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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税收政策汇总

2017-07-14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笔者注:强调是自产,分别核算。自产材料部分如何开票和如何做为分包扣除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笔者认为建筑分包方自产材料部分开票可以作为总包方扣除凭证。

2、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笔者注:此条款为挂靠项目合法化创造了运作空间,为地方政府争夺税源创造了机会。

3、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

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笔者注:对此条款的理解和运用要结合当地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要结合对同一地级行政区域的理解,尤其是直辖市的区(或县)的理解,不能简单按字面解读。

4、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5、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笔者注:即使认证抵扣期限延长了,也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尽量早认证抵扣。虽然可以通过调整进项税认证抵扣时间来调节税负,但个人认为,只要交易真实,没必要通过人为调节进项税认证抵扣时间来调节税负,除非你心虚。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笔者注:理解政策要把握关键词,房建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网上解读很多,不再赘述。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笔者注:取消了建筑业收到预收款确认纳税义务的规定,就是说收到预收款只要不开票就不产生纳税义务,对于不需要专票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小规模纳税人的甲方,具有一定筹划空间。

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法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笔者注:收到预收款虽然没产生纳税义务,但要预交税款,无论是否跨区域。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题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说法中,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是()。 A、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B、政府信息公开,都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C、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D、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依申请公开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所以选项A错误。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但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另有时间规定。所以选项B错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所以选项D错误。 2、行政相对人对于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指导行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条件不包括()。 A、行政机关实施指导时存在瑕疵 B、相对人有实际的损失 C、相对人的损失是由于接受行政指导所致 D、以提起行政诉讼为前提条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指导的法律救济。行政相对人对于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指导行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相对人有实际的损失;二是相对人的损失是由于接受行政指导所致;三是行政机关实施指导时存在瑕疵。所以选项ABC不符合题意。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选项D符合题意。 3、工商机关表明身份、通知当事人到场、进入现场检查的行为属于()。 A、行政许可

建筑设备带人员租赁改为按建筑服务纳税 税收政策调整后企业该如何处理

建筑设备带人员租赁改为按建筑服务纳税税收政策调整后企业该如何处理 采用有形动产租赁方式,租入工程机械设备以满足建筑施工要求,正逐渐成为我国建筑行业新增固定资产的首选模式。为了降低建筑行业税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行为,从原来按照有形动产租赁项目改为按照建筑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笔者结合案例,为纳税人提示政策变化的税务调整和风险应对建议。 公司A为一般纳税人,所在地为H市,于2016年4月和6月分别向B公司出租一台建筑施工设备,并且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并各自在当月按照有形动产租赁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交易金额20万元,税额34000元,于发票开具当月申报纳税,B公司于取得发票当月已进行认证抵扣。 做好政策衔接的税务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原适用的税率高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所明确税目对应税率的,多申报的销项税额可以抵减以后月份的销项税额。由于A公司与B公司4月发生的建筑施工设备配备操作人员出租业务发生时间早于5月1日,不适用调整政策,而6月的业务适用建筑服务项目,税率为11%,能够进行税额调整。在调整过程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发票需要收回重新开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已就相关业务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并重新开具,无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6) 第01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课后作业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6)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行政基本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创设和规定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均属于行政法范畴 B.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 C.行政权力是国家的公共权力,享有个人权利无法比拟的特权 D.行政实体法主要体现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实体的职权与职责、权力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 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投标,应当事先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批准,当本地公司与外地公司均符合中标条件时,本地公司优于外地公司中标,若外地公司中标,须额外缴纳当地管理费。下列关于该文件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B.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 C.该规定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D.该规定有利于保护本地企业,合法、合理 3. 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下列各项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 A.《车船税法》 B.《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C.《立法法》 D.《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4. 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章同国家税务总局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应由()裁决。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 D.甲省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5. 根据行政法基本理论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 B.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C.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D.行政主体的权力或职权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6. 根据行政法基本理论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任何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

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 发布时间:2016-03-30 18:50:00 来源: 【字体:大中小】 第一部分?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二部分?征税范围 一、建筑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二、建筑服务税目注释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一)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二)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第三部分?税率和征收率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建筑行业政策及会计分录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与筹划案例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容较多,对于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相关的政策细节,不少人是不清楚或是只了解一部分的,本文将溯本清源。 2016建筑行业营改增细则 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及特殊项目适用征收率为3%。计税法适用简易计税法计税的,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新老项目的划分老项目是指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可证》的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作为判定。 【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 税费的减免是很多人关注的一个重点,就新颁布的"营改增"细则而言,目前部分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包括: (一)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二)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三)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关于材料提供的问题 原材料的税率大都是17%,建筑业、不动产业的税率是11%,这个相当于用17%的增值税进项税来抵扣11%的销项税。对于甲供材的工程项目,文件提到全部或部分材料甲供,建筑业即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法.而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法,这样既保证与甲工程报价的优势,又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

