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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市级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级预算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菏泽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外地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执行是实现预算内外收入支出平衡和监督过程的总称,包括预算内外收入执行、预算内外支出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分析与监督。

第三条预算执行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按预算执行。要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预算执行,认真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二)依法组织收入。要依照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缴各项预算收入,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征收过头税和乱收乱罚,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

(三)合理调度预算支出。严格按预算安排和项目实际执行进度,及时合理地拨付资金。

(四)确保预算收支平衡。要努力增收节支,及时分析财政经济发展形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五)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体系,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严肃财经纪律,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预算顺利执行。

第二章预算执行职责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具体组织预算执行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市级预算执行。局内部各单位预算执行职责分工如下:

预算科:商有关科室提出市级预算调整方案、预备费动用方案、年度预算超收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平衡意见;办理市级部门预算调整、追加(减)的审核批复;对拨付非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和财政专户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批复;管理和统计财政预算总指标;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事项;配合有关科室提出上年结转资金和市对下专款使用意见;负责对减收增支政策提出审核意见;配合有关科室办理预算收入退库;负责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市级收入预算执行工作。

国库科:负责市级预算执行的协调和各种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拨付与核算;负责市级收入预算的执行,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市级收入预算;审核下达部门资金使用计划;管理财政性资金

帐户,审核部门和单位开立财务帐户;办理预算外财政性资金出库、出户手续;负责总预算会计帐务处理;负责上下级往来资金的调度;编制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推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

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银行化发放、审核及支付工作;负责接受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并审核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负责向代理银行下达授权支付额度;根据代理银行报送的日、旬、月报表,记录预算单位明细帐和财政支出明细帐。

部门预算主管科:负责管理和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分析和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负责监管部门财务管理情况;监督部门财政性资金使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审核部门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年度预算和领导批准追加(减)的预算审核部门提交的拨款申请;提出上级专款、上年结转资金和下达县区补助专款的分配使用意见;提出按规范办法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具体方案;提出年初预留与中央、省专款的配套资金的具体项目和使用意见;对单位增人增资等提出审核意见;对分管部门预算执行中出现新增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综合科:负责组织和监督市级政府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的收缴、入库和核算等预算执行工作;负责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等财政集中收缴工作;分析上述财政性资金收入征缴情况。审核本科室管理专项(专用)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按规范办法分配专项(专用)资金的具体方案,提出上级专款、上年结转资金和下达县区补助专款的分配使用意见,监督专项(专用)资金使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对专项(专用)资金使用进行效绩评价。

政府采购办: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受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其他与政府采购执行相关的工作。

财政监督室:负责拟定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活动;开展对财政支持的重点项目、大额资金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财政资金运行和管理过程中帐目管理、指标下达、资金拨付、资金追加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监督财政局内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章收入预算的执行

第五条各收入征管机构要按照税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各种税收和其他财政性收入。

第六条各种收入要按规定及时征缴。各种税收的交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的市级分成比例就地缴入市级国库。

各种纳入市级预算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专项收入、政府基金必须依照相关制度依法征收,及时足额按照规定缴入市级国库。

各种预算外收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范围、标准征收和提取,并及时足额缴入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在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部门预算其他收入按规定依法组织,积极征收,真实反映收支完成情况,完成收入预算。

第七条市级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市财政局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具体退库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预算收入退库,应当直接退给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退库款项。

第八条市级预算收入组织征收部门或单位每月应当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有关预算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并附说明材料。

第九条市级(人行)国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财政局编报预算内收入入库、解库及库款拨付情况的日报、旬报、月报和年报。

其他预算收入帐户的经办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财政局编报预算外收入、基金等其他预算收入缴入、拨付和结存情况的日报、旬报、月报和年报。

第十条市财政局、预算收入组织征收部门和市级(人行)国库及经办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之间的预算收入对帐制度,在预算执行中按月核对预算收入的收纳及资金拨付情况,保证预算收入的征收入库(专户)和库存金额准确无误。

第四章支出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市级预算支出拨款遵循下列原则:

