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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为适应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需要;加强高校社会化学生公到交费管理,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审批权限

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

二、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

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按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高等学校杜会化公寓收费标准实行优质优价政策,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分为三档:具备一般条件的公寓执行中等收费标准,具备较好条件的公寓执行较高的收费标准,条件较差的公寓执行较低的收费标准。

三、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管理的内容

学生公寓必须实行物业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对学生公寓的管理,与物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探索和创建符合教育特点的新型物业管理模式.物业管理部门要强化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的意识,尊重学生的意愿。实行公寓化管理的服务项目主要有:

l、公寓门外走道、楼梯等公共场所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

2、公寓有专人管理,负责安全保卫、收发传达等工作;

3、定期为住宿学生洗涤被套、床单、枕巾(一般每月一次)。

四、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一般条件

学生公寓标准一般按4-6人间设计,生均居住面积(含

阳台、客厅但不含卫生间)达到或超过4平方米;

每间公寓配有窗帘、漱洗间、厕所;或按套房设计:3-4间共用漱洗间、厕所,有共用客厅;

每人配备一套住宿设备,包括:床、桌、椅、橱架等。

五、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具备一般条件的社会化学生公寓执行中等收费标准。现阶段收费标准为:每间宿舍住4人及以下的每生每年不超过 1200元;每间宿舍住5-6人的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每间宿舍住7-8人的每生每年不超过700元。上述收费标准中电量限为每生每年80千瓦时,用水量限为每生每年40吨。

(二)条件较差的社会化学生公寓执行较低的收费标准.有些学生公寓由于是利用社会闲置房改造而建成的,没有完全达到如前所述的一般条件,如每楼层共用一个漱洗间、厕所,或人均居住面积达不到4平方米,其收费标准应在中等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相应级别降低200元收取。

(三)具备较好条件的社会化学生公寓执行较高的收费标准。有些学生公寓在达到一般条件的住宿条件基础上,每间宿舍还配备了电话、电热水器(容量不得少于80升)或供应管道热水等,其住宿费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收费标准为:4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元(套间需每4人配一台电热水器),5七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套问需每5人

或6人配一台热水器)。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的水电量往一般公寓水电限量基础上另加:使用热水器的电量每生每年240千瓦时,水量10吨;使用管道热水的热水量限为每生每年12吨。超过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

(四)个别民办高校学生公寓装备了更高档的设施,其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另行核定。

六、应允许学生自由选择与自己经济能力相适应的学生公寓。为照顾经济困难的学生、满足不同经济层次学生的需求,普通高校(不含民办高校)社会化学生公寓中条件一般(收费标准在1000-1200元,含1000元、1200元)的学生公寓的比例不得少于50%,条件较差(收费标准在1000元以下)的学生公寓比例不得少于20%。

七、现行学生公寓不再区分校内校外,统一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八、未达到社会化学生公寓管理要求的普通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即每生每年500元。

九、中专校、成人高校、高等学校委培研究生社会化学生公寓达到相关条件的,可参照同类收费标准执行。

十、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00578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目录 1 总则 (2) 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5) 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9) 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12) 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14) 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17) 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22) 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26) 9 附表 (28)

1 总则 1.0.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设计费收费标准(504号文)

通信建设部文件处理单 原文编号密级一 般来文单位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工程建 设部 收文流水号 标题发文\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份 数 5 承办人: 承办部门: 协办人: 协办部门: 传阅人:刘倩波, 林肇, 林美娟, 魏志勇, 纪鹏程, 刘仕扬, 吴伟锋, 苏志立, 谢德明, 杨 学东, 杨炳灿 传阅部门: 批办意见 批办意 见: ----------------------------------------------- ---------------- 请各位阅知. 冯建辉2002-6-12 8:48:32 处理结果: 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 公司文件 广东电信工建[2002]504号 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分公司, 顺德市电信局, 广东省长途电信线路局, 广东省微波局, 广东省数据通信局, 广东省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南方卫星公司, 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 为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省公司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省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开始实施,现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

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及相关文件随文下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组织相关工程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及相关文件,并按规定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以便汇总、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二、通信建设工程设计的勘察设计费一律按政府指导价在工程设计概(预)算中计列。 三、通信工程设计费的浮动幅度,除管线工程设计下浮20%外,其他专业工程在工程启动会或工程设计会审时,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给以确定,未确定前,各设计按浮动0%计列。 四、通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一般按1.0计列,除新建2管孔以上的管道工程、新建200对以上的电缆工程、新建直埋光缆线路工程按0.85计列外,建设单位可根据各工程的复杂程度,在工程启动会或设计会审会上确定是否采用0.8或1.15。 五、通信工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工程启动会或工程设计会审时确定。 六、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只委托一阶段设计设计费按75%计列;只委托方案设计,其设计费按30%计列:委托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 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

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 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鄂价费[2006]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 申报应按鄂价费[2006]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规定:手术科可收取《医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

医疗价格公示制度

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医药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如下价格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我院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公示。 2、药品价格必须按照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的各项价格规定,按照辽宁省物价局的项目规范,采用明码标价的方式,给患者查阅。 4、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或电子屏等。 5、公示的药品价格标明厂家、商品名、规格、剂量、数量价格。 6、凡是药品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和物价员在规定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公示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低昂。 8、对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医药价格问题,价格主管应认真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收费及价格公示制度 1、在门诊大厅收费处上方设置电子滚动屏,各相关科室收费项目悬挂明显位置,公示医用材料、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及批准文号。 2、医用材料由设备科管账员负责输入,医用材料价格发生变动时候应及时调整。 3、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负责物价部门通知信息科输入,如有新医疗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出台,执行市物价局文件,于实施时间按新价格收费。 4、单病种病人评价医疗费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全市通报公示后并执行。 辽宁省核工业总医院

