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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比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广告和欺骗性有奖销售,还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给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带来消极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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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重点问题:合同变更合同解除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77条第78条第54条《民法通则》第115条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一)严格意义的合同变更: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某些变化,是在主体不变标的不变、法律性质不变的条件下,由于一定的原因,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局部调整。 合同变更包括合意变更和单方行使法定变更权两种情况。 (二)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合同变更 广义的合同变更,除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以外,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由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的某一主体,这实质上是合同的转让。 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的某种变化,它是本质意义上的变更,而合同主体的变更,则是合同某一主体与新的主体建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此,它不是本质意义上的变更。 (三)标的物失去同一性,则属于更新,不属于变更 (四)变更的基础是有效合同 二、合同变更的原因 合同变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由于具有《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法定事由,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可变更合同的法定事由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2)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对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3)因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而使选择之债变更为简单之债的合同变更。(4)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合同变更。 三、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以原合同关系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1)标的的变更;(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4)履行期限的变更;(5)履行地点的改变;(6)履行方式的改变;(7)结算方式的改变;(8)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9)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10)担保的设定或消失;(11)违约金的变更;(12)利息的变化等。 (三)合同的变更或经当事人的协商一致、或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有时是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1.合意变更

信息与信息的基本特征教学设计及反思.doc

信息与信息的基本特征教学设计及反思 一、教学内容分析 本节所讲内容为广东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信息技术基础》第一章第一节“信息及其特征”。本节课是高中阶段信息技术学习的开始,目的是让学生了解本课程学习的内容,要求学生理解信息的概念,掌握信息的基本特征,明确信息的多样性。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激发学生的兴趣,帮助引导学生在讨论信息特征的过程中认识到信息应用的价值,为将来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所以本节课的地位十分重要。 二、教学对象分析 在初中信息技术课程中,学生对信息这一概念已具有初步的认识,但对信息的基本特征还未能很好的理解,本课程通过学生自主学习、参与小组讨论活动等形式来理解以及掌握本节课的内容,避免纯理论的讲述,把信息这个概念与其特征尽量由浅入深讲授,让学生从感性认识中理解。 三、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学生能够列举学习与生活中的各种信息,感受信息的丰富多彩性;理解信息的一般特征包括普遍性、载体依附性、价值的相对性、时效性、共享性、可伪性,并能举例说明;培养学生通过直接观察法获取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培养学生从日常生活、学习中发现或归纳需要利用信息和信息技术解决的问题,能通过问题分析确定信息需求。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让学生理解信息技术对日常生活和学习、对

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激发对信息技术强烈的求知欲, 养成积极主动地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参与信息活动的态度。 四、教学重点 1.信息的含义。 2.信息的基本特征。 五、教学难点 1.信息的含义。 2.理解信息的基本特征。 六、板书设计 信息及其特征 一、信息的概念 信息是客观事物状态和运动特征的一种普遍形式,客观世界中大量地存在、产生和传递着以这些方式表示出来的各种各样的信息,也可以理解为数据、信号、消息中所包含的意义。 二、信息的特征 (1)载体依附性 (2)价值性 (3)时效性 (4)共享性

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合同范 本) The agreement between parties A and B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合同范本)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房屋建筑物及其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定义(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7760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房屋建筑物及其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定义(正 式版)

房屋建筑物及其安全管理的基本概 念和定义(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房屋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 程,准确定义该系统的概念与范畴有助于系统的准确 建立与实施。 房屋建筑物是房屋建筑施工活动的直接产品,因 此,为了明确房屋建筑物的概念,首先要明确房屋建 筑施工活动在建筑业中的位置。 我国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将编号为E的“建筑业”分为房 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 他建筑业四个大类,见表1-1。

表1-1中,序号为48、49和50的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三个大类,都是序号为47的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大类的配套行业,其产品基本不能独立存在,因此应根据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大类对建筑施工活动的产品(即各类建筑物)进行分类。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大类在表1-1中又分为房屋工程建筑和土木工程建筑两个中类。这两个中类的主要区别有: (1)从立项审批程序、规划设计、施工工艺难度和维修保养等角度,房屋工程建筑的产品与土木工程建筑的产品有显著区别; (2)从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的角度,房屋工程建筑和土木工程建筑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

