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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塑性弹性体目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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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塑性弹性体分类

1.苯乙烯类TPE 苯乙烯类TPE又称TPS,为丁二烯或异戊二烯与苯乙烯嵌段型的共聚物,其性能最接近SBR橡胶。目前世界TPS的产量已达70多万t,约占全部TPE一半左右。代表性的品种为苯乙烯一丁二烯一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BS),广泛用于制鞋业,已大部分取代了橡胶;同时在胶布、胶板等工业橡胶制品中的用途也在不断扩大。SBS还大量用作PS塑料的抗冲击改性剂,也是沥青铺路的沥青路面耐磨、防裂、防软和抗滑的优异改性剂。以SBS改性的PS 塑料,不仅可像橡胶那样大大改善抗冲击性,而且透明性也非常好。以SBS改性的沥青路面较之SBR橡胶、WRP胶粉,更容易溶解于沥青中。因此,虽然价格较贵,仍然得到大量使用。现今,更以防水卷材进一步推广到建筑物屋顶、地铁、隧道、沟槽等的防水、防潮上面。SBS与S-SBR、NP橡胶并用制造的海绵,比原来PVC、EVA塑料海绵更富于橡胶触感,且比硫化橡胶要轻,颜色鲜艳,花纹清晰。因而,不仅适于制造胶鞋中底的海绵,也是旅游鞋、运动鞋、时装鞋等一次性大底的理想材料。近些年来,异戊二烯取代丁二烯的嵌段苯乙烯聚合物(S 工S)发展很快,其产量已占TPS量的1/3左右,约90%用在粘合剂方面。用SIS制成的热熔胶不仅粘性优越,而且耐热性也好,现已成为美欧日各国热熔胶的主要材料。 SBS和SIS的最大问题是不耐热,使用温度一般不能超过80℃。同时,其强伸性、耐候性、耐油性、耐磨性等也都无法同橡胶相比。为此,近年来美欧等国对它进行了一系列性能改进,先后出现了SBS和SIS经饱和加氢的SEBS和SEPS。SEBS(以BR加氢作软链段)和SEPS(以IR加氢作软链段)可使抗冲强度大幅度提高,耐天候性和耐热老化性也好。日本三菱化学在1984年又以SEBS、SEPS为基料制成了性能更好的混合料,并将此饱和型TPS命名为“Rubberron”上市。因此,SEBS和SEPS不仅是通用,也是工程塑料用的改善耐天候性、耐磨性和耐热老化性的共混材料,故而很快发展成为尼龙(PA)、聚碳酸酯(PC)等工程塑料类“合金”的增容剂。此外,还开发了环氧树脂用的高透明性TPS以及医疗卫生用的生体无毒TPS等许多新的品种。 SBS或SEBS等与PP塑料熔融共混,还可以形成IPN型TPS。所谓IPN,实际是两种网络互相贯穿在一起的聚合物,故又称之为互穿网络化合物。虽然它们大多数属于热固性树脂类,但也有不少像TPE的以交叉连续相形态表现出来的热塑性弹性体。用SBS

或SES为基材与其他工程塑料形成的IPN—TPS,可以不用预处理而直接涂装。涂层不易刮伤,并且具有一定的耐油性,弹性系数在低温较宽的温度范围内没有什么变化;大大提高了工程塑料的耐寒和耐热性能。苯乙烯类化合物与橡胶接技共聚也能成为具有热塑性的TPE,己开发的有EPDM/苯乙烯、BR/苯乙烯、CI-IIR /苯乙烯、NP/苯乙烯等。

2.烯烃类TPE 烯烃类TPE系以PP为硬链段和EPDM为软链段的共混物,简称TPO。由于它比其它TPE的比重轻(仅为O.88),耐热性高达100℃,耐天候性和耐臭氧性也好,因而成为TPE中又一发展很快的品种。自从1972年在美国由UniroyaI公司以TPR的商品名首先上市以来,多年以两位数增长,2000年生产量已达3 5万t,到2002年估计可达40万t。现在,TPO已成为美日欧等汽车和家电领域的主要橡塑材料。特别是在汽车上已占到其总量3/4,用其制造的汽车保险杠,已基本取代了原来的金属和PU。 1973年出现了动态部分硫化的TPO,特别是在1981年美国Mansanto公司开发成功以Santoprere命名的完

全动态硫化型的TPO之后,性能又大为改观,最高温度可达120℃。这种动态硫化型的TPO简称为TPV,主要是对TPO中的PP与EPDM混合物在熔融共混时,加入能使其硫化的交联剂,利用密炼机、螺杆机等机械高度剪切的力量,使完全硫化的微细EPDM交联橡胶的粒子,充分分散在PP基体之中。通过这种交联橡胶的”粒子效果”,导致TPO的耐压缩变形性、耐热老化性、耐油性等都得到明显改善,甚至达到了CR橡胶的水平,因而人们又将其称为热塑性硫化胶。

