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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关于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但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当前农村有的地方,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只有在农村基层加强法治文化的建设,筑牢基层法治文化“地基”,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种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二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是基于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轻民,重义务,轻权利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特别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阻碍作用。要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并借鉴国外现代法治经验和整个人类文明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

(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农村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间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也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有助于保障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一)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一些地区至今还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有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还较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不健康的书刊、音像泛滥,并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因而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导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数地方干部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

在一些社会文化欠发达、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负面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致使部分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

三、加快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如何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逐步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当前法治国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可把以下几方面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宣传,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村镇规划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城乡流通体系有序构建、农民工权益的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等,都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因此,要有效地整

合社会资源,构建农村“大普法”的格局,结合当地农村的特色和实际,以“关注民生,普法惠农”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梓、丰富多彩的农村普法活动,把法律真正交给农民,使农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够在广大农村扎根开花。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治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要以村级“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开展普法互动活动,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臵。要利用村级服务中心的农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新闻媒体、法制文艺等平台,大力宣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并使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的着、记得住,并从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从而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使依法办事成为他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

(二)完善农村民主制度,构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扎实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人,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从而不断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做到“民选干部为人民、民选干部受监督”,同时要求村干部主动带头守法,使村级决策管理和财务活动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还政于民,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要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强化村民自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转变。

(三)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精神支撑

构建和谐法治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提供教育和引导,从道德文化上营造谅解宽容的和谐意识,提供和气、和睦、和谐的精神支撑,为法治和谐农村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形成社会进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为核心的农村新道德体系,推动法律与道德走向统一。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封

建迷信活动,以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促进农村形成学法律、讲道德、树新风的文化氛围。

(四)加强涉农执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

加强对农民的司法保护,依法切实维护农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为此要合理设臵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机构,降低农民的诉讼成本。要建立高素质的农村司法队伍和涉农执法队伍,保证其独立、公正,依法行使职权。要坚决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和非法吸收农民存款、集资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要落实村“两委会”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健全村组干部监督制度,推动村务财务公开。要落实农民群众信访工作,妥善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非诉类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完备执法监督机制,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执法违法行为,定期对执法、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树立法律的权威。

(五)健全利益协调制度,建立规范有效的法治机制

一要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慈善救济、优抚福利、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救助机制,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就医和子女就学资助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利益驱动而形成的不稳定因素。二要建立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使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三要

建立完善农村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净化农村社会环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四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处臵机制。针对民间纠纷存在主体多元化、客体复杂化、规模扩大化、行为激烈化这一难题,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出发,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新途径、新机制、新办法,积极排查调处农村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农村不稳定因素,打牢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

(六)改善地方政府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不仅是对现实经验和历史教训的郑重重申,也是对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基本要求,这对于解决“一把手”说了算,个别领导干部独断专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农村普法与执法实践脱节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那么确保各项工作依法管理,加大对基层干部权力的法律制约和监督,势在必行。只有从执法这个环节入手,才能尽快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进而树立起农民对实行法治的信心。虽然经过了二十几年的普法教育,屡次培训和考试,但至今仍有个别地方的乡村干部法制观念不强,对法治的理解常常偏于自上而下的“治”,即更多地将“法”作为治理老百姓的手段,未能很好地维护农民应有的

物质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权威地位。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律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与农民切身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考试考核,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以上岗。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务,提高透明度,从依法办事做起,建立起农民对干部的信赖。要采取有效手段教育警醒个别干部,畅通监督渠道,从他们的一言一行开始来逐步改善乡村的法治环境。要强化多方位的执法监督,加大对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进一步规范乡镇一级的行政行为,纠正一些执法中的偏差,这是改善当前农村基层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威信,取信于民,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迫切需要。只有让农民享受到实行法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参与法治实践才会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现代的法治文化的社会氛围才能在千百万人实践参与中逐步形成。法治国家的建立,必须以法理社会为前提,而法理社会呼唤法治文化的建设。营造农村良好的法治环境,进而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文化在乡村的建设,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的法治化进程,提高农民生活文明程度,创造一片繁荣安宁的小康农村乐土。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保障农村经济发展

