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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涉烟案特点及应对

互联网涉烟案特点及应对
互联网涉烟案特点及应对

从三起案件浅谈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特点及应对策略

朝天公安分局何晓燕

目前,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一种新型方式,大有迅速蔓延之势,给正常卷烟市场带来严重冲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现象日益增多,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问题尤为突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民健康,更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如果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打击,形成有效遏杀之势,势必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不仅卷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得不到保证,卷烟打假成果也难以巩固。笔者结合广元市朝天区部分典型案例,就基层公安机关如何破解互联网涉烟案犯罪打防难题谈些看法,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三起典型案件的侦破经过

案例1:2013年5月7日,朝天分局网安大队在清理烟草专卖专项行动中发现,一个QQ昵称“香烟的诱惑”的网民在QQ群“个体私营企业群(群号104690575)”内发布出售卷烟信息。朝天网安大队发现该情况后高度关注,在市局网安支队的大力协助下,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掌握到该网民(王秦岭)的有关信息,于6月2日凌晨,我局侦查人员在棋盘关收费站成功抓取该犯罪嫌疑人,查获赃物中华香烟

600余条,涉案金额20余万元。

案例2:2013年5月21日,朝天区公安分局在108国道棋盘关治安检查站查获嫌疑车辆川H46490,挡获嫌疑人张友文、谢明。网安大队迅速对该案展开全面侦查,通过技术手段掌握犯罪嫌疑人谢家治(QQ1532735174)在广元城区内的活动轨迹,并查实嫌疑人通过网银、即时聊天工具等进行非法经营的大量证据。我局侦查人员6月4日在利州区上西坝金轮路林业站宿舍抓获犯罪嫌疑人谢家治。该案当场查获卷烟617条,涉案金额25万余元。

案例3:2013年8月6日,朝天区公安分局接到烟草专卖局移送的陈伟涉嫌非法经营一案后,迅速对该案件展开侦查。广元市朝天区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开展网上信息关联搜查,在广元市大话利州论坛发现相关出售信息,通过梳理分析该嫌疑人的网上虚拟身份,于2013年8月6日,陈伟驾驶车辆运载卷烟由陕西省运往绵阳市三台县进行贩卖时,在广陕高速108国道被朝天区烟草专卖局查获,当场查获卷烟300余条,涉案金额5万余元。

二、成功侦破三起典型案件的经验

(一)领导重视,周密布署。广元市朝天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长李兆南多次深入网安大队调研,明确了网安大队职责,提出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并对网安大队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周密布署。

(二)部门协作,快速反应。在本次案件侦破中体现一个“快”字,调查取证快、抓捕涉案人员快、审讯突破快,防止因反应慢出现贻误办案时机、在逃涉案人员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建立部门联动、相互协作、共同作战,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查处涉烟刑事案件的时效性和成功率。提升网络监管水平。加强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时保存有关页面、记录,综合分析,锁定犯罪嫌疑人。同时,还要加强同电信和网络营运商之间信息反馈和沟通,双方积极配合,及时关闭违法网站,屏蔽、删除有关违法信息。切断违法分子交易平台。

(三)发动群众,全员参与。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利用群众的力量获取有价值的线索,抓捕涉烟犯罪分子。特别要发挥零售户的作用,因为零售户是其销售违法卷烟的终端,烟草四员(稽查员、市管员、送货员、客户经理)要把收集信息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突出抓好。同时,鼓励举报,提供办案线索有奖,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为了更有效打击涉烟网络犯罪和保证的打击涉烟网络犯罪的长期性,烟草、公安、工商、邮政、海关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研讨,实现大面积的跨部门、跨区域、跨省市协调配合机制。例如:信息通报制度、协查制度等,以形成打击涉烟网络犯罪的长效机制。

(四)研究特点,创新机制。对不法烟贩采用的新的销售方式,只要我们认真研究其特点,就能够找出其弱点和突破口,并加以利用,有针对性地采取新的手段对其予以打击。如对通过互联网销售假烟的行为,可以在多个部门配合下,通过追踪、分析其IP地址,锁定违法嫌疑人。另外,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有关网站加强技术封锁,限制违法交易行为的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广元市朝天区公安局在侦破该三起案件中取得了一定

经验,但侦破过程却异常艰辛,主要是基层公安机关整体信息化破案水平与涉网犯罪的斗争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差距悬殊,需要认真反思,制定对策予以解决。

(一)主要问题

1.综合协调难。由于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犯罪案件涉及的执法管理部门多,且执法权限并不相对集中,在对信息网络后面的地下贩烟团伙进行深挖时,往往需要多部门配合,比如查信息网络需要电信、移动等部门,涉及追查交易账户的需要公安、金融部门,涉及物流的需要邮政、物流等部门,涉及查烟需要烟草部门,涉及追刑打击必须公、检、

法及时跟进,如果哪个环节出现薄弱环节,那么案件侦办过程中随时可能停滞,甚至因此而不了了之。

2.调查取证难。由于信息网络地下贩烟网络团伙使用的是高科技手段,隐蔽性强;其次人员作案地点并不相对集中,作案方式十分狡猾,加之作案人员常常使用假证件、网名或者代号相互联系,彼此之间虽有分工但并不十分熟悉,加之网络IP地点不停变换,有些使用的网站服务器为租用第三方服务器,或者通过境外服务器中转链接,常常使目标对象很难锁定,证据很难搜集到位,因而给执法部门跟踪调查带来很大难度。

3.追踪破网难。由于这类犯罪团伙利用信息网络相互勾结,联系渠道多,方式隐蔽,上下线之间联系时间和地点不确定,通常是主网下面还有支网,支网与支网又相互牵连,有时打掉一个网络,可能只是涉及冰山一角,真正的主网并不容易一网打尽,稍有放松又可能死灰复燃。

4.打击成本高。由于查处这类涉烟违法犯罪,涉及的人员杂、环节多、地域广,执法人员在查处时要弄清楚非法信息的来源、网络之间的脉络关系,往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与地下贩烟团伙在网上轻而易举的违法成本相比,好比是“骑着自行车追宝马”,有时尽管费尽周折,也未必收得到应有的效果。

(二)对策思考

利用互联网贩卖假烟是在新形势下的一种新的售假形式。违法行为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查获难度大,给当前的打假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目前,烟草企业严重缺乏应对这种新型网络贩卖假烟方式的对策。针对现状,提出了一些应对的策略。

