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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宏煤矿08年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章应急救援物资与保障 (34)

第一节内部救援保障 (34)

第二节外部救援保障 (35)

第七章预案的维护管理 (36)

第一节应急救援人员培训计划 (36)

第二节预案演练计划 (36)

第三节预案的修编条件 (36)

第四节奖惩与实施 (36)

第八章预案编制领导小组及任务 (37)

附件:

1、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联系电话

2、煤矿救护协议

3、矿井道路交通示意图

4、矿井采掘平面图、通风、避灾示意图

前言

为保障全体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灾害的损失,根据国家及地方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本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企业概况

第一节编制的目的及任务

为了保障全体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有序控制处理,使事故现场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把

保障全体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事故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把事故预防作为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事故防范体系。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节矿井概况及道路交通

长宏煤矿位于重庆市綦江县石壕镇万隆村,离石壕镇直距20Km,距綦江县城直距70km,与贵州仙源镇相邻。外部运输条件好。2006年10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的有在规定:进行了资源整合(长宏煤矿、杉树湾煤矿、吉兴煤矿合并;更名为“綦江县长宏煤业有限公司”,按以上顺序编号为一井、二井、三井)矿井井田东西走向长1.0684km,倾向长0.8962km,井田面积0.9575km2。原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1#5万吨、2#2万吨、3#2万吨),现初步设计服务年限12万吨/年。公司圩2006年10月合并,现有在册职工260人。

第三节矿井地质情况及开采布置

1、地层

矿区从新至老出露地层有三叠系下统飞仙关组、玉龙山组、二叠系上统长兴组、龙潭组、下统茅口组。现由新至老分述如下:

(1)三叠系下统飞仙关组(T3f)

上部为深灰、灰绿色钙质泥岩及泥岩,下部为紫红色薄层状石灰岩,水平层理发育,厚度150m。

(2)三叠系下统玉龙山组

中上部为灰色厚层状泥质灰岩、泥灰岩,顶部为厚12—15m的浅灰色、灰色中厚层状至块状、鲕状石灰岩;底部为厚约30m的浅灰色、灰绿色薄至中厚层状泥灰岩,钙质泥岩。具“龙爪状”方解石脉,厚度155m。

(3)二叠系上统长兴组(P2c)

灰色、深灰色夹黑色中厚层状石灰岩,中下部含燧石团块、夹薄层钙质泥岩条带,厚约48m。

(4)二叠系上统龙潭组(P2l)

灰色、深灰色、灰黑色、黑色泥岩、砂质泥岩、泥质粉砂岩、粉砂岩、细砂岩、铝土泥岩、薄至中厚层状石灰岩、泥质灰岩、泥灰岩、及煤层组成。富含星散状黄铁矿结核。龙潭组为矿区煤系地层,厚度74m左右,含煤(线)9—10层,矿区范围内揭露煤层三层,分别M8、M7、M6煤层。

(5)二叠系下统茅口组(P1m)

棕灰、浅灰色厚层状石灰岩,细晶结构,质纯性脆,下部含燧石团块,厚度约150m。

2、含煤地层

该矿井开采M8、M6煤层均位于二叠系上统龙潭组(P2l)中,厚74m,为矿区煤系地层,其岩性特征共如下:

二叠系上统龙潭组(P2l)

灰色、深灰色、黑色泥岩、砂质泥岩、泥质粉砂岩、粉砂岩、细砂岩、铝土泥岩、薄至中厚层状石灰岩、泥质灰岩、泥灰岩及煤层组成。富含星散状黄铁矿结核。龙潭组为矿区含煤地层,含煤(线)9—10层,煤层总厚8.6—0.9m,含煤系数17.2—19%。矿区范围内揭露煤层三层,分别为M8、M7、M6煤层。据矿井揭露M8、M6煤层厚度较大,M6煤层厚

