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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2020年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上蔡县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门诊慢性病审核鉴定标准

门诊慢性病审核鉴定标准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1)具有冠心病引起的临床表现如心绞痛、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肌梗塞或猝死; (2)心图检查有心肌梗塞表现; (3)冠状造影提示有≥50%狭窄。 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有慢性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病史; (2)有咳嗽、咳痰、喘息、尿少、下肢浮肿等症状及右心功能不全体征; (3)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的诊断依据: 胸部X线现:①右下肺动脉干扩张,横经≥15mm,右下肺动脉横经与气管横经比值≥1.07; ②右心室增大。 心电图:①右心室肥厚; ②肺型P波:Ⅱ、Ⅲ、aVF导联中p>0.25mv。 (4)血气分析:动脉血氧分压<60mmHg,二氧化碳分压>50mmHg。 3、原发性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 (1)高血压Ⅱ期 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并具备下列四项中之一者。 ①脑血管意外(不包括腔隙性脑梗塞未遗留肢体、语言障碍者) 或高血压脑病;

②左心衰竭; ③肾功能衰竭; ④眼底出血,渗出或视乳头水肿。 (2)高血压Ⅲ期 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并有脑出血(有CT报告)。 4、脑血管病恢复期 (1)既往有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蛛网膜下腔出血病史,临床表现有肢体瘫痪或感觉障碍、颅神经障碍、失语等; (2)颅CT检查阳性结果。 5、肝硬化失代偿期 (1)有慢性肝脏病史及脾大、脾功能亢进、侧支循环形成、腹水等门脉高压征象; (2)血浆蛋白≤35g/L,ALF>2倍正常值,总胆红素>34.2umol/L; (3)B超、CT等影像学证实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6、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 (1)有糖尿病3年以上病史; (2)有慢性并发症的临床表现及相应慢性并发症的检查资料;(3)近1—2月内空腹血糖及餐后血糖检测结果,非同一天检测两次以上。 7、慢性肾小球肾炎和肾病综合症 慢性肾小球肾炎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

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 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 铜人社[2013]65号 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工作,稳步扩大补助病种,提高补助标准,不断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惠及更多民生,制定本办法。 一、病种和补助标准 (一)病种设置 一类慢性病种:癫痫、恶性肿瘤、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冠心病(心肌梗塞)、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慢性肾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帕金森病、痰菌阴性的活动性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有并发症的高血压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或 1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重症肌无力。 二类慢性病种:肝豆状核变性、血友病、多发性硬化症等罕见病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二)补助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对患有一类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补助(各病种最高补助限额见附表)。 二类慢性病病种不实行最高限额补助,依据该病种规定政策享受待遇。

二、补助标准 (一)一类慢性病补助:一类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不设起付线,城镇职工先使用完个人医疗账户,余下至该病种最高补助限额的医疗费用按80%报销,城乡居民在该病种最高补助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按 60%报销。 (二)一类慢性病种患者如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其门诊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依次递减。当年住院一次的,按该病种最高补助限额的 50%结算;住院两次的,按该病种最高补助限额的 25%结算;住院三次及以上的,当年不享受门诊医疗费用补助。 患者在住院治疗后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已超出规定补助的,不再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助,超出规定补助的医疗费用从下一年补助限额中扣除。 (三)参保人员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一类慢性病种,补助限额按其中最高的一种计算,并在此基础上增加 10%。 (四)患有二类慢性病种不享受上述补助,按下列政策处理: 1、肝豆状核变性、血友病、多发性硬化症等罕见病就医:所发生费用按照《关于我市罕见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处理办法》(铜人社 [2011]252号)规定报销。 2、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组织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斥及免疫抑制剂治疗,超出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比照住院费用处理。 3、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关于血液透析实行门诊定额结算的通知》(铜人社 [2012]193号)文件执行。 三、结算 (一)慢性病门诊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员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慢性病申请流程-慢性病申请表办理流程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认定及申领须知一、初次认定得申报 (一)申报时间:每年12月份(25日之前)接收申报资料。 (二)申报方式: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将收集得资料按上述时间报送至经开区政务大厅27号窗口; (三)申报资料得内容: 1、《西安市城镇职工慢性病初审汇总明细表》(一式两联,单位填写),包括纸质与电子版。 2、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两联,个人填写),贴本人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3、个人申报病历资料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2)所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近3年二级以上医院2次以上住院资料);(3)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4)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5)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得复印件.(申报资料要求齐全,否则不予接收) 3、注意事项:(1)申报资料报送复印件,所有资料都不予退还;(2)认定病种以申报得第一病种为准;(3)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两年,到期后请及时复审。 二复审认定得申报 (一)申报时间:每年12月份(25日前) (二)申报方式: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将收集得资料按上述时间报送至经开区政务大厅27号窗口; (三)申报资料得内容: 1、《西安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复审明细表》(一式两联,单位填写),包括纸质与电子版。 2、认定当年得人员名单复印件一份。 3、耐药性肺结核与慢性活动性肝炎复审时除上述资料还需提供近两年相关检查化验单及门诊或住院病历。 4、注意事项:除耐药性肺结核与慢性活动性肝炎外,其她慢性病种不需要再报送病历资料。 三、申领医疗费用补助得流程 (一) 补助标准