(一)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二)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即根据用款单位的申请,按照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三)按照进度拨款,即根据各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和国库库款及专户资金情况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市级当年预算草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市财政局根据上年部门预算执行数,参照待批的市级支出预算拨付部门正常运转必需的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等资金。对于急需的专项支出,可以通过预拨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各预算单位均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予追加。

正常的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的拨付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支出进度办理。对年初预算已安排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的专项(专用)支出使用,由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根据单位的支出申请和项目支出进度,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办理支出拨款手续。对超进度、超计划的拨款,报局长或局务会批准。

第十四条部门预算执行中确需解决的新增支出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增人增资、调资等引起的人员经费增支,由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审核市人事部门的增人、增资批复后,交预算科统计汇总,办理人员经费增拨预算,报局长审核签字后,交集中支付中心办理增人增资手续。由于增人增资引起的正常公用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附加提取费用,年度内不予追加,在下年度预算中予以调整,但不再补差。部门运转中新增事项引起的公用经费增支,由年初安排的部门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解决。对于政策调整或经济建设及事业发展中不可预见事项引起的硬性新增支出,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核后,首先从相关预留配套资金中解决;符合预备费使用规定的,按批准程序申请预备费解决。

对经批准追加的事项,由预算科拟文批复有关部门和抄送有关科室执行。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和财政集中支付规定,确定部门申请资金是

否属于政府采购和集中支付范围,并在审核意见中列明,属政府采购和集中支付范围的,报分管局长审核后办理政府采购和集中支付手续。

第十五条税收列支返还项目拨款,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根据相关预算或文件规定提出拨款申请,连同有关规定及收入入库凭证一并报送市财政局,经部门预算主管科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批。数额较大的,向局长报告。预算科填制市级资金拨款通知书(收入退还通知书),通知国库科据此和拨款申请单办理拨款或收入退还手续。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亏损补贴的拨付,首先由国有企业根据年初确定的预算和有关规定提出拨款申请,报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数额较大的,向局长报告。预算科根据局领导批复填制市级资金拨款通知书通知国库科,国库科据此和拨款申请办理拨款。

第十七条年初市级预算安排与中央、省专款的配套资金分配使用时,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省专款配套的要求,编制项目预算,向市财政局申请安排配套资金,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审查并提出配套资金分配使用意见,数额较小的由分管局长审批,同时报告局长。数额较大的须经局务会研究批准或报经市政府批准。根据领导批示,市财政局有关科按规定程序办理指标划转和资金拨付手续。

配套资金在第四季度仍未配套的,可按一定比例用于相关专项支出,年底结余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年初预算未安排到具体支出单位和项目的市级财政专项(专用)资金,由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根据单位申请提出使用资金的初步意见。数额较小的,由分管局长审批,同时报告局长;数额较大的,由局长或局务会审批。需要报市政府审批的,经局长或局务会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九条市级政府性基金的使用,由基金用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根据基金收入实际入库和上年结转情况,按照基金性质和用途据实

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时报告局长。数额较大的报局长或局务会审批。预算科据此通知国库科办理拨款手续。市政府直接批准开支的,先拨付资金,然后按规定程序补办财政拨款手续。

第二十条市级预备费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一般在下半年动用。预备费的动用,首先由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审批立项。对于市政府批准同意的申请报告,由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送预算科汇总,提出预备费初步动用方案,经局务会研究通过或经局长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预算科向部门批复预算或下达县区,并通知部门预算主管科和国库科。市政府直接批准的追加预算,先拨付资金,然后按补办手续办法办理。

