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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权_李功迎

尊重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权_李功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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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修复兼有功能恢复和美容的特点,而不同的人对美的理解和认识有很大的差异,且多数患者对口腔修复的美容效果期望值很高,容易引起医患纠纷。为提高口腔修复的质量,尽量避免或减少医患纠纷,应采用如下措施。2.1 全面认真地问诊、充分了解患者的需求

对于口腔修复患者,除了要详细了解口腔疾病的病史、全身其他病症,如糖尿病、心血管病、哮喘等病史外,还要对患者的职业、经济条件等有所了解。另外,还要认真、耐心的听取患者的要求,在技术条件和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病人的要求。当不能满足病人的某些要求时,要耐心细致地解释清楚。

2.2 严格的口腔检查及适当的全身检查

确定治疗方案前要对患者进行严格的口腔检查、确定牙齿缺损情况、相邻牙齿及组织等情况。对于要实施麻醉、手术操作的患者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部分全身检查,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2.3 认真制订治疗方案、做到知情同意

根据问诊、检查结果,初步确定几种治疗方案,向患者详细说明各种方案特点,包括材料、基本步骤、时间、费用、效果,以及可能的不良反应等,征得患者的同意,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

2.4 严格操作规程、确保治疗质量

虽然口腔修复过程较复杂,需要的步骤较多、时间较长,但在治疗过程中要严格的按操作规程进行,切忌操之过急、

随意省略操作步骤或减少时间间隔。例如,对于局部炎症,必须先治疗,等炎症消除后方可进行修复工作。对于牙种植体,必须种植牙根足够时间并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牙冠修复。

总之,口腔修复兼有功能恢复和美容的特点,且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美容效果的追求越来越高,同时,材料科学、生物工程、制造技术及装备的发展为口腔修复技术的进步奠定了基础,新材料、新技术不断出现并应用于口腔修复的临床实践。在口腔修复过程中,我们要严格遵循有关医德要求: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钻研技术、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拓宽知识范围、加强美学修养;加强沟通,做到知情同意;宣传口腔卫生知识,改善口腔修复体的维护;通过全面认真地问诊、充分了解患者的需求;严格的口腔检查及适当的全身检查;认真制订治疗方案、做到知情同意;严格操作规程、确保治疗质量等措施,提高口腔修复的服务质量,避免或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1参考文献2

[1] 余占海.口腔颌面美容修复学[M].北京:军事医学科学

出版社120031

[2] 丘祥兴,王明旭1医学伦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

社120031

1收稿日期22005-02-25

1责任编辑 刘海客2

尊重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权

X

李功迎1,2,李凌江1

(1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11;

2 济宁医学院,山东 济宁 272013)

1摘 要2由于社会文化的原因,知情同意原则在精神病人中并未得到充分实施,作者通过介绍精神病人知情同意权的依据、知情同意在精神科的应用范围、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能力及在精神科如何实施知情同意,指出应尊重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权。

1关键词2知情同意;精神病人

1中图分类号2R-749 1文献标识码2A 1文章编号21001-8565(2005)02-0065-03

Respect the Right of Informed C onsent in Psychotics

Li Gongying 1,2,Li Lingjiang 1

(1 Mental Healthy Institute,The Second A ffiliated Hospital o f Xiangya Medical

College,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410011,China;2 Jining Medical College,Jining ,272013,China)Abstract:Owing to reasons of social culture,the principle of informed consent is not fully implemented a mong psy -chotics.The author introduced the basis and range of application of informed consent,the capacity of informed consent in psychotics,and how to implement the principles also.As mentioned above,the author pointed out the informed c onsent of psychotics should be regarded.

Key words:informed consent,psycho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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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年4月第18卷第2期总第100期

基金项目:山东省卫生厅计划项目(2003HWO16)

1前言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是现代医学伦理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在医务人员为病人提供足够医疗信息的基础上,由病人做出自主医疗决定(同意或拒绝)[1]。知情同意既是病人的基本权利,又是医生的基本道德义务。知情同意最重要的法律基础是个人自决(self-determination),它体现了西方哲学中个人自由的哲学思想,即作为生命自由的个体,有权决定对自己的身体做什么或不做什么。Simon指出这一概念实质上是西方国家个人主义及自由思想的体现。知情同意权作为病人的一项权利早在二战后就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西方国家普遍接受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不取得病人或当事人在自由意志下的知情同意,就不允许对他们进行任何医学实验[2]。此后,该原则由人体实验研究领域扩大到临床治疗上,并被包括在病人权利中。

在我国,知情同意或知情同意权也正在日益受到重视[3],但一般是在普通病人身上实施,而自古以来就是弱势群体的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却很少得到尊重。精神病人自古以来一直受到孤立和折磨,即使是在当今一些较发达的国家,对于老年患者、精神发育迟滞者、慢性精神病患者的关心、照料和保护也还是显得远远不够,而在我国情况就更不容乐观。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缺乏应有的了解和谅解,他们得不到公平的对待,得不到应有的同情和帮助,不同程度的歧视、非议、讽刺、嫌弃、回避、殴打、隔离乃至拘禁精神病人的现象,反而时有发生,精神病人的权益更不能得到保障。为了有计划地发展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加强精神卫生的社会管理,保障人民的精神健康,维护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必要了解作为精神病人的权益之一的知情同意权,尤其在日益提倡保护精神疾病患者人权的今天,我们理应尊重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权。

