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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设备验收 1

第四章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5

第五章蓄电池的运行及维护 6

第六章充电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10

第七章微机监控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11

第八章直流系统巡视检查项目 11

第九章事故和故障处理预案 12

第十章技术培训要求 14

第十一章设备技术管理 15

第十二章备品备件管理 16

第十三章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 16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编制说明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管理,促进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串补站、通信站)直流系统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规范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验收、运行维护、巡视检查、缺陷及异常处理、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所属单位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网省公司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六条以下为本规范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但不限于此。

GB/T 13337.1-1991 固定型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GB 50172-1992 电气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044-1995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检修规范》

第三章设备验收

第七条交接验收

当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进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试验。所有试项目应达到技术要求后才能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正常后,运行单位方可签字接收。交接验收试验及要求如下:

(一)绝缘监测及信号报警试验

1. 直流电源装置在空载运行时,其额定电压为220V的系统,用25kΩ电阻;额定电压为110V的系统,用7kΩ电阻;额定电压为48V的系统,用1.7kΩ电阻。分别使直流母线正极或负极接地,应正确发出声光报警。

2. 直流母线电压低于或高于整定值时,应发出低压或过压信号及声光报警。

3. 充电装置的输出电流为额定电流的105%~110%时,应具有限流保护功能。

4. 装有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的直流电源系统,应能监测和显示其支路的绝缘状态,各支路发生接地时,应能正确显示和报警。

(二)耐压及绝缘试验

1. 在作耐压试验之前,应将电子仪表、自动装置从直流母线上脱离开,用工频2kV,对直流母线及各支路进行耐压1min试验,应不闪络、不击穿。

2. 直流电源装置的直流母线及各支路,用10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三)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不同种类的蓄电池具有不同的充电率和放电率。

1. 防酸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防酸蓄电池组的恒流充电电流及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1.8V放电终止电压时,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2. 阀控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阀控蓄电池组的恒流限压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额定电压为2V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8V;额定电压为6V的组合式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5.25V;额定电压为12V的组合式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0.5V。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了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3. 镉镍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镉镍蓄电池组的恒流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5,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1V放电终止电压时,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四)充电装置稳流精度范围

1. 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5%。

2. 相控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1%(精度Ⅰ类装置)或不大于±2%(精度Ⅱ类装置)。

3. 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1%。

(五)充电装置稳压精度范围

1. 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应不大于±2%。

2. 相控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应不大于±0.5%(精度Ⅰ类装置)或不大于±1%(精度Ⅱ类装置)。

3. 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应不大于±0.5%。

(六)直流母线纹波系数范围

1. 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2%。

2. 相控型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1%。

3. 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0.5%。

(七)直流母线连续供电试验

交流电源突然中断,直流母线应连续供电,电压波动应不大于额定电压的10%。

(八)微机控制装置自动转换程序试验

1. 阀控蓄电池的充电程序(恒流-—恒压-—浮充):

根据不同种类的蓄电池,应确定不同的充电率进行恒流充电,蓄电池组端电压达到某一整定值时, 微机控制

装置将控制充电装置自动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减小到某一整定值时,微机控制装置将控制充电装置自

动转为浮充电运行。

2. 阀控蓄电池的补充充电程序:

微机控制装置按设定程序,控制充电装置自动地进行恒流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并进入正常运行,始终保证蓄电池组具有额定容量。交流电源中断,蓄电池组将不间断地向直流母线供电,交流电源恢复送电时,充电装置将进入恒流充电,再进入恒压充电和浮充电,并转入正常运行。

3. “三遥”功能:

控制中心通过遥信、遥测、遥控通讯接口,监测和控制远方变电站中正在运行的直流电源装置。

(1)遥信内容:直流母线电压过高或过低、直流母线接地、充电装置故障、直流绝缘监测装置故障,蓄电池熔断器熔断、断路器脱扣、交流电源电压异常等。

(2)遥测内容:直流母线电压及电流值、蓄电池组端电压值、蓄电池分组或单体蓄电池电压、充放电电流值等参数。

(3)遥控内容:直流电源充电装置的开机、停机、运行方式切换等。

第八条高频开关电源及相控整流装置外观工艺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设备屏、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门与柜体之间经截面不小于6 mm2的裸体软导线可靠连接。外表防腐涂层应完好、设备清洁整齐。

(二)设备屏、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空气断路器或熔断器选用符合规定,动作选择性配合满足要求。

(三)二次接线应正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

(四)用于湿热带地区的屏、柜应具有防潮、抗霉和耐热性能,按《热带电工产品通用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五)设备屏、柜及电缆安装后,应作好孔洞封堵和防止电缆穿管积水结冰的措施。

(六)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交流电源切换可靠,符合设计要求。

第九条蓄电池外观验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蓄电池室及其通风、调温、照明等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组柜安装的蓄电池排列整齐,标识清晰、正确。蓄电池间距符合规定,通风散热设计合理,测温装置工作正常。

(三)安装布线应排列整齐,极性标志清晰、正确。

(四)蓄电池编号正确,应由正极按序排列,蓄电池外壳清洁、完好,液面正常,密封电池无渗液。(五)极板应无弯曲、变形及活性物质剥落。

(六)初充电、放电容量及倍率校验的结果应符合要求。

(七)蓄电池组的绝缘应良好。

(八)蓄电池呼吸装置完好,通气正常。

第十条开箱时应提交的出厂资料和文件:

(一)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报告、装箱清单、合格证、为微机控制等自动装置说明书、蓄电池充电记录及曲线、充放电特性曲线。

(二)蓄电池组各项参数测试报告。

(三)电气原理接线图和二次接线图、端子排图。

第十一条在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工程竣工图。

(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交接试验记录、产品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四)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及清单。

(五)安装技术记录。

(六)调整试验记录。

(七)安装技术记录,充、放电记录及曲线等。

(八)材质化验报告。

无论出厂技术资料或安装调试技术资料,当有条件时,在提交书面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交电子文档资料。

第四章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运行管理

(一)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按设备管理权限划分。

(二)运行主管单位每年应对所辖运行直流电源系统进行检查评价,落实直流系电源统设备缺陷,综合分析直流电源系统存在问题,正确做出设备状态评估,提出技术改造和检修意见。

(三)现场运行规程中应有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等有关内容,并应符合本厂、站直流电源系统实际。

(四)运行单位应有直流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五)对直流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工作应纳入年度、月度工作计划。

(六)运行人员对发现的直流系统缺陷,应按维护管理职责和权限及时处理或上报。

(七)具备两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采用母线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应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联络开关或刀闸,正常运行时该联络开关或刀闸应处于断开位置。

(八)直流熔断器和空气断路器应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其熔断体或定值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和整定,

并定期进行核对,防止因其不正确动作而扩大事故。

(九)直流电源系统同一条支路中熔断器与空气断路器不应混用,尤其不应在空气断路器的上级使用熔断器。防止在回路故障时失去动作选择性。严禁直流回路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

第五章蓄电池的运行及维护

第十三条防酸蓄电池组的运行及维护

(一)防酸蓄电池组正常应以浮充电方式运行,使蓄电池组处于额定容量状态。浮充电流的大小应根据所使用蓄电池的说明书确定。浮充电压值一般应控制为(2.15~2.17)V×N(N为电池个数)。GFD防酸蓄电池组浮充电压值应控制在2.23V×N。

(二)防酸蓄电池组在正常运行中主要监视端电压值、单体蓄电池电压值、电解液液面高度、电解液密度、电解液温度、蓄电池室温度、浮充电流值等。

防酸蓄电池组的初充电按制造厂规定或在制造厂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三)防酸蓄电池组长期浮充电运行中,会使少数蓄电池落后,电解液密度下降,电压偏低。采取均衡充电的方法可使蓄电池消除硫化,恢复到良好运行状态。

1. 防酸蓄电池组的均衡充电程序应按所使用蓄电池的说明书规定进行。无规定时,可按下述方法进行。先用I10电流对蓄电池组进行恒流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

2.3~2.33)V×N时,自动或手动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减小到0.1 I10时,可认为蓄电池组已被充满容量,并自动或手动转为浮充电方式运行。

2. 均衡充电不宜频繁进行,间隔一般不宜短于6个月。具体应按照规程规定并结合蓄电池组的实际状态确定。对个别落后的防酸蓄电池,应单独进行均衡充电处理,使其恢复容量,不允许长时间保留在蓄电池组中运行。若处理无效,应及时进行更换。不宜采用对整组蓄电池进行均衡充电的方法处理个别落后蓄电池,防止多数正常蓄电池被过度充电。

