品房购买预售合同完整版

上海市商品房购买预售合 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商品房购买预售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5年12月市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5〕36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动迁安置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结构,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动迁安置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相关部门负责动迁安置房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市属动迁安置房建设推进工作的综合协调。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等。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动迁安置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区、县动迁安置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开发建设 第五条区、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县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组织编制区、县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六条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交通干线、轨道交通、公交枢纽等相结合,与新城建设、老城(镇)改造相结合,与城市产业布局和区域产业发展相结合,同时兼顾农村宅基地置换,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选址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乡建设等部门落实。 第七条动迁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给。 第八条区、县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区、县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等部门预审并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报项目认定。区、县规划土地部门负责在预审前,对项目规划和用地方面进行核定,并按照市规划土地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审核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出具认定文件,作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动迁安置房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改变为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并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报项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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