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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承运方(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运输货物

货物名称:______,件数:______,重量:______,体积:______。

包装方法:__________。

第二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有/无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港运至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三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所承运货物于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____天内派船装运。

第四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送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货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五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地。

第六条起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第七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纳金每吨时_____元。

第八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的基本义务为:

(1) 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2)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

(3) 妥善包装货物;

(4) 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5) 必要时,提供押运人员;

(6) 托运特殊货物时,应承担相应的特殊义务,具体根据实际情形由双方在托运单中详细列举。

2. 乙方的基本义务

(1) 提供适航船舶;

(2) 及时接受货物和妥善保管货物;

(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或习惯上的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到达港,但承运人为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其他合理绕航除外;

(4) 乙方应当在约定期间内将货物及时安全送达约定地点;

(5)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到达港卸货的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可以将货物在到达港临近的安全港口或地点卸载,应尽力保护甲方利益,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

(6) 通知和及时交付货物;

(7) 接受甲方验舱的要求;

(8) 在舱面装载货物时应当符合约定或者规定,并妥善配载货物;

(9) 乙方运输特殊货物时,应承担相应义务。

3. 乙方的基本权利:

(1) 对于甲方没有按规定妥善包装的货物和违反规定托运的危险品,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 当甲方托运危险品时,若甲方未按照规定通知乙方或通知有误,乙方有权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危险品;

(3) 收取运输费用;

(4) 行使留置权;

(5) 其他权利。

4. 甲方指定的收货方的基本义务

(1) 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后,应当及时收货,不得因对货物进行检验而滞留船舶;

(2) 若甲方和收货人约定在提货时支付运费、滞期费和包装整修、加固费用以及其他中途垫款的,收货人应当于办理提货手续时付清有关费用;

(3) 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当验收货物,并签发收据,发现货物损坏、灭失的,交接双方应当编制货运记录。

(4) 其他义务。

第十条运输费用

按_____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_%计_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于到达港办理。

第十一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合同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

2. 甲方未能按时装货和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

3. 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______%的违约金。

4. 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______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__元。

2. 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范本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货物 货物名称: 件数: 重量: 体积: 包装方法:。 二、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有/无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三、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所承运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天内派船装运。 四、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送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货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五、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地。

六、起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承担。 七、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纳金每吨时元。 八、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九、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基本义务为: (1)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 (3)妥善包装货物; (4)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5)必要时,提供押运人员; (6)托运特殊货物时,应承担相应的特殊义务,具体根据实际情形由双方在托运单中详细列举。 2、乙方的基本义务 (1)提供适航船舶; (2)及时接受货物和妥善保管货物;

