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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对外贸易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大全

印度尼西亚对外贸易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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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印度尼西亚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有哪些?

3. 1 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

3.1.1 贸易主管部门

印尼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贸易部,其职能包括制定外贸政策,参与外贸法规的制定,划分进出口产品管理类别,进口许可证的申请管理,指定进口商和分派配额等事务。

3.1.2 贸易法规体系

印尼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 《贸易法》 、《海关法》 、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产业法》等。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 《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法》 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 等。

3.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大部分商品均放开经营。2007年底,印尼贸易部宣布了进出口单一窗口制度,大大简化了管理程序。

[进口管理]印尼政府在实施进口管理时,主要采用配额和许可证两种形式。适用配额管理的主要是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其进口配额只发放给经批准的国内企业。适用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机动车、废物废品、危险物品,获得上述产品进口许可的企业只能将其用于自己的生产。其中,氟氯化碳、漠化甲:皖、危险物品、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及其直接原材料、废物废品、旧衣服等九类进口产品主要适用自动许可 管理; I香、纺织品、钢铁、合成润滑油、糖类、农用于工工具等六类产品主要适用非自动许可管理。为方便进口,印尼贸易部2009年大力推行网上办理进口许可证, 目前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办理进口许可证过程更加简便,原本手工办理许可证需要5-10天时间,利用网上全国一站式服务只需8小时。

2015年7月,印尼贸易部颁布了2015年第48号贸易部长条例,对原进口有关条例进行修订,要求进口商在产品抵港前办理进口许可证,有关条

例将于2016年1月1 日开始实施。

[进口许可制度]2010年,印尼开始实施新的进口许可制度,将现有的许可证分为两种,即一般进口许可证和制造商进口许可证。一般进口许可证主要是针对为第二方进口的进口商,制造商进口许可证主要是针对进口供自己使用或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商。 2010年8月,印尼财政部

颁布了《有关汽车在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进口和出口规则的财政部长条例》。根据该条例规定,机动车辆属于动产,为了监督和保障国家权益,拥有上述汽车必须向相关的主管机构注册。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是在印尼共和国司法辖区内 而与海关辖区分开的特定区域,因此得以豁免征收进口税、增值税、奢侈品销售税和税费。为了对汽车在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的进口和出口进行监督,防止滥用免税优惠,有必要制定汽车进出口的法定义务,除了向海关申报,也必须申请 由海关办事处发出的出人口证明书。已获得自由贸易区营业机构发给营业执照的企业家可以从区外进口汽车。

目前,印尼关税税目中近20%的产品涉及进口许可要求,涉及对 其国内产业的保护,如大米、糖、盐、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产品、丁香、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园艺产品。印尼的进口许可要求相当复杂,而且缺乏透明度 ,许多世贸组织成员已经对此表示了严重关切。印度尼西亚政府采取进口数量限制的产品如下:大米、糖、动物和动物产品,盐,酒精饮料 和部分臭氧消耗物质。上述产品的进口数量是每年在印尼政府部长级会议上根据国内产量和消费量来决定,并通过印尼进口许可制度来具体实施。

[出口限制]出口货物必须持有商业企业注册号/商业企业准字或由技术部根据有关法律签发的商业许可,以及企业注册证。出口货物分为四类:受管制的出口货物、受监视的出口货物、严禁出口的货物和免检出口货物。受管制的出口货物包括咖啡、藤、林业产品、钻石和棒状铅。受监视的出口货物包括奶牛与 水牛、鳝鱼皮(蓝湿皮) 、野生动植物、拿破仑幼鱼、拿破仑鱼、棕榈仁、石油与 天然气、纯金/银、钢/ 铁废料 (特指源自巴淡岛的) 、不锈钢、铜、黄铜和铝废料 。严禁出口的货物包括幼鱼与金龙鱼等,未加工藤以及原料来自天然森林 未加工藤的半成品,圆木头,列车 铁轨或木轨以及锯木,天然砂、海砂,水泥土、上层土(包括表面土),白铅矿石及 其化合物、粉,含有肺、金属或其化合物以及主要含有白铅的残留物,宝石(除钻石) , 未加工符合质量标准的橡胶、原皮,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铁制品废料(源自巴淡岛的除外)和古董。除以上受管制、监视和严禁的出口货物外, 其余均属免检的出口货物。

从2014年1月 12 日起印尼政府将禁止矿产公司出口矿物矿石产品(目前受出口许可证及税收管制) 。届时矿产公司将会被要求在境内从事精炼加工活动。 禁止出口货物受2012年贸易部长条例第44条规制。。

3.1.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印尼所有进口食品必须注册,进口商必须向印尼药品食品管理局申请注册号,并由其进行检测。检测过程繁琐且费用昂贵,每项检测费用从5万印尼盾(约合6美元)到250万印尼盾(约合300美元)不等,每一件产品的检测费用在100万印尼盾(约合120美元)到

1000万印尼盾(约合1200美元)之间。此外,印尼药品食品管理局在测试过程中要求提供极其详细的产品配料和加工工艺情况说明,这可能侵害商业秘密。这些规定加重了出口商的负担。

2007年起,印尼针对新鲜球茎蔬菜采取更为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和技术要求,以提高印尼新鲜植物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植物产品进口检验检疫要求重点对以球茎形式进口的新鲜蔬菜的检验检疫和技术两方面提出要求。在检验检疫方面,该规定扩大了证书要求范围, 除了须具备与2005年法规相同的原产国权威机构签发的证书外,经转运的产品还须被提供转运国授权的证书。在技术要求方面,该规定加严了原产国无虫害地区的调查及对植物性检疫虫害进行风险分析。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植物产品的出口门槛。

[国家标准]2009年以来,印尼政府开始在食品、饮料、渔业等诸多行业强制推行国家标准。印尼贸易部出台新规定,要求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必须附有印尼文说明。印尼海洋渔业部规定要求81种渔业产品必须符合印尼国家标准,甚至将捕鱼工具、渔产加工程序及微生物学测试程序等也列人印尼国家标准。印尼工业部等政府部门在2011年对电线、电子、汽车零部件、家电、五金建材、玩具等几十种产品强制推行国家标准。

贸易部出台新规,要求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必须附有印尼文说明。

3.1.5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印尼关税制度的基本法律是1973年颁布的《海关法》。现行的进口关税税率由印尼财政部于1988年制定。 自1988年起, 财政部每年以部长令的方式发布一揽子 “放松工业和经济管制” 计划,其中包括对进口关税税率的调整。印尼进口产品的关税分为一般关税和优惠关税两种。印尼关税制度的执行机构是财政部下属的关税总局。为促进进出口贸易,改善投资环境,印尼财政部关税局2009年宣布,决定在部分港口推行和提供每周7日每日24小时的海关和港口服务。

[关税税率]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 印尼2009年简单平均约束关税

继续维持在37.1%,简单平均最惠国适用关税税率为6.8%,其中农产品为8.4%, 非农产品为6.6%,基本与2008年持平。印尼对汽车、钢铁以及部分化学产品不征收关税,并将大多数的关税约束在40%左右。 根据印尼《2009 2012年协定关税表》,到2012年底,印尼将对绝大多数的中国

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2010年,印尼将草药、化妆品和节能灯列为特种进口品,到目前为止, 已有41种产品被列在该清单内。根据规定,这些产品只能通过印尼国内5个码头进口, 即棉兰的勿佬湾、雅加达的丹绒普禄、

二宝垄的丹绒额玛斯、泪水的丹绒贝拉克及锡江的苏加诺晗塔码头。其中, 巴布亚的查雅布拉码头为只能进口食品和饮料的码头。 同时,提高4种香

烟关税, 将4种香烟关税平均提高6%, 这4种烟草产品为机器卷丁香烟、机器卷白烟、于卷丁香烟/白烟和滤嘴于卷丁香烟/白烟。

2013年4月,世贸组织秘书处对印度尼西亚做出第六次贸易政策审议报告, 印尼的关税税率从2006年至2012年有所下降。印度尼西亚的简单平均最惠国适用关税从9.5%降到7.8%;农产品的简单平均最惠国适用关税税率从11.4%降到9.5%;非农产品的简单平均最惠国适用关税税率从 9.5%降到7.5%。印尼对属于 非基本需求的国内生产和进口的产品征收奢侈品税, 该税在进口环节根据海关估价加上进口关税征收, 税率从最低点的10%至最高7.5%。出口环节免征此税种。2012年该奢侈税的收入占印尼总税收收入的1.7%。