1、构建开放式互联网平台,建立新的沟通渠道和公众监管平台

建立网络沟通平台,加强网销信息收集,开展网络巡查。信息是有效打击假冒卷烟的重要条件,堵源截流是净化市场的根本措施。我们要跟进时代脚步,更新网络平台,不断扩大网络销售假烟行为的监管范围,让网络监管成为我们日常专卖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定期或随机开展的网络专项巡查,广泛收集各种网络涉烟违法信息,逐一核查,认真梳理,归纳总结,要逐步建立合法经营者信息公开制度,对违法经营者列入“黑名单”进行网络曝光。地区之间可利用内部网站建立信息平台,从而实现信息共享,增强专卖管理部门的市场秩序控制力,从而为及时有效地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起到堵源截流,事半功倍的效果。

2、健全机制,为打击治理互联网非法涉烟活动提供保证

打击治理互联网非法涉烟活动要从健全和完善机制与制度的层面入手,既要进一步规范整治和打击网络售假活动,还要切实调动广大消费者和零售商户以及关联部门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健全和完善各项机制。一方面,主要在行业内部形成监控机制与各项监管制度,为实施打击和整治互联网非法涉烟提供可靠保证。专卖执法部门应当从整治和查处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目标、措施、流程和具体要求等层面入手,制定更具实效性和切实可行的机制与制度,从而为专卖执法部门开展打击和整治网络售假案件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烟草、司法、工商、通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探索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体系、联合查处机制等,确保网络涉烟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最后,要让整个烟草市场形成一个完整的抵制假烟流通的良性循环体系。要通过宣传、沟通、鼓励、制约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综合互动手段,在不断提高网络涉烟监管工作水平的同时,逐步让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思想接受,在行动上配合,与烟草专卖拧成一股绳来反对互联网涉烟以谋取暴利的违法行为,形成合规守法的新风向、大环境,最终切断假烟的流通途径和销售市场,使其失去生存的土壤,营造良好的卷烟市场经济秩序。

3、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熟谙互联网操作的网络监管能手

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非法活动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迫切要求我们把网络监管队伍建设纳入到烟草专卖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心上来。一是要在加大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力度,积极引进优秀的高素质网络管理和技术型人才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发展和培养一批网络监管工作能手,认真提高专卖人员工作能力,紧跟时代需求,培养高素质的网络打假技术队伍。二是要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网络操作等技能培训,全面综合提高队伍素质。要根据网络渉烟交易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的加强网络知识、操作技能及法律法规的学习,要通过网络监管工作的实践,不断提高专卖队伍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一支工作效率高、监控市场有力、执法规范的专卖稽查队伍;三是要跟紧时代步伐,要鼓励对网络监管有业务潜力的年轻同志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和行业大局要求,积极探索网络监管各项工作,利用各种最新的网络通联方式进行运作,使烟草监管工作由被动伏击变主动出击,引领广大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从规范守法的途径了解、购买或经销卷烟。

互联网涉烟案件办理问题及现状

互联网涉烟案件办理现状及问题 一、互联网涉烟案件监管现状 如今,互联网是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项高科技产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捷,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任何一个搜索引擎或者在线购物网站输入“烟草”二字,有关烟草品牌、规格、价格等海量信息鱼贯而出。尽管有关部门对购物网站进行了整顿,网络涉烟行为在QQ 、微信等网络信息平台,以及其他网店兼营卷烟业务的现象仍随处可见。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以其低廉的价格吸引了大量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同时,因为网络购物销售地域广、客户分布散、资金转移快,烟草部门侦破此类案件过程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其他相关执能部门的密切配合。而最终的处罚力度并未对犯罪分子予以沉重的打击,从而该类案件的处理所引发的社会效果并不显著。 二、互联网涉烟案件烟的特征 (一)销售链特征 互联网烟草专卖品销售分为网络等级制和团伙组织两种形式,网络等级制是复制加盟别人的网店进行销售,货源从上线处购进再进行分发,从中赚取差价。他们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并且会在网上晒一些宣传图片以及收款单据和金额,以沟引加盟及消费。团伙组织大多为3 人以上,其团伙协作默契、分工细致,已形成完整的货源组织、网 上订单确认、网银付款、物流运输、收获确认、退(换)货服务销

售链。从货源组织到收获确认,各个环节紧密相扣,且节点间双方不产生任何实际接触,一切交易均靠成员之间达成的默契来推动,销售链非常完整。 (二)销售主体特征 非法商家在QQ 、微信、陌陌或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匿名注册虚拟商店,利用QQ 、百度贴吧、论坛等发布商品信息、网上店铺名称、电子邮箱、QQ 账号,进行产品宣传。更有甚者,挂靠国外购买的服务器,以逃脱监管部门对其IP 地址的查处,销售主体形式完全处在 虚拟状态。 (三)涉案金额大不法商贩以真品烟标、烟盒为掩护,暗地进行假烟销售。网络销售活动有其不确定的时间性、空间性,从而大批次假烟流入市场,流向普通消费者。从全国查获的同类案件看来,涉案金额少则十几万元,多则上千万元,以石嘴山市局查处的“ 01.01 仇晓楠非法经营案” 案值221 万元。 (四)运输方式隐蔽 以“网络联系(微信、陌陌等自媒体)、银行打款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支付、财付通等软件支付)、邮政、快递、物流送货”贩卖假烟的方式,已经成为贩卖假烟的主流方式。运输方式更是非常隐蔽。一是采用快递公司物流送货。发送假烟时,销售团伙往往在快递上不写明卷烟,而是写日用品、化妆品、茶叶等名目掩盖犯罪,通过航空、铁路、公路运输等方式运输到购买方手中。二是通过