3.二烯类TPE 二烯类TPE主要为天然橡胶的同分异构体,故又称之热塑性反式天然橡胶(1-NR)。早在400年前,人们作为天然橡胶即发现了这种材料,但因其产自于与三叶橡胶树不同的古塔波和巴拉塔等野生树上,因而称为古塔波橡胶、巴拉塔橡胶。这种T—NR用作海底电缆和高尔夫球皮等虽已有100余年历史,但因呈热塑性状态,结晶性强,可供量有限,用途长期未能扩展。以有机金属触媒制成的合成T-NR-反式聚异戊二烯橡胶,称之为TPI。它的微观结构同异戊橡胶(IR)刚好相反,反式结合99%,结晶度40%,熔点67℃,同天然产的古塔波和巴拉塔橡胶极为类似。因此,已开始逐步取代天然产品,并进一步发展到用于整形外科器具、石膏代替物和运动保护器材。近年来,利用TPI优异的结晶性和温度的敏感性,又成功地开发作为形状记忆橡胶材料,倍受人们青睐。从结构上来说,TPI是以高的反式结构所形成的结晶性作为硬链段,再与其余任意形呈弹性相状态部分的软链段结合而构成的热塑性橡胶。同其他TPE比,优点是机械强度、耐伤性好,又可硫化,缺点是软化温度非常低,一般只有40-70℃,用途受到限制。 BR橡胶(顺式一1,4聚丁二烯)的同分异构体——间同l,2聚丁二烯,简称TPB。它是含90%以上l,2位结合的间同聚丁二烯橡胶,商品名为RB。微观构造系由硬链段间同结构的结晶部分与软链段任意形柔软部分相互构成的嵌段聚合物。虽其耐热性、机械强度不如橡胶,但以良好的透明性、耐天候性和电绝缘性以及光分解性,广泛用在了制鞋、海绵、光薄膜以及其他工业橡胶制品等方面。 TPB利TPI同其他TPE的最大不同点在于可以进行硫化。解决了一般TPE不能用硫磺、过氧化物硫化.而必须采用电子波、放射线等特殊装置才。能提质改性的问题,从而改进了TPE的耐热性、耐油性和耐久性不佳等缺点。TPB可在75-1 10℃的熔点范围之内任意加工,既可用以生产非硫化注射成型的拖鞋、便鞋,也可以利用硫化发泡制造运动鞋、旅游鞋等的中底。它较之EVA

海绵中底不易塌陷变形,穿着舒适,有利于提高体育竞技效果。TPB制造的薄膜,具有良好的透气性、防水性和透明度,易于光分解,十分安全,特别适于家庭及蔬菜、水果保鲜包装之用。

4.氯乙烯类TPE 分为热塑性PVC和热塑性CPE两大类,前者称为TPVC,后者称为TCPE。TPVC主要是PVC的弹性化改质物,又分为化学聚合和机械共混两种形式。机械共混主要是部分交联NBR混入PVC中形成的共混物(PVC/NBR)。TPVC实际说来不过是软PVC树脂的延伸物,只是因为压缩变形得到很大改善,从而形成了类橡胶状的PVC。这种TPVC可视为PVC的改性品和橡胶的代用品,主要用其制造胶管、胶板、胶布及部分胶件。目前70%以上消耗在汽车领域,如汽车的方向盘、雨刷条等等。其他用途,电线约占75%,建筑防水胶片占10%左右。近年来,又开始扩展到家电、园艺、工业以及日用作业雨衣等方面。5.聚氨酯类TPE 聚氨酯类TPE系由与异氰酸酯反应的氨酯硬链段与聚酯或聚醚软链段相互嵌段结合的热塑性聚氨酯橡胶,简称TPU,TPU具有优异的机械强度、

耐磨性、耐油性和耐屈挠性,特别是耐磨性最为突出。缺点是耐热性、耐热水性、耐压缩性较差,外观易变黄,加工中易粘模具。目前在欧美等国主要用于制造滑雪靴、登山靴等体育用品,并大量用以生产各种运动鞋、旅游鞋,消耗量甚多。TPU还可通过注塑和挤出等成型方式生产汽车、机械以及钟表等零件,并大量用于高压胶管(外胶)、纯胶管、薄片、传动带、输送带、电线电缆、胶布等产品。其中注塑成型占到40%以上,挤出成型约为35%左右。近年来,为改善TPU的工艺加7工性能,还出现了许多新的易加工品种。如适于双色成型,能增加透明性和高流动、高回收的可提高加工生产效率的制鞋用TPU。用于制造透明胶管的无可塑、低硬度的易加工型TPU。供作汽车保险杠等大型部件专用的、以玻璃纤维增强的可提高刚性和冲击性的增强型TPU等等。特别是在TPU中加入反应性成分,在热塑成型之后,通过熟成,而形成不完全IPN(由交联聚合物与非交联聚合物形成的IPN)发展十分迅速。这种IPN TPU又进一步改进了TPU的物理机械性能。此外,TPU/PC共混型的合金型TPU,更提高了汽车保险杠的安全性能。另外,还有高透湿性TPU、导电性TPU,并且出现了专用于生体、磁带、安全玻璃等方面的TPU。

