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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标准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标准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标准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厂区环境与布局

第三条厂区选址卫生要求:

(一)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楼。

(三)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第四条厂区环境整洁。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

第五条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第六条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

第七条厂区的生产和仓储用房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2.5米。

第八条厂区内设置的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清洗、不易积垢材料。

第九条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设施应不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章生产区卫生要求

第十条生产区内设置的各功能间(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应按工序先后顺序合理衔接。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

第十一条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

第十二条消毒剂、化学(生物)指示物、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卫生湿巾、湿巾的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包括: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分装企业生产车间至少包括: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第十三条生产区内应设更衣室,室内应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等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更衣室内还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和手消毒设施。洁净室(区)应设置二次更衣室。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等产品的生产区应根据各自的洁净度级别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合理布局。同一生产区内或相邻生产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污染,不同洁净度级别的生产车间避免交叉污染。

洁净区的设计、建筑、维护和管理等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五条物料的前处理、提取、浓缩等生产操作工序与成品生产应在不同生产车间(区)或采取隔离等其他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

第十六条生产区通道应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防护需要,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不合格品应分别置于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中,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生产车间地面、墙面、顶面和工作台面所用材质应便于清洁。对于有特殊卫生要求的产品,其生产车间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包装除外)、分装应在1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二)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等产品配料、混料、分装工序应在3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净化车间应符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要求。

第十八条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的卫生要求对生产车间环境采取消毒措施,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洁净室(区)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采用的消毒方法对设备不得产生污染和腐蚀,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及包装材料不得产生污染,对生产操作人员的健康不得产生危害。

第十九条卫生用品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学指标应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及其他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规定。

净化车间的洁净度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章设备要求

第二十条生产企业应具备适合消毒产品生产特点和工艺、满足生产需要、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设备,生产设备应符合本规范附件1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生产设备的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和卫生要求,易于清洗、消毒,便于生产操作、维修、保养。

生物指示物应采用专用的生产设备加工、生产。

第二十二条在生产过程中与物料、产品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洁、耐腐蚀,且不与产品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作用。

第二十三条制水设备、输送管道和储罐的材质应无毒、耐腐蚀。管道应避免死角、盲管。

纯化水等生产用水在制备、储存和分配过程中要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

第二十四条使用、维护和保养设备所用的材料不应对产品和容器产生污染。

第二十五条根据产品不同的卫生要求,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管道、储罐和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或灭菌。

第二十六条生产和检验的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校验,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应有合格标志,计量器具根据国家规定定期检定。不合格的设备应移出生产区,未移出前应有明显标志。

第二十八条分装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生产设备。

第五章物料和仓储要求

第二十九条生产所用物料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并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或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消毒产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

第三十一条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的生产用水应为无菌的纯化水;

灭菌剂、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的生产用水应符合纯化水要求;

其他消毒剂、卫生用品的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有通风、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并有堆物垫板,货物架等。其中挥发性原材料储存时还应注意避免污染其他原材料。

易燃、易爆的消毒产品及其原材料的验收、储存、保管、领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仓储应符合防雨、防晒、防潮等要求。

通风、温度、相对湿度等的控制应满足仓储物品的存储和卫生要求。

第三十三条仓储区内应分区、分类储物,有明显标志。

储物存放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小于10厘米、离顶不小于50厘米。

物料和成品应当分库(区)存放,有明显标志。

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应分开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第三十四条仓储区应有专人负责物料、成品出入库登记、验收,并记录备查。

第三十五条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发放、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卫生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对产品质量和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灭菌剂、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化学(生物)指示物、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企业应设置卫生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卫生质量管理。

其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卫生质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消毒产品生产的各项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生产人员个人卫生制度、设备采购和维护制度、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留样制度、物料采购制度、原材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销售登记制度、产品投诉与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等。

第三十八条生产企业同一生产线生产相同工艺不同产品时,应制定生产设备和容器的操作规程、清洁消毒操作规程和清场操作规程。

第三十九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并如实记载生产过程的各项记录,包括物料采购验收记录、设备使用记录、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留样记录等内容。

各项记录应完整,保证溯源,不得随意涂改,妥善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3个月。

第四十条生产企业应按本规范要求建立与其生产能力、产品自检要求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根据产品特点和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设置理化和/或微生物检验室。

