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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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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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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

1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电子版

2 GB 478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3 GB 478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4 GB 4789.1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5 GB 5009.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6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8 GB 10789-2007 饮料通则

9 GB 11673-2003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10 GB 126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11 GB 12695-2003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12 GB 14880-19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13 GB 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14 GB 16322-2003 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15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16 GB 17324-2003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17 GB 17325-200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

18 GB 1964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

19 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20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1 GB/T 4789.26-2003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22 GB/T 5750.1-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总则

23 GB/T 5750.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质分析质量控制

24 GB/T 21732-2008 含乳饮料

25 GB/T 21733-2008 茶饮料

26 QB/T 2439-1999 植物蛋白饮料花生乳(露)

27 NYT 958-2006 花生酱

企业标准

28 Q/GSYP 0001S-2012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合蛋白饮料

29 Q/GSYP 0002S-2012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风味饮料

30 Q/GSYP 0003S-2012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维生素饮料

以下相关标准文件以电子版保管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

1 GB 1904-2005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2 GB 6782-2009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3 GB 13432-200

4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4 GB 1475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5 GB 1475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牛磺酸

6 GB 2553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

7 GB/T 5009.139-2003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8 GB/T 575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9 GB/T 12143-2008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10 GB/T 20882-2007 果葡糖浆

11 QB/T 1505-2007 食用香精

12 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排污申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摘要

排污申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摘要 新闻日期:2009-02-11 发布人:cy 阅读次数:1341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置、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

产品文档规范

XXX产品需求文档(模板说明) 说明:本文档为产品需求文档的模板说明,编写产品需求文档时,需要按照模板说明的要求来进行。说明的部分,文档中用‘红色文字及示例’表述。 路径:设置好文档管理的路径,文档管理更有条理,也便于文档使用人员轻易找到需要的文档。 1、文档需要按照如下方式设置保存路径:系统-模块-子模块-文档 如:财务平台-凭证管理-凭证审核-凭证审核产品需求文档 如果路径中没有对应的模块或子模块,需要先创建空间,然后再在对应路径下编写文档。 2、需求文档标题,按照系统功能模块名称填写 如:凭证审核产品需求文档 3、文档编写每次需要将本次修改的内容用黄色底纹标记,待上线后去掉黄色底纹。开发及测试人员以黄色底纹标记的范围为准判断本次需要上线的内容。建议文档都按照表格形式编写,这样格式容易固定。 ?一、版本修订记录 ?二、用户需求 ?三、产品范围 ?四、名词解释 ?五、主流程图 ?六、功能清单 ?七、非功能需求 根据文档的核心标题,生成目录,便于链接浏览 一、版本修订记录 版本修订记录:记录每次修订文档的相关信息,留存变更历史记录。

1、按修订时间倒序填写,修订时间为修改的日期。 2、版本号从V1.0开始,每次增加0.1个版本,按十进制递增。 3、修订模板最好能填写本次修订涉及的最细的子模板,如无法判断,也要填写到模块层级。 如: 二、用户需求 1.需求描述 用户需求:简括列示需求用户提出的原始需求,需求是产品的来源。 1、需求描述建议与修订记录的版本号对应,每个版本修订的内容记录下原始需求描述,即用户的业务需求。 2、提出时间和确认时间可能需求很早就提了,但是一直没做,按需求列表上的记录。 如:

110复方丹参片生产工艺设计规程

复方丹参片生产工艺规程 1. 目的 规范复方丹参片生产工艺;使生产操作过程具有稳定性;保证产品质量。 2. 范围 适用于复方丹参片的生产。 3. 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制定;生产车间遵照执行;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 4. 内容

目录 1.产品名称及剂型 (3) 2.产品概述 (3) 3.处方和依据 (3) 4.工艺流程图及质量控制点 (4) 5.操作过程及工艺条件 (7) 6.原辅料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16) 7.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17) 8.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17) 9.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和质量标准 (17) 10.说明书、产品包装文字说明和标志 (18) 11.工艺卫生要求 (18) 12.设备一览表 (19) 13.技术安全和劳动保护 (20) 14.劳动组织和岗位定员 (20) 15.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 (21) 16.原辅料、包装材料消耗定额 (22) 17.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 (22) 18.生产过程控制 (23) 19.产品留样观察 (23)