运输合同范文:2020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范文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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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何判断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推荐合同范文•煤炭运输合同•土石方运输合同•垃圾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一、我国《海商法》对合同解除的规定。 1.船舶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我国《海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托运人在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是指托运人由于非不可抗力的突发原因,如因买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不能按时提供约定的货载时对合同的解除。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是考虑到托运人可能由于非不可抗力的突发原因不能按时提供货载。如合同没有不同规定,托运人应执行支付一半运费解约的规定。虽然承运人可能因此遭受亏舱损失,他也可能通过临时揽载弥补损失;在货源充足时,承运人也可能另订合同取得货载,得到全部补偿。货物如已装船,托运人并应负担装卸费及与此有关的费用。当然,如果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有支付全部亏舱费的义务的协议,则应当按协议执行。 2.开航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解除合同缔结之后,由于意外事件的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在此情况下,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无偿解除合同。我国《海商法》第九十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还承运人。” 这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意外事件怎样理解,有人认为原则上应当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解释,理解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海上的自然灾害。其他不可归责于承运人或托运人的原因,如承运人的受雇人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过失,依我国《海商法》,也属于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原因。实践中常见的船舶在开航前法定解除事由主要有:(1)船舶或货物全损;(2)装货港或卸货港被宣布封锁;(3)船舶被政府征用或扣押;(4)货物被禁止从装货港输出或向卸货港输入;(5)船舶或货物因军事行动有遭劫夺的危险;(6)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3.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解除我国《海商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这一规定涉及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个重要条款,即“附近港口卸货条款”,或简称“就近条款”。船长在援引这一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预先约定的目的港必须发生诸如战争、冰冻、罢工、封港等不可抗力或其他类似事因阻止船舶驶人;(2)预先约定的目的港发生的上述事因的发生如果是暂时的,船长应当稍作等待而无权立即行使这项权利;(3)预先约定目的港发生的上述事因在船长签发提单时已经存在,则船舶不应装货开航,也无权援引本条规定在原目的港附近港口卸货;(4)附近港口的选择应考虑到收货人提取货物的方便和利益,并应当尽快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二、关于单方解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一方不履行合同致使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责任。例如,班轮运输中原定班期误期,无法履行原订班轮运输义务,托运人有权解除合同另找他船承运,如有损失还可根据合同索赔。又如,出租人的船舶未能在航次合同规定的受载期内到港装货,严重影响了合同预期的利益,承租人可以单方宣布解除合同,如有损失,有权索赔。 2.单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而引起对方损失的责任。例如班轮运输托运人订舱后,自行单方面解除合同拒绝提交约定的货物,因而导致船舶亏载,托运人应负担亏舱费。有些国家商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支付运费的一半即可解除合同。上述支付一半的运费也可视为约定的违约金。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合同示范文本)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合同示范文本)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1787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合同示范文 本) 一、基本介绍 【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86-12-01 【生效日期】1987-07-01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八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交通部发布) 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水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

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营业性的货物运输。本细则适用于水路运输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联户)船民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与个体经营户、个人之间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军事运输,水路与铁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三条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急需物资,适当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或购销计划和船舶运输、港口通过能力签订。对指令性计划产品的运输,在签订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物资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除短途驳运、摆渡零星货物、双方当事人可以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大宗物资运输,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和特征是哪些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和特征是哪些 核心内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和特征是哪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种类有件杂货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直接涉及第三人、通常属于要式合同。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从上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承运人是一方当事人,通常称为船方,他的义务是负责将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另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通常称为货方,他的义务是负责托运货物并向承运人交付运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海上货物运输的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船舶是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工具。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客体的“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种类有:件杂货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1、件杂货运输合同,又称零担运输合同、班轮运输合同、提单运输合同,指海上承运人负责将件杂货经海路从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 2、航次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1、双务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doc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一、我国《海商法》对合同解除的规定。1.船舶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我国《海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 一、我国《海商法》对合同解除的规定。 1.船舶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我国《海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托运人在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是指托运人由于非不可抗力的突发原因,如因买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不能按时提供约定的货载时对合同的解除。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是考虑到托运人可能由于非不可抗力的突发原因不能按时提供货载。如合同没有不同规定,托运人应执行支付一半运费解约的规定。虽然承运人可能因此遭受亏舱损失,他也可能通过临时揽载弥补损失;在货源充足时,承运人也可能另订合同取得货载,得到全部补偿。货物如已装船,托运人并应负担装卸费及与此有关的费用。当然,如果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有支付全部亏舱费的义务的协议,则应当按协议执行。 2.开航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解除合同缔结之后,由于意外事件的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在此情况下,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无偿