微生物检验室应符合实验室设置的有关要求,并满足出厂检验项目的需要。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其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静电、震动等环境因素应能满足仪器的特殊要求。

第四十一条消毒剂、抗(抑)菌制剂有效成分含量检测需要使用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等仪器设备的,可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对产品卫生质量进行自检,不同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应对每个产品消毒作用因子强度进行检测;无特定消毒作用因子强度检测方法的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能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相应技术参数、检测指标及方法,并对每个产品进行检测。

(二)化学(生物)指示物生产企业应建立能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相应技术参数、检测指标及方法,并对每个投料批次产品进行检测。

(三)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应对每个投料批次产品的pH值、有效成分含量、净含量和包装密封性进行检测;无特定有效成分含量检测方法的皮肤粘膜消毒剂、灭菌剂、抗(抑)菌制剂不能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检测的,应作pH值、相对密度、净含量和包装密封性指标测定。

(四)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质量特点对每个投料批次生产的产品按照《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GB19192)进行理化指标、微生物污染指标和细菌、霉菌等消毒效果指标检测;无特定有效成分含量检测方法的,应对有效成分含量除外的其他理化指标进行检测。

(五)其他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每个投料批次的产品进行微生物指标和包装完整性检测,湿巾还应进行包装密封性检测,卫生湿巾还应进行有效成分含量、包装密封性检测。

生产企业有微生物检验条件的可以接受其分装企业、另设分厂(车间)的委托,对产品微生物指标进行检验。

生产企业无微生物检验条件的应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对产品微生物指标进行检验。

纸杯的批次还应符合《纸杯》(QB 2294)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应按本规范的自检项目和产品企业标准出厂检验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企业标准中的卫生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有净化要求的生产企业应对净化车间进行以下项目检测:温度、相对湿度、进风口风速、室内外压差、空气中≥0.5μm和≥5μm尘埃粒子数、工作台表面、装配与包装车间空气细菌菌落总数。

有净化要求的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车间工人手表面进行细菌菌落总数和致病菌检测,并有检验报告。

其他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车间的工作台表面、生产车间空气细菌菌落总数,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和致病菌进行检测,并有检验报告。

第七章人员要求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配备适应生产需要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知识的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并经培训合格上岗。

质量检验人员应具有检验相关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以及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经培训合格上岗。

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相关知识的培训,合格上岗。

第四十六条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及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建立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技术等知识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培训计划应与企业当前和预期的生产相适应。

企业应保留所有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

第四十八条非洁净室(区)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洁净室(区)。

第四十九条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穿戴工作服,并不得有进食、吸烟等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活动。

净化车间和卫生用品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应进行洗手消毒;在生产过程中应穿戴工作服、鞋和帽,不得穿戴工作服、鞋和帽等进入非生产场所,不得戴首饰、手表以及染指甲、留长指甲等。净化车间的工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消毒产品:是指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

抗(抑)菌制剂:是指直接接触皮肤粘膜的、具有一定杀、抑菌作用的制剂(栓剂、皂剂除外)。抗菌制剂在使用剂量下,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杀灭率≥90%(杀灭对数值≥1.0);抑菌制剂在使用剂量下,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抑菌率≥50%。

物料: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洁净区:指由洁净室所组成的区域。

生产区:指由仓储库、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等组成的区域。

净化车间:按控制区、洁净区严格分区设计,室内环境、用具采用无脱尘、易清洗、消毒的材料,通过物理过滤除尘、定向通风使室内微小气候达到相应洁净度的生产车间。

10万级洁净度净化车间:生产过程中室内环境应达到以下要求:温度18℃-28℃,相对湿度45%-65%,进风口风速≥0.25米/秒,室内外压差≥4.9帕,空气中≥0.5μm尘埃粒子数≤3,500,000个/立方米,≥5μm尘埃粒子数≤

20,000个/立方米,空气细菌菌落总数≤500cfu/立方米,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cfu/皿。

30万级洁净度净化车间:生产过程中室内环境应达到以下要求:温度18℃-28℃,相对湿度45%-65%,进风口风速≥0.25米/秒,室内外压差≥4.9帕,空气中≥0.5μm尘埃粒子数≤10,500,000个/立方米,≥5μm尘埃粒子数≤60,000个/立方米,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5cfu/皿。