3. 均衡充电应严格控制电流、单体蓄电池充电电压、充电时间和电解液温度等不超过允许值。

(四)长期处于浮充电运行状态的防酸蓄电池会使内阻增加,容量降低。进行核对性放电,可使蓄电池极板有效物质得到活化,容量得到恢复,使用寿命得到延长。

1. 一组防酸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

全站(厂)仅有一组蓄电池时,不应退出运行,也不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I10电流放出其额定容量的50℅。当任一单体蓄电池电压下降到1.9V时,应停止放电。放电后,应立即用I10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当蓄电池电压达到(2.3~2.33)V×N时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下降到0.1 I10电流时,应转为浮充电运行。重复几次上述充放电过程后,蓄电池组极板得到了活化,容量可以得到恢复。

若有备用蓄电池组替换时,该组蓄电池可进行全核对性放电。

2. 两组防酸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

全站(厂)若具有两组蓄电池时,则一组运行,另一组退出运行进行全核对性放电。放电用I10恒流,当单体蓄电池电压下降到1.8V终止放电电压时,停止放电。放电过程中,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每个单体蓄电池电压、电解液密度等参数。若蓄电池组第一次核对性放电就放出了额定容量,则不再放电,充满容量后便可投入运行;若放充三次均达不到蓄电池额定容量的80℅以上,则应安排更换。

3. 防酸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周期

新安装或检修中更换电解液的防酸蓄电池组,运行第一年,宜每6个月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运行一年后的防酸蓄电池组,(1~2)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

(五)对防酸蓄电池组,值班员应定期进行巡视,主要检查每只蓄电池的液面高度、温度,有无漏液,接点是否接触良好,桩头有无生盐,极板有无弯曲和有效物是否有脱落等。若液面低于下限,应补充蒸馏水,电解液的密度应调整在合格范围内。

(六)防酸蓄电池组典型蓄电池密度和电压的测量,发电厂宜每天一次,有人值班变电站每周至少一次,无人值班变电站每月至少一次;防酸蓄电池组单体电压和电解液密度的测量,发电厂两周最少一次,变电站每月最少一次,测量应填写记录,并记下环境温度。

(七)防酸蓄电池组运行中电解液的液面高度应保持在高位线和低位线之间,当液面低于低位线时,应及时补充蒸馏水。调整电解液密度时,应在蓄电池组完全充电后进行。

第十四条镉镍蓄电池的运行及维护

(一)镉镍蓄电池组正常应以浮充电方式运行,高倍率镉镍蓄电池浮充电压值宜取(1.36~1.39)V×N,均衡充电宜取(1.47~1.48)V×N;中倍率镉镍蓄电池浮充电压值宜取(1.42~1.45)V×N,均衡充电宜取(1.52~1.55)V×N,浮充电流值宜取(2~5)mA×Ah。

(二)镉镍蓄电池组在运行中,主要监视蓄电池组端电压值、浮充电流值,每只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值、电解液液面的高度、电解液的密度、电解液的温度、壳体是否有爬碱、运行环境温度是否超过允许范围等。无论在何种运行方式下,电解液的温度都不得超过35℃。

(三)镉镍蓄电池组的充电

1. 正常充电

用I5恒流值对镉镍蓄电池组进行充电,当端电压逐渐上升到规定值的上限且稳定时,蓄电池的容量已经充满,一般需要(5~7)h。

2. 快速充电

用2.5 I5恒流对镉镍蓄电池组充电2h。

3. 浮充电

在正常运行中,按浮充电压值和浮充电流值进行充电。

4. 无论在何种充电方式下运行,电解液的温度都不应超过35℃。

(四)镉镍蓄电池组的放电

1. 正常放电

用I5恒流连续放电,当蓄电池组的端电压下降到1V×N,或其中任一只单体电池电压下降到0.9V时,停止放电。放电时间若大于5h,说明该蓄电池组具有额定容量。

2. 事故放电

当交流电源中断,直流负荷由镉镍蓄电池组供电。若供电时间较长,蓄电池组端电压下降到1.1 V×N时,应自动或手动切断镉镍蓄电池组的供电,以免因过放电使蓄电池组容量亏损过大,对恢复供电造成困难。

3. 核对性放电

(1)一组镉镍蓄电池组的放电

全站(厂)仅有一组蓄电池时,不能退出运行,也不能进行全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I5电流放出其额定容量的50℅。在放电过程中,每隔0.5h记录一次蓄电池端电压值,若蓄电池组端电压下降到1.17 V×N时,应停止放电。并及时用I5电流充电。反复2~3次,蓄电池组的容量可以得到恢复。

若有备用蓄电池组替换时,该组镉镍蓄电池可进行全核对性放电。

(2)两组镉镍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

全站(厂)若具有两组蓄电池时,则一组运行,另一组断开负荷进行全核对性放电。放电用I5恒流,终止端电压为1.1 V×N,在放电过程中,每隔0.5h记录一次蓄电池组端电压值。每隔1h测量一次每个蓄电池的电压值。若放充三次均达不到蓄电池额定容量的80℅以上,则应安排更换。

(3)镉镍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周期

运行中的镉镍蓄电池组,每年宜进行一次全核对性放电。

(五)镉镍蓄电池的液面高度应保持在中线,当液面偏低时,应注入纯蒸馏水,使整组蓄电池液面保持一致。每三年应更换一次电解液。

(六)当镉镍蓄电池“爬碱”时,应及时将蓄电池壳体上的“爬碱”擦干净,或者更换为不会产生爬碱的新型大壳体镉镍蓄电池。

第十五条阀控蓄电池的运行及维护

(一)阀控蓄电池组正常应以浮充电方式运行,浮充电压值应控制为(2.23~2.28)V×N,一般宜控制在2.25 V×N(25℃时);均衡充电电压宜控制为(2.30~2.35)V×N。

(二)运行中的阀控蓄电池组主要监视蓄电池组的端电压值、浮充电流值、每只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值、运行环境温度、蓄电池组及直流母线的对地电阻值和绝缘状态等。

(三)阀控蓄电池在运行中电压偏差值及放电终止电压值应符合表1规定

(四)在巡视中应检查蓄电池的单体电压值,连接片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壳体有无渗漏和变形,极柱与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溢出,绝缘电阻是否下降,蓄电池通风散热是否良好,温度是否过高等。

表1阀控蓄电池在运行中电压偏差值及放电终止电压值的规定

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标称电压(V)

2V 6V 12V

运行中的电压偏差值 ±0.05 ±0.15 ±0.3

开路电压最大最小电压差值 0.03 0.04 0.06

放电终止电压值 1.80 5.40(1.80×3) 10.80(1.80×6)

(五)阀控蓄电池组的充放电

1. 恒流限压充电

采用I10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2.3~2.35)V×N限压值时,自动或手动转为恒压充电。

2. 恒压充电

在(2.3~2.35)V×N的恒压充电下,I10充电电流逐渐减少,当充电电流减少至0.1 I10电流时,充电装置的倒计时开始起动,当整定的倒计时结束时,充电装置将自动或手动转为正常的浮充电方式运行。浮充电电压值宜控制为(2.23~2.28)V×N。

3. 补充充电

为了弥补运行中因浮充电流调整不当造成的欠充,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补充充电,使蓄电池组处于满容量。其程序为: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补充充电应合理掌握,确在必要时进行,防止频繁充电影响蓄电池质量和寿命。

4. 阀控蓄电池的核对性放电

长期处于限压限流的浮充电运行方式或只限压不限流的运行方式,无法判断蓄电池的现有容量、内部是否失水或干枯。通过核对性放电,可以发现蓄电池容量缺陷。

(1)一组阀控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

全站(厂)仅有一组蓄电池时,不应退出运行,也不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I10电流放出其额定容量的50℅。在放电过程中,蓄电池组的端电压不应低于2V×N。放电后,应立即用I10电流进行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反复放充(2~3)次,蓄电池容量可以得到恢复。

若有备用蓄电池组替换时,该组蓄电池可进行全核对性放电。

(2)两组阀控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

全站(厂)若具有两组蓄电池时,则一组运行,另一组退出运行进行全核对性放电。放电用I10恒流,当蓄电池组电压下降到1.8V×N时,停止放电。隔(1~2)h后,再用I10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反复放充(2~3)次,蓄电池容量可以得到恢复。若经过三次全核对性放充电,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其额定容量的80℅以上,则应安排更换。

(3)阀控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周期

新安装的阀控蓄电池在验收时应进行核对性充放电,以后每2~3年应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运行了六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宜每年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

