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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7修正)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7修正)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7修正)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7修正)

【法规类别】互联网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7.11.17

【实施日期】2017.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4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第七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八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第九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第十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公司名单(A、B、C证汇总)

2017最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公司名单(A、B、C证汇总)(数据截止2017年9月30日) 截至2017年9月30日《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共有974张,其中包括A证(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共40张;B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共224张;C证(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共有649张。 1.贵州吉大夫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黔C20160004) 2.贵州辰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黔C20160003) 3.贵州威门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黔C20160002) 4.贵州大家康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黔C20160001) 5.贵州芝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黔C20150004) 6.贵州一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黔C20150003) 7.贵州吉仁堂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黔C20150002) 8.贵州一树连锁药业有限公司(黔C20150001) 9.贵州幸福村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黔C20140001) 10.贵州省医药(集团)意通兴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黔C20130001) 11.贵州吉大夫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黔C20110001) 12.遵义百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黔B20170001) 13.贵州武陵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黔B20160001) 14.哈尔滨百年一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黑C20170004) 15.大庆福斯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黑C20170003) 16.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黑C20170002) 17.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黑C20170001) 18.黑龙江宝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黑C20160002) 19.哈尔滨联想亿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黑C20160001) 20.大庆福瑞邦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黑C20140003) 21.哈尔滨市建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黑C20140002) 22.哈尔滨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黑C20140001) 23.佳木斯金天爱心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黑C20130002) 24.伊春市平安百姓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黑C20130001) 25.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黑C20110001) 26.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黑B20170003) 27.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黑B20170002) 28.牡丹江灵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黑B20170001) 29.黑龙江省飞易达医药有限公司(黑B20160001) 30.青岛静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鲁C20160012) 31.青岛同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鲁C20160011) 32.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鲁C20160010) 33.潍坊金通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鲁C20160009) 34.山东鸿杰大药房有限公司(鲁C20160008) 35.济南惠好大药房有限公司(鲁C20160007) C2016000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材料 客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验资报告。 (二)网站域名注册证书 (三)法人、全体股东及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简历、毕业证复印件 (四)网站托管协议及托管商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经营类药品专业或医疗器械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人员 身份证和专科以上毕业证复印件(至少2人) (六)3个计算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即药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的生产许可证,批号,GMP认证) (九)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十一)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单位名称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申请类别 经营性□非经营性□单位地址(详细填写) 企业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区号) 传真E-mail 网站名称 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 域名/IP地址 (详细填写) 网站其它服务器所在地 地址/域名/IP地址 (详细填写) 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 单位负责人 单位联系人 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的人员情况 姓名毕业学校/专业 对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的 熟悉程度 熟悉□一般□ 熟悉□一般□熟悉□一般□ 上级单位或投资者名称单位地址(详细填写)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资料(全)(DOC)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办材料 ****有限公司 *** 年 ** 月 **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 联系方式: *** 被委托人:*** 联系方式:*** 兹委托 *** 前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事宜。 授权范围:□1.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告知的权利。 □2.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的权利。 □3.代理申请人行政许可审查中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签收行政许可批件的权利。 □5.其他权利。 委托期限自 *** 年 *月 *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字) **年 **月 * 日 **年 **月* 日 注:已授权的请在□中打“√”,未授权的请在□中打“×”。

申请材料目录: 一《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和服务器托管合同 四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五网站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六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七药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八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十一保证书 十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三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证明

(一)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二)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医院药品信息管理系统