生产用水:是指产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生活饮用水、纯化水等。

纯化水:通过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中“纯化水”项下规定,且不含任何添加剂的水。

投料批:是指计划在特定的限制内有一致的特性和质量,并在同一个制造周期内根据一个制造指令生产的消毒产品或其物料的具体数量。

第五十一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卫生部发布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附件: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基本生产设备清单(试行)

2.消毒剂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

3.有净化要求的消毒剂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

4.消毒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

5.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

6.有净化要求的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

附件1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基本生产设备清单(试行)1.消毒剂类

1.1复配消毒液

1.2复配消毒粉、粒

1.3复配消毒片

1.4合成类消毒粉、粒

2.消毒器械类

2.1二氧化氯发生器

2.2臭氧发生器、食具消毒柜

2.3环氧乙烷灭菌柜

2.4热风循环消毒柜、压力蒸汽/戊二醛灭菌柜

2.5紫外线杀菌灯

2.6次氯酸钠发生器

2.7静电空气消毒机

2.8紫外线消毒器

2.9化学指示物

2.10灭菌包装物

3.卫生用品类

3.1纸巾(纸)

3.2卫生巾/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3.3纸质餐饮具

3.4抗(抑)菌制剂

3.5隐形眼镜护理用品

3.6化妆棉

3.7湿巾/卫生湿巾

4.分装企业生产设备

附件

2

消毒剂生产企业

现场监督审核表

生产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生产加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监督审核日期年月日

消毒剂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

生产企业一般情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卫生管理

通讯地

址:

联系电话:邮

编:传

真:

职工总数:从业人员总数:生产区面

积:

产品种

类:

考评审核表:

(完整版)《GB50656-2011_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G B50656-2011 2009北京

目次 前言 (1)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基本规定 (5) 4 安全管理目标 (5)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 (6)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8) 10 安全技术管理 (9)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0)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 13 应急救援管理 (12)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2)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3)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前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要求,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国内外相关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2940372.html,)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2940372.html,),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定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文发布者: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宪法中有关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以及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使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在设计工业企业时,应坚持自力更生、土洋结合的原则,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将粉尘、毒物及其它有害因素和“废水、废气、废渣”等,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使其少产生或不产生;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亦应采取必要的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工业企业设计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三废”排放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各种有害因素的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建委、卫生、劳动、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发动群众,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监督本标准的实行。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对于产生显着毒害的小型工业企业,亦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有工业企业,有污染危害的,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达到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大气、水源和土壤的卫生防护 第一节厂址选择和大气卫生防护

第五条工业企业的生产区、居住区、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等用地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选择厂址时,必须防止因工业废气的扩散、工业废水的排放和工业废渣的堆置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 第七条产生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以及噪声和振动等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内修建。 第八条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居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排放有害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应位于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下游。 第九条在工业区或厂区内布置各种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或车间时,应避免互相影响。 第十条建筑物的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并应防止过度日晒。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相对两个建筑物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由地面到屋檐)。 第十一条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在生产区内除值班室外,不得设置其它居住房屋。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表1 编 号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毫克/立方 米) 编 号 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毫克/立方 米) 一次日平均一次日平均 1一氧化碳20氨 2乙醛21氧化氮

(完整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2010-08-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选址与总体布局、工作场所、辅助用室以及应急救援的基本卫生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各种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的总体布局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 18083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为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规定。 3.2 工作场所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3.3 工作地点work site 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或作业地点。 3.4 职业性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s 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5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ELs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图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四、各部门、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五、公司经理、各项目部经理是本公司、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斯民辖区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六、各岗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并应依法发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七、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安监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九、各部门、项目部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十、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一、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二、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十三、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

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7017 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管理规定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管理规定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和减少各类违章造成安全事故,促进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网络人员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及相关人员。 3 职责 3.1 安环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并对各部