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工业B 2015年12期 37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保障农村经济发展 张永宁 中共庆阳市委党校,甘肃 庆阳 745000 摘要:农村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涉农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逐步提高,依法治理环境明显改善,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 关键词:依法治国;农村;法治建设;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D422.6;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02(2015)12-0037-02 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相对薄弱,面临的矛盾更为突出、任务尤为紧迫和艰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法治建设步入了新起点。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就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法律体系,为新常态下农村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1 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涉农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逐步提高,依法治理环境明显改善,但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一些涉及投融资、土地使用、产业调整、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新常态、新形势的需要。在涉农法律制度中,一些规范农村市场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法、农业专业协会法以及农场法等重要法律尚未颁布,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无法可依。部分法律法规没有适时修改完善,已不能适应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是农村法治教育落后。农村法治教育是一个薄弱环节,虽然每年都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农村法制宣传和普法活动,但教育形式单一,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教育内容与农村实际和群众生活联系不紧密,群众受益不大。加之,部分基层乡镇领导认识不充分,只注重政绩,不注重潜绩,认为法制宣传教育是“软任务”,消极应付,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和长期性,导致法制宣传教育在农村的开展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仍有部分农民对法律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甚至胡搅蛮缠,信访不信法,甚至以身试法,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制宣传教育滞后。 三是农村法治意识淡薄。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向来以家庭和宗族为本,往往都以血缘、亲情为基石,讲人情,不讲法律。“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观念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农民对法律理解有限,义务意识在广大农民的心中占据了大量的空间,而对其权利的保护却知之甚少,大多数的人都认为法律是用来统治他们的工具,对法律有很大的抵触心理。 四是农村执法监督不到位。农村基层干部习惯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农村,依法治农的观念淡漠,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矛盾激化,部分群众甚至以身试法。如对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的坑农骗农行为,对乱集资、乱收费和乱摊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对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重大案件监督缺位、惩处不力,对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及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这种有法不依和司法腐败现象使农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发生了动摇。 2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 加快农村法治建设,改变农村法治薄弱的现状,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的基础。 一是加强普法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普法教育是增强农村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依法治理的基础。为此,必须结合实际,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依法治国理念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农村发展。在教育理念上要突出先进性。结合农村实际,以农村群众为主体,以关注民生、普法惠农为目的,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真正把法律交给农民,使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的行动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在教育形式上要突出多样性。积极利用村级服务中心的法律图书屋、法制宣传栏、新闻媒体、法制文艺等平台,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汇演、创作法治文化产品等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宣传,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的着、记得住,使广大农村群众在喜闻乐见的文化氛围中受到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熏陶。在教育内容上要突出针对性。选择实用的教育内容和范围,尽量与农民的实际生活结合起来,注重选择农民身边与农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针对农民在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需求进行培训。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法律素质有较大提高,真正使群众知法懂法、学法用法,依法律己、依法维权。 二是强化立法机制,健全法治体系。建立和谐法治新农村,必须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法治体系。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健全慈善救济、优抚福利、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救助机制,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就医和子女就学资助等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利益驱动而形成的不稳定因素,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完善农村治安综合治理机制。针对农村纠纷主体多元化、客体复杂化、规模扩大化这一难题,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出发,探索人民调解的新途径、新机制、新办法,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健全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村村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庭,有效地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筑牢安全维稳第一道防线。要健全农村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统筹推进与农村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三是优化法治环境,增强法律权威。农村法治建设不仅需要良好的制度,更需要制度运行所需要的良好环境。要科学设置执法机构。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理顺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科学界定职权范围,逐步形

以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建设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以法治文化建设奠定法治国家的坚实根基。 一、法治文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 法治文化是指从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和现实环境中生长出来,经过长期社会化过程积淀下来的,人们对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包括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内容。法治文化意味着法治精神得以普遍化地实践和实现,社会活动是按照法治精神实践的方式、过程和实现的结果。 (一)法治文化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精神支柱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民主与法治具有内在统一性,真正的民主离不开法治。法治为民主创造稳定运行的空间,引领民主走向理性轨道,保障民主健康发展。没有法治及相关的意识形态建设,民主政治就无法立足,甚至会走向反面。作为意识形态的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法治文化具有规范力,可以内化为公民的个体思想,从而规定