一、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1.1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 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HIS)起源于美国,在国际学术界己公认为新兴的医学信息学(Medical Informatics)的重要分支。美国该领域的著名教Morris.Collen于1988年曾著文为医院信息系统下了如下定义:利用电子计算机和通讯设备,为医院所属各部门提供病人诊疗信息和行政管理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提取和数据交换的能力,并满足所有授权用户的功能需求汇[1]。 1.1.1国外相关研究 电子计算机在医院的应用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60年代初,美国便开始了HIS 的研究。著名的麻省总医院开发的COSTAR系统是60年代初开始并发展到今天成为大规模的临床病人信息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70年代,HIS进入大发展时期,美、日、欧各国的医院,特别是大学医院及医学中心纷纷开发HIS,成为医药信息学的形成和发展的基础。70-80年代,美国的HIS产业已有很大发展。 1985年美国全国医院数据处理工作调查表明,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80%实现了计算机财务收费管理,70%的医院可支持病人挂号登记和行政事务管理。25%的医院有了较完整的HIS,即实现了病房医护人员直接用计算机处理医嘱和查询实验室的检验结果。10%的医院(2530)有全面计算机管理的HIS。 日本的HIS开发和应用从70年代初开始。多数日本医院是80年代以后开始进行HIS工作的,但发展十分迅猛,规模相当大,是以大型机为中心的医院计算机系统。如北里大学医院的工BM/3090双机系统。当前日本的HIS总的趋势是系统化、网络化、综合性,开始走自上而下的开发路线,一般都有大型机作为中心、支撑整个系统工作,并尽量采用微机和网络技术,投资规模大,正在实现“ordering”工作方式,即数据从发生源直接输入计算机。到1991年统计有近10家实现或基本实现此种方式。支持诊疗的功能在不断加强,系统24小时运行。 欧洲的HIS发展比美国稍晚,大多数是70年代中期和80年代开始。欧洲HIS 的特点是实现了一些区域信息系统。如丹麦的RedSystem,管理76所医院和诊所。法国第八医疗保健中心实现了能管理三所大医院和三所医药学院的一体化信息系统—Grenoble Integrated HIS。随着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发展,欧洲各国区域性医院计算机网络将实现。目前欧共体的SHINE工程已经开始,英法意德许多公司都参与了此项工程。 1.1.2国内研究情况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1日发布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4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第七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八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第一类)受理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第一类)受理) 许可项目名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第一类)受理 编号:38-4-01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九条)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 3、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515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由市药监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f6497014.html,)在线提交申请信息; 2.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一式四份; 3.同纸质申报资料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 4.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6.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说明; 7.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9.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学历或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职位任命书及简历) 10.设备汇总表; 11.开展业务的基本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 1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13.《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 网上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四)》,使用电子签章。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受理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核对纸质《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的内容应与网上申请信息相符(http://10.64.1.1)。 3.申请企业名称应与所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单位名称一致:核对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是否期满三个月。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修改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7.08 【实施日期】2004.07.08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9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2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第七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八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

医院药品信息管理系统(DOC)

医院药品信息管理系统 摘要 在我国,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医药连锁经营的推行以及日趋激烈的商业角逐,越来越多的医药经营企业意识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性,也迫切要求加快管理信息化的进程。 在医药行业中,医药经营企业的物流管理以及相应的财务处理、信息处理,长期以来一直采用手工操作,但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全新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管理和运营效率已经成为企业成败的关键所在,手工方式的弊端毕现无遗。这就要求医药管理摆脱过去人手操作的烦琐,充分满足了医药经营企业的各种需求,从医药经营企业的各个环节对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统一系统的管理。市场的需求和技术的支持,最终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优秀医药管理软件的出现,并在竞争中得到不断的完善和优化。 本系统以C#语言并使用Microsoft Visual Studio 2008平台和SQL Server 2005数据库;实现了药品信息管理的:库存管理、药品管理以及出库单入库单管理,并经过在本机Vista系统上运行测试可以很好的应用。本论文文档很好的介绍了系统分析、数据流程分析、功能设计、数据库设计、系统实现和系统测试等内容。 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企业拥有快速、高效的市场反映能力和高度的效率,已是医药经营企业,特别是医药连锁经营企业特别关心的问题。尽快建立一个功能齐备的药品进、出库管理系统,完善现代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机制,已成为医药企业生存发展的当务之急。通过开发这个药品管理系统,使药品进销存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自动化,从而达到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 本系统开发设计思想是实现药品管理的数字化。 尽量采用现有软硬件环境,及先进的管理系统开发方案,提高系统开发水平和应用效果的目的;系统应符合企业管理的规定,满足日常管理的需要,并达到操作过程中的直观,方便,实用,安全等要求;系统采用模块化程序设计方法,这样既便于系统功能的各种组合,又便于未参与开发的技术维护人员补充,维护;系统应具备数据库维护功能,及时根据用户需求进行数据的添加,删除,修改等操作。 1.系统背景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在系统管理中的应用越来越普及,利用计算机实现各个系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申报资料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申办材料 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年*月*日 资料目录 1、《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概况以及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有关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介绍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需同时提交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6、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8、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9、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1、网站从事药品信息服务承诺责任书 12、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一、《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另册装订)