严管违法违规卖烟大户对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及其方法措施方案

严管违规卖烟大户对烟草行业持续 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及其方法措施 摘要:本篇论文主要针对违规卖烟大户展开研究和分析,结合当前烟草行业的发展形势,为进一步规烟草市场有序经营,严管违规买烟大户是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重点。由于违规卖烟大户的违规经营行为对市场秩序有着较大的影响和阻碍,因此严管违规卖烟大户对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针对违规卖烟大户的整治,可以采取全面清查,建档立案;多元宣传,加强引导;综合监管,对症下药等方法和措施,多管齐下,共同加强管理的深度和广度,还烟草行业、市场一片净土,使得烟草行业、市场能够持续焕发生机与活力。 关键词:违规卖烟大户健康发展建档立案加强监管 经过不断努力和共同维护,烟草行业进入了一个较为平稳的发展状态,卷烟营销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活力,但整个市场运营仍然面临诸多的压力和挑战。曾经起到推动行业发展作用的销售大户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逐渐暴露出诸多的问题和不足,甚至影响到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动摇了烟草专卖专营制度的根基。为此,强化违规卖烟大户治理,成为了当前行业工作所必不可少重要的一部分,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行业稳定,巩固烟草专卖制度。笔者结合所学,就严管违规卖烟大户对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谈了几点看法和认识,并提出了一些治理违规卖烟大户的方法和措施。 一、严管违规卖烟大户的重要意义 (一)有效控制违规卖烟大户,遏制市场不良竞争 俗话说“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自然界的食物链同样适用于烟草市场领域。烟草市场中存在着这样一些商户,他们往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人脉关系,能够订购大量卷烟,具备充足货源。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邻近区域的无证商户和普通商户,其中,无证商户是指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因而无法得到烟草公司的营销配送服务的商户;普通商户是指虽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但对于个别卷烟会存在存货不足情况而需要货源调剂的商户。通过两种商户的定义不难看出,这两种商户存在的共同性困境时没有充足的货源,而具有充足货源的卖

浅析互联网涉烟案件监管及应对措施

浅析互联网涉烟案件监管及应对措施 摘要:当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日益普遍,网络购物在给大家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滋生了不少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违规销售烟草专卖品。烟草执法部门在对这类案件实施监管执法时时,因为互联网违法涉烟案件本身具有特殊性,存在这诸多的现实困难,导致无法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准确打击,如何有效查处互联网涉烟案件已经成为烟草专卖管理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探讨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特征,对互联网涉烟案件监管的现状和监管难点做了具体分析,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烟草专卖执法监管 我国自199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以来,便正式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垄断经营,专卖许可制度。但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其衍生行业的快速发展,网购因其辐射面广和隐蔽性强等特点成为了不法烟贩逃避打击,进行非法销售卷烟假烟的重要途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对国家烟草专卖制度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因此必须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一、互联网涉烟案件类型及特点 1.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本文中“互联网涉烟”情况,就是以此作为法律根据。即凡是违反烟草专卖制度,利用互联网从事烟草制品经营活动的(包括制售假冒卷烟),均归于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2.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类型 虽然互联网涉烟案件设定条件为通过互联网,但是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性质区分依然的性质依然按照案件的数额或违法金额来划分“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这一点在互联网涉烟案件中依然适用。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区分为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以“销售走私烟、无标识外国卷烟”、“无证批发烟草专卖品”、“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未在当地烟草专卖品批发企业进货”等为认定及处罚依据的可以由专卖执法部门按照

涉烟案件情报信息体系建设

涉烟案件情报信息体系建设 随着当前涉烟犯罪的智能化、科技化和网络化,烟草市场环境日趋复杂,这无疑增加了专卖管理工作的难度,仅靠日常市场检查获取的单一情报信息或被动接受他人的举报投诉信息肯定难以做好卷烟打假破网与专 卖管理工作。如何发挥涉烟情报信息的作用,及时有效的打击涉烟犯罪活动,进一步提升专卖管理工作水平呢?笔者根据基层工作经验浅谈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涉烟案件情报信息现状。 从当前涉烟案件情报信息来源来看,由于种种原因各级烟草专卖部门在获取有关打假破网方面的情报信息是被动的,渠道和方式比较单一,往往仅限于自身发现掌握的情报信息,没有从专卖管理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入手,使目前掌握的信息量难与市场净化、打假破网等要达到的目标工作相匹配,而市场中涉烟情报信息又层出不穷、变化较快,很多的涉烟信息游离于我们掌握的情报围之外。以致情报信息不完整、不详实、不准确,造成打假工作不能持续深入,往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反而事倍功半,甚至半途而废。其次,收集信息缺乏主动。当前,对待涉烟案件情报信息大部分都处在被动接受状态。在有关打假破网情报信息的运用上同样存在保守封闭,共享意识淡薄,缺乏大局观念,或受纪律的制约,往往将已掌握的情报信息封闭在本级围,没有将情报信

息及时向上级或同级部门传递,发挥其最大效能,不能形成打假破网联动性。这几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事实上就造成已获取情报信息资源的浪费,甚至造成情报的失真失效。 二、涉烟案件情报信息的重要性以及搭建涉烟案件情报信息平台的重要意义。 涉烟案件情报信息在卷烟打假破网中地位可谓举足轻重,没有涉烟案件情报信息做支撑,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可以说是寸步难行。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涉烟案件情报信息工作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性必将更加明显、突出,侦查工作对它的依赖程度亦将越来越强,涉烟案件情报信息工作主导案源及侦查工作已成为专卖执法工作发展的迫切要求。同时随着卷烟打假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卷烟制、贩、售假烟行为由明转暗,打假的难度越来越大。当前,卷烟市场较为复杂,网络化、科技化、信息化的涉烟犯罪现象屡禁不止,有效的涉烟情报获取是涉烟情报信息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而完整、准确、客观、及时是涉烟情报信息利用的关键要素。因此,要对涉烟案件情报信息的获取方法、手段、工具进行探索和使用,不断提高信息获取效率。因此,畅通案件线索收集和反馈信息渠道,建立多层次的卷烟打假信息网络尤其重要。 通过搭建涉烟案件信息共享平台,一可以互通信息,互通有无,实现资源互补。烟草专卖部门仅靠本级、本部门获取的情报线索实在难以实现卷烟打假工作的新突破,只有实现信息资源互通互补,才能全面准确掌握活动情况,打掉涉烟犯罪网络。二是通过信息平台,有利于及早

市烟草专卖局查扣真品卷烟和大要案上报制度

烟草专卖局 查扣真品卷烟和大要案上报制度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治理卷烟非法流通问题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国烟专〔2012〕261号)文件和省局查扣真品卷烟和大要案上报制度的要求,制定全市查扣真品卷烟和大要案上报制度。 一、查扣真品卷烟每月定期上报制度 各市(县)局、各分局每月26日前要认真统计并上报本月份本辖区内查扣的真品卷烟品牌、数量,准确抄录每条烟的32位条码信息。市局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科每月30日前按照要求审核汇总全市查扣的真品卷烟信息,上报省局。 二、查处的真品卷烟大案要案48小时及时上报制度 各市(地)局、各分局对在本辖区内查处的案值5万元以上或涉案卷烟量在20万支以上的卷烟大要案件,要在立案后48小时内如实上报案件的基本情况、涉案卷烟的品牌、数量、来源地和每条烟的32位条码信息。同时将案件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复印上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科。特别重大的、复杂的案件要派专人到市局汇报案件查处情况。 三、专人负责上报制度 各市(地)局、各分局要确定专人(内部专卖派驻组)负责此项工作。确定的专人如确需调整的,要经市局批准同