2精神病人知情同意权的依据

法理方面[4],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基于对患者人格自主权的肯定。其根据在于尊重患者对其身体自主的权利。它是尊重人的基本权利的反映,是社会进步的象征。/患者的自主决定权0之法理最早形成于20世纪初。早在1914年美国著名的法官Card ozo即已提出/任何人有权决定处理其身体0的名言。知情同意权存在的目的在于充分保护患者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尤其是生命健康权。医疗行为系基于患者授权而发生,而非医师自然拥有的一项职业权利。随着人权观念的彰显和消费者运动的发展,这一理念得以继承并发扬光大。

立法方面,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我国是有比较充分的法律依据的。我国的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6第11条明确规定: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0我国5职业医师法6 (1998)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0我国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6(1994)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患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患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0;同时该条例实施细则(1994)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0

人权方面,近几十年来,随着精神医学的进步和世界人权运动的兴起,改善精神病人的社会地位,保障精神病人的人身基本权利,形成一股巨大的社会潮流。上世纪80年代后国际上对保护精神病人的权利更为重视,一些国际组织先后就保护精神病人的权利发表宣言,如1983年世界精神病学会在夏威夷发表的5夏威夷宣言6和1989年在雅典发表的5保障患精神疾病的人权利的声明6;世界心理卫生联合会1989年发布的5精神病人的人权宣言6等[5]。这些宣言及世界上许多国家颁布的精神卫生法等,其基本精神都强调病人的自愿,维护病人的自由,尊重病人的自决,主张做到知情同意。宣言及涉及到知情同意的具体条款如下:

1977年在夏威夷召开的第六届世界精神病学大会一致通过了5夏威夷宣言6,有关知情同意的内容有:1病人与精神科医生的治疗关系应建立在彼此同意的基础上,病者若不能建立这种关系,则同病人的亲属或为病人所能接受的人联系。o精神科医生应把病情的性质、拟作出的诊断、治疗措施、包括可能的变化以及预后告诉病人。告知时应全面考虑,使病人有机会做出适当的选择。?不能对病人进行违反其意愿的治疗,除非病人因病重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或对旁人构成严重的威胁。在此情况下,可以也应该施以强迫治疗,但必须考虑病人的切身利益。且在一段适当的时间后,再取得其同意。只要有可能就应取得病人或病人亲属的同意。?在临床研究和治疗中,把治疗目的、过程、危险性及不利之处全部告诉病人后,接受与否应根据自愿的原则,对不能表态的病人,应征得其亲属的同意。?若为教学等缘故,需公布病人的资料,需征得同意,并不得公布姓名。

而1983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人分会第40次会议关于有精神障碍的人的问题报告中第四部分第十二条也作了有关知情同意方面的规定,包括:1知情同意指没有威胁及不当的引诱下,医生与病人或病人与其所选择的人做了有关疾病性质、治疗的性质、目的、可能达到的效果、选择的治疗方法、治疗可能引起的危险和副作用等讨论后的同意。o精神外科、绝育术及未为国际标准认可的治疗,通常有异常危险或是不可逆性的治疗,除非有病人的知情同意或有独立的专家权威机构复核批准,不得用于任何病人。?临床试验和实验性治疗都需征得病人的知情同意。

世界心理卫生联合会1989年发布的5精神病人的人权宣言6:1989年在埃及参加庆祝世界心理卫生联合会成立40周年大会的全体与会人员为患精神疾病的人而发布,其知情同意的内容如下:精神病人应受到人道的合理治疗,既要采用医疗上需要的技术,又要不过分强迫;病人有得到自己临床病况适当信息的权利,有权接受包括住院治疗在内的治疗权利。要努力促进精神病人最大限度的自我决定;治疗应尽可能在引起最低限度的伤害和尽可能少的约束下进行;治疗的实施应该是给病人而不是家庭、社区、专业人员或国家带来最大利益。

综上所述,虽然最初知情同意的理念是基于精神健全的成年人的人权而实施的[4],但是不论是从法理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方面,还是一些国际组织、协会的宣言来看,精神病人享有知情同意权是有充分依据的,即使是精神病人,也应受到知情同意原则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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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年4月第18卷第2期总第100期

3知情同意在精神科的应用范围

整体来讲,知情同意在我国应用不多,受我国传统文化及法律观念的影响,医务人员已习惯于医道尊严,医生自作主张,不顾及病人意愿,而病人也乐于/逆来顺受0。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及日益提倡保护患者的人权的进展,这种情况将逐渐会改变。外科手术的术前协议书应是病人知情同意权的具体体现,而知情同意在精神科更是很少应用,电抽搐治疗(EC T)时,患者本人或家属所签的协议书应算是知情同意的应用。除此之外,精神科就几乎没有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体现了。今后,精神卫生工作者应在患者入院、检查、治疗及参加教学、科研等方面注意保护其知情同意权。

4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能力

正如前文所讲,最初知情同意的理念是基于精神健全的成年人的人权而实施的[6],于是有人认为精神病人大都受精神症状的影响,自知力明显受损,精神病人是没有知情同意能力的,因而也不应享有知情同意权。那么,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能力到底怎样呢?关于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能力研究,国内未见这方面的研究报告。国外研究结果也不一致, Wirshing等[7]报告49例精神分裂症病人对临床治疗的知情同意能力研究,在入院第7天时96%的病人能够做到知情同意,从而作者认为只要充分的告知,精神分裂症病人具有知情同意能力。Grissodeng等[8]通过研究认为,精神分裂症病人即使在疾病急性期其知情同意能力也不比一般正常对照差。相反的研究更多,William等[9]对30例精神分裂症病人与24例正常人作了对照研究,发现病人组较正常对照知情同意能力差,并指出知情同意能力与精神症状中等程度相关,与认知功能损害强烈相关。Appelbau m等[10]对50例不分病种连续入院的精神病人关于知情同意能力的研究,发现绝大多数有严重的能力损害。Kim等[11]对37例轻到中度Alzhei mer氏痴呆(AD)病人关于参加科研知情同意能力研究,发现84%的病人连最基本的能力都不具备。Maureen等[12]将20例认知能力损害的帕金森氏病人(PD)和20例正常老人作了对照研究,发现PD病人有明显的知情同意能力损害,并指出执行功能障碍可能是知情同意能力丧失的主要神经认知机制。