二、企业概况以及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有关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介绍 企业概况 XXXXXXXXX有限公司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XXX市东部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XXX新区,位于沪宁经济走廊,地理位置优越。公司前身是创立于1993年4月的国营XXXXXXXXX厂。现公司在职员工200余人,拥有10万级净化车间面积3000余平方米。主要生产工序均已实现自动化,自动化程度高。主要产品有“矢锋”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一次性多功能自控止痛泵、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等产品。 公司具备三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45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生产能力。且建立了一套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管理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生产产品的质量控制。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有关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介绍业务发展计划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领导层商议决定建设公司自有网站。网站主要服务对象为各省市各级经销商及相关医疗单位。目的是为了方便客户方便、快捷、准确地了解我公司各类产品和公司详细情况。具体计划如下: 1.收集医疗器械相关行业类似网站信息,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规划网站主题及整体框架结构。

医院药品信息管理系统_

数据库原理实训报告 题目 __医院药品信息管理系统___ 信息工程学院 二○一四年十二月 目录

1 前言 (1) 1.1 论文选题的理由和实际意义 (1) 1.2 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2) 2需求分析 (3) 2.1用户需求 (3) 2.2功能需求 (4) 3 系统设计 (5) 3.1 定义 (5) 3.2 系统模块图 (5) 3.3E-R图 (6) 3.4数据表的设计 (7) 3.5使用到的触发器,视图,列举常用查询 (9) 3.5.1 数据表 (9) 3.5.2 触发器 (10) 3.5.3 视图 (10) 3.5.4 查询 (11) 3.5.5 存储过程 (11) 4 结论 (12) 5参考文献 (13) 附:读书笔记 (14)

医院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分析报告 1 前言 1.1 论文选题的理由和实际意义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在系统管理中的应用越来越普及,利用计算机实现各个系统的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对于一些大中型管理部门来说,利用计算机支持管理高效率完成管理的日常事务,是适应现代管理制度要求、推动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必要条件;而药品管理是一项琐碎、复杂而又十分细致的工作,药品数量之庞大、单价的变化、进货厂商的不同,一般不允许出错,如果实行手工操作,每天进货的情况以及进货时间等须手工填制大量的表格,这就会耗费药品管理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利用计算机进行这些管理工作,不仅能够保证各种核算准确无误、快速记录,而且还可以利用计算机对有关的各种信息进行统计,服务于财务部门其他方面的核算和财务处理,同时计算机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例如: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这些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管理的效率,也是管理行业的科学化、正规化管理,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条件。 基于以上的原因,有很多从事软件开发的人员,在试卷生成方面做了很大的研究。目前这一领域也以良好的发展姿态而不断进步,早期已经有了一些类似的系统,但经过软件开发人员不断的完善,大致形成了具备如下功能的系统:这个药品管理系统主要涉及医院药库的药品进、销、存等业务,以及入库、出库和库存管理,药品管理主要管理药库中所有药品的进出和内部统计计算,为药品会计提供基础数据,以及包括有效期的报警和下限报警。 该内容主要是药品信息管理的库存管理、药品管理、入库单管理和出库单管理等模块的结合实现,使用.NET技术加以实现。通用此课题以及我们在以往学习数据库的基础上,灵活运用.NET和结构化查询语言SQL Server 2005,开发出基本上能供应使用的药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所学的有关知识,更深入地学习Microsoft Visual Studio 2008平台和SQL Server 2005数据库技术应用,将所学的书面知识和实际应用结合起来,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药品管理系统

数据库课程设计 ——药品管理系统 学院: 软件学院 专业:软件工程 班级:软工121班 姓名:苟安、黄会刚、崔宇 学号:8000112013丶8000112037 8000112039 指导老师:黄旭慧 2014年12月

目录 1.问题描述 (1) 1.1背景 (1) 1.2业务需求 (2) 2.系统设计 (4) 2.1概念设计 (4) 2.1.1实体ER图 (4) 2.1.2总ER图 (5) 2.2逻辑设计 (6) 2.2.1ER图转换成总关系模式图 (6) 2.3物理设计 (7) 2.3.1数据字典 (7) 3.数据库操作及数据库源代码 (8) 4.C#界面以及C#源代码 (9) 5.设计心得及总结 (13) 6.参考书籍 (14) 7.附录 (15)

