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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人工费调整2012年10月1日

水利人工费调整2012年10月1日
水利人工费调整2012年10月1日

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12-09-27 13:53:12 点击次数:90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浙水建[2012]49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客观、适时、合理地反映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的通知》(浙水建[2010]37号(以下简称“2010计价依据”)精神,现对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做如下调整:

1、使用“2010计价依据”编制我省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时,项目取费类别为一类、二类工程的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72.60元/工日(包括机上人工)。项目取费类别为三类工程的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69.60元/工日(包括机上人工)。

2、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以“2010计价依据”中的人工预算单价(48.76元/工日)为基数采用补差(含税)形式计列。编制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时,人工预算单价补差计入工程单价中,与材料补差处理方式相同。

3、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2012年10月1日前已经批准的概算文件暂不作调整。

2012年9月18日

单价调整申请报告

单价调整申请报告 篇一:单价调整申请报告 单价调整申请报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工程部现请求贵公司领导,关于凤鸣南路—海航大道弃土石方的运输费及石方爆破和清表的单价调整申请如下: 一、为了该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本工程部服从当地政 府和贵公司的领导安排和指导,弃土石方在运输中照顾当地群众的车队,便于施工进展顺利,但我工程部目前组织车队实际发生运费单价在6公里内运价达到15.5元/m3,贵公司给我部的单价是9元/m3,弃土场推平2.5元/m3,每天公路清扫卫生的费用0.5元/m3,洒水车 0.5元/m3,以上合计费用已达到19元/m3。 二、弃土场每车倒土费收90÷18m3=5元/m3。 三、石方爆破,如果用炸药爆破成本价9元/m3,用破 碎锤机械破碎成本价39元/m3。 四、原地面清表合同价是按立方计价,单价11.13元 /m3,该路段实际地形清表施工难度大,应按平方计价较合理。 以上成本的增加费用,请贵公司领导给予酌情解决为感! 申请单位:凤鸣南路—海航路工程部20XX年11月2日 篇二:调价申请书

调价申请书 尊敬的豪铭厨具有限公司: 首先感谢贵公司一直以来对我厂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由于近期原材料的价格上涨而导致的生产成本上升。以及其它辅助材料上涨。 特别是原材的上升:玻璃片每平方米上涨3元,员工工价每年上涨,现经研究不得不对产品价格做出调整以缓解不断上涨的成本压力,特定于10月10号对产品每个型号/价格每片上涨0.1元,特请公司批准。希望贵公司能够理解和支持。非常感谢! 永康市金谷电器厂 20XX年10月5日 篇三:单价申请报告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谨致:贵阳市供水总公司、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发自: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北郊水厂沙老河水库建设涉及阿所田村民组地质灾害整体搬迁临时抢险安置点(小坝山)房屋建设工程项目部 事由:贵阳北郊水厂沙老河水库建设涉及阿所田村民组地质灾害整体搬迁临时抢险安置点(小坝山)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编号:) 关于申报变更项目造价的报告 尊敬的监理工程师: 根据业主对我部工程变更计价方式的申请报告单的回复,以及根据

最新江西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文章字号:??????????????文章字体:???? 赣建价〔2018〕5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水务局,各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厅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市场实际,经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一)2017年12月1日之前颁布,目前尚在使用的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4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8元/工日。 (二)2017版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91元/工日;装饰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2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8年10 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8年10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2018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金。

人工费调整的函1

关于粤北人民医院 门急诊医技综合楼人工费调整的函 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根据韶市建字〔2011〕33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单价的通知:“二、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依据》(2006)、《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依据》(2006)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调整。 (一)从2011年4月1日起,我市市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3.87元/工日、二类工51.47/工日、三类工49.08元/工日、四类工46.68元/工日。 (二)2011年4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作量,其人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未完成工作量的人工工资单价,经发承包双方协商参照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结合由我公司承建的粤北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工程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4月前、后的工程进度中的人工费进行划分如下: 1、2011年4月1日以前开工已完成的工作量,按工程进度报表为依据:4月1日以前清单工日数为:148465.8工日(一~四类工合计);人工费合计为:6115755.45元,其人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不作调整。(附2011年4月1日以前进度汇总表一份)