总之,国内尚未见精神病人知情同意能力的研究报告。国外对精神病人知情同意能力研究较多,但结果不一致。笔者认为评价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能力应因人、因病、因时而异,不同精神疾病种类其知情同意能力不同,精神疾病的不同阶段其知情同意能力不同,这方面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

5精神科如何实施知情同意

在精神科要尊重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具体实施知情同意,要根据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能力如何而决定如何实施。由上文我们知道不同精神疾病种类其知情同意能力不同,精神疾病的不同阶段其知情同意能力不同。这就涉及到知情同意能力评定的问题,知情同意能力在法学上是一种行为能力,根据狭义的行为能力的分类办法,分为有知情同意能力和无知情同意能力。然而对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能力进行评定存在两个关键性的问题:第一,由谁评定;第二,如何对患者的知情同意能力进行评定。从法律的角度讲,精神疾病患者有无知情同意能力应当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来判定,但如果每一个患者都须经过法定程序,则是不现实的。在精神科临床医生是最先需要对患者的知情同意能力做出评定的人,但精神科医生在评定时常从自身的医学知识出发,所做出的评定往往侧重于患者的医学能力。对精神病人知情同意能力进行评定,最理想的解决方式是能有一组为律师、医生和伦理学者所接受的评定人员和一套统一的知情同意能力评定标准,评定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由临床医生、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联合组成,统一的知情同意能力标准的制订则是我们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评定为有知情同意能力者,一定要对患者本人实施知情同意,精神卫生工作者应使患者本人在入院、检查、治疗及参加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到知情同意。对于评定为无知情同意能力者,其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根据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6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0的规定[13],其知情同意权的实施也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

1参考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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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to medical treatment in cognitively i mpai red patien ts with

Parkinson,s disease[J].Neurology.2001,56:17-24.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3.

1作者简介2

李功迎(1971-),男,山东济宁人,济宁医学院讲师,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精神应激、司法精神病。

1收稿日期22005-03-09

1责任编辑李恩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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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年4月第18卷第2期总第100期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漳州市第三医院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为了做好医疗行为的告知义务,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告知内容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部,院总值班批准。 6、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0、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 11、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2、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漳州市第三医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患者知情同意及答案

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告知、沟通技巧理论考试 姓名:科室: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 1、患方的权利不包括() A享有合理限度的医疗自由 B知情权和同意 C在医方告知的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诊疗选择作出决定 D隐私权? 2、关于沟通的作用错误的是?() A促进人的成长B满足人的生理需要C帮助学习D发展人际关系 3、不属于护患沟通的基本原则是?() A让病人主动表达B少用说理方式C采用开放式交流D不用非语言交流4、不是医方的义务的一项是?() A医疗费用支付请求B忠实C注意和报告D附随? 5、医患沟通,按责任人员分类,错误的一项是?() A医技人员B管理人员C营销人员D后勤人员? 6、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够融洽医患关系,不准确的是?() A沟通使医患形成共同认知 B沟通使医患建立情感 C够通使医患互相满足尊重的需要

D沟通使患者获得应得利益? )(? 、不属于医方的权利的一项是7. A治疗主导 B医疗费用支付请求 C对危急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疗 D支持医务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不属于患方的义务的一项是?() A配合医师诊疗 B在医方告知的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诊疗作出决定 C给付医药费用 D对医疗服务以及保护患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 9、不属于医患沟通的基本原则的是?D A以人为本B诚信原则C沟通原则D同情原则? )10、医患沟通,按程度和后果分类,错误的一项是( ? 治疗失误C医患纠纷医患冲突 D A医患误解 B) ( 11、对患者的病情、病史要保密,尊重患者的 B A知情同意权隐私权C投诉权 D 选择权 、医患关系最普通、最基本、最经常的体现为一种12 () B A经济关系技术关系伦理关系 C 法律关系D 、知情同意伦理原则的含义是:13 () 让病人了解有关医疗关系A B让病人自主选择医疗方案C病人无条件服从医

最新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及知情同意培训试题资料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及知情同意培训试题 姓名:科室:成绩: 一、填空题(请将答案填写在空格处,每空2分,共48分) 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的权利。 2、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 3、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 4、手术前主刀医师或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 就、、、以及、等进行说明和解释。 5、在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大中型手术或全麻手术等高危麻醉应由及以上人员负责。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 ______ __、_____ ___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或说明,说明内容应有记录。 6、根据2010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备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或者签字。 7、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和。 二、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答案填写在括号内,每题3分,共30分) 1、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够融洽医患关系,不准确的是:() A.沟通使医患形成共同认知 B.沟通使医患建立情感 C.够通使医患互相满足尊重的需要 D.沟通使患者获得应得利益 2、不属于医患沟通的基本原则的是:() A.以人为本 B.诚信原则 C.沟通原则 D.同情原则 3、关于保护患者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及宗教信仰方面,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病人就诊时做到“一医一患”,无围观。 B.对涉及患者的隐私的身体检查、治疗及病历资料,除相关诊疗人员因医疗活动需要外,其他人员不得进行上述活动。 C.对于涉及患者隐私的有关临床检验结果,化验检验单应交给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人,

