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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档案治理工作,提升档案治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企业进展服务,按照控股公司《档案治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差不多建设和治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储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公司档案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六类。其中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处治理,其它五类档案由行政治理处档案室治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唐山生产区档案的治理。

第二章档案治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档案治理领导小组,设专、兼职档案员。

组长:主管档案工作的公司领导

副组长:行政治理处一级主管(正职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

成员:各单位一级主管(正职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专职档案员、兼职档案员、项目部兼职档案员、项目部各专业组长、项目部负责人

第六条治理职责

1、组长:负责审查批准档案工作规划、打算,对企业开展档案工作负总责。

2、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档案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执行情形并对档案鉴定销毁审核把关。

3、各单位一级主管:对本单位归档文件资料的齐全、完整、准确负总责,监督本单位兼职档案员开展工作。

4、专职档案员:贯彻执行控股公司档案治理规定和操作规范;编制公司档案工作打算;监督、指导兼职档案员开展工作,检查、评判其工作业绩,同时持续改善与优化档案治理工作;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提供利用等日常治理工作;对档案治理工作质量负责,做好档案保密和“八防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销初步意见并组织好鉴定销毁工作。

5、兼职档案员:对本单位形成的具有储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积存和保管,对归档文件资料的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做好文件资料移交前的安全保密工作,并按时移交归档。

第三章文件资料归档要求

第七条文件资料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模糊不清、破旧或易褪变的文件资料应予修复。

2、归档的文件资料应为原件(定稿)或具有凭证作用、法律效应的文件资料,专门重要的文件应同时储存历次修改稿。

3、归档文件资料的制成材料必须易于耐久储存,同时要保证图像清晰、字迹工整,禁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复写纸;运算机生成的文件定稿必须使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

4、符合文书档案归档范畴的电子文件的归档实行“双套制”,具有永久、长期储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归档时,必须制作相应的纸质版本,同时存档。

5、电子文件归档时还应同时归档其支持性文件(指能够生成运行文本、数据、图形等文件和各种命令及设备运行所需的操作系统)。

6、非纸质文件资料(照片、录音带、光盘等)应与其文字讲明一并归档;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资料应保持一致性。

第四章文书档案

第八条文书档案是指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治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直截了当记述和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具有现实和长远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公司文书档案分为行政治理类、经营治理类、生产技术治理类、党群工作类四大类。

第十条文书档案归档范畴和保管期限(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文书档案归档责任划分和归档时刻

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均由文件资料形成单位兼职档案人员或特定专人负责收集、登记、整理,在规定时刻内移交档案室集中治理。一项工作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参与办理,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主办单位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收集并按要求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1、以公司名义印发的红字头文件、会议纪要(含定稿、文件审批单、打印的正件),由行政治理处文秘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于第二年二季度前归档。

2、公司级治理制度(含年度制度汇编)由企划处兼职档案人员统一收集、整理,于第二年二季度前归档。

3、各单位直截了当对外联系形成的往来文件、报表、总结等属于归档范畴的一样治理性文件资料,由形成单位兼职档案人员收集,于第二年二季度前归档。

4、由公司领导签批、行政治理处转发有关单位承办的外来文件(连同承办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由承办单位兼职档案人员或特定专人负责收集,于该项工作承办终止后1个月内返回行政治理处,由行政治理处文秘人员统一治理,于第二年二季度前归档。

5、需领导阅知的外来文件由行政治理处文秘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于第二年二季度前归档。

6、审计案卷、纪检监察、违纪案件调查处理资料,由控股公司审计监察部驻唐审计处专人负责立卷、整理,于第二年二季度前归档。

7、法律案卷、公司法人治理及业务变更等法律有关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财务处法务人员收集、整理,于第二年二季度前归档。

8、加盖合同专用章的法律合同文本及协议附件(不含销售处产生的合同、协议)由财务处法务人员收集、整理,于第二年二季度前归档。

9、产品销售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产品购销协议、质量异议处理协议由销售处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收集,于第二年二季度前归档。

10、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协议由形成单位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收集,于合同、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移交归档。

11、公司重要上报请示及上级批复文件由业务承办单位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收集,于请示批复后1个月内归档。

12、各种会议资料、重大活动文件资料由会议主办单位、活动组织承办单位的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于会议或活动终止后1个月内归档。

