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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常用规划设计规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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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划设计规范汇总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修订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Design (2016年版)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 [46]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2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 符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 1.0.5.3a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充分利用河湖水域,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条文说明】 1.0.5 本条是编制居住区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术语、代号 2.0.32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它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4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规划设计规范常用指标 居住区教育配套建筑指标: 居民量幼儿园小学中学 4000居民以上●● 8000居民● 配比数量40名/千人80名/千人80名/千人 最低面积配比(平方米) 幼儿园班数4班6班9班12班 用地面积1800 平方米2700 平方米3700 平方米4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 平方米1800 平方米2500 平方米3200 平方米 小学班数12班18班24班30班用地面积9700 11800 13600 15700 建筑面积2900 4300 5100 6200 班数18班24班30班36班用地面积15500 18100 31700 37000 建筑面积6300 8200 9100 11700 居住区人口分区控制规模: 居住区小区组团 户数10000-15000 2000-4000 300-700 人数30000-50000 7000-15000 1000-3000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居住区小区组团 1 住宅用地(R01)50-60 55-65 70-80 2 公建用地(R02)15-25 12-22 6-12 3 道路用地(R03)10-18 9-17 7-15 4 公共绿地(R04)7.5-18 5-1 5 3- 6 居住区用地(R)100 100 100 停车位配置比例 名称单位自行车机动车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7.5 0.3 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7.5 0.3 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场地7.5 --- 饮食店车位/100㎡营业面积 3.6 1.7 医院、门诊所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0.2 居住区用地指标 项目平均每居民用地(平方米) 小区用地14.5-22.0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5-2.0 居住区级道路用地 1.5-2.0 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1.0-2.0 其它用地 1.0 合计19.5-29.0

公共政策下的城市规划

公共政策下的城市规划 在公共政策的角度下讨论城市规划,从单纯的物质形态设计逐步深入转变对社会内在问题的分析、理解,直到解决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经济技术等方面得问题。 标签:公共政策概念演变城市规划 一、序言 工业革命带来了人类聚居模式的变化,大量人口涌入城市进行工作和生活。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掀起了各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浪潮。城市的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高度文明的同时,却是以牺牲人类的生存空间位代价。随着城市的不断向四周蔓延,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人口爆炸、交通拥挤、空气混浊、传染病肆虐、农田绿地不断被蚕食、河流等水资源日见匮乏、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等问题,关键要解决好城市问题,针对城市运营中产生的“城市病”,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具体来说,城市规划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核心,摒弃以往城市发展缺陷,由政府权威智能部门依据现在有的资源技术手段,确定城市性质、规模,科学的预测城市发展方向,对当前城市土地和各项资源配置进行有效控制,协调城市发展布局,以实现一定时期内的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践活动。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良好的城市规划是确保城市空间资源有效配置和土地合理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可以使城市物质环境协调发展,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城市伴随着城市规划观念的变迁和社会经济以及科技的进步不断发展前进。 二、规划理论演变过程 城市规划一百多年的历史,是一个从蓝图转变为一个过程,即由技术性规划向政策性规划转变。文艺复兴时期开始,城市规划是被视为放大的建筑设计。二战后到60年代的20多年的时间里,城市规划仍旧和单体建筑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直到1969年,麦柯劳林的《城市与区域规划:系统探索》出版,标志着城市规划已经由“物质形态设计”的“艺术”转变为“系统理性”的“科学”。无论是传统的“物质形体设计”的城市规划,还是“系统理性”的城市规划,都认为城市规划需要依靠具备相关知识技能或是具备科学系统分析和理性决策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随着城市的社会问题得到人们的重视,体现多元民主、公众参与、平等协商等城市规划内在价值要求的“公共政策”性规划渐渐取代了纯粹意思上的“技术”性规划。 在现代城市规划工作中,虽然有许多技术工程问题需要研究,但这些只是实现城市规划的局部手段,不是全部,分析和解决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问题才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现代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城市的干预是为了社会公众

