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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

建筑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
建筑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

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

供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

卫生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

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

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

设施的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

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

防护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十条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

第十一条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卫生工程防护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业作业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防止发生职业中毒的一切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三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是指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事故应急救援设施。指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由于误操作、违章作业、生产设备破损或其他意外因素等,引起有毒有害气体大量逸出,为避免发生

急性职业中毒或控制事故危害程度而设的个人防护、通风、紧急停机、防火、

防爆等急救设施。

第十四条毒物源。指作业场所中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源头。

第十五条毒物源控制。指针对工业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散发源头采取的密闭、隔离、通风排毒等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排毒系统。指作业场所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散发的从毒物源到排入大气之前的全套通风排毒设施。

第十七条毒物排放控制。指排毒系统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向大气排放之前控制其浓

度或排放量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各类技术措施。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总平面布局

第十八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

第十九条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应设在整个厂区全年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二十条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作场所,应远离居住区。

第二十一条单跨度厂房如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应与其他建筑物隔离。第二十二条厂区道路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厂区尽端式道路应有足够的消防车回转场地。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内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

宽度不应小于1.2m。

第二节工作场所设备布置

第二十三条毒物易逸散的工业作业,应设单间;可能发生剧毒物质泄漏的设备应有隔离措施。

第二十四条放散不同有害物质的设备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与毒性小的应隔开。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散发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

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源头控制措施,防止污染上层

空气。

第三节建筑设计卫生要求

第二十五条产生剧毒物质的车间,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的表面,应采用不吸收、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车间内应有冲

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经常有积液的地

面应不透水,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为了保证车间内良好的通风和自然换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不宜过于狭窄,如为厂房,其高度不低于3.2m,人均面积不少于4.5m2,

人均占有体积不小于15m3为宜。

第二十七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最好设计成多层建筑,底层布置抽气管道,过滤器及通风设备等以及泵房、排水贮槽及化学品库等。

第四节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工作场所职业中毒防护所采用的各类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产品。

第二十九条职业中毒卫生防护工程设计与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禁止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揽此类工程设计与施工。

第三十条对易发生跑、冒、滴、漏的生产设备要加强维修和管理,各种防毒设备必须建立必要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特殊有毒作业应制定适宜的劳动制度与

劳动组织形式。

第三十一条应定期对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进行监测,超标时要采取措施,将其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接触限值以下。

第三十二条对从业人员应实行上岗前健康体检,排除有职业禁忌症者参加接触毒物的作业,坚持定期体检和离岗体检,做到患病早治疗。

第三十三条凡产生一氧化碳的工业作业场所,应经常测定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并安装一氧化碳警报器。生产过程要加强密闭、通风,对管道、阀门、

设备应注意检修,防止漏气。

第三十四条对于每个化学过滤式防毒面具或供氧(空气)呼吸防护器应配备专用记录卡,以便记明药罐(盒)或供气瓶的最后检查和更换日期,以及已用过

的次数等。药罐在不用时应将通路封塞,以防失效。

第三十五条应定期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损坏,以便及时更换,防止失效。面具和口罩应定期清洗、消毒,特别是公用的应在每次使用后立即进行,呼吸防护器

应放置在阴凉干燥处。

第三十六条用于紧急救灾的呼吸防护器应定期严格检查并妥善存放在邻近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方便取用。

第三十七条化学毒物测定应使用适宜的专用监测仪器,当测定结果超过标准时,则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排放量大或对人体毒害严重的物质应按《工作场

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有关要求进行检测。

第三十八条在有毒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张贴警示标志和职业卫生作业守则,同时应有专门部门给予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化学毒物应以易于为工人理解的方式另外加贴标签,以便提供关于其分类、危害以及应采用预防措施的基本资料。对于有害化学品,应向用人单

位提供该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其中列明关于其特性、供货人、分类、危

害、预防措施、紧急程序、求救方式和联系电话等基本资料。

第四十条在作业场所贮存有毒物质的容器,都应贴上醒目的标签,以示该物质名称及危险性。如果能从供应或生产者处获得该物质的材料安全数据单,应在该

作业场所存放份复印件以便工人查看。

第四十一条输送有毒物质的管道系统、设备、阀门、安全设施、泵及其他固定设备均应贴上标签或注明记号以识别所输送的有毒物质。

第五节个人防护

第四十二条接触有毒作业的工人需着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强酸、强碱作业者应着耐酸、耐碱工作服;接触有毒粉尘者应穿防尘工作服;接触局部作用

强或经皮中毒危险性大的物质,应戴相应质地的防护手套;接触经皮肤进入

能力强的化学物者,除工作服外尚应穿衬衣。

第四十三条毒物呈粉尘、烟、雾形态时,从业人员需使用机械过滤式防毒口罩;

毒物呈气体、蒸汽形态,宜使用化学过滤式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在毒物浓

度过高或空气中氧含量过低的特殊作业情况下,应采用隔离操作或供氧(气)

式防毒面具。

第四十四条作业环境毒污染严重,暂时又难以改善的作业,应合理安排劳动和调配劳力,进行轮换操作,减少劳动时间或缩短接触时间。

第四十五条如发生职业中毒在当地无紧急救援机构和措施的情况下,应立即报国家中毒控制中心。

第四章辅助卫生设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毒作业场所的辅助卫生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

第四十七条凡有毒工作场所,都应设置盥洗设备、淋浴室及存衣室,专用更衣箱。

第四十八条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可兼学习、取暖、进餐之用。

休息室设在工作附近的地方,并应避免有毒物质的影响。室内可设桌、椅、

洗手池、饮水设施及空调设备。

第四十九条个人防护用品宜有专门管理室负责收、发、清洗、消毒、维护保养、更旧换新工作。

第五十条有毒作业场所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应分室存放,工作服室应有良好的通风。

第五十一条有毒作业场所应有事故疏散专用通道。

第二节洗消急救设施

第五十二条产生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同时配备相应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选用应配套。

第五十三条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清洁供水设备,对有溅入眼内引起化学性眼炎或灼伤的可

能的作业场所,应设淋浴、洗眼的设备。

第五十四条对有毒性较大的特殊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通过式卫生处理室,供工人进出车间能进行洗消处理,包括淋浴和更换清洁衣服。工作服应

集中洗消处理。

第五十五条对有剧毒物质的作业场所,要配备有解毒剂和急救药品的急救箱(柜)。现场人数≥150人时应按每150人至少设置一个急救箱(柜)。急救

箱(柜)中除规定的急救用品外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且应由有急救治疗合

格证书的专人负责保管,该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离开岗位。对一些可能发生

大量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应备有氧气瓶、人工呼吸设备。

第五章防毒设备及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十六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均应积极创造条件采用新工艺,以无毒、低毒的物料,代替有毒和高毒的物料,采取无毒害或毒害较小的工艺流程。第五十七条应将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过程与其他无毒的工艺过程隔开。

第五十八条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用密闭的方法防止毒物逸散,在密闭不严或不能密闭之处,应安装通风排毒设施维持负压操作,并将逸散的毒

