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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6_高处作业安全规程_hs4019-201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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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S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标准

Q/HS4019—2010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The work at height requirements

2010-12-23发布2011-03-01实施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发布

Q/HS 4019—2010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作业安全与防护措施 (2)

5 特殊作业安全与防护措施 (5)

I

Q/HS 4019—2010

II

前言

本标准的起草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侯爱书、许春友、陈峰、舒铭、赖鹏远、赵滨、薄永平。

本标准主审人:满德洪。

Q/HS 4019—2010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石油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单位所从事的高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

JGJ 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s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2

坠落高度 freefall distance

从作业平面到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垂直距离。

3.3

个人坠落防护用具 personal fall protection equipment

能防止作业人员高处坠落伤害的一组用具,由系挂点、安全带、救生索、缓冲器等组成。

3.4

救生索 lifeline

在没有坠落防护设施或坠落防护设施不完善的高处进行作业时,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带系挂点的一种水平或垂直绳索。

3.5

护栏系统 guardrail system

通常由上护栏、中护栏、立柱和踢脚板组合而成,形成屏障防止坠落物伤人或人员坠落。

3.6

孔洞 hole

地面、屋顶、通道或工作平面上短边尺寸大于50mm的缝隙或开口。

3.7

开口 opening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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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墙面、隔断或其他立面上高度750mm、宽度450mm及以上的缝隙或缺口。

3.8

特殊高处作业 works at height in the extreme conditions

在海洋石油作业环境下,除了GB 3608-2008 中规定的强风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雪天高处作业、雨天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带电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和抢救高处作业外,特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的高处作业)、舷外及接近水面作业、使用工作吊篮作业等非常规高处作业。

4 一般作业安全与防护措施

4.1 管理要求

4.1.1 作业单位

4.1.1.1 合理安排生产工序,在地面上能够完成的作业活动应尽可能避免安排高处作业。

4.1.1.2 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和个人坠落防护用具。

4.1.1.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选择应优先考虑完善作业环境。

4.1.1.4 加强高处作业人员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指派能够胜任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4.1.1.5制订高处作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安全分析。

4.1.1.6组织召开班前会,提示作业风险和安全防护措施。

4.1.1.7使用前检查个人坠落防护用具,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4.1.2 作业人员

4.1.2.1 了解高处作业风险、熟知作业程序和相关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4.1.2.2 遵守高处作业管理要求,执行高处作业工作计划。

4.1.2.3检查、正确佩戴和使用坠落防护用具。

4.1.2.4 发现安全隐患或危险,立即报告作业负责人。

4.2 作业限制条件

4.2.1高处作业人员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病、癫痫病、恐高症、眩晕症等疾病的人员不应从事高处作业。

4.2.2未经培训掌握高处作业所需专业知识和安全技能的人员不应安排高处作业。

4.2.3 饮酒或服用影响判断力和行动能力的药品后,不应进行高处作业。

4.2.4 当风速在10.8 m/s(六级)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象条件下,不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4.2.5 坠落防护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应进行高处作业。

4.2.6 夜间从事高处作业应配备良好的照明器具,作业面照度通常不应低于30勒克斯(LUX)或3.0尺烛光(Foot-candle),照明效果不佳时不应进行高处作业。

4.3 一般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3.1高处作业平台应具备完善的坠落防护措施,周围装有符合标准的防护栏杆系统,地面孔洞或其它漏洞均得到了防护,人员上下通道方便稳固,且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

4.3.2应优先选用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作为高处作业平台,并完善其护栏系统和覆盖平台面上的孔洞。

4.3.3高处作业区域应与周围外电架空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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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安全防护距离表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U<1 1≤U≤10 35≤U≤110 220 330≤U≤500

最小安全防护距离(m) 4 6 8 10 15 4.3.4 在坠落高度2m以上有可能发生人员坠落的高处作业时,应使用并始终系挂好安全带。

4.3.5在装有标准护栏系统、地面无孔洞裸露、没有坠落危险的永久性或临时工作平台上栏杆防护范围

内进行作业时,可不系挂安全带。

4.3.6 高处作业区域入口处应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牌,提示作业人员使用安全带。