全年超收财力一般在预算年度终了前开支,并参照预备费的动用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上年结转资金、市级对下补助专款的分配使用,由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商立项或资金主管部门)根据结转资金的使用要求和年初预算确定的资金用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转移支付的原则提出初步分配意见,送预算科落实资金来源。数额较小的,由分管局领导审批;数额较大的,报局长或局务会审批;需报市政府的,经局长或局务会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的方案,由财政局(或联合其他部门)正式行文下达。国库科根据发文和上下往来资金调度情况,开具与下级往来资金拨款通知单,将资金拨付有关县区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中央、省下达各项专款的分配,凡是专款指标已经下达到具体单位和县区的,由市财政局主管科室(或商有关部门)根据专款性质和项目要求,提出拨款方案,由分管局领导签批,以正式文件下达到具体单位和县区。凡中央、省专款未下达到具体单位和县区,需市财政局进行再分配的,由业务科室提出初步分配方案,数额较小的,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并报告局长;数额较大的,报局长审批。数额特别大且政策性较强的,报局务会研究或提报市政府审批。国库科按照规定程

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XX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街道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财政预算管理 第一条财政办将财政预算内资金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支出,按照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财政预算方案,根据工作进度及事业发展需要拨付财政资金。 第二条街道办每年11月15日前向各单位(部门)传达宝安区财政局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意见。 第三条财政办根据财政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草案,规定预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和编制方法。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根据财政预算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具体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预算草案。项目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需附上预算说明。预算草案报本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预算年度前一年的12月1日前报财政办。 第五条财政办依据各单位(部门)预算,结合财政资金的具体情况,编制街道的综合财政预算草案,并于预算年度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将预算草案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宝安区人大审批。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或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预算收支的,经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交财政办执行。第七条财政办按照全年预算方案,每月做出财政资金收支计划,经分管财政领导审核后,报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会计核算中心严格按照每月资金安排报账和核算。 第二章财政资金拨付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顺义区财政局预算执行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预算运作程序,增强预算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推进依法理财,提高办公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局内部指标管理和拨款均通过预算执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局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以及与其相关的业务处理,对其他资金的管理暂不列入本办法。 第二章指标管理 第四条预算指标根据财政决算需要和资金来源不同暂划分为:本年安排、上年结余、超收安排、市专项、转移支付和结算补助等六种来源类型。明年根据实际情况再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预算指标以指标通知单的形式下达业务科室和预算单位,指标文件原文一律留存预算科,调整预算指标原文可先暂存业务科室,调整时由业务科作为调整预算附件。根据我局指标的层次管理,设置5种指标管理单据:

一是科室指标增加通知单,用于增加业务科室指标。如预算科下达业务科室切块资金或预算指标涉及多个单位,预算科应使用科室指标增加通知单增加科室指标,由业务科室根据预算指标制作网上单位指标,同时,业务科室填制手工指标通知单,并送预算科一份存档; 二是科室指标调剂通知单,用于调整业务科室间指标调配; 三是科室指标追减通知单,用于收回业务科室指标。主要用于收回政府采购结余和指标更正等; 四是单位指标增加通知单,用于增加预算单位指标; 五是单位指标追减通知单,用于收回预算单位指标。 第六条年初预算经人大批复后,统一由预算科下达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只下达预算单位项目,不下达金额,采购采购完毕后,预算科根据实际发生额下达预算单位指标。 第七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指标管理。为便于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减少中间环节,经人大批准的年初采购预算指标,由预算科统一下达政府采购办公室,并由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需求安排采购。考虑年中追加的调整预算项目时间较紧,且多为单位工作中突发支出,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因此预算科将指标下达业务科室,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由业务科室和政府采购办公室协商解决。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落实资金,然后进行采购,避免无指标采购或垫付资金采购。

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走向

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走向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预算是财政的基础。建立与国家治理相适应的现代预算体系是深化财税改革的重要课题。经过多年的努力,随着《预算法》的修改和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我国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总体框架已经搭建完成。但目前阶段,仍然面临一些“老大难”问题需要攻坚,未来的改革主要围绕这些“老大难”问题展开。 一、目前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四本预算的统筹综合尚不能完全到位 全面性、一致性是现代政府预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将所有政府收支按照统一的标准纳入预算管理。按照这一原则,新预算法明确了四本预算各自的编制要求,提出加大统筹力度,建立有机衔接的预算管理体系。但从原则层面深入到实际操作环节,就会发现,四本预算之间的有机衔接还未实现,四本预算未能有机综合成一本预算,且管理标准尚有差异。 (二)公开透明还需强化顶层设计 预算公开透明是现代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理念与要求,更是促进改革落地、完善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需要注意的是,公开不等于透明,