城市规划专业基础知识

2010年湖南中级职称考试模拟题(城市规划专业基础知识) 单选一 【1】按城镇特色风貌保存的完好度,可将历史文化名城分为4类。对其阐述不当的是(B)。 A.古城的格局风貌比较完整,有条件采取全面保护政策 B.古城风貌犹存,古城格局、空间形态毫无保护价值 C.古城的整体格局和风貌已不存在,但还保存有若干传统历史街区 D.城内无一处完整的历史街区 【2】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为()。 B A.18.0~25.0㎡/人 B.18.0~28.0㎡/人 C.15.0~25.0㎡/人 D.15.0~28.0㎡/人 【3】保护规划成果一般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下列有关这三部分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C A.文本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城市历史文化价值概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和保护工作重点;规划实施管理措施等 B.文本要表达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本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C.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比例尺为1:15 000~1:10 000 D.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4】小区级配套公建一般是日常使用和经常使用的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 C A.500m B.400m C.300m D.200m 【5】()对城市规划与建设有着多方面的影响,尤其城市环境保护与其的关系更为密切。 A A.风象 B.气温 C.降雨 D.太阳辐射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露天矿用地的类别代号是()。 A A.E B.M C.W D.D 【7】 ()是引导和控制整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和手段。 C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表2.2.3 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城市规划规范大全完整版

《城市规划规范大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 57-94 [附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附条文说明] 防洪标准GB 50201-9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附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附条文说明)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附条文说明)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附条文说明)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CJJ 46-91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附条文说明)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83-99(附条文说明)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附条文说明)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附条文说明)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附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附条文说明)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2002(附条文说明) 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 65-95(附条文说明)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95(附条文说明)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附条文说明) 城市容貌标准CJT 12-1999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2000(附条文说明)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附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附条文说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条文说明]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2.doc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一) 页面功能[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推荐] [投稿] [字体:大中小] [打印] [关闭] [编辑:zjx ] 浏览2825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一、总则 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5、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代号 1、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城市规划基础知识和经典理论

城市规划基础知识和经典理论 一现代城市规划理轮的早期探索 1.1898霍华德出版了《明天:通往真正改革的和平之路》为题的论著,提 出了——田园城市。(田园城市的定义:田园城市是为健康,生活以及产业而设计的城市,它的规模能足以提供丰富的社会生活,但不应超过这一程度,四周要有永久性农业地带围绕,城市的土地归公众所有,由委员会受托管理。)它的实质就是城市与乡村的结合。(代表作,世界上的第一座田园城市——莱奇沃思) 2.柯布西埃的现代城市设想。1922年勒.柯布西埃出版了《明天的城市》一 书。(阐述了他从功能和理性主义角度出发的对现代城市的基本认识,从现代建筑运动思潮中所引发的关于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构思。)1931年,柯布西埃发表了他的“光辉城市”的规划方案。他认为所有的城市应当是“垂直的花园城市”。(代表作——昌迪加尔) 3.西班牙工程师索里亚于1882年提出了线性城市的理论。(线性城市就是 沿交通运输线布置的长条形的建筑地带,城市不再是一个一个分散的不同地区的点而是由一条铁路和道路干道相串联在一起的,连绵不断的城市 带。) 4.20世纪初法国建筑师戛涅提出了工业城市理论。1917年出版了名为《工 业城市》的专著。(阐述了他关于工业城市的具体设想,其目的在于探讨现代城市在社会和技术进步的背景中的功能组织。戛涅将各类用地按照使用功能划分得非常明确,使它们各得其所,这是工业城市设想的最基本思路。) 上述四条,主要集中在通过新建城市来解决城市中已经存在的问题。他们紧对现有城市的问题进行批判,而没有提出改进的意见。