物排出。

第五十九条作业场所采用通风排毒设备时,应同时设计净化、回收设备,综合利用资源,使毒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第六十条对生产中所使用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产品、要做到严密包装,用具、器材、容器应坚固,符合运输安全要求,防止在运输中破损、外逸或扩

散。

第六十一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应与其他作业场所相隔离,并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第六十二条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可能突然增高,或空气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害物质能对人体具有迭加或增强作用时,不得采用循环空气作空气调节或热

风采暖。

第六十三条工作场所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毒物,混合后具有协同作用时,应隔开进行生产,分别单独设置排风系统,不得将两者的排风系统联在一起,通过

车间的排风管道必须保持负压。

第六十四条采取集中空调系统的车间,其换气量除满足稀释有毒有害气体需要量,保持冷、热调节外,系统的新风量不应低于30m3/h·人。可能突然逸出

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换气次

数应不少于12次/h。

第六十五条防毒系统中所用材料其材质应无毒无害、防老化,并不应在光、热效应下产生二次污染。

第二节毒物源控制

第六十六条密闭毒物发生源,应合理采用局部排风设施就地排出毒物,防止毒物的逸出和扩散。

第六十七条在生产规模较大或有剧毒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供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的排气系统。

第六十八条产生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源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毒性大的与毒性小的隔开;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

的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有毒有害物质

发生源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

染上层空气。

第六十九条有低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散发,且其散发点较分散的情况下,宜采用全面通风换气使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蒸汽达到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全面通风换气量应按各种有毒气体分别稀释至职业接触限值所需要的空气

量的总和计算。计算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I执行。

第七十条排毒罩口与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发生源之间的距离应尽量靠近并加设围挡;

排毒罩口应尽量靠近毒物发生源;排毒罩口的形状和大小应与毒物发生源的

逸散区域和范围相适应;罩口应迎着毒物气流的方向;进风口与排风口位置

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排出的污染物又被吸入室内。

第七十一条应尽量采用仅一面可开启的密闭排毒柜,对于有热压的有害气体可以采用局部自然排风设施,排出浓度应符合排放标准。

第七十二条有毒气体被吸入排毒罩口的过程,不应通过操作者的呼吸带,排毒要求的控制风速在0.25-3m/s之间,常用者为0.5-1.5m/s。管道风速采用8-12m/s,

并应测定操作者呼吸带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测试频率按本规范第83条实

施。

第七十三条柜形排风罩内有热源存在时,应在排风罩上部排风。

第七十四条产生剧毒物质车间的排风系统和一般车间的排风系统应分开。

第七十五条输送含有剧毒气体的正压风管,不得通过其他房间。

第七十六条挥发性有毒溶剂应用管道输送。

第七十七条密闭设备宜尽量减少漏风的缝隙和孔洞,仅设置必要的观察窗、操作口及检修口。

第七十八条密闭设备内应有一定的排风量,保持一定负压;排风量一般要求能使操作口和检修门开启时,达到要求的控制风速并安装压力计观察压力。

第三节毒物排放控制

第七十九条当车间有毒气体通过天窗排出时,则在该车间屋顶应避免设置机械通风进风口。

第八十条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宜由经常使用的排风系统和事故排风的排风系统共同保证。事故排风的排风

量应根据工艺资料计算确定。当缺乏上述资料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12次

/h。

第八十一条事故排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开关,其供电系统的可靠性等级,应由工艺设计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与民

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二条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散发量可能最大的地点。当发生事故向室内放散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和蒸汽时,吸风口应设在地面以上

0.3-1.0m处;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气体和蒸汽时,吸风口应设在上部地带,

且对于可燃气体和蒸汽,吸风口应尽量紧贴顶棚布置,其上缘距顶棚不得大

于0.4m。

第八十三条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排风口应高于2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的屋面3m以上,当其与机械送风系统进

风口的水平距离小于20m时,尚应高于进风口6m以上。

第八十四条散发有毒有害气体设备的尾气必须经净化设备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大气。若直接排入大气时,应引至屋顶以上3m高处放空,若

邻近建筑物高于本车间时,应加高排放口高度。

第六章测试评价

第一节现场空气中有毒物质的采集

第八十五条采集的样品要有代表性。

第八十六条采集的样品要有真实性。

第八十七条采样方法有关国家卫生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可采用相关通用监测采样方法进行。

第二节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监测

第八十八条测定工作场所毒物分布情况时,将车间划分为若干区域进行采样布点;测定毒物发生源附近情况时,在某一工段、某一工序或某一操作点附近

采样;判断或评价某一措施效果时,在该措施使用前后或使用与否之间进行

采样比较;测定毒物逸散影响的范围时,围绕发生源的不同方向和距离确定

采样点。

第八十九条测试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工人接毒地点,尽可能靠近工人,但不影响工人正常操作,且应避免生产过程中待测物质直接飞溅入采样器内;测试点

必须包括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最高、工人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点,并作为重

点测试点;采样器应放置在工人的呼吸带内,一般情况为距地面1.5m。

第九十条通风测试内容应包括风量、风速、净化效率、全面通风换气量的测定,其中所用各项计算公式见附录1。

第七章职业卫生人员培训与健康教育

第九十一条从事职业中毒防治设施的管理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中应当有注册职业卫生师。

第九十二条定期对职工进行“预防为主”的观念教育,让职工掌握识别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中毒因素及危害的技能,增强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应定期

对职工进行急性职业中毒现场救护技术的培训,并会使用现场配备的各种急

救设施。

第九十三条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必须贯彻“三级预防”的原则,即从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职业中毒因素(第一级预防);及早发现轻微病损,采取防治措

施(第二级预防);对患者做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第三级预防)。

第九十四条应经常对职工进行“职业心理健康”教育,避免由于心理及精神上存在的畏惧紧张因素引起的职业性紧张疾病(焦虑、抑郁、缺乏自尊心及自信

心、忿怒和不满等心理反应)。

第九十五条新职工上岗前应对其进行上岗培训,以职业病防治教育为重点之一。第九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体检。

第八章记录及存档

第九十七条记录存档内容。有毒作业场所应定期记录生产工艺劳动条件;主要产品名称、产量、总产值;接触有毒物质人数;毒源分布情况;有毒物质在空

气中及作业点的浓度;该场所的医疗救护设施情况;防毒技术措施的执行情

况;个人防护用品及技术措施效果评价。

第九十八条记录存档内容应填写完整、详细,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及时进行调整及改进,使职业中毒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十九条有毒作业场所的档案记录在内容、形式、项目、指标、格式及范围上应按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统一规范化,原始资料应做到可靠、准确、完

整和科学性的统一。

第一○○条第档案记录应保持连续性,在本底资料的基础上不断积累、更新、补充、完善其内容,应与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

第七章附则

第一○一条制定本规范所依据及参考的法律及配套法规、标准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7、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8、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0、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方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

生与中毒控制所)

第一○二条本规范用词说明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做,但硬性规定又有困难,采用“应尽可能”或“应