4.3.7 应对高处作业下方周围区域进行安全隔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其他人员误入受伤,隔离范围

应满足GB 3608-2008的规定。对可能坠落范围的半径(R)与作业位置的垂直距离(h)之间的关系见

表2。

表2 坠落范围表

作业高度(m)2≤h≤5 5<h≤15 15<h≤30 h>30

坠落范围(m) 3 4 5 6

4.3.8 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应妥善摆放,保持通道畅通,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应采取措施

防止坠落。

4.3.9 上下运送工具、材料、部件应装入工具袋,使用绳索系送或吊机运送,严禁抛掷。

4.3.10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协调;尽可能避免上下垂直交叉作业,

若进行垂直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4 脚手架

4.4.1 脚手架搭设材料应符合JGJ 130-2001和JGJ 128-2000的要求。

4.4.2 脚手架的搭设、修改、拆除应由专业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完成,搭设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且

持证上岗。

4.4.3 脚手架搭设作业前,应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对钢管、扣件等材料进行外观检查,只有合格的材

料才能投入使用。

4.4.4 脚手架搭设完毕,经检查验收合格、悬挂合格标志牌,方可投入使用。

4.4.5 脚手架工作平面至少应有三个标准跳板(750mm)宽度,且绑扎牢固。

4.4.6 脚手架搭设负责人应对使用中的脚手架进行定期的检查。恶劣天气过后,应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5 护栏系统

4.5.1 上护栏距工作平面的高度为1.0m~1.2m,中护栏的高度为0.5m~0.6m;当工作面坡度大于1∶2.2时,护栏的高度应为1.5m以上,并安装安全立网。

4.5.2 相邻两立柱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2m。

4.5.3 踢脚板高度应不小于100mm,与工作面的间隙不超过6mm。

4.5.4 护栏系统应至少能够承受1000N的冲击力,且各方向的变形不超过50mm。\

4.6 梯子

4.6.1 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存在缺陷的梯子在修复完成前严禁投入使用。

4.6.2 使用直爬梯作为高处作业平台的上下通道时,上端应至少伸出作业平面1m,保持4∶1(垂直距离:水平距离)的斜度,对上下两端进行妥善固定。

4.6.3 直爬梯的总长度不应超过6m,否则应在2m以上部位安装护笼,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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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上下直爬梯时应面向梯子且双手抓牢,严禁手中持物上下直爬梯。

4.6.5 使用便携式直爬梯进行高处作业,应使梯子保持4∶1的斜度(同上),对上下两端进行固定,无法进行固定时,应指派专人在下方看护。梯上作业人员应面向梯子工作,将安全带系挂于上方的相邻结构上,严禁将安全带系挂在梯子上。

4.6.6 使用便携式折叠梯进行高处作业,应将梯子完全打开且挂好防滑锁,将安全带系挂于上方的相邻结构上。

4.6.7一个梯子仅限一人攀爬或在其上作业时,严禁两人或多人同时攀爬和使用同一梯子。

4.7 孔洞及开口防护

4.7.1 作业平面、通道上短边尺寸为50mm~500mm的孔口,应用坚实的盖板覆盖,若采用木制盖板其厚度不应小于20mm,应对盖板进行固定,防止移位,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警告他人不得随意挪动。

4.7.2 作业平面、通道上边长为500mm~1500mm的洞口,应使用脚手架钢管扣接形成网格,并在其上铺满脚手板。

4.7.3作业平面、通道上边长大于1500mm的洞口,应在四周安装标准防护栏,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4.7.4 高处作业区域墙面或立面高度大于750mm、宽度大于450mm的开口应使用标准护栏系统进行防护。

4.8 安全带

4.8.1 安全带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8.2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和在无安全防护设施的平台上作业的人员应使用双系绳安全带,且始终保持安全带处于系挂状态,双系索不得以“钩挂钩”的形式使用。

4.8.3 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作业负责人应对所辖作业人员安全带的正确使用进行检查,作业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带的专项检查。