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考核情况作综合评价,在安全生产例会上作汇报。 3.2 安环部负责公司、部门、车间安全隐患整改督查落实。 3.3 安环部负责公司、部门、车间安全隐患整改指导和帮助提供消除隐患措施。 4. 安全生产考核要求 4.1 各部门、车间均担负有确保本部门员工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及时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车间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宪法中有关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以及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使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在设计工业企业时,应坚持自力更生、土洋结合的原则,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将粉尘、毒物及其它有害因素和“废水、废气、废渣”等,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使其少产生或不产生;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亦应采取必要的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工业企业设计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三废”排放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各种有害因素的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建委、卫生、劳动、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发动群众,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监督本标准的实行。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对于产生显著毒害的小型工业企业,亦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有工业企业,有污染危害的,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达到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大气、水源和土壤的卫生防护 第一节 厂址选择和大气卫生防护 第五条 工业企业的生产区、居住区、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等用地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 选择厂址时,必须防止因工业废气的扩散、工业废水的排放和工业废渣的堆置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 第七条 产生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以及噪声和振动等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内修建。 第八条 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居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排放有害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应位于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下游。 第九条 在工业区或厂区内布置各种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或车间时,应避免互相影响。

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一)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企业,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要求,加强基础工作,改进监控方式,依法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度,公司决定成立安全质检科,全面负责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事务。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1、在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与调理标准。落实本企业安委会的计划、方针和管理目标,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新工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发证、年审工作。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指导,纠正不安全行为和因素,预防、消除不安全隐患。 3、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场容场貌、饮食卫生等进行检查,提高全体人员对文明施工的意识额文明施工水平。 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签发《整改通知单》对整改落实情况按着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监督检查。按时复查,验收。 5、协助项目部对安全资料的管理,填写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6、做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和《安全简报》等工作的编写

发放,对施工现场和工程按“标准”“规范”进行系统检查和评价。 7、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或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经说服劝阻无效,应暂停生产,消除隐患危险,提出合理意见,并及时向本企业领导汇报。 8、负责编制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实施。 9、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并逐级上报。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任命书 经研究决定葫芦岛九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带表总经理任命: 同志为公司安全质检**,主管公司及各项目部的工程质检业务。 总经理(签字): 葫芦岛九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规定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 为了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规定,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分工 2.1 本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定的识别、获取、更新并建立台帐,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适用性。 2.2 专职安全员负责向各岗位相关人员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定。 2.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对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定进行符合性评价。 2.4 各相关岗位人员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定,应及时传递给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 3 程序 3.1 获取途径 3.1.1 由技术负责人通过网络、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形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 3.1.2 上级部门的通知、公告等。 3.1.3 各岗位人员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定,应及时报送技术负责人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3.2 识别与登记 3.2.1 根据单位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 3.2.2 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 3.2.3 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获取和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组织评审确认,报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目录》。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选址、总体布局与厂房设计 6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7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8应急救援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除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1-2002已于2010年8月1日起被GBZ1-2010代替实施。 本标准与GBZ 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加了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总体布局等的规定; b)增加及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c)增加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常用术语及定义; d)调整了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 e)增加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要求以及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等内容; f)增加了在无法避开自然疫源地,或毗邻气体输送管道,或工业污染区进行工业企业选址时的职业卫生要求。 g)增加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卫生设计原则; h)增加了工作场所防尘、防毒的具体卫生设计要求: ——增加了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的卫生学要求; ——细化了事故排风的卫生学设计; ——增加了毒物自动报警和检测报警装置的设计要求; ——增加了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的规定。 i)适当调整了防暑、防寒的卫生学设计要求: ——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审批人: 编制:管理中心 发布实施:2012年3月

前言 安全具有压倒一切的优先权 所有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的 所有安全操作隐患是可以控制的 文化主导行为,行为主导态度,态度决定结果,结果反映文明。 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和重要保证,是企业取得效益的保护伞。 安全文化的本质就是通过行为人的行为体现对人的尊重,就是人性化管理,体现以人为本。 安全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商业价值,它是企业取得卓越业务表现的催化剂,不仅能提高企业生产率、收益率,而且有益于建立长久的品牌效应。”现在,我们正在全力推广这一理念。 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护员工安全健康,促进安全生产,需要员工的共同参与。因此全体员工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三个理念”和“五步安全工作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三个理念 坚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事上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硬件完善胜于软件约束,为职工创造不出安全事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坚持诊断预防胜于通报处罚,重日常监督检查、轻事后处理。 五步安全工作法 我是否持有此项工作所要求的许可证或得到批准? 我是否具备了从事此项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我是否对此项工作的风险进行了识别,并采取措施以保证自己安全?我是否检查过我的活动不会危及或影响其他人员的安全? 我是否使用了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 目录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3页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6页第三章安全教育管理……………………………………………12页第四章安全检查管理……………………………………………16页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19页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