预算透明是更高一层级的要求。从现状来看,预算公开尚不充分,公开的部分离透明预算尚有距离。 (三)表外信息有待丰富 预算报告应当充分体现政府的经济活动。发达国家的预算报告中,均有若干附录以表外信息的方式,披露在正式预算表格中难以包含的内容。我国的预算报告,除若干预算表格之外,仅有部分对表格进行解释的说明,缺乏表外信息。首先,缺乏债务与资本性支出预算。与其他国家比较,中国财政的特殊之处也是资本性支出规模庞大,2012年依然高达39%,远高于OECD国家的10%左右。但是,在预算管理上未给予特殊关注。按现有制度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和专项债,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从长远看,这种制度安排既将政府债务割裂开来,又不将其与债务资金的使用相结合,不利于从整体上分析、控制资本性支出和举债融资的规模、结构。其次,缺乏税式支出预算。我国现实的税收优惠几乎涉及所有税种,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繁多,其对应资金量较大,但目前的预算报告对税式支出预算关注不够。 (四)地方债管理制度设计尚需优化 按照新预算法规定,由全国人大确定地方债总额度,仅省级政府有公开发行地方债券的资格。这相当于将原来省、市、县均有的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举债决策的权力,集中到几

街道预算管理制度【模板】

XX街道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预算编制 一、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街道财政预算编制应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本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本级政府履行职能相协调、与本级财政年度财力相适应。 二、街道财政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编制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本街道及行政村等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财政性资金。街道财政预算应有充分依据,按统一规范格式编制,收支项目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科目》分类口径细化编排到“项”级功能科目和“款”级经济科目,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方法科学。 三、街道财政所负责财政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组织财政预算的执行。经批准的财政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财政补助或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 四、街道财政所应当在10月份做好当年预算调整和着手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另行同时编制。 五、街道财政预算按照本级政府当年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助及其他难以预见 - 1 -

的特殊开支。 六、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机制,既要考虑上年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又要考虑预算单位支出预算的结余情况。 七、提高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街道财政所要提高本级财政年初批复预算的到位率和年度预算执行中代编预算的下达进度,实现按预算编制时间和要求同步编制投资计划或项目实施计划。 八、严格预算调整,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事项。对预备费、当年预计要安排的超收收入,街道财政局提前做好支出安排预案,并严格按照程序报经批准后,及时落实。 九、街道财政所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进行财政决算,决算编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真实、内容完整、说明详细。 十、街道财政预算编制遵循“依法理财、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科学细化、强化绩效”的原则,采取零基预算为主、增长预算为辅的方法,包括街道财政收入预算和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十一、街道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 十二、街道公共财政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二章预算执行 - 2 -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试行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 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财政支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为目标,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全过程,运用一系列绩效管理方法实施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结果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结果为导向,强调预算安排与支出结果之间的有机联系,注重财政支出的有效性。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三)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管理强调预算部门的财政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及财政支出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级政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预算资金配置绩效、执行效率和使用绩效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第七条?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并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协调本级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并进行审查和预期绩效评估; (三)具体编制本级政府绩效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批复部门绩效预算; (四)具体组织本级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 (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本级绩效预算的变更事项;