根据《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中国和印尼逐步削减货物贸易关税水平。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在2010年初建成后,中国和印尼90%以上的进出口产品实现零关税。

[贸易限制政策] 2012年以来, 印尼贸易部、工业部、 农业部等相继发布了一系列限制进出口贸易的政策规定值得关注。 ( 1)出口限制。印尼政府2012年5月施行关于提炼和加工原矿石活动而提高矿产品出口值的能源矿务部长第7号条例, 对65种矿产品出口加征20%出口税并实行了其他限制措施,并再次明确在2014年禁止原矿出口,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印尼投资设立冶炼加工厂。从2014年1月12日起印尼政府将禁止矿产公司出口矿物矿石产品,届时矿产公司将会被要求在境内从事精炼加工活动。(2)进口禁令。2012年5月, 印尼政府颁布了2012年第3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蔬果进口的条例, 通过进口许可证的方式限制新鲜蔬菜水果进口。6月初开始对进口新鲜瓜果蔬菜采取贸易保护措施, 将进口上述产品的8个航空港和海运港口缩减至4个,并对出口商增设限制。 (3)技术性贸易壁垒。印尼政府对于更多种类的产品规定需符合印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2012年印尼相继发布了关于婴幼儿纺织服装及玩具的标准草案,并要求相关产品应符合SNI标准的要求,且生产商需持有SNI标志,否则不能进入印尼市场。 由于印尼SNI认证流程复杂, 所需资料繁多, 且认证周期较长, 对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障碍。

3. 2 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3.2.1投资主管部门

印尼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分别是:投资协调委员会、财政部、能矿部。他们的职责 分工是: 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负责促进外商投资,管理工业及服务部门的投资活动,但不包括金融服务部门;财政部负责管理 包括银行和保险部门在内的金融服务投资活动;能矿部负责批准 能源项目, 而与矿

业有关的项目则由能矿部的下属机构负责。

3.2.2投资行业的规定

[鼓励、限制、禁止技资的领域]根据2007年第25号《技资法》,国内外投资者可自由投资任何营业部门,除非己为法令所限制与禁止。法令限制与禁止投资的部门包括生产武器、火药、爆炸工具与战争设备的部门。另外,根据该法规定,基于健康、道德、文化、环境、国家安全和其他国家利益的标准,政府可依据总统令对国内与国外技资者规定禁止行业。相关禁止行业或有条件开放行业的标准及必要条件,均由总统令确定。

2007年7月4日,印尼颁布第25号《投资法》的衍生规定,即《2007年关于有条件的封闭式和开放式投资行业的标准与条件的第76号总统决定》和《2007年关于有条件的封闭式和开放式行业名单的第77号总统决定》。根据这两个决定,25个行业被宣布为禁止投资行业,仅能由政府从事经营。禁止投资的行业包括:毒品种植交易业、受保护鱼类捕捞业、以珊珊或珊珊礁制造建筑材料,含酒精饮料工业、水银氯碱业、污染环境的化学工业、生化武器工业,机动车型号和定期检验、海运通讯或支持设施、舰载交通通讯系统、空中导航服务、无线电与卫星轨道电波指挥系统、地磅站,公立博物馆、历史文化遗产和古迹、纪念碑以及赌博业。

此外,外国投资者可投资绝大部分营业部门。依照印尼《投资法》的规定,外国直接投资可以设立独资企业,但须参照《禁止类、限制类投资产业目录》规定,属于没有被该《目录》禁止或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的行业。外国投资者也可在规定范围内与印尼的个人、公司成立合资企业,还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受到投资法律关于对外资开放行业相关规定的限制。该目录在2016年5月进行了调整,对外资开放了更多行业。主要如下:

( 1)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果外资只是把在印尼的相同业务经营拓展到印尼境内其他地区,政府不再要求外资事先设立新的企业或申请新的许可;

(2)通过在印尼资本市场实现的非直接投资或资产组合投资,可不受《禁止类、限制类投资产业目录》中有关规定的约束;

(3)对在同一业务领域的兼并、收购和合并行为,存续公司受有关外资股权限制规定的约束;

(4)合资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股权投资。如印尼合作方元力增资,外方有优先增资权。如企业增资后,外方所持有的股权超过法规允许的最高比例,外方需通过以下方式,在两年内将所持有的股权降至法规允许的最高比例范围内:

①向印尼合作方出售超出上限的股份;

②通过印尼境内资本市场出售超出上限的股份;

③由合资公司回购超出上限的股份。

( 5)为促进相关行业发展,印尼政府放宽外资进入以下领域的条件:

①以特别许可证形式允许外资进入过去不对外开放的糖精工业部门;

②在建筑公共工程行业,外资股权比例最高限制由55%提高到67%;

③开放外资进人文化旅游领域中的电影服务业(包括影片工作室、影片处理实验室、配音设备、电影洗印和复制)。外资股权比例最高不超过49%;

④外资在医院服务、专科诊所、临床试验室的股权比例限制由65%提高到67%。对外资的经营地点不再限制,允许外资在印尼境内开展经营业务;

⑤电力行业。允许外国企业通过合作方式参与开发0.1和1万千瓦的发电项目;对1万千瓦以上的发电项目,外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95%;

( 6)为保持新法令的一致性,向印尼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印尼政府对外资在以下行业领域的股权比例进行了调整:

①根据2009年第41号关于保护农业用地可持续利用的法令,主要粮食作物(玉米、大豆、花生、绿豆、大米、木薯和红薯等)种植面积超过25公顷的,外资股权比例最高不能超过49%;

②信息通讯领域。根据2009年第38号关于邮政的法令,从事邮递业必须获得特殊许可,且外资股权比例最高不能超过49%;电讯基站建设、运营和管理等,须100%由内资控股。

此外,《禁止类、限制类投资产业目录》附件中,增加新的条款,进一步放宽对东盟其他成员国投资者在印尼投资的股权限制和地域限制。如在海运货物装卸服务领域,东盟成员国投资者被允许最高持股比例60%,而东盟以外国家投资者只被允许最高持股比例49%。

[ 2009年调整的外资政策]

( 1 )2009年初,印尼颁布新的《矿产和煤炭法》。根据该法,外国公司不再被禁止申请和持有矿业许可权,这是印尼矿业领域利用外资政策的重大突破。但新法规定,已在印尼获得矿产经营准宇(IUP)和矿产经营协议(PUP)的己生产的企业,需建设矿产冶炼、加工厂,而按照原有工作合同生产的企业,最迟在新法实施后5年内建立上述冶炼厂。按照新法规定,企业面临采矿期被缩短,采矿面积也被缩小的局面。在企业缴纳正常的所得税和矿产税之外,新法还增加了一项税率为10%的附加税,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得到4%和6%。印尼能矿部颁布的相关实施细则规定,对优先使用本土公司提供的矿业服务、外资公司向当地政府或企业转让股权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 2)2009年以来,印尼的外资政策调整还包括:根据2009年通过的

新电力法,印尼向私营企业开放电力技资领域。政府拟修改《非鼓励投资目录》,放宽医疗、教育、物流、电信等行业的外资准人。与此同时,印尼对外资进入某些领域做出了限制,具体如下:

①限制外企在基建工程投资。印尼国家计委称,将限制外国企业在政府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以保护国内企业市场份额。外资企业只被允许参加基础设施部门建筑价值在1000亿盾以上,其他部门采购和服务价值在200亿盾以上的投标。此外,外资企业只许参加合同价值在10时乙盾以上的服务咨询技标。

②限制外国技资者拥有农用地股权。印尼农业部表示,将限制外国投资者对与食品有关的土地如稻田的所有权,其拥有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49%。

[ 2010年调整的外资政策]

(1)2010年,印尼政府采购须使用国货。为更好地扶植国内工业发展,印尼政府拟修改有关条例,规定今后凡政府单位采购价值超过50亿印尼盾(约合56万美元),必须使用本国的物资与服务。

(2)出台绿色建筑法令。印尼于2010年实施首个绿色建筑标准法令,意在发展低碳建筑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该法令以大城市的酒店、办公楼和公寓等碳排放量较大的建筑为对象,设定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9项条件,包括环保材料、低碳燃料、水和废物管理以及室内空气质量等。法令要求,绿色建筑所使用的材料应来源于当地且具有绿色证书,该证书由印尼环境部指定的独立机构出具。