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续出现新政中罗列的七种不得抵扣的法定情形,将面临"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的法律后果。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没有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营业税属于价税,合同收入中包含营业税,这样不用提示是否含税。而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是价外税,如果没有特别注明,合同收入中应当是不包含增值税的。 为了避免歧义,企业最好在合同中明确交易额是否含税,并明确提供多少税率的发票。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抵扣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非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与专票上的税率无关.一专票开具多个税率,也是抵扣票的"增值税额"。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引】 一、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三)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应税行为(包括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6)第14章涉税犯罪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6) 第十四章涉税犯罪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我国涉税犯罪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逃税罪的是()。A.甲公司以在帐簿上多列支出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2万元且占应纳税总额的1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拒不补缴应纳税款 B.乙公司以伪造记账凭证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6万元且占应纳税总额的10%,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拒不补缴应纳税款 C.丙公司5年内因逃税被处以2次行政处罚后又逃税3万元 D.丁公司5年内因逃税被处以2次行政处罚后未再逃税 2. 张某通过设立虚假账簿的手段,逃避缴纳税款10万元,该部分税款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20%,A市税务局依法向张某下达了追缴通知,并罚款1万元。张某收到追缴通知后在A市公安局立案前依法补缴了相应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经查,在此之前,张某从未逃避缴纳税款。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B.应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C.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由A市人民检察院决定 D.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由A市人民法院决定 3.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抗税罪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如果为阻碍征税工作而砸毁税务人员使用的交通工具的,也可以构成抗税罪 B.如果行为人寻找借口,软磨硬泡,拖欠税款的,视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税款 C.抗税罪的构成,没有税额和比例的规定 D.非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单独实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按照妨碍公务罪定罪处罚 4. 甲科技有限公司,欠缴税款10万元,并且隐匿公司财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10万元税款,则甲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 A.逃税罪 B.抗税罪 C.逃避追缴欠税罪 D.骗取出口退税罪 5. 某企业就一批货物缴纳了20万元的税款之后,又对该批货物虚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款30万元,则该企业构成()。 A.逃税罪 B.骗取出口退税罪 C.逃税罪和诈骗罪

2020:建筑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2020:建筑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从2020年初疫情在我国全面爆发以来,各行各业几乎是百废待兴,进入停工停产停课停学中。尤其是对于建筑行业来讲更是一次比较大的冲击,本身作为劳动密集型的建筑行业来讲大量的工地项目被暂停,大量从业人员待业,大量的业务周转被迫中断。本应在19年底进行财务清算时需要补交大量的成本票,可实际上是很难找齐的,许多企业也因此忙的焦头烂额。虽然从营改增实施以来到政府提出的减税降费,但作为建筑企业来讲税收压力压力还是比较大的,比如建筑行业中的材料票、劳务票、以及建材销售等。这些成本票的缺乏可谓是令建筑企业苦不堪言。 现行的建筑企业采取的节税方式无外乎两种,一是向成本比较多的企业购买票据来作为增值税的进项抵扣。这种方式实际上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买卖发票的后果无需多言,大家都比较清楚。而另外一种则是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去享受核定征收政策,这种方式是比较可行的,且几乎无风险,并且操作性比较强,是现目前节税比较安全的方式。 从2020年一季度末开始,各行各业开始逐步复工复产,而经历了疫情影响的建筑行业在新的一年该如何面对税收问题呢?又该怎样去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呢? 第一种方式是通过在园区成立分公司或者新公司去享受税收奖励,这个奖励还是比较大的,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奖励,企业所得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 分的50%-70%予以奖励。比如某建筑设计公司入驻前利润1000w,增值税1000w× 0.13=130w,所得税1000w×0.25=250w。合计380w;入驻后:增值税节税130w×50%