0.80—0.90m,M8煤层厚1.45—1.50m。M8、M6煤层为矿井开采煤层。据相邻矿井资料M7煤层厚度0.28m,不稳定,矿井未申请开采。

3、煤层特征

矿区含煤地层为二叠系上统龙潭组,含煤9—10层,煤层总厚8.60—9.50m,含煤系数17.2—19%。矿区范围内揭露煤层三层,分别为M8、M7、M6煤层。据矿井揭露M8、M6煤层厚度较大M6煤层厚0.80—0.90m,M8煤层厚1.45—1.50m。M8、M6煤层为矿井开采煤层。

M7煤层厚度0.28m,不稳定,矿井未开采。

M6煤层夹矸石一层,矸石厚0.15—0.21m,煤层较稳定,属半亮型煤,具金属光泽,条带状结构。直接顶为泥岩与粉砂岩互层,厚4.8m左右,底板为泥岩及粉砂质泥岩,局部含粘土岩,M6煤层下距M7煤层间距为4.80—5.20m。

M8煤层厚度为1.45—1.50m,呈块状,以光亮型及半亮型煤为主,含暗煤及泥质条带。顶板有0.6m左右的深灰色泥岩伪顶,M8上距M7煤层4.10m。

4、矿区地质构造

矿井井田位于娄山褶皱带西北缘,井田地处官店向斜和桑树背斜的北端,为单斜构造,井田内有F1、F2断层出现,但对矿井生产无大的影响。

地层走向呈北东—南西,倾向140°—151°倾角30°—36°,地质构造简单。

第四节历年来的矿井灾害事故分析

矿井近十年以来,井下K3煤层自燃发火2次,其发火地点属K3煤层的采空区,发火期在3—6个月之间。在99年发生过一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人,2005年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和一起机电事故死亡1人。

第二章矿井灾害分析及危害

第一节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本矿井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存在水、火、瓦斯、顶板、粉尘几大灾害,根据实际情况,并按其危险性的大小和临界量的划分,我矿重大危险源确定为8个,如下: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可采煤层M6、M8,其中M6为弱突出煤层,M8煤层为突出煤层。

2.瓦斯爆炸:矿井可采煤层2层,各煤层均含有大量的瓦斯,06年鉴定:绝对瓦斯涌出量0.4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9.49m3/t,危害程度较大。

3.煤尘爆炸: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4年对矿井各煤层爆炸危险性鉴定结果:矿井可采煤层具爆炸危险。

4.矿井火灾:我矿火灾事故分为内因火灾(煤层自燃和采空区发火)和外因火灾(违章放炮电器火灾)

(1)内因火灾

根据煤炭科学总院重庆分院2004年对矿井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得知:矿井可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均为二类。

(2)外因火灾

我矿采掘系统点多面广,违章放炮,违章操作电器设备,电器失爆,供电线路短路,漏电都可能造成矿井外因火灾的发生。

根据煤炭科学总院重庆分院2004年对矿井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得知:矿井可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均为二类。

5.矿井水灾:矿区二叠系上统长兴组,下统茅口组为石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是矿井直接水源,受采动的影响,矿井水沿构造裂隙,采动裂隙等通道涌入矿井,成为矿井水主要来源。由于该矿井开采位置较高,对应地表无汇水洼地等地表水体,矿井水源为大气降水渗透补给。危害程度一般。

6.顶板:矿井开采M6、M8煤层,采用残柱式开采,放炮落煤,木材支护顶板,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危害程度较大。

7.电器设备:井下电气设备可能产生触电、静电、电气火花的危险。在生产过程中,各种电气设备和供电系统的安装、运行、试验等工作,如不按照堆积操作,很容易发生触电事故。井下电气设备和其它设备、器材产生静电和电报火花,可能引起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因此,应严格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使用制度;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井下应作用具有“MA”标志的产品;按规定安设漏电保护装置,保证接地良好;严禁在回风巷等危险地点内敷设供电电费和安设电气设备。

8.炸药库:为了采掘工作的需要,小煤矿均高有地面爆炸材料库。危害程度一般。

第二节灾害事故分布范围及危害

根据各个危险源存在形式和条件及地点,其分布范围如下:

1.煤与瓦斯突出:主要分布在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在未保护区域或遇地质变化时的采掘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2.瓦斯爆炸:分布在井下各采区的M6、M8煤层的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区及各采区各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的上隅角瓦斯积聚区。