4.8.4 检查中发现存在缺陷的安全带应立即退出使用,由制造厂家进行修复,无法修复的安全带应做破坏性处理,以防他人误用。

4.8.5 安全带的使用应坚持“高挂低用”的原则,应确保人员的坠落高度在2m以内,严禁随意对安全带系绳进行接长使用。

4.8.6 安全带应系挂于人员上方且尽可能靠近作业位置,以防发生坠落时人体摆动与相邻结构碰撞造成伤害。

4.8.7 安全带系挂点应能够承担22295N的冲击力,应优先选用永久性设施或已安装完成的结构作为系挂点,不得选用如下物品作为系挂点:格栅、电线护管、仪表管线、电缆托盘、便携式梯子、未妥善固定的管线或结构梁、相邻的移动部件等。

4.9 救生索

4.9.1 由于工作需要在无防护措施的高处进行作业时,应安装救生索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带系挂点。4.9.2 救生索应为直径不小于10mm的钢丝绳索,使用三个钢丝绳卡子在系挂点处进行捆扎固定,每个系挂点应至少能够承受22295N的冲击力。

4.9.3救生索应由有起重索具使用经验的人员进行安装,经作业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9.4水平救生索的安装高度应略高于作业人员腰部,应连接在同一高度的至少两个系挂点上,并预置一定的张力使其绷紧。

4.9.5 当救生索与锋利边缘接触时,应加防护垫进行保护。

4.10 液压升降机

4.10.1 使用液压升降机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始终将安全带系在升降机篮框或相邻结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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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液压升降机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处于安全状态方可开始作业。

4.10.3液压升降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使用。

4.10.4 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升降机操作。

4.10.5折叠式液压升降机恢复到设计的移动状态时,方可移动作业位置。

5 特殊作业安全与防护措施

5.1 特殊作业安全要求

特殊高处作业或非常规高处作业除了遵守一般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外,还应:

a)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逐级审核、批准后生效;

b) 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的技术、安全交底,并保存经参加技术交底各方人员签字的交底记录;

c) 组织由技术、资深作业人员参加的工作安全分析会,识别作业危险、制订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并确定落实安全措施的负责人;

d) 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实施作业前检查审批、作业中监督看护、完工后确认,按照许可的范围

和管理要求进行作业。

5.2 特级高处作业

5.2.1对于搭设30m以上高度的脚手架或高空悬挑式脚手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结构强度计算和复核,编制专项搭设方案。

5.2.2在特级高处作业区域入口处应建立作业动态展示牌,标明高处作业负责人、作业内容、应急联络方式、即时作业人数等信息,以方便应急管理。

5.2.3 应为特级高处作业人员配备通讯器材,以方便与地面人员沟通联系。

5.2.4进行特级高处作业时,应指派专人在地面进行看护和应急联络。

5.3 舷外及接近水面作业

5.3.1 从事舷外及接近水面的作业应考虑海况和气象因素。

5.3.2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救生衣,作业地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圈。

5.3.3 应指派专人进行看护,看护人员应与作业人员、船舶或平台保持通讯畅通。

5.3.4应指派守护船在下游方向进行看护。

5.4 使用工作吊篮作业

5.4.1 工作吊篮(含吊索具)应由专业人员设计、制作、检验,并具有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

5.4.2 工作吊篮应定期维护保养和检验。

5.4.3只有当通过其他途径不能完成作业任务或使用其他工作方法的危险性更高时,方可选择使用工作吊篮作业。

5.4.4 海上使用工作吊篮作业应经船长或平台负责人批准;陆地使用吊篮作业应经作业单位生产负责人批准。

5.4.5作业前,应对吊机和工作吊篮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机具处于安全状态方可开始作业。

5.4.6吊篮中的作业人员数量不应超过核定人数。

5.4.7使用工作吊篮作业应由起重指挥人员负责吊机指挥。

5.4.8 起重指挥应与吊车司机保持通讯畅通,并严格遵守起重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5.4.9当吊篮中作业人员身体探出吊篮以外作业或其它有坠落危险的时候,应系挂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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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整