尽量”。

5.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参

照……”。

有毒有害气体标准值word精品

主讲人:李谦 有毒有害气体 认识有毒有害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实际上是一个统称,是由有毒气体及可燃气体两部分构成。 有毒有害气体= 有毒气体+ 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针对人体作用的分类 有毒气体又根据他们对人体不同的作用机理分为两大类 刺激性气体 窒息性气体 刺激性气体 刺激性气体的种类 氯气:CL2 光气:COCL2 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 及NO2 甲醛:CH2O 氨气:NH3 臭氧:O3 等 刺激性气体对身体的危害 刺激性气体对机体作用的特点是对皮肤、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其中一些同时具有强烈的腐蚀作用,气体腐蚀人体。 刺激性气体对机体的损伤程度与其在水中的溶解度与作用部位有关。 刺激性气体对身体的危害 一般来说,水溶性大的化学物,如氯气CL2、氨气NH3、二氧化硫S02等对眼睛和上呼吸道 迅速产生刺激作用,很快出现眼睛和上呼吸道的刺激症状; 水溶性较小的化学物,如光气C0CL2 、二氧化氮N02 等,对下呼吸道及肺泡的作用较明显。刺激性气体对身体的危害 刺激性气体造成的病变的严重程度除化学物本身的性质外,最重要的是与接触化学物的浓度和时间密切相关。 短期接触高浓度刺激性气体,可引起严重急性中毒 而长期接触低浓度则可造成人体的慢性损伤,俗称职业病

氯气CL2 氯气(CL2)气态的氯气:有刺激性气味的黄绿色的气体。 化学式:CL2 , 35.5 X 2 = 71,密度大于空气 当氯气泄露时,由于比空气比重大,所以氯气会贴向地面扩散 氯气中毒机理 氯气,剧毒 氯气主要通过呼吸道侵入人体,溶解在黏膜所含的水分里,生成次氯酸和盐酸,对上呼吸道黏膜造成有害影响次氯酸使组织受到强烈的氧化;盐酸刺激黏膜发生炎性肿胀,使呼吸道黏膜浮肿,大量分泌黏液,造成呼吸困难。 氯气急性中毒症状 氯气中毒,起病及病情变化较为迅速。 可发生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或肺水肿,表现为咽痛、呛咳、咯少量痰、气急、胸闷或咯粉红色泡沫痰、呼吸困难等症状,肺部可无明显阳性体征或有干、湿性罗音。有时伴有恶心、呕吐等症状。 重症者尚可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呼吸频速和窘迫、心动过速,顽固性低氧血症氯气急性中毒症状 个别出现哮喘发作,肺部有哮喘音。 极高浓度时可引起声门痉挛或水肿、支气管痉挛或反射性呼吸中枢抑制而致迅速窒息死亡。 并发症:肺部继发感染、心肌损害及气胸、纵隔气肿等。 氯气急性中毒症状 眼损害: 氯可引起急性结膜炎,高浓度氯气或液氯可引起眼灼伤。 皮肤损害: 液氯或高浓度氯气可引起皮肤暴露部位急性皮炎或灼伤。氯气的致死量 1000 PPM 的氯气,可造成人的死亡! 尸体解剖可见胃部及肺部严重糜烂!氯气的国家标准国家明令规定:低限警报值= 0.5 PPM 高限警报值= 1 PPM TWA 值= 0.5 PPM STEL 值= 1 PPM 光气COCL2 光气COCL2 光气,也叫氧氯化碳、碳酰氯、氯代甲酰氯。具有青苹果气味,剧毒!长期接触微量光气,会导致人体发胖气态的光气通常无色或略带黄色,工业品通常为已液化的淡黄色液体,以液态存放。 化学式:C0CL2 , 12 + 16 + 35.5 X 2 = 99, 密度大于空气 当光气泄漏时,由于比空气比重大,所以氯气会贴向地面扩散光气的中毒机理 光气通过人体呼吸及皮肤吸收,进入人体光气为酰卤类化合物,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它与肺组织蛋白中的氨基、羟基等重要功能基团发生酰化反应,引起肺酶系统的广泛抑制,从而影响细胞正常代谢及其功能,使肺气-血屏障受损,导致肺毛细血管通透性增高,引起中毒性肺水肿。 肺泡表面严重受损,肺泡萎陷光气急性中毒症状 吸入中毒时,先出现短暂的呼吸变慢,继之呼吸浅而快。在出现早期肺水肿后,由于肺泡呼吸表面积减少,肺

有毒有害气体危害防护措施

有毒有害气体危害防护措施 常见有毒有害气体按其毒害性质不同,可分为: ①刺激性气体——是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是化学工业常遇到的有毒气体。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酯等。 ②窒息性气体——是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硝基苯的蒸气、氰化氢、硫化氢等。 1.刺激性气体的危害与预防 许多工业生产过程都存在刺激性气体,如电焊、电镀、冶炼、化工、石油等行业。这些气体多具有腐蚀性,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可造成急性中毒。刺激性气体对机体的毒作用的共同特点,是对眼、呼吸道粘膜及皮肤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刺激性。一般以局部损害为主,但也可引起全身反应。“三酸”蒸气既可刺激呼吸道粘膜,也可引起皮肤烧伤;长期接触低浓度酸雾,还可刺激牙齿,引起牙齿酸蚀症。氯、氨、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水溶性大,遇到湿润部位即易引起损害作用。如吸入这些气体后,在上呼吸道粘膜溶解,直接刺激粘膜,引起上呼吸道粘膜充血、水肿、和分泌增加,产生化学性炎症反应,出现流涕、喉痒、呛咳等症状。氮氧化物、光气等水溶性小,它们通过上呼吸道粘膜时,很少引起水解作用,故粘膜刺激作用轻微;但可继续深入支气管和肺泡,逐渐与粘膜上的水分起作用,对肺组织产生较强的刺激和腐蚀作用,严重时出现肺水肿。 刺激性气体的预防重点,是杜绝意外事故,防止跑、冒、滴、漏,并作好废气回收及综合利用。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机械化和管道化采用自动控制技术,自动调节以维持正常操作条件,防止事故发生;提高设备的密闭性,防止金属设备腐蚀破裂;根据生产工艺特点选用合适的通风方法。加强个人防护,大量接触酸、碱等腐蚀性液体毒物时,应穿戴耐腐蚀的防护用具,如聚氯乙烯、橡皮制品、橡皮手套、防护眼镜、防护胶鞋等;戴防毒口罩或防护面具;涂皮肤防护油膏。 加强健康监护,做好岗前及定期体检,发现有过敏性哮喘、过敏性皮肤病或皮肤暴露部位有湿疹等疾患、眼及鼻、咽喉、气管等呼吸道慢性疾患、肺结核(包括稳定期)以及心脏病患者,不应做接触刺激性气体的工作。 (1)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主要来自含硫矿物燃料(煤和石油)的燃烧产物,在金属矿物的焙烧、毛和丝的漂白、化学纸浆和制酸等生产过程亦有含二氧化硫的废气排出。二氧化硫是无色、有硫酸味的强刺激性气体,易溶于水,与水蒸汽接触生成流酸,对眼睛、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可引起喉咙和支气管发炎,呼吸麻痹,严重时引起肺水肿。它是一种活性毒物,在空气中可以氧化成三氧化硫,形成硫酸烟雾,其毒性要比二氧化硫大10倍。二氧化硫对呼吸器官有强烈的腐蚀作用,使鼻、咽喉和支气管发炎。当空气中SO2浓度达%时,嗅觉器官就能闻到刺激味;达%时,有强烈的刺激,可引起头痛和喉痛;达%时,可引起支气管炎和肺水肿,短时间内即可造成死亡。我国二氧化硫安全卫生标准为15mg/m3。 (2)氮氧化物(NOX ) 氨氧化物主要来源于燃料的燃烧及化工、电镀等生产过程。NO2是棕红色气体,对呼吸器官有强烈刺激,能引起急性哮喘病,实验证明,NO2会迅速破坏肺细胞,可能是肺气肿和肺瘤的病因之一。NO2浓度在1~3ppm时,可闻到臭味;浓度为13ppm时,眼鼻有急性刺激感;浓度在16.9ppm 条件下,呼吸10min,会使肺活量减少,肺部气流阻力提高。 (3)光气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煤矿井下所有采掘活动区域。 第二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是指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氢气等有害气体的总称。 第三条甲烷、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检查标准执行《矿井瓦斯检查标准》(Q/JM J 1.0014-2013)、《矿井瓦斯检查地点设置标准》(Q/JM J 1.0015-2013)和《矿井瓦斯检查地点检查范围划分及检测点设置标准》(Q/JM J 1.0016-2013)。其它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氢气等)检查标准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规程》规定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百分比计算。 《规程》还规定: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第五条采掘活动区域内有毒有害气体检查的检查方式有比长式检测管测定法和便携式检测仪测定法。可用便携式检测