意后再经调整并上报省局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处备案。 四、监督检查制度 市局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全省查扣真品卷烟和大要案上报的指导和督导工作,对全市上报工作质量进行全面监督,要保证全地区查扣的真品卷烟及大要案情况全部通过全国烟草专卖管理统计报表(MIS)系统及时上报,不得出现上报信息内容不全、不准确或未按要求逐条上报查扣卷烟32位条码等情况。出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同时与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一起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检查,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五、通报批评扣分制度 经市局检查或者在工作中发现哪个地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经核查事实无误,市局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 没有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真品卷烟大要案件的; 2. 没有按照要求定期上报查扣的真品卷烟相关情况的; 3. 没有按照规定抄录上报每条真品卷烟32位码的; 4. 上报的大要案,没有及时查明卷烟来源地、或者来源地不准确的; 5. 上报的信息不完全或者不准确的; 6. 故意拖延、敷衍塞责不上报、不及时立案查处上报、弄虚作假的;

最新-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问题研究 精品

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问题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现状”的调查,对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从违法主体、情节轻重、归口管理部门等角度予以归纳分类。 在此基础上,尝试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参照其他行业领域“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处理情况,提出可操作性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烟草专卖非法经营2019年3月7日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其中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这一规定也是我国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国际义务的表现。 笔者因工作原因曾在互联网上寻找、搜集了不少“涉烟”信息。 新“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已近三个月,此次为筹备这一专题,又对各大商务门户网站进行了调查。 同时还使用搜索引擎进行随机网页抽查。 本文即是在此调查基础上进行的理论提炼和对策总结。 作为烟草专卖队伍的一员,也衷心希望自己的工作能够对专卖执法有所裨益。 第一部分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活动的现状一、“互联网涉烟”调查情况概述《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本文所称“互联网涉烟”情况,就是以此根据。 即凡是违反烟草专卖制度,利用互联网违法从事烟草制品经营活动的(包括制售假冒卷烟),均归于此类。 限于客观条件,调查按照如下思路进行:第一,侧重于知名互联网商务企业;第二,调查对象侧重于地理位置在本市局域。 第三,侧重于证据信息较为明确的违法情况。 第四,对样本中的典型案例予以单独分析。 从调查的结果看,我国目前在电子商务监管方面还比较薄弱。

涉烟网络案件的侦查修订稿

涉烟网络案件的侦查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涉烟网络案件的侦查 现在假烟的生产地主要集中在福建、广东和河南。最大的假烟集散地是广州市。由于福建省打击制假力度加大,很多福建省生产假烟的犯罪嫌疑人转移到广东和河南等地生产假烟。而全国各大中城市销售假烟的人,大多数是河南人,集中在河南省夏邑县。也有一部分浙江人和各城市的本地人。全国的假烟基本是从这三个省向全国辐射,形成销售假烟的网络。 一、涉烟网络案件的相关概念 1.涉烟网络案件的概念 涉烟网络案件是指以非法经营为目的,违法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非法从事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烟草专卖品犯罪活动,且有一定规模和网络化特征的犯罪案件。 2.涉烟网络案件的分类 涉烟网络案件可以分为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络案件标准、省烟草专卖局网络案件标准和市烟草专卖局网络案件标准。 (1)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络案件标准:1.涉案金额。涉案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包括现场查获的实物,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书证、鉴定结论等)能相互印证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货值金额;2.窝点数量。非法生产、购进、储存、销售烟草专卖品涉及两个(含)以上环节或者任一环节的经营场所不少于5个或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车辆不少于3辆。3.人员数量。逮捕犯罪嫌疑人不少于3人。

(2)省烟草专卖局网络案件标准:主要是拘留、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5人以上;网络案件涉案总值10万元以上。 (3)市烟草专卖局网络案件标准:主要是拘留、劳教和刑事处罚3人以上;网络案件涉案总值5万元以上。 3.涉烟网络案件的督办 根据《关于对制售假烟重大案件实行督办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案情复杂,跨多省区、涉案金额巨大的制假、售假网络案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大制售假烟案件,省级公安机关和烟草专卖局的打假工作部门可以向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督办申请,内容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已办理的情况、需要督办的事项、请求督办的理由等。 二、案源是查办案件的关键 众所周知,要破获一个案件,案件来源是查处案件的关键所在。为此,在案件经营工作中,始终把案源当作第一要务。在案源的获取上,主要有三种方法。 1、分析历年案件 通过对历年来查办涉烟违法案件的分析,寻找发案特点及规律,梳理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往往会发现各案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比如:案件的当事人为同一人,案件违法性质、手段十分相似,发案地与目的地相同,违法工具相同等。为此,对历年来查处的案件进行整理分析,尤其是将重大案

迎“疫”而上 抗疫生产“双管齐下” ----油田局(分公司)疫情防控 企业复工复产抗疫总结汇报

迎“疫”而上奋力夺取抗疫生产“双胜利” ----油田局(分公司)疫情防控企业 复工复产抗疫总结汇报 ()油田烟草专卖局(分公司)2020年新春伊始,油田局(分公司)在市局(公司)正确领导下,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双线战役”中,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咬定目标任务不放松,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双胜利”。现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疫情防疫战一线共产党员冲向前。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肺炎疫情, 1月26日晚,接到XX 工区党工委命令后,局(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到岗: 一、党员先行。 我们接到通知第一时间向党支部20名党员, 下达紧急召集令;X月XX日八点,支部20名党员全部返岗,投入到疫情防控的主战场。20名党员兵分两路,XXX小区和运输南苑两个近5000人的居民区值守点,实行领导带班,党员轮流值班,做好车辆人员出入登记、测量体温等工作,成立党员突击队,先后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 制作标语10余幅,劝返1000多人次,所包居民区无一例疫情发生,构建了一道疫情防护的“安全墙”。 二、防疫物资早准备。