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

遵化市第二医院 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科床患者: 欢迎你来我院住院治疗,为了医患更好的合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特将住院有关事项告诉您,请认真阅读和理解。 一、患者权利 您享有患病后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的权利,您对医生的不同治疗方案有选择权,有权力从医生处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医生的诊断、病情的发展、为您制定的治疗计划以及预后情形,包括治疗中的常见问题及其他可行的治疗方法的权利。您对我们的工作有监督权。您出院后需要时有复印您的客观病历的权利(需携带复印人身份证、患者身份证和患者授予复印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患者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定和制度;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缴纳医疗费用;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应当向医务人员如实告知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病情、病史等情况,患者未尽到该项义务,造成误诊、误治或病情变化等损害时,将由患者承担责任。 三、医疗服务 我们将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履行医师职责,如实报告病情,按照医疗操作规范和常规,进行积极治疗和抢救;不出虚假医疗证明;发现传染疫情和涉嫌刑事伤害或非正常死亡,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因病情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以及实施实验性临床检查和治疗时,会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必要时需要家属签字。 四、风险共担 ■疾病风险;疾病是千变万化的,病情恶化、治疗无效、合并症加重,并发症出现,医疗意外等风险可随时发生,有的是可以预见的,有的是不能遇见,有的是难以预见也难以预防,这是患有疾病本身可产生的风险。

■医疗风险:由于医务人员没有按照医疗规范和常规操作,发生过错导致疾病的不良后果或者损害,医院要承担风险。 五、短暂离院 住院期间请您不要离开医院,以免发生意外和不安全事件。您需要外出离院,应征得医务人员同意,并签署《短暂离院声明书》。如擅自外出,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你,并立即通知你的家属,如果都联系不上我们将立即报警,后果按自动出院处理。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将由患者及家属承担。 六、生活护理责任 您属于一、二、三级护理级别的疾病,请您留下家属姓名,负责您住院期间的生活护理,24小时陪伴负责您的起居,他(她)要密切监护您防止滑倒、跌倒、噎食、外伤、坠床、外出等,并注意心理变化,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这些责任是由家属承担。按照现有法律和医疗规范,医院责任负责的是医疗照护,生活照护和人身监护由您的家人负责。 七、请您监督 我们的医疗服务工作接受您的监督,发现医务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度的事情,请您向医院举报。电话:6623957 6612165 八、关于医疗异议的解决 限于目前医疗技术的发展现状,虽然医生尽了最大努力,还有许多疾病不能治愈,许多医疗问题不能解决。因此,不论治疗结果如何,请相信和理解医院的善意治疗,如有异议应按正常途径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不得聚众闹事、围攻医务人员或妨碍医院的正常秩序,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本知情同意书(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患方:对上述协议内容,我已详细阅读,对该告知同意并遵守,如果违背,自己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患者及家属签字:年月日 医方:责任医师签字:年月日

重性精神病签约协议书

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服务协议书 甲方:医生签字:服务电话: 乙方:住址:家庭电话:手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尊重和自愿的原则,签订此协议,接受以下条款的约定: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免费为乙方建立健康档案 (二)免费为乙方提供精神病随访服务 1、随访服务:对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2、随访评估:对确诊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病情评估,针对病情控制稳定的患者,至少3个月随访1次,监测病情控制和治疗情况,开展健康教育、非药物治疗、药物治疗和自我管理指导;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3、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

入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入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对病人权利的尊重,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及《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我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入院患者知情同意是指病人有权享有知晓本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要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以及预后和费用方面的情况,并自主选择适合于自己需要和可能的治疗决策的权利。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病人的这种权力。 一、对病人告知的内容 (一)患者入院时告知 1、护理站在接到患者的《住院通知书》时,由当班护士接待患者,并负责将我院《患者住院须知》中的各项规定向患者作详细的解释,让患者及其亲属在存根中签名,并将存根附在《住院通知书》上,作为病历资料的一部分。 2、护士应及时向新入院患者做自我介绍,说明自己的职责,告诉患者在住院期间的护理工作由责任护士负责,患者有何需求可直接与责任护士或值班护士联系,并告知联系方法或地点。 3、护士应详细告知办理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入院后告知 1.以病人或病人家属陈述的病情及医生的初步检查为依据,告知病人所患疾病、发展概况及现时所处的进程。 2.应当立即采取的诊断措施和方法,这些诊断措施和方法可能发生的意外。病人所患疾病的诊断或暂不能确定的诊断,及确定某种诊断或暂不能做出诊断的根据。 3.拟采取的治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及其他治疗)的近期和远期效果。包括可能出现的理想效果、某种程度的好转、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并发症,以及能够预测的后果、目的、方法及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如存在有多种可能的治疗措施时,应同时向病人说明几种不同措施的不同效果。 4、如果患者拒绝做进一步的检查、不同意目前的治疗方案或要求自动出院时,医生应将其可能发生的后果详细告诉患者,书写告知书,同时将告知内容记录在病历中。 5、病情发生变化时告知:有些患者入院时病情较轻或症状未完全表现,在治疗过程中随着病情的发展,可能有加重的趋势,此时医生应及时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目前患者的状况,并向他们解释该病发生、发展及其转归的过程,消除患者的顾虑和疑问,同时将告知内容记入病历中。 6、输血及血液制品前告知:输血属于特殊治疗,故输血应在患者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输血前,医生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可能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等意外情况,患者或其家属若不同意输血均应签字。 7.诊断和治疗所要付出的大致费用,特别要告知哪些是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项目,哪些是自费项目。如存在采取不同措施的可能,要同时说明不同措施及耗费,由病人自己决定。 8.病人或家属应予配合及注意的事项。