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使他们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使社会形成一种有法律且被严格遵守的状态。法治文化的形成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民主政治的发展离不开特定的文化土壤,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对政治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只有培育和形成以法治精神为内核的法治文化,才能更加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二)法治文化是推进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根本保障 法律与任何制度性的东西一样,只有经过与之相适应的、反映社会发展要求的文化的解读,才能为人们所理解,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才能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美国现代化问题研究专家英格尔斯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制度以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化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法治文化体现个人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和实践。从历史上看,中国社会长期受封建统治,其后果是造成了法治基础相对薄弱。反映在文化上,人治文化对社会的影响较为深远。从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变,不仅是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的过程,也必然是人们的政治、文化观念转变的过程。只有形成了与现代法治要求相适应的文

关于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力度,农村基层民主、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制度等到大力推进,尤其是今年实施的“民主议政日”、“四日合一”等制度和措施,进一步确保了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笔者对大信镇各村庄进行了走访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真实状况,分析存在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多年来,经过大信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对大信镇的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调研中看到,我镇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仍然存在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可喜进展 从调研的情况看,我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全面加强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村干部及广大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民主法治建设,带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民主选举在农村基层普遍开展,村民的民主意识日趋成熟。一是民主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各村均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全镇95%的村党支部都能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二是海选产生村民委员会。各村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实行无记名选举的办法选举村委会。在选举村委会过程中,坚持选举程序公开、选举办法公开、选举结果公开,最大程度地保障选举的民主性,切实维护选民的合法权益,全镇村委会选举村民参选率达98%以上。这种直接的民主选举,标志着村民民主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二)民主决策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贯彻,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增强。实行民主决策,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从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全镇32个村庄,普遍实行了民主决策,程序也比较规范。村里重大的村务,一般都实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程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如村建设规划、经济发展、道路水利等公益事

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和实现途径

刍议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和实现途径 摘要:胡锦涛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建立相配套的主导文化体系,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因此对法治文化进一步思考,研究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和途径现状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法治;文化;建设 美国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首次提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文化概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法治是其重要的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1] 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文化建设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所谓法治文化,学术界有多种解释。笔者认为,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它主要包括法治精神、法治制度、法治行为和法治保障四个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治文化就是法律和文化的有机融合,是实施法治不可或缺的文化基础和人文环境。法治不是凭空而生的,任何法律制度的建立都要受到相应的文化影响,任何法律的实施同样也要受到相应的文化解读、文化认同。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一致的,那就是法治的公平和正义。[2]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没有先进的法治文化,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文化具有潜移默化的功能,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思维与行为方式。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法治文化相当薄弱,而与法治文化相对立的人治文化则根深蒂固。与法治精神相悖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不正常现象之所以时有发生,固然有很多原因,但人治文化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要逐步消除人治文化的消极影响,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就迫切需要建设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是因为,法律的制定需要先进法治文化的熏陶和铺垫;法律知识的普及

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 调查报告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笔者结合目前常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

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许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笔者在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权利意识淡薄。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一味忍让。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

最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意见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注重特色、开拓创新,通过有重点、多层面、全方位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建设内涵,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为全力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努力实现冲刺全国百强、建成中等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三大目标”,提供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在“六五”普法工作结束时,使全市的法治文化建设机制更加健全、设施更加完善、载体更加优化、产品更加丰富,法治文化融入到经济社会及公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产品和品牌。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水平进一步提升,全体公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使我市的法治文化建设走在市先进行列。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法治文化建设认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党和政府理国执政理念的生动体现和集中反映,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

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全市公民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普遍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的习惯,真正使法治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意识和主动追求,有利于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有利于创造具有浓郁特色,体现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文化。 (二)强化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创新法治建设论坛建立举办机制,组织引导理论界和法律工作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科学内涵,探索法治文化与历史文化、地域文化、行业文化相互融合的有效途径,改进法治文化的传播方式,力求把法治文化的内涵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三)加快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加强各类法治文化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全市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场馆、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画廊、法治文化街区及法治文化景观等法治文化阵地。全市将统筹协调,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建设四个法制教育基地、一个法治文化公园、一条法治文化街。每个镇(街道)建设一个法治文化长廊,每个村建设一个法制宣传专栏。将法治文化作为发展公益文化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要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用区域,精心打造法治