20.附页 (23) 1.产品名称及剂型 1.1 品名:复方丹参片 汉语拼音:Fufang Danshen Pian 1.2 剂型:片剂(包衣) 2.产品概述 2.1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3405 2.2 性状:本品为糖衣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色至棕褐色;气芳香,味微苦。 2.3 功能与主治: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胸痹,症见胸闷、心前区刺痛;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2.4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2.5 规格:0.3g。 2.6 贮藏:密封。 2.7 有效期:24个月。 3.处方和依据 3.1 处方(制成1000片) 丹参450g 三七141g 冰片8g 3.2制法:以上三味,丹参加乙醇回流1.5小时,提取液滤过,滤液回收乙醇并浓缩至适量,备用;药渣50%乙醇回流加热1.5小时,提取液滤过;滤液回收乙醇并浓缩至适量,备用;药渣加水煎煮2小时,煎液滤过,滤液浓缩至适量。三七粉碎成细粉,与丹参清膏和适量辅料制成颗粒,干燥。冰片研细,与上述颗粒混匀,制成1000片,包糖衣,即得。 3.3 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P527。 3.4 生产处方(制成1000片) 丹参450g 三七141g 冰片8g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范围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

包括:(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上述5、6条规定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一个完整的招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及项目实施 三、招标方式分类及相关法律规定 1、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必须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片剂中间产品质量及工艺控制

片剂中间产品质量及工艺控制 1目的 为控制片剂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关键岗位的质量,确保最终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2引用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3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制定了片剂生产过程中配料、制粒、干燥、配粒总混、压片、包衣、内包装、外包装等岗位的质量控制点及其检查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片剂产品 4术语解释 4.1异物:指目视可观察到的玻璃屑、纤维、毛、杂色点等。 5质量控制点及检查标准 5.1配料岗位 5.1.1质量控制点:原辅料 5.1.2质量控制项目:标识、异物、称量、细度、压差 5.1.3控制标准①标识:原辅料包装上的品名、批号、生产厂家、外观、性状及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书项下相符。②异物:目视检查原辅料不得有异物。③称量:原辅料重量应与配料称量指令重量相符。④细度:有细度要求的原辅料应符合各品种的工艺要求。⑤压差:粉碎室、筛分室、称量室与邻区压差均应>5Pa 5.2制粒岗位 5.2.1质量控制点:颗粒 5.2.2质量控制项目

5.2.2.1湿法制粒:粘合剂、润湿剂浓度、混合时间(干混时间、湿混时间)、筛网目数、颗粒质量、铺盘厚度。 5.2.2.2干法制粒:混合时间、筛网目数、颗粒质量 5.2.2.3沸腾制粒:预混时间、粘合剂浓度、喷浆制粒时间、干燥温度、干燥时间、沸腾状态、滤袋完好、颗粒水分、颗粒质量 5.2.3湿法制粒:①粘合剂、润湿剂的浓度:应符合各品种的工艺要求。②干混时间、湿混时间:应符合各品种的工艺要求。③摇摆颗粒机所用筛网目数:应符合各品种的工艺要求。④颗粒质量:湿法混合颗粒机制粒及摇摆式颗粒机制粒,颗粒应均匀、软硬一致,不得有大条粒、大片块等硬块,细粉比例适宜,以适合压片为宜。⑤颗粒铺盘(箱式干燥)厚度符合各品种工艺要求,且薄厚均匀。 5.2.3.2干法制粒①干混时间:应符合各品种的工艺要求。。②筛网目数:应符合各品种的工艺要求。③颗粒质量:颗粒应均匀,细粉比例应以适合压片为宜。 5.2.3.3沸腾制粒:①预混时间、粘合剂浓度、喷浆制粒时间、干燥温度、干燥时间:应符合各品种的工艺要求。②沸腾状态应良好,颗粒流动均匀无结块等异常现象。③每料结束检查滤袋应完好,更换品种时,应彻底清场更换滤袋。④颗粒水分:应符合各品种的工艺要求要求,并以适合压片为宜。⑤颗粒质量:颗粒应均匀,无较大结块,细粉比例适宜。 5.3干燥岗位 5.3.1质量控制点:颗粒 5.3.2质量控制项目:干燥温度、干燥时间、沸腾状态、滤袋完好、颗粒水分 5.3.3控制标准:①干燥温度:箱式干燥及沸腾干燥均应符合各品种的工艺要求;沸腾干燥设备设定温度(进风温度、排风温度、物料温度)与实际的温度均应符合各品种的工艺要求。②干燥时间:应符合各品种的工艺要求,定时翻盘并检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模板】

