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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喂养管理工作制度之欧阳光明创编

母乳喂养管理工作制度之欧阳光明创编
母乳喂养管理工作制度之欧阳光明创编

母乳喂养管理工作制度

1、

欧阳光明(2021.03.07)

2、医护人员认真执行本院有关母乳喂养的政策,提高爱婴医院

的长效管理,落实医院实施母乳喂养的规定。

3、加强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母乳喂养指导水平,相关人员每年

复训,复训时间3小时,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4、认真落实产科工作制度管理措施,为母乳喂养和母婴同室创

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5、对孕妇及家属做好母乳喂养知识宣教工作,除宣教室宣传教

育外,入院病人应再进行强化教育,使每个孕妇都能理解并接受母乳喂养,掌握哺乳的正确方法。

6、产后1小时内,产科人员应帮助母亲拥抱婴儿半小时以上,

同时婴儿开始吸吮母亲的乳头。

7、在孕妇临产和分娩时应慎用镇静、止痛、麻醉药品,使产妇

尽量保持清醒状态,以利产后母婴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

8、无医学指征,一律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因医疗或操作必须

母婴分离,不能超过1小时,并尽量减少分离时间。

9、落实按需哺乳并进行技术指导,两次哺乳时间最长不超过3

小时,并提倡夜间哺乳,睡眠超过3小时应唤醒喂奶。

10、医护人员应认真监督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饮水及其它食

物,除有医疗指征外,禁止使用奶瓶和橡皮奶头或其它安慰

物,更不能宣传和使用母乳代用品。

11、做好住院产妇母乳喂养各项指标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反馈信

息,以利改进母乳喂养工作。

爱婴医院母乳喂养管理制度(修)[1](DOC)

爱婴医院母乳喂养管理制度 一、创建“爱婴医院”的意义及医疗机构的主要任务: 妇女儿童的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母乳喂养有利于母亲的健康和婴儿的成长。创建“爱婴医院”的实质和主要任务是:提高母乳喂养率,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具体内容: 1、产后1小时内,达到“三早”——“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 2、保证24小时母婴同室——做到每天治疗、护理分开时间不超过1小时; 3、按需哺乳——不按时间,不分昼夜,母亲奶胀婴儿需要,即可哺乳; 4、除母乳外——禁止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针。 5、坚持纯母乳喂养—— 4—6个月,继续母乳喂养到2岁。 6、不断提高儿、产医疗质量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 7、提倡自然分娩,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 二、爱婴医院评审中“两个一票否决”的内容? 1、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 2、医院所需奶粉应从零售渠道购买,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 三、爱婴医院评审中5个80%必须达标的内容?

1、80%以上的产、儿科医护人员能够正确回答评审组提出的问题; 2、80%以上的有关母乳喂养问题,可被医务人员掌握; 3、80%以上的孕产妇能够正确回答9个问题中的7个问题; 1)、 2)、什么是纯母乳喂养? 即坚持6个月纯母乳喂养,继续母乳喂养2周岁的重要性; 3)、母乳喂养技巧包括:正确的喂奶体态、含接姿势、挤奶方法等。 4)、分娩后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按需哺乳的重要性。 5)、24 6)、按需哺乳的重要性; 7)、如何保证产妇有充足的乳汁; 8)、特殊情况如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的母乳喂养; 9)、产妇上班后如何坚持母乳喂养。 4、80%以上的产妇掌握正确的哺乳和泌乳方法; 5、80%以上的新生儿出生后即开始纯母乳喂养。 四、爱婴医院评审中1个90%必须达标的内容? 答:90%以上的新生儿在出生后1小时内,进行母婴皮肤接触并进行早吸吮,皮肤接触及早吸吮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五、爱婴医院评审中2个100%必须达标的内容? 1、100%的孕产妇接受过母乳喂养的宣教。