(4)备用搁置的阀控蓄电池,每3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六)阀控蓄电池的浮充电电压值应随环境温度变化而修正,其基准温度为25℃,修正值为±1℃时3mV,即当温度每升高1℃,单体电压为2V的阀控蓄电池浮充电电压值应降低3mV,反之应提高3mV;阀控蓄电池的运行温度宜保持在5~30℃,最高不应超过35℃。

(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应定期对阀控蓄电池组进行外壳清洁工作。

第十六条当交流电源中断不能及时恢复,使蓄电池组放出容量超过其额定容量的20%及以上时,在恢复交流电源供电后,应立即手动或自动启动充电装置,按照制造厂规定的正常充电方法对蓄电池组进行补充充电。或按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方式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

第十七条蓄电池室的温度宜保持在(5~30)℃,最高不应超过35℃,并应通风良好。

第十八条蓄电池室应照明充足,并应使用防爆灯;凡安装在台架上的蓄电池组,应有防震措施。

第十九条应定期检查蓄电池室调温设备及门窗情况。每月应检查蓄电池室通风、照明及消防设施。

第六章充电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第二十条充电装置的运行监视

(一)应定期对充电装置进行如下检查:交流输入电压、直流输出电压、直流输出电流等各表计显示是否正确,运行噪声有无异常,各保护信号是否正常,绝缘状态是否良好。

(二)交流电源中断,蓄电池组将不间断地向直流母线供电,应及时调整控制母线电压,确保控制母线电压值的稳定。当蓄电池组放出容量超过其额定容量的20%及以上时,恢复交流电源供电后,应立即手动启动或自动启动充电装置,按照制造厂规定的正常充电方法对蓄电池组进行补充充电。或按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方式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

第二十一条维护及检测

维护人员应定期对充电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应按照有关规定项目进行定期检测。

(一)应定期对充电装置输出电压和电流精度、整定参数、指示仪表进

行校对。

(二)宜定期进行稳压、稳流、纹波系数和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装置的均流不平衡度等参数测试。

第七章微机监控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第二十二条运行中直流电源装置的微机监控装置,应通过操作按钮切换检查有关功能和参数,其各项参数的整定应有权限设置和监督措施。

第二十三条当微机监控装置故障时,若有备用充电装置,应先投入备用充电装置,并将故障装置退出运行。无备用充电装置时,应启动手动操作,调整到需要的运行方式,并将微机监控装置退出运行,经检查修复后再投入运行。

第八章直流系统巡视检查项目

第二十四条正常巡视检查项目

(一)蓄电池室通风、照明及消防设备完好,温度符合要求,无易燃、易爆物品。

(二)蓄电池组外观清洁,无短路、接地。

(三)各连片连接牢靠无松动,端子无生盐,并涂有中性凡士林。

(四)蓄电池外壳无裂纹、漏液,呼吸器无堵塞,密封良好,电解液液面高度在合格范围。

(五)蓄电池极板无龟裂、弯曲、变形、硫化和短路,极板颜色正常,无欠充电、过充电,电解液温度不超过35℃。

(六)典型蓄电池电压、密度在合格范围内。

(七)充电装置交流输入电压、直流输出电压、电流正常,表计指示正确,保护的声、光信号正常,运行声音无异常。

(八)直流控制母线、动力母线电压值在规定范围内,浮充电流值符合规定。

(九)直流系统的绝缘状况良好。

(十)各支路的运行监视信号完好、指示正常,熔断器无熔断,自动空气开关位置正确。

第二十五条特殊巡视检查项目

(一)新安装、检修、改造后的直流系统投运后,应进行特殊巡视。

(二)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期间应进行特殊巡视。

(三)直流系统出现交、直流失压、直流接地、熔断器熔断等异常现象处理后,应进行特殊巡视。

(四)出现自动空气开关脱扣、熔断器熔断等异常现象后,应巡视保护范围内各直流回路元件有无过热、损坏和明显故障现象。

第九章事故和故障处理预案

第二十六条蓄电池故障和事故处理预案

(一)防酸蓄电池故障及处理

1. 防酸蓄电池内部极板短路或开路,应更换蓄电池。

2. 长期处于浮充运行方式的防酸蓄电池,极板表面逐渐会产生白色的硫酸铅结晶体,通常称之为“硫化”;处理方法:将蓄电池组退出运行,先用I10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当单体电压上升为2.5V时,停充0.5h,再用0.5 I10电流充电至冒强烈气泡后,再停0.5h再继续充电,直到电解液“沸腾”;单体电压上升到2.7~2.8V 时,停止充电1~2h,然后用I10电流进行恒流放电,当任一个单体蓄电池电压下降至1.8V时,终止放电,并静置1~2h,再用上述充电程序进行充电和放电,反复数次,极板上的硫酸铅结晶体将消失,蓄电池容量将得到恢复。

3. 防酸蓄电池底部沉淀物过多,用吸管清除沉淀物,并补充配置的标准电解液。

4. 防酸蓄电池极板弯曲、龟裂、变形,若经核对性充放电容量仍然达不到80%以上,此蓄电池应更换。

5. 防酸蓄电池绝缘降低,当绝缘电阻值低于现场规定时,将会发出接地信号,且正对地或负对地均能测到电压时,应对蓄电池外壳和绝缘支架用酒精擦拭,改善蓄电池室的通风条件,降低湿度,绝缘将会提高。(二)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故障及处理

1. 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壳体变形,一般造成的原因有充电电流过大、充电电压超过了

2.4V×N、内部有短路或局部放电、温升超标、安全阀动作失灵等原因造成内部压力升高。处理方法是减小充电电流,降低充电电压,检查安全阀是否堵死。

2. 运行中浮充电压正常,但一放电,电压很快下降到终止电压值,一般原因是蓄电池内部失水干涸、电解物质变质,处理方法是更换蓄电池。

(三)镉镍蓄电池故障及处理

镉镍蓄电池容量下降,放电电压低。处理办法是更换电解液,更换无法修复的电池,用I5电流进行5h充电后,将充电电流减到0.5 I5电流,继续充电(3-4)h,停止充电(1-2)h后,用I5放电至终止电压,再进行上述方法充电和放电,反复(3-5)次,其容量将得到恢复。如果容量仍然不能恢复时,应更换蓄电池。

第二十七条充电装置、绝缘监测装置的故障和事故处理应按照厂家的规定进行,并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具体处理方法。

第二十八条直流系统故障和事故处理预案

(一)220V直流系统两极对地电压绝对值差超过40V或绝缘降低到25KΩ以下,48V直流系统任一极对地电压有明显变化时,应视为直流系统接地。

(二)直流系统接地后,应立即查明原因,根据接地选线装置指示或当日工作情况、天气和直流系统绝缘状况,找出接地故障点,并尽快消除。

(三)使用拉路法查找直流接地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断开直流时间不得超过3S。

(四)推拉检查应先推拉容易接地的回路,依次推拉事故照明、防误闭锁装置回路、户外合闸回路、户内合闸回路、6~10kV控制回路、其他控制回路、主控制室信号回路、主控制室控制回路、整流装置和蓄电池回路。

(五)蓄电池组熔断器熔断后,应立即检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直流母线失电。

(六)直流储能装置电容器击穿或容量不足时,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七)当直流充电装置内部故障跳闸时,应及时启动备用充电装置代替故障充电装置运行,并及时调整好运行参数。

(八)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发生短路、交流或直流失压时,应迅速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投入备用设备或采取其他措施尽快恢复直流系统正常运行。

(九)蓄电池组发生爆炸、开路时,应迅速将蓄电池总熔断器或空气断路器断开,投入备用设备或采取其他措施及时消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如无备用蓄电池组,在事故处理期间只能利用充电装置带直流系统负荷运行,且充电装置不满足断路器合闸容量要求时,应临时断开合闸回路电源,待事故处理后及时恢复其运行。

第二十九条直流电源系统检修与故障和事故处理的安全要求

(一)进入蓄电池室前,必须开启通风。

(二)在直流电源设备和回路上的一切有关作业,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在整流装置发生故障时,应严格按照制造厂的要求操作,以防造成设备损坏。

(四)查找和处理直流接地时工作人员应戴线手套、穿长袖工作服。应使用内阻大于2000Ω/V的高内阻电压表,工具应绝缘良好。防止在查找和处理过程中造成新的接地。

(五)检查和更换蓄电池时,必须注意核对极性,防止发生直流失压、短路、接地。工作时工作人员应戴耐酸、耐碱手套、穿着必要的防护服等。

第十章技术培训要求

第三十条培训要求

运行班站应根据上级规定的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要求,将直流电源系统的学习纳入本厂、站的培训计划并按期完成。运行值班人员应熟悉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基本原理和结构,熟悉本站的直流系统及运行方式,能熟练地进行正常操作,并能够处理直流电源系统异常和故障。