13、各种证件资料由业务承办单位兼职档案人员或特定专人于取证后1个月内移交归档。

15、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归档时刻一致,各单位在归档纸质文件时要做好同版本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文书档案移交手续

1、文书档案按年度归档时,由移交单位编制“年归档文件移交清册”(见附件二),并附“年归档文件名目”(见附件三)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在认真核对、检查归档文件质量合格后,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双方各存一份备查。

2、文书档案资料日常归档时,需由移交人填写“文件资料移交名目”(见附件四),由档案室备案。

科技档案

第十三条科技档案是记述和反映本公司差不多建设、生产技术和科学研究等活动而形成的具有储存价值的科技文件资料。要紧形式有文字资料、图纸、图表、运算数据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按照控股公司科技档案分类,目前公司科技档案的种类有:产品档案、科研档案、差不多建设档案、设备仪器档案、房地产档案。

第十五条科技档案归档范畴、归档份数和保管期限

关于公司科技类有关活动中,记载科技类过程和现状、具有储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资料,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归档;具体归档范畴、保管期限和归档份数符合(附件五)的要求。

第十六条科技档案归档责任划分和归档时刻

1、产品档案在每项产品的打算决策时期、设计时期、试制时期、正式投产时期、转产时期分不完成时,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业组长,将各时期应归档的资料移交本单位兼职档案人员整理、立卷,在1个月内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2、产品申报评优或认证时期形成的资料,在完成后1个月内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如某产品试制时期较长,已跨年度但未转产所形成的资料,兼职档案员在每年的6月份、12月份进行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科研档案在每项科研课题的科研预备时期、研究试验时期、总结鉴定、验收时期、成果申报时期和推广应用时期分不完成时,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业组长将各时期应归档的资料,转交本单位兼职档案人员整理、立卷,并在1个月内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4、基建档案在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时期、可行性研究时期、设计时期、组织和实施时期、试产或转固时期分不完成时,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业组长将各时期应归档的资料,转交本项目兼职档案人员整理、立卷,在1个月内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5、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竣工图,在竣工验收前,由施工单位按各专业系统整理汇总,移交该项目部兼职档案员;该项目监理和专业技术组长,对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资料完整、齐备并在移交确认单签字后,兼职档案员按基建类档案移交要求,建立好移交清册及名目;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经组织验收单位有关专业再次审核,确认合格1个月内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6、新上基建工程项目设备开箱时,由项目部设备组长负责组织设备开箱,并通知设备处兼职档案人员和公司档案人员,共同参加设备开箱;项目部兼职档案员负责接收设备资料,并将设备资料及时复制,把复印件交技术人员用于安装设备,原件在工程试产后1个月内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7、生产单位大、中修设备资料,由设备处兼职档案人员在设备开箱后收集保管有关资料,在每年6月份、12月份,分不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8、房地产档案的归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该项目部兼职档案员将所有资料图纸按系统收集、整理,建立好移交清册及名目,经工程验收确认准确、齐备后,1个月内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9、科技档案文件材料形成、积存、归档责任划分:原则上是哪个科技单位或科技人员经办的,即由该单位或科技人员负责;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项目,协作单位将其承担部分的资料提供给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归档完整的档案;若干单位共同参加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科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在规定的时刻内移交归档。

10、停建、缓建工程项目,停止或不成功的科研项目,停产的产品生产中形成的科技资料,有关单位都要收集、整理,在确定停建、缓建20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不得遗失和销毁。

11、其它科技档案归档内容(见附件五E)。

第十七条基建类、房地产类档案归档具体要求(见附件六)。

第十八条为确保科技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在工程竣工验收、产品试制定型、设备开箱和科研成果鉴定活动中,业务主管单位或项目部负责人必须通知科技档案人员参加,对应归档的科技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验收。

第十九条科技档案移交手续

1、科技档案归档时,移交单位编制“移交清册”和“移交名目”(见附件七)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

2、基建类、房地产类档案归档移交,需移交单位填写“移交确认单、移交清册、移交名目”(见附件八)一式两份,移交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各储存一份。

附件二:年归档文件移交清册

年归档文件移交清册

共计:件

年月日

附件三:年归档文件名目

年归档文件目录

单位:

附件四:文件资料移交名目

文件资料移交目录

附件五: 科技类档案归档要求

附件五 A 科技类档案归档要求

附件

A

附件五 B 科技类档案归档要求

附件五 C 科技类档案归档要求

附件五 C 科技类档案归档要求

附件五C

科技类档案归档要求

附件五C

技类档案归档

要求

文件档案记录管理制度

文件、档案、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我局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各岗位员工活动所依据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防止使用作废的文件,对文件要求的相关记录进行控制,保证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局所有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3.主要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修订、发放和回收等工作,负责 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的备案管理。 3.2各部门、单位及项目部负责职责范围内文件的编制、修订、发放、回收、保管工作,对形成的记录进行控制。 3.3办公室负责公文的管理和科技档案的保管。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文件的分类 文件分为管理文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程文件和公文。 4.1.1管理文件 管理文件包括: a)管理手册 b)管理目标 c)管理制度 d)支持性文件 e)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记录 4.1.2法律法规:适用的法律及地方法规及相关行政规章。 4.1.3技术标准:适用于施工生产及各项管理的标准及规范。

4.1.4工程文件:项目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记录和相关部门发来的有关工程的文件。 4.1.5公文:单位在对内实施管理和对外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管理效力或请示商洽工作性的规范体式文书。见《河北省水利工程局公文处理实施办法》。4.2文件的编制、评审、批准 4.2.1《管理手册》由质量管理部编写,管理者代表审核,局长批准;管理制度由各主管职能部门编写,质量管理部组织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质量管理部进行发放。 4.2.2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局质量管理部和总工办分别负责建立全局的《法律法规清单》和《技术标准有效版本目录清单》,各部门、单位、项目部需要从中识别出符合自身工作需求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综合其他途径获取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来建立本部门、单位、项目部的《法律法规清单》和《技术标准有效版本目录清单》。 4.2.3工程文件:项目部要做好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落实。需要归档的在工程结束后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要求随竣工资料入档管理。未入档的有价值的文件、记录资料应由项目所辖单位自行保管至其没有使用价值为止。 4.2.4文件标识应保持唯一性,可以是编号或其他方式,如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记录,应按系统软件的要求或相应规定录入。 4.2.5当我局的组织结构、操作流程等发生改变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原文件重新进行评审、修改、批准,并保留评审记录。 4.3文件的收发过程中要做好收发文记录。发文时不能只发放到中层领导为止,要做到下沉一级,使有需要人员均能获得相应文件。 4.4文件的修订 4.4.1《管理手册》由质量管理部进行修订,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局长批准;管理制度的修订由原编制部门负责,管理者代表批准。文件修订时应由提出修订要求的人员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说明更改理由,按原审批程序进行文件更改的审批。 4.4.2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如有最新版本,各部门应及时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号:交通部令1988年第1号发布机构:交通部 主题词:发布时间:1988年6月28日 生效时间:1988-08-01 浏览次数:120 【大中小】【我要纠错】【保护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88年6月28日交通部令1988年第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 第三条公路分为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和专用公路五个行政等级。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联结首都与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的公路,联结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省内中心城市和主要经济区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的省际间的重要公路。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旗、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的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油田、农场、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第四条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划分,应以是否形成街道或近期城市发展规划区域为界限,由省级公路主管部门与当地城建部门共同商定,并随城市建设区域的发展变化进行合理调整。 第五条当专用公路的专用性质改变时,经专用单位申请,省级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可改划为省道或县道。 公路如因改线等情况变化,个别路线(段)失去原有作用,经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核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可改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把公路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一切违章利用、侵占和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七条公民有遵守公路法规,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揭发违章利用、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有车单位和个人,有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公路规费的义务。公路沿线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和车船等运输工具,有按国家规定履行公路建勤的义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密级: 编号: XXX文件归档制度 编制: 审核: 会签: 批准: 1、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3、术语和定义 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4、职责 办公室档案管理员

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和项目档案管理。 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令、政策、规定; 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及时上交办公室存档。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办公室档案管理员; 生产部、化验室、财务部负责管理运营过程中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记录及文件保存。 常务副总经理 负责对公司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制度流程、方案、报告的审批。 总经理 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决策和考核。 5、内容 文件、资料的来源和范围:接收、发放,内部文件和外来文件 公司文件、资料归档的范围和归档分类