监护协议书

精神病患者管控协议 监督单位: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监管单位:村委会(以下简称乙方) 监护人(丙方): 被监护人: 为了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监督管理,防止精神病人伤害群众,减少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落实监督、监护责任,经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精神病患者家属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1、监护人对精神病患者负直接监护的责任,村委会对本村的精神病患者监护情况负责监管,乡人民政府对精神病人的监护管理负责监督。 2、监护人负责精神病人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看管。监护人居家监护随时掌握情况,对有潜在暴力倾向和有肇事肇祸苗头的重性精神病人,实行重点跟踪监控管理,由监管人和监护人负责,一旦发病,由监管人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并马上配合监护人将其送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3、监护人要保证精神病患者日常的药物治疗,对发病的患者要积极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4、监管人要强化监管责任,做好防范和监控工作。主动掌握精神病人的情况,随时向政府汇报情况,研究对策,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5、监护人对潜在暴力倾向和有肇事肇祸苗头的重性精神病人实行重点监护,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掌握病人的活动规律,发生先兆,及早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同时监护人要给病人限制活动范围, 细心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严防发生冲动伤人及损害他人财产的情况。 6、若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所监护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由监护人自己承担。精神病患者发病时,监管人、监护人立即将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送定点医院进行医治,在治疗期间,监护人要在医院陪同治疗照顾,若监护人不陪同,出现问题,由监护人自己承担,监护人负责对被损害人的赔偿。 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一份,共同遵守执行。 监督单位(盖章): 人民政府监管单位(盖章): 村委会 监护人(签名): 被监护人: 年月日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及程序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及程序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为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在医疗活动中,要尽好告知及知情同意义务。 一、常规告知:医疗常规问题的告知,自患者入院起,科室根据入院流程及医疗行为中涉及的相关需求进行告知,如患者入院须知、患者入院时医患沟通记录单、患者知情同意授权委托书、患者住院期间医患沟通记录单、医保自费项目清单、病危通知单等。 二、特殊告知:在医疗过程中,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当向家属交代清楚,履行告知义务,得到理解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1、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术者或主要助手填写或签字,大中型疑难手术由副主任医师级别以上人员签字。 2、麻醉知情同意书,应有实施麻醉者与患者交代麻醉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3、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患者需要输血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代输血知情内容并签字。 4、有创性诊断、治疗操作的知情同意书,如胸穿、腰穿、

腹穿和骨穿等,要由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交代知情同意内容。 5、使用贵重药物和一次性耗材以及非医保目录的药物和器械之前,必须由主管医师向患者交代,由患者选择后双方签字。 6、在急诊或急救等紧急情况下以上相关同意书可由值班医师签字。 7、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等,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8、在各项知情同意文件的签署中,患方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字;如由其代理人签字,必须同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授权委托书”,方能生效。

患者知情同意及答案

患者知情同意及答案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告知、沟通技巧理论考试姓名:科室: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 1、患方的权利不包括() A享有合理限度的医疗自由 B知情权和同意 C在医方告知的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诊疗选择作出决定 D隐私权 2、关于沟通的作用错误的是() A促进人的成长 B满足人的生理需要 C帮助学习 D发展人际关系 3、不属于护患沟通的基本原则是() A让病人主动表达 B少用说理方式 C采用开放式交流 D不用非语言交流4、不是医方的义务的一项是() A医疗费用支付请求 B忠实 C注意和报告 D附随 5、医患沟通,按责任人员分类,错误的一项是() A医技人员 B管理人员 C营销人员 D后勤人员 6、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够融洽医患关系,不准确的是() A沟通使医患形成共同认知 B沟通使医患建立情感 C够通使医患互相满足尊重的需要 D沟通使患者获得应得利益

7、不属于医方的权利的一项是() A治疗主导 B医疗费用支付请求 C对危急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疗 D支持医务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不属于患方的义务的一项是() A配合医师诊疗 B在医方告知的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诊疗作出决定 C给付医药费用 D对医疗服务以及保护患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 9、不属于医患沟通的基本原则的是 D A以人为本 B诚信原则 C沟通原则 D同情原则10、医患沟通,按程度和后果分类,错误的一项是() A医患误解 B治疗失误 C医患纠纷 D医患冲突11、对患者的病情、病史要保密,尊重患者的 ( ) A知情同意权 B隐私权 C投诉权 D选择权12、医患关系最普通、最基本、最经常的体现为一种() A经济关系 B技术关系 C法律关系 D伦理关系13、知情同意伦理原则的含义是:() A让病人了解有关医疗关系 B让病人自主选择医疗方案 C病人无条件服从医务人员提出的医疗方案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为了做好医疗行为的告知义务,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常规告知即医院常规问题的告知。自患者入院起,科室根据入院流程及医疗行为中涉及的相关需求进行告知。如住院患者须知、患者授权委托书、病情告知书、病重病危通知书、出院通知书、死亡通知书、欠费通知书、尸检意见书等。 2、特殊告知即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所造成的创伤或手术方案及风险等必须履行的告知。 (1)手术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术者或第一助手填写并签字,大型疑难手术由副主任级别以上医师签字。 (2)麻醉知情同意书,应由实施麻醉者与患者交待麻醉知情内容并签字。 (3)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患者需要输血时,由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输血知情内容并签字。 (4)介入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在介入检查治疗前,由术者向患者交待知情内容并签字。

(5)术中意外处理及手术中改变术式必须由术者或上级医师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手术方式并签字。 (6)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在患者需要透析时,由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透析知情内容并签字。 (7)美容整形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在美容整形前,由术者交待手术方式及术后效果并签字。 (8)有创性诊断、治疗操作(包括内科、外科、骨科、妇科等)知情同意书,由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知情同意内容。 (9)在急诊或急救等紧急情况下以上相关同意书可由值班医师签字。 (10)对新开展的手术或大型手术等,应由科主任交待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11)使用贵重药物和一次性耗材前必须由主治医师向患者交待,由患者选择后双方签字。 (12)试用药品知情同意书,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3)在各项知情同意文件的签署中,患方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生效。