第三十一条培训标准

(一)熟悉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基本原理和结构,熟悉本站的直流系统接线及运行方式。

(二)能审核设备检修、试验、检测记录,并能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巡视结果,分析设备健康状况,掌握

设备缺陷和薄弱环节,能对直流电源设备状态做出基本评估。

(三)熟悉本站现场运行规程内容,遇有设备变更时,能及时修订和补充本站的现场运行规程,保证运行操作、事故处理正确。

(四)熟悉直流设备的操作要领和相应的操作程序。

(五)能熟练、正确地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培训制度

(一)规程学习

1. 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直流有关规程的学习。

2. 定期进行考试,总结学习效果。

(二)现场培训项目

1. 按规定进行反事故演习。

2. 按规定进行技术问答。

3. 按规定进行直流专业知识技术讲课。

第三十三条培训资料管理

各项培训工作均应及时填好专用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均应存入个人培训档案。

第十一章设备技术管理

第三十四条技术档案

(一)安装使用调试说明书。

(二)安装手册。

(三)厂家设备、装置性能测试记录,容量测试记录,图纸资料。

(四)产品合格证。

(五)直流系统接线图。

(六)直流空气断路器、熔断器配置一览表。

(七)交接试验记录。

(八)蓄电池充放电曲线。

(九)蓄电池定期充放电记录。

(十)蓄电池运行测试记录。

(十一)缺陷记录。

第三十五条运行分析

(一)运行人员每半年应对运行中的直流系统作一次全面综合分析。

(二)发现直流系统有异常或缺陷时,应及时作专题分析,并做好事故预想。

(三)按规定定期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进行评级。

第三十六条评估分析

专业班组应每年对直流设备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测试,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指标参数、检修和缺陷情况以及历史数据、故障和异常记录等各种信息,对其进行全面分析,每年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进行(1~2)次综合状态评估,提出直流设备运行维护、检修和更新改造的意见和建议。直流专业主管部门应对直流电源设备状态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批准后的状态评估报告应成为直流电源设备反措、检修和更新改造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章备品备件管理

第三十七条备品备件管理

(一)应根据DL/T724有关规定,并结合所使用设备的种类和运行情况,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

(二)各种规格的熔断器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三)不同规格的熔断器不得混放。

(四)当备品备件被使用后,应及时进行补充。

第十三章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

第三十八条更新改造和报废

(一)如果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在运行中缺陷严重、控制失灵、参数误差严重超标、异常和故障频繁、技术性能落后等,不能够保证正常可靠运行时,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应对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换。

(二)蓄电池的报废:

1.防酸蓄电池组以I10 进行恒流放电电流,只要其中一个蓄电池放电终止到1.8V时,即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80%,则此组蓄电池容量严重不足,应部分或全部报废并更换,但应避免新旧蓄电池混用。

2. 阀控蓄电池组以I10 进行恒流放电电流,只要其中一个蓄电池放电终止到1.9V时,即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80%,则此组蓄电池容量严重不足,应部分或全部报废并更换,但应避免新旧蓄电池混用。

3. 镉镍蓄电池组用I5恒流放电,单体蓄电池放电终止端电压为1.1 V,若放充三次均达不到蓄电池额定容量的80℅以上,则应报废并安排更换。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管理规范编制大纲的要求进行编写的。编写过程中引用了现行直流标准有关直流电源系统及设备运行的相关内容,并根据近年来直流电源系统及设备技术发展和运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对运行维护、设备评估、事故和故障处理、更新改造和报废、技术管理等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一章总则

本章主要说明制订本标准的目的、依据以及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引用标准

本章列出本标准所引用的部分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管理标准,但并不仅限于此,由于直流专业涉及的标准较多,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尽可能全面引用标准有关部分的原文,以减少使用中查阅其它相关标准,但对具体规定来自多个标准或篇幅较大的条文,并未引入原文,在执行中还应查阅相关标准。

第三章设备验收

第七条交接验收

当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进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试验。所有试项目应达到技术要求后才能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正常后,运行单位方可签字接收。交接验收试验及要求如下:

(一)绝缘监测及信号报警试验

1. 直流电源装置在空载运行时,其额定电压为220V的系统,用25kΩ电阻;额定电压为110V的系统,用7kΩ电阻;额定电压为48V的系统,用1.7kΩ电阻。分别使直流母线正极或负极接地,应正确发出声光报警。

2. 直流母线电压低于或高于整定值时,应发出低压或过压信号及声光报警。

3. 充电装置的输出电流为额定电流的105%~110%时,应具有限流保护功能。

4. 装有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的直流电源系统,应能监测和显示其支路的绝缘状态,各支路发生接地时,应能正确显示和报警。

(二)耐压及绝缘试验

1. 在作耐压试验之前,应将电子仪表、自动装置从直流母线上脱离开,用工频2kV,对直流母线及各支路

进行耐压1min试验,应不闪络、不击穿。

2. 直流电源装置的直流母线及各支路,用10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三)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不同种类的蓄电池具有不同的充电率和放电率。

1. 防酸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防酸蓄电池组的恒流充电电流及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1.8V放电终止电压时,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2. 阀控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阀控蓄电池组的恒流限压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额定电压为2V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8V;额定电压为6V的组合式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5.25V;额定电压为12V的组合式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0.5V。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了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3. 镉镍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镉镍蓄电池组的恒流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5,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1V放电终止电压时,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本条引用DL/T 724中5.3.3 规定。

本规范中的阀控蓄电池是指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应用简称是为了与现行有关直流技术标准所涉及的蓄电池名称相对应。

I10-10h率放电电流,其数值为C10/10 A。

其中:

C10-10h率额定容量,Ah.

h-小时;A-安培。

(四)充电装置稳流精度范围

1. 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5%。

2. 相控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1%(精度Ⅰ类装置)或不大于±2%(精度Ⅱ类装置)。

3. 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1%。

(五)充电装置稳压精度范围

1. 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应不大于±2%。

2. 相控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应不大于±0.5%(精度Ⅰ类装置)或不大于±1%(精度Ⅱ类装置)。

3. 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应不大于±0.5%。

(六)直流母线纹波系数范围

1. 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2%。

2. 相控型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1%。

3. 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0.5%。

虽然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的使用正在逐步减少,但考虑到电力系统中仍有该类设备在运行,因此,此处,仍然引入了对磁放大型充电装置有关稳流精度、稳压精度、纹波系数的要求。

3. “三遥”功能:

控制中心通过遥信、遥测、遥控通讯接口,监测和控制远方变电站中正在运行的直流电源装置。

(1)遥信内容:直流母线电压过高或过低、直流母线接地、充电装置故障、直流绝缘监测装置故障,蓄电池熔断器熔断、断路器脱扣、交流电源电压异常等。

(2)遥测内容:直流母线电压及电流值、蓄电池组端电压值、蓄电池分组或单体蓄电池电压、充放电电流值等参数。

(3)遥控内容:直流电源充电装置的开机、停机、运行方式切换等。

在此未强调“遥调”功能是因为从实际运行情况反映,其可靠性比较差,难以保证安全可靠运行。从技术发展的角度,制造厂应根据需方的需求,具备提供技术性能可靠的、包括“遥调” 功能在内的“四遥”直流电源系统设备能力。

第八条高频开关电源及相控整流装置外观工艺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设备屏、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门与柜体之间经截面不小于6 mm2的裸体软导线可靠连接。外表防腐涂层应完好、设备清洁整齐。

(二)设备屏、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空气断路器或熔断器选用符合规定,动作选择性配合满足要求。

(三)二次接线应正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

(四)用于湿热带地区的屏、柜应具有防潮、抗霉和耐热性能,按《热带电工产品通用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五)设备屏、柜及电缆安装后,应作好孔洞封堵和防止电缆穿管积水结冰的措施。

(六)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交流电源切换可靠,符合设计要求。

关于直流电源系统屏、柜门与柜体之间应经截面不小于6 mm2的裸体软导线可靠连接的要求,是新增加内容。提出本条规定的原因;一是二次电器的金属壳体自身要求接地,必须为其提供可靠的接地通路。二是若装有电器的可开启屏、柜门不接地,当装在门上的电器对壳体绝缘损坏时,将使屏、柜门上带有危险的电位,会危及人身安全。三是从微机装置等电子设备防干扰的角度,应将屏、柜门接地。