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1.doc

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1 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提供的诊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行为,包括特需医疗服务。 三、建立健全我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界定追究依据,设立追究程序,确定追究方法,明确追究责任。 四、建立健全我院价格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依法收费,医院设立物价科并配备专职的物价员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及考核、培训;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院长对全院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 五、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监督机制,我院的医药价格管理部门、行风监察部门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数退还查出的违法收入并向患者致歉。同时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的指标之一。 六、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我院在门诊大厅和住院大厅分别设置了物价查询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随时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执行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内容。 七、增加医院医疗费用透明度,完善费用清单制度

和费用复核制度,由住院收费处主动为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患者出院时,由各科护士长审核患者住院期间的每笔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提供总费用清单。对门(急)诊患者可通过触摸屏查询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八、建立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制度。我院由物价科定期进行自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规收费现象。 九、完善投诉管理制度。在医院门诊各诊室及住院科室公布价格举报电话。医院物价科负责患者对医院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医院物价科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十、本规定由我院物价科负责解释。 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毕业论文致谢词 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 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

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本)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目录 总则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12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14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1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22 26 附表 28 总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 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X ( 1±浮动幅度值)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X 专业调整系数X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 附加调整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 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 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 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 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 费和联合试运 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 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 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管理机制。 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 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

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按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的规定 手术科可收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科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提供的诊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行为~包括特需医疗服务。 三、建立健全我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届定追究依据~设立追究程序~确定追究方法~明确追究责任。 四、建立健全我院价格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依法收费~医院设立收费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的物价管理员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及考核、培训,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院长对全院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 五、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监督机制~我院的医药价格管理部门、行风监察部门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数退还查出的违法收入并向患者致歉。同时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的指标之一。 六、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我院在门诊大厅和住院大厅分别设置了物价查询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随时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内容。 七、增加医院医疗费用透明度~完善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复核制度~由住院收费处主动为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患者出院时~由住院收费处审核患者住院期间的每笔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提供总费用清单。对门,急,诊患者提供医药每笔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八、建立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制度。我院由收费办公室定期进行自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规收费现象。 九、完善投诉管理制度。在医院门诊大厅及住院部公布医院收费办公室电话~设立举报箱、意见簿。由医院收费办公室负责患者对医院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医院收费办公室要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十、本规定由我院收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2 )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自改)

工程勘察设 计 收 费 标 准 1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收 费 标 准 (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勘察 收费 规定 通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市物价局制定的《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

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鄂价费[2006]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按鄂价费[2006]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规定:手术科可收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容;凡未列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__设计费收费计算器电子教案

序号 投资额范围(万) 收费基价(万)(N) 投资额 (万)(M) 设计费(万) 收费比例 10≤M <2000.056 2.5200 4.50%2200≤M <5009.035114.9897 4.27%3500≤M <10,0020.970028.0600 4.01%41,000≤M <3,00038.83,759128.4675 3.42%53,000≤M <5,000103.83,759126.6080 3.37%65,000≤M <8,000163.96,500206.7500 3.18%78,000≤M <10,000249.69,000277.2000 3.08%810,000≤M <20,000304.815,000435.8000 2.91%920,000≤M <40,000566.830,000810.4000 2.70%1040,000≤M <60,0001,054.050,0001,284.6000 2.57%1160,000≤M <80,0001,515.270,0001,737.6500 2.48%1280,000≤M <100,0001,960.190,0002,176.7500 2.42%13100,000≤M <200,0002,393.4150,0003,422.1000 2.28%14200,000≤M <400,0004,450.8300,0006,363.7500 2.12%15400,000≤M <600,0008,276.7500,00010,087.1000 2.02%16600,000≤M <800,00011,897.5700,00013,644.4500 1.95%17800,000≤M <1,000,00015,391.4900,00017,092.6000 1.90%181,000,000≤M <2,000,000 18,793.81,500,00026,871.3500 1.79%19 2,000,000≤M <∞ 34,948.9 3,000,000 48,000.0000 1.60% 公式说明:投资额为300万。1、投资额范围:200≤M <500,收费基价=投资额范围最低值对应基价9.0万;2、收费率为=(20.9-9.0)/(500-200),意为:投资额范围基价差/投资额范围差;3、超出基价部分=收费率*(投资额-投资额范围最低值)=收费率*(300-200)4、设计费=收费基价+超出基价部分=9.0+[(20.9-9.0)/(500-200)]*(300-200)=12.9667 万。 工程设计收费计算器 注明:请通过修改黄色框内的红色字体来调整投资额 (务必对应投资额范围)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标准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医疗价格公示制度

医疗价格公示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医药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如下价格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我院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公示。 2、药品价格必须按照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的各项价格规定,按照辽宁省物价局的项目规范,采用明码标价的方式,给患者查阅。 4、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或电子屏等。 5、公示的药品价格标明厂家、商品名、规格、剂量、数量价格。 6、凡是药品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和物价员在规定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公示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低昂。 8、对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医药价格问题,价格主管应认真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收费及价格公示制度 1、在门诊大厅收费处上方设置电子滚动屏,各相关科室收费项目悬挂明显位置,公示医用材料、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及批准文号。 2、医用材料由设备科管账员负责输入,医用材料价格发生变动时候应及时调整。 3、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负责物价部门通知信息科输入,如有新医疗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出台,执行市物价局文件,于实施时间按新价格收费。 4、单病种病人评价医疗费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全市通报公示后并执行。 辽宁省核工业总医院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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