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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或极复杂矿井特别规定

复杂或极复杂矿井特别规定
复杂或极复杂矿井特别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对复杂或极复杂矿井的防治水工作所做的专门规定:

第五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注:第一款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第十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十五条

水文地质类型属于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尽量使用智能自动水位仪观测、记录和传输数据。

第三十二条

对水文地质复杂型或者极复杂型的矿井,如果采用小口径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面岩溶塌陷)条件时,可以进行井下放水试验;如果井下条件不具备的,应当进行大口径、大流量群孔抽水试验。采取群孔抽水试验,应当单独编制设计,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释义部分 p100)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特别是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的矿井,必须实行隔离开采。

第五十八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者极复杂的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可以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或者增加相应的排水能力。

注:第一款是对矿井排水设备的要求。

第六十三条

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区建设新井的,应当在井筒底留设潜水泵窝,老矿井也应当改建增设潜水泵窝。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应当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第六十六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

第八十九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附录一第六、七项(释义部分 p223~p224)

水文地质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的矿井,对主要含水层(组)应当坚持定期绘制等水位(压)线图,以对照分析矿井疏干动态。比例尺为1/2000~1/10000。

矿井水文地质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应当认真加以编制区域水文地质图。

附录三第八项(释义部分 p244)

水文地质复杂型到极复杂型的矿井,应当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静水压力、开采上覆岩层移动角、导水裂缝带高度等因素确定相邻矿(井)人为边界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煤矿煤质管理制度煤质汇编

巷修队煤质管理组织机构 (2) 巷修队煤质管理机构成员分工 (3) 巷修队煤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4) 巷修队班组煤质检查员及拣矸工 (5) 巷修队煤质管理制度 (6) 巷修队煤质考核办法 (7) 巷修队煤质工资分配办法 (9) 煤质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10) 捡矸工岗位责任制 (11) 煤质分析会制度 (12) 煤质督查制度 (13) 煤质检查员管理制度 (14) 杂物回收制度 (15) 巷修队煤质管理应急预案 (16) 巷修队煤质要求标准 (19)

巷修队煤质管理组织机构

巷修队煤质管理机构成员分工 组长:主持煤质管理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矿井的煤质管理布置、落实工作。 副组长:负责对井下煤质检查与考核组织工作,并对考核结果的奖罚督促落实。 成员:负责对本班组煤质管理,以及井下现场硬件落实工作,并认真填写煤质检查报表及及做好相关软件的整理工作。

巷修队煤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赵书会:负责巷修队煤质全面工作。 冯子申、张红山、王永普、耿建安:负责井下煤质督查检查及考核工作。 邵林林:负责修护地点发生冒顶、片帮以及井下地质条件发生时煤质管理措施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刘朝选、王建领、赵均伟:负责巷修一班当班各工作地点煤质管理工作。 孙孟杰、董存修、李军营:负责巷修二班当班各工作地点煤质管理工作。 刘中伟、顾永克、张贯领:负责巷修三班当班各工作地点煤质管理工作。

巷修队班组煤质检查员及拣矸工为保证巷修队井下各地点原煤质量,各生产小组设立兼职煤质检查员和拣矸工: 煤质检查员: 巷一班煤质检查员:刘朝选赵军伟王建领 巷二班煤质检查员:李军营孙孟杰董存修 巷三班煤质检查员:张贯领刘中伟顾永克 拣干工: 巷一班拣干工:王青孬崔三杰陈红旗 巷二班拣干工:姜二成王德伟赵国甫 巷三班拣干工:李二会李洪涛王听垌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通安队 编制时间: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闭墙构筑标准。 1、矿井所有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按照建造的质量标准,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措施中应明确规定砌筑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密闭墙的施工设计和注意事项,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2、永久密闭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永久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5m且密闭周边须掏槽四周掏槽深度不少于0.5m并见实底、帮,且与煤岩结实,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 4、防火永久密闭墙必须留设观测孔、措施孔和放水孔,三孔位置必须合理,孔径必须符合《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5、密闭墙上吊挂密闭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说明牌应注明:地点、砌筑日期、材料、砌筑厚度等;检查箱内应有每周检查记录,记录纸上数据应填写齐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日期、检查人等。 6、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7、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8、密闭墙前的风水管路、电缆等必须拆除或断开,墙前不得有电气设备、不得设临时车场。