(3)强力推行投资审批一站式服务制度。印尼政府颁布多部门联合签发的条例,强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推行投资审批一站式综合服务,要求全部省市县在2010年实施投资审批一站式综合服务以及网上办理许可证等制度,以提高投资效率。对于能提供良好投资服务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将予以奖励;对不实施或实施不力的地方政府将予以惩罚,如减少财政资金分配等。

(4)促使商业银行合理增加信贷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印尼央行颁布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将存贷款比例(即发放贷款占存款的比率)控制在78%至100%之间,而存贷款比例低于78%或高于100%的商业银行将增缴额外的存款准备金。此外,印尼央行还要求商业银行公布贷款的基础利率。长期以来,印尼商业银行惜贷现象较为普遍,贷款利率居高不下,印尼央行此举意在鼓励商业银行增加放贷,并防范过度放贷的风险。

( 5)印尼政府在2010年取消了大宗商品出口信用证限制,允许外国游客在印尼购物可获10%的退税,并与巴新、香港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2011年调整的外资政策]

( 1)2011年印尼政府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资金奖

励和提供辅助设备, 吸引技资者发展经济特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各经济特区的基础设施还不能达到投资者要求, 交通运输、能源、电力、劳工、原料、市场、投资等方面的手续办理程序和规定尚未完备,这使得吸引投资者的进程十分缓慢。从2005年到2010年14个经济特区只吸收到27.5兆盾投资额, 占全国投资总额的3.14%。目前只有东加里曼丹(11兆盾)、南加里曼丹(3兆盾)、北苏拉威西(3兆盾)三个经济特区吸收了较大的投资额。根据147号政府条例,对上述14个经济特区投资可享受5年内减免所得税30%的优惠。

(2)出台税收的鼓励措施,主要有:

①外企自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辅助设备等资本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费用;

②外企2年自用生产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费用;

③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可退还进口关税;

④位于印尼东部的外企,65%产品出口,雇用外籍人员不受限制;

⑤外企用于研究开发、奖学金、教育和培训以及废物处理的开支可列入成本并从毛收人中提扣;

⑥对政府鼓励的重点领域,可提供8-10年亏损结转或提高设备及建筑物折旧率;

⑦在印尼东部地区投资,土地和建筑物税在八年内减半征收;

⑧在开创性行业的投资,企业所得税可由政府承担10-12年;

⑨政府对保税区和设在全国15个地区的综合开发区的外国投资还给予一些优惠待遇。

( 3)印尼政府暂停颁发矿业经营许可证。2011年不再颁发或延长矿业经营许可证,政府先对有问题的8000个矿业经营许可证进行审计。截至2010年8月份,印尼拥有采矿权的企业已突破1万家,而在2000年之前,只有597家企业拥有采矿权。

(4)印尼国会通过新《园艺业法》。新《园艺业法》规定外国投资最多只能占到30%,并且必须把资金存放在印尼国内的银行。该限制是针对新投资者,对于新法颁布前的老投资者,则给以4年的时间未出让股份。该限制措施是为了防止大型园艺企业被外资所控制,因为目前多数大型的园艺企业如种子公司为外资所控制。新园艺法有四个重要组成方面,即地域规定、制种规定、贸易规定和行销规定。地域规定将由各地方长官来决定。在制种方面,政府将放开让小型制种公司来销售其产品,不需要证书。

[ 2012年调整的外资政策]

( 1)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印尼的投资者可以申请免税优惠,相关的执行准则已经出台。刚刚签署的执行准则中规定,凡有意申请免税优惠的投资者,必须把总投资额10%资金存放在印尼国民银行。投资者可以

向印尼工业部或投资协调署提出免税优惠申请。

(2)2012年9月出台了新的技资批准制度,以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和进一步改善投资服务。印尼投资协调署将出台包括网上交易服务在内的一系列新型投资服务,方便投资者查询申请投资许可的步骤和进度,并加强对投资资金的统计和监管。

[ 2013年调整的外资政策]

( 1)印尼政府将于2013年推出供工程用途的外国贷款限额。在2013-2015年间的最高贷款限额介于60-61亿美元之间。通过该措施,将促进印尼政府对外国贷款加大选择性,提高外国贷款质量,同时确保降低外债比例,实现外债占国家GDP22%的目标,保证国家财政状况良好。此外,该措施也将成为印尼国家计划部制定使用外国贷款或外国赠款计划的参照。印尼国家计划部强调,外国贷款必须用于从事生产性的工程。

(2)为更好吸引投资,印尼政府将对各地方政府办理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特别是办理投资许可证程序进行全面评估和改进,并将发布法令,要求从2014年起,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从现在的17天缩短为10夭。

( 3)印尼央行颁布新规,要求印尼国内银行贷款总额的20%以上必须贷给中小微型企业。

[ 2014年调整的外资政策]印尼官方投资统筹机构2013年12月24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投资负面清单。印尼政府通过修订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放宽了对外资准人的限制。其表现为,一方面扩大了外商投资的领域,开放了部分原先仅限当地投资的行业;另一方面,对外资的持股比例要求放宽,一些行业外商可以控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1)第一类为对外资更加开放领域,陆路交通客站和车辆常规检验部门的外资可持股比例从零放宽至49%,为此次放宽幅度最大的两个行业。其他两个行业为制药业和金融风险投资业,外资可持股比例分别从原来的75%和80%调整至85%。广告业外资可持股比例亦从零放宽至49%,但仅限东盟国家。

(2)第二类为新设定的外资可持股领域,固定通讯、多媒体综合网络电信、多媒体服务供应商的外资可持股比例分别为65%、65%和49%。

(3)第二类为公私合营的基础设施项目领域,其中机场、港口和陆路交通客站(含铁路)的经营管理外资可持股权分别为49%、95%和49%,

供水95%,收费公路95%,10兆瓦以下发电厂49%,10兆瓦以上的100%,

输电和配电分别为100%。此外,此次修订负面清单还收紧了几个外资可持股比例领域,如货物分销业和仓储业从100%缩减至33%。农业领域外资可持股比例因须与2010年颁布的园艺法规定相配套,从95%缩减至30%。

目前清单中完全禁止类的产业有部分化学品、特殊交通设施和博彩业等,部分禁止类的产业有制糖、矿业和医药等。

[ 2016年调整的外资政策}悔之前禁止外资涉及的35个行业从投资负面清单中移除,外资可拥有100%持股比例,包括冷藏、旅游(餐馆、咖啡馆、酒吧和体育馆等)、仓储、电影、电子商务、高速公路运营、电信设备检测、垃圾处理及药物原料等,其中电子商务投资额需达到1000亿印尼盾,电影发行放映60%应为印尼影片。此外,政府也有比例限制开放投资负面清单中20个行业予外国投资者,如火车运输业外资最高持股49%,保健服务外资持股比例则从之前的49%上调至67%。

3.2.3投资方式的规定

[合资企业]根据2007年第25号《投资法》及相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外国投资者可与印尼的个人、公司成立合资企业。

[独资企业]依照印尼《投资法》的规定,外国直接投资可以设立独资企业,但须参照《非鼓励投资目录》规定,属于没有被该《目录》禁止或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的行业。

[外资并购]外国技资者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受到投资法律关于对外资开放行业相关规定的限制。印尼市场中多数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提供此项服务。

[有关案例]中国工商银行并购印尼Halim银行。2005年4月开始,工商银行就与印尼当地银行接触,探讨并购合作的可能性,但当时市场上几桩外资银行收购印尼本地银行的案例溢价都比较高,如何确定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并购价格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工商银行根据既定的收购策略,着眼于未来的长远发展,牢牢把握谈判的主动,最终以合理的价格和适当的投资支付方式获取了在金融资源和市场机会丰富的印尼市场的全牌照经营资格。工商银行与Halim银行股东于2006年12月30日顺利签署了股权买卖协议,用约2200万美元成功收购Halim银行909毛的股份,成为中资银行成功收购境外银行的范例。经过五年多的发展,工银印尼已成为印尼市场中资产规模最大的中资金融机构。2010-2012年,连续三年 荣誉人选印尼《投资家》评出的印尼境最佳内50家银行;2010年7月,荣获印尼银行业协会颁发的2010年度印尼银行业最佳表现奖(Best Performance Banking 2010);2012年1月,荣获印尼知名杂志《S H ENG YI》颁发的"2011年最佳中国品牌” 奖;2012年4月,荣获《商业评论》杂志 评选的 “2012年印尼企业风险管理奖” 。目前工银印尼资产规模已突破24亿美元。3.3印尼关于企业税收的规定是什么?