质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部质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公司的管理战略和经营思路,加强工程部日常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能够更好的完成各项任务,更好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集团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目标: 1、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优良率100%。质量管理零事故,工程质量零缺陷。 2、创优目标: 满足公司创优规划要求,确保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争创省级、国家级。 二、管理措施: 1、每个项目在开工前,由工程部召开工程协调会,制定好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2、技术交底 工程开工后,工程部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对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为:工作任务、施工详图、工作程序、操作规程、主要工艺、质量标准、检查办法及其它注意事项。该交底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 加强学习和技术交流,积极总结施工组织、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新经验,由工程部组织汇总筛选,以编印文件形式,推广、交流。 要求项目部必须对每一道工序的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要针对操作工人的特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说明操作的要领、应注意的问题和必须要达到的标准,并对每个节点绘制简图,采用图片结合文字的方式进行交底,做到图文并茂、一目了然,解决施工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 3、强化现场管理,实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

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36号文件规定,制定出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措施要明确,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标示要齐全、清晰,要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重点监控、严格把关,精细化施工,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精细化管理。 (1)建立材料设备样品库,封样存放材料设备样品。 (2)设置工程样板,分层标识建筑做法,实现可视化管理。 (3)统一各专业平面与高程基准,解决施工尺寸冲突问题。 (4)标识水电设备位置、功能、走向,确保使用功能。 (5)标识检查、验收记录,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 (6)卫生间使用现浇型止水节,解决卫生间管道周边渗漏。 (7)对拉螺栓孔采用防水封堵,消除外墙渗漏。 (8)控制填充墙体的砌筑和抹灰质量,预防墙体开裂。 (9)加强成品保护,确保一次成优。 4、施工挂牌制度 主要工种、关键工序(包括柱筋绑扎、墙筋绑扎、砼浇筑)在施工过程中要在施工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 5、分项工程等完成后,由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提报工程部,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三、工程质量检查: 1、巡检 集团公司工程部每天对在建工程的质量进行跟踪巡检,确保施工过程控制,发现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报请工程部进行复检,如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按照集团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周检 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部每周对各工程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详细检查,发现质量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到期后由工程部进行复检,如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按照集团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月检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规定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

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版).doc

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我公司档案资料归档的及时性、完整性及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招标代理、投标文件资料、造价咨询资料、监理咨询资料以及人事档案管理资料。 三、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3.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有关业务档案的归集、整理,提交行政人事部档案管理人员。 3.3 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所从事业务的档案的归集、整理,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和缺失,及时归档。 3.4 总工办总工程师领全面负责全线的档案管理工作,行政人事是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并设专职档案员,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对全线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组织集中整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 4.1 档案管理要求及原则 4.1.1 档案管理必须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各项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依法照章办事,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尽职尽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4.1.2 管理应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档案管理员应积极收取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存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4.1.3 装订成册的档案必须按规定立卷,填好案卷目录,然后按不同业务成果类别、载体分别上架保管,并写明载体名称,以便查找利用。 4.1.4 随时保持卷面清洁、整齐、保证档案的完整齐全。 4.1.5 档案管理员必须保证档案安全。档案管理员离开档案室时,必须关停电器,拨掉电源插头,上好门锁,管好钥匙,节假日离开前必须严格检查,必要时可打封条。 4.1.6 档案管理员对所保管档案每半年要全面、仔细地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做到账物

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参考Word)

济南市二环南路道路建设工程第四标段监理实施细则(质量控制部分)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批人: 审批日期:

一、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1、总体质量控制目标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最终产品的质量控制,其中心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和等级要求。我司在项目驻地监理机构一直推行“坚持质量第一、坚持质量标准、坚持以人为核心、坚持以预防为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这一准则,以事前预控为重点,以施工过程工序的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督为基础,对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的动态监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在本工程监理工作中我司确保所有监理人员将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事前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入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以形成承包商自检,监理工程师复检的二级质量保证系统;工作中强调事前控制,严格开工申请的审批,尽量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本工程关键质量控制点 (1)土方开挖:控制高程,不得超挖。 (2)土方回填:土质的验收、分层压实的厚度、压实度、清淤的情况。 (3)测量放线:工程平面控制网复核,控制轴线、标高及竖向传递复核。