仪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应使用便携仪检查。 可用比长式检测管法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有CO、NO2、H2S、SO2、NH3和H2等。 可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有CO、H2S和H2等。 井下气体的采样执行《煤矿井下气体人工采样规范》(Q/JM J 1.0176-2015)。自然发火矿井监测人员无法到达的区域(如回采工作面采空区、火区密闭内等地点)的气体检查执行《煤矿自然发火束管监测技术标准》(Q/JM J 1.0179-2015)。 第三章检查范围、方式和周期要求 第六条自然发火矿井一氧化碳的检查标准执行《晋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防灭火”章节的有关要求。其他矿井一氧化碳的检查要求: (一)检查范围:主要回风巷、盘区回风巷及综掘、综采工作面的回风风流、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密闭墙前、揭不明巷道或空巷工作面、压风自救供风装置、采空区穿层或高位钻孔施工地点下风侧、瓦斯抽采管路等地点。 (二)检查方式:密闭采空区、瓦斯抽采管路等地点采用井下气体取样和色谱仪分析气体成分,气体采样符合《煤矿井下气体人工采样规范Q/JM J1.0176-2015》要求;压风自救供风装置、采空区穿层或高位钻孔施工地点下风侧等其余地点采用比长式检测管或便携式检测仪直接测定。 (三)检查周期:抽采管路每周至少检查1次。要求检查的其他地点每班至少应检测一次。 第七条进行采空区穿层钻孔或探放水钻孔施工时,施工钻孔地点下风侧0.5m-1m处应每班检查CO和H2S气体,且在钻孔下风侧0.5m-1m处悬挂CO、H2S便携仪实时检测。 第八条NO2、SO2、H2S和NH3等气体的检查要求: (一)检查范围:综采工作面回风流和上隅角、掘进工作面

常见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预防

编号:AQ-JS-02212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常见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预 防 Harm and prevention of common poisonous and harmful gases

常见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预防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常见有毒有害气体按其毒害性质不同,可分为: ①刺激性气体——是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 是化学工业常遇到的有毒气体。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见的 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 二甲酯等。 ②窒息性气体——是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 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如氮 气、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硝基苯的蒸气、氰化氢、硫化 氢等。 1.刺激性气体的危害与预防 许多工业生产过程都存在刺激性气体,如电焊、电镀、冶炼、 化工、石油等行业。这些气体多具有腐蚀性,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可 造成急性中毒。刺激性气体对机体的毒作用的共同特点,是对眼、

呼吸道粘膜及皮肤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刺激性。一般以局部损害为主,但也可引起全身反应。“三酸”蒸气既可刺激呼吸道粘膜,也可引起皮肤烧伤;长期接触低浓度酸雾,还可刺激牙齿,引起牙齿酸蚀症。氯、氨、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水溶性大,遇到湿润部位即易引起损害作用。如吸入这些气体后,在上呼吸道粘膜溶解,直接刺激粘膜,引起上呼吸道粘膜充血、水肿、和分泌增加,产生化学性炎症反应,出现流涕、喉痒、呛咳等症状。氮氧化物、光气等水溶性小,它们通过上呼吸道粘膜时,很少引起水解作用,故粘膜刺激作用轻微;但可继续深入支气管和肺泡,逐渐与粘膜上的水分起作用,对肺组织产生较强的刺激和腐蚀作用,严重时出现肺水肿。 刺激性气体的预防重点,是杜绝意外事故,防止跑、冒、滴、漏,并作好废气回收及综合利用。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机械化和管道化采用自动控制技术,自动调节以维持正常操作条件,防止事故发生;提高设备的密闭性,防止金属设备腐蚀破裂;根据生产工艺特点选用合适的通风方法。加强个人防护,大量接触酸、碱等腐蚀性液体毒物时,应穿戴耐腐蚀的防护用具,如聚氯乙烯、橡皮制品、

预防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预防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 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315-80 预防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措施(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加强通风,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 ⑴机电队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启动备用通风机。 凡因机电事故而突然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必须及时启动《兴通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将无风区内的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进风巷中,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必须按规程及措施规定进行,严禁无风作业、无风放炮。 ⑵通风队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防设施等要建立巡查制度,通防队每旬至少全面检查测定一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等地点风量,保证矿井通风

系统合理,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满足煤业公司、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要求。 ⑶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及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 ⑷煤矿井下实施爆破时,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2.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3.加强采空区管理。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4.加强瓦斯排放和巷道贯通管理。杜绝盲巷,停

几种常见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预防

几种常见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预防常见有毒有害气体按其毒害性质不同,可分为: ①刺激性气体——是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是化学工业常遇到的有毒气体。 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酯等。 ②窒息性气体——是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硝基苯的蒸气、氰化氢、硫化氢等。 1.刺激性气体的危害与预防 许多工业生产过程都存在刺激性气体,如电焊、电镀、冶炼、化工、石油等行业。这些气体多具有腐蚀性,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可造成急性中毒。刺激性气体对机体的毒作用的共同特点,是对眼、呼吸道粘膜及皮肤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刺激性。一般以局部损害为主,但也可引起全身反应。“三酸”蒸气既可刺激呼吸道粘膜,也可引起皮肤烧伤;长期接触低浓度酸雾,还可刺激牙齿,引起牙齿酸蚀症。氯、氨、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水溶性大,遇到湿润部位即易引起损害作用。如吸入这些气体后,在上呼吸道粘膜溶解,直接刺激粘膜,引起上呼吸道粘膜充血、水肿、和分泌增加,产生化学性炎症反应,出现流涕、喉痒、呛咳等症状。氮氧化物、光气等水溶性小,它们通过上呼吸道粘膜时,很少引起水解作用,故粘膜刺激作用轻微;但可继续深入支气管和肺泡,逐渐与粘膜上的水分起作用,对肺组织产生较强的刺激和腐蚀作用,严重时出现肺水肿。 刺激性气体的预防重点,是杜绝意外事故,防止跑、冒、滴、漏,并作好废气回收及综合利用。 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机械化和管道化采用自动控制技术,自动调节以维持正常操作条件,防止事故发生;提高设备的密闭性,防止金属设备腐蚀破裂;根据生产工艺特点选用合适的通风方法。