3.3.1税收体系和制度

印尼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

印尼尼西亚投资策略

印度尼西亚投资政策 一、印度尼西亚对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的 市场准入政策 1、绝对禁止内、外资进入的领域 a.农业领域 种植和加工大麻及同类产品 b.海洋渔业领域 海绵的应用和种植 c.工业和贸易领域 对环境有害的化工产品:如五氯苯粉、滴滴涕、狄氏剂、氯氮化学武器 武器及相关零配件生产 环已氨基磺酸盐和糖精生产 烈性酒生产 赌场和赌博设施 d.交通通讯行业 航空系统 船舶检测 e.矿产和能源领域 开采放射性矿藏 2、只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 a. 森林和养殖领域: 微生物原生质培植 森林砍伐特许

b. 交通领域: 出租车/公共汽车服务 小规模航运 c. 贸易领域: 贸易以及贸易支持服务,但以下领域除外: 大型零售业(购物中心、超市、商场),批发贸易(分销/批发、进出口),展览/会议服务,市场研究服务、港口以外的仓储服务,售后服务 d. 传媒领域: 广播电视服务、闭路电视服务、多媒体传媒和印刷传媒信息服务电影工业 3、外资在与内资组建合资企业时才能进入的领域 海港的建设和经营 公用电力的生产、输送和销售 航运 公共饮用水的建设和经营 铁路运输 原子能发电 医疗卫生服务 通讯 商业空运 4、满足一定条件才可投资的领域(内、外资) a. 海洋和渔业领域 (1) 对于淡水鱼养殖,外资须和当地小型渔业企业合作并且养殖 印尼渔业部所限定的渔业种类 (2) 对于捕捞水底鱼,限于大鱼、群鱼和其他海鱼(马六甲海峡 和阿拉弗拉还的专署经济区除外)

b. 工业领域 (1)木浆工业 原材料进口或者来自工业用林区 不使用硫酸盐或者氯化物 (2)纸浆工业 不使用硫酸盐或者氯化物 (3)氯碱工业 不使用水银 (4)红树木料加工或者半加工 原料来自红树林 (5)货币印刷 得到BOTASUPAL-BAKIN和印度尼西亚银行的许可并符合其要求 (6)特殊印刷行业(邮票、票据、护照等) 得到BOTASUPAL-BAKIN的许可证 (7)牛奶加工(奶粉和浓缩奶) 必须加工而不是简单重新包装 (8)胶合板 只可以在Irian Jaya 省生产 (9)锯木工业 仅限于Irian Jaya 省 若在其他省,只能用非自然林的原木 (10)乙基酒精工业 技术标准:只能用于原材料或者其他工业的辅助原料(11)爆破器材的原材料工业 只能和由国防部推荐的实体合作 (12)工商业用爆破器材和配件 只能和国防部推荐的实体合作 只能从事生产活动,产品的储存和分销都只能由政府指定 的公司执行 (13)电力咨询服务(满足以下条件可对外资开放) PLTA(水力发电)容量超过50MW PLTU(蒸汽发电)容量超过55MW

马来西亚与印尼的排华比较

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华人与当地民族的关系有不少相同之处,都是海外华人最多的国家。然而,印度尼西亚1945年独立后,几乎没有停止过排华,大大小小的排华骚动层出不穷,1998年5月的排华暴乱更是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严厉谴责。 而马来西亚1957年独立以来,除了1969年的“5·13事件”外,基本没有严重的马、华两族冲突,即使是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局势异常动荡之际,也始终没有出现类似印度尼西亚那样激烈的排华暴乱。 为什么马来西亚的民族关系比较和谐,而印度尼西亚当地民族和华人的关系却要紧张得多?除了两国大小悬殊外,到底还有哪些区别,导致两国民族关系的不同表现?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都是伊斯兰教国家,而且,前者还尊伊斯兰教为国教,根据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不同宗教文明的民族,激烈冲突几乎不可避免,那么,如何解释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民族关系的不同表现? 一 由于政治和经济地位的不同,马来人对华人的偏见,远远没有印度尼西亚当地民族对华人的偏见那么强烈。 殖民统治时期,英国殖民者为了取得马来封建贵族的合作,曾与马来各邦苏丹订立协定,承认马来人是当地的主人,承认并维护马来人在政治、经济和文教等各方面的特权。马来人

的特权在马来西亚1957年独立后继续得以确认,独立宪法特别规定了马来人的特殊地位和马来统治者的地位,规定马来语为国语,马来人信仰的伊斯兰教为国教。20世纪70年代又颁布《煽动法令》,禁止对上述有关规定进行质询和讨论。2000年马来西亚发生马来人特权风波,时任总理的马哈蒂尔就明确表示,在捍卫马来人的特权上,政府绝不作任何让步。 因此,大多数马来人认为自己是马来西亚当然的主人,比华人有着更优越的法律地位,对于政治地位比自己低的华人较少产生妒恨。 和大多数东南亚国家一样,马来人经济比华人经济落后,这往往成为引发马、华两族矛盾的一个导火索,但由于马来人经济一直得到政府的保护和扶持,因经济不平衡引发的不满没有印度尼西亚那么强烈。 随着马来人政党在政府中地位的加强,历届政府都毫不例外地执行马来人经济优先政策,加上马来西亚经济发展比印度尼西亚顺利,贫富差距没有印度尼西亚悬殊,生活较有保障的马来人在政府强有力的保护下,没有必要直接攻击、抢掠华人。 印度尼西亚的情况则明显不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统治印度尼西亚的荷兰殖民者实施分而治之的政策,将印度尼西亚的居民按不同等级赋予不同的法律地位,其中,欧洲人居上层,华人处中间,底层的是当地民族。与当地民族采用当地法律和法庭审判不同,华人和欧洲人一样,可采用荷兰法律并在荷兰人的法庭进行民事诉讼和审判。

印尼公司法中文版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 2007年第40号 关于 有限责任公司 全能上帝的恩赐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 考虑到: a.在创造繁荣社区的背景下,国民经济需要强有力的经济实体的支撑,其实现 基于社区、公平效率、可持续性、环保意识、独立、保障平衡发展和国家经济实体等经济民主的原则; b.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在即将到来的全球化时代下,面对世界经济 的发展与科学和技术进步,同时为商业世界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基础,需要制定一项法律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保证良好的商业氛围的实现; c.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需要赋予其法律基础以促进基 于家庭精神原则的共同努力组成的国家发展; d.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1995年第1号法律被认为已经不再符合法律的发展和 社会的需要,因此其需要被一部新的法律所取代; e.基于上述的所提及a项、b项、c项、d项的考虑,需要制定一部规范有限责 任公司的法律。 考虑到: 1945年印度尼西亚宪法第5条(1)项,第20条以及第33条的规定 以下各方已一致通过: 众议院 以及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 已经决议 以确定: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在本法中,如下的术语具有下列的含义: 1.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的是一个由资金的集合构成,基于一项协 议建立法人实体,以开展商业活动,其公司的法定资本划分为股份,并且满足本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公司机构指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 3.社会与环境责任指公司参与可持续经济发展所承担的义务,以提高生活和环 境的质量,其对公司本身、当地社区和社会也是有价值的。 4.股东大会,以下简称GMS,指的是享有未赋予给董事会和监事会权力的公 司机构,收到本法及章程的规定的限制。 5.董事会指,依据公司的目的和目标,具有为了公司的利益而管理公司的权力 和全面责任的公司机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能在法庭内外代表公司。 6.监事会和从事一般和/或特殊的监管责任的公司机构,按照公司章程,也向董 事会提供建议。 7.发行人指,依据资本市场领域的规定和法律,上市公司或者公开发行股份的 公司。 8.上市公司指,依据资本市场领域的规定和法律,符合股份数额和实缴资金数 额的数额标准的公司。 9.并购指一个或者多个公司为了并购其他现有的公司而采取的法律行动,通过 法律的运作,会导致被并购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转移至存续公司,而被并购公司的法人实体的状态消失。