通用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1.安全通则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岗位,未明确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所有人员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2.厂纪厂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三大规程”(技术、操作、安全)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将防护用品穿戴齐全。 4.班前四小时内不准饮酒,班中禁止饮酒,班前八小时要保证充分睡眠,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工作期间禁止看书报,玩手机,脱岗,睡岗,串岗以及做工作以外的杂事。 6.工作中严禁擅离职守,必须暂离工作岗位时,须班组长同意安排合适人员替岗,方可离开。 7.严禁烟火,凡在禁火区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8.非本人负责的机械设备、容器、仪器、管道阀门及工具不许擅自乱动。 9.非电器工作人员严禁拆解修理电器设备,线路及开关,未经车间批准非值班人员禁止入变、配电室。 10.高两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安全防护。

11.一切检修工作都必须挂检修提示牌,检修电器应填写电气工作票。机械运转中禁止修理,禁止用抹布和棉纱擦拭运转设备。12. 13.一切岗位人员应掌握“四懂四会”知识,熟练防毒面具和消防设 施的使用方法。 14.禁止由窗户、楼梯口、高空往下抛掷杂物。 15.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和占用消防通道,消防器材不得加锁,放置应 易于拿去,并设置显著标志,发现火灾立即通知调度室和消防队。 16.凡转动设备必须加装安全防护罩。 17.任何人不准在机械上站立,停留或放置杂物。 18.非有关人员禁止在下列场所停留 (1)起重工作的场所; (2)正在转运的设备附近; (3)有毒气体范围内及腐蚀性液体管道容器下; (4)动火工作的场所; (5)高空作业的地点; (6)处于事故状态的场所。 19.特殊工种和要害岗位的人员调动必须经安环部登记备案才能调用。 20.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及标志损坏时应及时报告。 21.易燃、易爆及危险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2.严禁带儿童进入生产作业岗位。 23.各类运动机械在行进中,禁止人员上下。 24.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非本岗位工作人员禁止入(巡检、检修、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标准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标准版)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标准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3-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5-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6-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4检修前的准备 4.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4.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 安全措施。 4.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23011、HG23012、HG23013、HG23014、HG23015、HG23016、HG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为规范公司内,外部高空作业操作,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凡在公司内,外进行高空作业的公司任何人员,都适用于本规定。 一.一般注意事项 1. 凡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称为高空作业,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凡能在地面上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 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空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的禁止高空作业。 3.在进行高空作业均需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4.在进行高空作业前,高空作业所用的防护绳,吊篮,梯子,安全帽,高空作业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必须经检查可靠,有效后,方可使用。 5.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作业前穿戴好公司发放的工作服,防滑橡胶绝缘鞋,安全帽和系好高空作业安全带,清理高空作业周围区域的物品杂物及 6.在高空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名监护人,监护人要监守施工现场,切实履行职责,密切注意作业状况,发现危险及时发出警示,监护人还应阻止其他人员进入地面危险区域。 7.高空作业时,应将手持工具,小型材料等放在工具袋中,严禁工具袋或工具、等由高空掉落或使用破损的工具袋等。 8.高空作业时使用的材料和工具应用绳索或起重工具传递,不可向下或向上投掷抛送物件。 9.使用吊篮时,吊篮应平稳缓慢的上升或下降,吊篮底部两端应分别至少有一根绳索,地面至少有两名人员分别拉住绳子以保持吊篮平衡。 10.在高空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时,电线、气体软管不得随意缠绕。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远离动火点,现场必须有专人看护,不允许火星,飞溅物和熔渣落到气体软管或气瓶上。严禁氧,乙炔瓶放在动火作业点正下方 11.进行立体作业时,在上下作业层应设防护网,上、下作业人员位置应叉开,避免坠落物体伤人。 12.生产部门及车间必须把高空作业或外出高空作业项目及维修项目通知公司安全部,公司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特性,制作高空安全防范措施报告,宣传落实到作业人员 13.高空作业各公司的专职安全员就是现场安全责任人,高空作业必须有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后,才能作业。 14.专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和落实措施,对任何产生的违章予以制止。 15.在起吊重大型工件,超过距地面2米以上前,应需设备维修部门专职人员对起重设备,吊车,行车,起吊绳索等进行全面保养整修,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起吊操作。 16.遇雨雪天气,光线不足,风力大6级以上等不良环境时,安全部门应通知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禁止私自进行高空作业,禁止夜间高空作业。 17.无安全保护措施,严禁在未固定的横梁、构件是行走或作业。 18.