简述合同协议书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

简述合同协议书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管理学作业答题纸 商务合同 01次作业(第1-4单元)答题纸 学籍号:姓名: __ ____ 学习中心:__弘成教育南京学习中心 分数:班级:_____金融学___________ 批改老师: 本次作业满分为100分。请将每道题的答案写在对应题目下方的横线上。 (1)简述合同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出自第一单元) (2)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及其特征(出自第二单元) 2

题目1 [50 分] 答:一、合同的含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协议是指当两个人取得了对同一事物的一致看法时,他们就取得了协议。 二、合同的基本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3.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4.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5.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6.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此外合同还具有以下特征: 2

1、标的物: 供货协议(商品销售合同) 提供服务协议(服务合同) 租用商品和租用者有权选择购买商品的协议(租购合同)货运或客运协议(运输合同) 为他人工作协议(雇佣合同) 借款协议(贷款合同) 房屋或厂房建设协议(建筑合同) 租用土地或建筑物协议(租契) 租用设备协议(租用合同) 租船协议(租船合同) 转移风险协议(保险合同) 2

2、协议方式 口头协议、电话协议、面对面协议、书面协议(标准协议) 3、契据 通过如下方式确认一份契据: a.文件必须明白表述是一份契据 b.文件必须以规定的方式来制作。在个人案例中,文件必须是在见证人出席的情况下由当事人签字,还需要见证人签字。在公司案例中,文件必须是按公司合伙条款规定的方式来制作的。 4、按法律要求具有特殊格式的协议 1925年的《财产法》规定:三年以上租赁必须是密封的。 1977年的《防止欺诈法》规定:如果担保人没有在担保书上签字或者没有在记录担保条款的文件上签字,担保是不能生效的。 2

《安全培训基本知识》word版

安全培训基本知识 一、安全基本概念 1、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2、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 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失误、故障。本质安全 是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 界。 3、事故:造成人员的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 外事件。 4、事故隐患: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 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5、危险:是指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6、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的根源或状态。 7、危险 8、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 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1、系统原理和原则 系统原理是现代管理学的一个最基本原理。它是指人们在从事管理工作时,运用系统理论、观点和方法,对管理活动进行充分的系统分析,以达到管理的优化目标。

原则有:(1)动态相关性原则(2)整分合原则(3)反馈原则(4)封闭原则 2、人本原理和原则 人本原理是指在管理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为本的思想。 原则有:(1)动力原则(2)能级原则(3)激励原则 3、预防原理和原则 预防原理是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该做到预防为主,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原则有:(1)偶然损失原则(2)因果关系原则(3)3E原则(4)本质安全化原则 4、强制原理和原则 强制原理是指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原则(2)监督原则 三、事故致因理论 1、事故频发倾向理论:是指事故频发倾向者的存在是工业事故发年的主 要原因,即少数具有事故频发倾向的工人是事故频发倾向者,他们的存在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海因里希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 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事件的连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或者是由于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

