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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uwga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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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惰是很奇怪的东西,它使你以为那是安逸,是休息,

是福气;但实际上它所给你的是无聊,是倦怠,是消沉;

它剥夺你对前途的希望,割断你和别人之间的友情,使你

心胸日渐狭窄,对人生也越来越怀疑。

—罗兰

渝文备〔2010〕136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促进

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渝工商发〔2010〕28号

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监察室,工商学会,微

企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

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营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

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放

宽民营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减轻民营经济发展负担,提出如

下意见:

一、放宽民营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条件

1.放宽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的使用条件。允许民营企业名称直接冠以“重庆”或“重庆市”字样,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积极做好受理初审和协助申报工作,鼓励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民营企业使用不冠以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2.放宽企业名称字号的使用顺序。对市内外知名民营企业投资开办的企业,允许将投资者名称中的“字号”或“字号+行业”置于被投资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3.放宽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可以使用“实业”、“产业发展”、“企业发展”等综合性用语表述所从属的行业,也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所从属的行业。

4.支持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为扩大规模,申请登记为企业,原个体经营者作为新登记企业的主要出资人或合伙人的,在不与其他企业重名的情况下,允许新登记的企业使用与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相同或近似的名称。

二、放宽民营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5.简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无法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持市场开办单位、工业

园区(含开发区、保税区)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6.探索“商务秘书服务”模式,降低创业成本。除从事食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等对住所(经营场所)有特定要求的行业外,允许若干微型企业注册在同一个办公场所内,由专门的服务机构集中提供文件收发、代账、纳税申报等商务秘书服务。申请人依法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申请注册登记。

三、放宽民营市场主体类型登记条件

7.支持投资者自主选择登记类型。投资者可以根据业务特点和发展方向,依法自主选择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主体类型进行注册登记。对符合相应主体设立条件的,登记机关不得干预。

8.支持投资者选择特定的主体类型。引导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提供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服务的机构以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进行登记,强化执业责任,规范行业秩序。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类企业依法登记为有限合伙企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四、放宽民营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条件

9.支持民营企业拓宽业务范围,灵活经营。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外,可以依照企业的申请,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核定企业的经营范围。

行业中类中包含有许可审批项目的,可在核定经营范围时,加注必要的限制语。

10.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新兴行业和领域。投资人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列入的新行业、新项目,只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且不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按照企业的申请或行业内习惯表述用语核定相关经营范围。

11.放宽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登记要求。除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外,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超出所隶属企业法人的,可先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再完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五、放宽民营市场主体出资登记条件

12.支持优质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民营企业因上市需要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净资产评估值高于审计账面值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按净资产评估值或审计账面值核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13.支持民间投资者以高新技术入股办企业。对投资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高端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允许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申请人凭验资报告和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

14.支持民营企业多形式扩大规模。支持投资者以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

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增资;支持民营公司用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技能、管理等生产要素出资设立合伙企业。

六、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水平

15.加强微型企业登记服务。把培育发展微型企业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及时研究解决微型企业注册登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微型企业办理各类登记提供有力指导。开辟微型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对微型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或注册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当日核准办结。

16.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积极开展股权出资、股权出质登记服务,帮助投资者盘活股权资产、增强融资担保能力;积极探索非政策性债权转股权登记,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融资条件;积极指导民间资本依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积极为金融机构提供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推动建立面向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用担保体系。

17.加强对民营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服务。对民营企业参与文化、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改组改制或通过并购重组进行行业整合、产业升级的,要提前介入,全程指导企业完善重组方案、理顺产权关系、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并购重组依法实施、稳步推进。

七、减轻民营经济发展负担

18.进一步规范登记管理行为。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外,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注册登记事项无关的文件、材料。除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规定的公司类型外,不得在年检中随意扩大私营企业提交审计报告的范围。严禁利用办理登记或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入各种行业协会、组织;严禁向民营企业指定或变相指定验资、审计和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严禁采取故意刁难、卡压等方式,强迫民营企业通过中介机构代办登记、年检等事务。

19.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有关收费减免政策。对微型企业办理登记、年检,3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利用办理登记或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乱摊派和搭车收费。

20.积极推进行政指导。制订完善和公开各类注册登记申请文书示范文本和章程、合伙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参考文本,指导民营企业快速、规范申办注册登记。采取适当形式,对营业期限、股东出资期限、前置许可即将到期的民营企业进行事前提醒,减少企业过失性违法。

二○一○年十二月

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民营经济△市场准入△意见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2月9日印发