(4)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特别是桩基模板施工。

(5)钢筋砼工程:砼坍落度检测、随机抽样制作试块,砼浇注过程。 (6)沥青路面材料控制、施工质量控制。 (7)路面观感、人行道块料组砌、绿化植物选型、修剪等。 3、分部工程控制目标 按各专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1)各分部、分项、工序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规范、合同的规定。 (3)检验批、隐蔽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 (4)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按规定实行见证抽样检测。 (5)使用功能达到设计要求,观感质量为好。 (6)强化项目质量预控措施,不发生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工程质量控制主程序 项目监理部质量控制主程序见如下图3-1。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对包括职业健康安全在内的管理体系运行中使用的各类文件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各过程、环节/场所使用的文件具有统一性、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与体系运行相关的部门均使用有效的现行版本文件,防止误用作废文件。 对安全记录档案进行有效控制,以证实符合规定要求,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在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2范围 本程序包含了文件的编写、审批、发放、使用、更改及作废等子过程。规定了各过程负责人的职责,适用于各过程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本程序包括记录的填写、收集、保管、处置等子过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综合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所有记录的控制。 3职责 3.1各过程管理部门职责: 3.1.1负责确定所管理的过程的文件需求。 3.1.2负责对所需的文件进行策划并安排专人编写。 3.1.3负责过程管理文件的(程序、规定、制度、表格)组织编制。 3.1.4负责严格执行过程管理文件的规定,并按规定的表格做好相应的记录。 3.1.5负责文件更改内容等。 3.2生产部职责: 3.2.1负责管理手册的编制。 3.2.2负责体系的认证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过程文件的编制、评审和批准。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建立与管理。 4程序内容 4.1确定文件种类 4.1.1为便于文件管理,根据不同的管理方式将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外来文件、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4.1.2外来文件:外来文件系指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见法律法规的识别与评价程序);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规定和办法;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 4.1.3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a.方针、目标和指标; b.实现方针、目标和指标的策划; c.控制各业务过程的程序、规定、指导书、表格。 4.1.4资料和记录 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各类分析/评价/统计数据(如OSHA 统计分析数据); b.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等)及其附件的安全技术监察(检测)资料; c.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HSE 预评价报告、设计方案和图纸、 HSE专篇、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审查结论和批复意见; d.各类检查、教育培训、演习及其他活动记录; e.专项风险评价、环境因素识别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f.化学危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储存、使用防护指南; g.危化品应建立一栏三卡(职业危害公告栏、毒物周知卡、安全操作卡、 异常工况处置卡) h.设施的设计、运行技术资料; i.供应商和承包商档案; j.作业许可证等; k.其他资料。 4.2提出文件的编制和修改需求 4.2.1公司所有人员都有提出编制和修改文件的权利,但是必须向过程负责人提出申请。 4.2.2过程负责人确定所管理的过程的文件需求。 4.3指定编写人 4.3.1如需要编制或修改,对所需的文件进行策划并安排专人编写。

公路法实施细则

公路法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路规划 第三章公路建设 第四章公路养护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六章收费公路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 第五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 第六条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档案管理制度

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人事决策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加强对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使用干部人事档案,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二条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用房间保管档案。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库房为机要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保持清洁、安静,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等设施落实情况,保证档案安全。 第四条严格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杜绝虚假材料。 第五条收集档案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第六条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分管领导审查批准。销毁档案材料过程中,必须有2人以上参加,不得让无关人员参与,大宗和绝密材料销毁时要有相应保卫措施。 第七条严格档案查阅、借阅审批手续。干部人事档案不准随手拿出库房,查阅、借阅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第八条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第九条凡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第十条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的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第十一条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