为保证“疫”线干部职工安全,油田局(分公司)及早入手、多方协调、积极采购,1月27日上午,第一批一次性口罩1000个,84消毒液50斤,酒精50斤及时购置到位。随后,根据疫情进展以及企业复工复产,陆续分批购进一线作业防护面罩、测温仪、N90防护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84消毒液和酒精等防疫物品,切实做好防疫卡点值班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充分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安全。 (二)卷烟营销勇争先部署谋划早。2月7日,油田分公司在市局微信调查问卷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卷烟营销人员通过微信问卷调查、电话直接沟通等形式扎实开展“线上”调研,迅速、准确的收集辖区零售客户现有库存、销售需求、开门复工等信息,通过数据信息分析,初步研判疫情对辖区卷烟市场影响的程度,及时为复工复产营销策略制定及调整做好精准服务准备。 四、工作执行快。 我局上下牢固树立“效率就是效益”的理念。在接到市局(公司)复工通知后,局(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于向XX工区党工委书记和工区分管领导当面汇报,协调办理物流配送车辆通行证1份,单位生产经营用车和私家车通行证6份,充分做好卷烟配送复工复产准备。

卷烟非法流通治理安排

卷烟非法流通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家局、市局专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规范卷烟经营秩序,结合宝坻辖区实际,经领导班子同意,就整治非法卷烟流通治理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明确目标 一是完善内管制度,强化内管措施。站在维护专卖制度的高度,召开专题会议,提升全员内管意识,使全员知晓行业形势和规范经营政策,切实做到“三个绝不”和“五个绝不能”。 二是了解市场动态,摸清市场底子。全面掌握客户真实情况,摸清家底,了解辖区零售客户都分布在哪里,什么业态,卖什么烟,如何卖烟,卖得怎样。 三是正视自身问题,杜绝非法流通。积极开展自查,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不回避,不隐瞒,及时纠正,及时整改,敢于处理,善于处理,确保非法流通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和严厉打击,取得治理工作实效。 二 工作安排 一是广宣传。一线人员要吃透精神,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广泛的宣传此次治理卷烟非法流通的相关政策,公布举报电话,耐心讲解卷烟“非法流通”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广大零售户的认知度,提升广大零售户自警自律,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并努力取得其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加强对卷烟零售户的监督管理,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二是摸家底。专卖部门积极开展市场大摸底活动,清醒认识市场状态,详细掌握不法烟贩的活动时间、活动范围、活动规律和卷烟非法流通的走向,并及时进行跟踪,及时反馈动态;营销部门全面了解品牌落地情况,掌握滞销或倒挂品牌的品种、数量及流向,并及时、准确地向专卖部门、向上级业务部门反馈,为市场清理提供依据。 三是清市场。专销密切配合,实行“三员”联动,对辖区非法收购卷烟户和为烟贩提供方便的零售户进行排队整顿,对前期摸排出来的不符合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零售户进行分类整改,对零售户经营业态、等级与实际经营能力规模不符的零售户进行责令整改,彻底清理整顿卷烟市场。 四是查问题。内管部门切实履行同级监管职责,通过线人反馈、市场检查、系统调阅等方式,查找苗头性、倾向性的不规范经营问题,自查自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特别关注和坚决杜绝代订代购、集

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

一、互联网的发展现状,电子商务的现状 中国的计算机网络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1994年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北京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2011年中国信息化蓝皮书。截至2010年底,我国网民数量已经多达4.57亿户,较2009年提高5.4%。全国新增网民7330万,年增幅19.1%。我国网民规模已经占全球网民总数的23.2%,约1/4;占亚洲网民总数的55.4%。有线用户中的宽带普及率达98.3%。蓝皮书指出,按照目前的发展势头,"十二五"末期,中国的网民数量可能增至6亿至7亿。 通过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也开始迅猛发展,那什么是电子商务呢?电子商务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回顾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大致经过如下4个阶段:1、电子邮件阶段:1970年-1994年,这个阶段里中国的网民数量相比起今天是在是少得可怜,根据2000年年中公布的统计数据,中国网民仅1000万。而且这个阶段,网民的网络生活方式还仅仅停留于电子邮件和新闻浏览的阶段。网民未

成熟,市场未成熟,这个阶段要发展电子商务难度相当大;2信息发布阶段:1995年-1999年,以web技术为代表的信息发布系统,爆炸式地成长起来,成为目前internet的主要应用,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子商务网络公司在1999年成立;3、电子商务阶段:2000年-2006年,当当、卓越、阿里巴巴、淘宝,这几个响当当的名字成了互联网江湖里的热点。这些生在网络长在网络的企业,在短短的数年内崛起,他们搅翻了整个通信和网络世界。以前程无忧网络招聘为例,在这个以专门发行招聘报纸的企业,03年初的时候还是投报纸广告送网络招聘会员,到今天已经变成了投放网络招聘广告赠送报纸招聘广告,可见变化之巨大;4全程电子商务阶段:2006年至今,这个阶段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电子商务已经不仅仅是互联网企业的天下。数不清的传统企业和资金流入电子商务领域,使得电子商务世界变得异彩纷呈。 如图所示,中国电子商务模式主要分B2B、C2C、B2C这三种。1、企业对企业(B to B),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将是电子商务业务的主体,约占电子商务总交易量90%。就目前来看,电子商务在供货、库存、运输、信息流通等方面大大提高企业的效率,电子商务最热心的推动者也是商家;2、消费者对消费者 (C to C),这种应用系统主要体现在网上商店的建立,现在已经有很多的在线交易平台,如:淘宝网、易趣网等。这些交易平台为很多消费者提供了在网