计量检测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8983 计量检测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 保养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计量检测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 保养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主要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是在工厂范围内对计量检测设备正确使用、维护、保养的规定。 2、工作内容及要求: 2.1计量器具使用操作人员应熟悉计量器具的特性,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2各种计量器具要严格按照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妥善使用和放置,保证器具的安全、整洁、配附件完好,合格证齐全。 2.3计量器具发生故障,交停止使用,不准带病工

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和建制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以下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条南京市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收费处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财政、价格、建设、市政公用、房产、劳动、税务、民政、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第二章收费管理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定额收费与计量收费相结合的办法征收。 个人按户征收,单位可以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或者垃圾产生量或者经营面积等征收。 具体标准由价格部门负责制定。 制定、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应当举行价格听证。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委托供水(含自备水厂)、税务等具有社会服务或者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代为收取。 第八条市容部门委托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按照协议商定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下列对象可以按照先征后返的方式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 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可以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市容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报市人民的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需要环卫作业企业提供清扫、保洁以及收

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参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全厂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计量器具由厂部负责, 并确定由计量员进行统一管理。计量员应按技监部门要求 取得岗位证书,并接受技监部门的技术指导。 2、汽车维修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和本厂主修的各种 车型技术资料等,必须分类保存,并建立索引目录。借阅 者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用后迅速归还,不得私自留 存,不得损坏遗失。 3、要及时收集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当新标准 代替旧标准或某种车型淘汰后,原保存的该标准和资料经 厂长批准后可以不在保存,但不得擅自处理。 4、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计量法规和规 章。计量员应认真实施计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有关

台账,制定有关计划等,保证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以确保维修质量。 5、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维修必须严格按技监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如压力表、声级计、有关量具等),必须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技监部门检定,不得自行检定或维修。 6、一般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的检定,由计量员每年进行一次,对计量精度高或使用频率高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每半年进行一次。如遇本厂无能力检定和维护的,应送有关部门进行检定和维护。 7、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取得计量合格正后才能使用;对损坏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必须有计量合格证(即MG标志)方准使用。 8、凡超过检定周期而未送检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对达不到精度要求或误差较大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

南京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南京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时间:2015-12-31 自2016年1月1日起,根据《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宁价工[2015]312号)精神,南京市将全面实施新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为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年阶梯水价方案平稳实施,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现将相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实施对象 已经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我集团公司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二、阶梯水量和阶梯价格 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按年用水量设置三个阶梯,各阶梯供水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1、3人以下(含3人)的居民家庭,第一阶梯用水量为每年180(含)立方米以下,到户价格3.1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为每年180-300(含)立方米,到户价格3.81 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每年300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5.94元/立方米。 2、3人以上的居民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水量分别增加60立方米,各阶梯到户价格不变。由用户向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我集团公司根据用户提供的水费缴费卡(或近期缴费发票)、与用水地址一致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代办人身份证等证明审核后确认。持居住证办理人口认定的还需携带居住证原件。 三、计量缴费周期。考虑我市气候特点,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以年为计量缴费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居民合表用户用水价格。不具备一户一表、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合表用户供水价格不执行阶梯价格,其供水价格按第一阶梯的供水价格执行,到户价格仍执行3.10元/立方米的标准。 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其供水价格上调0.15元/立方米,到户价格调整为3.25元/立方米。 六、困难群体补贴政策 凡是被市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属我公司自来水居民用户的,采取先收后补的办法,每户每年补贴50元。具体发放时间和办法,我公司将提前通过新闻媒体告知用户。

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 JJF1033-2008要求。 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1.1 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 了解计量检定和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1.1.2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 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1.1.3 责对本部门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的归档 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1.2 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2.1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