附件2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 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

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规则公司标准文件

河北御捷车业有限公司 ZY/QY-04 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规则 共14页 版本:A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文号:实施日期:二〇一四年月日

对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标识工作进行规范,把设计意图准确传达给采购、工艺、制造、检验等部门,以便加强对关键、重要工序的过程控制。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及零部件的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以下简称重要度分级)。 3术语和定义 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特性 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特性由产品及零部件的规格、性能和结构所决定,并影响产品的适用性,是设计传递给工艺、制造和检验的技术要求和信息,它包含尺寸、公差与配合、功能、寿命、互换性、环境污染、人身安全及执行政府有关法规和标准的情况等。 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特性重要度 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特性重要度是指产品及零部件某质量特性影响产品适用性的重要程度。 4职责与权限 新产品设计阶段,汽车研究院对新产品及零部件进行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通过新产品试制、试验,在设计改进时进一步修正和完善,并将重要度级别符号直接标注在产品图样或设计文件的相应位置上。 5工作流程/内容 分级原则及重要度等级 5.1.1重要度分级以对产品适用性要求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程度为依据。 5.1.2重要度等级分为:关键特性、重要特性和一般特性。 5.1.2.1关键特性 如发生故障,会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丧失产品主要功能,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寿命,对环境产生违反法规的污染,以及必然会引起使用单位申诉的特性。 5.1.2.2重要特性 如出现故障,会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寿命,使用单位可能提出申诉的特性。 5.1.2.3一般特性 如出现故障,对产品使用性能和寿命影响不大,不至于引起使用单位申诉的特性。重要度分级内容 重要度分级内容应包括: a)安全、环保要求; b)性能、结构的使用要求;

依托红霉素生产工艺规程

目的:建立依托红霉素片的生产工艺规程。 范围:依托红霉素片的生产。 职责:生产管理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车间主任、工艺员、班长、操作工、QA。规程: 1.品名、剂型与处方依据 1.1通用名称:依托红霉素片 汉语拼音: Yituo Hongmeisu Pian 英文名: Erythromycin Estolate Tablets 1.2剂型:片剂 1.3处方与处方依据项的说明 1.3.1处方(共制成10000片) 依托红霉素 1250g 淀粉 850g 15%淀粉浆 1200g(相当于淀粉180g) *硬脂酸镁 31.5g 1.3.2 处方依据项说明: 药品的生产批文: 批准时间: 质量标准编号:

2.生产工艺流程: ← → ↓ → ← ↓ ↓ ← ← → ← → ↓ 一般生产区 三十万级生产区 3.生产工艺操作与工艺技术参数中关键的注意事项: 3.1操作过程与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3.1.1配料工序: ● 按SOP-MN/G-001-00原辅料处理岗位标准操作规程要求对主药、淀粉分别进行粉碎过筛 (60目筛)处理,硬脂酸镁过80目筛,放备料间备用。 ● 按SOP-MN/G-003-00粘合剂配制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制备粘合剂(15%淀粉浆):以制45 万片计,取淀粉9kg ,先用约8 kg 纯化水将淀粉搅拌成混悬液 ,再加入煮沸的纯化水用冲浆法冲至60kg ,搅拌均匀即可。 ● 将处理好的主药、淀粉准确称量,按SOP-MN/G-004-00湿法制粒岗位标准操作规程,以 每料35 kg 分别置于湿法混合制粒机的搅拌锅中,按SOP- EQ/G-005-00 HLSG110型湿

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2017版)

永保化工(香港)有限公司 永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名称: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SP-YB-10 编写: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版本号: C 受控号:

1. 目的: 本程序是为了及时、正确地使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及其它相关方要求,并有效地建立获取这些要求和渠道和处理方法。以及定期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它的遵循情况。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和更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方要求,以及确认其适用性。 3. 定义: 相关方:与组织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例如:顾客、所有者、员工、供方、银行、工会、合作伙伴或社会。 4. 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收集、整理、登记、识别适用于公司HSF的法律法规,对员工进行相关教 育培训。 4.2 行政部负责收集政府机构、社区邻居、员工等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4.3 营业部负责收集、整理客户要求。 4.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各类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遵守情况的评价。 4.5 文控员负责汇总各部门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评价情况。 4.6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4.7 最高管理者批准《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5. 内容: 5.1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范围包括: 国家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地方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行业协议; 客户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相关方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5.2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的识别收集: 5.2.1 品管部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专业学术组织、专业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取

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2017版)

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2017版)

永保化工(香港)有限公司 永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名称: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SP-YB-10 编写: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版本号: C 受控号:

1. 目的: 本程序是为了及时、正确地使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及其它相关方要求,并有效地建立获取这些要求和渠道和处理方法。以及定期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它的遵循情况。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和更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方要求,以及确认其适用性。 3. 定义: 相关方:与组织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例如:顾客、所有者、员工、供方、银行、工会、合作伙伴或社会。 4. 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收集、整理、登记、识别适用于公司HSF的法律法规,对员工进行相 关教育培训。 4.2 行政部负责收集政府机构、社区邻居、员工等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4.3 营业部负责收集、整理客户要求。 4.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各类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遵守情况的评价。 4.5 文控员负责汇总各部门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评价情况。 4.6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4.7 最高管理者批准《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5. 内容: 5.1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范围包括: ?国家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地方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行业协议; ?客户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相关方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5.2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的识别收集: 5.2.1 品管部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专业学术组织、专业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

SA8000-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SA8000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1 童工及未成年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日实施) 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 1.2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年1月18日国务院令第81号发布) 第4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6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千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千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10条: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

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24日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1.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 第2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 强迫性劳动 2.1《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 第32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96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2《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 第2条: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2.3《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 第4条: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企业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更不能以此理由解雇职工。 2.4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录 1.采购控制程序 2.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3.物资的入库与验收 4.用户反馈控制程序 5.不良事件和质量事故报告程序

1、采购控制程序 a、选合适供应方和供应方签订产品零件加工协议; b、向供方下订货任务单; c、供方提供产品及提供必要技术要求检测数据; d、公司质检部门定期派人对供应方进行产品质量监督; e、产品入库时,质检部对其进行抽查检验,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2、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a、生产计划控制(根据市场和本公司生产能力制定); b、生产工序的划分为一般工序、关键工序、特殊工序; c、特殊工序由专人生产,经过培训上岗; d、对过程产品的质量控制应根据技术部门设计标准来检验。 E、对最终产品质量应根据部一级要求进行验收。

3、物资的入库与验收 a、物资的入库与验收 ①.外购物资到货后,按发票、送货单等凭证所列品名的数量进行严格清点或过磅,并仔细核对物资的型号、规格,核对无误后入库。 ②.产成品入库,按车间开具的“产品入库单”,经技术质检部签字放行后接收,并仔细核对入库单的数量、产品规格型号等后方可签收。 ③.对需要质量验收的物资,进库时先标识待验品,按规定及时开具送验单报技术质检部进行验收,经认定合格的放入指定合格品区域。判定不合格则需放置不合格区,并标志“不合格品”标识。 ④.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单据等不符合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查清、解决问题,必要时通告对方。 ⑤.对临时寄存在仓库的货品,必要时划出区域,隔离存放,做好“待处理品”标识。.顾客提供的财产由必要时在物资包装上加注客户名称。 ⑥.入库物资的堆放必须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 ⑦.对退货产品的处理也必须按退货清单明细进行一一清点和入帐,并查明退货原因。对退货属报废产品由技术质检部验收签字后入不合格区,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报耗。 ⑧.对于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合理消耗产生的不合格品,经技术质检部和车间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入库放入不合格区。 ⑨.入库物资应及时登记入帐。 b、物资的出库与发放 ①.凡属产品配套物资,由生产采购部开具生产通知单和生产领料清单。由仓库保管员进行分解消化,车间专人来领取材料。严格按生产领料清单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组织。当该批产品完工后,及时办理结算和退库手续。用于生产过程中造成报废或损失而需进行补料,则仍需由生产采购部开出补料单后方可按单组织发放。 ②.非生产所用的物资发放,需严格审批手续必要时需经生产采购部经理