部门主要负责安全管理人员、企业注册安全主任、保安员等负责人组成)

安全管理责任任命书 为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履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把关,层层落实,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限,现任命单位,现职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附件文本内容为准。 本任命书自即日起生效! 厂 安全管理委员会(加盖公章) xx 年xx月xx 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空表) 为搞好公司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本责任书。 xxx安全生产职责: 1、 2、 3、 4、 5、 6、 7、 8、 签名: 日期:

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搞好公司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本责任书。 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签名: 日期:

为搞好公司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本责任书。 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在组织管理本部门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原则,对本部门从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并保证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励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会议应形成纪要并组织实施。 5、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 6、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或个人,主管有责令改正和处罚的权利。 8、确保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董事长:主管: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654-17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3. 职责 3.1安全办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2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设施管理、用电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3总经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工伤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4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3.5生产部、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相关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3.7安全办负责对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登记、发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的获取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完整版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文发布者: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宪法中有关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以及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使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在设计工业企业时,应坚持自力更生、土洋结合的原则,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将粉尘、毒物及其它有害因素和“废水、废气、废渣”等,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使其少产生或不产生;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亦应采取必要的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工业企业设计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三废”排放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各种有害因素的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建委、卫生、劳动、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发动群众,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监督本标准的实行。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对于产生显着毒害的小型工业企业,亦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有工业企业,有污染危害的,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达到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大气、水源和土壤的卫生防护 第一节厂址选择和大气卫生防护 第五条工业企业的生产区、居住区、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等用地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选择厂址时,必须防止因工业废气的扩散、工业废水的排放和工业废渣的堆置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 第七条产生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以及噪声和振动等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内修建。 第八条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居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排放有害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应位于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下游。 第九条在工业区或厂区内布置各种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或车间时,应避免互相影响。 第十条建筑物的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并应防止过度日晒。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相对两个建筑物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由地面到屋檐)。 第十一条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在生产区内除值班室外,不得设置其它居住房屋。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表1 编 号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毫 克/立方米) 编 号 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毫 克/立方米) 一次日平均一次日平均 1一氧化碳 3.00 1.0020氨0.20

企业安全管里组织架构图

企业安全管里组织架构图(示意图) 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 管理的重要议一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 部门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 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 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产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 解决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厂长签名盖章: 201 年月日

注册安全主任安全职责 企业注册安全主任是企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应当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查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情况,督促、协助各职能部门采取整改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1、协助企业领导组织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制度。 2、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对其监督执行和 检查。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和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 令先行停止,然后及时报告企业领导处理。 4、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5、指导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及宣传教育工作。 6、督促有关部门、班组按有关规定分发劳动护用品。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统计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主任签名盖章: 201 年月日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宪法中有关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以及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使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在设计工业企业时,应坚持自力更生、土洋结合的原则,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将粉尘、毒物及其它有害因素和“废水、废气、废渣”等,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使其少产生或不产生;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亦应采取必要的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工业企业设计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三废”排放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各种有害因素的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建委、卫生、劳动、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发动群众,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监督本标准的实行。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对于产生显著毒害的小型工业企业,亦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有工业企业,有污染危害的,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达到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大气、水源和土壤的卫生防护 第一节厂址选择和大气卫生防护 第五条工业企业的生产区、居住区、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等用地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选择厂址时,必须防止因工业废气的扩散、工业废水的排放和工业废渣的堆置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 第七条产生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以及噪声和振动等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内修建。 第八条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居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排放有害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应位于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下游。

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全部资料)

枣庄元创广告设备有限公司 安 全 生 产 规 范

二0一六年一月 枣庄元创广告设备有限公司文件 元创字[2015]1号文 ★ 枣庄元创广告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车间、单位部门: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办公室。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主任:米姚雷总经理 副主任:郭兵兵副总经理 王磊副总经理

