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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管理规定

门户网站管理规定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门户网站(下简称“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加强质监工作宣传、改进公众服务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局网站及下属单位网站(简称“子网站”)的管理。各下属单位对子网站的管理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细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局信息化中心是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局各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二)具体承办市局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日常管理、技术支持及培训工作。

(三)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四)负责拟定网站管理制度及网站安全方案,定期检查网站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五)负责市局网站内容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制定市局网站绩效考核办

法,稳步推进市局网站绩效考评工作。

第五条市局办公室是全局涉密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局网站信息发布的协调审核,信息涉密性的检查并进行保密审查备案。

第六条机关各处室是市局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维护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采集、报送、审核、维护工作。

(二)准确回复网上在线咨询内容,并将常见的咨询内容在相应栏目中进行反馈。

(三)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

第七条各分(县)局、直属单位是子网站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设计开发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及时在本单位子网站上发布信息,并对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三章网站建设

第八条鼓励各单位建设各自的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服务,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子网站建设要依托市局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

第九条网站的规划设计应体现服务社会的宗旨,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网站的界面应体现规范、严谨、简洁、使用方便的原则,突出重点内容以及特色工作;网页的制作应考虑浏览器的兼容性和网页的打开速度。

第十条各单位子网站的建设需报市局信息化中心进行技术审核。

第四章网站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网站信息发布应遵循,一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二是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三是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四是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二条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批、发布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发布的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审批以后才能进行发布。

第十三条信息的报送、审核与发布

(一)报送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较强的时效性。对于转载信息,必须详细注明作者和出处。

(二)市局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流程为承办处室的主办人员拟写、处室负责人审批、处室主办人员发布。涉密信息严禁在门户网站发布,重要及敏感信息由市局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对涉及全局工作的公告、通知等,由市局办公室信息发布人员统一负责发布。

(三)子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流程,由各子网站承办单位确定。信息的发布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信息的安全、真实、及时。

(四)各部门对本部门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文本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市局网站主页质监动态信息每日更新一条以上;质监业务各栏目动态信息每周更新不少于一条;查询中心数据更新每半年一次,分别于每年的1月10日和7月10日更新数据。

第十五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确定专人及时对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及意见、建议的处理和答复。在线咨询、违法投诉举报、政风行风、局长信箱等栏目相关业务处室应自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所涉问题属于其他相关处室的,应在接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转交;对于需要逐级向上转请示的问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尽快落实转请示有关事宜。

第十六条市局网站栏目动态信息发布分工:

(一)网站首页《质监动态》、《通知公告》、《图片新闻》、《视频点播》、《机构介绍》、《局长信箱》、《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由市局办公室承办。

(二)《政策法规》栏目由法规处承办。

(三)《深化质量兴市、打造名牌之都》栏目由质量处承办。

(四)《12365质量违法行为举报热线》栏目由稽查处承办。

(五)《政风行风》栏目由纪检监察室承办。

(六)《办事中心》、《咨询中心》、《抽查信息》、《严格市场准入、保证产品生产基本条件》、《专题栏目》及各业务栏目等由涉及到的相关业务处室共同承办。

(七)《企业质量信用记录》栏目由机关党委承办,各业务处室协办。

(八)《查询中心》、《下载中心》栏目由信息化中心承办,各业务处室协办。

(九)网站其它栏目由信息化中心承办,各相关部门协办。

第五章网站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

第十七条市局网站的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由市局信息化中心负责,子网站的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如果子网站安装在市局机房服务器上,相关的网络及服务器的安全管理由市局信息化中心负责,但子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及内容安全仍由各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网站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的主要内容:

(一)网站服务器及网络设备运行情况应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运行。

(二)网站服务器端数据应定期备份。市局网站每天备份,子网站根据信息更新量确定备份时间间隔。

(三)应加强网站后台维护入口的管理,后台维护入口不得在互联网的网站上公布。

(四)应做好网站内容的日常监控,重大活动、节假日、敏感时期,必须安排专人监控。

(五)应做好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站软件系统的运行日志维护,保存期限不小于60天,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够及时查找原因。

第十九条应建立网站值班巡查制度、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各单位的网站管理员负责监控本单位网站的日常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局信息化中心。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建立网站应急响应制度和编制应急预案,以便当网站出现被黑客入侵、病毒、服务器硬件故障、系统故障等时可以做出正确的处理。应急预案应落实应急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网站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评估周期一般每年应进行一次。评估方法可以是自评,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要有评估报告和整改方案,整改结果应报市局信息化中心备案。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针对市局网站,每季度通报信息发布、咨询回复情况,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评比,表彰先进单位、部门和优秀信息发布人员。

第二十三条应定期对网站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确保网站发布信息的质量和信息保密原则的落实。

第二十四条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网站安全事故的发生,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可据此制定本单位的网站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质监局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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