GMP认证全套文件资料019-制粒过程的中间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操作标准----生产管理 文件名称制粒过程的中间质量编码SOP-SJ-019-00 页数2-1 实施日期 制订人审核人批准人 制订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制订部门质管部分发部门生产部、生产车间、车间质管员 目的:制订片剂、胶囊剂制粒过程的中间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规程,加强中间产品质量控制。 适用范围:片剂、胶囊制粒过程的中间质量控制。 责任:制粒工序操作人员、车间质管员执行本规程,质管部对本规程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程序: 1. 制粒过程的控制 1.1在制粒开始前,操作工首先须进行下列检查: ①检查生产场所是否清洁,有无与生产无关的文件、物料等。 ②检查领用的原辅料的品名、批号、数量等是否与生产指令上所要求的一致。 ③检查所使用的容器、工具是否齐全、清洁,并有状态标志。 ④检查所用的设备和衡器是否正常,并有状态标志。 1.2在制粒过程中,操作工应检查下列内容: ①浆的浓度和浆温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②加浆量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③干燥温度和干燥时间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④所得的颗粒盛放在已备好的洁净容器中称重,复核后记录。并在容器上贴上标签,注明品名、规 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操作人、复核人等。 2.车间质管员所做的试验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检查颗粒的外观和流动性是否符合要求,测定颗粒的水份,并记录检查的结果。记录于《颗粒水分、外观质量监控记录表》(REC-SJ-016-00)。 3.制粒后的检查检查记录是否填写完全,是否有错误。检查桶签、状态标志是否填写正确。

操作标准----生产管理 文件名称 制粒过程的中间质量 控制标准操作规程编码SOP-SJ-019-00 页数2-2 4.不合格的质量如颗粒水分超过内控要求,质管员应向车间主管报告,并商议具 体解决办法,通知工艺员和操作工进行处理。颗粒粒度不符合要求,应检查筛网是 否破损,通知工艺员和操作工重新整粒或等待处理。 5.水分测定方法: 5.1调零:在水分测定仪放砝码的托盘上放上5克砝码,同时在放物料的托盘上放上5克砝码,开启天平开关,检查显示窗上的调零旋钮,使之对齐。 5.2称量:在砝码盘上放上5克砝码,在物料盘上放上颗粒,准确称取5克颗粒。 5.3干燥:打开红外线开关,待温度上升到105℃时开始计时,并调节温控旋钮,使温 度恒定在105℃,加热15分钟后读数。 5.4读数:打开读数开关,在三列光标读数中的中间一列与显示窗口玻璃板上的刻度线 对齐的数字即为水分数值。

劳务分包相关问题及适用法律法规摘要

劳务分包相关问题及适用法律法规摘要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劳务分包相关问题及适用法律法规摘要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有禁止转包、限制分包的强制性规定,但从近几年来在对劳务承包方管理效果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在项目管理中,既用工合法,又能在发生劳务纠纷时避免损失,这是近年来建筑行业在项目管理上面临的难题。近几年来因劳务纠纷发生的诉讼案件约占建筑行业年度总案件的40%左右,有的劳务纠纷案件已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主要问题有: 一、承包方的主体资格 现行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存在着承包方(乙方)是自然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这类合同存在着违法分包的嫌疑。法院在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时,首先要确认合同的效力,违法分包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后果是:(1)承包方的工作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分包方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一个项目上,出现大量非法合同,被有关部门查处后,会被认定为非法分包,企业将面临被取消(或降低)资质及经济处罚的风险;(3)对承包方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分包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尤其在已付清劳务费,包工头消失的情况下,会出现重复付款的可能(相应的法律依据附后)。 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承包方的主体资格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必须禁止同自然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同有相应资质的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是合法的,无需经业主