安全防范基本概念

安全防范基本概念 安全防范的一般概念 根据现在汉语词典的解释,所谓安全,就是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事故;所谓防范,就是防备、戒备,而防备是指作好准备以应付攻击或避免受害,戒备是指防备和保护。 综合上述解释,是否可以给安全防范下如下定义: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两种安全理念 中文所说的安全,在英文中有Safety和Security两种解释。牛津大学出版的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对Safety一词的主体解释是:安全、平安、稳妥,保险(锁)、保险(箱)等;而对Security一词的主体解释是:安全、无危险、无忧虑,提供安全之物,使免除危险或忧虑之物,抵押品、担保品,安全(警察)、安全(部队)等。 实际上,中文所讲的安全是一种广义的安全,他包括两层涵义:一指自然属性或准自然属性的安全,它对应英文中的Safety,其二是指社会人文性的安全,即有明显认为属性的安全,它与Security相对应。自然属性或准自然属性的安全的被破坏主要不是由人的有目的参与而造成的;社会人文性破坏,主要是由于人的有目的的参与而造成的。因此,广义的讲,安全应该包括Safety和Security两层含义,而我们常常说的安全防范主要是指狭义的安全Security,国外通常叫“保安”。 损失预防与犯罪预防——安全防范的本职内涵 在西方,不用“安全防范”这个词,而用损失预防和犯罪预防(Loss Prevention & Crime Prevention)这个概念。就像中文的安全与防范连在一起使用,构成一个新的复合词一样在西方,Loss Prevention和Crime Prevention也是连在一起使用的。损失预防与犯罪预防构成了Safety/Security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国外,Loss Prevention通常是指社会保安业的工作重点,而Crime Prevention则是警察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这两者的有机结合,才能保证社会的安定与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说,损失预防和犯罪预防就是安全防范的本质内容。 综上所述,安全防范既是一项公安业务(警察执行部门),又是一项社会公共事业和社会经济事业。它们的发展和进步,既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同时又为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大公共安全理念 所谓大公共安全理念,就是综合安全理念,就是为社会公共安全提供时时安全、处处安全的综合性安全服务。所谓社会公共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就是由政府发动、政府组织、社会各界(绝不是公安部一家、更不是公安部执法部门内部的某一机构)联合实施的综合安全系统工程(硬件、软件)和管理服务体系。公众所需要的综合安全,不仅包括以防盗、防劫、防入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区别

浅析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区 别 2006年11月25日16:36 东方法眼陈松430人次浏览评论0条字号:T|T 合同的解除是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发生的,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依其本义应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合同的解除既向过去发生效力,同时由于合同关系消灭使当事人不需要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也是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仅向将来发生效力,故当事人不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作了混用,因为《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正因为《合同法》没有针对继续性合同规定“终止”的情形,从而使合同解除既有溯及力,又在一定情形下无溯及力,合同解除充当同终止的部分“角色”,将原本平行的“解除”与“终止”概念变成了种属关系,使我国的《合同法》出现了不应有的逻辑混乱和体系违反,给法院的裁判带来了不便。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看出,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主要区别: 1、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适用要件不同。合同解除较为复杂,既包括违约解除,也包括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解除,还包括协商解除对每种解除的损害赔偿各不相同,赔偿范围也不同。通常认为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的要件有:(1)、有合同解除的行为;(2)、合同解除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3)、合同解除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存在的情形没有合同解除那么复杂,构成要件也相对简单,主要为:(1)、有合同终止的行为;(2)、合同终止给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害;(3)、损害与终止有因果关系。 2、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在赔偿范围上不同。合同解除应当是溯及既往发生效力,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在损害、赔偿时,首先考虑恢复原状,即合同未履行的合同归于消灭。如合同已经履行,则双方应按照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的同样方法相互返还财产,同时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不需要或不能恢复的应补偿其代价。而合同终止主要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效力只能向将来消灭,合同终止后不适合恢复原状。因为这类合同的特点是履行不是一次完结,而是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地履行,如租赁合同、雇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对租赁后的东西不能恢复原状。 3、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存在的可能性大小不同。合同解除一般都存在损害赔偿问题,因为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履行结束前,而且往往是单方解除,不管是履行不能时的解除还是履行迟延时的解除都会使当事人双方利益失衡,存在一方受到损害的问题,所以合同解除产生损害赔偿的可能较大。而合同终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是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 (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三)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的三大功能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统一、开放的现代保险功能体系。 (四)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五)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按照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 2.综合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考试大整理] 3.一切险合同。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之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2.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需估算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并以此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则保险人仅赔偿实际损失。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三)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合同的疾病津贴和医疗费用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安全生产)安全基础知识