是指用纯水注入或流经该采样容器后作为一个样品,然后分析所需要的各个参数,检验采样器周期性使用后所引起的空白变化。主要检查容器清洗、现场环境和容器对样品吸附等作用对空白样品的影响。 4.1.3 现场空白 即在采样现场以纯水(气体则以空白采样管或吸收液)作样品,按测定项目的采集方法和要求,与样品同等条件下装瓶、保存、运输和送交实验室分析;通过现场空白样检验,掌握采样过程中操作步骤和环境条件对样品质量影响的状况。 4.1.3.1水质采样现场空白:在采样现场以纯水作样品,按测定项目的采集方法和要求,与样品同等条件下装瓶、保存、运输和送交实验室分析。 4.1.3.2空气(废气)采样现场空白:在采样现场以空白采样管(或吸收液)作为样品,按测定项目的采集方法和要求,与样品同等条件下保存、运输和送交实验室分析。 4.1.3.3现场空白必须是平行双份的,通过现场空白样检验,掌握采样过程中操作步骤和环境条件对样品质量影响的状况。 4.1.4 空白平行双样的相对差值不大于50%。 4.2 最低检出限(浓度) 检出限为某特定分析方法在给定的置信度内可从样品中检出待测物质的最小浓度或量。所谓“检出”是指定性检出,即判定样品中存有浓度高于空白的待测物质。检出限受仪器的灵敏度和稳定性,全程序空白试验值及其波动性的影响。 以空白试验为基础估算检出限,空白每批做平行双样,分别在一段时间内(隔天)重复测定一批,至少测定5批。对不同的测试方法检出限(检出浓度)有几种求法,如: 4.2.1 空白测定次数≥20次时,按下式计算

4.2.4 美国EPA SW-846中规定方法检出限(MDL)=3.143 Swb(Swb为7次重复测定 的批内标准偏差)。 4.2.5 某些分光光度法中,以与扣除空白值后的0.010吸光度所对应的浓度值定为该方法的检出浓度。 4.2.6 实验室所测得的分析方法的检出浓度必须达到等于(或小于)该标准方法所提出的检出浓度值。 4.2.7 相关检测项目标准方法中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方法上规定的处理。 4.3 准确度 4.3.1 加标回收 随机抽取一定比列的样品量做加标回收率分析,所得结果可按方法规定的水平进行判断,或在质量控制图中检验。二者都无依据时,则以95%~105%为准,超出此域限的再以测定结果的标准差、自由度、给定的置信限和加标量计算可接受限。计算公式如下:

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2)

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所(园)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各类文书档案及时归档,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所(园)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一、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文书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所(园)各级部门及职工个人从事有关活动直接形成的对所(园)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档案的立卷与归档 1、所有外送或内发的文件及其原稿由综合办公室分类整理,按年代立案,予以归档、保存和备查,并交一份由经办部门存档备查。 2、收集范围为主要包括:(1)反映所(园)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2)所(园)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3)其他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各部门具体归档材料见附件)。 3、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向综合办公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4、所有文书档案一事(一档)一交,或次年二月底统一移交。 5、纸质文件材料和相应的电子文件及背景信息等也要进行归档。 6、立卷工作一般在年末或次年初进行,一事一卷。党政部门和按年度归档的部门的档案在次年五月底前完成归档,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完成归档。 7、案卷质量要求 案卷质量要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影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电有密切联系,也应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3)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三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二章公路建设 第六条公路发展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依据,并与铁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的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配合。 第七条国道发展规划由交通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条公路主管部门对利用集资、贷款修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大型的公路桥梁、隧道、轮渡码头,可以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通行费的征收办法由交通部会同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制定。

第十一条公路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根据公路发展规划,确定新建公路或者扩宽原有公路路基、增建其他公路设施需要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纳入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修建公路影响铁路、管道、水利、电力、邮电等设施正常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 民工建勤的用工、用车数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 第十九条养路费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滥

用、截留、拖欠养路费。 第二十条公路交通遇严重灾害受阻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动员和组织附近驻军、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协助公路主管部门限期修复。 第二十一条因公路修建、养护需要,在空地、荒山、河流、滩涂取土采石,应当征得县(市) 溉或者排放污水。 第二十五条在公路两侧开山、伐木、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大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的上、下游各二百米范围内采挖沙石、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扩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不得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

服务档案管理规定

服务档案填报的管理规定 服务档案是客户服务部考核服务人员工作业绩的指标,是工厂制定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为保证产品外部故障信息的准确性,维护档案的严肃性,服务人员在填报服务档案时必须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一、填写要求: 1、档案必须采用蓝或黑色笔迹填写,字迹书写清晰、工整。服务档 案上所有项目栏必须实事求是的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漏项。 2、故障部位、故障现象、原因分析、修理过程等所有项目栏,必须 实事求是、详细、认真、全面准确的予以量化叙述(或加草图辅助说明),因果关系必须相互对应。服务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必须说明其损坏程度及原因,必须注明更换件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及数量(制造件有标识)。 二、管理与处罚办法: 1、服务人员的《服务完工单》填完必须立即报一次。并作为绩效考 核的主要依据,逾期不报的,其工作量不予记载,期间的服务费用不予报销。 2、服务室调度对返回的《服务完工单》逐一审查,对于没按要求填 写的档案,将视为无效档案,其工作量不予记载,发生的服务费用不予报销。 3、加大电话回访力度,以考核服务质量并监督《服务完工单》(要 件传真)的真实性。