二、密闭墙验收制度: 1、密闭墙施工完毕后,通风队早调度会通知,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2、为了确保永久密闭的建造质量,施工中,必须坚持三验收(掏槽验收、施工中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制度。发现不按设计施工,必须及时推倒重建,对弄虚作假责任者,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3、密闭墙验收合格现场签字确认,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需重新构筑,该密闭墙不予验收,并罚责任人。 4、验收合格后,通风队技术员将密闭墙具体位置及时进行填图。 5、密闭墙必须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密闭墙具体位置、墙体内预留三孔位置、墙体结构、墙体厚度、充填黄土厚度。 三、永久、临时密闭的日常管理制度: 1、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前5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无瓦斯积聚。 2、密闭墙内抽放时要严格控制抽放负压,以墙外瓦斯不超限为宜,同时通风队每7天要检测密闭墙内空气成分,密切监控CO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变化,特殊情况如:雨季汛期要每天检查密闭墙内气体和水位情况。 3、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做到一墙一记录一台帐,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图纸要与现场实际相符。 4、瓦斯检查员每班负责检查1次所在区域的永久、临时密闭;通风队技术员每7天负责检查1次矿井永久、临时密闭,检查内容包括密闭内外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和墙体、围岩情况,检查结果记入密闭检查记录簿。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1

xx市XXX煤矿 煤质管理小组煤质管理办法 为贯彻XXX煤业集团公司关于煤质管理会议精神,矿领导积极组织建立煤质管理制度,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狠抓煤质管理不放松,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 我矿职工上下一心,积极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意识。根据xxXXX煤业集团公司、XXX煤矿关于煤质管理办法的会议、文件精神,特制定关于生产一线煤质管理办法。 一、煤质管理机构 建立煤质行政管理、煤质监督检查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从井下生产、运输、入煤仓到地面等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成立煤质管理小组管理机构。 (一)成立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设立煤质监督检查小组: XXX煤矿煤质监督小组负责矿井下原煤煤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三)成立煤质管理实施机构: 督促各施工队成立煤质管理小组,队长任小组组长,副职及技术主管为小组成员,班组长兼任煤质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原煤质量。各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相应成立煤质活动小组,并在生产过程中开展全面煤炭质量管理活动。

二、原煤质量管理组,管理职责与权限 1、在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落实各项煤质管理制度。 2、负责煤质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进行综采、综掘工作面的煤质预测预报工作,并按时上报。 3、根据集团公司煤质考核办下达的煤质考核指标,负责把指标分解到各队,并严格进行考核。 4、负责研究煤层和煤质变化规律,制定提高煤质的措施。当生产过程中煤质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影响煤质的因素。 5、负责从生产到入仓到地面等过程的煤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影响煤质的信息,及时落实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6、负责配合集团公司煤质考核办对井下原煤生产检查样的采取,协助做好生产煤样的采集、送验、汇总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化验分析资料。 7、监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落实保证煤质的具体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煤质技术管理工作。 8、负责收集、整理矿井煤质资料,建立相关的煤质图表和台帐。 9、协调解决生产单位、区队煤质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有权对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追查和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0、参与日常煤质管理工作,煤质检查员负责井下原煤生产、运输过程各环节的煤质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煤质管理措施的现象或煤质管理存在问题,现场落实责任单位纠正解决。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煤质管理制度 1、煤质预测预报制度:

煤矿20版标准化-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1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通风系统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煤矿必须有完整、独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不得出现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采空区通风。 二、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一个采(盘) 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 条 专用回风巷;低瓦斯 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 必须设置 1 条专用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用于运输、 安设电气设备和兼做主要行人巷;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 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 巷、一段为回风巷。 三、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当采掘工作面布置 独立通风确有困难而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煤层 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必须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部