3.煤尘爆炸:分布在井下各采区各工作面的回风巷,和原煤转载点和装煤口一带。

4.矿井火灾:分布在井下各采区自燃和各采区的放炮地点以及采掘头面、生产系统。

5.矿井水灾:由于该矿井开采位置较高,对应地表无汇水洼地等地表水体,矿井水源为大气降水渗透补给。危害程度一般。

6.顶板灾害:分布在井下各采区M6、M8煤层采掘工作面。

7.电器设备:井下电气设备可能产生触电、静电、电气火花的危险。危害程度一般。

8.炸药库:为了采掘工作的需要,小煤矿均高有地面爆炸材料库。危害程度一般。

井下1—7号危险源

调度室(48907816)

应急求援指挥部

炸药库

8号危险源

第三节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1.坚持“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的第一原则,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时,以最快的速度实施救援和处置。

2.坚持“以人为本”时间就是生命的原则,井下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机构所有人员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井口、应急救援小组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作好下井准备,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在25分钟内作出抢险救援的决定。

3.坚持分工合作、落实责任的原则。煤矿矿长为煤矿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的第一责任人,矿长不在煤矿时,由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生产矿长依次承担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应急救援小组和后勤保障组在组长不在时,以副组长和排名先后依次承担组长责任,配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处置。

4.坚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原则。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各相关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应急救援机构所有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切实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事故抢险指挥机构

煤矿成立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行动小组、后勤保障小组、信息发布管理组、医疗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同时设立应急救援办公室(地点在原长宏煤矿办公室)。

第二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各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张大凯

副组长:张元隆

成员:黄开权、赵炳云、赵福伟、吴天福、杨天涛、陈金贵。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1)公司值班室值班员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立即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顺序通知各成员,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值班室待命,共同研究组织抢险营救工作方案。

(2)组长(矿长兼副总经理):是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理预案,在副组长的协助下,天空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通知救护支援。

(3)副组长:积极协助组长的工作,参与应急研究,救援作战计划、营救措施的实施工作,并对矿灯房、井口检身、抽风房等值班人员布置岗位任务,通过电话或出井人员了解事故具体情况,并随时向组长汇报。

(4)成员(生产矿长):负责经研究的救援方案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所需的人员,按方案和措施组织实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备用人员待命,完成组长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5)成员(后勤负责人):负责抢险救援所需的器材调配,保证救灾第一线的需求。

(6)成员(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井内、井外的通讯联系;记录现场汇报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向组长汇报;负责传达组长命令;并做好上行下达、下行上传的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

由张大凯同志担任指挥长、张元隆同志任副指挥长,黄开权、赵炳云、吴天福、杨天涛、陈金贵为成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传递、通报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小组实施救援行动,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部门和友邻单位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事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行动经验教训的总结工作。

(三)应急救援行动小组

由赵炳云同志担任组长、黄开权同志任副组长。

成员:吴天福、杨天涛、陈金贵。

应急救援行动小组的职责:

发生事故及时赶赴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立即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现场事故救援方案,封闭事故现场、收集并保存事故证据,抢险救灾、疏散人员,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点,同时负责对事故进行协调调查。

(四)后勤保障组

由周云清任组长,成员:黄开权、赵福伟、张元隆、赵炳云、吴天福。

后勤保障小组职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准备必须的抢险救援器材、交通工具,伤亡人员的处置及家属的安抚工作与善后处理,做好企业的稳定工作。

(五)各相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技术负责人、镇安监站和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技术负责人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受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镇安监站在不妨碍矿长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并根据工需要在相邻矿、企业协调援救人员、设备和器材等。

4、各有关副矿长和业主根据救灾计划,组织必须的人员待命,及时组织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等物资。并由指定的副矿长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严格控制人员入井。

5、救护队队长对救护队的具体行动全面负责指挥、导救护队,根据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其他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救护联合作战部,由事故所在地救护队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行动。

6、矿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通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照《计划》中规定的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顺序通知到矿部待命,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