印尼市场调研报告成品

印尼聚氨酯市场调研报告 一、印尼概况 1、宏观经济 印尼是东盟最大的经济体。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均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其中农业和油气产业系传统支柱产业,但其制造业体系比较薄弱。政府重视吸引外来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就业机会、消除贫困、加强法制建设和反腐工作。 今年2月,印尼最主要的5大非油气进口来源均来自亚洲:中国、日本、泰国、新加坡和韩国。其中,印尼从中国进口非油气商品21.4亿美元,其中进口最多的是机械设备,约5.92亿美元,其后依次为电器(4.51亿美元)和钢铁制品(9570万美元)。 2、制造业发展现状 与东盟其他国家相比,印尼的制造业总体水平比较差。主要问题包括:生产装备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劳动力素质低;企业规模小;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比重上升造成产品生产成本对汇率敏感度较高;产业地区分布不均衡等。 3、政府发展规划 (1)发展目标 a)推动制造业发展,保证其年均增长速度达到8.58%。 b)提高制造业原材料和最终产品的国内市场份额,积极应对来自国外进口商品的激烈竞争。 c)推广应用制造业产品规范化生产模式以提高国内产品的竞争力。 d)把制造业生产基地尤其是自然资源加工业从爪哇转移到其它地区。 2)优先领域 为了改善产业结构,未来五年制造业发展的优先领域为:石油化工业;纺织业;食品和饮料 行业;海产品加工业;制鞋业;棕榈椰子业;木材(包括藤竹)加工业;橡胶及其制品业;造纸业;电子机械器具业 3)优惠政策 为促进上述产业发展,印尼政府将大力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提升爪哇岛以外特别是印尼东部的产业集群地位。同时政府为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包括通过税收优惠、技术保险来鼓励中小企业和合作社的工业技术研发活动 4、新闻态势 2012-05-29,今年第一季度印尼制造业继续保持增长 2012年第一季度印尼制造业继续保持增长。在肥料、化工、橡胶、食品和烟草等行业的带动下,今年第一季度印尼非油气类制造业增长6.13%,高于去年同期的5.9%。其中,肥料、化工、橡胶等行业同比增

印度尼西亚反倾销法

实用标准文案 印度尼西亚反倾销法 印度尼西亚(以下称印尼)的反倾销法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中,主要包括:(1)《1995年海关法》和悔关法解释》;(2)《1996年关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政府条例》;(3)《关于反倾销委员会的工业与贸易部长第 136/MPP/ 6/1996号法令》;(4)《关于印尼反倾销工作组的组织与工作程序的工业与贸易部长第172/MFF/KEP/7/1996号法令》。上述1、2、3项法规同样规范印尼的反补贴措施。以下就上述法规中有关反倾销方面的规定作一综述。(一)《海关法》和《海关法解释》 印尼《海关法》中涉及反倾销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四章(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中的第18、19、20条。 (1)第18条规定了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包括a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b此类产品的进口:(a)对国内生产类似产品的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b)对国内生产类似产品的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者(C)可能阻碍国内 类似产品的行业的建立。 (2)第19条规定,反倾销税在该法第12条第1款规定的进口税之外征收,征收数额是依据该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之间的最大幅度。 (3)第20条,说明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和程序将在政府条例中进一步加以规定。《海关法解释》中阐述了《海关法》的立法意旨和原则同样适用于以前立法和条例中没有涉及的新事务,即反倾销问题。该解释对第18条中的出口价格、正常价值、国内产业以及类似产品等作了限定。出口价格是指实际支付或应付的出

口到海关境内的产品的价格。如果进口方、出口方或第三方之间有特殊关系,或由于确定的原因,该出口价格是不可信的,则出口精彩文档. 实用标准文案 价格指:(a)第一次再销售给自由购买者的有关进口产品的价格;(b)如果(a)项未发生,或与进口时不同条件下再行出售,则指正常价值。 正常价值是指实际销售或应售的出口国国内市场通常贸易中用于消费的类似产品的价格。如果没有这样的出口国国内市场交易的类似产品,或者国内市场销售量相当小以致不能用作比较因素,则正常价值应指: (a)出口到第三国的类似产品的最高价格; (b)生产成本、管理成本、销售成本及正常利润的总和。 国内产业指:类似产品的全部国内厂商;或其生产代表有关产品全部生产的类似产品的国内厂商。类似产品指完全相同的同一产品或与有关进口产品具有类似物理、技术、或化学特征的产品。 (二)关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政府条例 该条例主要涉及征收反倾销税的海关事务的要求、程序以及有关倾销费用的处理。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1条首先对相关名词作出定义,包括如下概念:倾销产品、出口价格、正常价值、倾销幅度、国内产业、类似产品、利害关系方、损害、临时措施、价格承诺或调整措施、进口税、反倾销税等。 总则第2条规定,如果出现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并且该进口产品造成损害的情况,进口产品除被征收反倾销税外,仍应交纳进口税。 总则第4条第(1)款规定,反倾销税额应等于倾销幅度。

印度尼西亚简介

印度尼西亚简介 印度尼西亚约由17,508个岛屿组成,是全世界最大的群岛国家,疆域横跨亚洲及大洋洲,别称“千岛之国”。经度跨越96°E到140°E,东西长度在5500公里以上,是除中国之外领土最广泛的亚洲国家。典型的热带雨林气候,年平均温度25-27℃,无四季分别。 印度尼西亚人口超过2.38亿人,为世界上人口第四多的国家。虽然人口众多且稠密,印度尼西亚仍保有大量的原野,其生物多样性居世界第二位。国家的天然资源丰富,但贫穷仍相当普遍。 印尼是东盟最大的经济体,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均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农业富产经济作物,棕榈油、橡胶和胡椒产量均居世界第二。工业发展方向是强化外向型制造业。旅游业是印尼非油气行业中的第二大创汇行业,主要旅游点有巴厘岛、婆罗浮屠佛塔、印尼缩影公园、日惹皇宫、多巴湖等。爪哇岛是印尼经济、政治和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一些重要的城市和名胜古迹都坐落在这个岛上。 由于岛屿遍布,印度尼西亚有数百个不同民族及语言,其官方语言为印度尼西亚语。英语普及率很高,不过口音很重。另外,华人间大部分使用粤语和闽南语等。其最大的族群为爪哇族,并在政治上居主导地位。国家格言为“Bhinneka Tunggal Ika”(存异求同)。 印尼约87%的人口信奉伊斯兰教,是世界上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6.1%的人口信奉基督教新教,3.6%信奉天主教,其余信奉印度教、佛教和原始拜物教等。 雅加达又名椰城,是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城市和首都,位于爪哇岛的西北海岸,东南亚第一大城市,世界著名的海港。多数居民为爪哇人,少数为华人、华侨、荷兰人。雅加达经济主要以金融居多,占该市生产总值28.7%,并拥有印尼最大的金融和主要工商业机构。市内的最高建筑——独立纪念塔“民族解放纪念碑”,是雅加达的象征。

印度尼西亚语介绍

印度尼西亚语介绍 时间:2009-11-3 17:05:55 印度尼西亚语简称“印尼语”,以拉丁字母为拼音文字,共有26个字母。印尼语在马来语基础上发展,在过程中吸收英语、爪哇语等,属于南岛语系。目前印尼语和马来语大体相同,只有少数词义和发音不同,可以相通。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于1945年在宪法中正式将印尼语定为国语。 印尼语字母及发音 印度尼西亚语(Bahasa Indonesia)即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境内两亿多印度尼西亚民族的民族共通语(bahasa kebangsaan),这种民族共通语荷过去作为南洋群岛一带的商业共通语的巫语即马来语是不同的。

第一,印度尼西亚语采取马来语,特别是寥内岛及柔佛的地方语为基准,正如汉语普通话以北京话为基准,英语以伦敦地方语为基准,但作为民族共通语的印度尼西亚语已经扬弃了马来地方语中的不适合现代需要的部分而增加了外来的新语义,所以和马来语地方语不同,正如汉语普通话不同于北京的地方语,标准英语也不同于伦敦地方语。 第二,印度尼西亚语大量稀有了各种地方的语义,特别是爪哇语、巽他语、西里伯斯语的语义,并且吸收了现代的国际语义,但这并不是说,印度尼西亚语是一种杂凑的文字,相反地,这是一种纯粹独立的现代语,是按照它自身特有的规律和需要以吸收地方语与外来语的。 第三,事实上印度尼西亚语就是所谓高级马来语,这就是说,它有完整的语法规律,不同于杂凑的缺乏规律性的低级马来语或市场马来语。 第四,印度尼西亚语的书写法采取东印度式的拉丁写法,而不式阿拉伯写法,亦不式马来亚式的拉丁写法。 第五,由于语言产生的历史式随着生活而变化,印度尼西亚语式至今尚在成长发展的阶段中的语言。随着印度尼西亚民族统一解放运动的展开与印度尼西亚民族新文字新文化的生长发展,印度尼西亚语的形式内容亦在继续不断的生长发展,以走上更丰富更完整的民族新语言的最后目标。因此,只有从印度尼西亚人民的实际生活、民族运动的实践过程以及报纸杂志、新出版物中,才能把握住印度尼西亚语的实体。古典马来语或各种地方语不能作为现代民族语的范本。