2、 2011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等于:410248.70工日(清单:一~四类工总工日扣除4月1日以前清单: 一~四类工总工日)人工单价按韶市建字〔2011〕33号执行:一类工53.87元/工日、二类工51.47/工日、三类工49.08元/工日、四类工46.68元/工日。人工费价差为:3684829.27元。(附2011年4月1日后人工价差汇总表一份) 以上是根据韶市建字〔2011〕33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单价的通知,结合本工程实际进度完成情况汇总分析,恳请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韶市建字〔2011〕33号”文件精神,给我司和粤北人民医院关于调整人工费事宜给个明确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一十五日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皖水建2016【1105】号文)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皖水建2016【1105】号文 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需要,水利部组织制订了《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以下简称《调整办法》),各有关单位按照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和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在编制我省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概(估)算投资时,请遵照《调整办法》规定执行。 按照我厅皖水建〔2008〕139号文发布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制我省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概(估)算投资时,计价依据作如下调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工程部分 (一)费用构成 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费增加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企业管理费。 2.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即直接工程费(含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3.水利工程设备费、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调整。 (二)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 1.基础单价编制 (1)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按照我厅《关于调整安徽省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皖水建〔2014〕59号文)计算。 (2)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

人工费调整

关于人工费调整,你了解多少? 开心九妹 加关注 等级: 地区:唐山发帖数:1 回复数:7 帮筑币:570 魅力值:2 大家都来探讨一下,关于人工费调整的问题? 情况1.:投标报价时合理的把人工费降低,以低价中标,合同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约定政策性文件属于可调范围。请问投标时没有采用当时现行的人工费标准,而是合理的降低,这个行为是不是属于合理让价范围?如果属于合理让价,是不是政策性文件也不预调整??还是需要调整?那什么是属于合理让价低价中标范围呢?-竣工结算时是否予以调增人工费?? 情景2:同样是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时给了拦标价。为了最高限度的接近而且比较合理的中标,在投标报价时将人工费适当的比现行的人工费标准调高。中标后结算时因施工期间政策性文件人工费的调整,合同同样约定政策性文件予以调整,但是政策性文件的单价比合同内的单价还低。请问竣工结算时是否需要将人工费下调? 问题3. 投标报价的时候,业主没有指定各类人工的单价。那是不是在报价的时候人工费必须按照现行的人工费用标准执行?在没有采用时遇到政策性文件调整时是否需要给予调整?? [考考你]-关于人工费调整l,你了解[合同与招投标] 变更与签证精华帖大集锦 [合同与招投标]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及签证问题 [合同与招投标] 合同与招投标> 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合同与招投标] 造价员在工程各阶段的工作流程 [合同与招投标] 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技巧 [合同与招投标]

工程承包商 加关注 等级: 发帖数:0 魅力值:1 回复于:2012-10-24 11:04:41 只看该作者1#得分:0 我觉得这三个问题的根本区别在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方式是哪种计价方式,如果是清单计价方式、又是固定单价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人工费的调增问题,清单报价一切都要以市价价格为准,要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风险,不受政府之后的什么人工费调差之约束。结算时其固定单价也是不能调的。 如果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方式约定采用定额计价的话,哪就要按政策调整了,现在这种方式也不是政府主导的方向了。 zhen 加关注 等级: 发帖数:0 魅力值:0 回复于:2012-10-15 12:40:44 只看该作者2#得分:0 我认为要看招标文件中对这块的约定是怎样的?要是与合同一样,那就可以调整,不管你当时投标时人工单价是高还是低,应该可以进行调整。只是调整的标准应为投标时政府文件当时的人工单价作为调整基数。 还没有回复 回复于:2012-10-24 09:54:05 只看该作者3#得分:0 情况1和2:做法不妥,也没有人这么做。竣工结算时肯定不会予以调增人工费的。 问题3. 在报价的时候人工费必须按照现行的人工费用标准执行。 没有人投标时在人工工日单价上想办法!