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知识

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知识 化工厂的生产车间发生事故而使有毒有害气体泄漏、运输有毒有害物的车辆发生泄漏或翻车,都能使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空气中,造成空气严重污染。因为属于突然发生意外事故,进入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数量突然加大而造成空气严重污染。这样的污染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危及公共安全。应对这类事故是我们要学会自我应急防护。 有毒气体主要有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两种,是工业生产中经常使用的原料或产品。发生中毒事故往往是由于生产中跑、冒、滴、漏或事故而致气体外逸,使人体呼吸道黏膜、眼及皮肤受到直接刺激作用,甚至引起肺水肿及全身中毒。常见的有毒气体有氯、氨、氯化氢、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一氧化碳等。 常见有毒有害气体按其毒害性质不同,可分为: ①刺激性气体——是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是化学工业常遇到的有毒气体。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酯等。 ②窒息性气体——是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硝基苯的蒸气、氰化氢、硫化氢等。 1刺激性气体的危害与预防 许多工业生产过程都存在刺激性气体,如电焊、电镀、冶炼、化工、石油等行业。这些气体多具有腐蚀性,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可造成急性中毒。刺激性气体对机体的毒作用的共同特点,是对眼、呼吸道粘膜及皮肤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刺激性。一般以局部损害为主,但也可引起全身反应。“三酸”蒸气既可刺激呼吸道粘膜,也可引起皮肤烧伤;长期接触低浓度酸雾,还可刺激牙齿,引起牙齿酸蚀症。氯、氨、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水溶性大,遇到湿润部位即易引起损害作用。如吸入这些气体后,在上呼吸道粘膜溶解,直接刺激粘膜,引起上呼吸道粘膜充血、水肿、和分泌增加,产生化学性炎症反应,出现流涕、喉痒、呛咳等症状。氮氧化物、光气等水溶性小,它们通过上呼吸道粘膜时,很少引起水解作用,故粘膜刺激作用轻微;但可继续深入支气管和肺泡,逐渐与粘膜上的水分起作用,对肺组织产生较强的刺激和腐蚀作用,严重时出现肺水肿。 刺激性气体的预防重点,是杜绝意外事故,防止跑、冒、滴、漏,并作好废气回收及综合利用。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机械化和管道化采用自动控制技术,自动调节以维持正常操作条件,防止事故发生;提高设备的密闭性,防止金属设备腐蚀破裂;根据生产工艺特点选用合适的通风方法。加强个人防护,大量接触酸、碱等腐蚀性液体毒物时,应穿戴耐腐蚀的防护用具,如聚氯乙烯、橡皮制品、橡皮手套、防护眼镜、防护胶鞋等;戴防毒口罩或防护面具;涂皮肤防护油膏。加强健康监护,做好岗前及定期体检,发现有过敏性哮喘、过敏性皮肤病或皮肤暴露部位有湿疹等疾患、眼及鼻、咽喉、气管等呼吸道慢性疾患、肺结核(包括稳定期)以及心脏病患者,不应做接触刺激性气体的工作。 1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主要来自含硫矿物燃料(煤和石油)的燃烧产物,在金属矿物的焙烧、毛和丝的漂白、化学纸浆和制酸等生产过程亦有含二氧化硫的废气排出。二氧化硫是无色、有硫酸味的强刺激性气体,易溶于水,与水蒸汽接触生成流酸,对眼睛、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可引起喉咙和支气管发炎,呼吸麻痹,严重时引起肺水肿。它是一种活性毒物,在空气中可以氧化成三氧化硫,形成硫酸烟雾,其毒性要比二氧化硫大10倍。二氧化硫对呼吸器官有强烈的腐蚀作用,使鼻、咽喉和支气管发炎。当空气中SO2浓度达0.0005%时,嗅觉器官就能

有毒有害气体 标准值..

主讲人:李谦 ?有毒有害气体 认识有毒有害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实际上是一个统称,是由有毒气体及可燃气体两部分构成。 ?有毒有害气体= 有毒气体+ 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针对人体作用的分类 ?有毒气体又根据他们对人体不同的作用机理分为两大类 ?刺激性气体 ?窒息性气体 ?刺激性气体 刺激性气体的种类 ?氯气:CL2 ?光气:COCL2 ?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及NO2 ?甲醛:CH2O ?氨气:NH3 ?臭氧:O3 等 刺激性气体对身体的危害 ?刺激性气体对机体作用的特点是对皮肤、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其中一些同时具有强烈的腐蚀作用,气体腐蚀人体。 ?刺激性气体对机体的损伤程度与其在水中的溶解度与作用部位有关。 刺激性气体对身体的危害 ?一般来说,水溶性大的化学物,如氯气CL2、氨气NH3、二氧化硫SO2等对眼睛和上呼吸道迅速产生刺激作用,很快出现眼睛和上呼吸道的刺激症状; ?水溶性较小的化学物,如光气COCL2、二氧化氮NO2等,对下呼吸道及肺泡的作用较明显。刺激性气体对身体的危害 ?刺激性气体造成的病变的严重程度除化学物本身的性质外,最重要的是与接触化学物的浓度和时间密切相关。 ?短期接触高浓度刺激性气体,可引起严重急性中毒 ?而长期接触低浓度则可造成人体的慢性损伤,俗称职业病

?氯气CL2 氯气(CL2) ?气态的氯气:有刺激性气味的黄绿色的气体。 ?化学式:CL2,35.5 ×2 = 71,密度大于空气 ?当氯气泄露时,由于比空气比重大,所以氯气会贴向地面扩散 氯气中毒机理 ?氯气,剧毒 ?氯气主要通过呼吸道侵入人体,溶解在黏膜所含的水分里,生成次氯酸和盐酸,对上呼吸道黏膜造成有害影响 ?次氯酸使组织受到强烈的氧化;盐酸刺激黏膜发生炎性肿胀,使呼吸道黏膜浮肿,大量分泌黏液,造成呼吸困难。 氯气急性中毒症状 ?氯气中毒,起病及病情变化较为迅速。 ?可发生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或肺水肿,表现为咽痛、呛咳、咯少量痰、气急、胸闷或咯粉红色泡沫痰、呼吸困难等症状,肺部可无明显阳性体征或有干、湿性罗音。有时伴有恶心、呕吐等症状。 ?重症者尚可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呼吸频速和窘迫、心动过速,顽固性低氧血症 氯气急性中毒症状 ?个别出现哮喘发作,肺部有哮喘音。 ?极高浓度时可引起声门痉挛或水肿、支气管痉挛或反射性呼吸中枢抑制而致迅速窒息死亡。?并发症:肺部继发感染、心肌损害及气胸、纵隔气肿等。 氯气急性中毒症状 ?眼损害: 氯可引起急性结膜炎,高浓度氯气或液氯可引起眼灼伤。 ?皮肤损害: 液氯或高浓度氯气可引起皮肤暴露部位急性皮炎或灼伤。 氯气的致死量 ?1000 PPM的氯气, 可造成人的死亡! 尸体解剖可见胃部 及肺部严重糜烂! 氯气的国家标准 ?国家明令规定: 低限警报值= 0.5 PPM 高限警报值= 1 PPM TW A值= 0.5 PPM STEL值= 1 PPM