严禁在高空作业台面上大脑跑跳。 19.高空作业时,直接对话不清时,必要时可用对讲机保持工作上下联系。 二.梯子(登高作业) 1.在短时间内完成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牢固完整,使用的梯子应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损坏处应及时修理,以保持完整。 2.梯子的支柱须能随工作人员及携带工作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档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28、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目的 保证高处作业过程中人员、设备安全。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高处作业。 3、职责 3.1 特级高处作业证由总经理审批,安全部存档。 3.2 一、二、三级高处作业证由安全部审批并存档。 4、工作程序 4.1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4.1.1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1.2 坠落基准面 falling datum plane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4.1.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h falling height(work height)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4.1.4异温高处作业 high or low temperature work at height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4.1.5带电高处作业 hot-line work at height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2-8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2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4.2.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2.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2.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2.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表2-8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4.3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3.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4.3.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4.3.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4.3.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3.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3.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4.3.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3.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全套管钻机 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全套管钻机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大全 全套管钻机安全操作规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钻机安装场地应平整、夯实,能承载该机的工作压力;当地基不良时,钻机下应加铺钢板防护。二、安装钻机时,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挥下进行。安装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安装工艺及指挥信号,并... 一、钻机安装场地应平整、夯实,能承载该机的工作压力;当地基不良时,钻机下应加铺钢板防护。 二、安装钻机时,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挥下进行。安装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安装工艺及指挥信号,并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三、与钻机相匹配的起重机,应根据成桩时所需的高度和起重量进行选择。当钻机与起重机连接时,各个部位的连接均应牢固可靠。钻机与动力装置的液压油管和电缆线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连接。 四、引入机组的照明电源,应安装低压变压器,电压不应超过36V。 五、作业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钻机各部外观良好,各连接螺栓无松动。 (二)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符合规定,无渗漏现象。 (三)各部钢丝绳无损坏和锈蚀,连接正确。 (四)各卷扬机的离合器、制动器无异常现象,液压装置工作有效。 (五)套管和浇注管内侧无明显的变形和损伤,未被混凝土粘结。 六、应通过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内燃机,并怠速运转逐步加速至额定转速,按照指定的桩位对位,通过试调,使钻机纵横向达到水平、位正,再进行作业。 七、机组人员应监视各仪表指示数据,倾听运转声响,发现异状或异响,应立即停机处理。 八、第一节套管入土后,应随时调整套管的垂直度。当套管入土5m以下时,不得强行纠偏。 九、在作业过程中,当发现主机在地面及液压支撑处下沉时,应立即停机。在采用30mm厚钢板或路基箱扩大托承面、减小接地应力等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十、在套管内挖掘土层中,碰到坚硬土岩和风化岩硬层时,不得用锤式抓斗冲击硬层,应采用十字凿锤将硬层有效地破碎后,方可继续挖掘。 十一、用锤式抓斗挖掘管内土层时,应在套管上加装保护套管接头的喇叭口。 十二、套管在对接时,接头螺栓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扭矩,对称拧紧。接头螺栓拆下时,应立即洗净后浸入油中。 十三、起吊套管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吊装,不得用卡环直接吊在螺纹孔内,亦不得使用其他损坏套管螺纹的起吊方法。 十四、挖掘过程中,应保持套管的摆动。当发现套管不能摆动时,应采用拔出液压缸将套管上提,再用起重机助拔,直至拔起部分套管能摆动为止。 十五、浇注混凝土时,钻机操作应和灌注作业密切配合,应根据孔深、桩长适当配管,套管与浇注管保持同心,在浇注管埋入混凝土2~4m之间时,应同步拔管和拆管,并应确保浇注成桩质量。 十六、作业后,应就地清除机体、锤式抓斗及套管等外表的混凝土和泥砂,将机架放回行走的原位,将机组转移至安全场所。 总经理助理职责董事会秘书职责辅导员工作职责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