通风机稀释瓦斯。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风使用。 四、煤矿每月至少召开1 次通风工作例会,总结安排年、季、月通风工作,并有记录。煤矿每月对通风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通风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按季度绘制,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应当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五、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煤矿各区域内通风设施由当班瓦斯检查工负责日常检查;施工单位对 本区域内通风设施负管理责任。 六、煤矿准备采区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改变全矿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的设计及安全措施,由相关人员会审,煤矿总工程师审核后实施。井下爆炸物品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七、必须安装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在线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装有主要通

矿井密闭标准

精心整理 关于加强矿井密闭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矿: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2014年度重大事故预防会精神,深刻吸取2013年吉林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特对矿井密闭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其它矿井的密闭按普通密闭构筑: (三)火区永久封闭。 (如图11(1要1规定值。

有车场绕道无车场绕道 图1密闭位置示意图 表1防爆密闭规格要求 (2于1.5m 煤体掏槽、拉底、挑顶密闭墙体填充部分 密闭喷浆图2防爆密闭双墙 充填示意图

2、密闭构筑选用砖块或料石(料石符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长×宽×高:300mm×250mm×200mm,至少保证有三个面)、水泥、河沙。 3、构筑密闭前,要确认构筑密闭位置前后断电、断网、断管、断道,与外界金属物件隔绝(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 4、构筑密闭时,密闭前后5m的范围内支护要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构筑密闭位置处前后5m巷道必须加强支护。 5、构筑密闭时,四周必须掏槽,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在岩巷构筑密闭时,嵌入周边岩石的深度不应小于0.2m;在煤巷构筑密闭时,帮槽深度见实体煤后进入实体煤不应小于0.5m,顶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3m,底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2m,掏槽宽度大于墙厚0.3m。

6、密闭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每平方米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 石勾缝除外),密闭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密闭应进行勾缝或抹面,四周要有不小于0.1m的裙边。 7、防爆密闭构筑完毕后,为防止密闭周围煤体裂隙漏气,对密闭周围进行注浆处理。密闭完成后,通风部门应组织相关科室对密闭进行验收,并有记录可查,验收合格后对防爆密闭周围进 行喷浆,喷浆范围为密闭前5m以内的巷道(巷道要挂网),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如图4)。 图4 8 四、密闭附属设施: 1,出水口安设U 2、在密闭距底板高度为墙体2/3 0.3m位置 3100mm的措施孔,孔口处安装阀门并 4 口。 5500mm。 6、密闭外距口1-2m位置设置栅栏,悬挂说明牌和警示牌、检查牌。 五、密闭管理: 1、密闭建造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2、密闭前5m范围内,要求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现象,且严禁存放电气设备或其他材料。 3、井下密闭应每班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瓦斯、一氧化碳、温度及密闭周围支护情况;密闭内有水的还要检查水温,如有异常,及时对密闭内气体采样分析。

煤质管理考核办法完整版

煤质管理考核办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煤质管理办法 应对严峻的煤炭市场形势,进一步增强我矿全员质量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煤质是饭碗工程”的理念,实现提质增效,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效果最优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责任划分 第一条管理机构 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经营及生产口副职任副组长,相关副总和职能科室科(区)长为成员。 下设煤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质站。 第二条管理责任 1、矿长对全矿煤炭产品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生产副矿长对全矿毛煤和商品煤质量负领导责任。采煤副矿长、开掘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对本战线区域的毛煤质量管理负领导责任。经营副矿长对煤质措施的制定,商品煤加工洗选过程负责,对煤质管理的奖罚负责审核。 2、煤质站是煤质管理第一责任部门。每月开接替会时,由煤质站结合各采面实际情况提出煤质建议计划,由相关科室及区队讨论,核定各采面煤质考核指标,经生产副矿长审核批准后,下达到各采煤队并执行考核。 3、煤质站负责矿井的年、月煤质计划编制;负责各节点质量监测,随时掌握煤质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煤质参数;负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煤质措施审批;负责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时,组织有关单位到现场调查研究,督促各采、掘单位制订相应的煤质措施,并监督措施落实;负责煤炭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监督;负责按用户需求指导配装。