《安全常识-灾害防范》之几种常见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案例及现场抢救常识

几种常见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案例及现场抢救 常识 一、案例 1、20xx年12月9日23点30分,榆次华润雪花啤酒(山西)有限公司因厌氧废水处理装置调配罐破裂,造成外泄,废水中大量的有毒有害及窒息性气体,致使现场一名调试人员中毒,其它人在未佩戴任何防护设施情况下,进入现场施救,最终导致三人死亡,一人中毒的严重后果。 2、20xx年5月1日,我市XX县段纯镇XX硫磺厂,一人在封闭硫磺出口时,因硫化氢中毒,其它四人在未佩戴任何防护设施的情况下,相继进入现场施救,最终造成5人死亡。 3、20xx年10月,我市XX厂调试冲天炉尾气除尘系统。在施工单位在未完工、该厂生产车间未与施工单位协调的情况下,对冲天炉点火,使冲天炉尾气从除尘器底部外泄(尾气中含有大量CO有毒气体),一人在未佩戴任何防护设施情况下,进行堵漏时中毒,另一人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设施情况下,进入现场抢救,结果造成二人死亡。 上述案例沉痛教训: 1、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必须设置与其相应的防护设施。 2、有毒有害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三级教育培训,熟悉本岗位有毒有害物质理化特性,树立安全意识,具备自我保护能力。 3、一旦发生事故,施救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具,才能进入现场。 4、监护: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监护。

二、几种常见有毒有害气体现场急救应知应会常识 我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较多,在生产过程使用的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存在大量煤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二硫化碳、苯、硫化氢、氯气、甲醇等有毒有害气体。因此,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十分重要,为了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大力普及事故现场急救知识,已成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1、有毒有害气体的急救的基本原则 ①凡进入被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区域内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口罩等防护器具,保护自身,免受伤害。 ②清除毒气,将患者立即转移,离开毒气污染区域。 ③保持患者呼吸道通畅,并吸入充分氧气。 ④如果患者停止呼吸,要立即做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 ⑤经抢救处理,病情平稳人员尽快送医院治疗。 2、一氧化碳中毒的现场抢救常识 ①迅速隔离中毒环境,并注意保暖。 ②保持呼吸道畅通,吸氧。 ③对意识不清的患者,在呕吐时,一定让其头部歪向一侧,防止患者窒息或合并吸入性肺炎。 ④如果患者呼吸微弱,应进行人工呼吸,注射呼吸兴奋剂,针刺内关、人中、足三里穴位。⑤如果患者呼吸停止时,现场人员应立即为其施行心肺复苏,直到医务人员到场,同时呼叫“120”急救电话。 ⑥现场抢救后,在病人病情平稳后,力争尽早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抢救,即使轻度中毒患者,也应尽早做高压氧舱治疗。 3、硫化氢气体中毒现场抢救常识 ①立即将病人转移出毒气场所,尽快转移到新鲜空气地方。 ②吸氧。有条件的人员尽早采用加压吸氧或高压氧舱治疗,同时还可以交替使用呼吸兴奋剂。

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范围 为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管理。 二、管理职责 生产车间负责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的日常管理考核;生产工序及相关岗位严格按照有毒、有害气体预防措施组织实施;生技部负责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的技术指导;安环部负责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防护范围 1.有毒有害气体是指有毒并对身体有害的气体。通常分为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两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在生产反应过程中可能存在飘散的二氧化硫和砷化氢以及煤气站和闪焙存在的一氧化碳气体。 2.公司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主要存在以下作业过程或环境。 1) 浸出原料浆化罐投料反应作业; 2) 中酸浸及一二净做罐操作; 3) 闪焙和煤气站工序涉及煤气操作作业区; 4) 质检中心原料检验及工艺试验环节; 5) 其他反应类临时作业(一净辅料、水处理剂添加等)。 3.浸出原料浆化岗位,煤气站操作岗位,闪焙巡检岗位为公司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重点岗位;浸出原料浆化罐区以及闪焙煅烧区域是防护重要部位。 四、防护措施 1.警示标识。生产区域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岗位必须现场悬挂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卡,说明可能存在的危害,应采取的防护措施,正确的防护方法;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牌,警示提醒。 2.岗位培训。生产车间各工序及质检部对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岗位员工上岗前应进

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掌握各种急救器具的使用方法及急救知识。对重点岗位操作工应定期开展岗中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3.现场通风。生产操作及质检中心化验区域不得设置为封闭区间,各工序主要操作场所靠河堤窗户应打开保持通风;浸出工序反应操作集中区域及质检中心应安装风机等辅助设施加强通风置换;进行正常做罐生产和相关化验时,浸出净化工序及化验室配置的酸雾处理设施必须按照要求启动操作。 4.劳保穿戴。公司按照各岗位工艺操作特点和工作环境安全防护要求配置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车间应建立发放台账按期配发,各岗位尤其是重点岗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过程要求规范穿戴,切实做好防护。 5.空气监测。有毒有害气体重要防护部位和重点岗位实施监测预防,排除风险。 1) 煤气站操作室安装设置一氧化碳固定报警器一台,对煤气站操作室和煤气管线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测;闪焙操作间安装设置一氧化碳固定报警器一台,对室内煤气管线进行实时监测。 2) 煤气站和闪焙工序结合固定报警器监测,另行配置手持式报警器各一台,定期由操作工对工作环境或危险作业场所空气进行检测,及时发现、排除隐患。 3) 浸出工序配置手持砷化氢报警器一台,由浸出带班长在每罐投料作业前对原料区域作业环境空气进行检测,在确定安全后方可通知岗位进行操作。 4) 配置的安全检测器具由所在工序负责保管维护,工序班长为保管责任人;应妥善保管正常使用,出现故障及时排除;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需照价赔偿。 5) 监测应做好原始记录,认真填写检测数值;闪焙和煤气站固定监测每班数据记录不少于1次;手持检测不少于1次;浸出原料区每罐投料前必须检测,二楼操作区域检测每班不少于1次。 6) 闪焙及煤气站安装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均设置为上限报警,一旦出现报警应立即撤离现场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车间,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泄露原因,进行消除,待隐患排除,现场煤气限值恢复安全浓度后方可恢复正常操作。 7) 生产车间建立固定式和便携式报警器具台账。定期检查工序保管使用情况。 6.应急救援。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出现有毒有害气体飘散,造成身体不适,应迅速脱离现场,到通风处采取相应措施,情况严重的应报告相关部门,及时送医治疗。 有毒有害气体飘散时应首先确保人员健康,同时加强现场通风,采取措施消除气源产生,划出警戒范围,严禁人员进入;情况严重的及时启动响应应急救援预案。