有关人工工资费用调整的申请报告--1

有关人工工资费用调整的申请报告 致:上海复华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由于上海复华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创新基地A块工程合同采用的是上海九三定额进行结算的,定额人工费是采用的是当时的人工工资标准,经过十几年的时间,物价和人工工资已非比往日。上海周边的江苏以及山东等地均实行定额人工工资上调的惯例;同样在上海,大多数工程基本实行2000定额进行结算,定额消耗量上海九三和2000定额基本接近,但是人工工资就相差较大了。这就明显显示出本工程选用上海九三定额结算在人工费上的明显缺陷,导致亏损严重;同时现阶段人工工资的上涨迅猛,民工维权保护受到相当重视,民工工资同样受到相当的保护和重视,这就给本施工企业在经济效益上带来较大压力,特别是定额人工工资亏损事宜。 同时由于本工程的优惠下浮率为9%,加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贵司定价的项目和材料较多,相关项目和材料的利润空间已微乎其微,较大程度上削减了本公司的经济效益。一方面下浮9%,定价项目和材料众多,另一方面继续执行原先的93定额的人工费,其人工费只有实际人工费的1/4,已呈现出相当严重的不合理状况,不仅给本施工企业经济效益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必定给民工工资的支付困难带来较大的隐患。 诚信、双赢是双方合作的基础,本公司恳请希望贵司能就上述有关问题从双方平等、互赢的角度重新审视。为了能凭着较真实地反映实际的工资水平,公平合理地反映施工工程的人工费用情况,本公司认为:本工程工程结算仍继续遵照《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汇总表1993》、《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3》的定额要求,人工工日数量遵照定额消耗量,人工工资单价按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造价信息电子版中公布的人工工资,即人工工资综合取定为:65元。上述事宜望贵司能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以创造和谐社会,达到双赢共存为目的,能及时酌情处理为盼! 特此申请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12-18 1 / 1

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 苏交质〔2008〕32号 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程实际,现将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如下: 一、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的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定额》),及部有关文件要求,《新办法》《新定额》将在2008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配合《新办法》《新定额》在我省的公路工程中全面施行,结合工程我省公路工程实际情况,现将我省的公路 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如下: 1、人工费单价调整至52.02元/工日;机械人工费单价调整至58.14元/工日。 2、执行时间2008年7月1日起,在此之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不再调 整。 二、水运工程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水运工程(内河航道、船闸、港口码头)人工费单价调整至30元/工日。待交通部修改完善后 的《内河航运定额》发布施行后,水运工程人工费单价再做新的调整。 2、执行时间2008年7月1日起,在此之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不再调 整。 三、交通养护工程的人工费单价可参照执行。 四、人工费单价仅作为概、预算编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发布时间:2008-07-04 16:13:10

人工费调整为57元文件

[安徽省]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14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机械台班用工量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本实施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跨年度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广西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桂建标〔201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现对定额人工费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2013年以前施行的定额的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⒈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 (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⒉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⒊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充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 ⒋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56元/工日。 ⒌各专业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工日单价调整为66元/工日。 ⒍夜间施工增加费调整为18元/工日;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调整为45元/工日。 (二)2013年以后施行的定额的人工费调整 ⒈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5%。 ⒉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0%。

关于墙体材料变更人工费调整申请报告(1)

关于墙体材料变更人工费及砂浆费用调整申请报告 ***村民委员会: ***新型社区一期工程由于图纸未详述页岩砖规格的选用,现甲方对页岩砖规格选用已确定(详工作联系函,编号015),由于页岩砖尺寸改小,导致在施工工艺上引起每立方墙体砌筑时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增加,水泥砂浆消耗量增加,因而引起砌筑人工费相应大幅度增加,现根据2013定额调整后人工费和实际市场价人工费分析如下: 一、按2013年定额计算实际页岩砖墙体砌筑人工费 1、200*100*50页岩实心砖墙: 外墙页岩实心砖规格为200*100*50,每立方米用量为773块/m3,每立方米外墙水泥砂浆用量为(1-773*0.2*0.1*0.05)*1.05=0.238m3/m3;而定额标准砖规格240*115*53,定额每立方米用量为540块/m3,定额每立方米水泥砂浆用量为0.225m3/m3。实际页岩砖的每立方米用量为定额标准砖的1.43倍,实际外墙每立方米用量为定额标准砖的1.06倍。导致外墙每立方米水泥砂浆用量相应增加,导致人工砌筑时辅助用工比标准砖增加20%左右,所以200*100*50页岩砖每立方米砌筑人工工日消耗量为标准砖人工工日消耗量的1.5*(1+20%)=1.8倍。 (1)按2013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差为: 普工:0.724*1.8工日/m3×60元/工日=78.19元/m3 技工:0.884*1.8工日/m3×92元/工日=146.39元/m3 合计:78.19+146.39=224.58元/m3早日 综上所述,砌筑外墙每立方米页岩砖的人工费为224.58元/m3。