4、总办室对采区设计和采面布置负责,在新采区设计和采掘工作面接替时,要考虑合理的排矸系统(矸石窖)及配采措施,保证煤炭质量稳步提高。 5、地测队在采区、工作面设计前要向总办室、煤质站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做到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向煤质站、有关业务科室及有关施工单位提供地质资料。 6、开拓区在开掘计划的安排上,要从技术管理方面考虑保证煤质的措施,改进开掘工艺和支护形式,为分掘分运创造条件。 7、采煤区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要把煤质管理放在重要位置上,对采煤队要加强技术指导。采面出现地质构造时,从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上采取积极的提质措施。 8、调度室严格按煤质管理措施指挥。调度室要明确一位副主任,协调煤质管理,在生产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摆正两者关系,在调度的各个环节中,严把煤质关。 9、运销站对商品煤装车负责。要严格验车、有杂物必须清出,装车时,装进去的杂物或大块矸石要及时派人检出,否则煤质站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停止装车(影响装车时间,由运销站承担)。要按不同用户的需求装车,返装、配装时要服从煤质站现场人员的指挥(不听指挥出了事故,由运销站承担)。 10、机电六队严格执行煤质站指令,按要求及时调整筛选设备的孔径,搞好各品种煤的分储、配储、入仓及落地。 11、动力洗煤厂对洗选产品质量、数量负责,要根据煤质变化情况随时调整洗选工艺,确保洗选产品的合格。 12、机电三队、机电四队、机电五队要严格执行调度室指令,搞好各品种煤的分运和配运,严格控制各转载点的洒水量,做到煤不扬尘,水不入仓。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矿煤炭质量的管理,争取市场优势,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煤质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矿煤质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管理机构 (一)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煤质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任:陈祖政(负责煤炭质量管理) (三)设专职煤质检查员一名: (四)煤质管理领导组责任 负责全矿井的煤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及时予以修订,指导监督各基层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推广煤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制定适应现场煤炭质量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煤炭质量。 二、明确各部门煤质管理职责 (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三、煤质管理细则 (1)采、掘工作面控制质量措施 1、对生产的毛煤质量负直接责任,对采煤工序中影响煤质的因素,要及时解决。 2、遇到地质变化必须坚持煤、矸分流。 3、工作面遇断层、薄煤带时,必须控制采高,做到分采、分运,并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冒落或破碎矸石进入煤流中。 4、采、掘过程中遇到断层时,要对煤岩分装、分运、分储;采取措施,减少伪顶脱落。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分装、分运或分储的,区队要制定保证煤质的措施。 5、工作面运煤巷遇到顶板淋水、底板涌水、采空区出水时,必须采取措施,架设挡雨棚或挖水窝引水,将水分离到煤流之外,防止淋水进入煤流。

6、井下排水严禁使用溜煤眼,更不准用水冲刷溜煤眼,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7、因管理不善,造成水进入煤仓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装运原煤控制质量措施 1、对原煤要仔细鉴别,严禁不经挑拣矸石进行装车,加强运输转载环节手工除杂、拣矸力度,确保原煤无杂物。 2、运输队要加强现场管理,发现煤矸混装和水煤车应落实责任单位并及时报调度室、煤质办。 3、及时清理矿车中的杂物及厚车底。 4、在工作面装煤时,不能有超过100㎜的矸石。 (3)煤场管理职责 1、煤场管理人员经常巡视煤场,发现煤堆周围有木头、矸石块等杂物要及时清拣,出现积水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严把煤炭质量关卡,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对质量不达要求的坚决进行扣质扣量的处罚。 四、煤质要求 1、含矸粒度、矸石在原煤中的粒度不能大于10cm。 2、含矸率≤10% 3、水分≤5% 4、灰分≤30% 五、胜利煤矿煤质管理处罚条例 (1)有下列情况者罚100元 1、采掘工作面顶板淋水、底板涌水、采空区出水,无采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41718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 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 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矿井密闭标准

