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学院(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校)基本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基本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我院的基建行为,保证我院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院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后勤基建处是本院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院所有工程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是指从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施工到建成使用整个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和先后程序,它是基本建设内在规律的客观反映。它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项目设计红线规划、编制设计文件、委托设计、编制基建计划、落实施工队伍、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等。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最初阶段,是对新建项目的设想和建设性文件。它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提出的主要依据、项目建设的座落、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设想、进度安排、项目建成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测等。由后勤基建处负责编制,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作为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是指对建设项目的调查、论证,是投资决策前进行技术的、经济的论证。国家规定,凡是没有经过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不能批准项目立项,不能进行设计,不能列入计划。后勤基建处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的大纲,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方案的基本文件,也是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后勤基建处会同有关部门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做好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第八条工程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后勤基建处持批准的文件到市规划管理局申请规划设计红线并要求提出设计要点,学院按红线图和设计要点委托设计。

第九条设计文件是学院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技术设计的依据,设计文件由后勤基建处根据已批准的立项批复中的各项指标进行编制,并向设计部门提供工程地质、勘探等技术资料。设计文件应全面反映学院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要求,后勤基建处在本院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负责做好这项工作。

第十条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及难易情况,后勤基建处会同国资办、监察处和审计处通过招标办法,选择具有相应设计资质且信誉高、服务好、设计质量好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选定后,后勤基建处会同国资办、监察处和审计处与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初步设计方案形成后,后勤基建处应及时组织院领导及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初步设计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一条后勤基建处在进行基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同时,必须编制基建计划。基建计划一般为分年度基建计划和年度基建计划,大中型工程项目或群体工程项目应编制分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小型单体工程,一般只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编制分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时要分列工程项目一览表和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对于附属配套工程要同时安排、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后勤基建处应及时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工作。包括施工图审查,通过招标选择施工队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工程施工许可证、落实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落实现场工程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后勤基建处应及时组织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第三章校园规划的编制、执行

第十四条总体规划是校园建设的目标,学院应按照教育部门批准的事业发展规模和有关定额标准,结合南通市的城市规划要求,认真制定校园规划。

第十五条院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等级的规划或设计院编制校园总体规划,并邀请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市政、环保、消防等部门及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并报省审批。

第十六条学院的基本建设项目,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分期实施,逐步完善。不得随意乱搭乱建,如确需部分调整,应报市规划部门和省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编报

第十七条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由后勤基建处会同财务部门在每年的十月份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申报下年度的基建投资计划。

第十八条基建投资计划的申报内容为:项目名称、选址、建设规模、总投资;本年度投资计划;新开项目要说明建设理由、依据,拼盘项目还需说明资金来源。

第五章基建项目的管理

第十九条基建项目的管理主要为: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制、项目法人制、投资包干制、造价审核制、发包工程招标制、开竣工审计制。

第二十条学院新开工的基建项目,凡造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均应实行建设监理制,由监理公司代为监理工程的全过程,对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实行“三控制”。

第二十一条学院所有基建工程项目,都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在国资办、监察处、审计处的监督指导下,由后勤基建处在认真会审施工图纸的基础上,按照质量、工期、造价等方面的要求,与施工单位提出合同草案,报院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学院所有的基建项目均必须严格按国家和上级文件规定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大型项目,均实行单项法人制。后勤基建处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工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安全事故等进行调查,并报学院严肃处理。隐瞒不报的,学院按规定追究责任人应负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工程竣工决算,由后勤基建处的专业人士进行初审,并按规定由学院审计处内审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计单位复审,报省教育厅审批。总投资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学校报省教育厅批准后会同南通市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

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不管来源于何种渠道,均需存入银行,纳入自筹基建计划管理,从银行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六条学院财务处为建设资金的专门管理机构,须设专门的基建总帐。工程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会计制度和省、市有关规定。每年年终,应编制全年基建财务决算报告及报表,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

第二十七条后勤基建处应会同学院财务部门认真做好基建项目的造价或成本管理,尽量挖掘潜力,控制造价,降低成本;认真做好基本建设的概算、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审核工作;认真做好材料、设备价格的核算工作;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堵塞各种漏洞。

第七章工程招投标管理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建筑法》,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遵守招投标规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十九条学院的工程项目,凡造价达到五十万元

以上的,均应实行公开招投标。造价在五十万元以下的,两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国资办参照招标办法进行招标。