农村法制建设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调查目标:通过对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进行调查,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寻求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法,以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快农村的法制建设。调查时间:2009 年8 月调查对象: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调查方式: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时光如梭,白驹过隙之间我迎来了我大学中的第一个暑假。身为一名大一的法学学子我决心利用暑期这一短短的时间做一项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现状的调查报告。在家人的鼓励下我有幸来到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了为期两周的法制宣传实践活动。作为一名来自农村的法学学科的学生,面对变化较慢的农村社会现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我不禁思考——现实环境下农村的法律现状与农民的法律意识是怎样的。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对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辖属下的乡村进行了抽样式的走访与问卷调查。但是因为这一地区回族同胞较多加之时间仓促,有时语言难通致使自己得到的材料显得较为简略,但面对这些材料以及走访中的所见所闻,我明显感到了农村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亟待增强。回想起来,心情竟有些沉重。调查结果虽在情理之中,但农村与现代法律的距离却又在意料之外,令人堪忧。 一、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 1、农村法制建设进程滞后,多数农民法制观念相对淡薄。现阶段我国有着这样一个现实的状况:农业人口庞大,农村经济单一、落后,农民思想转变慢。从某种意义上我国依旧是一个农业大国,而农业乃一国之根本,因此,农村的稳定对于我国的发展就显得相当重要。而在一个法治的社会,稳定是要法律来保障的。可一直以来,农村一直都被忽视,甚至一度被压制,这便导致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差距日益拉大,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的经济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涉农立法却严重滞后,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很少清理和废除完全不适用的旧法陋规;各级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则往往以政策代法,且政策多变,各地基层政府自行其是,任意立规的现象较普遍。于是在我国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原先所隐藏着的各种问题开始不断暴露出来,法律在农村遭遇困境的现状也一点点展现出来。这一点从调查数据上可以看出:在相对较贫穷的扶头村,有约 55%的村民对法律一无所知,约 19%的认为法律不如村规民约可信,18%的认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求助法律,只有8%的农民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这些数据充分证明了农民对基本法律知识之缺乏与维权意识之淡薄。 2、农民对法律的性质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产生了“扭曲的认识”。法律对所有人本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在法律面前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正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大多数农民却更愿意相信“量力而行”。社会财富的多寡和地位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民为人处事的策略,他们信守“胳膊拧不过大腿”的“真理”,不敢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冒险,遇到强权强势宁愿吃亏自认倒霉。不仅如此,农民对法律的信赖度也普遍较低。在调查中也常听到这样的话:“如果不是万不得已,绝不会跟他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打交道。” 而且在处理纠纷等事情时,他们更愿意用自己的乡规民约和集体道德而不是法律。 3、法律并未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说村民对法律的陌生让人感到失望的话,那么更人者感到伤心的是这样一个事实:法律并未还村民一个公正——在调查过程中,作者共接触到 13 个现实案例(大部分是关于土地的纠纷),这些案例没有一个是完完全全合乎法律的程序的。结合笔者近半个月的社会调查和所见所闻所感及个人所学,与其说是村民因为对法律陌生,所以心存畏惧而难以接受法律并使其难于在农村实施,倒不如说是因为法律无法给农民以真正的公正与保障而使其自身在

美好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汇报材料

美好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汇报材料 根据《关于开展美好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20xx〕41号)文件精神,我区结合中心村建设实际,积极开展美好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美好乡村建设与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同步发展,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加强法制文化阵地建设,促进农村法治文化宣传 随着美好乡村建设项目的全面启动,利用村农家书屋与法治书屋有机融合,设立美好乡村中心村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法治文化墙、建设法治文化广场等平台,大力宣传传统法律文化,逐步形成具有符合美好乡村中心村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的着、记得住,并从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如马洼村投资22万元,建设了马洼村法制广场。在法制广场里,人们可以阅读到很多的法律小常识,以及与村民们戚戚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让村民们能利用生活的闲暇,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土地征用、美好乡村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农民工权益的维护,都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村支两委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开展普法互动活动,实现了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的转变。 二、完善农村民主制度,构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每个中心村都成立了村