同意,只有与这种企业或其授权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才能确保分包合同的有效性,才能把好承包方的准入关。 在同具备条件的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应要求承包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法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分包方保存承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的复印件(盖有承包方印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所谓的劳务分包,指施工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企业的活动。工程的劳务分包,无需经过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指定劳务承包人,劳务承包人也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在劳务分包中,承包方仅提供劳务,而材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仍由发包方负责。劳务分包纯粹属于劳动力的使用,其他一切施工技术、物质等均完全由发包单位负责。根据预先确定的工日单价进行工费结算是劳务分包的本质特征之一,劳务分包不发生材料、机械等费用,更不会有管理费。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劳务作业的质量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以后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不应过多体现工程大包的内容。 三、对承包方的验工 目前发包人项目部对承包方验工时,大多采用工、料、机合到一起,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验工结算。这种验工方式是以往工程大包的管理模式,与劳务分包的内容发生矛盾,其验工结算单体现了材料、机械的费用,不是劳务结算,而是工程分包结算。为避免非法分包的嫌疑,有必要对承包方的验工结算方式进行改进。

5ghl-250型高效湿法混合制粒机验证方案及报告

编号:TSP-YZ-SY-005-01 GHL-250型高效湿法混合制粒机 验证方案及报告

GHL-250型高效湿法混合制粒机验证方案目录1.验证方案的起草与审批 1.1验证方案起草 1.2验证方案的审批 2.引言 2.1概述 2.2主要技术参数 3.验证目的 4.验证小组职责 5.验证内容 5.1安装确认 5.2运行确认 5.3性能确认 6.验证结果及评价 7.验证周期

8.最终批准 1.验证方案的起草与审批1.1验证方案的起草

1.2验证方案的审批 2.引言 .1概述 2

料锅内,经搅拌浆及切碎刀对物料进入混合搅拌而制得颗粒。 2.2主要技术参数: 3.验证目的: 3.1检查并确认GHL-250型高效湿法混合制粒机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也符合供货单位,GMP及本厂生产工艺的要求,确认供货单位的技术资料已经归档,本公司已收集和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文件。 3.2检查并确认GHL-250型高效湿法混合制粒机的运行符合设定的要求。 3.3验证本设备带料试车时其颗粒的混合均匀度、颗粒效果。 4.验证小组职责: 组长:生产技术部于海泉负责起草验证方案,整理验证报

告负责组织该设备验证,制订验 证进度,协调验证方案实施组员:设备动力部刘金龙负责检查设备、管路安装情况设备动力部张尚海负责检查设备电气安装情况 设备动力部付青云负责检查档案资料与仪器、仪表校 验情况 生产技术部赵艳霞负责GHL-250型高效湿法混合制 粒机的操作 质量保证部庄金玲杨健成乔鲜云马兴白棠负责取 样及检测 5.验证内容: 5.1安装确认 5.1.1资料档案

2021年劳务分包相关问题及适用法律法规摘要

劳务分包相关问题及适用法律法规摘 要 欧阳光明(2021.03.07) 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有禁止转包、限制分包的强制性规定,但从近几年来在对劳务承包方管理效果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在项目管理中,既用工合法,又能在发生劳务纠纷时避免损失,这是近年来建筑行业在项目管理上面临的难题。近几年来因劳务纠纷发生的诉讼案件约占建筑行业年度总案件的40%左右,有的劳务纠纷案件已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主要问题有: 一、承包方的主体资格 现行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存在着承包方(乙方)是自然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这类合同存在着违法分包的嫌疑。法院在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时,首先要确认合同的效力,违法分包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后果是:(1)承包方的工作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分包方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一个项目上,出现大量非法合同,被有关部门查处后,会被认定为非法分包,企业将面临被取消(或降低)资质及经济处罚的风险;(3)对承包方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分包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尤其在已付清劳务费,包工头消失的情况下,会出现重复付款的可能(相应的法律依据附后)。 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承包方的主体资格都作出了明确

具体的规定。所以必须禁止同自然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同有相应资质的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是合法的,无需经业主同意,只有与这种企业或其授权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才能确保分包合同的有效性,才能把好承包方的准入关。 在同具备条件的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应要求承包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法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分包方保存承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的复印件(盖有承包方印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所谓的劳务分包,指施工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企业的活动。工程的劳务分包,无需经过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指定劳务承包人,劳务承包人也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在劳务分包中,承包方仅提供劳务,而材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仍由发包方负责。劳务分包纯粹属于劳动力的使用,其他一切施工技术、物质等均完全由发包单位负责。根据预先确定的工日单价进行工费结算是劳务分包的本质特征之一,劳务分包不发生材料、机械等费用,更不会有管理费。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劳务作业的质量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以后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不应过多体现工程大包的内容。 三、对承包方的验工 目前发包人项目部对承包方验工时,大多采用工、料、机合到一起,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验工结算。这种验工方式是以往工程大包的管理模式,与劳务分包的内容发生矛盾,其验工结算单体现