关于加强矿井密闭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矿: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2014年度重大事故预防会精神,深刻吸取2013年吉林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特对矿井密闭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矿在井下构筑密闭时要结合实际分类设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防爆密闭标准构筑,其它矿井的密闭按普通密闭构筑: (一)具有自然发火倾向的高瓦斯矿井采面结采后封闭、采区封闭。 (二)发生过火灾事故或与外部联通的自燃煤层采面结采后封闭、采区封闭。 (三)火区永久封闭。 (四)采用普通密闭不能满足安全需求的区域封闭。 二、密闭位置: 有车场绕道的距交叉点不大于5m的位置建造,无车场绕道的距巷口不大于5m的位置建造(如图1),其他位置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三、密闭构筑要求; 1、密闭规格: (1)防爆密闭规格:防爆密闭可采用双墙充填结构或全混凝土浇筑结构,双墙充填时中间使用黄土和生石灰,也可

采用混凝土或无机不燃性材料充填,采用双墙黄土、生石灰充填构筑时,要随建随填,并且层层夯实。(如图2)。墙体厚度结合现场巷道断面确定,但不得低于表1规定值。 有车场绕道 无车场绕道 图1 密闭位置示意图 表1 防爆密闭规格要求 (2)普通密闭规格:普通密闭采用双墙充填结构,密 闭墙底部厚度不小于2m ,顶部厚度不小于1.5m ,墙中间加

黄土厚度不小于300mm (如图3)。 A A 掏槽、拉底、挑顶密闭墙体填充部分 图2 防爆密闭双墙充 填示意图 2、密闭构筑选用砖块或料石(料石符合建筑设计规范 要求:长×宽×高:300mm ×250mm ×200mm ,至少保证有三个面)、水泥、河沙。 3、构筑密闭前,要确认构筑密闭位置前后断电、断网、 断管、断道,与外界金属物件隔绝(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必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1

石圪台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两级公司有关煤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意识。进一步稳定我矿原煤生产质量,提高商品煤煤质,巩固“神华煤”品牌形象,建立煤质管理制度,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狠抓煤质管理不放松,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使我矿的煤炭产品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根据神东煤炭分公司《煤质管理考核办法》和《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质管理机构 建立煤质行政管理、煤质监督检查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从工作面、生产、运输、入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成立矿、科队、班组三级煤质管理机构。 (一)成立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田小明 副组长:孟永兵李锋 成员:杨纯伟李小元刘民强秦琳张悦高来维刘栓和徐忠周党文杨建林白子君王开慧刘忠陈元良左云祁平生石彬雁吴景红王俊祥 (二)设立煤质监督检查机构: 生产指挥中心质量管理组负责全矿煤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三)成立煤质管理实施机构: 各队成立煤质管理小组,队长任小组组长,副职及技术主管为小组成员,班组长兼任煤质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原煤质量。各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相应成立煤质活动小组,并在生产过程中开展全面煤炭质量

管理活动。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 (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贯彻落实两级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行政领导工作,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3、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负责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检测手段,并根据煤质情况进行技术研究,优化工艺流程,满足煤质指标。 5、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煤质管理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度煤质指标。 6、组织召开煤质分析会,制定提高和改进煤质的措施,落实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 7、负责制定和修改煤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对违反煤质管理有关规定和煤质管理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二)矿级领导的职责与权限: 1、矿长为煤炭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煤质管理工作。 2、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煤质问题;负责煤质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 3、总工程师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制定提高煤质的技术措施,并根据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组织编制煤质计划和进行煤质预测预报工作。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矿井通风管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按大于生产能力的20﹪配备。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特型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小时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科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通风部门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4、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主要通风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要通风机的风压在允许最高风压的90﹪之内。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所有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

2021年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年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 验收管理规定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年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 规定 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管理,保证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职责划分 第一条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是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的组织单位。参加验收的单位有:救护消防大队、通风管理部、相关矿井。 第二条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将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纳入日常工作中。 (一)上湾中队负责组织上湾煤矿、哈拉沟煤矿、大柳塔煤矿、补连塔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二)布尔台中队负责组织布尔台煤矿、寸草塔煤矿、寸草塔二矿、柳塔矿、乌兰木伦矿、石圪台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三)东胜中队负责组织万利一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四)锦界中队负责组织锦界煤矿、榆家梁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五)保德中队负责组织保德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范围 第三条验收范围:各矿井永久防火密闭及永久防爆密闭的竣工验收。 永久防火密闭为盘区、综采工作面采终封闭(辅回撤通道需要使用时,主、辅回撤通道间的联巷封闭)时施工的密闭。 永久防爆密闭为旺(房)采工作面采终封闭、与矿井周边小窑贯通(连通)点隔离封闭时施工的密闭。