1问题描述 1.建立目的 医药管理是医药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面对众多种类的药品和众多不同需求的顾客,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数据信息,以传统的手工方式来处理这些信息,操作比较繁琐,且效率低下。而一个完善的医药管理系统应提供快递的药品查询功能,能够快速的统计药品信息、销量信息等,从而对药品进行高效的管理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这样既可以大大减少人员的浪费,也从管理方面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 1.2业务需求分析 我们通过对医药超市简单的观察,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以高效管理、快速满足消费者为原则。总结出,要求本系统具有以下的特点:1.具有良好的系统性能、友好的用户界面。 2.较高的处理效率,便于使用和维护。 3.较长的生命周期。 4.对药品信息进行统计。 5.系统尽可能地简化药品管理员的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系统设计 2.1概念设计 2.1.1实体ER图

药品信息管理系统 课程设计

辽宁科技大学课程设计报告 设计题目:药品信息管理系统 学院、系:电信 专业班级:计算机141班 学生姓名:梁君玮 指导教师:刘扬王莉 成绩: 2017年12月1日

目录 1.概述 (5) 1.1实验目标 (5) 1.2运行环境、工具及框架 (5) 2.需求分析 (5) 2.1顶层流程 (5) 2.2中层流程 (6) 2.3底层流程 (6) 2.3.1登录系统 (6) 2.3.2进药操作 (7) 2.3.3售药操作 (7) 2.3.4库存管理 (8) 2.3.5单据管理 (8) 2.3.6外键:供应商管理(扩展功能) (9) 2.3.7外键:客户管理(扩展功能) (9) 3.概要设计 (10) 3.1 E-R图 (10) 4.总体设计 (10) 4.1数据库设计 (10)

4.1.1使用PowerDesigner设计数据库模型 (10) 4.1.2生成建表语句 (11) 4.2系统功能设计 (14) 4.2.1使用Rational Rose设计系统用例图 (14) 4.2.2系统功能描述 (14) 5.应用程序的编程实现 (15) 5.1建库 (15) 5.2设计网页 (17) 5.2.1前端目录结构 (17) 5.2.2举例(进药页): (18) 5.3添加配置 (24) 5.3.1逻辑架构 (24) 5.3.2Hibernate配置事务及实体类 (25) 5.4代码目录结构(MVC) (26) 5.5编写后台代码(java) (26) 5.5.1实体类 (26) 5.5.2数据持久层(hibernate) (28) 5.5.3服务层(使用Spring的@Service注解) (30) 5.5.4控制层(SpringMVC) (31)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规定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目录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2) 学习辅导 (2) 正文 (3) 第一节该规定的基本概况 (3) 一、制定该规定的目的 (3) 二、制定该规定的依据 (3) 三、法规效力 (3) 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概念 (3) 五、审批权限的划分 (4) 第二节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基本条件 (4) 一、从事第一种服务类型的基本条件 (4) 二、从事第二种服务类型的基本条件 (5) 三、从事第三种服务类型的基本条件 (6) 第三节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所需的申报材料 (7) 第四节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的审批与要求 (7) 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8) 二、审批程序 (8) 三、审批要求 (10) 第五节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的验收标准 (10) 一、标准一 (11) 二、标准二 (11) 三、验收权限划分 (12) 第六节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的管理 (12) 一、资格合法性的管理 (12) 二、网上交易药品的管理 (13) 三、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变更的管理 (13) 四、歇业停业的管理 (14) 五、资格证书换发的管理 (14) 第七节违反该规定的处罚情况 (15) 一、对无证或使用过期资格证书的处罚规定 (15)

二、对有证企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违规的处罚规定 (15)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学习辅导 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2005〕2号)精神,规范互联网药品购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制定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加强对互联网药品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包括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以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三种类型。通过学习,执业药师应达到如下要求:掌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的分权规定。 掌握从事各类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掌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熟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及其管理方面的概念。 了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的其他规定。