几种常见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预防

几种常见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预防 常见有毒有害气体按其毒害性质不同,可分为: ①刺激性气体——是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是化学工业常遇到的有毒气体。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酯等。 ②窒息性气体——是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硝基苯的蒸气、氰化氢、硫化氢等。 1.刺激性气体的危害与预防 许多工业生产过程都存在刺激性气体,如电焊、电镀、冶炼、化工、石油等行业。这些气体多具有腐蚀性,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可造成急性中毒。刺激性气体对机体的毒作用的共同特点,是对眼、呼吸道粘膜及皮肤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刺激性。一般以局部损害为主,但也可引起全身反应。“三酸”蒸气既可刺激呼吸道粘膜,也可引起皮肤烧伤;长期接触低浓度酸雾,还可刺激牙齿,引起牙齿酸蚀症。氯、氨、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水溶性大,遇到湿润部位即易引起损害作用。如吸入这些气体后,在上呼吸道粘膜溶解,直接刺激粘膜,引起上呼吸道粘膜充血、水肿、和分泌增加,产生化学性炎症反应,出现流涕、喉痒、呛咳等症状。氮氧化物、光气等水溶性小,它们通过上呼吸道粘膜时,很少引起水解作用,故粘膜刺激作用轻微;但可继续深入支气管和肺泡,逐渐与粘膜上的水分起作用,对肺组织产生较强的刺激和腐蚀作用,严重时出现肺水肿。 刺激性气体的预防重点,是杜绝意外事故,防止跑、冒、滴、漏,并作好废气回收及综合利用。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机械化和管道化采用自动控制技术,自动调节以维持正常操作条件,防止事故发生;提高设备的密闭性,防止金属设备腐蚀破裂;根据生产工艺特点选用合适的通风方法。加强个人防护,大量接触酸、碱等腐蚀性液体毒物时,应穿戴耐腐蚀的防护用具,如聚氯乙烯、橡皮制品、橡皮手套、防护眼镜、防护胶鞋等;戴防毒口罩或防护面具;涂皮肤防护油膏。加强健康监护,做好岗前及定期体检,发现有过敏性哮喘、过敏性皮肤病或皮肤暴露部位有湿疹等疾患、眼及鼻、咽喉、气管等呼吸道慢性疾患、肺结核(包括稳定期)以及心脏病患者,不应做接触刺激性气体的工作。 (1)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主要来自含硫矿物燃料(煤和石油)的燃烧产物,在金属矿物的焙烧、毛和丝的漂白、化学纸浆和制酸等生产过程亦有含二氧化硫的废气排出。二氧化硫是无色、有硫酸味的强刺激性气体,易溶于水,与水蒸汽接触生成流酸,对眼睛、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可引起喉咙和支气管发炎,呼吸麻痹,严重时引起肺水肿。它是一种活性毒物,在空气中可以氧化成三氧化硫,形成硫酸烟雾,其毒性要比二氧化硫大10倍。二氧化硫对呼吸器官有强烈的腐蚀作用,使鼻、咽喉和支气管发炎。当空气中SO2浓度达0.0005%时,嗅觉器官就能闻到刺激味;达0.002%时,有强烈的刺激,可引起头痛和喉痛;达0.05%时,可引起支气管炎和肺水肿,短时间内即可造成死亡。我国二氧化硫安全卫生标准为15mg/m3。 (2)氮氧化物(NOX ) 氨氧化物主要来源于燃料的燃烧及化工、电镀等生产过程。NO2是棕红色气体,对呼吸器官有强烈刺激,能引起急性哮喘病,实验证明,NO2会迅速破坏肺细胞,可能是肺气肿和肺瘤的病因之一。NO2浓度在1~3ppm时,可闻到臭味;浓度为13ppm时,眼鼻有急性刺激感;浓度在16.9ppm 条件下,呼吸10min,会使肺活量减少,肺部气流阻力提高。 (3)光气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是在生产环境中吸入光气引起的以急性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光

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急救规则

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急救规则 第一条发现有人中毒或受其它伤害,应立即打电话通知卫生所。 第二条救护人员佩戴好自身的防护器材,以两人为一组相互照顾,进入毒区抢救中毒者。如进入酸区,必须穿戴好防酸衣靴和手套。 第三条迅速将受害者抬到空气新鲜,温度适宜处,解开领口、腰带,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清楚呼吸道异物,注意保暖,毒物的性质和中毒的程度予以急救。 第四条受害者在塔、罐、容器内部中毒,如一时难以救出,应先给其带上防护面具,以防进一步中毒,再设法和等待专业人员到场急救。 第五条在发生多热中毒和伤害时,救护人员须听从当班负责人统一指挥,在处理机器、设备事故时,必须听从从车间意见,不得瞎指挥和擅自操作,以防事故扩大。 第六条在抢救工作中,救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自己使用防护器材情况,若感到身体不适和呼吸困难,空气瓶压力降到40公斤/平房厘米,应立即撤出毒区,有病者不准参加抢救。 第七条在救护骨折、烫伤患者时,应细心加以保护,用担架转移患者以免伤势加重,从空气中转移患者时,用救生带捆好,严防碰撞,摔伤。

第八条麻醉性、窒息性气体中毒时,若中毒者已经停止呼吸,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强制输氧,不得中断,直至患者呼吸恢复正常,或经医生确认死亡方可停止。 第九条对氨气、氯气、硫化氢、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刺激性毒物中毒时,除电击式外的停止呼吸外,一般情况禁止施行人工呼吸,只能给予输氧,并尽快送医院处理。 第十条对于呼吸转弱和面色青紫的缺氧患者,应迅速给予自主输氧,一氧化碳中毒者,最好给予含5-7%二氧化碳的氧气,并应予以较长时间的自主输氧。 第十一条当眼镜、皮肤为液体酸、碱、氨水等引起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水冲洗,但被浓硫酸灼伤时,且不可用水直接冲洗,应迅速将酸液擦去再用大量水冲洗,以免发热过大,引起更大的痛苦。 第十二条当苛性碱溅入眼内时,要用3%的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净水冲洗,当酸类物质溅入眼内时,要用4%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再用净水冲洗。 第十三条当眼镜被电弧光灼伤时,用纱布沾上硼酸水覆盖眼上再送到医院处理。 第十四条凡被液氨低沸点液态气体引起化学冻伤时,应立即送医院处理。