1、补助计算公式: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700元起付线)×70 %; 2、补助限额:一年内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被审批病种得最高限额。(限额以当年文件公布标准为准) (二)补助流程 单位医保经办人于次年元月根据年底慢性病认定人员名单,收集个人当年门诊费用票据与处方——→统一填写《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与《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汇总表》——→于次年1—2月将票据、处方与相应表格报送至经开区政务大厅27号窗口。 (三) 注意事项: 1、单位医保经办人收集发票时注意:(1)医院发票需对应处方,药店发票写清楚药名与单价需附费用明细小票(2)检查化验费需附检查化验报告单与发票;(3)必须就是当年发生得检查治疗发票。(4)个人账户刷卡发票不再报销;(5)医保报销范围外得费用票据(如挂号费,担架费等)不予报销。 2、单位医保经办人应认真填写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及补助费用汇总表,对填表错误得,将退回重新填写上报。 附: 2014年度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恶性肿瘤 标准: 1.经病理学诊断确诊; 2.根据病史、体征、结合X线摄片、B超、CT、MRI及AFP、PET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的。 具备以上两条中的一条且目前必须放化疗者。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 标准: 1、有明显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或衰竭期的临床表现: (1)胃肠道表现; (2)血液系统表现; (3)心血管系统症状; (4)皮肤粘膜表现; (5)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 (6)肾脏形态学检查:肾体积缩小。 2、有肾功能异常:CCr<50ml/min,尿素氮、血肌酐值符合失代偿期诊断标准。 以上两条必备。 三、异体器官移植 标准: 肾脏、骨、骨髓、血管、心脏瓣膜异体移植术后需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心脏瓣膜、血管移植术后抗凝治疗不包括于内。 四、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标准: 1.有急性脑血管病病史: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 2.经CT、MRI等辅助检查证实; 3.三偏征:对侧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和同向性偏盲、或单瘫,或交叉性感觉运动障碍或四肢瘫,或共济失调、行走不稳。具备其中之一或多项者; 4.失语; 5.球麻痹(吞咽困难,构音障碍); 6.智能障碍甚至意识障碍。 第1、2条为必备条件,3-6条至少具备其一项。 五、糖尿病

标准: 1.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 2.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 (1)心血管:符合门诊重症冠心病标准者,下肢动脉硬化、有供血障碍者; (2)脑血管:符合门诊重症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者; (3)肾病:有明显的蛋白尿; (4)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II级以上),白内障; (5)神经:严重的周围神经病变,经肌电图或诱发电位证实者; 3.实验室检查证实有症状,空腹血糖≥7.0mmol/L两次。 已确诊糖尿病病人合并有严重并发症中任何一项者,可鉴定为门诊慢性病。 六、肝硬化 标准:即为肝硬化失代偿期 1.肝功能损害征候群:肝病面容、黄疸、贫血、蜘蛛痣、肝掌及转氨酶增高、白球倒置。 2.门静脉高压症状: (1)肝肿大及脾亢; (2)侧枝循环的建立和开放; (3)腹水。 3.肝触诊:肝肿大,质地坚硬,边缘较薄,晚期可缩小。 4.B超检查:可显示肝大小,外形改变和脾肿大;门静脉高压症时可见门静脉、脾静脉直径增宽,有腹水时可发现液性暗区。 必需具备肝功能异常及B超提示或有腹水才能鉴定为门诊慢性病。 七、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非隐匿型者) 标准: 心绞痛型冠心病 1.有典型心绞痛的症状和体征; 2.心电图示:ST段在以R波为主的导联上压低≥0.3mV或伴或不伴T波平坦或倒置。变异性心绞痛可出现有关导联ST段抬高; 3.心电图负荷试验:心电图出现ST段水平或下斜型压低≥0.1mV持续0.08秒或运动诱发心绞痛; 4. 24小时动态心电图示:有与症状相关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 5.曾经冠状动脉造影证实一支以上狭窄在70%以上,或曾经行PTCA或CABG术者。 心肌梗塞型冠心病 1.有急性心肌梗塞的病史(附住院病历); 2.遗留有心肌梗塞的心电图改变,或者放射性核素心肌灌注显象有陈旧性心梗的证据。 3.目前有心绞痛症状,或有心脏扩大、心功能不全、室壁瘤。 以上三条均需符合。 心衰和心率失常型冠心病 1.心脏增大:以左心室增大为主;