7、考勤和矿灯、仪器发放人员应根据人员的入井证、矿灯仪器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员并迅速报告矿部,对没有指定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8、煤矿驻矿代表根据矿长命令,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9、后勤管理等负责对遇难人员家属的住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第四章预防与预警

第一节危险源监控

矿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各危险源的具体情况,划分为不同的监管单元,确定专人对各单元进行监管。对各危险源按日检、旬检、月检的期限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出来的各类隐患上报安全矿长处,由安全矿长指定专人、定期限、定措施落实整改完善。同时通安科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检查活动予以登记整理,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跟踪档案。

为了最大限度杜绝或减少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矿根据自己的特殊性和具体情况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制定如下预防措施:

1.为防止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1)对所有电气设备在入井安装前,都必须经技术科科学的检查,并对防爆性能和零部件是否完好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并作好记录,符合规程规定的相关要求后方能入井安装运行和使用。

(2)使用中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由技术科组织井下电工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结果应书面交技术科汇报存查建档。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失爆电气设备,井下电工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3)对临时停工的采掘工作面,严禁停止局扇运行,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行的工作面恢复通风前,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的规定执行。由通安防队派人汇同救护队一并进行排放工作。

(4)对井下建立完善的洒水喷雾系统,在各转载点、溜煤眼、运输机头、总回风巷等,为防止粉尘飞扬,井下各巷道每旬至少进行一次洒水清尘,防止粉尘堆积。

(5)对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坚持检身制度,严禁烟火、点火物品等入井,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严禁有烟火。

(6)矿灯房要严格矿灯的收发制度,每天坚持对收回来的矿灯要进行检查,对不防爆的矿灯严禁入井。井下人员严禁私自撤卸敲打、撞击矿灯。

(7)在各采掘地点放炮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及綦煤发[2006]98号文件的规定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2.为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必须坚持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2)坚持开采保护层,并且保护层必须超前被保护层不小于层间距的两倍,并不得留设煤岩柱。

(3)坚持煤体注水。在回风巷打下向孔,对煤层进行注水。

(4)在掘进巷道时,采取打超前排放钻孔等防突措施。

(5)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并报煤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采取震动性放炮揭煤。

(6)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安装瓦斯监测探头、专用电话,专职瓦检工,班组长自带便携式报警仪及职工必须自戴自救器。

(7)对突出煤层的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作业。

(8)在突出煤层掘进时,救护队应待机现场值班。

(9)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不能三班作业,必须留足瓦斯排放时间。

3.为防止水灾事故

(1)对地表水的防治,采取疏、截、挡、堵、排等方法。

(2)对井下水防治,对发现煤(岩)层有透水征兆时,必须采取“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禁边掘边探。留足隔水煤(岩)柱、采区边界隔水煤柱、工作面隔水煤柱及区段煤柱和水平之间的煤柱及矿区边界煤柱等。

(3)对主要排水设备必须达到矿井最大涌水量的安设和购置,并必须有可靠的备用排水设备。

4.为防止井下火灾事故

(1)对井下所有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供水管网水量充足,井下水池随时保持足够的水量。

(2)救护队每5天一次对各已密闭的采掘工作面进行仔细的发火征兆检查,同时测定各种有毒有害气体书面报告技术负责人和通安科备查。

(3)按规定及时封闭采空区。

(4)对各工作地点放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綦煤发[2006]98号的规定进行放炮工作。

(5)井下电工严禁带电作业。

5.为防止顶板事故

(1)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地测人员对每个采区、各回采工作面顶、底板岩性的组成、物理力学性质、与邻近煤层的开采关系、煤质软硬、厚度变化和倾角、地质构造、自然裂隙的性质及赋存情况等都要进行调查研究,写出各工作面的地质报告,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

(2)组织力量,进行工作面矿压观测。

(3)认真编制《作业规程》,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组织正规作业,加快工作面推进度,以减少顶板悬露的面积和时间。

(4)对作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教育,使职工熟悉和掌握顶板事故发生前的征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有危险情况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理,来不及处理时,要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报告调度室。

(5)严格工作面的检查和管理,保证支护质量和支架的稳定性,支护使用的材料,其规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金属支柱必须定期试压,各种特殊支架要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