4、对因未注明或未写明外购件厂家等原因,造成质量保证部处罚的, 责任将由其全部承担。 5、对因《服务完工单》填报中编造故障问题,造成重复服务的将予 以严肃处罚。 6、《服务完工单》验收合格归档后,将作为本人的服务台份记入台帐, 作为考核其工作业绩的依据。 7、客户服务部不定期向各片区通报档案返回及处罚情况。 填写服务档案是一件极其严肃的工作,若发生商业纠纷,《服务完工单》将发挥关键作用,因此各服务员必须高度重视,决不能弄虚作假、任意编造或伪造用户签字,若胡编乱造档案引起严重后果,将按工厂的相关规定调离本岗位,严重者予以下岗处理。 本管理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管理制度 制度编码: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1. 总则 1. 1 目的 为确保本组织有能力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通过有效运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督促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并让顾客满意,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强化员工的质量意识,打造特制定本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内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 1.2.2 适用于对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所有产品质量以及与质量管理有关当事人工作行为的考核; 1.2.3 按规定进行的新品研发试制、新工艺试验等出现的质量问题,不纳入本质量管理考核范围; 1.2.4 如其他考核制度高于本标准的按高标准执行。 1.3 职责 1.3.1 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本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并负责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公司质量目标以及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和考核; 1.3.2 各分厂/部门负责落实、实施公司质量办法,负责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实施; 1.3.3 责任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落实整改措施; 1.3.4 综合办(人力资源)负责根据公司决定落实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考核; 1.3.5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争议决定的最终裁定。 1.4 处理流程及要求 1.4.1 质量事故报告 1.4.1.1 重大质量事故要求发现部门发现后2小时内口头、16小时内书面报告技术质量

保证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1.4.1.2 一级、二级和三级质量事故要求发现部门发现后4小时内口头、16小时内书面报技术质量保证部。(一级质量以下事故的,夜班微信、短信先告知) 1.4.1.3 当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部门按《不合格品处置单》向技术质量保证部提供书面报告,夜间发生的质量事故发现后4小时内口头(一级质量事故以下微信、短信告知)、次日白班书面报技术质量保证部和相关领导。 1.4.2 质量事故分析 1.4. 2.1 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专题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 2.2 一级和二级质量事故由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人主持专题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 2.3 三级质量事故由责任部门领导主持专题分析会,技术质量保证部质量主管参加,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责任部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技术质量保证部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 2.4 四级质量事故由责任部门质量主管主持专题会议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责任部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技术质量保证部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 2.5 质量分析会通知到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 1.4. 2.6 责任部门3个工作日内拿出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和处罚奖励处理建议报技术质量保证部核定,技术质量保证部每月进行通报。 1.4.3 考核的信息来源 1.4.3.1 产品实物质量信息——主要根据产品实现过程监控、成品放行抽查、质量标准化检查、第三方监造和监督、巡检抽查、外部质量异议以及其他内外部对产品实物质量问题(部门例会、质量日报/周会/月会材料)的发现等信息; 1.4.3.2 质量体系运行信息——主要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内外审及现场体系、工艺、规程、规范等实际操作情况检查与发现、员工举报或投诉及来自用户方的顾客满意反馈等信息。 1.4.4 总要求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流程

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 加强文件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 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电脑 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 动。四、职责 1、行政人事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2)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部负责按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1)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

1)负责对部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 五、工作程序 1、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季度向行政人事部移交。 a)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 10 日前。 b)档案资料的标识 各部门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后。 c)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 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指定电脑硬盘内。 ⑵ 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以便 检索利用。 ⑶ 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 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d)档案借阅 (1)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审批单》。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内, 不能带出;必须带出公司查阅的,需依照借阅权限由相关领导批准;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 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 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 e)档案销毁 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部门 总经理批准,批准后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 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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