慢性病鉴定通知

2018年义马市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通知 从2018年开始,义马市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每个季度申报鉴定一次,申报的时间是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日到15日,鉴定时间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3日到4日,鉴定结果公示开始时间是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8日,公示7天,次月的1日开始享受待遇。本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一并组织鉴定。以后门诊重慢病申报鉴定步入常态化管理,不再另行通知。现将第一、二季度申报鉴定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本年度第一、二季度申报时间: 2018年3月20日-4月20日 二、申报材料: 1、近一年以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包含入院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或特殊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辅助检查(检查、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 2、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3、1寸彩色照片1张

4、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地点:义马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劳动大厦后院五楼) 四、具体流程: 1、医保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填写《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表》。 2、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现场鉴定,来时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鉴定时间为5月3日-5月4日,鉴定地点为义煤集团总医院。参加鉴定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达鉴定地点,不再另行通知。(80岁以上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可以不到现场) 3、5月18日公示鉴定结果,公示期7天。 4、鉴定通过人员来医保中心领取门诊重慢病手册,自愿选择一家定点机构,6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来时请携带身份证及二张1寸彩色照片。(增加病种及到期复查鉴定的患者来时请携带门诊重慢病手册) 五、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信息,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门诊重慢病现场鉴定病种: 职工:重症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阻塞性肺气肿;肺结核(非耐多药);II度以上心衰;II期以上高血压;重性精神病;胶原类

医疗补助金申请书范例大全

医疗补助金申请书范例大全 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有相应的补助标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医疗补助金申请书,希望大家喜欢. 医疗补助金申请书1 尊敬的领导: 我是___单位职工___,我家庭有两口人,月平均收入在1500元左右,家庭人均收入在750元左右.我和前夫结婚多年因病一直末能生育子女,经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医治.直到__年11月终于生下女儿.因身体因素导致女儿早产.女儿一出娘胎就在儿科抢救.(在这以前就为了医病不但花光了家里夫妻俩的全部积蓄和收入还多方借债.)女儿的早产给本来就贫困的家庭带来了更多的困难.使一贫如洗的家庭旧债末还又添新债. 但为了孩子再苦再累花再多的钱也是值得的我也是高兴的.但没有想到的是女儿的出生不但没有给我带来希望和幸福,却是更加的绝望.当我还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中的时候,一场婚变给了我致命的打击.当时孩子才满月,前夫家因为我生了女儿非逼着我离婚.我不同意前夫就毅然辞去工作,离开我和女儿. 因为我母亲早故,父亲年岁已高.在孩子一周岁之后我不得不同意离婚给前夫.但条件有一个前夫必须先帮我把孩子带到能上学.前夫家住在织金县下属的一个乡镇,来回一次的路费要200多元.孩子所有的费用都由我来承担,前夫家只负责照看孩子.哪怕孩子有一点小病前夫都会通知我去带孩子看病. 前夫家庭对女孩的成见和前夫对孩子的不负责任让我更是心惊肉跳,我怕我一个大意孩子就会有什么不测.所以我必须每一个月最少去看孩子一次.这让原本就很贫困的我更是雪上加霜.我几乎失去了生活的勇气.我想到领导对我和孩子的经常关怀.所以我鼓足勇气向领导提出请求,恳请领导在经济上帮我一把我会在实际工作中报答领导对我的关怀的. 申请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医疗补助金申请书2

省直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鉴定(复审)申请表

注:一、参保人员患有下列疾病的,可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医生按下列疾病名称准确填写鉴定诊断结论。 1.高血压3级、 2.高血压危象、 3.高血压并发症、 4.冠心病、 5.心功能不全、 6.慢性心力衰竭、 7.脑卒中、 8.脑内出血、 9.脑梗死、10.脑血管病后遗症、11.肺动脉高压、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3.支气管哮喘、14.慢性结肠炎、15.溃疡性结肠炎、16.克罗恩病、17.肝硬化、18.慢性乙型肝炎、19.慢性丙型肝炎、20.非病毒性肝炎、21.糖尿病、22.糖尿病(1型)、23.糖尿病(2型)、24.糖尿病伴有并发症、25.甲状腺功能异常、26.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7.甲状腺毒性心脏病、28.慢性肾炎、29.肾病综合征、30.慢性肾功能衰竭、31.透析、32.类风湿性关节炎、33.系统性红斑狼疮、34.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35.强直性脊柱炎、36.白塞氏病、37.系统性硬化病、38.重症肌无力、39.运动神经元病、40.多发性硬化、41.癫痫、42.帕金森氏病、43.阿尔茨海默病、44.精神病、45.重症精神症、46.精神分裂症、47.双向障碍、48.偏执性情感障碍、49.分裂情感障碍、50.癫痫性精神病、51.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52.其他精神类、53.心境障碍、54.抑郁症、55.躁狂症、56.难治性强迫症、57.器质性精神病、58.精神发育迟缓、59.儿童孤独症、60.血管性痴呆、61.结核、62.耐药性结核病、63.艾滋病、64.艾滋病机会性感染、65.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单眼)、66.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双眼)、67.银屑病、68.心脏瓣膜置换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69.器官移植-肝移植术后、70.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71.器官移植-肾移植术后、72.器官移植-心脏移植术后、73.器官移植-肺移植术后、74.器官移植-联合器官移植术后、75.肝豆状核变性、76.血友病、77.再生障碍性贫血、78.白血病门诊治疗、79.恶性肿瘤肿瘤术后、80.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含灌注治疗)、81.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82.恶性肿瘤靶向治疗、83.甲状腺功能减退症、84.血小板减少性紫癜、85.血吸虫病、86.白癜风、87.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88.多肌炎、89.皮肌炎、90.干燥综合征[舍格伦]、91.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凝治疗、92.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具有心脏起搏器、93.淋巴瘤、94.骨髓瘤门诊治疗、9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96.真性红细胞增多症、97.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98.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二、鉴定为门诊慢性病病种后,选择一家门诊定点医院。 三、每年1月份可以变更1次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印制