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2月 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数据分析报告 (统计数据截止2008年2月29日) 一、基本数据 到2008年2月,企业联合征信系统累计入库数据总量为780.25万条,比1月度的778.84万条增加1.41万条,增长0.18%。其中: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增加1.41万条,增长0.18%;除工商部门外,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信用信息181.22万条,所占比重为38.67%,比1月底降低0.13个百分点。 重庆企业信用网累计点击率372万人次,通过企业信用网可查询134.61万户市场主体(存活、注销、吊销)315.17万条基础身份信息及部分市场主体的优良信誉、不良行为信息。 - 1 -

- 2 - 二、数据分析 (一)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数据构成情况分析 到2008年2月底,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共征集整合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780.25万条,其中: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468.77万条,占系统数据总量的60%;全国黑牌企业警示信息311.86万条,占系统数据总量的 40%。 在468.39万条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市场主体基础身份信息315.17万条,优良信誉信息3.36万条,不良行为信息43.23万条,警示信息106.63万条。

到2008年2月底,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共征集各成员单位信用信息468.39万条,除工商部门外,各成员单位提供信用信息181.22万条,所占比重为38.69%。其中:地税部门提供841069条,占全部成员单位入库数据总量的17.96%;国税部门提供524428条,占11.20%;劳动保障部门提供214775条,占4.59%;市质监局提供171762条,占3.67%;其它部门提供60186条,占1.28%。各 成员单位提供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情况见下表: - 3 -

西安注册公司工商局章程模板最新版

西安注册公司工商局章程模板最新版

西安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六条公司名称:西安天邦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 第八条公司类型: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A认缴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或其它国家法规允许的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年月日前出资到位; B认缴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或其它国家法规允许的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年月日前出资到位;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全体股东认可。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义务。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石处字(2006)第058号 当事人:门旭东,30岁,男,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 现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古城前街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6年 2月10日,从送一送啤酒的人处以6元/瓶的价格购进5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36瓶;以2.25元/瓶的价格购进1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120瓶,并于当日在当事人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新五星农副产品市场的摊位内进行销售。至2006年2月22日,以6.5元/瓶的价格售出5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17瓶;以 2.5元/瓶的价格售出1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60瓶。2006年2月22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两种规格的红星牌二锅头酒,经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打假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属于冒牌商品。此期间当事人共获销货款260.5元,获非法所得23.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有巡查人员现场检查笔录、鉴定报告、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冒牌商品的投机倒把行为。 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当事人尚未售出的假冒红星牌二锅头酒500毫升装

的19瓶、100毫升装的60瓶; 2、没收销货款260.5元; 3、罚款23.5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送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石景山支行八角分理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2006年3月31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7109602.html, 1999-9-2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 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对一些行业组织和市场调查机构擅自从事的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活动认定为“实际上是对企业搞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以此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的行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除市场障碍、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广告中使用排序、评比、综合评价结果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 二、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到各广告经营单位,并对含有排序、评比、综合评价内容的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政策界限不清或难以认定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 三、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发布含有上述内容广告的,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商品包装物上含有上述内容的,自2000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57号) (略)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沪工商消[2016]17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22 【实施日期】2016.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工商消〔2016〕17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处室、机场分局,市12315中心: 现将《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9月22日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现就开展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公示内容 确定公示内容应当坚持审慎、合理的原则,《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中关于公示内容的界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经营者的被投诉总量信息时,应当同时公示相关投诉在12315系统内的登记日期、调解结果等信息。 2.实际解决的投诉数量是指12315系统内调解结果为“达成调解协议”、“撤回投诉”、“协商和解”的消费者投诉数量。 3.投诉转案件后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是指根据投诉线索转“行政处罚与执法监督系统”并依法查处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相关信息,主要为案件名称及相关立案号。 二、突出公示重点 1.要围绕投诉集中的重点行业、重点经营者开展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公示过程中,可以根据相关经营者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等分别进行排名,并公示相关数据。投诉解决率指实际解决的投诉数量与已受理且办结的投诉数量的比率。 2.要积极利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重点利用大众点评网等平台进行公示试点。 3.公示重点经营者的消费者投诉信息时,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一是对被投诉经营者涉及以加盟等形式从事特许经营的,可以一并公布本市相关特许经营体系内的消费者投诉信息;二是对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对外使用相同品牌、名称或标记的,可以一并公示相关消费者投诉信息;三是对被投诉主体难以辨别是交易平台自身还是平台内商

2020年新编西安交通大学19年3月课程考试《工商行政管理(高起专)》作业考核试题名师精品资料.