有毒有害气体标准

一、有毒气体 二、 1、一氧化碳:这种气体主要产生在矿井发生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过程中。它无色、无味、无臭,比一般 空气轻,多存在于巷道中上部,是一种毒性很大的气体。当空气中的浓度达到%时,短时间内会使人丧失知觉,很快死亡。 三、人中毒昏死后,脸、嘴唇粉红色,大腿、腋下有皮下小红点。 四、《规程》第101条规定:井下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24ppm)。 五、 2、二氧化氮:这种气体主要来源于井下放炮工作。纯的二氧化氮是红棕色气体,井下的二氧化氮已经被风流 冲淡了,所以一般为灰白色,它有强烈的刺激味,比一般空气重,多存在于巷道中下部,它是一种剧毒气体,对人的眼睛、呼吸道及肺部组织具有强烈的腐蚀作用,能引起肺水肿、肺心病等。当空气中二氧化氮浓度达到%时,能使人在短时间内死亡。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气体中毒往往有拖后性,常在升井4—6小时后发作,必须引起重视。 六、《规程》规定:井下二氧化氮不得超过%。 七、 3、二氧化硫:它主要由含有硫磺的煤炭氧化和煤炭自燃产生,以及在含硫煤层中进行爆破时产生。这种气体 无色,有强烈的硫磺气味,比一般空气重,多存在于巷道中下部,二氧化硫对人的眼睛和呼吸系统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当它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时,会引起支气管炎、肺气肿,严重的短时间内能造成人的死亡。 八、《规程》规定:井下的二氧化硫不得超过%。 九、 4、硫化氢:硫化氢气体经常存在于煤层中,在落煤过程中自然放出,井下有些物质腐烂和含有硫的矿物遇到 水时也可以分解出硫化氢。这种气体无色、微甜、有臭鸡蛋味,比一般空气重,多存在于巷道中下部,它是一种有强烈毒性的气体,对人的眼、鼻、喉的粘膜有刺激作用。当空气中浓度达到%时,短时间内会使人死亡。 十、《规程》规定:硫化氢不得超过%;另外,个别煤矿井下有氨气,《规程》规定井下氨气不得超过%。 十一、二、有害气体 十二、 1、氮气:煤层中本来就有,另外井下坑木腐烂也产生一部分,氮气是井下有害气体的一种,空气中约占79% 。 这种气体无色、无味、无臭,比一般空气轻,多存在于巷道中上部,不支持燃烧,煤矿常用它防灭火,这种气体无毒,但当氮气浓度升高时,氧气浓度相对减少,可引起缺氧窒息事故。 十三、注意:这种气体《规程》虽然没有具体的浓度规定,但井下大量存在,煤矿井下必须加强重视,加强防范。十四、 2、二氧化碳:主要来源是工作人员呼吸、煤中本来就有、煤氧化、坑木腐烂、放炮、火灾、井下大小便等。 其特点是无色,略有酸味,比一般空气重,多存在于巷道中下部,不支持燃烧,易溶合在水中,对人的呼吸有刺激作用。空气中约占% 。对人的作用浓度:二氧化碳达到1%时,呼吸加快;二氧化碳达到5-8%,呼吸加快1倍以上,10%以上能使人昏死,昏死后脸、嘴唇紫红色,大腿、腋下有紫斑。 十五、《规程》规定:在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不得超过%;在采掘工作面和采区的回风流中不得超过%;在矿井总回风巷和一翼总回风巷不得超过%。

建筑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 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 供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 卫生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 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 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 设施的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 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 防护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

化粪池有毒有害气体及危害(精制甲类)

化粪池有毒有害气体及危害 化粪池作业危险主要来自于池内的有毒有害的气体浓度过高或是极度缺氧,可以使进入空间的人发生中毒,甚至猝死。化粪池内沉积的污泥易产生沼气、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 空气不流通的密闭空间,被比重大的气体(如二氧化碳)挤占,氧气含量低,施工人员进入后,可由于缺氧而窒息。当密闭空间存在的甲烷或沼气等易燃气体,或在其内进行涂漆、喷漆、使用易燃易爆溶剂等,如遇焊接、切割等作业产生的火花时,可能导致火灾甚至爆炸。 那么化粪池内存在哪些有毒有害物质呢? 化粪池内常见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硫化氢、甲烷、二氧化碳、氰化物(氰化氢)、砷化物(砷化氢)、氨气等等,不同有毒物质危害也不尽相同。这里特别提醒大家,进入化粪池作业一定要佩戴防毒面具、穿防化服等个人防护用品,同时进入前使用气体检测仪测量气体浓度。 1、硫化氢 是造成该行业急性中毒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硫化氢常温下存在形式为无色带臭鸡蛋气味的气体,能溶于水,在空气中浓度达4.3%—45.5%时能发生爆炸。该气体既是一种刺激性气体,又是一种强烈神经性毒物类窒息性气体。 低浓度时即可在接触后引起流泪、咳嗽、头晕、头痛、胸闷、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中浓度时即可在接触后除头晕、头痛、胸闷、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突出外,可引起肢体运动失调、短暂意识障碍等。 高浓度时即可在接触后因通过人体内化学感受器官直接作用大脑神经中枢,使呼吸麻痹或进一步停止和心跳异常和进一步停止,造成抽搐、迅速昏迷等,导致昏迷或死亡。此外,硫化氢还具有细胞毒作用,产生类似氰化物中毒症状,在送医院救治后也可能因该原因致病情加重和死亡。

2、甲烷 是造成该行业急性中毒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甲烷常温下存在形式为无色、无味的气体,比空气轻,在空气中能发生爆炸。该气体是一种单纯性窒息性气体,在空气浓度达25%-30%时,短暂吸入可引起头晕、头痛、胸闷、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 继续吸入后除头晕、头痛、胸闷、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突出外,可引起肢体运动失调、短暂意识障碍等。大量吸入时即可因通过人体内化学感受器官直接作用大脑神经中枢,使呼吸麻痹或进一步停止和心跳异常和进一步停止,造成谵妄、抽搐、迅速昏迷等,导致昏迷或死亡。化粪池和建筑机井导致的急性中毒除上述两种气体因日常积聚和搅动时从化粪池中飘逸出作用外,还因由于上述气体导致缺氧而致。 3、二氧化碳 是造成该行业急性中毒安全生产事故的次要原因。二氧化碳常温下存在形式为无色、无味的气体,比空气重,无可燃爆炸性。该气体是一种单纯性窒息性气体,在自然空气中含量为0.03%,低浓度时有兴奋呼吸中枢作用,高浓度时有抑制呼吸中枢作用。 急性中毒时常伴缺氧,因此日常所谓二氧化碳中毒非单纯性,实际是缺氧共同造成。高浓度短暂吸入可引起头晕、头痛、胸闷、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继续吸入后可引起肢体运动失调、短暂意识障碍等,大量吸入时即可因通过人体内化学感受器官直接作用大脑神经中枢,使呼吸麻痹或进一步停止和心跳异常和进一步停止,造成抽搐并迅速昏迷等,导致死亡。 4、氰化物(氰化氢) 是造成该行业急性中毒安全生产事故的次要原因。氰化物中的氰化钠(山奈)、氰化钾等属剧毒物质;亚铁氰化钾(黄血盐)、亚铁氰化铁(普鲁士蓝)、铁氰化钾(赤血盐)等低毒,但在遇酸情况释放出剧毒的氰氢酸;氰化物除误入口眼或破损皮肤外,一般不造成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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