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1.2.2 计量标准负责人对所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筹建、维持正常运行、 持续改进负责。 1.2.3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 理操作技能,了解该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1.3 检定/校准和校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1.3.1 检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负责专业的量值传递,计量测试和检修。 1.3.2 检定人员对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出具的数据负责。 1.3.3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并持 有从事该项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员证。 1.3.4 认真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确保本实验室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 确。 1.3.5 严格按检定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按质按期完成检定(校 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定项目和改变检查方法。 1.3.6 严肃认真地做好检定测试原始记录,及时完成检定证书及其它 表格的填写,做到数据正确无误,字迹清晰,书写端正。 1.3.7 做好计量器具特别是计量标准器的日常保养及周期保养,使仪 器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3.8 负责仪器、设备、标准器、资料、零备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3.9 校验人员应认真对检定人员出具的检定证书、原始记录进行核 实,纠正错误,对数据处理、检定/校准证书的正确性负责。 1.4 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地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地区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管理的意见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宁建基字[2003]228号 宁建工字[2003]47号 各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京市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加大检测监督管理力度,落实省建设厅苏建办(2003)18号文件精神,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工程质量检测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监督力度,规范检测行为。 任何制度的落实,都离不开监督检查,检测工作也不例外。结合本市检测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强化对试验室资质管理,加强对检测单位日常工作的监督,严格规范其检测行为,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对一些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检测单位要严肃查处。南京市建委、建工局依据市政府“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严格认真地履行对检测市场的监管职责。 二、取消分区划片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检测划片定点规定自1998年3月执行以来,对维护检测市场秩序,规范检测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在划片地区出现检测

垄断,特别是一些郊区县表现尤为突出;部分检测单位未按分区划片规定执行,跨区域接受检测业务;城区区域划分有了新的变化,工程地点属何片区难以界定;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等。随着WTO的加入,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检测分区划片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形势,也不符合加入WTO的要求,同时检测分区划片,缺乏竞争,不利于检测机构检测水平的提高,也制约了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促进检测市场健康有序,营造公平竞争的检测环境,3月底将取消对建筑工程用钢筋、水泥、混凝土及砂浆试块实行划片定点检测的规定。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就近原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经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企业对外试验室不得承接本单位工程的材料检测,每项单位工程只能在一个检测机构内进行检测(除特种检测外),否则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各检测单位要切实加强自身素质的建设,努力提高检测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决不允许为了自身利益,违反原则,弄虚作假,去迎合委托单位的一些不正当的要求。 三、推广使用检测管理软件,促进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为了提高检测工作水平,便于监督部门统一管理,7月底,南京市各检测机构必须使用符合条件的检测管理软件。各检测机构使用的软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检测软件必须通过省、市科学技术局鉴定,并参加省建设厅评比,且由省建设厅确认。 2、委托单、任务单及报告编号按年分类采用流水号,流水号一年内全部连续,不得间断,更不能插入。 3、所有检测项目均要以软件来办理委托,下达任务单。任务单的信息要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2012)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价工[2012]166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5.30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宁价工〔2012〕166号) 市自来水总公司、各自备水厂: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十一五”水价改革方案的批复》(苏价工[2007]3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1、调整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由1.24元/立方米调整为1.42元/立方米;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水的供水价格由1.42元/立方米调整为1.52元/立方米;工商服务业用水的供水价格由1.57元/立方米调整为1.67元/立方米。 2、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1.30元/立方米调整为1.42

元/立方米;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工商服务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1.55元/立方米调整为1.65元/立方米。 上述价格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水到户价格由3.20元/立方米调整为3.40元/立方米;工商服务业用水到户价格由3.40元/立方米调整为3.60元/立方米(详见附表)。 二、对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继续实行阶梯式水价。按照保基本生活需求、对少数超额消费部分按照市场机制多消费多付费的原则,提高市民节水意识,根据市物价局宁价工[2005]223号文件规定,对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中: (一)按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每户人口在4人以下(含4人)的用户,每月用水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为第一阶梯,供水价格为1.42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3.10元/立方米;每月用水超过20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30立方米为第二阶梯,供水价格为2.13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3.81元/立方米;每月用水超过30立方米为第三阶梯,供水价格为2.84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4.52元/立方米。 (二)按人口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每户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水户,每月每人用水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为第一阶梯,供水价格为1.42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3.10元/立方米;每月每人用水超过5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7立方米为第二阶梯,第二阶梯供水价格为2.13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3.81元/立方米;每月每人用水超过7立方米为第三阶梯,第三阶梯供水价格为2.84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4.52元/立方米。

9 汽车维修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

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 1、全车间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计量器具由店长负责,进行统一管理。 2、汽车维修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和本店主修的各种车型技术资料等,必须分类保存,并建立索引目录。借阅者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用后迅速归还,不得擅自留存,不得损坏遗失。 3、要及时收集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当新标准替代旧标准或某种车型淘汰后,原保存该标准和资料经店长批准后可以不再保存,但不得擅自处理。 4、全店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计量法规和规章。应认真实施计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有关台账,制定有关计划等,保证计量器具知道精准可靠,以确保维修质量。 5、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维修必须严格按技监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如压力表、声级表、有关量具等),必须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技监部门检定,不得自行检定或维修。 6、一般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的检定,每年进行一次,对计量精度高或使用频率高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每半年进行一次。如遇本厂无能力检定和维护的,因送有关部门进行检定和维护。 7、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取得计量合格证后才能使用;对损坏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必须有计量合格证(即MG标志)放准使用。 8、凡超过检定周期而未送检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对达不到精度要求或误差较大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计量规