第三十条学院建立招标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国资办、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后勤处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代表组成,负责工程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和物资采购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院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技术等级、企业简况、技术力量、施工装备情况及近期的工程业绩等进行详细调查。以保证投标企业的质量。

第三十二条学院招标领导小组在市招标办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制订招标文件、招标发布会,发放工程图纸、资料,委托具备资格条件的单位编制工程标底,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八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学院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后勤基建处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三十四条后勤基建处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负责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建设局审查。

第三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进行施工。

第三十六条后勤基建处应当把好工程质量管理的四个环节,即:开工前、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1)开工前:主要是审查施工图纸,检查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2)基础工程:重点是验槽,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础外形尺寸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质量如何。(3)主体工程:重点是检查轴线、标高是否准确,混凝土和砌体质量、预制件的质量及钢筋的铺设、绑扎、搭接、模板是否符合要求。(4)装修工程:重点是检查屋面、外墙的防水透漏,水暖设备的试压、试水是否达到要求。同时,必须把好隐蔽工程的质量关,隐蔽工程必须经甲乙双方和质检部门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若因设计需要增加、削减和修改时,一律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三十七条后勤基建处负责组织和协调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各施工单位之间土建与安装、水电之间的关系。定期主持召开各方联系会议,统一进度,协调工作。

第九章基建设备、材料管理

第三十八条基建设备、材料的采购,应严格执行学院的物资采购制度,后勤基建处应认真做好材料、设备价格的核算。材料和设备核算是对采购、储运、验收直至工程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的成本核算,其目的是以最经济的运作方式取得质、量、价的最优效果。

第三十九条基建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做到:(1)货比三家,取价廉物美;(2)储运、供应过程中减少中间环节,尽可能做到无库房供应,即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实行一步到位,减少二次搬运和仓储的损失;(3)配合施工单位,降底耗材,达到降低费用的目的。根据学院的物资采购制度基建工程所用设备及材料,必须实行招标采购,根据各商家所报的价格及质量情况,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采购。

第四十条基建材料、设备到达仓库或指定地点后,材料管理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到达的材料、设备按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进行全面验收,与订货合同、发货单进行核实,并作为入库、登记和付款结算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由施工单位负责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后勤基建处必须认真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是否持有权威部门认可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技术

资料,产品的价格是否合理,如发现问题应予以制止,严格把好质量,价格关。

第四十二条基建工程的甲供材料,由学校按施工方申报计划采购,竣工后若甲供材料结余,应将结余材料交还学校入库,但退还数量不得超过结算量的5%,否则造成学校多购材料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第十章基建工程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预防火灾以及抗御地震、洪涝、飓风等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学院的工程项目,凡涉及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加层、装饰装修、改变使用功能等改造活动,必须确保工程设施原有安全性能,并应当由后勤基建处提出或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改造设计方案,报市建设局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后勤基建处应当采取措施或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控制因施工造成的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施工现场内的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第四十六条后勤基建处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后勤基建处应当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证书。对在施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应当给予制止;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卫生等施工规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应严格执行消防法,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后勤基建处负责与消防部门联系,申请进行消防审核,竣工验收时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章廉政建设

第四十八条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政管理规定》。在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建设协议》。

第四十九条基建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依法办理,规范操作,并坚持配套服务,热忱服务,讲究工作效率。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不行贿、不受贿、不收受礼品、不拿回扣,杜绝各种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第五十条基建管理人员要依法管理,主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并互相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章工程合同管理

第五十一条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探、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供应等合同,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工程合同由后勤基建处起草,国资办、审计处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签字盖章。

第五十二条勘探、设计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由后勤基建处与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学院进行监督并承担监理责任。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学院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

验收。

第五十四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施工合同条款中应对施工单位竣工后工程决算的送审额进行约束。施工单位的工程决算送审时,必须对送审额进行书面确认,若最终审定核减额在最终审定额的5%~10%之间,则施工单位承担20%的审计费用;若最终审定核减额在最终审定额的10%~15%之间,则施工单位承担80%的审计费用;若最终审定核减额在最终审

定额的15%_20%之间,则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若最终审定核减额超出最终审定额的20%,则施工单位不但全部承担审计费用,而且五年内不得承接本院任何工程。

第十三章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决算

第五十五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仵,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向学院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后勤基建处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报国资办组织市、校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第五十六条为使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在工程竣工正式验收前,后勤基建处应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校内使用部门,对工程进行初验,找出问题,限期补修、补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施工单位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期为施工单位提请学院复验的日期。