安全基础知识 安全管理科学理论与安全管理技术方法(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一、安全管理基础 1、什么是安全管理: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企业生产的安全状况, 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内容包括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工业卫生管理; 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目的: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是生产经营的重 要保证,是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 3、安全生产保障的三大对策:工程技术的对策、安全教育的对策、安全管理的对策。工程技术对策就是要尽 量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从硬件上达到技术所要求的安全生产科学标准;教育对策就是对企业职工进行全员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从而防止人因事故;管理对策就是通过强制管理和科学管理使人员、技术、设备和工具、生产环境等各种安全生产要素得到有机的协调。 4、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①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 的原则;②三同时原则: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其安全卫生设施和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营;③五同时原则:企业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还应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④三同步原则,企业在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制改革、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方面要与之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⑤三(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当事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三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5、安全管理的对象:是安全生产系统(它包括的要素是:生产的人员、生产的设备和环境、生产的动力和能 量,以及管理的信息和资料)“人、机、料、法、环” 6、安全否决权原则:是指安全工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该原则要求,在对企业各 项指标考核、评选先进时,必须要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二、安全管理原理(了解) 安全经济学原理:安全的效益可从两方面来评价:安全的“减损效益”(减少人员伤亡、职业病负担、事故经济损失、环境危害等),一般安全的减损价值占GNP(或企业产值)的2.5%(追求目标);第二是安全的增值效益,通过安全对生产的“贡献率”来评价,一般可达到GNP(或企业产值)的2~5%(直接的)。通常安全的投入产出比可达到1∶6。安全经济学原则有:安全生产投入与社会经济状况相统一的原则;发展安全与发展经济比例协调性原则;安全发展的超前性原则;宏观协调与微观协调辩证统一的原则;协调与不协调辩证统一的原则。 有三种基本性质:事故的因果性,事故的偶然性和事故 的再现性。事故展四阶段论:从事故时间特性的角度分 析,事故经历如下四个阶段:事故的孕育阶段——事故 的发展阶段——事故的发生阶段——事故损失阶段。事 故原因体系:如图。 三、安全管理模式与原则(了解) 1、事后型安全管理模式:在事故或灾难发生后进行整 改,以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一种对策。这种对策模式遵循如下技术步骤:事故或灾难发生——调查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提出整改对策——进行评价——新的对策。 2、预期型安全模式。是一种主动、积极地预防事故或灾难发生的对策。其基本的技术步骤:提出安全或减灾 目标——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问题——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方案——评价——新的目标。 3、安全管理对策的组织原则:系统整体性原则、计划性原则、效果性原则、单项解决的原则、等同原则、全

安全的基本概念

安全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事故、事故隐患? 2.什么是危险(风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 3.什么是安全、本质安全? 4.什么是安全生产管理? 5.什么是安全生产标准化? 1.什么是事故、事故隐患、危险(风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 ?事故 ●《现代汉语词典》:“生产、工作上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祸。” ●国际劳工组织对职业事故定义:“由工作引起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件, 并导致致命或非致命的职业伤害。”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定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 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事故隐患 ●隐患就是在某个条件、事物以及事件中所存在的不稳定并且影响到个人或者 他人安全利益的因素,它是一种潜藏着的因素,“隐”字体现了潜藏、隐蔽, 而“患”字则体现了不好的状况。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 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危险(风险) 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须指明具体对象:如危险环境、危险条件、危险状态、危险物质、危险场所、危险人员、危险因素等。 ●一般用危险度来表示危险的程度。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危险度用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 性的结合给出。 即:R = f(F,C) 式中: R——危险度; F——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C——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危险源 ?从安全生产角度,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 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这是客观存在的) ?重大危险源 ?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企业一般 称重大风险源)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 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案例简介」 1999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户个体户到该局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其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管理费和摊位费。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主要用于市场建设及偿还兴建该批发市场时的贷款。2000年元月,工商局根据有关部门疏通轻工业批发市场消防通道的要求,将该200户个体户的摊位移至该批发市场后面的露天地,9月又移至不属于工商局所有的“星星市场”。这两次摊位移动均未征求200户个体户的意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200户个体户诉至法院请求工商局返还摊位费,赔偿营业损失。工商局则认为其与200户个体户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收取的摊位费属于行政收费,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问题提出」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正确认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行政管理关系和民事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也称为契约,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例如,《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合同法继续沿用了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据此可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合法行为。因此,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要求,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当事人作出了违法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同时,由于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如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等,均可适用于合同。另外,合同是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订立的,这就是说,订立合同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所谓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从而具体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变更合同关系通常是在继续保持原合同关系效力的前提下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因为变更使原合同关系消灭并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则不属于变更的范畴。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合同关系。