慢性病鉴定准则

慢性病鉴定准则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慢性病各病种鉴定标准 一、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 肾脏、骨、骨髓、血管、心脏瓣膜异体移植术后需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心脏瓣膜、血管移植术后抗凝治疗不包括于内。 二、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 1、有糖尿病典型症状,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200mg/dl(11.1mmol/L)或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140mg/dl(7.8mmol/L)可确诊为糖尿病。 2、OGTT试验(口服葡萄糖75g),2小时血糖≥200mg/dl(11.1mmol/L)。 3、心脏并发症:经心电图或X片或超声心电图检查异常,并达到心功能不全,心功能达到三级者。 4、肾脏并发症:(1)微量白蛋白尿;(2)血清肌肝>177ummol/L。 5、眼底并发症:(1)视网膜病变;(2)白内障、青光眼等。 6、神经并发症:(1)有周围神经病变表现的病历证明;(2)经临床及肌电图检查证明肌张力减低或神经传导障碍者。 确认糖尿病须有两项,第1项为必备条件,2-6项至少具备1项。 三、高血压病(Ⅱ级以上)伴并发症 有三年以上高血压病史,收缩压在21.3kpa(160mmHg)以上和舒张压在 13.5kpa(100mmHg)以上,并有下列其中一项者: 1、合并心脏功能损害:X线、心电图或超声波检查有左心室肥大; 2、合并脑并发症:有脑血管意外等住院病史资料,近一年内有CT片及报告单证实脑血管意外,或者有偏瘫的体症以及意识障碍的表现; 3、合并肾功能损害:有肾功能不全病史资料,蛋白尿和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近三月内有血清肌酐>177umol/L,尿素氮>143mmol/L的检验单。 四、冠心病

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

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 重症慢性病申请注意事项

一、《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姓名”、“性别”、“年龄”栏以身份证为准填写,“人员类别”栏填写在职或退休,“所在单位”栏填写信阳师范学院,“申请就诊医院”栏填写后续就诊、购药的医院或药房。 二、申请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Ⅱ期以上高血压;()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症);()帕金森病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非隐匿型者);()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癫痫病;()地中海贫血;()重症肌无力;()伊文氏综合症;()干燥综合症;()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病种及报销标准》详见“人事信息网——服务指南——社会保险”)。患有多种重症慢性病的人员可同时申请认定多个病种,每申请认定一个病种填写一份《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并附一份病历复印件和病情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员:新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的重症慢性病患者和原已申请但未通过认定病情加重后重新申请的患者。 四、受理单位和时间:重症慢性病申请认定工作受理单位为信阳市医疗保险中心;受理时间为每年月和月。 五、申请人员请按如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复印病历(信阳市就诊的须加盖红章)及其他病情证明材料;()请将上述材料于每年月下旬或月下旬(恶性肿瘤患者不受此时间限制,出院即可申报)送交人事处社保科(综合行政楼室);()社保科汇总、整理材料后上报信阳市医疗保险中心。信阳市医疗保险中心受理时间为每年月和月。 五、异地居住重症慢性病患者在异地门诊治疗时,应在居住地选择一家县级以上的医院作为本人就诊医院,由本人填写《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居住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审批表》(人事信息网——下载中心——社会保险),每年月份报送市医保中心审批备案,所选异地就诊医院一年内不得变动。

滨州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证申请表(职工)

滨州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证申请表(职工) 填表说明、办理流程、咨询电话、办理条件等见反面!