煤质管理制度

煤炭质量管理与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矿井煤炭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矿在煤炭开采洗选加工过程中,积极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采煤、洗选工艺技术水平,认真落实煤质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煤炭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煤炭开采、设计、开掘、回采、运输、洗选、储装运等环节的煤炭质量管理与控制,同时适用于上述各环节的煤炭质量检验结果的信息传递与反馈。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提高煤炭产品质量责任,严格质量监督、管理和奖惩,巩固和提高我矿商品煤市场信誉,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提质增效和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为了保证煤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公司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三章目标质量责任制 第五条为了保证公司煤质管理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1、生产副矿长对煤炭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副矿长对各专业的煤炭质量负责,采煤区、掘进区、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等相关单位的行政正职,对各自的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负责。 2、公司调度室负责对煤炭生产、运输、加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检查监督,对生产工艺进行指导和管理。 3、技术科在采区设计时,要有提高煤质的技术措施,在岩巷和半煤岩巷道掘进过程中必须考虑煤、矸两条线运输,保证煤、矸分别按照独立的系统提升、储存和装运。 4、销售科考核办根据井下采掘工作面煤质变化,制定月度原煤质量计划,为日常煤质管理控制,对煤炭生产加工各环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列入目标责任管理体系,统一考核奖罚兑现。 第四章毛煤质量管理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证照齐全、有效的正常生产煤矿。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吨/年)为计量单位。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鼓励先进,推动煤矿升级改造; (五)有利于煤炭工业平稳运行; (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七)利益相关单位回避; (八)核增从严,核减从快。 第四条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确定、建设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的生产能力。新建、改扩

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进行确认。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因地质、生产技术条件、采煤方法等发生变化,致使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审查确认的生产能力,是煤矿依法组织生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监管监察的依据。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煤矿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条件、程序和审查确认的依据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应当组织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一)采场条件或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瓦斯抽采、地面等系统(环节)之一发生较大变化; (二)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 (三)煤层赋存条件、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 (四)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示范文本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 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 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 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 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 查,如漏报,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 确无误, 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1日、11日、21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 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 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5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500

井下密闭检查管理办法

井下密闭、采空区检查、采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采空区及密闭的管理,杜绝自然发火现象的发生,特制定采空区、密闭及抽放地点的检查、采样管理办法如下: 一、采空区、密闭管理 1、对井下所有采空区密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制定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进行日检查月分析(由瓦检员每天检查一次,由检闭工每旬检查一次,每月对所有密闭进行一次取样分析)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领导。 2、对重点密闭要做到周检查周分析,重点密闭如下: N1深部回联、N15324、N15325、S4总排、N1排与S2材料上山联、S4皮带直头、S5中巷通S1回风、N1二材中部车场、S1E90M回风、S1W回风、S33414回风、S33424、S3405(3454)回风、S3404(3444)回风、S3回风直头、S3皮带中巷、S3713大面回风、N2720回风、S3709回联、S3二材轨道、S3721、S3N回风中巷、N2721运顺、S3701回风、S35号皮带尾、S3708回联、S3713皮带回风、N2401、N2712、N2713、N2715、N2410、N2411 3、对有发火迹象的密闭要班检查班分析。 4、如遇特殊原因,采样化验不了要及时与分管区长汇报,并做好记录。安排第二天补采气样。 二、对瓦斯抽放的密闭、采空区管理 1、对抽放的采空区和抽放管路内气体要每周至少采样分析两次(周一和周四)。经化验抽放密闭和抽放管路内CO浓度超过0.005%