(6)工作面如遇破碎、松软顶板、过断层、过老空、过冒顶区以及初采或收尾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小空顶距离,改变支护方式,增强支护密度,加强顶板管理工作,在顶、底板破碎时,支柱必须穿鞋戴帽,加强扛背、杜绝空顶。

6.为防止电气设备事故

加强设备入井检查,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入井。

7.为防止炸药库房的爆炸事故

(1)库房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擅离工作岗位。

(2)库房内使用的照明装置必须是防爆型,防止产生火花。

(3)库房附近50m内不得有住宅和公共场所。

(4)库房必须建立领退制度,并作好一切记录,不得有误差,雷管必须编号发放。

(5)矿领导和通安科、供应科、保卫科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对帐目、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6)值班人员每旬要对其购买、使用剩余的数目记录好,并填表报矿和通安科、保卫科备查。

8、瓦斯爆炸:分布在井下各采区的M6、M8煤层的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区及各采区各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的上隅角瓦斯积聚区。

第二节预警行动

本预案适用范围:

凡矿井发生下列安全事故之一的,均按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井下瓦斯突出或煤与瓦斯突出,造成工作面无法正常生产或有人员伤亡的。

2.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造成严重伤亡或工作面造成破坏的。

3.井下发生火灾,直接灭火无效,有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

4.井下发生水灾,危及人员或抽水房透水事故的。

5.井下采煤工作面大面积冒顶的。

6.压力容器超压,或操作不当造成爆炸的。

7.危岩垮落或山体滑坡的。

8.炸药库发生燃烧或爆炸的。

第三节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井下各采掘地点一旦发生事故,井下人员立即到事故附近的电话亭,打电话告知监控中心调度室(24小时派有专人值班)报告事故相关信息后。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与救援行动。

地面一旦发生事故,事故附近的人员立即打电话告知监控中心调度室(24小时派有专人值班)报告事故相关信息后。由调度室立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与救援行动。

报警系统:井下各采掘地点设有防爆电话与监控中心调度室相通,调度室电话号码(023)48907816。

救护队设有预警铃,铃声一响,全体队员立即集合接受命令待今出发。

矿配电房设有预警喇叭,警音一响,各级人员立郎到达指定岗位待今。

通讯系统:应急指挥机构之间,应急队员之间均有电话相联系。

应急机构各小组负责人通讯录(见附表)

严格执行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凡本矿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在最短的时间(2分钟内)以最快的方式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及领导小组获悉后,在3分钟内立即向县应急救援中心和主管部门、重庆渝南分局报告,并视其事故情况及时作好有关情况续报工作。

2.不论是部门报告和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向上级报告时,可先采用口头(电话)方式报告,随后立即用书面形式正式上报,报告时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类别。

(2)事故的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数、遇险人数或有可能发生的重大后果、破坏范围和损失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有无发生二次事故的可能。

(4)伤亡人员的抢救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5)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救援工作。

(6)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在抢救人员和财产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抢救伤员时、要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上(+)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五章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一节事故的响应分级

应急救援分级响应是在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大小、救灾难度、影响程度,相应级别的矿山应急组织处于响应状态,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我国矿山应急组织体系对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I级应急响应:

若企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实行I级响应。

企业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救灾方案实施救援工作,同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组织。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组织处于预备状态。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了解、掌握事故的应急救援情况,向矿山应急救援专业组、专家组、省级救援基地、省级医疗救护中心等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应急组织报告。

国家矿山应急组织处于知悉状态。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和联络,密切关注事故现场情况。

II级应急响应:

若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行II级响应。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组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国家矿山应急组织处于预备状态。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及时掌握事故的应急救援情况,传达指挥部有关指令。向矿山救援专家组、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国家医疗救护中心、救援物资储备单位等发出预警,

III级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急救援实行III级应急响应,国家矿山应急组织启动应急预案:

(1)若企业发生30人以上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2)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有重要批示的重、特大事故;

(3)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事故;

(4)受灾、受困人员在30人以上的事故;

(5)其它需要国家组织应急救援的事故。

第二节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接警

(1)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监控中心调度室)负责接收全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信息。值班电话:(023)48907816(外线)、#05(井下)、#08(地面)。