(单选题) 1: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贯彻( )的主要部门。 A: 宏观调控政策 B: 微观经济政策 C: 竞争政策 D: 产业政策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对象是指是( ) A: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 B: 企业法人设立所属分支机构 C: 一切在市场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组织 D: 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单位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广告只有凭借( )才能达到其传播的目的。 A: 资金实力 B: 艺术魅力 C: 技术魅力 D: 媒介载体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所有权市场,是指对商品所有权让渡的市场。这种市场的本质规定性在于经济权利的( )的让渡。 A: 全面让渡和最高权能 B: 部分让渡和较高权能 C: 部分让渡和最低权能 D: 全面让渡和部分权能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一国必须先加入( ),才能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A: 联合国 B: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C: 《尼斯协定》 D: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 A: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各类经济行政管理机关 B: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各类经济监督管理机关 C: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各类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个人 D: 各类经济管理机关和各类企业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某企业擅自使用与他人的知名商品近似的装潢,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厂产品是他人的知名商品,但该企业在商品上使用的是自己的注册商标、且产品质量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该企业的行为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B: 该企业的行为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该企业的产品质量好 C: 若他人的知名商品的装潢没有申请相关专利,则该企业的行为不是不正当竞争 D: 该企业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注册资金是指企业的全部实有资产。因经营状况随时变化,增减超过( )时须办理变更登记。A: 20% B: 25% C: 30% D: 50%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市场体系的完整性是相对于( )而言的。 A: 一毁性 B: 多样性 C: 单一性 D: 狭隘性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0: 关于低价倾销,表述正确的是( ) A: 所有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第93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众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 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 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第二章 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宇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隶属单位(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单位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 文号/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生产经营地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开业 负责人联系电话 资金数额万元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1.所属企业法人歇业。□2.隶属单位决定撤销。□3.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4.其它原因: 债权债务清理□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缴回公章情况□已缴回□未缴回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隶属单位(企业)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登记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查询,经营范围涉及需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能经营的事项为: 签 名: 年 月 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手机扫一扫 查看上海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 审批事项目录 承 诺 书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本规则;具体实施行政处罚需要自由裁量的,按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判断、决定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应当对外公布,并允许公众查阅。 第五条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第二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考量原则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同类情况应当相同对待,坚持“同事同罚”,同一机关对于相同或相似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八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是否应予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九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在适用具体法律条文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适用法律效力高的规定; (二)法律效力相同,属于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 (三)法律效力相同,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

重庆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暂行办法

重庆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完善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工商个字〔2015〕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范围内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办简易注销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是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应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确定登记机关窗口和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的管辖权限,原则上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应实行区县辖区范围内的跨所通关登记。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申办简易注销登记,可以到登记机关窗口现场提出申请,或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也可以在接受工商部门日常监管时提出申请。 被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限制办理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得申办简易注销。 第五条申请人到登记机关窗口现场申请个体工商户简易注

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见附件)。家庭经营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因损毁等原因不能缴回的,由经营者在《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注明,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到登记机关窗口现场提交身份证原件读取信息的,可免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申请人在接受登记机关日常监管时直接申请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在接受日常监管时无法填写《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的,可以非制式注销申请书的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载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联系电话、注销原因、营业执照缴回情况等内容,并由经营者签字确认。家庭经营的,应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确认。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因损毁等原因不能缴回的,