有落实患者知情同意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程序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及应履行的程序 城东卫生院诊断、治疗以及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及应履行的程序 1 、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2 、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病人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手术、有创检查( 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血管穿刺、支气管镜检、胃肠内窥镜检查等) 、特殊治疗( 药物化疗、放射治疗等) 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住院病人应在病程录中做相应记录。 3 、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手术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医务科、门诊办或院总值班批准。 4 、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由医务科统一制定格式,专业科室决定其内容,报医务科备案。 5 、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尸检知情同意手续,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见书上签字,拒绝尸检又不愿意签字的,经办医师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如实记录在病历中,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7 、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在病程录中做出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经治医师的处理意见,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请病人签名。如病人拒绝签名,也应在病程录中记明。 8、因各种原因需拍摄病人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病人的签名同意。 9 、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病人情况时,必须通过医院办公室允许,并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人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规章制度与流程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及程序 一、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采取恰当的方式、使用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或授权委托人说明,说明内容应有记录,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患方签字内容至少应包括医务人员是否对目前病情、疾病发展及转归、诊疗措施及评价、替代措施进行了详细说明,患方考虑后的选择情况,是否愿意承担因选择所导致的意外风险等。 二、落实手术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及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一)手术前谈话必须有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参与并签字,知情同意结果记录于病历之中。 (二)手术前,应向患者或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手术指征、手术风险与利弊、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可能的并发症及其他可供选择的诊疗方法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上应有患方签署的明确意见及签名。 (三)肿瘤手术应以病理诊断为决定手术方式的依据,并有相关溯源资料证明;根据术中冰冻病理诊断结果需要调整手术方式的,在手术前要向患者、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征得患方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后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三、《手术知情同意书》的签署,非急诊类手术,应在手术前一天完成,给患方留

有认真思考、更改决定的时间余地。 四、手术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手术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医务科、门诊办或院总值班批准。 五、《手术知情同意书》应由手术医师先签署,然后由患者或家属、授权委托人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效力产生于《授权委托书》的基础之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患者不再此限。器官、肢体等切除手术,非患者本人签字无效。 六、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尸检知情同意手续,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见书上签字,拒绝尸检又不愿意签字的,经办医师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如实记录在病历中,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七、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在病程录中做出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经治医师的处理意见,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请病人签名。如病人拒绝签名,也应在病程录中记明。 八、针对不同患者,应采取不同的、通俗易懂的方式,确保知情同意的效果。 九、病人对自己的病情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尊重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权_李功迎

口腔修复兼有功能恢复和美容的特点,而不同的人对美的理解和认识有很大的差异,且多数患者对口腔修复的美容效果期望值很高,容易引起医患纠纷。为提高口腔修复的质量,尽量避免或减少医患纠纷,应采用如下措施。2.1 全面认真地问诊、充分了解患者的需求 对于口腔修复患者,除了要详细了解口腔疾病的病史、全身其他病症,如糖尿病、心血管病、哮喘等病史外,还要对患者的职业、经济条件等有所了解。另外,还要认真、耐心的听取患者的要求,在技术条件和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病人的要求。当不能满足病人的某些要求时,要耐心细致地解释清楚。 2.2 严格的口腔检查及适当的全身检查 确定治疗方案前要对患者进行严格的口腔检查、确定牙齿缺损情况、相邻牙齿及组织等情况。对于要实施麻醉、手术操作的患者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部分全身检查,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2.3 认真制订治疗方案、做到知情同意 根据问诊、检查结果,初步确定几种治疗方案,向患者详细说明各种方案特点,包括材料、基本步骤、时间、费用、效果,以及可能的不良反应等,征得患者的同意,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 2.4 严格操作规程、确保治疗质量 虽然口腔修复过程较复杂,需要的步骤较多、时间较长,但在治疗过程中要严格的按操作规程进行,切忌操之过急、 随意省略操作步骤或减少时间间隔。例如,对于局部炎症,必须先治疗,等炎症消除后方可进行修复工作。对于牙种植体,必须种植牙根足够时间并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牙冠修复。 总之,口腔修复兼有功能恢复和美容的特点,且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美容效果的追求越来越高,同时,材料科学、生物工程、制造技术及装备的发展为口腔修复技术的进步奠定了基础,新材料、新技术不断出现并应用于口腔修复的临床实践。在口腔修复过程中,我们要严格遵循有关医德要求: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钻研技术、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拓宽知识范围、加强美学修养;加强沟通,做到知情同意;宣传口腔卫生知识,改善口腔修复体的维护;通过全面认真地问诊、充分了解患者的需求;严格的口腔检查及适当的全身检查;认真制订治疗方案、做到知情同意;严格操作规程、确保治疗质量等措施,提高口腔修复的服务质量,避免或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1参考文献2 [1] 余占海.口腔颌面美容修复学[M].北京:军事医学科学 出版社120031 [2] 丘祥兴,王明旭1医学伦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 社120031 1收稿日期22005-02-25 1责任编辑 刘海客2 尊重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权 X 李功迎1,2,李凌江1 (1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11; 2 济宁医学院,山东 济宁 272013) 1摘 要2由于社会文化的原因,知情同意原则在精神病人中并未得到充分实施,作者通过介绍精神病人知情同意权的依据、知情同意在精神科的应用范围、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能力及在精神科如何实施知情同意,指出应尊重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权。 1关键词2知情同意;精神病人 1中图分类号2R-749 1文献标识码2A 1文章编号21001-8565(2005)02-0065-03 Respect the Right of Informed C onsent in Psychotics Li Gongying 1,2,Li Lingjiang 1 (1 Mental Healthy Institute,The Second A ffiliated Hospital o f Xiangya Medical College,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410011,China;2 Jining Medical College,Jining ,272013,China)Abstract:Owing to reasons of social culture,the principle of informed consent is not fully implemented a mong psy -chotics.The author introduced the basis and range of application of informed consent,the capacity of informed consent in psychotics,and how to implement the principles also.As mentioned above,the author pointed out the informed c onsent of psychotics should be regarded. Key words:informed consent,psychotics ) 65)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年4月第18卷第2期总第100期 基金项目:山东省卫生厅计划项目(2003HWO16)