一带一路投资政治风险研究之印度尼西亚

一带一路投资政治风险研究之印度尼西亚 编者按: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推进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国内政局发展密切相关。由于一路一带地区上的许多国家对外深陷大国博弈的战场,对内面临领导人交接、民主政治转型、民族冲突等多重矛盾,一带一路国家的政治风险已经成为中国国家战略推进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最大风险。因此,对于一带一路国家的政治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估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最为急迫的任务之一。 中国网将以每周发布两篇分析文章的方式,对一路一带地区的60余国的政治风险进行简要的概述与分析。本系列将持续发布30余周,共计60余篇文章。具体内容主要围绕该国的一般情况、投资环境、政治结构、各方政治势力、相关政治风险以及可能的国家战略动向进行分析。 黄日涵华侨大学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与全球化智库研究员 梅超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研究生 根据印尼中央统计局2015年2月2日公布的2014年印尼对外贸易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印尼与中国贸易总额469.21亿美元,自中国进口304.62亿美元。中国目前是印尼非油气产品第一大贸易伙伴,日本和美国分居第二和第三位。作为东南亚区域人口最多的国家,不仅市场潜力巨大,而且印尼的矿产资源丰富,石油、天然气和锡的储量在全球也占有重要地位。我国要在2015年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印度尼西亚将是东南亚区域的关键一环。 一、印度尼西亚国内政治概况 印度尼西亚战略位置显著,是沟通亚洲和大洋洲、太平洋和印度洋的交通枢纽。印尼目前人口已经超过2.48亿(2013年),居世界第四位,仅次于中国、印度和美国。同时,印尼也是东南亚地区最大的经济体,还是东盟创始成员国和G20成员国。 图1:印度尼西亚周边卫星图 资料来源:谷歌卫星地图 印尼自1945年独立后,1950年正式宣布成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人民协商会议(简称人协),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拥有修改和制定宪法,委任总统、副总统,组建人协机构等权力,但是根据印尼现行宪法的规定,实际上人协的集权程度已经大大受到削弱,只是具有国家机关地位的人民协商机构。印尼实

印尼法律环境

印尼法律环境 【概况】 总的来说,印尼的法律环境并不理想。印尼外商投资急剧下降,乃至撤资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法律环境恶化。外商纷纷抱怨印尼法律的不完善、不确定和不公正,中央政府缺乏有关地方自治的法律法规,新投资法的不确定性以及劳工法的不公平问题等。 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印尼对外国投资法和劳工法进行了一些有利于外国投资者的修改,并简化了审批程序。印尼国会签署了新的劳工法,旨在为工人提供更多的合法保护,同时创造积极的投资气候,法令兼顾了劳工和雇主的利益。此后,国会将进一步商讨新的劳资双方冲突解决的法案,以代替现行法案。现印尼政府正在修正破产法以改善司法确定性。如果公司重整法案正式成为法律,将是印尼被视为有司法确定性的里程碑。 【基本法律制度】 1、一般法律体系及其健全程度 现行宪法为《“四五”宪法》(1945年制定)。按宪法规定,人民协商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亦称国会)均是国家立法机构。人民协商会议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修改与颁布国家宪法和大政方针。人民代表会议行使除起草和修改宪法、制定国家大政方针之外的一般立法权。司法机构由各类法院组成。印尼法院分为一般法院、宗教法院、军事法院和行政法院。所有法院不受外来因素影响,独立行使其职责。 印尼实施三权分立,立法、司法各司其职。但是,印尼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例如:中央政府实行地方自治,却缺乏有关地方自治的法律法规,新投资法不确定等。印尼现行破产法被批评为没有确定性且毫无逻辑的法律。因为该法并没有规定必须欠多少钱才可申请破产。劳工法则过于偏袒劳工,没有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及公正性。而且印尼国内司法腐败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2、外资引入法律规定 印尼政府对外国投资始终持欢迎态度,实行开放政策。印尼涉及外国投资方面的法律有: 1967年第一号法律一一《外资法》1970 年第十一号法律一一《外资法》(修改版),1994 年第二十号政府令。 (1)外商投资范围 1)印尼法律禁止外资或内资投资的行业或领域有:各类毒品种植及加工、酒类及酒精饮料生产、爆炸物(爆竹和烟花)生产、武器及其零部件生产、铀矿及放射性矿开采、赌场及博彩业、海绵开采、森林开发、红木加工以及被认为危害人体健康和破坏环境(有毒杀虫剂、有毒生产工艺、氟里昂制冷剂) 的行业等。 2)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有:珍稀物种育苗、自然林经营、森林采伐、公共交通、广播电视及新闻媒体、电影等。 3)外资控股不得超过95%的行业或领域有:对港口、电站、通讯、海运、供水、铁路、核电等基础设施, 医疗卫生服务( 综合性医院、妇产医院、牙科诊所等) , 规定外资须与内资合资, 内资至少占5% 。定期或不定期空运、电信业外资控股不得超过49%。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商标法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商标法 (2001年8月1日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商标是指由图形、名称、词语、字母、数字、颜色及其组合构成的用于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具有可识别性的标识。 贸易商标是指用于商品贸易中区别其他同类商品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用于服务贸易中区别其他同类服务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用于具有相同特征的商品或者服务贸易中区别其他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 申请是指书面向知识产权理事会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人是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当事人。审查人指商标审查人员,即经部长令任命的从事商标注册审查的专职人员。 代理人须是知识产权顾问。 部长是指知识产权保护行政主管部部长。 理事会是指隶属于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申请日是指申请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日期,并不一定就是提出申请的当日。 知识产权顾问是指在知识产权理事会注册的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专家。 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持有人通过协议允许他人按照规定条件和期限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其注册商标。 优先权日是指申请人首次在《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或者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日。 日是指工作日。 第二章商标的产围 第一节概要 第二条商标包括贸易商标和服务商标。 第三条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在规定期限内直接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 第二节不予注册的商标和驳回的商标。 第四条申请人恶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不予注册. 第五条下列商标不予注册. (一)违反法律、宗教价值、善良风俗和社会秩序的; (二)不具有可识别'性的; (三)已经成为公共财产的; (四)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其商品、服务的.信息,或者与其商品、服务相联系。 第六条知识产权理事会应当驳回下列商标注册申请: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内同类商品、服务的商标基本相同或者完全相同; (二)申请注册的商标与普遍公认属于他人的同类商品、服务的商标基本相同或者完全相