西安市ICP网络经营许可证在哪办理

西安市ICP网络经营许可证在哪办理 ICP许可证是网络经营的许可证,西安ICP证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西安市ICP证申请不涉及跨省市业务,属于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申请。在申请西安市ICP证时可参考以下几点信息,若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公司宝在线客服人员,联系电话:4006-798-999。 一、西安市ICP申请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二、西安市ICP申请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 三、西安市ICP申请实施主体: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四、西安市ICP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条件: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6、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五、西安市ICP申请申请流程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续办、注销、年检、备案及月(年)度运行监测数据的上报等事项,应首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7109602.html,)填报信息。申请许可证及许可证变更、续办、注销、备案的单位,应于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至我局政务接待室。 六、西安市ICP申请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一式两份)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公司概况。包括: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工商发…2009?133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 自主创新示范区文件的意见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工商办字…2009?200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实际需要,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具备实施条件,可予先行先试 (一)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各园区。 (二)登记管辖权。 1.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 在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负责示范区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核发套印示范区分局印章的营业执照。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示范区下列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1)依企业申请,对住所设在中关村示范区,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示范区工商分局可以进行登记。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示范区下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1)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下简称处罚裁量权),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性 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行使处罚裁量权的过程是行政机关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处罚裁量权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中被普遍行使。总体来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能够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在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 有效促进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制度上的规范,有利于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能够有效防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促进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对行政执法权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方面,将对防治腐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总之,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有利于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加强反腐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工商发[2003]157号 关于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是“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手段,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对完善《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会同行业协会做好“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这项活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使“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顺利开展。 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对自愿申请参加“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加强培育和辅导,积极向工商部门推荐符合标准的“守信企业”。 二、要严格把握“守信企业”的标准 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基本方法是:政府组织、企业申报、协会推荐、社会公示。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遵循自愿参加、公开、公平、公正、非终身制的原则,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严格把关。 (一)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满两年; 2.年检通过A级; 3.无经营性亏损; 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 (二)“守信企业”标准: 1.企业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 2.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办字〔2010〕247号 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公告 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74件)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第二次修订 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三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1996年12月2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89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公布 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4号第一次修订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二次修订) 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 6.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 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一次修订 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二次修订) 8.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公布) 9.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0号公布) 10.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6号公布)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大学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大学 “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方案 Ⅰ-1 指导思想 ★Ⅱ-1试点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地位 主要观测点: 1、学校定位和特色(权重:0.5) 评估标准:①学校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密切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开展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并得到当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总量、构成、分布、需求等缺乏全面透彻深入的分析研究。 2.办学特色还不很突出。 3.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电大办学的支持力度还不够,电大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扩大。 整改措施: 1.按照省电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学生处 2.以“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为契机,加强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学校办学优势。 主办处室:学生处协办处室:办公室、教务处 3.进一步加大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支持的力度(主要是争取省电大和省工商局的支持)。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学生处、教务处 4.采取多种手段宣传电大,扩大电大的影响力。(加大在中央电大时讯和地方媒体报道的力度)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网络中心 评估标准:②学校培养了大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成为当地远程教育的主力,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学习型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校在系统远程教育的主力地位尚需进一步巩固。 2.在新专业开设、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设置等方面与社会需求存在差距。 3.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整改措施: 1.加强对远程教育理论的学习,树立全新的教育理念,搞清楚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的定义、内涵、意义等,充分认识远程教育对形成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具有的重要意义。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教务处 2.对学校培养人才在当地的作用进行调查、统计、分析。 主办处室:学生处协办处室:教务处 3.根据社会需要,不断调整课程设置,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重视对学生的技能培训,培养应用型人才,使学生更适应社会的需要。 主办处室:教务处协办处室:各教学部门 4.利用学校的硬件设施和系统办学优势建立远程教育服务体系,完善我校电大教学平台资源建设,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学习型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西安工商局-公司设立资料清单

一、公司设立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 法定代表人信息表 5.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 6.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加盖公司公章) 7.财务负责人信息表 8.联络员信息表 9.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0.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11.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12. 公司住所证明: ①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合同原件1份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1份; ②住所证明登记表:申请人由股东签字加盖公司公章,背面由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盖章或由小区物业公司盖章并附加盖物业公司公章的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1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不能为财务人员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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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地址电话大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淀区苏州街36号100080 咨询:82691919投诉举报:12315 登记注册处:8269030282690324 企业监督管理处:8269122382691211 市场监督管理处:8269120582691207 合同监督管理处:82691006 商标监督管理处:82690806 广告监督管理处:82691106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82691109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后永康胡同17号100007电话:640337426405203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地址:西城区金融街丙26号100032 电话:880876578808760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地址: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100016 电话:510690095106943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地址: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00084电话:8269131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地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100054电话:633650706344244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地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2号100043 电话:688632436887025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 地址:门头沟区南滨河路70号102300 电话:6984286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地址: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102401 电话:6936684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地址:通州区新华大街110号 电话:6954254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 地址:怀柔区北大街14号101400 电话:6964436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1〕13号),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升格为正部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11个职能司(局)。 (一)办公厅。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机要管理、信息管理和会议组织;承担综合性调研,并协调全局的调研工作;拟定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系统统计、财务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 (二)法规司。

西安市工商简易注销模板

适用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指导意见》要求,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只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安)《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内,工商部门将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信息推送至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商务部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安)《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

期满后,企业经公告信息页面打印后并加盖公章,按照简易注销清单整理好资料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已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因公司合并、分立未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填写表格中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文号”、“公告报纸名称”。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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