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与种类

一、单选题 1.根据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先予确定进行分类,将保险合同分为(B) A.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B.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C.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D.特定危险保险合同和一切危险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是(A)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投保人与保险人 B、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C、受益人与保险人 D、受益人与被保险人 3、保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定义,从经济角度看,保险属于(B)。 A、合同行为 B、财务安排 C、精巧的稳定器 D、风险管理的方法 4、虽然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就实施方式而言,各国法律一般规定,社会保险遵循(C)。 A、自愿原则 B 、互助原则 C、强制原则 D、市场原则 5、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对此投保人的对价是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的对价是(A)。 A、承担投保人转移的风险 B、签发保险单 C、提供售后服务 D、拟定保险条款 6、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

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被称为(A)。 A 、承诺B、保证 C 、确认 D 、认可 7、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A)。 A、不定值保险合同 B、定值保险合同 C、不足额保险合同 D、足额保险合同 8.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C)A保险承诺B 投保协议C保险合同D保险约定 9.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合同的医疗费用合同都属于(B) A定额保险合同B补偿性保险合同C给付性保险合同D特定保险合同 10.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是(A)。 A投保单B保险单C背书D保险凭证 11.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C)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A重置价值B保险准备金C保险金额D估计价值 12.通常,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C)的形式。 A定值保险合同B定额保险合同C不定值保险合同D不定额保险合同 13.根据保险合同的性质进行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B)

建筑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单元一建筑施工安全基础知识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 1.安全的概念 1)安全 安全,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且尽善尽美。 2)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就是在生产的过程中对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进行保护,同时还要保护设备、设施的安全,保证生产进行。 3)事故 事故是在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背人们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 2.安全生产的方针 施工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确立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肯定了安全在建设工程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安全第一”的方针,就是要求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包括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以及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都必须树立安全的观念,不能为了经济的发展而牺牲安全。 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从事生产活动,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生产正常进行,才能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的发展,保持社会的稳定。 “预防为主”的手段和途径,是指在生产活动中,根据生产活动的特点,对不同的生产要素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和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 对于施工活动而言,“预防为主”就是必须预先分析危险点、危险源、危险场地等,预测和评估危害程度,发现和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指定事故应急预 案,采取相应措施,将危险消灭在转化为事故之前。 总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了国家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以人为本”,保护劳动者权利、保护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指导思想,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

2《机械安全_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_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GB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GB/T15706.1-2007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Safety of machinery-Basic concepts,general principles for design-Part1:Basic terminology, methodology 目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设计机械时需要考虑的危险 5 减小风险的策略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机器的图解表示 用于GB/T 15706的专用术语和表述的英中文对照索引 参考文献 前言 GB/T 15706《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由两部分组成: ——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第2部分:技术原则。 本部分为GB/T 15706的第l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12100-1:2003《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英文版),并按照我国标准的编写规则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部分与ISO12100-1:2003的不同为:将标准正文后面的英法德三种文字对照的索引改为英中两种文字对照的索引。 本部分代替GB/T 15706.1-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本部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8)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长春试验机研究所、南京食品包装机械研究所、吉林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总公司、中联认证中心、广东金方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北刚、李勤、王学智、居荣华、肖建民、宁燕、王国扣、隰永才、张晓飞、富锐、程红兵、孟宪卫、赵茂程。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706.1-1995。 引言 GB/T 15706的首要目的是为设计者提供总体框架和指南,使其能够设计出在预定使用范围内具备安全性的机器。同时亦为标准制定者提供标准制定的策略。 机械安全的概念是指在风险已经被充分减小的机器的寿命周期内,机器执行其预定功能的能力。 本部分是机械安全系列标准的基础标准。该系列标准的结构为: ——A类标准(基础安全标准),给出适用于所有机械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和一般特征。 ——B类标准(通用安全标准),涉及机械的一种安全特征或使用范围较宽的一类安全防护装置:

合同解除制度概述

合同解除制度概述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目前中国合同解除制度问题研究 【引言第一章】合同解除制度概述 【第二章】合同解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第三章】合同解除制度的比较分析 【第四章】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现状、不足与完善 【结论/参考文献】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引言 1 研究背景和意义 合同的内核,客观表现在双方当事人的羁绊性,合同法亦是立足于意思自治原则而展开,法律制度不仅要保障缔约的自由,更要保障解约的自由。合同解除制度的价值就体现在综合多重价值取向确定合同解除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指引和调整。合同解除制度的周延,能够有效降低当事人的沉没成本和机会成本,有利于在主观和客观的双重层面实现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对社会主流价值取向进行指引,进而形成相应稳定的交易秩序。 2 研究现状 关于合同解除制度研究的学术成果蔚为大观,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崔建远教授的《合同解除的疑问与释答》一文中以风险负担规则

为背景,厘定不可抗力解除、协议解除、违约解除,并提出合同撤销权在特定条件下与合同解除竞合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亦阐明了可撤销合同在行使撤销权之前系有效合同方可解除的立场,同时又提出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为解除对象,亦说明了成立且“有效但并未生效”的合同状态存在的必要性。对违反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时,唯有符合致使合同目的不能的情形下方可解除。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贺剑在《合同解除异议制度研究》一文中,指出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 条将异议权作为实体权利,并以此为基础建构旨在限制异议权、稳定合同关系的合同解除异议制度,无论是逻辑层面还是价值层面均存在不足,更在司法实践中产生影响,适用《解释二》第24 条时,应对解除权的有无进行实质审查,并据此判定解除行为的效力,从而致使该条规定形同虚设,又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对比,提出合同解除异议制度的相关建设性意见。华东政法大学杨静在《论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一文中,站在违约救济的立场上,结合实务操作,论述了附条件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结合外国理论研究与立法现状,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英国违背“要件条款”的规定,还是德国“债权人无被苛求遵守的可能性” 的规定,均以合同目的实现的可能性为根本。我国合同制度较多地吸收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的相关规范,尤其体现在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中,融合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此外,日本民法典规定了单独针对合同履行的强

第一章 第一节 信息与信息的特征

第一章信息与信息的特征 信息及其特征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对信息的概念有基本的认识,明确信息的一般性特征; 2.情感目标:通过对信息特征的认识,知道信息交换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元素; 3.能力目标:培养学生通过直接观察法获取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重点: 1、掌握什么是信息 2、掌握什么是信息的特征 教学难点: 1、信息概念的理解 2、正确分析信息的特征 教学方法:课堂演示法、讲授法 教学过程: 一、信息 1、引入:同学们,信息技术这门课程,我们在初中阶段就已经学习。那么下面请同学 们说一说,什么是信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你认为哪些属于信息?(举例)学生1:校园里铃声响,可以告诉我们信息:上课或下课。 学生2:观看校运会,可以获得很多运动会赛场上的信息。 学生3:从网上可以获得很多信息,如:学习资料、娱乐、新闻报导等 学生4:在报纸上可以了解国内外的信息。……教师:同学们举的例子非常好。 总结:其实信息在我们日常生活周围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当然,信息不仅存在于我们的周围,同样可以在我们身体内部找到它的影子,如,医生通过听诊器来感知我们的身体内部的变化以确定病因,因此我们可以说信息是用文字、数字、符号、图像、图形、声音、情景、状态等方式传播的内容。更确切一点,信息是事物表现的一种普遍形式,人们通过信息来认识事物和周围的世界。信息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和基本需求。 2、在做了上述讨论后,再提出问题:究竟什么是信息?回到信息的定义上,并说明信息定义的多样性,明确信息与物质、能量是构成世界的三个要素。