关于屏、柜门与柜体之间的连接线截面不小于6 mm2的裸体软导线的要求,主要考虑该连接线既要有良好的导电性能,还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便于连接。强调使用裸体导线以避免断线时不易被发现。

第九条蓄电池外观验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蓄电池室及其通风、调温、照明等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组柜安装的蓄电池排列整齐,标识清晰、正确。蓄电池间距符合规定,通风散热设计合理,测温装置工作正常。

(三)安装布线应排列整齐,极性标志清晰、正确。

(四)蓄电池编号正确,应由正极按序排列,蓄电池外壳清洁、完好,液面正常,密封电池无渗液。(五)极板应无弯曲、变形及活性物质剥落。

(六)初充电、放电容量及倍率校验的结果应符合要求。

(七)蓄电池组的绝缘应良好。

(八)蓄电池呼吸装置完好,通气正常。

运行温度对阀控蓄电池的寿命有着重要影响,由于阀控蓄电池内的液体有限,温度过高会使液体汽化,蓄电池内部压力增高,引起安全阀体频繁动作排放雾气,损失水分。过高的压力甚至会造成蓄电池壳体变形、开裂,液体外渗,使蓄电池容量下降,甚至报废。因此,要求组柜安装的蓄电池间距符合规定,通风散热设计合理,有监视蓄电池运行温度的措施,便于在运行中检查蓄电池的壳体或环境温度。

蓄电池柜体结构必须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计,而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关于组柜安装的蓄电池间距在《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中有具体要求,即蓄电池间不小于15mm,蓄电池与上层隔板间不小于150mm。第十条开箱时应提交的出厂资料和文件:

(一)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报告、装箱清单、合格证、为微机控制等自动装置说明书、蓄电池充电记录及曲线、充放电特性曲线。

(二)蓄电池组各项参数测试报告。

(三)电气原理接线图和二次接线图、端子排图。

第十一条在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工程竣工图。

(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交接试验记录、产品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四)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及清单。

(五)安装技术记录。

(六)调整试验记录。

(七)安装技术记录,充、放电记录及曲线等。

(八)材质化验报告。

无论出厂技术资料或安装调试技术资料,当有条件时,在提交书面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交电子文档资料。

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为新增内容,按开箱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对应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了规定和规范,并提出了有条件时应提交电子文档资料的要求。

第四章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运行管理

(一)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按设备管理权限划分。

(二)运行主管单位每年应对所辖运行直流电源系统进行检查评价,落实直流系电源统设备缺陷,综合分析直流电源系统存在问题,正确做出设备状态评估,提出技术改造和检修意见。

(三)现场运行规程中应有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等有关内容,并应符合本厂、站直流电源系统实际。

(四)运行单位应有直流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五)对直流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工作应纳入年度、月度工作计划。

(六)运行人员对发现的直流系统缺陷,应按维护管理职责和权限及时处理或上报。

(七)具备两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采用母线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应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联络开关或刀闸,正常运行时该联络开关或刀闸应处于断开位置。

(八)直流熔断器和空气断路器应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其熔断体或定值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和整定,并定期进行核对,防止因其不正确动作而扩大事故。

(九)直流电源系统同一条支路中熔断器与空气断路器不应混用,尤其不应在空气断路器的上级使用熔断器。防止在回路故障时失去动作选择性。严禁直流回路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

据调查,部分制造厂和用户还存在直流回路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问题,给运行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由于交流电弧与直流电弧具有不同的灭弧机理,决定了交流和直流空气断路器的灭弧室具有根本的差异,交流空气断路器不具备熄灭直流短路电弧的能力。因此,直流回路中严禁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

由于交直流两用断路器质量差异较大,应慎重选用。当使用交直流两用断路器时,其性能既应满足开断直流回路短路电流的要求,还应满足动作选择性的要求。

直流电源系统中应防止同一条支路中熔断器与空气断路器混用的规定为新增加内容。空气断路器与熔断器混合保护的级差配合比较困难,由于无时限的空气断路器的脱扣速度基本不变,而熔断器的动作具有反时限特性,电流越大,动作速度就越短。无论空气断路器安装在熔断器之前或之后,总在某些短路电流值范围内会出现失去动作选择性。因此,应尽量避免这种组合保护方式。

直流电源技术要求AV

新能源车辆涂装车间项目直流电源技术协议

第一部分总述

1、生产方式 生产方式:连续式 工件全浸后通低电压:0~400V可调。 然后进入高压段0-400V可调。 整流电源应与机运连锁。 2、电源条件 动力电源电压等级:三相五线制AC380V±10% 动力电源频率:50HZ±10% 进出线方式:上进下出。 3、工程内容、方式及交货时间 本技术要求主要针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制作安装要求、技术规格要求、责任范围等进行明确。整个项目包括设计、制造、包装、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生产陪伴和服务等全部内容。 工程主要时间节点: 备注: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确定最终的装备到场时间,并提前30 天通知买方人。 卖方必须根据买方通知的日期调整制作、安装、调试计划,并保证最终安装、调试计划 的实现。 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1.供货范围 1.1 电泳整流电源系统,包括:整流控制柜、整流柜。提供必备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程 序、说明书、维护手册等。 1.2 卖方人负责整流电源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等。

2.与其他系统关系. 2.1 整流电源与AC380V 系统关系 2.1.1 买方提供1 路三相四线制AC380 V动力电,从变电间接到现场电源柜上口。现场变压器柜、整流柜等排放在现场同一区域内。整流电源柜间的接线和系统的现场接线、调试等均由卖方负责完成。 2.2 整流电源与前处理及电泳程控行车信息连接: 整流电源与前处理及电泳程控行车系统通过电缆进行信息的交换,主要接口信息有: 2.2.1 整流电源输入信号: 1)输送系统运行信号; 2)输送系统故障信号; 3)工件入槽到位信号(升压信号);双路信号接入。 4)有工件信号 5)人工外部急停; 双路信号接入。 6)电泳间门开信号; 2.2.2 整流电源输出信号: 1)电泳整流电源运行信号; 2)电泳整流电源故障信号; 3)输出保护电压确认信号; 4)输出电压确认信号; 2.3整流电源与电泳循环系统关系: 整流电源与电泳循环系统不存在直接的硬件接口,它对循环系统的状态的检测均通过前处理及电泳自行小车系统获得,整流电源系统须在程序中考虑与电泳循环系统之间的互锁,当电泳循环系统未启动时,整流电源不允许启动;当电泳循环系统运行中出现异常时,整流电源启动保护电压。 2.5 整流电源技术要求 2.5.1 接地:所有设备应有明显的接地装置。

直流电源技术协议

×燃气 发电项目直流系统订货 技 术 协 议

一、总则 依据双方意向,×煤气发电项目直流电源设备、蓄电池(蓄电池技术要求见附件一)及附属设备订货事宜,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买受方同意出卖方承担该整套设备的制造供货、运输、卸货、指导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和培训事项。除合同有关条款外,经双方授权代表进一步协商及明确,对设备技术方面确定如下协议: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发电工程×煤气发电项目直流电源设备及附属设备。对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提出技术要求。 )买受方在本技术协议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出卖方将提供满足本技术协议和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均满足其要求。 ).出卖方将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标准及相应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合同签定后按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出卖方将提出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受方,由买受方确认。 气象、地质条件

、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直流系统成套装置采用的所有设备及备品备件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及特性都应遵照最新版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及国家电力行业标准(标准)。主要标准如下:(但不仅限于此) 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特性及安全要求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低压直流开关设备 继电器及继电器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所有标准都应是最新版本,如标准间出现矛盾时,则按最高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防护等级: 工程条件 直流系统电压: 直流系统接线:单母线分段接线 蓄电池型式: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蓄电池容量:待设计院确定 交流电源电压:% 交流电源频率:% 充电及浮充电装置技术协议 2.4.1 基本技术参数 型式:高频开关电源

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示范文本

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 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总则 1.1 为了提高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可靠性和运行管理水 平,防止由其引发或扩大电网事故,特制定本预防措施。 1.2本措施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设 备运行和检修经验而制定的。 1.3 本措施针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在运行中容易导致典 型、频繁出现的事故(障碍)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预防措 施。 1.4 本措施适用于中电投某风电场直流电源装置的管 理。通信、自动化等专业所使用的专用直流电源装置的管 理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以下为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720-200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规程 DL/T 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 5044-2004 火力发电厂、风电场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 5120-200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生[2003]387号)