5 GHL-250型高效湿法混合制粒机验证方案及报告

编号:TSP-YZ-SY-005-01 GHL-250型高效湿法混合制粒机 验证方案及报告 GHL-250型高效湿法混合制粒机验证方案目录 1.验证方案的起草与审批 1.1验证方案起草 1.2验证方案的审批 2.引言 2.1概述 2.2主要技术参数 3.验证目的 4.验证小组职责 5.验证内容 5.1安装确认 5.2运行确认 5.3性能确认 6.验证结果及评价 7.验证周期 8.最终批准 1.验证方案的起草与审批 1.1验证方案的起草 1.2验证方案的审批

2.引言 2.1概述 GHL-250型高效湿法混合制粒机是防爆型颗粒机,一次完成混合、加湿、制粒工序。该机由制粒锅、机械传动部分、出料机构、电器操作部分、切碎器(辅助搅拌)和搅拌桨及气动元件组成。物料放入物料锅内,经搅拌浆及切碎刀对物料进入混合搅拌而制得颗粒。 2.2主要技术参数: 3.验证目的: 3.1检查并确认GHL-250型高效湿法混合制粒机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也符合供货单位,GMP及本厂生产工艺的要求,确认供货单位的技术资料已经归档,本公司已收集和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文件。 3.2检查并确认GHL-250型高效湿法混合制粒机的运行符合设定的要求。 3.3验证本设备带料试车时其颗粒的混合均匀度、颗粒效果。 4.验证小组职责: 组长:生产技术部于海泉负责起草验证方案,整理验证报告负责组织 该设备验证,制订验证进度,协调验证方 案实施 组员:设备动力部刘金龙负责检查设备、管路安装情况

设备动力部张尚海负责检查设备电气安装情况 设备动力部付青云负责检查档案资料与仪器、仪表校验情况 生产技术部赵艳霞负责GHL-250型高效湿法混合制粒机的操作 质量保证部庄金玲杨健成乔鲜云马兴白棠负责取样及检测5.验证内容: 5.1安装确认 5.1.1资料档案 检查人:日期: 5.1.2材料及附件 检查人:日期: 5.1.3公用系统连接:

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文件类别: 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序 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 收文日期 整理日期 收文人/ 部 门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主席令10号 2009.2.28 2013.1.6 综合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主席令65号 2008.1.1 2013.1.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主席令15号 1999.10.1 2013.1.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主席令11号 200910.1 2013.1.6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主席令71号 1993.9.1 2013.1. 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70号 2002.11.1 2013.1.6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主席令21号 2000.1.1 2013.1.6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6号 2009.5.1 2013.1.6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60号 2002.5.1 2013.1.6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主席令70号 1986.7.1 2013.1.6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主席令11号 1994.1.1 2013.1.6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 主席令22号 1989.12.2 2013.1.6 13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79号 2000.1.10 2013.1.6 14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397号 2004.1.7 2013.1.6 15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393号 2004.2.1 2013.1.6 1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53号 1998.11.29 2013.1.6 1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493号 2007.6.1 2013.1.6 18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25号 1992.12.30 2013.1.6 19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81号 2000.8.25 2013.1.6 2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91号 2001.7.1 2013.1.6 21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107号 2001.12.1 2013.1.6 2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159号 2007.9.1 2013.1.6 23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令30号 2003.3.8 2013.1.6 2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 2005 2013.1.6 2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 2001 2013.1.6 26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 2001 2013.1.6 2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JGJ18 2003 2013.1.6 R4.2.3-08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当前城市环境污染投诉较多的主要有餐饮行业油烟和煤烟污 染、文化娱乐场所和建筑施工及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简称城市环境四大污染。现将国家对其监管和防治的有关法律依据归纳如下: 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 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颁布) 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 98年12月11日颁布) 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批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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