(2)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时、必须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

(3)若不是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首先接到报警时,其他接警人员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

(4)若事故信息不是来自地方人民政府矿山应急组织,应立即告知相关人员。

2、应急组织启动

(1)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立即通知所有指挥部成员到指挥部集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整理现场资料、图纸等,供指挥部决策、指挥使用。

(3)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研究救援方案,指挥部成员根据指挥部命令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指挥部决定派出赴现场应急工作组、应急救援行动小组,确定是否请求外部增援。

(5)指挥部及时上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适时向媒体公布。

3、应急救援行动

(1)赴现场应急工作组听取事故现场情况汇报,并了解以下内容:

①事故矿井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经过

③灾区探查的情况

④初步判断分析事故地点、类别、原因

⑤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

⑥医疗抢救、医治安排

⑦后勤保障

⑧治安保障

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⑩矿井图纸资料: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布置图、矿井通风系统图、事故地点局部放大图和剖面图、抢救工程进展图、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消防火系统图等。

(2)赴现场应急工作组指导、协调抢险救灾,根据救援情况,负责协调调动救援、医疗力量和救援装备、救援药品。

(3)赴现场应急工作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

(4)赴现场应急工作组向矿山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方案,随时保持和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联系。

(5)指挥部根据现场汇报分析掌握救援进展情况,修正救援方案,下达指令。

4、应急救援结束

(1)现场救援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工作组向矿山应急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做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并建档管理。

5、矿山事故报告

(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按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采取积极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地方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按照规定上报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4)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全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信息。

6、矿山辅助救援队伍的应急响应

矿山辅助救护队值班人员接到事故电话,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遇难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指挥员报告。矿山辅助救护队应做到:

(1)矿山辅助救护队值班小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事故性质携带所需救援装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矿山辅助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救灾方案,按照矿山(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组织灾区探察,实施有效救援。

(3)矿山辅助救护队应将灾情和救援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救援能力不足、难以实施有效救援时,应立即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明确要求增加救援力量。

如果有到事故现场增援的矿山救护队,与先期到达的矿山救护队组成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完成事故的救援工作。

在处理特别重大、复杂的矿山事故时,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救援力量不足,由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调动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加强救援工作。

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及各医疗救护组织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做好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救援指挥部决定,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医疗救治。

第三节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煤矿根据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性质、类别,制定以下应急救援处置措施。

1.当发生瓦斯和煤尘爆炸时

(1)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井下人员或其他人员应立即电告调度室,调度室立即报警,指挥部人员迅速到位。

(2)指挥部首先命令切断井下电源,同时及时组织救援小组人员对其进行侦察,掌握情况和数据。根据事故报告情况立即疏散井下所有人员。

(3)当井下有人员遇堵塞在工作面时,首先采取自救或互救,自己首先戴上自救器,或挽扶其他职工沿进风流方向撤离灾区。堵塞严重时,找一安全地点等待营救,打开压风管道或发出救援信号等待营救,及时、迅速组织其他职工采取有利的方法自救,采取轮流疏通堵塞物等方法,并随时与调度联系。

(4)根据侦察的情况和数据确定行动方案,首先救助遇险人员。

(5)指挥部根据事故地点,可在距灾区距离最近的安全地点设立救护基地,选择正确的通风方式,使爆炸后产生的在毒有害气体不涉及其他工作面。如果发生在回风巷,则要保持风机的正常运转。救护队沿进风方向或威协区域迅速撤人和救人。当发现火险重大隐患必须立即科学的扑灭。

(6)如果是突出引起的爆炸,在探明突出地点后,检测瓦斯涌出量和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并及时判断确定有无二次爆炸。

(7)若没有火灾,没有二次爆炸的危险时,及时清理好回风堵塞物,恢复通风设施,调整通风系统,确保正常通风。

(8)若是内因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就选择好位置,准备密闭。密闭的程序按《救护规程》规定操作。

(9)密闭完后立即撤离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再决定恢复程序和措施。

2.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

(1)当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指挥部首先命令切断井下电源,并确保抽风机和压风机必须正常动转。