真烟非法流通“利益链”斩

真烟非法流通“利益链”斩 要狠抓专卖内管,下决心遏制真烟非法流通蔓延势 头。”2014 年年初,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司组织召开全体会议,除了传达学习2014 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精神,还安排部署专卖司2014 年工作任务;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司司长程佳华强调,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凌成兴讲话对行业专卖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高要求,其中就包括“要狠抓专卖内管,下决心遏制真烟非法流通蔓延势头。 真烟非法流通是当前行业的一大隐患,如果任其蔓延 扩散,必然导致行业‘自毁长城' ”,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赵洪顺不久前公开说道。 事实上,这并非新话题。但是,“今年的行业形势不乐 观,所以滋生了更多真烟非法流通的不正常现象”,上海地 区某销售经理对笔者坦言。真烟非法流通主要是指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应在本辖区销售的真品卷烟非法流出到本辖区外销售或辖区外卷烟非法流入到本辖区销售的违规违法行为。 当前,真烟违法违规经营主要存在几种形式,包括“内 外勾结、为违法活动提供便利” “冒用零售户订货权套购卷烟”“卖大户”“虚拟客户” “甩卖卷烟” “捆绑销售” “人为 篡改卷烟生产经营信息” “不按规定打扫码”等(详见小常识)。 真烟违法违规经营存在的几种形式 “内外勾结、为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是指行业内人员为 烟贩提供货源信息、帮其组织货源或者为烟贩结算烟款提供结算卡等便利。 “冒用零售户订货权套购卷烟”是指擅自利用零售户的

订货账号订购卷烟,以零售户的名义形成订单,再把这些特定卷烟收集起来进行集中违规销售。 “卖大户”是指向零售大户集中投放卷烟,利用卷烟零 售大户倒卖卷烟。 “虚拟客户”是指利用停歇业户或者在卷烟订货系统内 编造的虚假零售户套购销售卷烟。 甩卖卷烟”是指严重超出实际消费需求,以集中区域、 集中少数零售户投放的形式销售卷烟。 “捆绑销售”是指利用紧俏烟强行搭配滞销烟的方式, 甩卖不按市场实际需求组织购进的卷烟,导致卷烟外流的。 “人为篡改卷烟生产经营信息”是指擅自修改行业生产 经营决策管理系统数据、擅自更改零售户基础信息、擅自修改零售户订单等。 “不按规定打扫码”是指卷烟工业企业无码生产卷烟、 未经扫码出库卷烟、无证运输卷烟,商业企业接收无码卷烟、

涉烟刑事案件管辖权问题浅析

涉烟刑事案件管辖权问题浅析 摘要:在2008年淮安烟草举办的卷烟打假联席会上,参会的公、检、法等机关代表对涉烟刑事案件管辖权问题引发了深入探讨。在实践中,有的涉烟案件在侦办过程中因管辖权引发争议和纠纷,导致案件的深入侦破举步维艰。本文结合相关案例,针对涉烟刑事犯罪案件的特点,研究了有关法律法规中涉烟刑事案件中管辖权有关规定,分析了管辖权问题在卷烟打假中的重要意义,并就如何合理应用涉烟刑事案件管辖权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烟草刑事管辖权 一、序言 随着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如火如荼开展,尤其在涉烟网络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刑事案件管辖权之争。往往一些案件,当地烟草、公安机关联合组成的专案组在案件即将取得重大突破的时候,因为对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具备管辖权而不得不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而接受移交的办案机关因为信息不畅、重视不够等一系列原因。最终导致案件的深入侦破举步维艰,给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增添难度,形成瓶颈。笔者结合近年来接触的我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几起涉烟案件,进行了一些深入思考。 二、目前涉烟刑事犯罪案件的特点 国家局、省局提出卷烟打假工作的重点是破获网络案件以来,全国各地陆续破获一些大、要案件,案件的显著特点是形成涉烟犯罪团伙,案值高、涉及地域范围广,抓获或判刑的烟贩动辄十几人甚至数十人。这是由制售假烟类案件的特点决定的。众所周知,市场上的任何一条假烟,并非空穴来风,而是背后有一个制售假烟网络在支撑。不法烟贩为了降低成本,分散风险,彼此勾结形成网络化、集团化,他们从购买机器设备、建造租赁厂房、采购生产原辅材料、组织生产、运输、储存、分销等各个环节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在分销环节总的供货商,直接从上线接货,然后分销给各地的大烟贩,再由各地烟贩向市场周边的零售店或假烟贩销售,最终使得假烟渗透到市场的各个角落,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这就意味着,仅靠少数人是无法完成一系列的制售假工作的。 由于烟草专卖品是严格执行国家专卖专营的特殊商品,其生产、运输、销售、仓储都要经过国家严格审批,禁止未取得许可而擅自经营。所以其参与生产、运输、销售、仓储的各环节中的烟贩一旦涉案金额达到足够数量,就有可能触犯《刑法》的规定。涉烟犯罪往往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罪名。在现在物流发达,交流便利的人、财、物大流通的时代,涉烟网络中的人员,往往涉及多个省市及地区。那么,这就必然涉及到,是否某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在查获非法卷烟后,就对涉及到的整个网络案件具有当然的管辖权呢?是否一地的公安机关掌握了案件线索后就可以当然的到各地抓捕涉案人员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三、关于涉烟刑事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 管辖权问题,是司法、行政实践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国法律及其他的程序法律之所以对管辖权进行严格的规定,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便于相关案件及时侦办和审理,明确司法机关职权分配,避免在案件中滥用管辖权而出现争抢管辖权或一起案件

六个严禁学习心得体会

六个严禁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六个严禁》心得体会 学习《六个严禁》心得体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教师既是知识种子的传播者,又是年轻一代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和光辉典范。因而,教师的言行是构成对学生影响的最现实的因素之一,它不仅影响着学生学习状况及其效果,而且影响着学生人格等心理品质的形成和心理健康的发展水平。 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他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这样才能为人师表。教师素质重在师德,教师职业道德充分体现了教师特有的职业思想、职业情操。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灵魂工程师,首先自己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育人。这就要求教师既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还要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要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教师道德是一种职业道德。教师的职业道德,简称“师德”,它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

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我们所认为的教师的道德素质并不是指规范、准则本身,而是教师把这些规范、准则逐步内化,成为教师从事教育事业的准则。作为教师基本上都知道教师道德,但许多教师并没有把道德规范、准则内化,因此,他们在实际教学中表现出言行不一致性。由于教师所从事的职业是教育人、塑造人的事业,因此,教师道德素质比教师文化素质更为重要。教师道德是教师的灵魂,简称“师魂”。 师爱是师德的灵魂。教师对学生的爱,简称为“师爱”,是师德的核心,即“师魂”。在一定程度上,热爱学生就是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让学生体会到教师的爱更困难。林崇德教授认为,“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因为教师对学生的爱“在性质上是一种只讲付出不记回报的、无私的、广泛的且没有血缘关系的爱,在原则上是一种严慈相济的爱。这种爱是神圣的。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教育实现了其根本的功能。因此,师爱就是师魂。” 师德不仅是教师个人问题,也是教师群体问题,即风气问题。个人师德不好,虽然有时会在小范围里造成“一个臭鸡蛋毁了一锅 汤”的坏影响,但毕竟还只是小范围的事。教师群体如果风气不好,特别是与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沆瀣一气,其危害性就大了。这时的师德问题就演变为整个教育行业的道德问题,这时的不良师风就演变为教育行业的不正之风了。