定,作降级使用或报废更新。检定维修结果及降级使用原因等必须及时记入设备台账中,以备后查。 9、使用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撞击。精密量具不得在粗糙的表面上测量。量具用后应擦干净,要防锈、防腐、防碰。使用检测仪器前必须先调整到“0”位,仪器如有失准或损坏,应送制造厂定点的维修站进行修理,严禁擅自修理。 1.本公司使用的计量器具分A、B两类: A类:千分尺、游标卡尺、百分表、千分表、各种压力表、温度计、水平仪、万用表等;各类汽车检测仪器。 B类:各种钢卷尺、钢直尺等测长仪和直角尺、量角器等。2.A类计量器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B类计量器由使用者负责保管。 A类计量器必须登记造册,记录计量器的名称、规格、购置日期和检定、维修记录。 计量器应实行统一专人保管或有使用人负责保管。除非持证计量员,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器。 3.A类计量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根据实际使用强度制定检定周期表,按周期表的日期准时送有关部门检定,保管好检定合格证。已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不准继续使用。 保证计量器的受检率达100%。 保管人应定时做好计量器的清洁、防锈、防潮等维护工作。

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JJF1033-2008要求。 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1.1 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了解计量检定和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1.1.2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1.1.3 责对本部门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的归档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1.2 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2.1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1.2.2 计量标准负责人对所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筹建、维持正常运行、持续改进负责。 1.2.3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了解该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1.3 检定/校准和校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1.3.1 检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负责专业的量值传递,计量测试和检修。 1.3.2 检定人员对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出具的数据负责。 1.3.3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并持有从事该项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员证。 1.3.4 认真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确保本实验室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确。 1.3.5 严格按检定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按质按期完成检定(校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定项目和改变检查方法。 1.3.6 严肃认真地做好检定测试原始记录,及时完成检定证书及其它表格的填写,做到数据正确无误,字迹清晰,书写端正。 1.3.7 做好计量器具特别是计量标准器的日常保养及周期保养,使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3.8 负责仪器、设备、标准器、资料、零备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3.9 校验人员应认真对检定人员出具的检定证书、原始记录进行核实,纠正错误,对数据处理、检定/校准证书的正确性负责。 1.4 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4.1 资料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计量标准文件集的管理,并使其持续改进、现时有效。 1.4.2 资料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原始记录、证书副本的归档管理。 1.4.3 资料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测量设备的技术文件、设备档案的管理。 1.4.4 资料管理员对实验室档案室管理的资料妥善保管、安全、外借管理负责。 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评比的管理制度。 2.1 计量标准的使用 2.1.1 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从购进之日起,由保管人员验收做好台帐记录,主要附件必须填写清楚,并统一登记、造册、编号。 2.1.2 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均由各专业负责人维护保管,并建立技术档案,人员变更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南京市价格管理办法