民理事会,加强对中心村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制定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治,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人,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从而不断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三、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精神支撑 构建和谐法治美好乡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提供教育和引导,从道德文化上营造谅解宽容的和谐意识,提供和气、和睦、和谐的精神支撑,为法治和谐农村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形成社会进步的凝聚力,促进农村形成学法律、讲道德、树新风的文化氛围,建设真正意义上的美好乡村。大力开展道德讲堂活动,积极开展各类好人的评选活动,制作“好人榜”,宣扬正能量。 通过经常性的法治文化宣传和倡导,通过在各村建设法治宣传栏和到各村开设法治讲堂,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

工作总结:XX市上半年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XX市上半年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扣“七五”普法规划,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满足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出发点,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服务法治XX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总结如下: 一、强化目标管理 年初,根据中央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及时已市委办名义出台下发了《XX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要举措201X年工作要点》,法治办也下发了《XX市201X年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要点》,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对照“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全年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等进行了统一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区县(市)及各部门、行业也针对各自特点,进一步确定完善了年度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的重点。 二、加强普法平台建设 市、区县(市)法治建设工作部门针对实际,进一步加强了普法平台建设,强化了信息考核制度。市本级利用电视台“法治先锋”、“和为贵”栏目,XX广电联盟“法治时间”和“法治XX”网站进行普法宣传;还建立了“法治XX”微信平台,加大了“法治手机报”的普发率,使群众时刻都能接受法治的熏陶。 三、组织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调研围绕法治文化建设这一法治建设工作的重点,我们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等单位组成调研组深入到县区、乡镇、村社区及

部分市直单位采取看现场、听介绍、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5月,市人大副主任王XX再一次带领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群团委、市政府办、省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委法治办相关人员前往湖北襄阳学习法治襄阳建设工作经验。市办多次组织区县一起学习考察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情况。 四、加强国家公务员普法教育 我们组织了普法讲师团成员到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开展十九大宣讲,将法治教育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各类培训,坚持了中心组学法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组织全市副科以上公务员参加“法治XX专题培训班”学习。据统计上半年普法讲师团成员进行专题辅导60余堂次。 五、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 年初,我们得知今年省农委“法治进乡村、培育新农民”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安排我市资阳区承办,我们抓住契机,做好结合文章,将此次活动列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主要内容,4月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召集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委法治办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就如何搞好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进行了协调分工,强调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参加印发资料、送法下乡、宣讲培训等具体活动,特别是市委法治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职能作用,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送法下乡”、“送法入户”活动,并做到有声势、有实效。我们还积极向省办汇报,争取了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在我市启动。5月12日上午,由中共XX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委员会主办的201X年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暨“法治进乡村、培育新农民”活动在赤江咀村正式启动。省委

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最新篇)

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 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 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 一、我乡农村当前法治工作的现状 1、对农村法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偏差。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钱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实绩的标准,因此,农民对依法办事及农村法治工作的认识大大减少,而村民委员会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对农村法治工作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认为组织农民学法是增加农民负担,而且农村中的老人因年纪大且没文化,对法律法治搞不懂、听不进、没法用。作为村民委员会,忽视了农村法治工作对以法治村及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 2、农村法治工作三无现象依然存在。 所谓三无是指农村无专职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无专门的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农村法治基本流于形式,大多数村普遍存在简单、陈旧的宣传手段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3、农村法治存在的难点。 一是集中村民学习难。主要是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在家大多是不识字的老人,在时间、地点上无法统一,若分小组分散学习、人员太少,所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

二是农村中法治骨干难找。农村的村社干部文化水平低,对他们的法律培训又少,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多,让他们给村社讲解法治,也只能念念法律条款,所以学习法律的效果不明显。 三是难抓到点子。村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学法基本上处于被动,大多数村民只有遇到纠纷才去了解法律。 四是认同度不高。一些村民认为,在农村抓法治是搞形式,导致权大法的认识存在,个别村民遇到涉法问题时,习惯于求助家族势力,找关系,托熟人解决,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村民学法的积极性。 4、农村依法治理基本保障有待及时落实,依法治理力度不强。 目前,我乡没有司法助理员,有阵地无人员的现象长期存在,给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造成不便。 二、我乡农村法治工作难开展的原因 1、法治观念上重视不够,认识不清。一是村民法纪观念淡薄,工作难以开展,上面只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不重视,村里干部不会主动搞,个别村干部认为村民越懂法,工作越被动,因此对依法治理工作应付了事。 2、对法治工作责任不明确。区、乡的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健全,但到了村一级就无人接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就成了无人管事的工作,责任不明确的现象较为突出。 3、开展法治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硬。首先,上级缺乏对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形式过多,活动开展较少,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我乡农村法治工作的对策