人工费调整文件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8〕66号 -------------------------------------------------------------------------------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 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完整版)关于人工工资调整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苏建价〔2010〕494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

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 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和可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 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

2018人工费的调整市基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10-31 ?发布日期:2018-11-01 ?索引号:00511773400020020180129 ?编号:青建管字[2018]61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为113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26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22元/工日,市政工程为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100元/工日。 2.2017年7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且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为92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工程为86 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78元/工日。 3. 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CG103-2008)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城市轨道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92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养护工程为86元/工日,城市轨道工程为90元/工日。

安徽水利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doc

安徽水利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7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增值保值,依据《公司章程》并参照《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坚持薪酬收入以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等相结合,体现职位基本考核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四)坚持薪酬审计、考核完成后予以兑现的原则。

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构成及考核办法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单项工作考核奖。 (一)基本薪酬为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岗位报酬。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5--5 倍来确定当年的基本薪酬,具体倍数由薪酬委员会确定。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按照当年实现净利润作为奖励计提基数。按照所属内部基层单位考核办法计算出的绩效薪酬计提比例的平均值作为计提比例,并依据完成公司当年下达的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增长情况进行考核,其绩效薪酬计提与考核办法为: 计提绩效薪酬=经审计确认当年净利润*基层单位绩效薪酬计提比例平均值。 绩效薪酬总额=计提绩效薪酬×[0.4*(1+净利润增长率)+0.4*(1+销售收入增长率)+0.2 *(1+职工人均收入增长率)]; 绩效薪酬按照上限封顶原则,即净利润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超过25%时,最高按照25%计算。 第五条为充分发挥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设立单项工作考核奖。在考核期内实现融资、专项工程、科技创新、安全、环保、节能、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或者国家级荣誉嘉奖等重大成果奖等,可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单项工作奖励。

项目单价调整申请报告(建文)

工程单价调整申请报告 篇一:单价申请报告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谨致:贵阳市供水总公司、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发自: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北郊水厂沙老河水库建设涉及阿所田村民组地质灾害整体搬迁临时抢险安置点(小坝山)房屋建设工程工程部事由:贵阳北郊水厂沙老河水库建设涉及阿所田村民组地质灾害整体搬迁临时抢险安置点(小坝山)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编号:) 关于申报变更项目造价的报告 尊敬的监理施工全过程管理人员: 根据业主对我部工程变更计价方式的申请报告单的回复,以及根据《贵阳北郊水 厂沙老河水库建设涉及阿所田村民组地质灾害整体搬迁临时抢险安置点(小坝山)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按已有综合单价确定,无类似综合单价的,可套用相应定额子追求,按版《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版《贵州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套用相应子目,现提出申报变更项追求综合单价报告,请予审批!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北郊水厂沙老河水库建设涉及阿所田村民组地质灾害整体搬迁临时抢险安置点(小 坝山)房屋建设工程工程部 附件:)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单)工程变更项目工程量计算表)工程变更项目预算表)工程变更项目隐蔽验收记录 甲方:监理单位: 日期:年月日 新增工程项目单价申报表 名称:? 报价编制说明 ()单价编制依据:依据投标报价书的计价标准。()人工费单价为:同投标报价书 ()材料单价:同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缺项的参照同期市场单价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北郊水厂沙老河水库建设涉及阿所田村民组地质灾害整体搬迁临时抢险安置点(小坝山)房屋建设工程工程部 年月日

河北定额2012年人工费调整文件

冀建质〔2012〕19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冀建质〔2012〕195号 发布日期:2012-3-27 执行日期:2012-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安徽水利概况

