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服务费调整的通知
XXXX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于2016年4月1日起,劳动者月最低工资从2020元调整到2190元(增加了170元,增加幅度为8.4%,社保缴金标准相应提高)。
根据双方签署的《XXX合同》中,第十一条第一点“本合同所定的XXX服务费为 XXX 元/月,合同期内如遇上海市最低工资调整,人工服务费同比调整。
根据合同约定,从2016年4月1日起,每月服务费由原XXX调整为XXXX元。
特此通知。
XXXXX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