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协议书和申报表

附件1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协议 甲方(街道办) : 乙方(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 : 为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进一步落实监护责任,杜绝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街道办、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监护小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座谈协商,特对监护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1、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监护小组依法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2、监护人负责被监护人日常生活的照料看管和按医嘱监督被监护人按时服药。对易失控的被监护人实行重点监护,限制其活动范围,随时监测病情变化。如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监护人立即向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报告,并立即送定点收治医院治疗。 3、监护人须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常态监护,严防被监护人发生以下行为: (1)杀人、强奸、伤害等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 (2)放火、爆炸、投毒、破坏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3)抢夺、损毁公私财物; (4)严重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 (5)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6)公安机关认定的其

他肇事肇祸行为。 4、若遇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等紧急状态时,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 5、若监护人责任落实、监护到位,本年度内被监护人未发生上款所列肇事肇祸行为的,由社区居委会申报,监护小组、派出所、街道综治办认定,街道办事处审查,经区综治办审批同意后,给予元奖励。 6、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监护小组应明确责任民警、责任干部和责任组员,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责任民警、责任干部和责任组员须主动掌握被监护人的情况,认真履行督促防范责任,严防被监护人发生肇事肇祸行为。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和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监护小组各一份,共同遵守执行。 街道办 (盖章): 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被监护人信息(身份证影印件) 附件2:

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

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 发表时间:2010-02-26T10:49:59.577Z 来源:《学问》2009年第20期供稿作者:王娟[导读] “知情”是指对信息的揭示以及对所揭示信息的理解。“同意”指自愿地做出决定和授权准予进行所提议的行动。 王娟(山东冠县公安局山东冠县252500) 【摘要】患者知情同意权应是指在患者接受医疗的过程中,有权知悉医方对病情的诊断结果及相关资料、拟采取医疗措施及其风险、其他可选择方案等关系患者生命健康的重要内容信息;以及就与医疗相关的信息向医方咨询并获得如实、及时解答的权利,并可以对医务人员采取的医疗行为做出接受或拒绝的自主决定权。 【关键词】患者;知情;同意 一、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概念 王泽鉴先生认为,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应依必要说明使患者就某种医疗行为作出同意的决定。美国在临床工作中的“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将治疗方法、治疗的风险和益处、备用医疗措施做出足够的、必要的说明,病人自愿地接受这种方法。目前,我国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概念在学术界众说纷纭,主要以下观点: 其一,认为患者知情同意权分为“知情”和“同意”两部分。“知情”是指对信息的揭示以及对所揭示信息的理解。“同意”指自愿地做出决定和授权准予进行所提议的行动。“知情同意”是指在患者施行治疗前,给予患者充分的解释并取得患者的理解,由患者自由表达意愿的过程。它包括知情同意书和知情同意过程。知情同意书是医务人员为患者进行手术操作、特殊检查和治疗前将目的、过程、计划、潜在的危险和益处、患者的权利等书面告知患者。此种观点将患者知情同意权拆分为两个部分,未能充分体现出其在促进医患沟通、为患者做出利益最大化的特点。 其二,认为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具备独立判断能力的患者,在医方充分告知的情况下,能够理解各种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医疗信息,并知道医疗行为的各种风险和后果,在此基础上对医方制定的诊疗计划自行决定取舍的一种权利。这种观点将医方告知义务的范围界定过于宽泛,医方告知是否“充分”在实践上无法进行量化的考评。 其三,认为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此种观点认为患者知情同意范围仅限于患者的病情。 其四认为患者知情同意权仅限于手术和有创的特殊检查这两方面,医方就应做手术和特殊检查的方法、风险和益处予以说明,患者做出是否同意该项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的决定。 其三和其四这两种观点将患者知情同意的范围界定过于狭窄,在实践中的实施已经被证明不能有效保护患者权益的实现。由此可见,对患者知情同意权作大范围的笼统性界定赋予患者几乎无边的“知情同意”权利,与现实生活中的医疗实践相距甚远;将患者知情同意的范围界定过于狭窄,则不能有效保护患者的权益。患者知情同意权具有特定内容、权能和保护方式,是一项独立的、完整的、不可对其进行简单拆分的权利。既要着力保护患者的利益,又不能过于加重医方的义务,而应该通过在医患之间寻求较好的平衡,以实现该权利的。本文认为,患者知情同意权应是指在患者接受医疗的过程中,有权知悉医方对病情的诊断结果及相关资料、拟采取医疗措施及其风险、其他可选择方案等关系患者生命健康的重要内容信息;以及就与医疗相关的信息向医方咨询并获得如实、及时解答的权利,并可以对医务人员采取的医疗行为做出接受或拒绝的自主决定权。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性质 1.患者知情同意权是一项民事权利 虽然我国的民法通则中尚未把患者知情同意权明确规定为公民的民事权利,然而其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特征:患者知情同意权具有民事权利所反映的一般利益性。权利的实质是一种利益,民事权利的内容就是这种利益性的反映。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在患者自己决定权的基础上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患者自己决定权,是指患者对与自己的身体、生命相关的事项,有权自己做出决定。它包括患者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医生及医疗服务方式等。患者知情意权行使与民事权利一样都需有一方义务相对人作为权利行使的条件。患者知情同意权要得到实现,医务人员予以配合是其行使的前提条件。患者有权知晓病情、医疗方案相关信息,医生必须向他们告诉充分信息,使他们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民事权利作为一种法律权利,其行使受到法律的限制。患者知情同意权也是在法律规定的围内的行使的,这种权利行使方式的受限制性正是民事权利的一般特征。任何权利都是在法律的保障下得以实现的,因此民事权利也有法律保障性,体现了其和民事权利一样所具有的法律保障性。 2.患者知情同意权是一种具体人格权 当前,大多数国家将患者知情同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予以认定和保护。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在民法理论上,以人格权的客体和作用作为标准,将其划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基本权利。具体人格权是指由法律具体列举的,由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规定了几种具体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虽然我国《民法通则》未将患者知情同意权规定为人格权之一种,但这只是民事立法上的一个缺漏,并不能因此就否认它是一项具体人格权。《宪法》和《民法通则》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保护提供了原则性指导的规定。《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规范》等法律规范中已有患者知情同意权具体内容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处理有关医疗纠纷案件。实际上,患者知情同意权在我国己经作为一项人格权受到法律规范的确认和保护。 【参考文献】 [1]王岳:《医疗纠纷法律问题新解》,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2]袁雪:“关于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思考”,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201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法律 患者的权力与知情同意