第五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认可后的28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向后勤基建处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勤基建处收到结算资料后,必须指定专业人员进行详细审核,一定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仔细、全面地进行审核。学院专业人员审核后,由院审计处进行初审再报省教育厅指定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由院财务部门进行工程财务决算。

第十四章工程竣工档案

第五十八条后勤基建处应做好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工作,提高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程度。在整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江苏省建委、江苏省档案局1993(20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整理。竣工图是工程交付使用后进行正常使用、维护、检修、改建以及今后扩建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后勤基建处应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第五十九条工程竣工档案主要内容有:立项报批文件、规划与管理文件、设计基础材料、土建工程施工文件、安装工程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声像材料等。后勤基建处应详细核实施工单位移送过来的竣工资料,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地、系统地进行整理,分类立卷,一式二份,一份交学院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一份交市城建档案馆。

第十五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办法与国家、省、市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省、市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学院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感谢您的阅读!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所有基建(项目)工程(房屋建筑、运动场地、道路管网、围墙、装饰、修缮、绿化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是:制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审核;指导工程规划设计;监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全程监督学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学校基建工程施工期间工作;工程变更审核;参与工程验收;预决算审核。 (二)凡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程立项审批由县教育局负责;工程的前期手续办理由学校负责,县教育局重点监管设计方案、预算编审、招投标、工程变更、工程决算等五个方面。 (三)全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是基建工程的业主单位,工程所属学校应成立基建小组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基本建设工程。 基建小组组长一般由校长(园长)担任。校基建小组职责:一是负责工程前期准备,各项手续的报批;二是负责拆迁和土地征用;三是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四是做好工程现场监管;五是负责筹措基建资金;六是按合同做好工程款的拨付预审工作;七是做好工程决算的初审工作;八是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 (一)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建设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基本建设一般程序为: 1.投资项目在30万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报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和申请报告,报县发改局审批,接到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委托方案设计。 2.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办理土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编制和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 3.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县发改局审批。

产品开发与设计管理制度

产品开发与设计管理制度 一、产品开发项目经理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市场的产品开发激励机制,加快产品开发速度,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改进一代、开发一代、预研一代的产品开发格局,特制订产品开发项目经理制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开发项目。 第三章立项程序 第四章项目经理和项目小组的设立 第三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原则上设立两名,分别负责产品设计和过程设计工作。 (2)项目经理以招聘形式选拔,重大产品开发项目由公司主管领导或技术部直接指定项目经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的资格和条件。 (1)具有独立完成两项以上(含两项)产品设计或过程设计工作经历。 (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APQP(产品质量先期策划)程序。 第五条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1)责任。 ①负责策划项目具体工作计划。 ②负责项目的技术工作,包括产品和工艺方案的确定、文件的校对、各阶段的评审、各种新品资料的准备等。 ③按项目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项目的总体进度负责。 (2)权力。 ①有权指挥项目小组成员完成与项目相关的工作。 ②有权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③有权对项目涉及的各部门提出考核建议。 ④有权制订项目奖励的分配方案。 (3)利益。 ①项目经理的项目奖励按第十条执行。 ②项目完成情况作为评优、晋职和EVA(经济增加值)评级的主要依据。 (4)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提名组成,按APQP小组的相关要求,可包括技术部、市场部、财务部、质量部、装备部、采购部、生产部、分厂等部门人员。 第五章项目的奖惩责任 第六条项目奖励。 (1)预研性产品开发以产品设计定型为工作目标,项目小组完成工作目标,经技术部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2)适应性产品开发以通过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为工作目标,项目小组完成工作目标,经质量部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3)项目奖励由技术副总经理组织专家小组评审,报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提成奖励。 (1)产品开发项目通过PPAP并批量供货后给予提成奖励,计提销售收入按一个日历年统计。 (2)提成比例按产品开发项目的创新程度和技术难度分类A、B两档,A档为全新(预研)产品,提成比例为4%;B档为变形(适应性)产品,提成比例为2%。 (3)提成奖励实行单项封顶,其中A档每年最高提成奖励为12万元,B档每年最高提成奖励为8万元。 第八条荣誉奖励及待遇。 (1)对公司形成效益增长点有贡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小组成员,在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1征求意见稿)

附件: 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9月22日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直属高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直属高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和新建、改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校园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直属高校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报、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决策必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不得未批先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校园建设规划