5.法国巴黎建筑师埃纳于19世纪中叶发表了巴黎改建研究。提出了大城市 改建的一些基本原则。 6.西谛的城市形态研究。(即,在主要广场和街道的设计中强调艺术布局, 而在次要地区则可以强调土地的最经济适用。)现代城市设计之父西谛于1889年出版了《根据艺术原则建设城市一书》。(他通过对城市空间的各类构成要素,揭示了这些设施位置的选择,布置以及交通,建筑群体布置之间建立艺术的和宜人的相互关系的一些基本原则,强调人的尺度,环境的尺度与人的活动以及他们的感受之间的协调,从而建立起城市空间的丰富多彩和人的活动空间的有机构成。) 7.盖达斯的学说。盖达斯于1915年出版《进化中的城市》。(他把对城市 的研究建立在对客观现实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周密分析地域环境的潜力和限度对于居住地布局形式与地方经济体系的影响关系,突破了当时常规的城市概念,提出把自然地区作为规划的基本框架。)由此形成了区域规划的思想。盖达斯的名言“先诊断后治疗”,由此形成了影响至今的现代城市规划过程的公式:“调查——分析——规划”。(通过对城市现实状况的调查,分析城市未来发展的可能,预测城市中各类要素之间的互相关系,然后依据这些分析和预测,制定规划方案。) 二现代城市的发展理论 1.城市分散发展理论。 20世纪20年代恩温提出了卫星城理论。(田园城市,卫星城和新城的思想都是建立在通过建设小城市来分散大城市的基础上,但在含以上仍有一些差别,他们应当被看作是同一个概念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深化的结果)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2010-05-12 12:43:46| 分类:土地科学|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城乡居住用地指标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1年)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 级别一二三四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60.1 ≤75 >75.1 ≤90 >90.1 ≤105 >105.1 ≤120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平方米/ 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平方米/人)指 标 级 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60.0Ⅰ60.1~75.0+0.1~+25.0 60.1~75.0 Ⅰ60.1~75.0>0 Ⅱ75.1~90.0+0.1~+20.0 75.1~90.0 Ⅱ75.1~90.0不限 Ⅲ90.1~105.0+0.1~+15.0 90.1~105.0 Ⅱ75.1~90.0-15~0 Ⅲ90.1~105.0不限

Ⅳ105.1~120.0+0.1~+15.0 105.1~120.0 Ⅲ90.1~105.0-20.0~0 Ⅳ105.1~120.0不限 >120.0 Ⅲ90.1~105.0<0 Ⅳ105.1~120.0<0 现有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I.1的规定确定。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幅度。 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等级中,只能采用最低一级。 新建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级内确定,当城镇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级内确定。 首都和经济特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Ⅳ级内确定;经济特区城市人均耕地小于1亩的,可在第Ⅲ级内确定。 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150.0平方米/人。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居住用地18.0~28.0 工业用地10.0~25.0 道路广场用地7.0~15.0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9.0≥7.0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关于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若干思考