陈某2006年2月因头晕、头痛到某医院就诊,医生根据检查结果为她进行了颈椎部位的神经阻滞治疗。后来,陈某再次到该医院就诊,医生检查后认定她患有颈、腰椎间盘病变,并在未进行麻醉药物过敏试验的情况下进行了腰椎部位的神经阻滞治疗。这次治疗后,陈某腰部及以下部位疼痛至无法行走。后陈某得知,该医院为其进行神经阻滞治疗时所使用的药物属于麻醉药物,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药物过敏试验,而该医院却未进行此项试验,而陈某恰好对这类麻醉药物过敏。陈某遂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诉讼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医院医疗行为进行鉴定,结论为该医院为患者两次进行神经阻滞治疗,其必要性不足,增加了患者的经济支出。同时,鉴定机关认定该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症状无直接因果关系。试问,医方侵犯了患者的什么权利? A.生命权 B.健康权 C.知情同意权 D.财产权 对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理解,以下哪一项是正确的: C.医生小项认为,为了充分保护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医方不应该只采用书面告知的形式,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具体方式,除了书面告知外,还可以公示告知、口头告知。 常道梅出院后,需要复印病历资料,以下哪位无权复印常道梅的病历: E.常道梅的妈妈劳欣繁(未携带常道梅的身份证) 公民甲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关于其去世后器官捐献问题,下列说法符合相关规定的是。 A.不能推定甲同意捐献,所以其器官不能用于移植使用。 D.甲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 2011年4月15日23时许,雷某驾驶汽车行驶过程中与隔离带相撞。15分钟后,急救中心派救护车前往现场救治。在实施救治行为的同时开始转运,同日23时50分,急救中心将雷某送至甲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雷某亲属以急救中心在雷某伤情严重的情况下,舍近求远,将雷某送至了距离较远的甲医院,而非距离较近的乙医院,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雷某死亡,遂将急救中心诉至法院。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为交通事故所致损伤是该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医方的医疗过失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使该患者丧失了获得更及时、更好救治效果的机会,与该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轻微因果关系。后法院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判决,要求急救中心向雷某亲属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下列哪一行为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B.若患者已陷于昏迷状态,急救中心在与患者家属进行交流的基础上,由患者家属决定救治医院及急救线路 D.救治医院与急救路线的选择权不包含在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中,由急救中心直接选择,但是如果患者选择明显不利于自己生命安全,急救中心应当干预。 E.该问题属于尚未通过法律明确的问题

2017版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服务协议书(对象样本)

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服务协议书 甲方:区(县、市)社会救助局 乙方(监护人):被监护人姓名: 为进一步做好精神障碍医疗救助工作,提高救助工作水平和救助效果,充分发挥救助在减轻精神病人痛苦、缓解其家庭因病致贫程度、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政策效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作为街道(乡镇)社区(村)(被监护人姓名)的监护人,愿意履行监护职责。 二、乙方同意被监护人作为甲方的定期服务对象,自愿接受甲方提供的精神障碍(药物、住院)救助,并按要求接受救助和体检服务,承诺做到每年领药次数不低于10次(城区)/5次(县市),接受免费体检不低于4次(城区)/2次(县市),配合定点医院做好对象住院救助的相关工作。 三、乙方愿意做好被监护人的日常服药的监护工作,督促患者按医生要求按时服药,确保不发生用药安全事故。并承担因不遵医嘱导致的用药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 四、被监护人在有暴力倾向、严重危害邻里安全时,乙方应主动向甲方及其办事机构提出住院救助申请,并配合村组、街道(乡镇)和相关部

门,对被监护人进行住院救治,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请确定)住院期满同意主动接回并精心护理。 五、甲方按《长沙市精神障碍患者医疗办法》(长政办发〔2017〕3号)的有关规定,将乙方的被监护人作为(药物、住院)救助对象,(免费定期为其提供基本药品和体检服务/对住院救治产生的费用进行救助)。 六、乙方的被监护人在甲方指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享受甲方的住院救助优惠政策。 七、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要求。 八、乙方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视同为未签署协议对象。甲方不再将乙方的被监护人作为服务对象,可不予提供救助服务,其住院治疗在定点医院也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乙方所在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期满可续签。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家庭住址: 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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