时,且CO浓度呈递增趋势,必须立即停止抽放。 2、为了处理密闭前因气压变化而涌出的瓦斯,抽放必须控制进行,瓦斯处理到规定浓度以下必须立即停止抽放,并以抽放规范为标准。 3、如因解决生产采场瓦斯需要进行抽放的采空区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在保证采样化验分析次数,且没有自然发火隐患的情况下进行。 三、责任划分 检查、取样化验具体由通风队技术员负责,队长具体负责督促检查,主任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密闭维护工作由副区长唐连德负责。 四、奖罚制度 1、对超期检查或漏检的一经发现,每道密闭罚款50元, 2、因超期检查或假检、漏检而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3、采样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如出现假采、漏采或对采样气囊不进行清洗进行采样的,每一人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如队里或班里因未安排正常检查,队长罚款200元,副队长罚款100元,技术员罚款200元,测风班长200元。 5、如因未安排正常检查,造成后果罚队长1000元,副队长罚款500元,技术员罚款1000元,测风班长500元,对分管副区长和主任工程师各罚款500元。 保安区 2011年6月11日

煤质管理考核办法2016

煤质管理办法 应对严峻的煤炭市场形势,进一步增强我矿全员质量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煤质是饭碗工程”的理念,实现提质增效,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效果最优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责任划分 第一条管理机构 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经营及生产口副职任副组长,相关副总和职能科室科(区)长为成员。 下设煤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质站。 第二条管理责任 1、矿长对全矿煤炭产品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生产副矿长对全矿毛煤和商品煤质量负领导责任。采煤副矿长、开掘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对本战线区域的毛煤质量管理负领导责任。经营副矿长对煤质措施的制定,商品煤加工洗选过程负责,对煤质管理的奖罚负责审核。 2、煤质站是煤质管理第一责任部门。每月开接替会时,由煤质站结合各采面实际情况提出煤质建议计划,由相关科室及区队讨论,核定各采面煤质考核指标,经生产副矿长审核批准后,下达到各采煤队并执行考核。 3、煤质站负责矿井的年、月煤质计划编制;负责各节点质量监测,随时掌握煤质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煤质参数;负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煤质措施审批;负责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时,组织有关单位到现场调查研究,督促各采、掘单位制订相应的煤质措施,并监督措施落实;负责煤炭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监督;负责按用户需求指导配装。 4、总办室对采区设计和采面布置负责,在新采区设计和采掘工作面接替时,要考虑合理的排矸系统(矸石窖)及配采措施,保证煤炭质量稳步提高。 5、地测队在采区、工作面设计前要向总办室、煤质站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做到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向煤质站、有关业务科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晋煤行发(2014)15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1-1 条为巩固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成果,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资源管理和利用,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6号)、《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7号)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1-2 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是指在山西省境内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的生产煤矿,建设煤矿涉及有关内容的按照批准的设计严格执行。 第1-3 条本办法所称的特殊条件开采,是指“三下开采、蹬空开采、边角煤开采、旧采空区复采”等。 第1-4 条鼓励煤矿企业在安全、合理、经济的前提下,进行特殊条件采煤,提高资源回收率。鼓励煤矿企业开展特殊条件开采技术研究,采用适宜特殊条件开采的技术、工艺。 第1-5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编制技术方案或设计并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报批或备案,有关部门对特殊条件开采的可行性应进行充分论证。 第1-6 条禁止使用炮采等落后采煤工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不得进行特殊条件开采。 第1-7 条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坚持集约生产,原则上在原批准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基础上,新增加的特殊开采工作面不超过一个,且矿井必须满足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避灾等安全生产需要,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煤矿必须按照登记公告能力组织生产,不得因增加特殊开采工作面超能力生产。 第1-8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储量管理及回采率符合有关规定,设计应按有关要求确定合理的回采率,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 第二章“三下”开采 第2-1 条“三下”开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各项条款。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2-2 条开采建(构)筑物、水体、铁路所压煤炭资源应遵循煤炭资源优化利用原则、

煤矿分公司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分公司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为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运行平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防治瓦斯超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角联、扩散及采空区等通风。 第二条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第三条每年在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严格按照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通风科必须于每年12月中旬完成对下一年度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第四条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后,方可将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通风科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型号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当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h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科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月报公司通风处一份。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风科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第七条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完整通风系统前严禁进行安装和回采工作。 第八条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掘进中的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15m/s。回采工作面排瓦斯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井下严禁出现风速超限现象。 第九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运行后(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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