农村法制建设调查报告

农村法制建设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调查目的:通过调查了解当前农村法制建设问题,发现问题,提出对策 调查对象:当地村民、村干部、乡镇法治部门 调查方法:实地走访,发放问卷 调查地点:大田县湖美乡 调查时间:2015年8月28日—2015年9月13日 调查人:施明渤 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本次调查地点选取在大田县湖美乡,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获取相关的数据,深刻分析农村法制建设的情况,分析其中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一、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调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为:促农富农(37人,占男性61.7%);人身伤害(20人,占男性33.3%);农民工基本权益(20人,占男性33.3%)。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人,占女性23.3%);促农富农(14人,占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农民的权利意识淡薄。“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和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f7044351.html, 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和建议 作者:王春明 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2期 【摘要】多年来,党和国家都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加强乡村建设和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市当前法治建设的不足之处,并为此提出了相应的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乡村治理法治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法治中国建设扎实推进。然而与城市法治建设相比,乡村法治建设依然明显滞后,短板突出,而我国乡村又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截至2018年年末乡村常住人口56401万人),从一定角度可以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重点在基层。当前我们要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在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建设是基础性工作,又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和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较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我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坚实基础。在乡村经过30多年的普法教育,改变着乡村的精神风貌,提高了人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乡村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传统习俗,乡村法治建设也卓有成效。 一、当前乡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状况,制约了农村的发展,乡村在经济方面的落后于城市,法治建设更落后于城市建设,乡村法治建设的不足已经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明显短板,成为我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重要障碍。当前我国乡村法治建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法律在乡村的贯彻实施监督不到位。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贯彻实施,监督不能缺位,但法律在乡村落实过程中监督常常是缺位,违法现象不能及时的得到纠正。比如: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当前农村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的违法现象大量存在而无人纠正、无人处理。

强化农村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三篇(最新)

为了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服务保障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推全镇乡村振兴全面推进,骆驼城镇积极行动、多措并举,结合“万人学法”、“扫黑除恶”、“七五”普法“德法大讲堂”等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工作。由镇综治中心、司法所牵头,各村配合,采取法律赶集、统一制作宣传标语横幅、LED电子屏、墙体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势宣传乡村法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识。利用每月“党员固定活动日”,组织开展“法德大讲堂”,宣讲《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让百姓在耳濡目染中提升法治意识。上半年全镇共开展法律宣传7场次,受益人群超过300人,指导制定村规民约13件。 二是推进镇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完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完善村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多措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目前,已建成镇公共法律服务站1个,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3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三是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枫桥经验”精神,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态势,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民情民意分析、重大矛盾纠纷报告等制度,通过走访调研、查摆问题、化解矛盾、领导接访等举措,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上半年,全镇共调解矛盾纠纷85件,调处率100%。 今年来,从江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推该县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深入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采取法律赶集、普法宣传车、律师下乡“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合作社、土地流转、婚姻家庭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上半年全县共开展法律宣142场次,受教育面超过10万人。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建议21条,指导制定村规民约7件。 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完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多措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目前,已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5个,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室19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 深化乡村法律援助精准脱贫。依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接受法律援助申请。上半年,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6件,涉及农民工案件8件,涉及金额50余万元,解答法律咨询900余人次。