填表说明: 本表要认真、完整填写;“病情简介”由住院的主治医师填写;“申请慢性病名称”如果拿不准选哪一种,可以找医生帮助确定,考虑用药范围、病情够不够条件等;“专家组鉴定意见”不填;“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不填,不用盖章。 办理条件及病种: 职工连续参保缴费个月以上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者;经过住院治疗符合以下病种条件,可以申请办理《滨州市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证》。 恶性肿瘤 尿毒症 高血压(并发症、极高危)白血病 器官移植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脑垂体瘤 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血友病 脑血管疾病肺心病 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心梗)扩张性心肌病 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风湿性心脏瓣膜病 结核病抗痨治疗(活动期)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支气管哮喘类风湿关节炎(活动期)系统性红斑狼疮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精神病 重症肝炎、肝硬化脑垂体瘤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重症肌无力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帕金森氏病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再生障碍性贫血过敏性紫癜并肾病肾病综合征 白塞氏综合症溶血性贫血 慢性肾功能不全硬皮病 申报办理所需材料: ①《滨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一份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一份(近两年内的)(病历在住院医院的病案室复印)、③其他与病情相关的材料(附加材料,不必须提供)。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到参保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市直职工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保持电话畅通,按时参加鉴定。经专家组鉴定符合条件的,公示后通知申请人。 即时办理的病种及所需材料: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属于即时办理的病种。申请人按要求提供材料,经鉴定定合格,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滨州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证》。 咨询电话:市直职工:;滨城区:,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博兴县:; 邹平县:;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

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附件6】 省级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原发性高血压病 1.原发性高血压病A:血压达到确诊水平,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1)心电图示左室高电压,或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左心室肥厚;(2)眼底检查有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变窄和动静脉压迹。 2.原发性高血压B:血压达到确诊水平,提供住院病历,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 (1)近期半年内有心衰并心功能为三级; (2)近期有眼底出血或渗血,视乳头水肿; (3)有脑中风并发症; (4)有肾功能不全并发症。 二、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1.有典型的突发性胸骨后疼痛的心绞痛临床表现; 2.经过临床心电图、心电图负荷试验、超声心动图、动态心电图、放射性核素检查、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符合冠心病诊断者。 三、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A: (1)起病缓慢,数小时或1-2天后出现半身瘫痪及意识障碍; (2)颅脑CT、MRI等检查确定诊断; (3)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存在肢体功能障碍者。 2.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B:符合A类条件,并有一定程序的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神经症状者。 四、脑栓塞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脑栓塞后遗症A (1)起病突然,常出现偏瘫,肢体感觉障碍,偏盲,失语等典 型的临床表现及体征,有不同程序的意识障碍; (2)颅脑CT、MRI检查可显示异常与临床体征相符合; (3)临床辅助检查发现原发病变; (4)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遗留肢体功能障碍者。 2.脑栓塞后遗症B:符合A类条件,并有一定程序的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神经症状者可以确定。 五、脑出血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关于加强重症慢性病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症慢性病鉴定 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保障患有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减轻患病人员长期药物支持的经济负担,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先后将15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列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范围。两年多来,我市共组织进行了五批重症慢性病鉴定,目前,已有1280人纳入了重症慢性病管理范围,有效地保证了参保人员的康复治疗和身心健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参保职工服务,现将加强重症慢性病鉴定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症慢性病的申报: 1、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报名时间分别为:每年4月1日—30日和10月1日—30日,过期不予受理。 2、凡自认符合重症慢性病条件的人员(含重症慢性病就医卡到期的人员),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按要求申报,由单位统一汇总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个人申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3、申报慢性病人员须按要求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一份,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和100元鉴定费(不含体检费),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重症慢性病的人员应在《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上如实填写申报病种(限1-2种)。 4、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各单位重症慢性病申报后,为每个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制作《重症慢性病体检卡》,由所在单位于体检前发给申报人。 二、重症慢性病体检鉴定 1、每年的5月和11月份为重症慢性病体检鉴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重症慢性病的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重症慢性病体检鉴定。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重症慢性病鉴定。 3、参加重症慢性病鉴定的人员,在体检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单位应出具身份证明)及所报病种近一年内的病历及检查资料(由接诊专家看过后自行带回),凭本人身份证、体检卡进行体检。体检时应本人、身份证、体检卡三相符,否则,不予体检鉴定。 4、对卧床不起本人不能参加体检的病人,由其家属携带单位证明信及近一年内的病历、检查资料前往体检地点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讲明情况,先由医保委员会专家查看其有关病情资料,然后另定时间到家进行实地鉴定。 5、对正在住院治疗本人不能参加体检的病人,应由其家属携带住院病历,到体检地点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先由医保委员会专家查看其住院病历,然后另定时间到医院进行实地鉴定。 6、因外出未参加体检的病人,视为放弃鉴定。 7、申报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甲亢、肾衰、再障等病种的病人,体检当天早晨应空腹。 8、异地安置人员申报重症慢性病,应提前将本人近一年内与所报病种有关的在县以上医院住院的病历及检查资料报所在单位,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汇总,于鉴定之日携病案资料前往体检地点由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将病案资料自行带回。 9、经鉴定符合重症慢性病条件的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其单位发给《重症慢性病就医卡》,从鉴定合格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待遇。