文章编号:1009-6825(2011)23-0007-03 关于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若干思考 收稿日期:2011-05-02 作者简介:孟江平(1982-),男,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上海200000 孟江平 摘 要:结合国内城市规划处于转型期的现状,针对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城市规划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及其地位和作用,并阐述了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绩效,指出应及时建立约束机制,引入政策评估体系。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地位,作用,绩效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中国的城市规划正处于转型期,随着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 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的认识已经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接受。特别是《城乡规划法》在提高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加强规划管理、加强公众参与与监督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愈发体现了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然而结合西方现代城市规划思想的演变及 西方国家城市规划实践所体现出来的特征我们发现,中国的城市规划改革之路还任重而道远,至少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城市规划代表的 “公共利益”纵观历史,早期的传统规划师是将规划和政治分开来区别对 待的。认为规划就是价值中立的理性工具, 美国规划管理学者曾经说 :“规划……可以超越卑鄙的政治。”然而,现实中的规划要做到完全的价值中立是不可能的。规划要面对的城市系统极其庞大, 牵涉到的利益关系又错综复杂,每个利益主体都有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与权力。而规划的对象又是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资源的分配只有在利益主体间不停的讨价还价中才能达到最终的平衡。但是利益主体之间又并非是势均力敌的协商关系,总有一方占据着主动,支配着整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成为判断与决策 者, 而另一方就成为被决策者。而这个价值判断与决策的过程就是政治。城市规划的政治性体现了一般公共政策的政治性。公 共政策是政府等公共权力机关制定的, 为解决公共问题、保护公共利益,对社会价值所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是一个保障社会公平 与公正的行动方案、计划和规划等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 。光塔”庄重古朴,“蟠龙塔”轻巧秀丽,两塔遥相呼应,互为衬景,双 塔竞秀成了蟠龙山公园的一大景观,使龙城景观格外生辉。采用现代建筑材料重建的蟠龙双塔已成为柳州市的标志性景观和重 要的文化窗口。柳州蟠龙山文化公园分佛教、 道教、儒家、上古、地方等文化区,浓厚的宗教色彩,引来八方朝者,终日烟香雾绕。在柳江南岸的蟠龙山与灯台山之间重建的新文庙以仿古形式修 建,占地约20亩,西连蟠龙山瀑布广场,东为待修建的窑埠古街,与周边的蟠龙双塔、王氏山房、回族墓地、“天山万里”摩崖石刻等 文物古迹一道, 形成独特的人文景观。c.生态———以植物为背景,以水景为造景特色,注重景观生态设计与滨水景观的营造,体 现生态休闲的自然山水空间。柳州蟠龙山文化公园围绕大型人工瀑布群,在蟠龙山、灯台山之间的空地上进行植物造景,强调公园绿化与外围背景山体的渗透和协调,配置色彩丰富,造型美丽的本土植物, 如种植以小叶榕、竹类、棕榈科植物为主干景,配置其他乔木和时令花卉,铺设草坪,营造绿色景观,既能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又能表现地域特色。 4启示 21世纪的景观设计作为一种对地域文化延续的载体,过分痴 迷于全球性的科技文明,并不符合将各族文明多元共存的可持续发展,各个地区、各个城市都应该探索各自的发展规律,拟定各自 不同的发展模式。一个能够为我们提供认同性的景观环境应该是环境上、文化上、象征意义上的表达,是独特文化形成的。