浅议如何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

根据我国《预算法》规定:“中央及地方政府预算,由政府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此可见部门预算,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有利于政府财政部门对国家预算资金进行有效的分配、管理和监督。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然而,目前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显得尤其重要。 浅议如何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 罗光平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财务处 一、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中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近几年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入,部门预算制度日趋完善,但在预算管理中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年初预算到位率低,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支出管理不够严,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甚至影响到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 (二)、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没有得到很好实现:财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各单位即时人员变化情况,导致核定预算时仍沿用很多年前的编制人数,人员和经费不能实行动态管理,因此制定出的定员定额标准与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三)、部门预算编报方法不尽科学:在项目(专项)支出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不掌握预算单位资产的准确信息,难以做到结合资产占用状况来安排各部门的支出,资产占用较多的部门,不仅不会因此而少安排预算,反而可以多申请经费,甚至可以将一部分资产出租,为本部门谋取私利,造成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管理相脱节,影响预算编制的准确化和科学性。 (四)、部门预算编制的监督和绩效考核机制尚不完善:尽管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公共财政改革在全国各级广泛推开,但没有建立对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项目绩效的考核机制,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如何,部门决算与年初部门预算的差异程度有多大,上级财政部门对此很少详细考究。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尚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绩效考评追踪问效机制,在具体编 制过程中,由于项目缺乏可比性、可行性论证也不够充分,难以做到轻重缓急排列次序。 二、如何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1、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管理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加强领导,充实必要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把预算执行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 2、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责任制度。主管部门作为预算执行主体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规范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财政部门反馈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与财政部门共同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3、增强法制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杜绝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加快推进预算执行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 (二)、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夯实预算执行基础 增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推进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实行定员定额管理,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强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建立结余资金与预算安排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最新版】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奢侈浪费,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发区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机构 第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经业务培训考核后使用)。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虚假会计资料依然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5.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湖南星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伙人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 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

市财政局预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执行预算计划,规范预算资金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国家金库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预算资金,是指一般预算资金和基金预算资金。 第二章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下达第三条年度预算要根据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透明、细化的原则来编制。 第四条每年从8月份开始下一年度的年度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由单位上报,业务科审核,预算科汇编,局预算评审小组讨论通过,报市政府批准后,预算科下达单位预算控制数给业务科,再由业务科向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各单位据此编制部门预算并上报财政部门。财政汇总形成预算草案报市政府,报市人大审议。 第五条年度预算经市人大批准后30天内下达到单位。 第六条预算科在市人大批准预算10天内将年度预算下达业务科,业务科在收到预算14天内下达到各预算单位,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将分配到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汇总表交预算科,预算科在6天内将各业务科报送的预算表汇总后报局领导审批后,作为预算科录入指标帐年初预算的依据。 第三章年度预算执行 第七条预算收入的管理。 (一)预算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缴交入库。 1、由基层单位直接缴库的,基层单位须到国库科领取《专用缴款书》,填制后到单位所在的开户银行办理缴库。 2、由业务科集中缴库的,业务科将缴库金额报请局领导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国库科填制《专用缴库书》缴库。 (二)预算收入的退库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广东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中央出台政策规定的先征收后退所得税款退库,按照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所得税先征后退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驻粤监〔2002〕294号)的规定,由区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初审,市级财政审核环节按照市财政下放区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委托区财政办理。并报市税务部门审核及签署意见后,将资料通过区财政退还申请企业。再由企业按照财驻粤监〔2002〕294号的有关规定向专员办申请退库。 (四)如属本级财政部门征收收入的退库,由申请退库单位填制《佛山市收入退库申请表》,报主管业务科审核后送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再交国库科开具《库款收入退还书》退库。 (五)对各区财政部门上报的省级固定收入退库申请,由我局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审批,待省财政厅批复我局后,再由我局批复各区财政按规定办理退库。 (六)对涉及省、市、区共享收入部分,属于省委托由市财政审批的,由市财政委托区财政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后,同时报市财政备案。

关于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为了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制度创新、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管理科学、公开透明的财政管理新机制,民进松江区委会围绕如何进一步深化预算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等主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以下思考和建议。 一、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现状 (一)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取得的绩效 近年来,财政部门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和改进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积极探索实现财政科学管理的新途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呈现有序推进、不断完善的良好局面,具体体现: 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公共领域的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方面,增加财政投入,推进解决地区间财力不平衡问题,另一方面,重点支出得到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科学技术、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2、实行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流程,申请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由预算委员会论证,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准确性逐步提高,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方法改革不断深化。 3、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不断增强预算的严肃性。编制预算时将预算内、外资金,包括历年