慢性病各病种鉴定标准

附件三 慢性病各病种鉴定标准 一、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 肾脏、骨、骨髓、血管、心脏瓣膜异体移植术后需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心脏瓣膜、血管移植术后抗凝治疗不包括于内。 二、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 1、有糖尿病典型症状,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200 mg/dl(11.1mmol/L) 或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140mg/dl(7.8mmol/L)可确诊为糖尿病。 2、OGTT试验(口服葡萄糖75g),2小时血糖≥200 mg/dl(11.1mmol/L)。 3、心脏并发症:经心电图或X片或超声心电图检查异常,并达到心功能不全,心功能达到三级者。 4、肾脏并发症:(1)微量白蛋白尿;(2)血清肌肝>177ummol/L。 5、眼底并发症:(1)视网膜病变;(2)白内障、青光眼等。 6、神经并发症:(1)有周围神经病变表现的病历证明;(2)经临床及肌电图检查证明肌张力减低或神经传导障碍者。 确认糖尿病须有两项,第1项为必备条件,2-6项至少具备1项。 三、高血压病(Ⅱ级以上)伴并发症 有三年以上高血压病史,收缩压在21.3kpa(160mmHg)以上和舒张压在13.5 kpa(100mmHg)以上,并有下列其中一项者:

1、合并心脏功能损害:X线、心电图或超声波检查有左心室肥大; 2、合并脑并发症:有脑血管意外等住院病史资料,近一年内有CT片及报告单证实脑血管意外,或者有偏瘫的体症以及意识障碍的表现; 3、合并肾功能损害:有肾功能不全病史资料,蛋白尿和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近三月内有血清肌酐>177umol/L,尿素氮>143mmol/L的检验单。 四、冠心病 1、有反复发作的心绞痛病史:(1)近12个月有心绞痛发作表现并有病历记载资料;(2)相关心电图检查异常资料。 2、有心肌梗塞病史:(1)有剧烈胸痛、胸闷、大汗持续发作史;(2)心电图相应部分导联出现ST段抬高,T波高耸或倒置及病理性Q波,并有演变过程;(3)心肌酶显著升高并有动态变化过程。 3、心功能Ⅲ级及心律失常:(1)有心功能Ⅲ级及以上表现;(2)心电图提示多源室性早搏、多发室性早搏或Ⅱ度Ⅱ型以上房室传导阻滞。 五、脑血栓后遗症 1、有急性脑血管病病史,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 2、经CT、MRI等辅助检查证实。 3、三偏征:对侧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和同向性偏盲、或单瘫,或交叉性感觉运动障碍或四肢瘫,或共济失调、行走不稳。具备其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销程序(实用干货)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 销程序 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病种为:乙型肝炎、肝硬化、恶性肿瘤、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60岁以上的人群)、冠心病、肺心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病、痛风、类风湿关节炎、椎间盘突出、甲状腺增生、乳腺增生、癫痫等16种病种。 一、申报范围 1.凡患有文件规定的慢性病之一的参合人员,均可提出鉴定申请。 2.患两种以上慢性病者需同时申报其它病种的,申请人必须向县合管办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种的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 二、申报要求 1.原则上申请人须亲自携带合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所需鉴定疾病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提出鉴定申请。 2.初审合格后,乡镇卫生院建立慢性病人台帐。 三、鉴定程序 1.县合管办委托县级医院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鉴定和确认。 2.对于通过鉴定的,发放《慢性病门诊医疗卡》,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3.县合管办以文件形式将通过鉴定的参合患者基础资料下发各乡镇经办机构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患者报销时身份认定。

4.县合管办每年组织鉴定时须对上年度通过鉴定的人员进行复审,对于所鉴定疾病康复、死亡的参合患者或退出合疗的患者取消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 四、报销程序 1.患者就医诊疗必须在当年统筹期限内及指定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处方所开药物必须是所鉴定疾病的治疗用药。对于所鉴定疾病的外购用药必须另开处方。 2.患者就诊时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参合农民患有慢性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药费用按每一疗程(三个月为一疗程)实行单病种报销,属报销病种的病例,凭门诊病历、新农合专用处方、门诊发票、辅助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予以审定,每3个月凭门诊报销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管科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县外公立医院就诊者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报销费用由合管办下拨各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凭《合作医疗证》到初审医院合管科领取报销费用。 3.乡镇卫生院与县合管办结算时须提供患者《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慢性病患者报销登记表》、门诊病历、新农合专用处方、门诊发票、辅助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报销范围及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规范 1.凡符合《基本药品目录》范围内针对所鉴定疾病在门诊使用的药品费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单位,各位退休、内退老同志: 根据市医保处最新下发《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现将2015年下半年度慢性病鉴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城镇职工门诊慢病申请人员。 二、经医保处鉴定并建立档案的慢性病,本次不再申请鉴定。 三、慢性病种类(共50种类,标“*”的30种类病种直接审核鉴定):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3、心、脑、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栓治疗(有效期两年);*4、肺结核(有效期两年);*5、溃疡性结肠炎;*6、克罗恩病;*7、自身免疫性肝病;*8、慢性肾衰竭(慢性肾脏病CKD3-5期);*9.再生障碍性贫血;*10.白血病;*1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12、多发性骨髓瘤;*13、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4、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1 5、原发性骨髓纤维化;*16、特发性(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7、血友病;*18、垂体瘤(催乳素瘤);*19、系统性红斑狼疮;*20、干燥综合症;*21、贝赫切特病(白