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5.1.4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本规程适用于电工.维修工及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对于高度低于2米的作业平台必须要有牢固的临边保护或扶手。 2.高空作业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得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未经班长以上领导指派和未经高空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 事高空作业。 3.检修作业时,登高用具首选升降平台,如受场地或其它客观因素限制时,可再考虑其它登高用具或攀登方法,但必须把安全因素放在第一位。 4.在高处维护保养作业时,若无牢靠立足点或无栏杆时,工作人员应挂安全带、高挂低用。,戴安全帽。穿紧口工作服,防滑鞋,传递工具零件等物品时不得上下抛掷。 5.检修作业时的登高用具必须有专人把扶,检修升降平台必须有专人操纵,遵循2×2的原则(离坠落边缘2米以内的临边以及离基准面2米或以上都应挂安全带)。 6.用具必须坚固牢靠,靠梯梯脚与墙之间不小于梯长的1/4,其间距不得大于梯长的1/2人字梯两侧之间应加拉链或拉绳,在光滑地面上使用的梯子,梯脚应加绝缘套或橡胶垫,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梯脚应加铁尖。

7.腰带是防止坠落的安全用具,必须可靠,不能用不合格的普通绳代替。高空作业时保证每时每刻都挂好安全带。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能在高空行走。禁止交叉作业。 8.检修作业前必须切断相关电源,同时挂出警示标牌。认真检查安全用具的完好情况。检修作业至少两人进行,确保现场有1人进行监护。.检修作业人员垂直下方半径3米以内不得有硬性杂物,必要时应铺设缓冲物品。 9.检修作业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进行时,应首先保证照明光线充足,且有合适的安全用具,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安全指挥。遇有大雾、大雨或四级以上风力时,露天场地应停止高空作业。 10.双层作业时,上下层人员应取得联系,互相应错开位置。必要时,须设可靠的保护隔板或罩棚、防护网,上下层方可同时作业。不同工程多层同时作业时,应加强联系,防止物体落下伤人。 11.高空作业台、架的搭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工作前,应 仔细检查其是否牢固、可靠;安全用具和机械设备、工具等是否完好齐备,已损坏或有严重缺陷者,严禁使用。对于安装修改或拆除脚手架的架子工必须提供资质证明. 12.禁止将起重、牵引装置的拉线固定在临时搭设的高空作业台架上,若固定在永久性台架上(如立柱、构架等),事先应经过核验。在高处动火作业时应使用防火毯接住火星和飞溅物不允许飞溅物落到气 体软管或气瓶上。

建筑工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全套)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1、凡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各种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各类机械操作工及其它工种在操作各类机具时应严格遵守所操作机械和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2、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和民工等),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酒后操作。 3、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进行本工种独立操作,非特殊工种持证人员严禁从事特殊工种施工。 4、作业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牢帽带。禁止穿拖鞋或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操作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三件宝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6、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安全完好后方可使用。 7、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生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工作运转中进行检查和修理。 8、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各类施工机械应由持证机操工操作,其它人员不得无证操作,不得操作与工种无关的机具和机械。 9、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疾病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0、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11、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2、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13、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下端都应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梯下应有专人监护,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所有使用人字梯和单面梯在2M以上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好标准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生根可靠。 14、作业工人应定期参加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施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doc 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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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5.1.4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5.1.5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

高处作业操作规程

厦门市XXX 有限公司 质 量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Quality&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高处作业操作规程 (依据GB/T19001-2016 idt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标准而制定) (依据GB/T24001-2016 idt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而制定) YY-QG-06 (第A/0版) 拟编: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二0一八年六月八日 实施日期:二0一八年六月八日 地址:中国. 福建. 厦门XXX 电话:++86-592-XXX 传真:++86-592-XXXX 受 控 状 态 发 放 编 号