×65%=42.25w,所得税节税250w×40%×65%=65w。合计节税42.25w+65w=107.25w。这些钱都是企业通过正规的方式得来的,何乐而不为呢? Ps:(奖励梯度是有标准的,上交的税款越多,奖励比例越大) 第二种方式则是核定征收政策,也是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来享受的,核定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0.5-2.1%。3%的增值税照常缴纳,免25%的企业所得税,缴纳0.5-2.1%的个人所得税即可。所以节税比也是非常高的。 大家不难发现,上面提到的两种政策都有一个关键词:园区。是的,园区洼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源于我们的总部经济招商。那么每个园区的政策如何?政府的支持程度如何?稳定性如何?以及你的企业是否符合园区的招商政策?欲了解更多详情请移步GZH:税易点

纳税服务科工作总结

纳税服务科工作总结 一、全面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 在我局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除了发票销售窗设置专窗外,申报征收、发票验旧、代开发票、抄报税、税务登记等实行全功能一窗式管理,采取“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协调运转,全程限时办结”,大大缩短了纳税人在办税大厅停留的时间,有效疏通了办税大厅的人流量,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推行“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提高税务人员工作热情。 为提高办税服务厅窗口和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增城国税良好形象,制定《增城市国税局评选“文明服务之星”试行办法》,开展每季度一次的“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由每位前来办税服务厅办事的纳税人在办结事项后,填写一份《文明办税评议表》,对提供纳税服务的税务人员进行评议,再由各分局根据《文明办税评议表》进行统计评选出“文明服务之星”。 三、对办税服务厅硬件进行改造,营造良好办税环境。 (一)合理设置办税大厅,做到办税标志鲜明醒目,对外办公时间在办税大厅入门显著位置标明。 (二)保持办税大厅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根据需要放置绿色植物或花卉。 (三)合理设置办税窗口,将办税大厅办税窗口由原来高柜台设置为低柜台,让纳税人与税务人员面对面进行办税,拉近税企距离,并在各个窗口张贴明显、统一的标志,方便纳税人识别。 (四)设置税务咨询区,根据各分局实际情况,部分服务厅设置税务咨询区,部分服务厅设立导税窗口,负责受理、答复纳税人的税务咨询。

(五)设立纳税人休息区,配备休息椅、饮水机、报纸等,为排队等候办税的纳税人提供舒适的环境。 (六)设立税宣资料索取区,放置《国税之窗》、《办税指南》等税收宣传资料,方便纳税人阅览和免费索取相关资料。 (七)设立办税填表区,制作相关业务流程和表格的填报说明、表样。 (八)设立纳税人自助办税区,配置齐全的电脑设备,提供免费上网服务,并安排税务人员对纳税人进行辅导。 四、大力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 从节约纳税成本角度出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申报方式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网上申报,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类是电话语音申报,适用于小规模查帐征收户;第三类是储税申报,适用于“双定户”。大力推广网上申报方式,在第四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设立数字证书代办点。 五、实行投诉属实整改制度。 在办税服务大厅公开投诉部门和电话,如12366热线、征管科电话、监察室电话,被纳税人投诉的,按时进行处理,经调查属实,对被投诉人进行教育,并根据情况换岗处理。 六、规范服务大厅服务制度。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办税服务大厅第一个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工作人员负责为纳税人解答或提供指引,不属自己职权范围的事,由其负责向承办人转交,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敷衍。 (二)实行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值班制度。由征收组长担任值班长,负责整个办税服务厅内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及时解决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中产生的问题。

2020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17章)

第十七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内审结。 A、30日 B、3个月 C、6个月 D、9个月 2、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该管辖协议()。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可撤销 3、民事诉讼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按照()标准划分的。 A、证据的来源 B、证据与当事人的关系 C、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 D、证据的效力 4、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B、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C、反诉的请求和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 D、反诉必须在一审判决前提出 5、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遂向王某作出说明: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的是买卖关系而非借贷关系。但王某仍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违反了自愿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6、张三和李四就一辆豪华轿车所有权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王五闻讯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无论张三还是李四都不是轿车的所有人,自己才对轿车享有所有权,这样,王五就成了张三、李四争讼案件的()。 A、原告 B、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7、某一环境保护侵权案件,由于侵害了公共利益,该地的环保组织分别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了公益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B、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最新细则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最新细则 在营改增新政实施前的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20xx年度纳营业税5136亿占营业税的27%,是营业税税源的主要来源之一。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受到怎样的影响?下文是橙子收集的关于建筑业营改增的细则,欢迎阅读!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最新细则全文 一、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三)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应税行为(包括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

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建筑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税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一)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二)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