南京市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三章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四章价格调控 第五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经2001年3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一年四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价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价格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确定价格调控目标,做好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稳定工作。 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五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法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第六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第七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二)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三)按规定明码标价; (四)不得有价格法律、法规禁止的价格垄断、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八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经营者使用的标价签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经营者因营销方式或交易特点需,要实行特色标价的,应当报经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条明码标价应当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少数没有法定计量规定的项目应当使用消费者容易明了的单位标价。 第十一条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如实标明降价理由、原价和现价。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前款所称原价是指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销售或者服务场所最近一次降价前执行的实际价格。 第十二条经营者及广告发布单位发布降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十三条对服务水平、服务环境等服务质量差别较大的服务行业或者服务项目,实行价格等级管理。 经营者应当按照评定的服务等级实行按等定价,优质优价。 第十四条中介机构对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理收取费用,并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服务,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 (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HQQB/QD1-09.02-2006 1、实验室的工作条件应符合国家规程要求,标准计量器具应设专人 保管,妥善存放,在用计量器具设专人维护保养,保证精度。2、标准器、精密计量器具及仪表应安置在恒温室内,、避免阳光直射, 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及外界震动等影响。 3、严禁使用不合格,过期或无检定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否则发生 质量事故,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对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保持清洁完好,管理人员对使用过的仪器进行检查,以确保完好。 4、实验室内应备有标准仪器的出厂说明书及操作规程,检定人员在 实验室工作必须穿好工作服和专用拖鞋。 5、计量器具如果遇到故障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恢复,保证计 量器具的正常使用;对标准仪器损坏时,还应填写报告,并按情况追究责任。如确定无法修复,经上级计量部门认定可予以报废。 6、计量器具要定期检验,送检过程中应做好保护措施,严禁震动和 倾斜。 7、对于已报废和需要升级的计量器具,应由计量员填写申请报告, 上交上级部门,保证计量器具的及时更新。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加强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工作,适应发电企业开展计量管理的需要,按要求配置计量器具。 1.2 为充分发挥企业计量工作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法规性文件,特制订本标准。 1.3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 计量标准器具的配备 3.1 电测、热工计量标准器具的配备,按相应技术监督规程执行。 3.2 电测、热工以外的计量标准器具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4. 计量器具申购入库流转降级报废及封存制度 4.1 为保证公司计量器具量值传递统一和新产品新技术的采用,添置计量器具必须纳入计量管理应按程序进行。 4.1.1 各部门添置计量器具应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进行,一般器具申购单,须经专业主管和公司计量管理人员签字。属固定资产的器具按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申购手续申报,批准后方可送物资部门安排购置。 4.1.2 应严格按申购单上计量器具的技术规范进行购置,如须代用须经专业主管和公司计量管理人员认可才有效,违者应追究部门和当事人责任。 4.2 计量器具入库应经使用检查校验后才能入库 4.3 公司计量管理领导小组根据生产管理需要有权对全厂计量器具进行统一调拨调剂,计量器具在本部门转移者应经专业主管批准并办理转移手续。 4.4 对于经修理校验不符合原精度等级的计量器具或确因条件的限制无法恢复原精度等级的计量器具,经公司计量管理人员批准可降级使用并备案存档。 4.5 计量器具过于陈旧工作不稳定、精度不能保证或意外损坏无修复价值者,凭专业主管或上级计量部门开具的检定结郭通知单,由公司计量管理人员审核报废,对构成固定资产的还应按固定资产报废规定执行,报废后的计量器具应统一管理注销存档不得外流。 4.6 对暂时不用的计量器具可以封存,由专业主管提出申请经公司计量管理人员批准后封存,启封时须经重新检定后方可启用,并报公司计量管理人员。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计量器具修理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计量器具修理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价费[2008]314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10.30 【实施日期】2008.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计量器具修理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8〕314号) 市计量监督检测院: 你院《关于计量器具修理费批复后执行情况的汇报及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宁计监院字[2008]033号)收悉。2006年,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正式印发〈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和〈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规定〉的通知》(苏价费[2005]175号、苏财综[2005]42号)精神,我局批复了计量器具修理费的试行标准(宁价费[2006]32号)。试运行期间你院未出现突破收费标准的现象,调查中客户反映收费标准合理可行,收费透明度高,收费行为规范。经研究,同意将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现对你院计量器具修理费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计量器具修理项目分为大修、中修、小修三种类型,界定原则如下: 小修: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需要进行必要的清洗、维护、微调、保养而不需要更换零配件,或仅需要更换简单配件。 中修:计量器具失准或一般性损坏,需要部分解体调整,较全面进行维护、保养,需要更换主要零部件,以及对于机械类量具需要通过机械设备进行加工方可恢复精度。 大修:计量器具失准或有严重性损坏,需要进行全面解体,大范围调校,大范围锈蚀、磨损需要进行修复,需要全面更换主要器件。 二、修理费根据计量仪器价值的不同比例收取,计算公式为:仪器价值×费率(具体费率见附表)。大修包括中修、小修,中修包括小修,不得重复或提级收费。 三、修理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不得突破,下浮不限,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计量器具修理过程中发生的检测(包括检定和校准)不得收费。 四、考虑到修理用零配件发生保管、仓储等费用,加上配件本身有一定比例的损耗,同意修理中更换的零配件按购入价加5%收取,但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 <

2.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保存、修理、更换、改造、封存及撤销以及恢复使用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1、计量标准的使用必须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具有职称的人员使用、维护、保管,非检定人员不能任意使用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施要放置在固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更不得随意拆卸和组装。 2、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并取得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才有资格使用计量标准。检定人员在使用计量标准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或保存要符合技术条件要求。 3、标准计量器具要按有关规定定期送检、自检,经检定合格的标准器具方可使用。计量标准器检定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粘贴设备唯一性标志,在不影响读数的情况下,唯一性标志应贴在标准器醒目、易识别的显著部位。 4、发现计量标准器异常时应及时排除,若故障较大需要修理时,应再次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如不合格,降级作工作计量器具用。若需要报废更新,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填写更换申请表等,报计量标准考核部门审批。 5、标准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等使用完毕后或临时离开时,应切断电源,电源部分应定期检查绝缘,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坏或丢失者,追究责任,给予赔偿。