直流电源系统检修维护规程

Q/LXW 企业标准 Q/LXW 10631-2017 直流电源系统检修维护规程 2017-XX-XX发布2017-XX-XX实施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3) 5 设备规范 (3) 5.1 设备概述 (3) 5.2 设备参数 (4) 6 检修、维护周期 (5) 7 检修、维护主要项目及质量标准 (5) 7.1 巡回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 (5) 7.2 检修项目、质量标准及验收质检点 (5) 8 检修、维护工艺 (6) 8.1 一般检修注意事项 (6) 8.2 检修项目内容和方法 (6) 8.3 质量评定的程序 (7) 8.4 直流系统及蓄电池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 (7) 9 检修、维护规定 (7) 9.1 一般规定 (7) 9.2 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8) I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5496《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 15497《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DL/T 800《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写规范和Q/LXW 00101.2-2017/1《技术标准编写规范》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拉西瓦发电分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部门:拉西瓦发电分公司生产部。 本标准由拉西瓦发电分公司标准化办公室归口管理管理,技术标准分委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康。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王新刚、代建欣、刘言冬 本标准批准人:刘建国 本标准2017年××月首次发布。 II

直流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目录 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技术规范 (1) 4直流系统的运行规定 (4) 5直流系统维护操作: (5) 6常见故障及处理 (7) 7事故处理 (8) 8设备检修 (10)

直流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光伏电站直流系统的组成,设备规范,运行方式,操作规定,运行维护,事故及故障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查,试验和验收的要求。 本规程适应于光伏电站直流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GB/T 19639.1-2005 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2.2 GB/T 19826-2014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2.3 GB 50172-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2.4 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2.5 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2.6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2.7 DL/T 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2.8 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2.9 DL/T 857-2004 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用整流逆变设备技术条件 2.10 DL/T 1074-2007 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 2.11 DL/T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2.12 JB/T 5777.4-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2.13 国家电网生(2004)641 号《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 2.14 国家电网生(2005)173号《直流电源系统检修规范》 2.1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2.16 装置生产厂家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3 技术规范 3.1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3.1.1 型号:XD22020-L 3.1.2 组成及功能: 3.1.2.1模块具有输入过压、输入欠压、输出过压、短路保护、过温保护等完

直流电源系统的检修与维护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4777075.html, 直流电源系统的检修与维护 作者:郑章杰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5年第24期 摘要:本文基于直流电源系统对电力系统安全的重要性,提出了做好直流电源系统检修 与维护的必要,首先简介了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的组成,紧接着对蓄电池组、充电设备、直流屏装置的维护要点展开分析,最后结合具体实例,详细分析了直流电源系统的检修措施,以及直流系统的反措与升级。 关键词:直流电源系统;检修;维护;反措 引言: 直流电源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承担着为系统内部的电力负荷、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等提供不间断电源的重任。当电力系统因故失去交流电源时,能够保电力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直流电源系统的检修与维护工作,不断督促完成直流电源的反措,加强直流电压系统的技术监督。 一、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简介 变电站直流电源是一种能够持续为电力设备提供直流电源,并可以独立操作的电源设备,直流电源的使用不受变电站运行方式的影响,因此能够作为变电站交流系统的后备电源。直流电源系统主要包括直流电源(蓄电池组)、充电设备(充电装置、硅整流设备等)、直流负荷三个部分,为了提升直流电源系统的检修与维护水平,有必要从设备验收、运行维护、巡视检查、缺陷及异常处理、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加强管理。 二、直流电源系统的维护 变电站直流电源一旦出现故障,可能引起变电站内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误动作、信号设备误发信号、断路器拒绝动作等,引起更加严重的故障,因此,有必要做好直流电源系统的检修与维护,提升电网安全运行水平。 2.1 蓄电池组的维护 变电站蓄电池组数量众多,具有较大的系统维护量。根据要求,220kV及以上变电站应满足两组蓄电池、两台高频开关电源或三台相控充电装置的配置要求,在蓄电池组的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基于蓄电池存在单体结构差异,应该注重以下方面:

变电站直流系统技术规范

苍溪供电有限责任公司35kV岐坪变电站 直流系统技术规范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质采购标准2009年版.第三批(增补设备卷一/编号:1109001-0066-00),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工程项目名称 苍溪供电公司35kV岐坪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改造工程。 二、供货一览表 三、基本技术条件 1、主要技术参数 交流输入额定电压:三相380V。 交流电源频率:50Hz。 输出额定电压:DC 110V(110V直流电源系统)/ DC 220V(220V 直流电源系统)。 稳流精度:≤±1%。 稳压精度:≤±0.5%。 纹波系数:≤±0.5%。 效率:≥90%。 噪声:<55dB(距离装置1m处)。 2、主要技术性能 直流电源系统接线: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 蓄电池组数:1组。 蓄电池型式: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蓄电池组容量:100Ah。 蓄电池个数:18只。

蓄电池单体电压:12V。 高频开关电源:1套。 具备防雷及电源保护、高度绝缘防护功能。进线和母线处加装浪涌保护器。 直流电源系统开关应选用优质高分断直流断路器,并考虑上下级配合,提供电流—时间动作特性曲线报告,满足3~4级级差配合,各断路器应配备跳闸报警接点。 蓄电池组等重要位置的熔断器、开关应装有辅助接点,并引自端子排。 直流电源系统应配备:总监控单元、110V高频开关电源模块(110V 直流电源系统)/ 220V高频开关电源模块(220V直流电源系统)、48V 通信电源模块、雷击浪涌吸收器、仪表、电压电流采集装置、绝缘检测装置、蓄电池管理单元等。 馈出开关应有信号灯指示通断状态。 直流主母线及接头,应能满足长期通过电流的要求,母线应选用阻燃绝缘铜母线。 汇流排和主电路导线的相序和颜色应符合IEC标准。 高频模块并联工作时输出电流不均衡度<±5%。 设备应满足IEC 610004关于电磁兼容、抗干扰的要求。 3、110V/220V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3.1 主要技术参数 交流输入额定电压:三相380V。 额定输出电压:110V DC(110V直流电源系统)/ 220V DC(220V 直流电源系统)。

DLT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维护规程

D L T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维护 规程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DL/T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 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包括蓄电池、充电装置、微机监控器)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适用于电力系统各部门直流电源的运行和维护。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的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蓄电池名词术语 GB/ 电工术语电力电子技术 DL/T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3 名词术语 名词术语除按引用标准GB/及GB/中的规定外,再增补以下名词术语: 初充电 新的蓄电池在交付使用前,为完全达到荷电状态所进行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工作程序应参照制造厂家说明书进行。 恒流充电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均衡充电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 恒流限压充电 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电压上升到限压值时,充电装置自动转换为限压充电,至到充电完毕。 浮充电 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在承担经常性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组以满容量的状态处于备用。补充充电 蓄电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坏,按厂家说明书,需定期进行的充电。 恒流放电 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值始终保持恒定不变,直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为止。 容量试验(蓄电池) 新安装的蓄电池组,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充电,将蓄电池充满容量后,按规定的恒 定电流进行放电,当其中一个蓄电池放至终止电压时为止,按以下公式进行容量计算: C=Ift(Ah)

直流电源技术标准

直流电源技术标准 为了使广大设计工程师和运行人员更好地掌握直流操作电源,我们特编辑一组文章,在本期及下期刊物中陆续登出使大家更好地学习相关标准,了解这一技术的进程。在编辑工作中。引用了《直流电源》杂志的部分文章,该刊主编顾霓鸿先生对我们的编辑工作给予了指导,在此深表感谢! 一.概述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技术标准(简称企标)是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设备管理,提高输变电设备的运行水平,在对近5年直流电源设备评估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电力行业标准DL/T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及相关蓄电池、电磁兼容试验、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关于加强电力生产技术监督工作意见等文件编制完成的。企标对直流系统设备的技术条件、订货、监造、出厂验收、现场验收、现场安装、试验方法等提出了具体规定。 电力行业标准DL/T459-一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是在电力工业部组织的镉镍直流屏联合设计、微机控制直流电源柜设计之后,由于电力电子产品的更新,直流电源装置技术的迅速发展,对变电站无人值守的需要,1999年由电力行业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负责起草编制,于2001年1月实施。直流电源系统主要南充电装置(变流器或整流器)、蓄电池、直流馈电三大部分组成。所以该标准是以蓄电池、电力电子技术、半导体变流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电磁兼容试验、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为依据,结合电力工业发展需要而制定。电力行业标准规定了直流电源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及贮运条件。 国家标准CB/T19826—2005《电力工程直流电源通用技术条什及安全要求》是由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国家继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编制。该标准是以蓄电池、继电器、电磁兼容试验、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继电器行业标准为依据而制定。此标准是属于制造类标准,本应由全国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天津)或全国电力电子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西安)提出并归口,由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或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起草。而现即由国家继电器质量监督榆验中心负责起草编制。由于标准制定没有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参加,所以造成该标准技术要求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专业技术要求。 为宣贯同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因上述因素,对现实施电力行业标准DL/T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及2006年7月将实施国家标准GB/T19826—2005《电力工程直流电源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和《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技术标准》(简称企标)的技术要求做相应比较,大致分以下几部分说明。 二.技术要求比较