邮政编码:361000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组织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 (3)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六不准打赌斗气;七不准乱动机构、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4)施工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风险、危险意识,这一点对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十分重要。因为风险,危险普遍存在于高处作业整个施工过程中。任何看似平常的小事、小活,里面都存在着危险。例如:一个青年工人只顾在高处串一块跳板,就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原因是骑在跳板上串跳板,一头串下另一头把他撅起来,摔到零米,当即死亡。再如,在某30万kW机组施工现场,一名临时工图方便,紧靠起重机吊物附近小便,结果固吊物撞倒设备,把他砸成重伤。 多年的实践证明,真正危险场所,技术复杂的及危险性施工项目历来很少发生事故。其原因是人们都认识到它的危险性,所以无论在措施,交底及组织施工上都认真,因而避免了事故的发生,而在那些看似非常平常的小事、小活,甚至在根本"不能"、不该发生事故的地方,却屡屡出现恶性事故。这充分说明,牢固的危险意识对避免事故的重要作用。因此,每个施工人员千万不要忘记的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1.1本规范所指的高处作业,应符合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3本规范只适用于生产制造型企业日常生产、维护、检修等工作,土方、基建、改造等应按照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1.4各企业应对高处出作业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高处作业前应进行专项的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1.6高处作业中所使用的安全标志、安全装备、工具、仪表、设备设施,必须在作业前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1.7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取得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后方可投入作业。 1.8高处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技术措施有缺陷或隐患时,应立即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9高处作业现场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先加以固定或拆除,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10雨、雪、浓雾、六级以上强风等额、恶劣天气应停止户外高处作业。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高处作业的,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滑、防冻、防雷等措施。 1.11应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2.临边与洞口作业 2.1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2.2长期临边高处作业可在存在坠落可能的的一侧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挡板等固定式安全措施,其形式、强度满足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安全操作规程完整版

安全操作规程 机组操作期间,提高安全意识,精心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者要熟悉了解操作规程,不能误操作。为了杜绝事故的发生,要认真阅读操作手册中的安全说明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以下是简要记述的最重要的安全说明。 1.标志“注意” 机组在相关区域贴有安全警示牌,以期引起操作人员的高度重视。 机组是依据目前的工艺要求所制定的安全规程,操作人员应该严格认真的执行。 2.机组安全管理 机组操作手册保存在现场随时可以拿到的地方。 开车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理解本操作手册,特别是“安全”章节。尤其是偶而在这个机组工作的人员(比如开工和维护人员)。 除了这本操作手册,也应阅读一般有效的规程和其它有关预防事故的规定。 也可能涉及一些强制规定,如:接触危险物质,穿戴好防护品(如处理酸、碱液时)。 如果必要,操作手册为了考虑生产的特殊性可以改动。 所有机组、机械上的安全说明和危险警报必须能看到并保持清楚。 定期检查操作人员工作是否按安全规程工作,是否留意危险警报,是否持有操作手册。 不能在机组设备上改动或重新改制或添加零件,这可能会危及安全。这一点也适用于安全装置和安全阀的安装和调整以及支撑件上的焊接。 不能随意的改动控制系统中的程序软件。 备件必须与制造商的技术要求相符,原始备件通常有保证。 即使快到了试验检查的最后期限,也要按操作手册中列出的(规定)执行。 执行维护工作,应具备足够的工作条件和防护用具等。 要使大家都知道灭火器的位置和使用。 要注意可能性的火灾警报和灭火。

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 建议向操作人员上急救课程。 4操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选择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并具有一定的操作常识和文化素养热爱本职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开车、维护和维修工作。 明确机组操作责任,有权抵制他人违反安全规程的指令。 被培训的人员、或受过一般培训过程的人员只能在有经验的人员的指导下在机组上工作。 工作在机组电气设备的人员要根据电气工程师编写的电气技术规程或在电气工程师的指导下工作。 燃气设备(燃气消耗设备)上的工作只能由受过特殊培训的人员完成。 5正常操作 避免出现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操作方式。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机组设备处于安全、操作状态。 只有在所有保护装置,安全装置如保护栏、紧急跳闸装置、吸音器、排泄设备等都有并处于操作状态,才能操作机组设备。 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不要把手放入运行的机器或两个旋转机器部件,旋转锟子之间。 操作期间严谨打开所有的罐、炉门、人孔、盖等。如果特别需要,要穿戴防护用具,打开时,废气排出,可能会接触到腐蚀性或有毒物质。 打开盖之前,相应的罐子应该排空,罐要冷却下来并做气体检测试验,确保检修人员生命安全。 每班检查设备一次用肉眼检查其外貌是否有损坏,如有变化立即报告(包括操作习惯的变化),如果必要,立即停车检查并采取安全措施。 一旦出现错误运行,立即断开设备并采取安全措施,立即消除危害。 按照操作手册进行设备的启动和关闭及控制。 机组设备开工前,要保证设备启动时无人处在危险之中。 6服务与维护 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制定维护和检查的时间,以及设备的使用期限。包括设备零部件更换及相应的资料。这项工作只能由专业人员完成。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Works at Height in Workplace (出版稿) 1999 - 09 - 29 发布 2000 - 03 - 01 实施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 HG 23014 - 199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在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巨化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稳山、张乃。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The Safety Code for Works at Height in Workplac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4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M) 1.7 2 2.2 2.5 3 4 3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3.1 高处作业的分级 3.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3.2.1 特殊高处作业 3.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