二、信息的基本特征 1、提出问题:古代人们点燃的烽火是信息吗?(学生回答) 在古代,烽火的含义是为了报警有外敌入侵。但是点燃的烽火本身只是信息的载体,它里面包含的意义即有外敌入侵,这才是信息。 这说明了信息具有载体依附的特性。同时大家要特别注意信息与信息的载体之间有一定的关系,但信息和信息的载体不是同一个概念。 我们可以在生活中发现这样的经验。同样一则新闻我们在广播上听到了,在报纸上也看到了。因此对于同样的信息,可以加载于多种不同的载体之上。 2、用投影显示?朝鲜战争与兰德咨询公司故事。朝鲜战争前,兰德公司向美国国防部推销一份秘密报告,其主题词只有7个字,要价150万美元。美国国防部认为是敲诈,不予理睬,结果"在错误的时间,在错误的地点,与错误的敌人进行了一场错误的战争"。战争结束之后,国防部才想起那份报告,要来一看,追悔莫急。问题:那7个字是什么??(学生回答)给出答案:中国将出兵朝鲜。由此故事引出信息的价值性。 3、显示案例,如?根据书面通知去参加一个活动,结果空等一小时,因为活动临时变更地点,而最新的电话通知因没带手机而没有接到?、?父亲去某城市开车迷路,因为使用了旧地图等等。(信息的时效性) 4、一个面包分给大家吃,分的人越多,每人吃的越少:而一句赞美的话说给大家听,听的人越多,快乐的人也越多。以此来讲信息是可以共享的,是可以无限复制的,鼓励大家不要吝啬自己赞美的话。(信息的共享性) 5、诸葛亮的空城计。(图片)要求学生简单讲述。(信息的真伪性) 6、提出问题:信息还具有哪些特征,举例说明?(信息的传递性等等) 7、课堂练习:请用连线把下面关于信息特征的资料正确连接。 A 信息时效性 E 中国田径110M 栏刘翔取得奥运冠军的消息已广为人知 B 信息价值性 F 孙膑?减灶退敌?、诸葛亮?空城计?吓退司马懿 C 信息真伪性H ?一千个读者,一千个‘哈姆雷特'? D 信息传递性G 找路时,使用旧的交通地图往往会误事 三、总结: 1、信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信息是我们生存的基础,也是我们行动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保险合同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保险合同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内容在于:一方当事人(投保人)应当依约定向另一方当事人(保险人)支付费用,而另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指定的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生存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责任(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572页)。 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保险费、保险金给付等事项(《保险法》第十九条)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保险合同作不同的分类:1.依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与否,可以将保险合同区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不存在保险价值问题,该种分类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它多适用于以某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如字画、古董、船舶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载明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该合同主要适用于火灾保险。2.依据设立保险合同的不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保险合同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前者又称为评价保险合同,是指在危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评定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从而支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大多数财产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后者则是指人身保险合同通常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和交付保险费的能力确定一个保险金额,当危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按照事先确定的保险金额承担给付责任。该合同属于非补偿性保险合同。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都属于非补偿性合同。因为作为人身保险合同标的的人的生命或身体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也是无法赔偿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人身保险合同也称为定额保险合同。3.依照保险人承保危险的不同范围,可以将保险合同分为特定危险保险合同和一切危险保险合同。前者指保险人仅承保特定的一种或数种危险的保险合同。在该种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保险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予以列举规定。如火灾险、战争险、地震险等。在一个保险合同中,如果只列明承保一种危险,称为单一危险保险合同;如果列明承保多种危险的,则称为多种危险保险合同。后者又称为综合合同,指保险人承保的危险为合同列举的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危险。在该种合同中,保险人并不列举其所承保的具体危险,而是以除外责任条款确定其不承保的危险。凡未列入除外责任条款中的危险,均属于保险人承保的危险范围。4.依照保险标的是否单一为标准,将保险合同区分为个别保险合同和集合保险合同。前者又称为单独保险合同,是指以一人或单个物为保险标的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大多数保险合同都是个别保险合同。后者则是指以多数人或多数物为标的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如团体人寿保险合同。5.依照保险标的是否特定为标准,将保险合同分为特定保险合同和总括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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