直流远供电源招标技术规范书

2012-2013年度直流远程供电电源招标 技术规范书 一、概述 1.2 投标方必须对所有供货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即保证所有供货符合技术要求、服务质量要求、交货验收要求、价格规定要求。 *1.3 投标方必须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每一款作出明确答复,应答方式为“满足”、“部分满足”、“不满足”,并给出具体的技术数据和指标。诸如“已知”、“理解”、“同意”、“明白”等答复视为无效回答。 1.4 投标方以中文书面形式提供设备的全套技术文件及文件清单。提供的技术文件数量为1套纸质文件和1套移动U盘电子文件。技术文件内容要与提供的设备一致,所有的文件均应有简洁明了的名称和编号,各种文字说明应通俗易懂,所有图纸和图形符号等均应规范化。 1.5 投标方负责提供产品及所有附件的供应、运输,在开通、调试及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的过程中提供免费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以及设备的保修。 1.6规范书中带*号的条款为必须满足的条款,不规范的应答书将作为废标处理。 1.7 本技术的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二.技术标准要求 1.0 设备的技术规范须满足中国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的最新版本。对于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技术规范,而中国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已有具体技术指标要求的,应满足上述建议和标准。 2.0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应完全满足以下标准要求: YD/T1817-2008通信设备用直流远供电源系统 YD/T 944-2007 通信电源设备的防雷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GB/T 3873-198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7626.5-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YD/T 637-2006 通信用直流-直流变换设备 YD/T 950-1998 电信交换设备过电压过电流防护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805-2008 特低电压(ELV)限值 YD/T 1051-2000《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IEC60950-21 2002 《信息技术类设备安全要求第21 部分:远供电源》 3.0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3.1 外形重量 设备外形尺寸及设备重量(需提供样品)。 3.2 设备技术规范要求 3.2.1 定义:

开关电源技术规范书-答

**************************************** ICT骨干网工程 电源设备技术规范书 (开关电源系统) **************************************** 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工程需求表 目录 一. 概述 二. 供货及服务内容 三. 技术服务要求 四. 报价要求 五. 交货地点 六. 交货时间 七. 采购清单

第一部分工程需求表 一. 概述 1.本文件为ICT骨干网工程开关电源系统招标文件的工程需求表部分。答:满足。 2.投标的设备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所有要求。如有异于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地方应说明。答:满足。 二. 供货及服务内容 1.货物采购清单见表1。答:满足。 2.技术要求见第二部分“技术规范书”。答:满足。 3.投标方为本工程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技术文件 ----工厂检验 ----施工、质保维护督导(具体时间根据招标方要求) ----人员培训(设备安装及控制,维护;对施工人员及最终用户) ----现场故障排除 答:满足。 三. 技术服务要求 1. 技术文件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技术规范书”。 2. 技术培训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技术规范书”。 答:满足。 四. 报价要求 1.投标方应列出所提供的设备及其主要部件、安装材料(含机架加固件)清单、备品备件(整流模块、监控模块及其他必须的备品备件)清单、技术服务项目清单。投标方应自行提供一定数量的易损易耗部件的备品备件用于现场故障的维修。 答:满足。

2.备品备件数量:供应商应提供所有备件2年维护需求的备件,提供所建议的备件清单。 答:满足。投标货物备件为: DZY-48/50H整流模块10个; SP-48/6000整流模块10个; 48V600A系统用DKD 31控制器2个; 48V1000A系统用DKD控制器1个; 48V1600A系统用DKD控制器2个; 48V2000A系统用DKD控制器1个; 400A电池熔丝10个; 1000A电池熔丝5个; 40KA防雷器5个。 3.报价方式及要求详见商务规范书。 答:满足。 五. 交货地点 详见商务规范书。 答:满足。 六. 交货时间 详见商务规范书。 答:满足。 七. 采购清单 表1 开关电源系统采购清单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办法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办 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5420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办法 DC power system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引用标准1 第三章设备验收1 第四章设备运行维护管理5 第五章蓄电池的运行及维护6 第六章充电装置的运行及维护10 第七章微机监控装置的运行及维护11 第八章直流系统巡视检查项目11 第九章事故和故障处理预案12 第十章技术培训要求14 第十一章设备技术管理15 第十二章备品备件管理16 第十三章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16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编制说明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管理,促进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串补站、通信站)直流系统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规范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验收、运行维护、巡视检查、缺陷及异常处理、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所属单位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网省公司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六条以下为本规范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但不限于此。

GB/T13337.1-1991固定型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GB50172-1992电气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5044-1995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检修规范》 第三章设备验收 第七条交接验收 当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进行投运前的

简述变电站直流系统的运行维护

简述变电站直流系统的运行维护 摘要:直流系统是变电站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电网运行的过程中,变电站直流系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整体经济的持续提升,我国在电力上的需求也不断增长,因此,变电站直流系统运行的可靠与否对电网的安全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对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分析,然后讨论了变电站直流系统运行中的常见问题,最后提出了加强变电站直流系统运行维护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变电站;直流系统;运行维护 一、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分析 1、直流电源系统接线 接线方式。目前,直流系统接线基本均为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根据蓄电池和充电装置同直流系统的不同连接方式,单母线分段接线又分为两组蓄电池、两套充电装置的单母线分段接线和两组蓄电池、三套充电装置的单母线分段接线。接线原则。接线方式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直接影响到了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所以接线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简单清晰、操作方便以及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两段母线间的联络开关打开,整个直流系统分成两个没有电气联系的部分。每段母线接一组蓄电池和一台充电装置,有第三套充电装置的则作为备用充电装置共用于两台充电装置,当某一充电装置停用时根据接线方式决定是投入母线间的联络开关还是投入备用充电装置。每个设备单元单独接在直流母线上,进而保证各个单元的独立性,方便日后的检修维护。 2、直流系统蓄电池组 目前为止,大部分的变电站都采用的是阀控式的密封铅酸蓄电池组以及镉镍碱性的蓄电池组,而因为阀控式的蓄电池组具有运行时不用进行电解液的检测以及不需要调酸水等传统的维护措施,所以最为广泛的应用范围。这种免维护蓄电池具有的优势包括: 2.1比普通的蓄电池组更具有经济性 这种经济性表现为即便是同种容量的蓄电池具有较经济的价格以及更长的使用寿命,加上不需要后期的维护检修投入,所以在总投资方面更具有优势。 2.2比碱性的镉镍蓄电池使用方便 镉镍蓄电池具有较低的电压,为了保证工作效果,便需要配备更多的数量,加上镉镍蓄电池容易在潮湿的环境中发生漏电的现象,增加了维护的难度,所以在使用方面不如阀控式的蓄电池方便简单。 3、直流系统充电装置 由于使用过程中的电能消耗,所以需要对蓄电池配备充电装置。通常使用的充电装置包含浮充以及均充两种,前者能够保证蓄电池在运行过程中携带直流负荷,均充的方式则可以保证在事故情况下或者较长时间内都持续运行的大容量蓄电池的电量充足。不允许采用以充电装置作直流电源单独向负载长时间供电的运行方式。 二、变电站直流系统运行中的常见问题 1、上下级配合和接线问题 由于变电站直流系统接线采用的是环网结构,这对于直流系统熔丝的上下级配合和空气开关动作难度较大。直流系统的环网接线结构,使得直流系统回路设计更加复杂,在直流系统发生故障时,故障点定位和故障排除比较麻烦,这种问

焦作三阳直流系统技术规范书(20201119122600)

卷册检索号 焦作武陟110千伏三阳变电工程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书 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 焦作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设计证书:163004-sy 2009年11月20日

目录 1 总则 2 技术要求 2.1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2.2 环境条件 2.3 工程条件 2.4 成套设备基本性能 2.5 高频开关电源充电装置主要技术性能和要求 2.6 直流柜技术要求 3 设备规范 4 供货范围 5 技术服务 5.1 项目管理 5.2 技术文件 5.3 现场服务 6 买方工作 7 工作安排 8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8.1 备品备件 8.2 专用工具 9 质量保证和试验 9.1 质量保证 9.2 型式试验 10 包装、运输和储存 附图:直流系统原理图