碎石加工厂全套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碎石加工厂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目录) 1、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2、振动喂料机安全操作规程 3、颚式破碎机操作规程 4、分级机安全操作规程 5、泥浆泵安全操作规程 6、浓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7、陶瓷过滤机操作规程 8、压滤机安全操作规程 9、圆锥破碎机的操作规程 10、振动筛的操作规程 11、装载机操作规程 11、破碎工安全操作规程 12、汽车司机(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13、装载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4、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5、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6、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7、办公室员工安全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新入厂的职工,必须经过本厂、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行工作。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本厂同意并派专人带领方准进行参观。 2、凡在本厂区域内的人员,必须遵守所设安全警示牌、提示牌的规定。 3、进入作业场所,必须穿戴好该作业场所规定的劳动保护品,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生产检修场所。 4、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作业场所、设备、仪表工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严禁酒后上岗和班内饮酒,工作中禁止打闹、睡觉和脱岗。 6、工作中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生)事故,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 7、设备禁止带病运转,安全防护设施或装置,禁止私自拆除。电器设备外壳必须按规定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8、设备运转中,禁止进行注油、清扫、修理等工作,禁止隔着传动部位传递工具物品。 9、禁止在危险场所逗留、休息,禁止身体触及带电设备或带电体。 10、行驶的机械设备禁止攀登和上下。 11、禁止擅自关闭现用状态的电、油、风、水开关或阀门,工具仪表禁止乱动。 12、发现架空线断落地面或悬高不足8米内,禁止人员进入并立即报告。 13、发现有人触电,首先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挑离带电体后,才能进行抢救。 14、登高2米以上的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工具、材料必须用绳索上、下,并扎捆牢固。登高不足2米或在大于30度以上坡面作业也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高处作业操作规程

高处作业操作规程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高空作业操作规程 1、施工前,应由该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逐级向施工队、班组、高处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在高处作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人身防护用品齐备且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下,高处作业人员才能开始作业,不可在作业条件欠缺的情况下盲目作业。对高处作业所用的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在投入使用前,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者不能使用,有缺陷者要及时进行修理,待完好后经复查合乎安全要求方可使用。 2、严格执行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制度。经体检结果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眩晕等病,不适合高处作业人员,均不可从事高处作业。 3、加强个人防护,凡从事高处作业衣着要符合规定要求。上衣应采用紧身工作服,即袖口、下摆、中腰有调节的纽扣和腰带;下衣裤角应裹紧,以防止在行走中刮碰、造成身体失去平衡发生附落事故。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切忌穿拖鞋、塑料底鞋、带钉子鞋、高跟鞋及皮鞋,以防滑倒和摔下。作业时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严禁不系帽带和在戴安全帽的同时戴其它帽子。 4、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所放物料的重量必须在高空作业平台的承重限度以内,切不可超重造成平台压垮而出现物体坠落伤害事故。要随时清扫干净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作业中拆卸下的物体、剩余材料及废料要认真清理并及时送走,不得随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以防落下伤人或砸坏其它物资。高处作业传递工具或材料时,不能抛掷,应用绳子系吊。要固定或撤除作业场所内可能坠落的任何物料。防止落下伤人。 5、要经常进行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检查,如发现有缺陷应立即进行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开始作业。要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健全,安全标志齐全、醒目。对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毁损和擅自移位及拆除。 6、在高处作业中,可根据作业区域的气候情况和环境条件,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等安全措施。对于高出周围环境或建筑物的在避雷安全范围以外区域的建筑物施工时,应事先安置安全可靠的避雷装置,以防雷击事故。 7、随着高处作业工作量的增加,应按类别,定期或不定期地逐项检查其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攀登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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