第六条校园规划是指导直属高校科学开展基本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确定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应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校园规划应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力求做到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标准、勤俭办学,把握节奏、保证安全。 第八条校园规划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学校设施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切实提高利用率。 第九条校园规划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新建、扩建校园和既有校园的关系。新建校园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校园用地指标和建筑面积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条校园规划的新编和修订应进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鼓励制定相应的规划设计导则,鼓励设立校园规划委员会及建立总规划师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学校师生员工的作用。校园规划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前,必须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论证后审核认可。校园规划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2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有效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基建档案的管理要求、管理职责,规定了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业务工作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基建档案的管理。 3依据 本办法依据下列标准、规范制定(其最新版本亦适用于本办法):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4定义 基建档案是指公司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基建项目文件。 项目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项目竣工文件是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项目竣工图组成。 项目施工文件是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监理文件是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竣工图是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5管理要求

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遵循“谁主办、谁形成、谁负责”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实行“前端控制、同步归档、分阶段移交”的管理方式,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应完整、准确、系统。 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6管理职责 档案室为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基建档案管理。 档案室负责基建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有效和规范,负责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程项目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文件、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的积累、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文件的完整、有序。 7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凡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作为基建档案 的归档范围,包括项目的提出、可研、评估、审批、计划、勘测、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等文件材料,详见《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1)。 归档范围应随着基建项目管理内容的发展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为一卷时,保管期限从长。 8归档要求

产品开发激励管理办法

产品开发激励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激励产品开发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产品开发人员加快开发节奏,积极开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确保新产品的开发质量和制造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1.2 原则 1.2.1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向主要效益因素倾斜、向重要贡献人员倾斜。 1.2.2实施过程激励、延期激励的原则。按季度或项目节点激励。 1.2.3以检验最终效果、成果为依据的原则。公司追求在市场上获得的利润,产品开发追求在市场上增加的销售额。 1.2.4直观量化的原则。激励额计算基础数据为销售额。 1.3 适应范围 本办法作为原有分配模式的一种补充激励在试运行(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在新产品基础性开发项目、适应性开发项目和试制项目中作出成绩的人员进行激励。 2术语 2.1 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主持新产品开发、试制及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人员。 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要求:具有独立完成产品设计的工作经历,熟悉产品策划、设计验证、试制及制造准备、产品质量控制、产品成本要素、市场预测开拓等相关知识和工作流程,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2 新产品 所谓新产品,就是指在原理、结构、性能、材质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与老产品有本质的不同或显著的差异。作为新产品,应具有新的原理、构思和设计;新的材料和零件;新的性能和特点;新的用途和市场等等。

2.3 基础性开发项目 指为实现公司产品发展规划、年度开发计划而设立的项目。项目采用了新的结构或技术,为全新的XX总成或零部件总成平台,开发难度大、周期长。 2.4 适应性开发项目 指为适应市场,在现有成熟产品的基础上做适当变更或新车型技术匹配的项目。适应性开发项目可分为新设计项目和新匹配项目。 2.4.1 新设计项目 指在适应性开发过程中,在原有产品基础上在原理、结构、性能、材质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经过重新设计和定义,并同时在产品编号或零件号发生变更的产品。 2.4.2 新匹配项目 指在适应性开发过程中,根据用户新车型需求,虽采用了原有产品编号,但要经过技术匹配与确认,并与用户签订技术协议的产品项目。 2.5 试制项目 指由规划研发部承担的XX公司以外如XX公司等开发设计的产品试制项目。产品在公司内生产的项目为公司试制项目,对外承担的项目为对外试制项目。2.6产品开发实现销售额 指产品开发试制完成后所生产出的合格产品实现的销售额。 3项目奖励 3.1 基础性开发项目 3.1.1 奖励方式:基础性开发项目奖励以项目奖的方式奖励。经公司新产品委员会认定基础性开发项目,由公司新产品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员共同确定奖励额度。再根据项目负责人与公司新产品委员会签定的项目开发合同书,按项目节点验收,分节点兑现奖金。 3.1.2 奖励数额 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奖励额度在5万元到100万元之间。 3.1.3 奖励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建设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电力、通讯、网络、道路等)。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对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及竣工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基本建设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学校分别成立由基建分管领导、工程技术、项目用户代表、基建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管理小组;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监督小组。 第五条列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归口于基本建设处管理,基建财务归口于财务处管理,基建审计归口于监察审计处管理,基建档案归口于档案馆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全面负责。 第二章规划、立项与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处负责。 第八条基本建设处根据学校批准的园区规划及当地政府的规划意见书,对总投资在万元以上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上报中国科学院。 第九条基本建设处对总投资在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总投资在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批准的园区规划及当地政府的规划意见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中国科学院。 第三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第十条基本建设处根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 第十一条初步设计和概算的编制必须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为依据,不得随意更改主要指标、突破投资,当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及其以上时,必须重新申报调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处将编制好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上报中国科学院。 第四章年度投资计划与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根据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与预算。列入院年度投资计划的条件: (一)列入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予结转;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总8页)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总8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试行)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明确工程档案归档的范围、期限、职责、标准,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范围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 1、立项文件材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材料: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用地计划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材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施工图及其说明;设计计算书;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意见。