文化形成的景观不仅仅只是视觉风格上的事情,而是文化、人的行为、环境等因素完整融合的产物,独特的文化特性或风格不是可以刻意模仿和贴在设计表面的,它是深深地融入独特文化模式的结果。只有尊重本地域的自然环境、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遵循本民族地域的传统文化进行再创造,充分挖掘地域传统文化内涵,使文化在景观设计中释放出鲜活的、独特性的魅力,让地域文化的营养赋予创作的作品以生命。参考文献: [1]Simonds ,J.O.Landscape Architecture :A Manual of Site Plan-ning and Design [M ].New Fork :McGram-Hill ,1997. [2]李洁.中国传统建筑中的组合观念[J ].山西建筑,2010, 36(22):36-37.[3]俞孔坚.追求场所性:景观设计的几个途径及比较研究[J ]. 建筑学报,2000(15):77-78.[4]吴良镛.“山水城市”与21世纪中国城市发展纵横谈[ J ].建筑学报,1993(6):29-30.[5]设计尊重自然———景观生态规划设计探讨.http ://www. ddyuanlin.com /html /article /2007-08/07/18310.html. On landscape design based on regional culture LI Hong-jian Abstract :Taking Panlongshan culture park in Liuzhou as the example , the paper from the natural ,the social and humanistic attributes of the re-gional culture in the landscapes design ,illustrates the expression of the modern landscapes design for the regional culture ,so as to inherit ,ex-tend and develop the regional culture. Key words :landscapes design ,regional culture ,park ,humanistic attribute · 7·第37卷第23期2011年8月 山西 建筑 SHANXI ARCHITECTURE Vol.37No.23Aug.2011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复习参考资料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考试复习要点 (该部分内容为本站收集整理,纯属民间信息,仅供参考,本站不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后果。特此声明!) 第一篇建筑学 一、熟悉各类建筑的功能组合 1、公共建筑的空间组成与交通联系P3-4 ◆空间组成包括:主要使用部分(教室、实验室)、交通联系部分(走廊、门厅)、次要使用部 分(厕所、仓库)三类空间。 ◆交通联系部分:水平交通、垂直交通和枢纽交通三种空间形式。 ◆水平交通:简单交通、主要交通兼顾他项功能、综合功能的廊道。 ◆垂直交通:楼梯、坡道、电梯、自动扶梯。 *楼梯梯段连续踏步数不多于18级、不少于3级; *坡道一般8%—15%,常用10%—12%,残疾人使用的坡道为12%; *8层左右的多层建筑中电梯与楼梯同样重要,宜靠近布置,以利协调使用; *以电梯为主要交通的建筑物或建筑物内,电梯不少于2台; *电梯应位于核心位置,不宜在转角处紧邻布置,单侧排列不超过4台,双侧不超过8台; *自动扶梯一般为30度。 ◆人流组织分为平面和立体,人流疏散分为紧急和正常。 ◆室内空间组织:走道式、单元式、穿套式、大空间穿插与分割等组织形式。 ◆室外空间组合:建筑(群)及其附属建筑、室外场地、道路、广场、绿化、小品、道路入口 等 2、公共建筑的群体组合P11-12 ◆要点:A总体联系方便紧凑合理;B室外空间组合完整统一;C室外空间效果丰富多样。…… ◆空间组合类型:分散式布局和中心式布局的群体组合。 3、住宅建筑的类型及设计P14、16、17、18、19 ◆层数类型:低层(1—3)、多层(4—6)、中高层(7—9)、高层(10—30层) 区位类型:炎热地区、严寒地区和坡地住宅 性质类型:单一和底层公建式住宅。 构造类型:一般式和工业化住宅 ◆多层住宅的平面类型:梯间式、外廊式、内廊式、集中式(点式) ◆工业化住宅的模数构件法:单元、套型、基本间、部件定型法。 4、工业建筑P20 ◆总平面设计特点(与他类建筑比较): A简单流线与复杂流线的差别; B简单环境影响与复杂环境影响的差别; C单一尺度与多尺度的差别; D多学科与多工种的密切配合。 ◆工业建筑分为生产、辅助生产、仓贮、动力、管理、生活单元。 ◆功能单元的组织形式:区带式、台阶区带式、成片式。 二、熟悉建筑场地条件分析及设计要求 1、气象条件P23 、24 ◆风象以风向、风速及污染系数三个参数来表示。 ◆风向是风吹来的方向;风速是风吹的速度。风玫瑰图包含风向频率玫瑰图和平均风速玫瑰图。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 时,按平行关系