真品卷烟非法流通综合防控体系的建立与应用对策

真品卷烟非法流通综合防控体系的建立与应用对策 发表时间:2019-10-12T14:28:35.780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19年8期作者:魏建军[导读] 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四员”的卷烟市场管理控制模式,使工作人员能有更多精力深入到市场中开展监管工作。(寒亭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山东潍坊 261100) 摘要:目前我国卷烟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那就是一些非法卷烟开始在市场上流通,给卷烟营销市场的管理造成了困难,本文借鉴卷烟营销市场的改革经验,研究了卷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模式,将卷烟的流通管理工作进行了梳理。卷烟的流通形式演变过程如下,由早期的计划经济下按需分配的营销到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卷烟自由营销。卷烟非法流通的追责模式由事后追责型变为事前预防控制型,由于市场条件的变化卷烟流通的管控工作重心已经转移到事前预防控制方面。本文就对目前卷烟市场监管工作的优化空间进行了分析,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四员”的卷烟市场管理控制模式,使工作人员能有更多精力深入到市场中开展监管工作。 关键词:真品卷烟;非法流通;综合防控;体系建设 1、准确统计卷烟市场需求 卷烟的市场需求统计不准确是目前造成真品卷烟非法流通的主要原因之一,没有准确的需求统计作为依据吗,卷烟的货源市场投放工作也就不准确,有些区域货源不足,而有些地区货源过剩,就会有一些不法之徒投机取巧,利用过剩的货源贩卖真品卷烟。真品卷烟的非法流通说到底需要我们着手解决卷烟市场的供求不平衡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利用经济学规律,随时注意市场的变化,利用市场规律,评估各区域的卷烟需求量,尤其是营销部门,应该定期统计区域内零售商的数量以及区域消费水平,然后判断大致的市场需求,争取做到卷烟货源刚好满足市场需求,而且一定要是市场的真实需求,让零售商有烟可卖,让消费这个女有烟可买,又不会有剩余的卷烟落到不法分子手上,不给烟贩任何可乘之机,使卷烟的售卖途径、购买途径都是合法的。我们可以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消费者样本库,本地需求电子评估系统,该系统会根据零售商处扫码买烟记录以及订单数量等进行统计和分析,他可以根据卷烟市场需求的变化随时调整需求预估数据,甚至可以在里面录入卷烟品牌,将卷烟的品牌需求等进一步细化。主动的预测和把握市场,使得卷烟的市场管控工作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减少卷烟非法流通的几率。具体的措施是线下实体零售商是管控的主体,对于卷烟的售卖要进行消费者跟踪,建立统一的消费跟踪标准,商户要定期向系统上报卷烟售卖情况,建立消费者典型样本数据库,定期进行分析,并且要将扫码销售贯彻到底,卷烟的入库、出库和销售都要采用电子记录的方式,录入这个卷烟需求电子系统,这样可以减少售卖需求统计不准确等问题,全方位的对于售卖情况进行统计,制定合理的货源投放计划。 2、培养合格的卷烟品牌 培养合格的卷烟品牌也是减少真品卷烟非法流通的有效手段,因为不仅可以提高卷烟的实际销售能力,还能控制卷烟的非法外流,只有优秀的卷烟品牌加大自身监管力度,增加实际销售率,才能挤压市场上非法流通的卷烟,给这些非法卷烟更少的流通机会和空间。合格的卷烟品牌如何培养呢,首先要进行市场需求分析和统计,尤其是市场需求的特点,要满足人们的消费偏好和卷烟数量需求,同时不能造成货物积压,这就需要工商管理部门等的协调配合,可以进行市场分析和品牌整合,将原来一些没有什么竞争力的销售数量较少的卷烟品牌进行合并,提高卷烟质量和品牌的整体实力。还可以根据目前的卷烟市场各品牌销售情况进行划分,划分出销售数量最多的品牌和正在成长中的品牌以及一些边角品牌,将边角品牌作为整合对象,将正在成长中品牌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卷烟的日常促销要提前做好促销方案,提前做好促销宣传工作,将新整合的卷烟品牌选择合适的时段上柜,以及销售一段时期后进行市场反馈统计分析,根据市场反馈进行品牌调整。将重新整合后的品牌引入品牌目录,进行市场淘汰制度,将合格的卷烟品牌以及销售数量可观的品牌进行推广。 3、建立零售商户和消费者分类评价体系 将商户以及消费者进行分类是卷烟营销市场的重要改革项目之一,根据这些分类,可以准确识别有效消费者,识别有价值的商户,并且搜集到准确的客户评价,收集到准确的客户消费信息,对售卖情况进行评估之后,就可以把卷烟的销售需求落实,可以预防卷烟的非法流通,维持卷烟市场的秩序,具体的措施为对卷烟的零售商位置、零售商业带以及资金流向等进行多维的分析,建立多维度的分类评价模式,通过电子计算机对零售商每月的卷烟购进数量、各卷烟品牌购进数量和购进金额等进行评价,这些评价都具有统一的评价规范,并且还设置客户评价分类系统,这样可以避免零售户对于需求数量等进行篡改,并且卷烟消费的品牌差异化更加明显,有利于调整销售战略和货源供应计划。 4、“四员”联动,共同净化卷烟市场 所谓的“四员”是指检查员,卷烟配送员以及内部管理人员和客户经理。这四员互相控制可以形成一个严密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沟通,随时掌握市场的变化,并且对于业内人员和一些客户非法勾结,进行卷烟流通可以有效控制,尤其是一些订单不符等问题可以随时进行监管和反馈,内部管理人员可以及时核实分派的货源是否到位,货源卷烟数量是否正确,是否全部落实到商户,是否全部都入网销售,最后有没有囤积,囤积数额是多少。必须严密监视卷烟的非法外流,展开专项销售活动,维护区域内的卷烟市场稳定,不仅要保证卷烟的合理销售,还要进行有效的执法。客户经理可以将自己管辖区域内的商户以及一些连锁商超进行统计,统计他们的销售实力以及销售配合度,对每个商户都发放一个手册,手册中含有评估表格,这些评估表格最终会反馈给检察人员,探后检查人员可以根据表格中反馈的内容对实际的商户进行调查走访,针对经营情况提出建议,定期检查货源落实情况。并且和客户经理以及配送人员相互配合,进行区域市场的管控和整治,及时核对配送货源数量数额等,这样能有效减少卷烟流通过程中一些烟贩利用货源剩余进行非法流通活动。 参考文献: [1]何青国.关于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改革若干思考[J].商品与质量,2015(30):34. [2]贺玉萍,许乐天.基层烟草专卖局防控卷烟非法流通措施[J].科技风,2014(18):254-255. [3]黄娄成.浅谈基于市场营销角度下的卷烟非法流通问题[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4(18):11-12. [4]姜林瑶.烟草专销结合工作弊端及其解决途径初探[J].经营管理者,2014(32):252-253.