(2)立即撤出井下邻近工作面或回风巷的全部人员,井下人员应根据避灾路线从进风侧撤出井外。

(3)如有人员被突出堵断通路时,必须立即戴好自救器或砍断压风管,在安全的地方等待营救。

(4)救护队佩戴好呼吸器后,对突出地点沿途进行检查若发现有遇难人员必须立即救出。如有人员被埋时,马上确定位置进行挖救,同时恢复通风设施进行通风,以便其它人员一同参与抢救。

(5)救护队如遇突出的量大,不能连续工作时,指挥部立即决定增援,尽快救出遇险人员及时组织施救。

3.当发生水害事故时

(1)如遇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应马上按避灾路线撤出井外,同时通知其他威胁工作面的人员撤离,并电告调度室。

(2)在现场的人员首先应就地取材,设法堵住出水点,如水势凶猛,无法堵住时,切断电源马上撤离。同时通知其他工作面人员撤出。

(3)如遇上山掘进被水淹没安全出口时,灾区人员尽量撤到安全的高处,并戴上自救器等待营救。

(4)遇险人员救出后应立即脱掉工作服,并用保温毯进行保温。压出腹中积水,进行苏生器或人工呼吸急救。如遇有毒有害气体中毒者,不能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时,只能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5)救护队根据水势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和保护好水泵,如水位上升快时,决定将水泵上移,但不能停机,并加强通风,同时检测有害气体(硫化氢、瓦斯、二氧化碳)。

(6)如本矿水泵不能满足排水需要时,指挥部应立即向外求援,调配水泵增大排水量。

4.当井下火灾事故时

(1)当井下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方法、在安全的前提下直接灭火。

(2)当救护队接到火灾命令后,首先撤出井下人员,切断电源,对火灾类别、范围、地点进行侦察,同时检查瓦斯和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立即制定救援方案施救。

(3)当如遇火灾围困时,首先戴上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着嘴沿进风风流撤出。若有不能行走的伤员,首先要给他戴上自救器,挽扶着撤离灾区。

(4)当遇内因火灾时必须及时和观测瓦斯变化情况,选择适当的科学位置进行密闭。密闭时,按《救护规程》规定操作。

(5)当如果遇外因火灾,首先弄清火灾原因,属电器火灾时在不影响全矿井通风的前提下,切断该区域电源,就地采用干粉灭火器或沙子采取直接灭火的方法直接灭火。如火灾发生在进风巷,应采取矿井反风。反风前撤出进风侧的人员。如火灾发生在回风巷,应保持正常通风,可燃气体不会积聚到爆炸的前提下,可减少进入火区的风量。灭火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浓度,如瓦斯浓度超过2%,不得直接灭火。

(6)当若火势过大,燃烧范围大,救灾人员难以接近火源或直接灭火不安全和不经济时,指挥部应及时决定封闭火区采取综合灭火方法。

(7)火区封闭后,72小时后,救护队去检查密闭效果,抽气化验如无明显效果,证明密闭不严,应马上采取补救措施。

5.当发生顶板事故时

(1)当井下发生顶板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立即命令救援小组进行抢救。

(2)救护队迅速到达现场后,首先了解冒顶的范围,人员所在位置,然后决定现场抢救方法。

(3)如遇大块矸石压住,只能用千斤顶顶起将伤员取出,严禁风镐打或用铁锤敲。

(4)如遇大型冒顶,里面还有人呼救时,首先用压风管向里面送风供氧。然后再采取装巷救人,如装巷困难时,就采取用新掘进绕巷去救人。

(5)救出人员如遇停止呼吸,应采取人工呼吸法或苏生器进行抢救(首先检查胸背部有无骨折,有骨折的不能采用压迫法人工呼吸)。

(6)如遇外伤伤员流血不止时,马上采用压迫止血法止血,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6.当发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时

(1)当压力容器发生爆炸事故时,救援行动小组首先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利用广播报警,说明事故的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和积极响应事故抢救或撤离事故危险区域。

(2)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要划定危险区域,防止其他人员入内。

(3)对爆炸后产生的其它危害要及时加以控制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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