产假、哺乳假休假规定

产假、哺乳假休假规定 为完善及规范公司休假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关于产假、哺乳假休假的相关规定: 哺乳假: 1、人员资格: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生育政策; 2、休假时间:小孩出生至满周岁止,工作时间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 3、哺乳假休假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第一:每周写一次假单,上班时间每天一小时的假期 (两种方式: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推迟一小时上班)第二:集中休,两周的哺乳假只可抵为一个工作日,多余时间不计 4、小孩满周岁,哺乳假即使未调休也自然终止; 5、哺乳假休假假单须休假前提交至人事部存档。 产假: 1、人员资格及休假期限: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生育政策及规定; 2、产假未结束即回公司上班,未休的假期自然终止,不另作调休; 3、产假休假假单须休假前提交至人事部存档; 4、产假假期结束回公司上班当天须到人事部销假并备案选择哺乳假 休假方式。 人事部 2013.04.22

附件为相关政策法规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 一、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待遇核付项目及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计算办法: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计划内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与规范.doc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与规范1 信息系统岗位要求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海公司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公司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促进公司信息系统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满足管理决策的需要,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结合信息管理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系统管理是指公司管理工作中,运用通信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分析技术而建设和运行的能对有关数据进行收集、传送、 加工、处理、存储和管理的各种系统的总和。 第三条公司信息系统工作目标是:以供应链、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逐步建立全行业统一的、科学的、经济合理,并具备有辅助核算、支持决策和 办公自动化功能的网络系统。 第四条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全公司的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基本任务是: (一)研究制定管理信息系统发展规划,并有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根据公司领导新的需求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改进和 完善; (三)制定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四)组织和管理信息管理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总结、交流推广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经验,指导各部门开展信息管理工作; (六)为公司决策层提供信息分析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七)建立公司“技术支持热线”,负责协调各种同信息系统相关的技术服务 和相关技术的解答工作。 第五条信息管理系统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各部门应充分重视这一工作,把它做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流程管理质量、满足决策需 求,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决策层、管理层提供高 质量的信息服务,要把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和其它工作相结合,逐步过渡 到以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和手段的工作方式中来,逐渐摆脱手工工作。 信息管理部要做好普及培训工作,使企业绝大部分人掌握各相关岗位的 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在使用公司信息管理系统期间,应尊重公司商业机密,所使用的系统账号密码禁止外泄,公司商业信息不得外传,本管理制度实行 30个工作日内,涉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商业保密协 议》。 二、岗位及岗位责任

女性产假、产前假哺乳假等规定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设备和耗材采购配置引进流程,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职能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系统信息化管理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查《信息化工程方案》,审核《信息化设备的配置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公司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信息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设机构。负责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承办公司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调配与回收,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负责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软硬件管理 第九条公司因工作需添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应先根据项目情况和公司计划管理规定编写《信息化配置需求计划》,计划应详细说明使用目的、使用软件情况、配置计算机及外设数量、设备设施配置标准。提交到办公室审核后,履行公司及中煤龙化公司采购计划审批程序。 第十条需求计划经批准后,公司权限内采购依据公司管理分工和采购规定,硬件设施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软件由申请部门会同办公室办-理,所有信息化设备设施的型号、性能数据、厂商、供货商、购买日期等详细数据及软件信息,各使用部门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各使用部门应加强信息化设备设施(含软件)的管理,落实专责制,严禁私自处置。

女士哺乳假请假条范例

女士哺乳假请假条范例 哺乳假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下面为大家推荐的是女士哺乳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女士哺乳假请假条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xx年2月份中旬开始休产假至今已满5个月,在此期间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使我顺利度过了这一时期,在此深表感谢! 目前正值产假已到,由于我初生的宝宝较小,本人安家在芜湖市区,住家离工作单位太远,中途回家或在湾沚租房哺乳都极不方便,确有一些实际困难,曾经尝试强行断奶,不但没有成功,反而引起宝宝强烈呕吐和睡眠障碍等不良情况,我和我的丈夫对此难处深感百般无奈。

为了不耽误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现申请从20xx年7月14日至20xx年8月31日休假。 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xx年x月x日 女士哺乳假请假条范文(二)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年*月**日生育宝宝,至今宝宝已**月。 由于目前实施朝九晚五作息,且本人家住地离单位较远,中午回家哺乳时间较紧迫,为配合单位规范管理,现申请每个工作日中午休哺乳假一小时(13:00 14:00),直到宝宝断奶为止(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恳请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xx年x月x日 女士哺乳假请假条范文(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首先对于在怀孕期间受到领导的照顾和关心表示感谢。 我于20xx年12月22日剖腹产生下女儿,从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4月10日休产假四个半月。因本人存在实际困难:

公司信息沟通管理制度_范文

公司信息沟通管理制度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公司信息沟通管理制度,感谢您的阅读! 为了加强市场信息沟通工作,对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公司对市场的动态变化做出迅速反应,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一、市场信息沟通方式 信息沟通管理工作由市场部负责,销售分公司协助完成。市场部及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执行信息反馈制度。销售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到市场部,以便公司针对市场动向做出迅速调整。 (一)日常情况:口头、电话、传真。 (二)紧急情况:口头、电话。 (三)定期沟通:依照《销售人员信息反馈表》、《顾客意见征询表》、《客户回访记录表》填写相关内容。 二、信息反馈制度 1、《销售信息反馈表》 针对整个市场的调查,由销售分公司协助市场部完成。分为周、月、季度进销售信息反馈。营销人员在各阶段中定期进行数据整理统计及信息搜集,如实填写相应表格,按要求送交市场部。市场部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 2.《顾客意见征询表》 针对一般顾客的调查,由销售分公司协助市场部完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在各季度中不定期进行调查,并于每季度末前一星期内送交市场部。(重大问题须随时报告)。专卖店及商场销售人员将以书面或口头提问的方式知道顾客填写《顾客意见征询表》后传递给市场部。市场部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填写《顾客意见处理报告》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 4、《客户回访征询表》 针对代销商以及酒店客户的调查,由市场部完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定于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月末5日内完成。市场部人员可以通过登门、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对客户进行回访,填写《客户回访征询表》,并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填写《客户意见处理报告》。

2020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

2020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 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 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 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 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 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 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 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 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 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 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 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 育计划。 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丈夫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 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 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生育就医手续

2020年劳动法对哺乳假的新规定

2020年劳动法对哺乳假的新规定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假期 1、产假假期: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二)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间工作。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三)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哺乳假假期及待遇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4、假期待遇: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看过“2017年劳动法对哺乳假的新规定”的人还看了: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适应分公司信息化发展要求,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服务,保证各类信息合理、有序流动,保证信息安全,遵循总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信息资源是分公司的重要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基础,必须加强管理,使信息的采集传输、日常维护、信息平台建设、信息整合、信息共享各方面,以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五统一”原则为指导,不断提高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水平。 1.3 本管理办法所涵盖的信息资源范畴,主要是指分公司内部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以下称内部信息)。[CJH1] 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由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使用计算机编制的信息、专业系统采集的原始信息等,包括各类文本信息、数据库信息、WEB页面信息、图形图像信息、多媒体信息等;印刷品作为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尽可能进行电子化的处理,也纳入信息资源管理之内。 2 管理体系 2.1 分公司信息资源管理体系依照信息化管理“一个整体,两个层次;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方针建立,信息中心归口管理,各业务部门专业管理。

2.2 分公司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是分公司信息资源管理体系 的最高层次,负责审定分公司有关信息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负责审核有关标准、规范、重要需求等。 2.3 信息中心是分公司信息资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资源的组织、协调、采购、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主持信息平台、信息整合等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技术支持工作。信息资源管理业务工作接受股份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部的指导。 2.4 各级业务部门既是信息资源的使用单位,也是专业信息资源的主要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有关信息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同信息中心全面开展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 3 内部信息的管理 3.1 信息中心负责分公司内部信息的管理,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内部信息的需求分析,各业务部门依据业务职责提出各种内部信息需求,并分别按本部门形成和管理的信息(下称“部门内自管信息”)、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分别汇总,确定信息内容、信息提供时间和信息提供方式等。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重要信息由分公司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审核确认。 3.2 信息中心组织汇总各业务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并进行归类,对各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归纳为部