印度尼西亚进口贸易制度概述

印度尼西亚进口贸易制度概述 2018年的雅加达亚运会将印度尼西亚带入了我们的视线。那么这个人口全球第四的大国,是怎样的一个国家,其进口贸易制度又如何? 一印度尼西亚是怎样的国家 (一)印度尼西亚概述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是“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国家,其70%以上领地位于南半球,处于亚洲大陆及澳大利亚之间,扼守出入太平洋、印度洋之间的门户马六甲海峡,在全球战略上居重要地位。 印尼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境内多活火山,是一个地震及火山爆发频发的国家。 印尼是世界上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穆斯林人口占比约87%),但并非政教合一。 印尼是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2017年其GDP已超过1万亿美元,经济总量居世界第16位。 印尼人口已达到2.56亿,并且60%人口年龄在15至54岁的区间,人口红利不容小觑。相关预测认为,到2030年将有9000万的印尼人加入中产层或成为消费群体,是除中国和印度之外的世界最大新增消费市场。 印尼是WTO正式成员。在东盟的框架下,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日本、韩国、印度、澳洲和新西兰等7个经济体分别签订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日本和美国是印尼前三大贸易伙伴。据印尼统计局统计,2018年1-3月,印尼自中国进口100.4亿美元,增长29%,占其进口总额的23.3%。印尼方贸易逆差32.6亿美元,增长24.8%。 (二)印度尼西亚风土民情 2.56亿人口的印度尼西亚,被社会学家形容为“是全世界最隐形、最不被看见的国家”。这是为什么? 印尼人从小被教导与人和平相处,在公开场合必须克制自己说话的音量,修饰自己的举止和说话的表情,不宜突出或引人注意。 印尼社会顺从团体规范,习惯不表现出自己的真正个性与情绪。若诚实表达情绪,或据理力争,会被视为粗鲁没教养的表现。 印尼人极重视面子,当面拒绝别人被认为没教养、污辱人。若遇到觉得无法同意的事,会说会回去考虑,事后可会发电子邮件或者间讯委婉拒绝。如果对方回去后就渺无音信,那就表示他拒绝了你的要求。所以在与印尼客人谈生意,也常常会出现很久都得不到结论的情况,因为他们羞于直言异议。 当然最常被外国人抱怨的,是印尼人的时间观念。印尼人爱迟到,任何活动迟到个30分钟至1个小时是家常便饭,并且有个万能的借口“堵车”。印尼人做事一板一眼,不喜欢被催促,所以千万不要催促印尼的合作伙伴,也不要督促他们尽早决定交易。 二印度尼西亚进口贸易制度 印尼贸易部主管该国的产品进口事宜,并负责执行与进口许可证规定相关的规例。 根据规定,在印尼进口产品,必先向印尼海关呈交相关文件,经印尼海关核实,产品是否接受检查。此外,进口商须为所有进口产品填写进口报关表并向海关申报。而进口商亦必须向海关总局申领海关标识符(NIK),以遵行各项海关规定;另外,亦须向贸易部或投资协调委员会 (BKPM)申领进口许可证(API),方可进口产品。 印度尼西亚政府在实施进口管理时,主要采用配额和许可证两种形式。 (一)印度尼西亚配额制度 适用配额管理的主要是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其进口配额只发放给经批准的印尼本国企业。 印尼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包括轮胎在内的进口产品,执行进口配额限制政策,且在发货前需提供箱单、发票及SNI证书申请验货。SNI强制认证范围之外的产品,需提供箱单、发票及相应的测试报告申请验货。 (二)印度尼西亚进口许可制度 适用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机动车、废物废品、危险物品,获得上述产品进口许可的企业只能将其用于自身的生产。其中,氟氯化碳、溴化甲烷、危险物品、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及其直接原材料、废物废品、旧衣服等九类进口产

一带一路影响下的印度尼西亚

一带一路影响下的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最重要的国家,没有之一,无论是国土面积、经济规模还是人口规模都与其他国家拉开了不小的差距。印度尼西亚也扼守了中日韩三国通往中东及西欧的交通要道,油轮来往于波斯湾和东亚必须要经过苏门答腊岛北侧的马六甲海峡或者完全属于印尼的巽他海峡。尽管目前印尼海军实力不足以威胁东北亚三国,但是印尼的潜力和其在东南亚的话语权使得这个国家成为中日韩、美国争相拉拢的对象。此外,东北亚去往澳大利亚也经过印尼海域和空域,而澳洲一直是东北亚重要的铁矿石、煤炭来源地。可以说印尼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第一道关卡,与印尼的关系成为构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点之一。 除了重要的区位,印尼也是一个重要的市场和经济体,印尼的经济这两年发展很快,甚至被很多人誉为金砖四国之外最有潜力的发展中经济体,世人对他的赞誉超过了墨西哥、土耳其等传统发展中强国(当然,这个世界上发展中强国就没有几个)。印尼的GDP在全球排名16位(2013年),超过荷兰,虽然和墨西哥有一些差距,但是发展势头要强得多。印度尼西亚有人口2.4亿,全球第四,仅次于中印美,加上资源丰富:石油、天然气、铀、煤、镍、锡、铅、铜、金、银、铬、铝土矿、硫和高岭土等。种种条件都决定了印尼在世界格局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并有能力和一些大国在地区事务上展开博弈。 不过印尼依然有着许多难以回避的问题。首先是国内复杂的民族关系,虽然主要的分裂组织在政府打击下势力削弱了不少,加上分裂势力最强的亚齐与政府达成了和平协议,近年来民族动乱相对来说要弱化了不少。最东部的巴布亚地区由于和印尼主流文化差异太大,依然在不停的发生零星的冲突,比如升当地民族的旗帜、武装冲突袭击外来人等现象。在加里曼丹等地也有土著人和外来人的冲突。但是总的来说,这些冲突大多是一种本地人与外地人之间有关于利益分配、风俗习惯的冲突,对于印尼国家的稳定威胁不大,即使是巴布亚这个试图独立的地区,也难以像过去那样造成大规模的动荡(比如东帝汶独立、巴布亚骚乱等)。 华人问题是一个悲伤的话题,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明的,事关印尼国内的财富分配、国外与中美的关系、少数民族问题等。本文无能力说这一话题,后文也不会细致讨论。总的来说,民族、地区问题目前并不是印尼最大的问题,虽然关系很微妙,但是并不会成为未来几年威胁印尼稳定的最大难题。除了民族,另一个问题与印尼经济结构有关,印尼依然是一个原材料、矿产出口大国,并且这些东西在经济结构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与中国、印度不同,印尼依然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工业体系,尽管它有钢铁厂、汽车制造厂、电子装配厂,但是体系不完善不连贯。 而原材料、矿产丰富,更多的是满足国外市场,国内消费有限,使得印尼经济受外界影响非常大,随着中国经济的放缓,印尼的经济也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印尼对外贸易中,15%的份额与中国完成,其次是新加坡和日本,都超过了10%。而中日两国经济在未来都不会像前几年那样繁荣,而新加坡更多的是一个转口贸易,其大多数与新加坡的贸易还是需要取决于其他国家的市场消费能力。印尼在短期内是难以建立一个类似于中国、日本、印度那样的工业的体系去消化自身的原材料,主要是因为当前全球工业生产总体来说是过剩的,大国有足够能力去生产各种产品,难以通过产业转移等带动东南亚这样的地区建立工业体系。而对于劳动力密集型工业来说,技术使得机器换人成为很多国家的发展方向,包括中国,另一方面,印尼基础设施较差,与越南、泰国相比,并没有太明显优势,因而面临这些邻国的竞争。苏哈托的工业政策也使得印尼的产业更多的集中在上游和下游工业,中游工业产品(燃油等)非常短缺,高度依赖进口。无形中加大了印尼产业升级的成本。随着人口和经济增长,国内需求使得印尼依赖的资源出口也受到了威胁,尤其是曾经拉动经济的油气出口。印尼已经退出欧佩克,并且成为一个石油净进口国,而印尼本国落后的石油提炼工业也使得印尼成为亚洲最大的燃油进口国。除了经济结构,贫富差距也是印尼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这也是过去民族骚乱的一个原因之一。印尼的贫富差距体现在两点:阶层差异、地区差异。前者表现在权

印尼投资及制药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概要

印尼投资及制药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概要 印尼办事处 前言:印尼实施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法律制度以罗马-荷兰法为基础,与当地习惯法和伊斯兰法相融合,属于大陆法系。《“四五”宪法》(1945 Constitution (Undang-Undang Dasar 1945))、人协决议(MPR Resolution (Ketetapan MPR)、国会法律(Law (Undang-undang)、政府法令(Government Regulation Substituting a Law (Peraturan Pemerintah Pengganti Undang-undang))、政府规章(Government Regulation (Peraturan Pemerintah))、总统令(Presidential Decree (Keputusan Presiden))、地方规章(Regional Regulation (Peraturan Daerah))等共同构成其法律体系。 印尼法律体系纷繁复杂,法律条例和司法判例浩如烟海。为便于快速、全面掌握印尼投资及制药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本概要通过问题导向以问答形式简要提炼其中的重点,希望有助于整体了解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要求。 概要中也简单介绍了印尼三有公司和云南滇虹药业曾开展的设立合资公司的部分信息,仅做参考,该项目后因拜尔收购滇虹后终止。