法制文化建设心得体会

法制文化建设心得体会 作为特定的民族、种族适应特定地理和人文环境而形成的生活方式,“文化”的内涵自然包括了这些民族和种族关于法律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由此所决定的法律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和人们的行为方式。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当下意义。中国有着深厚的法治文化传统,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国古代社会能够持续维持几千年而保持基本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价值观不变,自然有其在社会治理和纠纷解决方式上的独特之处。重视道德教化、强调“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实施追求“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等,都是古人留给我们的宝贵的文化遗产。 梁漱溟曾说过,“未来之世界文化,将为中国文化之复兴”。这当然也包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当代的自我超越与复兴。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是对中国传统“法治”的简单继承。它源于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史,又植根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它也不是对西方外来“法治”的全盘移植,而是对西方优秀法律文化与本土法律文化创造性结合和转换的成果。 公平正义的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法治文化建设应围绕公平正义的法治观展开。公平正义是人类普遍认为的崇高价值,也是现代法治文化的精髓所在。现代法治承载着宣示公平正义的行为规范、通过执法和司法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任务。只有公平正义的法治,才能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和剧烈的社会冲突,才能形成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道义源泉。 文化强国必然是一个法治强国。当今世界,法治发展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拥有一个现代法律体系,以及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有法可循、依法治理是国家“软实力”的

重要指标。当代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增强国家法治”软实力”的要求更加紧迫。良好的法律规则、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实保障。 感谢您的阅读!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鄱阳街小学关于“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调研 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文化的力量渗透其间,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建设也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无论是影响力、渗透力,文化都有着与生俱来的优势。而作为文化种类之一的法治文化,就成为了传播法治精神和文明理念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法治文化建设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特别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和阻力,其原因是复杂的,但法治文化的缺失是影响法治化乃至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原因。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务之急必须加快培养公民法制意识,培育社会法治文化,以此来推进法治化进程,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 一、认清法治文化中的文化特质是建设和弘扬法治文化的基本要求。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传统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衍生出的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由特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构成的。这种传统的法律观念的核心内容就是权力本位和义务本位,缺乏法律至上的思想渊源。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们的思维定势必然是"情、理、法"的人治思维,而不是按照"法、理、情"的法治思维来作为。这种文化背景带给我们这个民族的经验和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从中我们也能感受到:要培养全体社会公众的法律情感和心态,使之成为大众的法治文化是非常艰难的,也是需要我们着力加以培养的。 正如钱穆先生所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文化决定法治,是法治之源,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法治状态。对于法治文化来说,它所具有文化的这种品质和功能,公民在创造它的同时,又会将其渗入自己的血液之中,内化和积淀于自己的法律素质中,决定和支配着自己的行为。因此认清法治文化中的文化特质,对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改进法制宣传教育方法,更好地服务法治文化建设,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农村加强法治建设重要性的几点思考

农村加强法治建设重要性的几点思考 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大力普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宪法确认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我国是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9亿多是农民,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加强农村法治,在依法治国方略中处于特殊地位。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要使农村成为我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就必须重视法律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一、农村地区现阶段的法律状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法治建设有了很大进展,已制定和颁布了10多部农业方面的法律、4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340多部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和政府还制定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法律体系框架。经过四个“五年普法”教育,农村的执法工作和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也有了一定的加强。但是农村法治建设尚不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离依法治国,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治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现阶段农民的法律知识非常匮乏。有些在我们看来是常识性的法律知识农民却不理解,在他们看来,在农村地区,道德规范往往起决定性作用。他们很少接触法律,有些农民甚至从没有与法律打过交道,这是农民的生活环境及地域环境有很大关系的。这些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能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伟大工程。 经过我国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法律意识用所提高,但是真正到具体的问题法律意识不强。首先,有的农村地区法治状况很不乐观,法治现状亟须改善。出现了许多令人很难想象的情况。湖北某村的村干部郑某,把赌场设在了村委会办公室,而他竟理直气壮地对记者解释道:“夏天家里热,办公室里有空调。”;安徽一位农民,在屡次要债未果后,竟带人冲进债务人家中,将其家中洗劫一空;重庆某村一名男青年,因为触犯“家法”,竟被其父亲活活打死;陕西省洛川县某村居委会竟然为一男子开了一份“休妻证明”。其次,农村各类案件的发案率一直居高不下,拿石家庄举例,2008年,全市各类案件中有80%出自农村地区。农村地区成为各类案件频发的“重灾区”,我国农村的发案率之高可见一斑。再次,农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十分匮乏,农民“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甚至“不信法”,他们对“族规”,“村法”的依赖度明显高于法律法规。由于农村一般地域狭小,人口流动性不强,基本上属于“熟人社会”,农民处理已发案件的方法往往是“方便快捷”的“私了”。这无疑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和隐患。这类事件在农村地区绝非鲜见,农村的法治状况为何如此落后,又有什么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二、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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