纳税服务的个人工作总结

纳税服务的个人工作总结 一、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今年以来,办税服务厅认真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观活动,并把科学发展观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在学习调研阶段,我们结合今年的“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的验收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征求部分纳税人办税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在分析检查阶段,对照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初步提出整改措施。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我们意识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就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能够起到缓解征纳矛盾,建立新型征纳关系的作用。对纳税人而言,享受到优质服务就能够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相关信息,方便依法纳税,争取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开展纳税服务,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就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为契机,更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开展“假如我是纳税人”的换位思考活动,强化“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解纳税人之所需,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变成我们日常工作的自觉行动。 二、全面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 今年是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年,按照市局要求和县局安排,我们从年初起就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加快硬件建设。在市局部

署工作后,我们和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开展了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专题调研,参观学习了武穴市国税局、黄石市西塞山区国税局、武汉市洪山区国税局等三个办税服务厅,在摸清自身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对比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了**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在硬件建设上达到如下要求:一是办税设施要配套。配置必需的服务设施,创造一个舒适、高效的办税环境。二是工作台面要降低。建设合理的工作台面,增强办税亲和力。三是区域设置要科学。结合办税服务厅建筑结构,合理布局功能区域,提高纳税人办税的舒适度。按照上述要求开展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后,在工程合同中严格规定工期,并要求其迅速组织人员按设计图纸加班加点进行施工,一直做到腊月二十八,装修工程基本结束。春节后,相关配套采购也有条不紊的展开,到三月初硬件建设基本完成。二是加强软件建设。我们在进行办税服务厅硬件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相关的软件建设。我们研究制定了**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职责、领导值班制度、安全卫生制度、办税公开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信息员责任制度、业务衔接与信息传递制度、工作人员定期培训与能绩考核制度等八项管理制度;规范了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等四大类业务流程;完善了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规范、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统一印制了办税指南宣传手册等。力争做到办税环境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纳税服务标准化、工作考核标准化。三是强化岗位培训。在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之后,为了适应办税服务厅标

建筑业不可不知的税率与税负

解读“营改增”:建筑业不可不知的税率与税负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纳税人将告别熟悉的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税制大转换,税率从3%跃升到11%,建筑企业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才能确保税负不发生大的变化? 一、7个关键词:详解政策核心点 ○税率和征收率:11%和3% ○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可申请汇总纳税 ○“跨地”经营: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过渡政策: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关键词1:税率与征收率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关键词2:纳税地点

原营业税税制下,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该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属于固定业户的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与原来的方式有所不同,程序也变得更复杂。 虽然政策规定了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根据前期营改增行业申请汇总纳税的经验,真正申请到汇总纳税的难度还是很大的。 关键词3:“跨地”经营 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预缴基数为总分包的差额。这符合之前营业税的规定,按照总分包差额缴纳,并将税款归入当地财政。预缴税款的依据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应以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扣除分包的金额作为纳税基数。

建筑业税收政策法规解读最新规定

建筑业税收政策解读最新规定 一、建筑业营业税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 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涉及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1号) 5.《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项目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2号) (二)税目及税率 1.税目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建筑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1)建筑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2)安装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3)修缮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2.税率 建筑业税目适用3%营业税税率。 (三)计税营业额 1.建筑业营业额基本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2.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如何鉴别

建筑行业现行相关税收政策

建筑行业现行相关税收政策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 6号)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67

一、单项选择题 1.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达到一定数额界限,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是不接受行政处罚的,构成逃税罪。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数额界限为______。 A.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B.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C.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该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D.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该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答案:B 2.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罪名中,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不需要考虑特定数额界限的是 ______。 A.逃税罪 B.抗税罪 C.逃避追缴欠税罪 D.骗取出口退税罪 答案:B [解答] 除抗税罪外,所有“危害税收征管罪”都有起刑的数额界限。 3. 下列各项涉税犯罪中,被《刑法修正案(八)》取消死刑的是______。 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B.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C.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D.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答案:A

4.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危害税收征管罪和渎职罪的主观方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危害税收征管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B.危害税收征管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C.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D.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答案:A [解答] (1)危害税收征管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2)渎职罪在主观方面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在本书中涉及的涉税罪名均为故意。 5. 某外贸企业假报出口,共骗取出口退税款15万元。经查该企业只缴纳税款7万元,则该企业的行为构成______。 A.骗取出口退税罪和逃税罪 B.骗取出口退税罪 C.逃税罪和诈骗罪 D.逃税罪 答案:A [解答]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税款的,按“逃税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对超过部分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6. 小王是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因业务素质不足,导致少征税款10万元。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小王的行为______。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玩忽职守罪 C.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构成滥用职权罪 答案:A