妇产科实施母乳喂养工作制度

妇产科实施母乳喂养工作制度 1、全科室医护人员认真执行本院有关母乳喂养的政策,提高创建爱婴医院,实施母乳喂养的认识,落实医院实施母乳喂养的规定。 2、加强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母乳喂养的指导水平,本科室人员必须经过18小时培训3小时实习合格后方可上岗,新进人员3个月内接受培训,并要合格才能上岗。 3、认真落实产科工作制度管理措施,为母乳喂养和母婴同室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4、对孕妇及家属做好母乳喂养知识宣教工作,除门诊宣教室宣传教育外,入院病人应再进行强化教育,使每个孕妇都能理解和接受母乳喂养,掌握哺乳的正确方法。 5、产后半小时内,产科人员应帮助母亲拥抱婴儿半小时以上,同时婴儿开始吸允母亲的乳头。 6、在孕妇临产及分娩时应慎用镇静,止痛,麻醉药品,使产妇尽量保持清醒状态,以利产后母婴早接触,早吸允,早开奶。 7、无医学指征,一律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必要时母婴分离,不能超过1小时,并尽量减少分离时间。 8、落实按需哺乳并进行技术指导,两次哺乳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并提倡夜间哺乳,睡眠超过3小时应唤醒喂奶。

9、医护人员应认真监督,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饮水及其他食物,除有医疗指征外,禁止使用奶瓶和橡皮奶头或其做安慰物,更不能宣传或使用母乳待用品。 10、做好住院产妇母乳喂养各项指标统计分析工作,即使反馈信息,以利改进工作。 西吉县中医院护理部 儿科实施母乳喂养工作制度 1、全科室医护人员认真执行本院有关母乳喂养的政策,提高创建爱婴医院,实施母乳喂养的认识,落实实施母乳喂养的规定。 2、加强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母乳喂养的指导水平,本科室人员必须经过18小时培训3小时实习合格后方可上岗,新进人员3个月内接受培训,并要合格才能上岗。 3、认真落实儿科工作制度,管理措施,为母乳喂养和母婴同室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除有医疗指证外,一律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4、除有母乳喂养禁忌症外,本院出生的病理新生儿均实行母乳喂养,外院出生的4—6个月患儿应创造条件实施母乳喂养,医护人员认真指导哺乳方法及有关知识。 5、在母亲或婴儿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时,母亲应在隔离期间坚持挤奶,保持泌乳状态,以利隔离期间后继续哺乳。 6、医护人员应认真监督,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用糖

产假及哺乳假相关规定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一、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根据《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单位职工实行计划生育享有的其他优惠政策包括: 1、男女双方系初婚,男方在25周岁以上、女方在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增加婚假12天。 2、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视为出勤。 3、产假期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丈夫休护理假15天,视为出勤。 三、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1、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 2、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 3、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四、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关于哺乳假的最新规定

2017年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我国法律对女员工哺乳期有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女员工合法利益。在社会中有些用人单位在女员工哺乳期解除了劳动合同,这是违法行为。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2、《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9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5、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6、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7.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十个月的,也有十八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8.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答: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9.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

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和发展战略,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现代化,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设备和耗材采购配置引进流程,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四条综合部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设机构,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二)承办公司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调配与回收; (三)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 (四)负责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0A系统)建设、运营、

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五)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六)负责公司硬件、网络设备维护维修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的职责是: (一)保证公司信息化工作任务在本部门的执行; (二)上报本部门年度信息化需求; (三)负责本部门所使用的信息化设施日常维护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 理工作。 第七条信息化人员管理: (一)对信息技术管理机构实行定岗、定编、定责,明确各岗位的人员素质要求; (二)建立重要岗位的双人负责制,并加强对单人单岗的监控; (三)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重要岗位应签订保密协议书; (四)建立信息技术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信息化系统管理

第八条服务器管理 (一)公司所有信息化系统涉及到的服务器主机应按照国家服务器设备的管理标准,保障服务器主机在合适的环境中运行。 (二)信息化管理员对服务器主机的运行进行监控,依据服务器资源的占用情况,及时对服务器进行调整。在必要的情况下,信息化管理员对服务器主机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升级,安装补丁程序。 第九条计算机管理 (一)综合部负责公司各类计算机、工作站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升级管理。 (二)综合部每年初应根据需求,对存在故障无法解决、设备老化、市场无配件更换的老旧计算机设备进行集中统计并上报备案。 (三)在未经综合部许可的情况下,各计算机使用人不得随意更换、拆卸计算机内的零部件及网络设备。 (四)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相关知情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综合部,由综合部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处理并修复,对不能进行现场处理并修复的设备,由技术人员明确故障原因,出具鉴定结果,送相关外部机构进行维修处理。

女职工产假须知

2014年产假规定如下: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产假的定义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分类