6、标准装置、器具应保持清洁,经常擦拭,仪器仪表放置整齐,定期清理,保证设备的完好。标准计量器具的定期维护、修理要做好记录,标明维护项目、内容、更换零部件等,并存档。 7、标准计量器具、仪器元件的保管应符合防潮,防震,防腐,防尘及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 8、如遇特殊情况项目暂停,对该项目标准器要向原审核批准机构申请封存。如决定此项目停止,立即向审核批准机构申请撤销该标准装置。 9、标准仪器仪表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上级领导批准方可外借。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页眉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1.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器具在使用、搬运、维护和储运期间的保养。 1.2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 2.内容 2.1.计量标准器的使用: 2.1.1 各类计量标准器必须20度正负 5 度、相对湿度小于80%的环境下使用。2.1. 2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由计量检测人员负责进行维护保养。 2.1.3 使用仪器前要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电源插头是否异常,需要预热的仪器要提前预热。 2.1. 4 使用中要按照仪器说明书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1. 5 操作仪器时要戴手套,不要用手直接触摸仪器的工作面。 2. 2 计量标准器的维护 2.2. 1 使用后要及时取下工件及附件并擦拭涂油。 2.2. 2 对于仪器各运动部件要每隔半年清洗涂油一次。 2.2. 3 检测室每天清扫卫生保持规定的温度、湿度。 2.2. 4 各类标准器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报检和送检。 2.2. 5 计量标准器只有有资格的计量人员有权使用。 2.2. 6 计量检验人员只有使用权没有调修权。 2. 3 计量标准器的搬运 2.3. 1 大型的、贵重的检测仪器需要搬运,要严格按仪器说明书规定进行搬运。2.3. 2 需送外检的计量标准器,在送检前应对工作面加以防护,并使用包装物进行包装。送检和返还途中,应对计量标准器之间进行隔离,防止互相碰撞,在搬动标准器时,要轻拿轻放,保证其准确度和适用性完好。 2. 4 计量标准器的储存 2.4. 1 对储存的计量标准器应在工作面上涂上防锈油,加盖防尘罩。 2.4. 2 储存计量标准器的地方应具有防尘、防潮环境。 2.4. 3 对储存的计量标准器应粘贴“封存”标识,以防乱用、错用。 2. 5 螺纹规、验棒的使用 2.5. 1 使用前需要看清螺纹规和验棒的规格、类别、代号以防混淆。 2.5. 2 使用中旋进、旋出要用力适当,不能强行旋入或敲打,以防掉扣。 2.5. 3 螺纹量规操作人不要用同规格塞、环规互相拧配或验棒与量规互相拧配,以免磨损。 2. 6 螺纹规、验棒的防护和储存 2.6. 1 要经常清洗螺纹部分,不应有明显的锈蚀,铁等污物。 2.6. 2 螺纹规和验棒每天使用后要用高标号汽油清洗,晾干涂油以防掉扣。 2.6. 3 螺纹量规要存放在干燥、温度适中的环境下。 2.6. 4 验棒存放要吊起,不要平放以免弯曲。 2.7 验板的使用 2.7. 1 使用前应清除工作面的污垢。 2.7. 2 使用中验棒与验板接触时,要轻拿轻放,禁止磕碰。 2.7. 3 禁止将其他物品放置工作面上。

汽车维修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 1.全厂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计量器具由厂部负责,并确定由计量员进行统一管理。计量员应按技监部门要求取得岗位证书,并接受技监部门的技术指导。 2.汽车维修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和本厂主修的各种车型技术技术资料等,必须分类保存,并建立索引目录。借阅者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用后迅速归还,不得私自留存,不得损坏坏遗失。 3.要及时收集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当新标准代替旧标准或某种车型淘汰后,原保存的该标准和资料经厂长批准后可以不再保存,但不得擅自处理。 4.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计量法规和规章。计量员应认真实施计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有关台帐,制定有关计划等,保证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以确保维修质量。 5.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维修必须严格按技监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如压力表、声级计、有关量具等),必须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技监部门检定,不得自行检定或维修。 6.一般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的检定,由计量员每年进行一次,对计量精度高或使用频率高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