解除合同。我国《海商法》第九十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还承运人。这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意外事件怎样理解,有人认为原则上应当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解释,理解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海上的自然灾害。其他不可归责于承运人或托运人的原因,如承运人的受雇人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过失,依我国《海商法》,也属于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原因。实践中常见的船舶在开航前法定解除事由主要有:(1)船舶或货物全损;(2)装货港或卸货港被宣布封锁;(3)船舶被政府征用或扣押;(4)货物被禁止从装货港输出或向卸货港输入;(5)船舶或货物因军事行动有遭劫夺的危险;(6)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3.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解除我国《海商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这一规定涉及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个重要条款,即附近港口卸货条款,或简称就近条款。船长在援引这一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预先约定的目的港必须发生诸如战争、冰冻、罢工、封港等不可抗力或其他类似事因阻止船舶驶人;(2)预先约定的目的港发生的上述事因的发生如果是暂时的,船长应当稍作等待而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编号:YB-HT-1213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 Detailed rules for the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一、基本介绍 【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86-12-01 【生效日期】1987-07-01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八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交通部发布) 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水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营业性的货物运输。本细则适用于水路运输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联户)船民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与个体经营户、个人之间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军事运输,水路与铁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三条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急需物资,适当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或购销计划和船舶运输、港口通过能力签订。对指令性计划产品的运输,在签订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物资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除短途驳运、摆渡零星货物、双方当事人可以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一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协议 书一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 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 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__交通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 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 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示范文 本)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 甲方调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日内装完货物。 第三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船之______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到,甲方须向

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四条卸船时间 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______时内卸完货物。因乙方责任迟延卸货的,每迟______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五条运输质量 甲方应当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运输费用 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______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元。在卸货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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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 艘(船舶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 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货物。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天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乙方需承担 元/天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

备。如需领航时乙方可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 元/天,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费用自理)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模板(标准版)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模板(标准版) Contract template for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Standard Versi 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模板(标准版) 前言: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 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 多式联运合同。本文档根据运输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 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何确立?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承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 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 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何判断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推荐合同范文·煤炭运输合同·土石方运输合同·垃圾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中, 承运人的义 务 篇一:XX年司法考试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 责任 XX 年司法考试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 法律教育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1. 承运人的最低法定义务 适航、适货、不作不合理绕航和应托运人请求签发提单。 2. 承运人的最高法定免责(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12 项法定免责事由是: (1)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3.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集装箱货物:收到交。是从装货港接收货物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非集装箱货物:舷至舷。是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在责任期间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4. 迟延交付的责任 除法律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但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5.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分担 如果承运人将运输的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承运人仍须按照法律规定对全程运输负责。但如果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特定部分的运输由特定实际承运人承担,合同可以同时规定,承运人对这一部分运输期间货物的事故不负责任。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篇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承运人——由

最新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新版】

最新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章的相关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下面是收集整理的最新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最新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履行下列条款: 甲方: 乙方: 甲方将从港交给乙方承运到码头,运价元/ ,共计:元。 一、运费结算方式:启航时,甲方预付乙方运费元,剩余运费待承运煤炭卸剩,甲方应全部结清乙方水运费。 二、装船方式: 甲方装船后。乙方运到码头卸货时,甲方进行验收 ,验收无误后,质量和数量与乙方无关。 三、船到卸货码头途中,如因底浅桥矮、桥窄不能通行,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卸货期限:船到码头报港后,装天,卸天,雨天、节假日、停电和机械故障造成的意外原因除外。如超过卸货期限,按省有关航运规定处理,甲方付乙方延期费元。 五、中途如需转港,双方另行协商,甲方付乙方转港费。

六、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由诉方法院受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二) (_________)海运计字第_________号根据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_(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_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乙方调派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货物于_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__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经典版

合同编号:YT-FS-8809-2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经典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经典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托运方: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 承运方: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规格:_____;数量:_____;单价:_____总额(元):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货物到达地点

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_合同大全.doc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_合同大全 编号 委托方中菲行得美行(以下简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与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海运进出口委托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订舱及承运 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海及其它口岸货物的订舱、报关、装箱、提单签发以及与此有关的其它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 2乙方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国家相关批准证书,并向甲方提供其复印件。如是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人NVOCC,其应持有经过外经贸部、商务部及交通部批准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证书,营业范围允许在其营业地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进出口经营业务。