塞病);*22、特发性炎症性肌病;*23、系统性硬化病;* 24、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期;*25、癫痫;*26、帕金森病(震颤麻痹);*27、运动神经元病;*28、多发性硬化;*29、重症肌无力;*30、精神类疾病;31、慢性支气管炎; 32、支气管哮喘;33、肺间质纤维化;34、肺源性心脏病; 35、高血压;36、冠心病;37、消化性溃疡;38、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39、肝硬化;40、前列腺增生症;41、慢性肾小球肾炎;42、慢性肾盂肾炎;43、肾病综合症;4 4、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症;45、糖尿病;46、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症;47、股骨头坏死;48、类风湿关节炎(活动期);49、脊柱关节炎;50、银屑病。 四、鉴定程序。 1、医保处按照不同情况分为直接审核鉴定和集中查体鉴定两种形式,两种形式都需要提供相应资料进行慢性病鉴定报名,其中标“*”的30种类病种直接审核鉴定,其余病种集中查体鉴定。各种形式的健康体检报告均不作为鉴定依据。 2、慢性病鉴定报名需提供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复印件;(3)近2年内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明确诊断“申请病种”的住院病历完

高新社表(自)XXXDY0704-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申请表

2、参保人须亲笔签名,按表中提示准备申请资料,遇特殊情况须提供补充资料,相关材料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填写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医院医保办应当确认相关信息填写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2.01

慢性病特殊病待遇的认定和管理摘要 一、申请条件 1、能正常参保,累计缴费超过24个月,其中区内缴费不少于12个月; 2、罹患《西安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及需特殊治疗疾病医疗费报销暂行办法》 当中规定的慢性疾病或特殊病种。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到中心免费领取或从网上下载《慢性特殊病种待遇认定申请 表》,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和申请项目,并亲笔签名; 2、持表到西安地区三级以上医院相关科室,由主治医师以上级别的医生根据申请人的 病史、症状、体征及检查化验结果如实填写病情相关内容; 3、主诊科室及医院医保办盖章; 4、备齐随附申请资料一同递交至高新社保中心办理认定手续。 三、申请资料 1、《慢性特殊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病历及/或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要求提供因所申请疾病初次住院的病历及之后的主要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门诊病历应提供连续就诊记录,对病史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病种,连续就诊时间应满足病史时限要求;有慢性病史要求但病史时限不明确的,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连续就诊记录。有病史要求,连续就诊时间不能满足时限要求的不予受理。 4、检查化验报告。与申请疾病相关的主要/必要检查化验报告。 四、享受待遇 审批通过后所发生的符合管理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慢性病种统筹支付70%,个人自付30%;特殊病种统筹支付90%,个人自付10%. 五、报销资料 1、《慢性特殊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2、《门诊慢性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申请表》; 3、《慢性特殊病种诊疗明细表》; 4、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5、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 6、门诊费用清单(或处方); 7、报销票据(或购药发票)。 六、注意事项 1、申报病种限慢性特殊病种管理规定范围内,治疗药品及诊疗方案限基本医疗保险范 围内,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品和项目,辅助作用的药品和项目费用自理; 2、一般申请慢性特殊病待遇不超过2个病种,每个病种主要用药不超过3-5个; 3、慢性病待遇申请随时受理,即时批复; 4、一般审批有效期为一年,到期仍需继续享受慢性特殊病待遇的,应履行续批手续, 申请续批的应随附上年度待遇认定申请表及续批前2月内的病历资料和主要复查报告; 5、慢性病待遇审批通过后可按季度报销相关费用(根据实际花费情况,也可按月或按 半年报销)。