4、招投标文件材料: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委托合同;编标合同、标底; 5、开工审批文件材料: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计证明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文件材料: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监理文件材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 5、质量控制 6、造价控制 7、分包资质 8、监理通知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0、监理工作总结

某某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某某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厅基建管理办法以及高校基本建设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投资计划的完成,并在工作中深化基本建设管理改革,加强基建队伍建设。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为基建工程)是指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以及电力、通信、网络、有线电视、道路和绿化等)等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符合我院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充分论证基础上进行。基本建设应坚持节约资金,提高效益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泰山医学

院基建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基本建设应遵循计划管理、立项、可行性报告、设计、招标、施工、验收、档案管理的程序以及学校各项有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 第四条学校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决策机构;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的辅助决策机构;总务处是负责校内基建工程从项目立项决策到竣工交付工作的职能部门,作为基建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内对外行使相应基建工作职责。 第五条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产生,小组成员由总务处、财务处、审计室、纪委(监察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基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基建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 (二)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招标工作; (三)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 (四)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变更、签证工作,审定造价和使用功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基建项目变更、签证; (五)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 (六)审议和审定基建工作管理的相关程序、规则、制度; (七)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授权的其他基建管理工作事项。 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遵循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湖,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由部门、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励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出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出、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虽理、移交建设单位。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 1.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制度

洛南县医院基本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 (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 (三)环境整治工程。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亮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需报经相关部门及县卫计局审核审批。 第三条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130%。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5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县卫计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医院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县卫计局备案。 (二)工程预算5-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县卫计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县卫计局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县卫计局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县卫计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医院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一)项目法人制。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某某大学关于基建工程施工的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各项工作的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三控(质量、投资、进度)三管(安全、信息、合同)和协调等全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大学基建项目场地“三通一平”等部分小型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投资(包括二级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建设项目等)的施工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工程场地范围的划定及场地“三通一平”工作。根据政府规划部门划定的待建建构筑物的红线和施工规范要求,划定工程场地的范围,并将场地范围平面坐标告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场地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拆除,地上地下各种管线的迁移,

场地平整等场地“三通一平”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限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生费用需由基建项目经费支付的按《**大学基建项目场地“三通一平”等部分小型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施工用能的确定和接入。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建筑形式和施工工艺的要求,按规范要求确定施工期间用电、水、气等各种能源需求的参数及数量,由工程项目主管审核后,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送达学校后勤等相关部门。后勤等相关部门根据校园网络的实际情况,就近确定接入点。 第五条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由基建管理部门和承包单位共同完成。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签订后,由基建管理部门和承包单位各指派一名专职人员,携带项目计划批文、报建证、规划许可证、施工和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一套、图纸审查批准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质和证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并缴纳有关费用。 第六条施工图纸会审。由基建管理部门项目主管组织,基建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五方多部门参加。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一、概述 ●二、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档案整理方法 一、概述 (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定义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特点 根据国家标准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科学技术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科技档案的一种门类。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特点 1、专业技术性;(按专业特点整理) 2、成套性;(文字材料和图纸不分开) 3、现实性;(边形成边利用,准确性) 4、复用性;(重复利用) 5、多样性和数量大 (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作用 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项目建设的真实历史记录,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应当将其纳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按照统一领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和按规定、程序办事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及项目相关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一)负责审议、决策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工艺规划方案、施工设计方案; (二)负责审核、决策新建项目总投资和施工组织; (三)负责审核新建项目月份工作计划和月份资金需求滚动计划; (四)负责监督新建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签证、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管理; (五)负责审核新建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指派一名领导人员作为工程项目总指挥,成员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项目相关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外部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一)依据集团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 (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三)依据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工艺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及优选工作; (四)负责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 (五)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工作及制定施工总体方案; (六)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招投标及监督检查工作,签订施工项目合同; (七)负责监督、协调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按计划组织完成; (八)负责监督新建项目工程质量,依据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情况,进行工程签证管理; (九)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工作; (十一)负责工程项目验收手续办理及资料归档工作;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校园建设行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直属高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教育部对直属高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校园建设规划的管理。 第三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竣工财务决算等的审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汇编和执行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重要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直属高校是校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校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校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条直属高校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不得未批先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校园建设规划 第六条直属高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城市区域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战略,及时编制和修订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校园规划应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校园规划是开展校园基本建设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直属高校应注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建设。校园规划应体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校园资源统筹使用、生态环境和校园历史文化妥善保护等要求,力求做到以人为本、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统筹兼顾、建设有序,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校园规划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机构负责编制,应充分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听取主管部门、地方规划部门及校内师生员工的意见。经批准的校园规划应及时报教育部备案。校园规划修编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的有关程序进行,并重新报批和备案。