成员:吴京朋薛青许薇孙力温成勇高杨 2015年1月1日 枣庄元创广告设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 定。 2、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对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3、组织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包括安全保证、安全监 督,安全事故责任认定等)。 5、研究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 大设备缺陷等。 6、审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办法。 7、从物资和资金方面为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两个体系提供保障。 8、定期(每季度)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阶段性安 全生产工作。 9、组织公司生产事故调查,审查公司事故调查报告并报总经理批准。 10、定期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评价,实施有效的奖励或惩罚。

11、定期向上级管理机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安 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技部. 枣庄元创广告设备有限公司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政 策、法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新工人、学徒工和民工的 安全教育的具体工作,并及时督促检查各班组、各工种的安全教育实施情况; 三、参加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四、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和要求,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的实际,正 确合理地布置和安排现场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五、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了解与掌握安全生产的实施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和不 安全隐患,立刻提出改进措施; 六、负责组织各班组的安全自检、互检和施工队的月检,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 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七、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做好事

最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题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选择题(30题)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适用于()。 A.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B.职业病危害评价 C.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D.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答案:B 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010版)新增内容之一() A. 应急救援机构急救人员的人数配备 B. 局部振动强度卫生限值; C. 劳动强度分级 D. 高频辐射强度卫生限值 答案:A 3、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称为工作场所。 A.工作场所 B.工作岗位 C.工作地点 D.工作环境 答案:C 4、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A.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B. 化学、物理、环境等因素 C.化学因素、粉尘 D.中毒、放射性物质答案:A 5、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限值和最高容限值。 B.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限值、短时间接触容许限值和最高容许限值。 C.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 D.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 答案:C 6、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是()。 A.卫生防护距离 B.安全防护距离 C. 有害因素防护距离 D.安全距离 答案:A 7、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的外源性化学物质称为毒物。 A. 较大剂量 B. 剂量蓄积 C. 较小剂量 D. 较低剂量 答案:D 8、低温作业平均气温()的作业。 A.≤8℃ B. ≤5℃ C. ≤10℃ D. ≤0℃

答案:B 9、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坚持()卫生工作方针。 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 预防为主、人人有责 C.前期预防、防治结合 D.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答案:D 10、电离辐射波长()的电磁辐射 A.<100nm B. ≥100nm C.≤100 D.>100nm 答案:A 11、工业企业选址宜避开() A. 自然疫源地 B. 垃圾填埋场 C. 气体输送管道 D.以上都是 答案:D 12、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分为() A. 生产区、生活区 B. 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 C.生产区、防火防爆区 D.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答案:B 13、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 A.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B. 当地夏季主导风上风侧 C. 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D. 当地夏季主导风下风侧 答案:C 14、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车间与生活区之间宜设一定的()。 A. 卫生防护绿化带 B. 安全防护距离 C.防护绿化带 D. 应急场所 答案:A 15、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 A.多层厂房的顶层内 B. 无毒的单层房内 C. 单层厂房内 D.防爆区内 答案:C 16、劳动者经常停留在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各类管道,必须具备()。 A. 密闭、抗压、耐腐蚀 B. 密闭、耐压、耐腐蚀 C. 密闭、防静电、耐腐蚀 D. 密闭、抗压、抗腐蚀 答案:A 17、相邻两建筑物的设计间距一般不宜小于()高度 A. 较低建筑物的 B.较高建筑物的 C.两建筑物的平均距离 D. 两建筑物的高度之和距离答案:B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建筑法》和《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安全管理规范。应严格遵守本规范,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1、贯彻落实国家及合肥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防护用品),按照合肥市有关安全标准对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施工现场用电,保证符合安全标准。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二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施工用电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整改。 4、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并给予经济处罚。 5、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6、对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7、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8、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

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9、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和合肥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0、服从总包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配备所辖施工区域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所辖区域内的消防通道畅通。 11、按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二、高处作业电动吊篮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高处作业电动吊篮设备(以下简称吊篮)必须由经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使用,这些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无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操作使用人员上机前,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本规程内容。 3、工作前,必须按检验项目对吊篮逐项进行检验,各项全部合格并由主管负责人或双方现场安全维护人员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吊篮严禁带“病”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使用后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4、在正常工作中,严禁触动滑降装置及用安全锁(离心式安全锁)刹车。悬吊平台两端倾斜超过15cm时应及时调平,否则将严重影响安全锁的使用,甚至损坏内部零件。操作使用人员应随时注意吊篮的运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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