结余资金,上级部门拨入专款,在区分资金来源和性质后,统一编进部门预算,实施综合预算管理;预算执行中优先安排净结余资金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经费需求,通过努力逐步压缩和控制预算结余的规模。 4、加强预算管理的制度建设,不断促进财政管理规范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的机制和制度,先后制定了20多项制度,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制度约束机制、网上运行机制、信息适时监控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电子消费模式,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性。 (二)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1)预算编制范围不够全面。一是部分非税收入(基金收入、资产经营收益)等财政性收支尚未全额纳入预算编制范围;二是街道财政成为区级预算的“虚拟财政”;三是个类资金、个别事业单位因财政预算监管缺失游离区级预算管理范围之外。 (2)部分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未全面体现充分性和必要性。一是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效益性未充分显现;二是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部门和单位挪作它用;三是区财政安排的定向培训、购置设备补贴等预算拨多用少,结余滞留单位。 2、预算执行不够严谨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冀政[2014]12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2 【实施日期】2014.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冀政〔2014〕12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一)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所有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在明确收支范围的基础上,分别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

算,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二)强化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的统筹。按照中央部署,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在一般公共预算中统筹安排相关经费。统一预算分配,逐步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筹配置。 (三)强化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根据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编制,并结合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统筹安排相关支出。按照中央规定,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的项目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的项目,一般公共预算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结转较多的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列到具体项目,不列赤字。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同时加大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调出部分外,应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要逐步退出上述方面的安排。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程序。 (五)强化本级与上级资金统筹。各级政府编制年初预算,要将上级税收返还、下级上解收入、列入基数和提前通知的上级转移支付,与本级收入一并列入收入预算,统筹安排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 (六)完善预算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完善机关运行经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加快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变化适时进行

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 财务管理制度 2019年7月1日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 1 - 第二部分:财务基本业务管理制度 ......................................................................................................... - 1 - 一、基础工作.............................................................................................................................- 1 - 二、资金管理.............................................................................................................................- 2 -第三部分:经费审批及支出、报销管理制度 ......................................................................................... - 3 - 一、经费管理.............................................................................................................................- 3 - 二、经费报销.............................................................................................................................- 3 - (一)报销流程 ................................................................................................................. - 3 - (二)审批权限 ................................................................................................................. - 4 - 三、社区经费管理制度.............................................................................................................- 4 - (一)社区经费管理 ......................................................................................................... - 4 - (二)社区经费使用程序 ................................................................................................. - 4 - 四、重点事项说明.....................................................................................................................- 5 - 第四部分: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 ......................................................................................................... - 7 - 一、会计凭证周转流程 ............................................................................................................. - 7 - 二、票据管理............................................................................................................................. - 7 - 三、票据存放............................................................................................................................. - 8 - 四、票据使用............................................................................................................................. - 8 - 五、原始凭证要求 ..................................................................................................................... - 9 - 第五部分:固定资产管理......................................................................................................................... - 9 - 一、固定资产概念 ................................................................................................................... - 10 - 二、固定资产管理 ................................................................................................................... - 10 - 三、固定资产报账、登记及领用流程 ................................................................................... - 10 - 四、其他说明........................................................................................................................... - 10 - 第六部分:会计档案管理....................................................................................................................... - 11 - 一、会计档案概念 ................................................................................................................... - 11 - 二、会计档案管理 ................................................................................................................... - 11 -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用。 ............................................................................................... - 11 - 四、会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 - 12 - 五、会计档案移交 ................................................................................................................... - 12 -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1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第 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2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 第十五条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一般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一般债务发行的新增一般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一般债务发行的置换一般债券(含为偿还2015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发行的一般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一般债券规模。 第四条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批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

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一般债券和置换一般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的市县级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一般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一般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一般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九条使用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省级或市县级政府,在编制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时,应将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在收入合计线下“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反映。 第十条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根据拟使用债务资金的项目支出情况,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上,按照一般债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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