居住区_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详]

表1.0.3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2 术语、代号 2.0.1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3 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 ~3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4 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2.0.5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0.6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2.0.7 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2.0.8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10-14m)同级。 2.0.9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0.10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0.12公共绿地(R04)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2.0.16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2.0.17建筑线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2.0.18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城市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城市居住区规 划设计规范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年版) 1总则 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 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1.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一小区一组团、居住区一组团、小区一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基纳入规划; 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0.1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 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

2011版城市规划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以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并结合亳州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从事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技术规定。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 (一)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二)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三)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四)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按照住建部门颁布实施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采用用地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一)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和特殊用地(D)九大类用地,不包括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全市城市建设用地的人均指标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的规定。 (二)在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各类主要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单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表 (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 (二)凡表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三)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1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后执行。 (四)不宜在底层为大型商业、农贸市场的建筑上建设居住建筑。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1

城市规划政策与法规

关于城市规划公共政策与法规的讨论 城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经过百年的现代城市规划发展史,人们越来越发现城市规划需要更多地关注广泛的社会问题,城市规划更应该强调实现目标的过程和时间顺序。“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已成为政府、规划者乃至公众的共识。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规划理论的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多,城市发展建设实践经验证明,城市规划面临着向市场经济职能的转变,200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在总结原《城市规划法》的基础上,更加强调把社会公共利益放在核心位置,提出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等规定,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基本构成在城乡规划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类开发自然和改造社会的能力空前提高,但各种各样的公共问题又随之而来。在中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宏观建制有了相当的发展,人民生活也得到了持续改善。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公共问题,如环境恶化、人口爆炸、气候变暖、网络诈骗、地下水超采、垃圾肆虐、森林面积缩小、水土流失、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基础设施缺乏长期的保养机制等。面对这些公共问题,显然是任何私人组织所不能解决的。因此,只能诉诸于政府通过城乡规划制定灵活高效的公共政策和法规,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培养解决公共问题的适当机制,激励公民社会在政府引导下与政府努力协作,共同解决公共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价值取向是判定政策性质、方向、合法性、有效性和社会公正程度的依据,它直接影响社会资源的流向与分配形式。城市规划作为决策者对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优化配置城市资源、有效平衡公共利益等对城市的复杂关系进行调整和协调。这一过程必须在确定政策选择和制定政策的一个价值排序基础上来进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在于人的全面发展,人在城市中处于主体地位,发挥着主要作用,城市规划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应当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贯穿于政策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在城市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不断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社会环境,从而使城市规划公共政策成为推动人全面发展的动力,进而成为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桥梁。要强调以人为本,那就必须要强调公平的社会理想和原则,它反映了人们对现实社会权利关系的理性追求。从多种价值中进行选择或排序不仅是一个技术上的判断问题,也包含着对道德因素评判的过程。要做好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协调平衡,必须树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协调理念,强化城市规划的政策性,兼顾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体现公共政策的道德要求。 城市规划是政府掌握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它既能在城市的空间配置及环境建设中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意图,又能平衡和维护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政府通过城市规划制定一系列的公共政策,将对促进城市健康发展,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和谐进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

最新城乡规划基础知识

城乡规划基础知识

城乡规划的基础知识 一城乡规划的定义及重要性 1. 城市规划的定义: 城市规划是人类为了在城市的发展中维持公共生活的空间秩序而做的未来空间安排的意志。从本质意义上,城市规划是人居环境各层面上的、以城市层次为主导对象的空间规划。 2.城市规划的重要性: 1)城乡规划是政府知道和调控城乡建设的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对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城乡规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但另一方面,城乡规划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违法建设问题、规划制定不切合实际、规划管理薄弱、规划实施缺乏监督机制等等。 2)城乡规划工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保护的关系。 二城乡规划的任务 城市规划的根本社会作用是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的进行建设和成好似土地合理利用开发以及正常的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手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的本质任务是合理地、有效的和公正的创造有序的城市生活空间。这项任务包括实现社会政治经济的决策意志以及实现这种意志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同时也包括实现这种意志的工程技术、生态保护、文化传统保护和空间美学设计,以指导城市空间的和谐发展,满足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 中国现阶段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和修复人居环境,尤其是城乡空间环境的生态系统,为城乡经济、社会和文化协调,稳定持续的发展服务,保障和创造城市居民安全、健康、舒适的空间环境。 三城乡规划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主要原则: 1.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原则 2.历史环境和未来环境相和谐的原则 3.城市环境中各社会集团之间社会生活和谐的原则 其他原则: 4.近、远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5.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6.节约用地、合理用地 7.环境保护 8.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城市传统风貌 9.安全防患 10.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2020年(城市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一、总则 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5、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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