安徽水利概况 安徽省的地理位置,在东经114.9度至119.8度与北纬29.4度至34.6度之间。主要河流分属淮河、长江、钱塘江三大水系。北部宿县地区境内,有一小部属废黄河,一小部属沂沭泗流域的复兴河水系。总面积13.94万平方公里,其中淮河水系6.69万平方公里(包括废黄河470平方公里、复兴河163平方公里),长江水系6.6万平方公里,钱塘江水系6500平方公里。 淮河流域位于黄河、长江两大流域之间。古代淮河与黄河、长江、济水齐名,并称为"四渎",独流入海。金明昌五年(1194年)至清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夺淮期间,河水挟带大量泥沙,淤塞了淮河入海尾闾。清咸丰元年(1851年)大水,淮河冲破了洪泽湖蒋坝的三河,向东南于江苏省三江营注入长江,淮河从此结束了独流入海的历史。遗留下来的废黄河,已高于沿线地面7~10米。黄河夺淮的660多年间,经常决口南泛,皖境淮北、沿淮深受其害。淮北平原河流淤塞,沟洫、陂塘夷平;洪流所及,河道两岸挂淤,大都形成较宽的自然堤,阻障面上排水;淮河干流普遍受淤,下受洪泽湖水位顶托,泄流不畅,两岸低洼地区形成众多的湖泊,有的常年积水,有的则汛期漫淹。 淮河发源于河南省桐柏县的桐柏山,大体自西向东流,经过河南省南部、安徽省北部、江苏省北部,至江苏省江都县三江营注入长江,河道全长1000公里。流域西以河南省西部的伏牛山脉与黄河的支流伊洛河流域及长江的支流汉水流域分界;北以从河南省郑州至兰考的黄河南堤和从兰考到废黄河口的废黄河南堤与沂沭泗流域分界;南以桐柏山脉、大别山脉及通扬运河、东串场河与长江中下游北岸的汉水、皖河、巢湖、滁河等水系分界;东濒黄海。流域总面积18.7万平方公里,其中安徽省6.69万平方公里,占35.8%。由于里运河以东、废黄河以南、通扬运河及东串场河以北的苏北平原,共计有22440平方公里面积,水流向东直接入海,淮河干流实际汇水面积为164560平方公里。淮河安徽段,处于淮河中游,上自豫、皖交界的洪河口起,下至皖、苏交界的洪山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 作者: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录入:zjxxs | 时间:2011-12-5 | 点击数:2630 建价[2011]1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为及时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的通知》(建质发[2011]412号),以及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造计[2011]26号)文件精神,我站根据清单与定额计价方式的不同特点,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以下具体调整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一。 二、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二。 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的约定办理。凡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涉及本地区调整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1、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2、安庆市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3、《关于调整执行建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1]25号) 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1]26号)

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一: 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 ㈠定额直接费 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 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 ㈣计取综合费=[㈠+㈡+㈢]×综合费率 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㈠+㈡+㈢]×规定费率×(1+税率) 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 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 ㈧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 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 ㈠定额直接费 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

安徽省水利厅2019年水利建设工程

安徽省水利厅年水利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结合安徽水利建设工程实际,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工作力度,严格履行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职责,严格“查、认、改、罚”,突出“严、实、细、硬”,形成高压严管的“强监管”态势,有效管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风险,服务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 按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意见和即将修订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提出具体任务清单,进一步落实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定位、主要职责和监督内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推进全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开展。 (二)强化工程监督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制定年度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完善监督工作台账,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 (三)推进履职尽责

督促指导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体系、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参建各方质量 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行为。 (四)加强重点监督 结合水利工程稽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检,加强对重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 程实行监督抽检全覆盖,加大引江济淮工程巡查力度,加强对 厅直管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提升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 三、水利稽察工作 (一)配合水利部开展专项稽察工作 配合水利部开展批次稽察工作,具体内容为:月下旬至月 中旬的主要支流治理项目稽察,月上旬至下旬的项重大水利工 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新建大型灌区)稽察,月下旬至 月上旬的病险水库、水闸和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稽察,月下 旬至月中旬的项重大水利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稽察,月下旬至月上旬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稽察,月中旬至下旬的项重大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 造骨干工程)稽察。 (二)组织开展批次自主稽察工作 .计划月下旬至月中旬,组织开展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专项稽察(个项目)。

人工费调整通知

鄂建文[2011]80号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59元/工日。 三、调整的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的时间 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1、2011年6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2、在建工程,2011年6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011年6月1日前(2011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3、本通知执行之日已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工程,均不得进行调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人工费 调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0〕494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 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和可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 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人工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程,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应同比让利。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造价人工工资调整△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 程造价管理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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