2020年税务师_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大纲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大纲 (2020 年度) 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 2020 年3 月31 日。 鉴于原定 2020 年 3 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的推迟召开,会议将提请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延期,民商事法律法规考试内容以颁布后法律为准。 2020 年考试大纲与 2019 年的考试大纲在体系和基本结构上没有重大变化。各篇的内容有些修订。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内容 一、行政法基础 (一)了解行政法特征 (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三)熟悉行政法的渊源 (四)了解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主 体 (一)熟悉行政主体的特征及行政职权 (二)掌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三)熟悉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三、行政行为 (一)熟悉行政行为内容 (二)了解抽象行政行为 (三)掌握具体行政行为 (四)掌握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 (五)了解行政事实行为

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一、行政许可法 基础 (一)了解行政许可的分类 (二)熟悉行政许可的特征 (三)熟悉《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熟悉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及可设定事项(二)掌握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三、行政许 可的实施 (一)熟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二)掌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三)熟悉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规定 (四)熟悉行政许可实施的费用制度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一)了解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 (二)掌握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 (三)熟悉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一、行政处罚法 基础 (一)了解行政处罚的特征 (二)熟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二、行政处 罚的种类和设定 (一)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 (二)掌握行政处罚的设定三、行政处 罚的实施主体、管辖及适用 (一)掌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二)掌握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四、 行政处罚程序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6) 第15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课后作业分析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6)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主体 B.行政诉讼所解决的是行政争议 C.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中的一并审查对象 D.行政诉讼在证据规则上实行原告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负举证责任原则 2.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行政诉讼处理的是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行为争议,抽象行政行为不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一并审查的对象 B.行政诉讼是以不服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原告 C.行政诉讼以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为被告 D.行政诉讼在证据规则上实行被告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原则 3. 根据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规定,相对人对下列事项不服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甲机关依法对A市实施戒严 B.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张某与飞达公司劳动纠纷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 C.丙市规划局依法强制拆除了王某的房屋 D.丁市公安局依法逮捕了正在实施杀人行为的刘某 4.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中,不应由中院管辖的是()。 A.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 B.公民王某不服县政府作出的对其土地予以征收的决定提起的诉讼 C.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案件 D.涉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案件 5. 甲市的王某到乙市旅游与丙市的张某发生冲突将张某打成轻伤,乙市公安局为了防止王某逃走而对王某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王某对该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关于管辖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王某可以向甲市法院提起诉讼 B.王某可以向乙市法院提起诉讼 C.王某可以向丙市法院提起诉讼 D.若王某分别向甲市和乙市的法院提起诉讼,则应该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6.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近十年建筑行业税收政策汇总(非常全面)

近十年建筑行业税收政策汇总(非常全面)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规定: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转让技术所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1、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3、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跨省异地工程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1、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

2019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题1(带答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县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强制该县50户养猪农民养殖1号猪,并对其他品种的生猪将不予屠宰。对于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该行为属于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属于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案件范围 B、该行为是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过程性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C、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D、该行为是国家行为,属于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案件范围 2、下列关于税收违法案件审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由市以下各级税务局设立包括税务稽查、政策法规、纳税服务等部门的审理委员会 B、稽查局应当在内部审理程序终结后5日内,将重大税务案件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 C、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稽查局提请审理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 D、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批准受理重大税务案件之日起5日内,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及必要的案件材料分送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3、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B、除非情况紧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C、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12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D、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4、下列关于行政复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申请人在提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申请 B、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抽象行政行为申请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C、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可以审查的“规定”包括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D、有权处理的机关审查有关规定时,要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5、以下法律行为中,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是()。 A、9岁的小王参加国家奥数比赛因成绩优异而获得奖金5000元 B、营业执照上记载“经营范围”为“电脑销售”的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电视机 C、甲拟向乙购买货物,甲在要约中表明“如果乙不回应,则合同成立”。乙未予回应 D、15岁的小李在征得父母同意后,自行购买一台新型笔记本电脑 6、赵明的姑姑为鼓励赵明在学校考得好成绩,赠给8周岁赵明一辆山地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自行车暂归其父母所有,待赵明长大有行为能力时再把车的所有权转交给他 B、因姑姑是给未成年人的赠与,故赠与无效 C、因姑姑给赵明山地车的赠与无效,车归赵明的父母 D、因赵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赠与有效 7、下列选项中,关于民事权利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A、民事权利的取得可依据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事件以及其他方式取得 B、基于添附而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是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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