慢性病鉴定标准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审核鉴定标准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1)具有冠心病引起的临床表现如心绞痛、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肌梗塞或猝死; (2)心图检查有心肌梗塞表现; (3)冠状造影提示有≥50%狭窄。 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有慢性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病史; (2)有咳嗽、咳痰、喘息、尿少、下肢浮肿等症状及右心功能不全体征; (3)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的诊断依据: 胸部X线现:①右下肺动脉干扩张,横经≥15mm,右下肺动脉横经与气管横经比值≥1.07;②右心室增大。 心电图:①右心室肥厚;②肺型P波:Ⅱ、Ⅲ、aVF导联中p >0.25mv。 (4)血气分析:动脉血氧分压<60mmHg,二氧化碳分压> 50mmHg。 3、原发性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

(1)高血压Ⅱ期 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并具备下列四项中之一者。 ①脑血管意外(不包括腔隙性脑梗塞未遗留肢体、语言 障碍者)或高血压脑病; ②左心衰竭; ③肾功能衰竭; ④眼底出血,渗出或视乳头水肿。 (2)高血压Ⅲ期 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并有脑出血(有CT报告)。 4、脑血管病恢复期 (1)既往有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蛛网膜下腔出血病史,临床表现有肢体瘫痪或感觉障碍、颅神经障碍、失语等; (2)颅CT检查阳性结果。 5、肝硬化失代偿期 (1)有慢性肝脏病史及脾大、脾功能亢进、侧支循环形成、腹水等门脉高压征象; (2)血浆蛋白≤35g/L,ALF>2倍正常值,总胆红素>34.2umol /L; (3)B超、CT等影像学证实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慢性病申请鉴定表范文公务员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报表怎样写

慢性病申请鉴定表范文公务员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报表 怎样写 请按表格内容填写,无特殊要求。 一、慢性病补助病种范围 ⑴高血压病⑵慢性肺原性心脏病⑶冠心病⑷糖尿病⑸类风湿关节炎⑹系统性红斑狼疮⑺再生障碍性贫血⑻慢性肝炎、肝硬化⑼股骨头坏死⑽尿毒症⑾恶性肿瘤⑿白血病⒀器官移植⒁活动性肺结核⒂精神疾病 二、慢性病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1、提交的材料。病人一年内在二级(高血压病和糖尿病在一级)及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原始单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 2、查体单位。病人无有关病情证明材料的或不能提供有效病情证明的,须到我市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查体。 定点查体单位: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3、确定程序。由参合人提出申请,各镇(街道办)合作医疗办公室按照《慢性病种范围及慢性病种确认标准》对慢性病人进行初步筛选,分类汇总后提交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后确定慢性病补偿补助对象,发放慢性病医疗卡。 确定为慢性病补偿补助对象的人员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___复印件1份、合作医疗卡原件,用于办理慢性病医疗卡。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年龄****,性别****家庭住址。本人因为患什么什么病,在什么地方诊断出什么什么病,什么不能进行体力劳动,家庭收入较低,每月要承担多少多少药费。生活困难什么什么的,把自己写的实际情况写出来,(当然也可以适当夸大。。。)。 在什么什么地方诊断出什么什么病之类的。每月需要多少医药费。家中的主要收入是你,然后你丧失劳动力,就这些。 此致 敬礼

年月日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贴照片处 医疗保险编码参加医保时间 ___ 疾病发生时间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申 报 病 种 1、□尿毒症患者透析 22、□支气管扩张症 2、□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 2 3、□消化性溃疡 3、□癌症患者放疗、化疗、介入治疗 2 4、□溃疡性结肠炎

门诊慢性病鉴定服务

门诊慢性病鉴定服务指南 一、办理机构: 市医管中心 一、申请主体: 参保职工及参保居民 二、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济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及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劳社字〔2000〕92号); 2、《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邹政办发〔2002〕73号); 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济政办发〔2015〕28号); 4、《进一步加强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28号)。 5、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7〕29号文) 三、办理条件: 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患有门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及参保居民。 四、申请材料: 近期住院病历、《邹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寸彩照两张。

五、审批流程: (一)甲类疾病鉴定: 参保职工、参保居民携带近期住院病历、《邹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寸彩照两张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慢性病管理服务窗口即时办理,即时录入系统并发证。 (二)乙类疾病鉴定 1、受理鉴定材料 参保职工携带近期住院病历(二级以上医院)、一寸彩色照片两张、《邹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每季度末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慢性病管理服务窗口提交材料。 参保居民携带近期住院病历、一寸彩色照片两张《邹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镇街人社所服务窗口提交材料,每两个月集中鉴定一次。 2、抽取专家鉴定 市医管中心抽取医学专家组成慢性病鉴定专家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职工门诊慢性病集中鉴定,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居民门诊慢性病集中鉴定。 3、专家组依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根据病历资料、病情、检查检验结果,作出鉴定结论。 4、将鉴定人员的慢性病病种、定点医院等信息录入医疗保险网络系统。 4、向鉴定通过的参保职工及参保居民发放《医疗保险慢性病证》及专用处方薄。 七、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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