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反应我公司工作情况,做到信息报送对外统一、真实,对内规范、严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报送应以客观、真实、时效、适用为原则,应具有宏观性、政策性、广泛性和保密性的特征。 第三条信息报送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信息报送内容与要点 第四条贯彻落实上级决策的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决策的计划和措施,取得的成效,出现的情况问题和建议等。 第五条本公司的先进经验及好的做法,反映工作中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可防患于未然的预测性信息。 第六条重要工作动态,包括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作的进展、经验和问题;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第七条上级领导对某些具体问题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八条鼓励报送各部门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

行的深入调查研究,报告调查结果及提出的解决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对突发性事件应对紧急重要信息,及时用电话和书面材料等形式报送上级部门,并跟踪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情况及原因结果等。 第三章信息报送要点 第十条日常信息报送包括以下要点: (一)经营动态——时效性较强的动态类信息; (二)经营业绩——企业年度、季度、每月的业绩情况。 (三)工程项目——重点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合同签署和具体推进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四)经营创新——经营动态、营销模式等。 (五)业务拓展——走出去拓展国际或国内市场情况。 (六)合作交流——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间建立合作关系的情况。 (七)社会责任——企业回馈社会的情况。 (八)改革发展——企业合并重组、融资、组建新公司情况,年度和中长期规划。 (九)企业党建——企业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活动。 (十)管理经验——管理动态、管理经验、成功案例等。

国家规定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HR必读

国家规定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还有要提醒大家一点: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企业信息管理制度

企业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为加强信息管理制度,加快公司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效,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信息管理制度。 二、本信息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 1、行政信息:公司系统内部目的为行政传达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传真。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归属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场信息:公司业务销售的客户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公司业务应用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具体信息管理制度表现为客户沟通、文字记录、资料收集分析、业务文件编写等。归属于业务经营管理。 三、信息管理制度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以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务于企业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 四、信息管理制度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业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行政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 五、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机构的信息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行政信息管理制度 六、按照行政信息的定义,行政信息主要产生、传递、应用于公司行政活动中。 七、行政信息管理制度主要依据公司下列规定进行: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 3、公司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4、保密制度。

第三节市场信息管理 八、依照市场信息的定义,市场信息主要产生、传达、应用在市场业务经营管理中。 九、市场信息来源分类:业务(客户)信息、非业务市场信息。 1、业务(客户)信息:客户购买公司产品的电话、传真、函件、电子邮件;公司、客户之间业务沟通电话、传真、文件、函件、电子邮件;客户公司公开的资料;市场人员收集的客户秘密资料;市场人员传呈的报告、资料;针对客户的分析报告等。 2、非业务市场信息:网络、报刊、杂志和各种信息渠道收集的行业性文章、资料;竞争对手资料、文件、报告;公开的技术性资料;外围媒体、机构传送到公司的电子邮件、函件、资料;公司内部业务分析文件、报告;其他与市场业务经营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十、营销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以下业务信息工作: 1、负责业务(客户)信息的接受、整理、初步分析和传呈销售中心总监,建立、保管客户档案并不断维护; 2、协助各市场机构对业务信息的收集,督促各市场机构将业务信息及时、准确呈报到集团公司,整理、分析各市场机构业务信息形成客户分类档案,并及时将重要的信息管理制度报告给上级; 3、监察、收集、整理竞争对手情报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行业性文章、资料; 4、负责直接业务情报、业务信息的整理。 5、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主要负责以下非业务信息工作: 1、负责日常打印、复印等文字文件电脑处理工作和负责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负责公司非市场事务的洽谈和管理、日常信息交流;

婚假、产假、哺乳假总结(江苏)

江苏省相关规定 一、相关假期 1、婚假: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再婚的享受婚假,但不享受晚婚假。 2、产假: 98天+晚育产假30天=128天 晚育的,男方有护理假10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晚育产假及护理假不是劳动法规规定,属于奖励性措施,建议单位给。) 3、哺乳假: 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1小时(含人工喂养),多胞胎的,多哺乳一个每天增加1小时。 延长哺乳假《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80%。 二、工资待遇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

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三、对于违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流产、哺乳的,可参照规定给与相应的假期,按照病假处理,但不享受生育待遇。 相关法律法规等: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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