第一、外资投资主管的政府部门及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是?涉及的法律有哪些?符合其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审批过程大致是? 一、印度尼西亚外资投资主管部门是投资协调委员会(或投资统筹机构),Badan Koordinasi Penanaman Modal,简称BKPM,是印尼经济统筹部属下政府机构。它属于印尼政府的官方机构,负责引进、协调和审批全印尼的海外投资项目。 目前印尼政府对投资的管理通过投资清单管理的形式实现,即政府分别制定《鼓励类投资项目清单》、《限制类投资项目清单》、《负面投资(不得投资)类项目清单》。针对三类不同的投资项目,政府在准入门槛、政策审批、投资后监管等方面制定不同的政策。通常对列入《鼓励类投资项目清单》、《限制类投资项目清单》,相关的政策监管较为宽松。这与中国目前推行的投资项目清单管理相似。 二、目前,印尼涉及海外投资项目监管的法律主要包括投资及贸易(包括外汇管理)、税收及劳工等方面的法律。其中:与投资和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投资法》、《贸易法》、《海关法》等。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贸易部。 印尼与税收相关的法律主要是2010年国会通过的《所得税法》。印度尼西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类似于中国实行的分税制制度),现行的主要税种:企业所得税(20%)、增值税(10%)、个人所得税、代扣税、进口税(0%-150%)、关税、奢侈品销售税(10%-225%)、土地和建筑物税(0.3%)、离境税、印花税、外国人税等。政府为吸引外商投资,对在政府规划的工业园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所得税

印度尼西亚1968年国内投资法修订与增补法案

TH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LAW NUMBER 12 OF 1970 Concerning AMENDMENT AND SUPPLEMENT OF LAW NUMBER 6 OF 1968 TH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Considering : a. that the overall fiscal policy of the State in addressing itself to development comprises: the increase of Government savings through increases in revenue. b. that the overall fiscal policy of the State in addressing itself to development comprises; the increase of Government savings through increases in revenue; encouragement of savings by the public, stimulation of investment and production as well as assistance in the redistribution of income towards more balanced and simplified administration; c. that in order to accelerate development in Indonesia it is deemed necessary to create a favorable fiscal climate for entrepreneurs, especially for capital investors; d. that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mendments made in the 1925 Company Tax Ordinance, it is necessary to bring Law no. 6 of 1968 concerning Domestic investment into line with said amendments; In observance of : 1. Article 5 section (1), article 20 section (1) and article 23 section (2) of the 1945 Constitution; 2. The Decision of the Provisional People''s Consultative Assembly No. XXIII/MPRS/1966; 3. Law No. 6 of 1968 concerning Domestic Investment; 4. The 1925 Company Tax Ordinance as amended and supplemented most recently by Law No. 8 of 1970 (State Gazette 1970/No.43). With the approval as the Gotong Royong People Representative Council. HAS DECIDED

印尼国际石油合作经营风险管理浅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10620370.html, 印尼国际石油合作经营风险管理浅析 作者:耿焱 来源:《经营者》2020年第07期 摘要近年来,油价持续走低之下的全球性石油经营风险不断升高,能源安全成为各国不得不共同面对的问题。中石油走向国际化的20多年中,始终坚持以可持续发展的海外油气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己任。运营管理好国际石油合作项目,着眼于长远利益,降低项目投资风险,是我们面临的长期挑战。本文依据中石油在印尼运行的产品分成合同经验,阐述对国际石油合作项目投资及风险管理的思考,为未来国际石油合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产品分成风险管理成本回收 目前国际石油合作项目以产品分成合同模式、矿税制及服务合同模式为主,不同的合同模式和资源国的政治经营环境差异使海外石油项目面临不同的风险。经统计,印尼的石油合作中,价格波动、投资风险、汇率风险等排位较为靠前,经营风险通常与石油合同模式紧密相关。 一、中石油在印尼的合同模式及特点 中石油于2002年开始在印尼发展油气业务,先后运行了9个区块,其中8个区块执行的是产品分成合同(PSC),一个为服务合同(KSO)。印尼的PSC中:上游能源管理局(SKK MIGAS)作为资源国的主要监督机构,外国石油公司负责日常油气经营,印尼国家石油公司(Pertamina)可以作为合同者参股;全部的预算、投资及工作量必须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对头份油、国内义务供油、成本回收、利润油分配及税收条款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作为PSC的创始国,印尼相关制度、程序较为完善,政府对石油作业的参与度高,管理权限较大,对合同者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中石油进入印尼十几年来,累计油气作业产量超过7000万吨,投资超过50亿美元,运作较为成功。面对国际油价走低、资源国货币贬值、政府审计加强、油田产量递减的严峻形势,公司不断研究,采取多种策略有效应对。 二、公司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投资风险与应对 基于持续低油价和多个作业区块陆续到期的现状,以及印尼的PSC合同下大部分投资通过折耗分年度回收的规定,合理安排工作量及预算,控制投资风险,是印尼项目合同后期工作的重点,任何低效、无效的投资都会引发较高的成本回收风险。[1]

印度尼西亚劳动关系

印度尼西亚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印尼协调劳动关系和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主要有:劳工部门、工会组织、雇主协会和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 1.劳工部门 劳工部门由国家劳工部,省、区、县劳工局组成。主要承担三项职责:一是就职前的社会服务,包括职业训练和职业介绍等;二是在职期间的社会服务,包括工业关系和工作条件、劳作健康和安全、提高生产、监督工作准则和解决劳动争议;三是停止工作后的社会服务,包括福利保险,如劳作事故保险、死亡津贴、老年津贴及退休、失业津贴等。印尼是以条条领导为主的国家,省、区、县的劳工局负责人均由劳工部任免。 (1)国家劳工部。劳工部下设三个总署、一个总局。一是培训及调派劳工总署,内设总署秘书处、劳工计划及咨询署、劳工培训署、劳工调派及为输导署、非正式劳工及密集劳工培育署、职业训练中心、国际劳工派出中心、国民生产中心。其主要负责就职前的社会服务。二是产业关系及劳动标准总署,内设总署秘书处,工作条件培育署、福利保险和工资培育署、劳作健康及安全准则培育署、劳工保护准则监督培育署、工业关系署、劳作健康及安全服务中心,另外设有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其主要负责在职期间的社会服务,其中包括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处理。三是侦察总署及其所属的五个区侦察掌司。负责对劳工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四是社会保险总局,内设筹划局、对外合作和法律局、员工局、财政局、公共局、社会关系局、员工训练及教育中心。负责停止工作后的社会服务。 (2)省劳工局。印尼有27个省,每个省都有劳工局。我们考察的西爪哇省劳工局、由5个处组成,即就业安置处、培训处、综合计划处,产业关系处、劳动保护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处理的职责由产业关系处承担。产业关系处内设四个职能科,即:在职培训科、劳动争议处理科、工作条件科、工会及雇主协会注册科。另外设省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 (3)区劳工局。区劳工局一般内设5个机构,即秘书科、就业培训科、劳动保护科、职业介绍科、工作条件与争议处理科。其中,劳动监察的职能由劳动保护科承担。集体协议的审查及劳动争议处理的职能由工作条件与劳动争议处理科承担。跨省的大企业的集体协议的审查工作由国家劳工部产业关系与劳动标准总署负责。

印度尼西亚

一、印度尼西亚汉语教学现状及展望 (一)印度尼西亚汉语教学现状与发展 1、印度尼西亚的语言和民族概况 印度尼西亚是全球华人最多的国家。2013年印尼总人口达2.48亿人,是世界第四人口大国。有100多个民族,其中爪哇族47%,巽他族14%,马都拉族7%,华人3%-4%,此外还有米南卡保人、巴厘人等100多个民族的居民,共占23%。民族语言200多种,通用印尼语。(百度百科) 根据印尼政府2014年公布的数字,印尼有300多个民族,其中爪哇族占人口总数的45%,巽他族占14%,马都拉族占7.5%,马来族占7.5%,华人约占人口总数的5%,超过1000万人。(百度百科) 2、汉语教学历史与发展 印尼的汉语教学可以追述到1690年创办的名诚书院,截止到 1900 年印尼的汉语教学主要是以义学形式进行,教学对象为当地华侨子女。1901 年巴城中华会馆创办了中华学校,标志着印尼近代汉语教学的开端,从此至 20 世纪 20年代末,印尼的汉语教学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20 世纪30、40年代,华侨学校已遍布了印尼的大中小城市以及乡村,不仅有小学,还开设了部分中学。 1942 至 1945 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印尼汉语教学遭受到日本殖民统治者的打击。(辛慧2014)1945年日本战败,印度尼西亚独立后,汉语教学政策也是一直在变化,时而宽松,时而禁止,今天,汉语教学政策比较利于印度尼西亚按英语教学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从自由放任到管制期:1945--1950,华侨自管到政府加强管制;兴旺发达期:1950--1957,华侨学校大量开设发展;限制衰落期:1958--1965,政府颁布相关限令、通告,实行限制;全面禁止期:1966-1998汉语教育被取消,华侨学校被关闭;逐步解令,复苏期:1999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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