C语言药品管理系统

XX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课程设计报告书 课题:药品信息管理系统 姓名: 专业:电子信息工程 年级: 2 0 1 3 级 指导老师: 时间: 目录 引言 ------------------------------------------------------------1 一、系统概述 ------------------------------------------------2 二、需求分析 ------------------------------------------------2 1、系统需求 -------------------------------------------2 2、开发环境 -------------------------------------------3 三、详细设计 -----------------------------------------------4 四、所遇到的问题和分析解决 --------------------------10

五、系统特色及关键技术 --------------------------------11 六、结论及心得体会 --------------------------------------11 七、附录(源代码) --------------------------------------12 参考文献 -----------------------------------------------------17 引言 通过本课程设计,使自己更加系统地理解和掌握数据结构的基本概念;能自如地根据实际要求,设计相应的数据结构,并运用C或C++语言实现所设计的算法,编写较大型的程序,分析和解决实际应用问题,进一步加深、巩固所学专业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培养自己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C语言或C++语言独立的编写、调试应用程序和进行其它相关设计的技能。 此项目主要是考察我们对结构体、数组、文件等具体操作,以及对C语言语法的掌握,所以做成此项目要求比较高的设计要求,对整体有很熟悉的概括,同时调试过程也是很重要的,对程序界面的要求也比较高,要设计的合理同时也要美观一点,能够人性化的描述清楚你的各个功能,一目了然,对其他用户使用本程序简单易懂,这才能成本程序或本系统是成功的。 这个设计能够练习我们的理解和运用结构化程序设计的思想和方法,掌握开发一个小型实用系统的基本方法,学会调试一个比较长的程序的基本方法,同时掌握书写程序设计开发文档的能力。 一、系统概述 1、课程设计应完成的工作 (1)编写算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与交易办理流程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核发 (注:如申请企业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则可直接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二、申请条件: 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3、本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4、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5、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4、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5、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6、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器所在单位(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国际联网备案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8、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四、行政许可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五、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核发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核发 二、行政许可条件: (一)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2、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3、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 5、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 (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2、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3、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5、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7、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8、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9、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三、申请材料: 1、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2、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6、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7、仪器设备汇总表; 8、拟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10、企业制定的合同文书范本; 11、软件评测机构对有关功能模块以及系统安全性的测评报告; 四、行政许可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五、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有效期五年。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大中小] [打印]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医药包装材料)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分为提供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自身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以及提供企业与个人消费者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提供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进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自身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和提供企业与个人消费者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进行审批,并对本行政区内拟提供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进行受理审查。 第六条提供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之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所办该网站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企业自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自行管理和维护;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及其完整的管理制度; (五)具有保存完整交易记录的能力; (六)具备网上查询、订单、合同、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 (七)保证对上网交易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并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八)本企业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经营; (九)具有保证其网络正常运营和日常维护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职能机构和技术保障机构; (十)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部门负责网上交易的审查工作。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批发)企业自身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所办该网站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4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第七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八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第九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第十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完整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制度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信息审查员制度 (一)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二)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信息采集、编辑、审查、发布、复查制度 为加强网站信息管理,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宣传公司形象,确保网络运行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采集 1、信息审查员负责从各部门采集有关发布产品医疗器械信息。 2、采集信息的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完整、准确、可靠并附电子文本。 4、采集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二)信息的编辑与审查 信息采集者(即信息审查员)的信息需要登录网站,必须按照以下审批程序办理: 1、采集的信息必须验证产品的证明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 证明文件不全的,提出补充给出收取文件的意见; 2、核实产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3、查询产品信息刑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签署对该产品信息同意、不同意或者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 5、采集的信息必须经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均视为可上传信息; 6、遵照“先审查,后上传”的原则,行业信息上传的内容,由审核责任 人、负责人审核通过的信息,视为可上传网络内容,不再经过审核程序。 (三)发布时限 采集的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网络内容。 (四)信息更新 1、信息采集应时刻注意本单位的信息动态,一旦发现有超时、过期、失效的网上信息,应及时向责任人申请调整、更新。如有特殊情况申请说明。 2、需要网上公布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信息;未经负责人同意,或属于内部传看的信息,不得上传网络。 (五)责任追究 上网信息必须严格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准上传。对未通过负责人同意而擅自登载信息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制度由网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网站安全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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