互联网涉烟案特点及应对

从三起案件浅谈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特点及应对策略 朝天公安分局何晓燕 目前,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一种新型方式,大有迅速蔓延之势,给正常卷烟市场带来严重冲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现象日益增多,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问题尤为突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民健康,更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如果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打击,形成有效遏杀之势,势必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不仅卷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得不到保证,卷烟打假成果也难以巩固。笔者结合广元市朝天区部分典型案例,就基层公安机关如何破解互联网涉烟案犯罪打防难题谈些看法,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三起典型案件的侦破经过 案例1:2013年5月7日,朝天分局网安大队在清理烟草专卖专项行动中发现,一个QQ昵称“香烟的诱惑”的网民在QQ群“个体私营企业群(群号104690575)”内发布出售卷烟信息。朝天网安大队发现该情况后高度关注,在市局网安支队的大力协助下,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掌握到该网民(王秦岭)的有关信息,于6月2日凌晨,我局侦查人员在棋盘关收费站成功抓取该犯罪嫌疑人,查获赃物中华香烟

600余条,涉案金额20余万元。 案例2:2013年5月21日,朝天区公安分局在108国道棋盘关治安检查站查获嫌疑车辆川H46490,挡获嫌疑人张友文、谢明。网安大队迅速对该案展开全面侦查,通过技术手段掌握犯罪嫌疑人谢家治(QQ1532735174)在广元城区内的活动轨迹,并查实嫌疑人通过网银、即时聊天工具等进行非法经营的大量证据。我局侦查人员6月4日在利州区上西坝金轮路林业站宿舍抓获犯罪嫌疑人谢家治。该案当场查获卷烟617条,涉案金额25万余元。 案例3:2013年8月6日,朝天区公安分局接到烟草专卖局移送的陈伟涉嫌非法经营一案后,迅速对该案件展开侦查。广元市朝天区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开展网上信息关联搜查,在广元市大话利州论坛发现相关出售信息,通过梳理分析该嫌疑人的网上虚拟身份,于2013年8月6日,陈伟驾驶车辆运载卷烟由陕西省运往绵阳市三台县进行贩卖时,在广陕高速108国道被朝天区烟草专卖局查获,当场查获卷烟300余条,涉案金额5万余元。 二、成功侦破三起典型案件的经验 (一)领导重视,周密布署。广元市朝天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长李兆南多次深入网安大队调研,明确了网安大队职责,提出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并对网安大队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周密布署。

涉烟网络案件的侦查

涉烟网络案件的侦查 现在假烟的生产地主要集中在福建、广东和河南。最大的假烟集散地是广州市。由于福建省打击制假力度加大,很多福建省生产假烟的犯罪嫌疑人转移到广东和河南等地生产假烟。而全国各大中城市销售假烟的人,大多数是河南人,集中在河南省夏邑县。也有一部分浙江人和各城市的本地人。全国的假烟基本是从这三个省向全国辐射,形成销售假烟的网络。 一、涉烟网络案件的相关概念 1. 涉烟网络案件的概念涉烟网络案件是指以非法经营为目的,违法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非法从事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烟草专卖品犯罪活动,且有一定规模和网络化特征的犯罪案件。 2. 涉烟网络案件的分类涉烟网络案件可以分为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络案件标准、省烟草专卖局网络案件标准和市烟草专卖局网络案件标准。 (1 )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络案件标准:1.涉案金额。涉案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包括现场查获的实物,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书证、鉴定结论等)能相互印证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货值金额;2.窝点数量。非法生产、购进、储存、销售烟草专卖品涉及两个(含)以上环节或者任一环节的经营场所不少于 5 个或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车辆不少于3 辆。3. 人员数量。逮捕犯罪嫌疑人不少于3 人。 (2 )省烟草专卖局网络案件标准:主要是拘留、劳动教养和刑事处 罚5 人以上;网络案件涉案总值10 万元以上。 3)市烟草专卖局网络案件标准:主要是拘留、劳教和刑事处罚人以上;网络案件涉案总值5 万元以上。 3. 涉烟网络案件的督办根据《关于对制售假烟重大案件实行督办制度的若干规

定》的规定:案情复杂,跨多省区、涉案金额巨大的制假、售假网络案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大制售假烟案件,省级公安机关和烟草专卖局的打假工作部门可以向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督办申请,内容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已办理的情况、需要督办的事项、请求督办的理由等。 二、案源是查办案件的关键 众所周知,要破获一个案件,案件来源是查处案件的关键所在。为此,在案件经营工作中,始终把案源当作第一要务。在案源的获取上,主要有三种方法。 1、分析历年案件 通过对历年来查办涉烟违法案件的分析,寻找发案特点及规律,梳理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往往会发现各案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比如:案件的当事人为同一人,案件违法性质、手段十分相似,发案地与目的地相同,违法工具相同等。为此,对历年来查处的案件进行整理分析,尤其是将重大案件列为重点分析对象尤为必要。为了便于日后的案件分析,可采取建立涉烟违法案件档案登记册或建立案件信息查询数据库,将涉案人的姓名、地址、违法性质、涉案物品、违法工具、案件相关人等一些基本情况登记造册,通过数据比对、案情分析挖掘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2、加强培养线人力度 线人的培养是案件侦查机关获取案源的一个常用手法,而且此种方法也是最直接、最有效。但线人培养有一个难点,即培养线人难度大,追究其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线人担心安全问题,二是线人举报费不高,三是线人的监控能力不高。 对此,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争取线人。一是完善线人保护制度,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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