1总贝U 1.1 本设备技术条件适用于焦作武陟110kV三阳变电站工程中直流电源系统采用高频开关电源的直流成套装置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设备技术条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条件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条件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技术条件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设备技术条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本设备技术条件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本设备技术条件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技术要求 2.1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GB/T3859.1 —1993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 GB/T7261— 1987继电器及继电器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17478- 1998低压直流设备的特性及安全要求 低压直流开关设备 JB/T8456 —1996 电力系统直流屏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电控设备用低压直流电源 DL/T5136-200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5044—2004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

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 1 总则 1.1为了提高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可靠性和运行管理水平,防止由其引发或扩大电网事故,特制定本预防措施。 1.2本措施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设备运行和检修经验而制定的。 1.3本措施针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在运行中容易导致典型、频繁出现的事故(障碍)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预防措施。 1.4本措施适用于中电投某风电场直流电源装置的管理。通信、自动化等专业所使用的专用直流电源装置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以下为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DL/T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720-200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规程 DL/T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5044-2004 火力发电厂、风电场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5120-200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生[2003]387号)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 3 管理规定 3.1组织管理 3.1.1各生产技术职能管理部门应设专职或兼职工程师,负责所辖风电场直流电源装置的运行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预防事故措施,定期组织对本区域直流电源系统进行技术分析和评估,并不断完善本地区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规范。 3.1.2应建立三级直流电源装置技术监督网。 3.1.3各所站的负责人负责直流电源装置运行管理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预防事故措施。定期组织对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分析、设备评估;经常开展有关直流电源系统的技术分析究。参加本单位有关事故调查,不断完善和修订本单位直流电源系统预防事故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监督贯彻与实施。 3.2技术管理 3.2.1直流电源装置出厂应提供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图纸、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蓄电池组还应提供充放电曲线和内阻值。 3.2.2运行单位必须建立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档案,从设计选型、方案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试验、交接验收、运行维护、技术资料等各个环节抓起,作好设备全过程管理。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和专业管理的强化措施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和专业管理的强化措施 发表时间:2018-10-01T10:09:01.640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6期作者:刘彬 [导读] 摘要:针对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专业管理现状,如维护与管理意识淡薄、维护工作量比较大、部分装置稳定性较差等,进行综合的分析,并详细介绍做好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出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专业管理强化措施,希望能够给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四川省成都市 610000) 摘要:针对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专业管理现状,如维护与管理意识淡薄、维护工作量比较大、部分装置稳定性较差等,进行综合的分析,并详细介绍做好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出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专业管理强化措施,希望能够给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专业管理 直流电源系统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为了保证直流电源系统能够更加安全、可靠的运行,做好相应的维护与管理工作非常的重要。对于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人员来讲,要详细了解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特点,并根据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故障,采取针对性较强的解决对策,在保证直流电源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之下,降低系统出现运行故障的概率。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专业管理措施,提升直流电源系统的总体运行效率。 1做好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在电力系统中,直流电源系统能够对电力自动装置与各个信号设备、事故照明设备提供直流电源,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直流电源系统属于独立电源,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对直流电源系统的影响非常小,当外部交流电源突然停止供电后,直流电源系统仍然能够正常供电。与交流供电系统相比,直流电源系统能够输出更加稳定可靠的电压。想要保证直流电源系统更加安全的运行,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与管理,提高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效率。 通过做好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能够帮助维护人员更加全面的掌握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特点,针对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制定更加高效的解决对策,进一步提高直流电源系统的安全性。对于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人员来讲,在实际工作当中,要不断学习先进的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知识,并引进先进的维护技术,优化原有的管理方案,在保证直流电源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之下,降低直流电源系统发生故障的概率[1]。 2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专业管理中现状 2.1直流模块故障 由于直流模块出现较大故障,会严重影响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效率。为了保证直流模块能够更加稳定的运行,工作人员要检测保险丝,如果直流模块中的保险丝正常,需要及时更换直流模块。另外,直流电源系统中的蓄电池验收不合格,降低蓄电池的可靠性。由于直流模块结构比较复杂,故障检修难度较大,工作人员需要做好直流模块负载检查工作,有效提升直流系统的安全性。 2.2母线电压异常 直流电源系统在运行过程当中,如果母线电压比较高,会降低浮充电流,如果母线电压较低,则会影响直流电源系统的稳定运行。因此,相关维护人员在实际工作当中,要了解直流电源系统母线运行特点,重点检测直流负载与蓄电池,并改进直流电源系统管理制度,有效降低直流电源系统的维护难度,提升直流电源系统的维护效率。 2.3部分装置稳定性较差 由于直流电源系统中部分装置的稳定性比较差,使得直流电源系统故障不断增多,降低充电装置的运行效率。想要保证直流电源系统能够更加安全的运行,相关维护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直流电源系统结构特点,明确各个蓄电池的安装位置,定期对系统中的各项装置进行详细维修与检查,针对稳定性较差的直流电源系统装置,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不断提高直流电源系统部分装置的安全性与稳定性[2]。 3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专业管理强化措施 3.1提高直流电源系统维护与管理意识 在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专业管理过程中,如果工作人员的维护与管理意识比较差,会严重影响直流电源系统的正常运行,降低直流电源系统的维护与管理效果。因此,为了保证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专业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相关工作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维护与管理意识,并主动学习先进的维护与管理知识,不断提升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专业管理水平。 另外,相关工作人员还要做好相应的评价工作,根据直流电源系统电源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通过认真分析系统运行数据,进行合理的评价,如果发现阀控蓄电池的放电容量低于50%,需要严格控制阀控蓄电池的运行电压,在保证蓄电池稳定运行的基础之上,提高直流电源系统的可靠性。例如,在某电力企业当中,相关工作人员通过提高自身的直流电源系统维护与专业管理意识,不仅能够保证直流电源系统的安全运行,而且有效降低直流电源系统发生故障的概率。 3.2完善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制度 根据《直流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能够得知,想要保证直流电源系统得到更好的维护与管理,做好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制度的改善工作特别的重要。电力企业中的相关管理人员要根据直流电源改造现状,严格控制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安装数量,如果该类蓄电池的安装数量过多,则会降低直流电源系统的可靠性,如果蓄电池的安装数量过少,则增加直流电源系统运行风险。 为了保证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制度得到更好的完善,相关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结合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专业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不断提升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专业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 此外,相关工作人员也可以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搭建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专业管理沟通平台,针对系统运行维护与专业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共同讨论,从而有效降低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成本。通过完善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与专业管理制度,能够帮助相关工作人员更好的了解直流电源系统总体运行特点,提升直流电源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 3.3提高直流电源装置的稳定性 为了保证直流电源系统中各项装置的稳定性,提高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维护与专业管理水平,相关工作人员要对系统运行电压与电流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设备验收 1 第四章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5 第五章蓄电池的运行及维护 6 第六章充电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10 第七章微机监控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11 第八章直流系统巡视检查项目 11 第九章事故和故障处理预案 12 第十章技术培训要求 14 第十一章设备技术管理 15 第十二章备品备件管理 16 第十三章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 16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编制说明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管理,促进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串补站、通信站)直流系统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规范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验收、运行维护、巡视检查、缺陷及异常处理、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所属单位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网省公司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六条以下为本规范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但不限于此。 GB/T 13337.1-1991 固定型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GB 50172-1992 电气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044-1995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检修规范》 第三章设备验收 第七条交接验收 当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进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试验。所有试项目应达到技术要求后才能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正常后,运行单位方可签字接收。交接验收试验及要求如下: (一)绝缘监测及信号报警试验 1. 直流电源装置在空载运行时,其额定电压为220V的系统,用25kΩ电阻;额定电压为110V的系统,用7kΩ电阻;额定电压为48V的系统,用1.7kΩ电阻。分别使直流母线正极或负极接地,应正确发出声光报警。 2. 直流母线电压低于或高于整定值时,应发出低压或过压信号及声光报警。 3. 充电装置的输出电流为额定电流的105%~110%时,应具有限流保护功能。 4. 装有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的直流电源系统,应能监测和显示其支路的绝缘状态,各支路发生接地时,应能正确显示和报警。 (二)耐压及绝缘试验 1. 在作耐压试验之前,应将电子仪表、自动装置从直流母线上脱离开,用工频2kV,对直流母线及各支路进行耐压1min试验,应不闪络、不击穿。 2. 直流电源装置的直流母线及各支路,用10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三)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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