管理制度-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精品

六祖寺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试行) 六祖寺基建管理办公室 20XX年5月

六祖寺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1、目的 加强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规范化的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为工程建设的决策、管理、使用、维护,提供资料支持与保障。 2、适用范围 自20XX年6月1日起,各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定,建立本单位的基建工程资料管理档案。 所有计划开建、新开建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本规定建立该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档案,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内,将该工程项目的档案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工程资料管理档案,收集整理并补充相关工程建设资料,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内,将档案的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建设资料的现存情况,对历史资料收集整理,在20XX年底前建立相应的工程档案,并将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3、参照标准与术语 3.1参照标准 3.1.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3.1.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 3.1.3《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3.1.4《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建办[1995]697号)。 3.2术语 3.2.1基建工程建设单位:指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注册的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经六祖寺基建办的同意,建立本单位的基建部门,或确定具体的负责人员。 3.2.2基建工程项目:是指单独施工建设的单体工程,或共同开工建设的若干个单体工程的组团。 3.2.3六祖寺基建办:是指在宗委会下,具体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2.4工程资料:是指记载工程立项、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批准、招标、设计、合同、施工、交付等过程的文件记录,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程建设的法定性证明文件。 3.5工程档案:按照规定的要求或标准,对相关工程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可以长期保存与利用的档案文件。

产品研发提成管理办法

1.1目的 为了充分调动产品研发人员的积极性一、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制造销售公司开发出适销对路、技术领先的新产品,加快新产品研发速度,同时也为了更好的吸引优秀人才,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1.2原则 坚持多劳多得和向主要效益因素倾斜、向重要贡献人员倾斜的原则;实施分期激励和激励额计算以开发项目销售额为基数的原则。 1.3适用范围 本办法作为原有薪资分配模式的一种补充激励方式,适用于在短周期(研发时间少于1年)批量销售模式中新产品研发项目、适应性开发项目方面做出贡献的产品研发人员。 2术语 2.1新产品研发项目 所谓新产品是指在原理、结构、性能、材质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与老产品有本质的不同或显著的差异。作为新产品,应具有新的原理、构思和设计,新的材料和零件,新的性能和特点,新的用途和市场等等。 2.2适应性开发项目 指为适应市场、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等,而在现有成熟产品的基础上做适当变更以适用 新应用的项目。

指产品研发试制完成后所生产出的合格产品实现的销售额 2.4项目开发小组 是指为了完成某个特定的研发项目任务而组成的一个工作组织,技术部应成立由技术开发人员按各自分管职责组成的项目小组,并报人事部备案。项目小组的设置是为了迅速、有效地对项目目标和客户需要做出反应。项目小组由项目组长领导。 2.5项目性质认定 是指销售部或是技术部(亦包括总经理指定开发项目)向公司提出项目开发需求,经公司 总经理批准的同时,总经理须对该项目的性质作出认定(确定其是新产品开发项目还是适应性项目),方右转技术部。 3奖励方式 根据项目实现的销售额按照一定的比例提成,每年结算一次。本奖励为业绩奖励,研发人员其他薪资结构不变。 3.1提成周期 提成为1个周期年,从项目当年第一次销售开始计算,到来年的同日止。 3.2提成比例 根据项目的性质不同,按不同的提成比例执行。 3.2.1新产品研发项目 按第1个样品产品销售起开始计提,计提比例:项目组长为该产品当周期年销售额的0.5%;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