每半年进行一次。如遇本厂无能力检定和维护的,应送有关部 门进行检定和维护。 7.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取得计量合格证后才能使用;对损坏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必须在计量 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必须 有计量合格证(即MG标志)方准使用。 8.凡超过检定周期而末送检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对达不到精度要求或误差较大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应 根据实际情况和计量规定,作降级使用或报废更新。 9.使用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撞击。精密量具不得在粗糙的表面上测量。量具用后应擦洗干净,要防锈、防腐、防碰。使用检测仪器前必须先调“0”位,仪器 如有失准或损坏,应送制造厂定点的维修站进行修理,严禁擅 自修理。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器具在使用、搬运、维护和储运期间的保养。 1.2本制度适用于全厂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 2.内容 2.1.计量标准器的使用: 2.1.1 各类计量标准器必须20度正负5度、相对湿度小于80%的环境下使用。 2.1.2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由计量检测人员负责进行维护保养。 2.1.3 使用仪器前要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电源插头是否异常,需要预热的仪器要提前预热。 2.1.4 使用中要按照仪器说明书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1.5 操作仪器时要戴手套,不要用手直接触摸仪器的工作面。 2.2 计量标准器的维护 2.2.1 使用后要及时取下工件及附件并擦拭涂油。 2.2.2 对于仪器各运动部件要每隔半年清洗涂油一次。 2.2.3 检测室每天清扫卫生保持规定的温度、湿度。 2.2.4 各类标准器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报检和送检。 2.2.5 计量标准器只有有资格的计量人员有权使用。 2.2.6 计量检验人员只有使用权没有调修权。 2.3 计量标准器的搬运 2.3.1 大型的、贵重的检测仪器需要搬运,要严格按仪器说明书规定进行搬运。2.3.2 需送外检的计量标准器,在送检前应对工作面加以防护,并使用包装物进行包装。送检和返还途中,应对计量标准器之间进行隔离,防止互相碰撞,在搬动标准器时,要轻拿轻放,保证其准确度和适用性完好。 2.4 计量标准器的储存 2.4.1对储存的计量标准器应在工作面上涂上防锈油,加盖防尘罩。 2.4.2储存计量标准器的地方应具有防尘、防潮环境。 2.4.3对储存的计量标准器应粘贴“封存”标识,以防乱用、错用。 2.5 螺纹规、验棒的使用 2.5.1使用前需要看清螺纹规和验棒的规格、类别、代号以防混淆。 2.5.2使用中旋进、旋出要用力适当,不能强行旋入或敲打,以防掉扣。 2.5.3螺纹量规操作人不要用同规格塞、环规互相拧配或验棒与量规互相拧配,以免磨损。 2.6 螺纹规、验棒的防护和储存 2.6.1要经常清洗螺纹部分,不应有明显的锈蚀,铁等污物。 2.6.2螺纹规和验棒每天使用后要用高标号汽油清洗,晾干涂油以防掉扣。 2.6.3螺纹量规要存放在干燥、温度适中的环境下。 2.6.4验棒存放要吊起,不要平放以免弯曲。 2.7 验板的使用 2.7.1使用前应清除工作面的污垢。 2.7.2使用中验棒与验板接触时,要轻拿轻放,禁止磕碰。 2.7.3禁止将其他物品放置工作面上。 2.8 验板的防护和储存 2.8.1验板要放置在干燥和尘土较少的地方,防止锈蚀和划碰。

《工程项目管理》计量器具与技术资料的保管使用制度

XXXXXXXX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工程项目管理

计量器具与技术资料的保管使用制度 □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各部、室的计量器具由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管理。 (二)使用计量器具,必须先了解其性能和使用规定,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正确使用,严禁违章操作。 (三)任何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于使用超过检定周期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而造成的事故,由使用者直接负责。 (四)各种计量标准器具及精密计量器具,应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计量器具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五)各种计量器具必须由使用人定期进行保养,经常保持清洁。注意防尘、防潮、防撞,存放在安全位置,计量器具严禁与其他工具、杂物堆放。较长时间不用的仪表要定期通电去潮,防止霉变。 (六)计量器具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停止使用,并送相关部门进行修理,严禁计量器具带病工作。非专业修理人员不得自行拆修计量器具,违者要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领用、借用的计量器具、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非正常原因造成严重损坏,使用者必须填写器具损坏报告,说明原因,所在部、室领导签署意见,根据损坏情况,认识态度等进行处理。责任要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非正常损失贵重精密计量器具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 (八)领用、借用的计量器具丢失,应填写器具丢失报告单,按计量器具的原值和实际使用年限赔偿部分余值。 □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保管使用制度

(一)各种计量网络图,计量技术文件、资料、刊物等由计量室统一保管使用,借用时必须办理手续。 (二)各种计量器具(进口计量器具除外)的使用说明书、图纸、资料等由计量室负责保管和借用。使用人员借用时必须办理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三)进口计量器具的说明书及图纸资料,连同订货合同、运单、装箱单、发票等统一由计量室归档保存。计量室可把使用说明书部分复印(或译成中文)交使用部门使用。使用部门需要整套资料使用时,可到计量室借用。 (四)对于连同大批设备一起进口的计理器具,应把合同、运单及装箱中有关计量器具部分复印归档保存。

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1802 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使用部门负责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种计量器具,计量人员负责按规定维护保养计量器具; 2、计量标准器具及配套设备必须在其检定周期内正确使用,指定专门机构并且按周期进行检定; 3、计量标准器具及配套设备由专职检定员负责维护保养; 4、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与保养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具体规定的,应参考制造厂家的出厂说明书的有关款项进行; 5、在检定周期内,应经常检查标准器具的使

用情况,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送市计量部门检定; 6、建立计量标准档案,其内容包括计量标准器具及配套设备明细表,保管使用人姓名、更换保管使用人的交接记录,使用记录、检定记录、维修记录、报废及处理记录; 7、计量检定人员认真填写计量器具历史记录卡,周期检定表、合格证、报废通知单等各种表格; 8、针对关键生产工艺和重点岗位使用的计量器具,检定人员应经常到现场巡回检查。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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