3甲方同意将其自身或所揽取的全部或一部货物交由乙方代理出运。 4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货运代理,甲方应在开航前四天或不迟于四天以正本或传真委托书形式向乙方提出委托订舱,甲方向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运订舱委托时,应使用约定的委托出运单(样式见附件),且应加盖甲方业务章、订舱章或公章。考虑到货运代理行为在操作中的特殊性,可以采取以传真形式委托。 5委托出运单由甲方根据运输和货物等实际情况正确缮制。若因委托出运单上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有误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如果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有错误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更正。 6乙方应定期提供船期预报信息,甲方应在截止接单日前向乙方递交委托出运单。对甲方在超过截止接单日后要求装载的货物,乙方在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可考虑接受。如乙方接受的,即视为双方已经合意。 7甲方提供货物的包装应标有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必须符合海上货物安全运输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货运委托书中应准确提供下列内容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唛头、件数、中英文品名、毛重、体积、起运日期、运输条款、运输方式、委托(须盖公司业务章、订舱章或公章)、联系人、电话、传真。

水路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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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便于学习和使用,下载后内容方可修改 调整及打印。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水路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金、规费(港务费、船舶停泊费);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规费。

“规费的计征办法由交通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本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1987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xx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路运输管理,维护运输秩序,提高运输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 营业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服务,发生费用结算的旅客运输(含旅游运输,下同)和货物运输。 非营业性运输是指为本单位或本身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运输。 第四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事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水路运输事业。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管理业务的实际情况,设置航运管理机构。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504-35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 乙方: 甲方将货物吨从港交给乙方承运到码头,运 价每吨元。 一、运费结算方式:启航时,甲方预付乙方运费 元,剩余运费待承运货物卸剩,甲方应全部结清乙 方水运费。 二、装船方式: 甲方装船后验明吨位,待船舶离港后至目的地, 卸货时货物质量和数量与乙方无关。 三、船到卸货码头途中,如因底浅桥矮、桥窄不能 通行,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卸货期限:船到码头报港后,装天,卸天, 雨天、节假日、停电和机械故障造成的意外原因除外。

如超过卸货期限,按省有关航运规定处理,甲方付乙方延期费每天每吨元。 五、中途如需转港,双方另行协商,甲方付乙方转港费(5公里不计费)。 六、其它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由诉方法院受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 乙方(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这里填写您企业或者单位的信息 Fill In The Information Of Your Enterprise Or Unit Here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 甲方调__________ 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 _________ 运至___________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装船时刻乙方于年___ 月日将物资集中于动身港,由 甲 方负责装船(也能够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 ___ 日内装完物资。 第三条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船之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 到,甲方须 向乙方支付 ______ 约金。 第四条卸船时刻 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_____ 时内卸完物资。因乙方责任拖延卸货的,每迟 ______ 支付 _____ 约金。 第五条运输质量甲方应当保证物资运输的安全。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运输费用 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____ 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_______ 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费用结算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 在卸货 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运人:_____________ 运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 年____ 月___ 日 附:海上物资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旨在明确海上物资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格式为海上物资运输合同参考文本。在具体办理物资承运手续时,各种运输单证也是合同的组成部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文档

2020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文档 Contract Template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 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 三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便于学习和使用,下载后内容方可修改 调整及打印。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一、基本介绍 【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86-12-01【生效日期】1987-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八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交通部发布) 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水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营业性的货物运输。本细则适用于水路运输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持有营业执照的

个体(联户)船民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与个体经营户、个人之间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军事运输,水路与铁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三条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急需物资,适当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或购销计划和船舶运输、港口通过能力签订。对指令性计划产品的运输,在签订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物资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除短途驳运、摆渡零星货物、双方当事人可以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台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的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五条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如承、托运双方当事人无需商定特约事项的,可以用月度托运计划表代替运输合同,经双方在计划表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在实际办理货物承托运手续时,托运人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经承、托运双方商定货物的集中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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