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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清代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  清代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  清代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清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清代的立法概况

一、清代立法指导思想:

(一)“参汉酌金”、“渐就中国之制”:

1.“参汉“:引进或者借用汉族(明朝)法制;

2.“酌金”:适当记录整理提炼后金原有的习惯法及旧法令;

3.“渐就中国之制”:即两者合起来,即向明朝汉族政权的先进法制靠拢;

(二)“详译明律(详细推导演绎或者借鉴《大明律》,并以其为蓝本)”、“参以国制(适

当参考保留入关前的旧有典章制度)”;

二、清代立法概况与主要法典:

(一)清入关前的法制概况:《禁单身行路令》等;

(二)《大清律》和附例的沿革:

1.于乾隆年间重新修订颁行;

2.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7 篇;增加了“总类(将

所有分则条文按照应处刑罚种类分别归并排列,以便于法官使用)”和“比引

律条(指对于分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恶行,如何比照分则条文定罪)”;

3.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自乾

隆五年颁律以后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极少修订;

(三)各部院则例的制定:

1.各部院则例是规范各部。院政务活动的行政规则;

2.清朝的则咧分类:○1一般则例:是针对部院一般行政事条而定的则例,如《刑

部现行则例》;

○2特别则咧:是就各部所管辖特定事项而制定的行政规章,如《钦定八旗则例》等;

(四)《大清会典》的编定:

1.清廷仿效《明会典》编定《清会典》,记述各朝主要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

活动规则与有关制度;

2.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

清会典》;

(五)关于少数民族管理的专门法规:

1.蒙古地区:《理藩院则例》(蒙古律、蒙古例);

2.西藏地区:驻藏大臣协助统治、达赖喇嘛政教合一的政权体制;

3.青海地区:西宁办事大臣;

4.新疆地区:设伊犁将军为回疆地区最高行政长官;

5.西南地区;实行“改土归流”的政策,即逐渐废除土司、改派流官即国家统一

体制的官吏治理;

6.台湾地区的少数民族及汉番杂居管理问题:《台湾善后事宜》等;

第二节清代刑事法制及其特征:

一、清代刑事法制的内容特征:

(一)严刑峻法维护高压统治:

1.清律承明律之绪,加重了对“十恶”重罪等侵犯皇权的犯罪的惩罚;

2.相对于明代,清代还扩大了谋反大逆罪的范围;

3.对危害治安及财产的犯罪也加重处刑;

4.严惩思想异端,大兴文字狱威慑知识分子;

(二)维护旗人特权和满足统治:

1.确保满族贵族在政权中的优越地位;

2.保护旗人的司法特权;

3.保护旗地旗产,禁止“旗民交产”;

(三)重法扼制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发展:

1.阻挠沿海对外贸易;

2.限制采矿业发展;

3.重征商税抑制民间商业;

4.厉行官营制度;

(四)维护统一,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有效法律控制:

1.因族制宜,因俗立法,缘俗为治,尊重和保护民族地方特色;

2.在司法管辖审判方面,既尊重少数民族地区首领对发生在本族本地区内的案

件的审判管辖权,又通过中央派遣的官员对重大案件的复审进行一定的监督;

3.在制定和运用法律时,注重中央法律和关于民族地方治理的特别法律之间的

协调和渗透,逐渐增进内地与边疆少数民之间的联系和共性;

二、刑法原则上的发展变化:

(一)关于自首的鼓励原则:适用范围扩大;

(二)关于共犯的处理原则;

(三)关于公罪私罪区别对待原则:官吏犯公罪者,从轻处罚;犯私罪者,从重处罚;

(四)依法定刑与有限类推并存:;

(五)关于“化外人犯罪“的处理原则”:属地主义原则;

第三节清代民事法制及其特征

民事法典在清律典中的地位:

一、民事法律规范在律典中的位置:

在清律中,民商事规范附在部分刑法条文中;没有独立的民商法条文。民商规范在整个条文体系中仅仅起必要的正面说明或补充作用;

二、民事规则的刑事补充属性;

三、“例”中有更详细的民事规范;

第四节清代司法制度及其特点

一、中央“三法司”与京师地方司法机构:

(一)中央“三法司”

1.清朝承袭明代三法司体制,设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机关,称为“三法

司”;

2.刑部:为皇帝之下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其权利远胜于明代;

3.大理寺:清代地位大大下降,主要职责是复核刑部拟判的死刑案件;(在复

核死刑、参与秋审朝审时只是配角)

4.都察院:、(风宪部门):违法监督机关,主掌官员监察,并职司谏议;(清

代实行“台谏合一“,将原独立的六科给事中合并入都察院。其参与司法

事务主要在:○1参与会谳(即各省死刑案件在刑部核批后,送都察院,都

察院列属其意见转大理寺);○2参加秋审和朝审,执行复奏之职;

(二)京师地方司法机构:

1.五城察院:审理管界内发生的户婚、田土、钱债、斗讼等案件;

2.步军统领衙门:负责京师治安;

二、地方司法体制与旗人司法管辖:

(一)地方四级司法体制:

1.清朝的地方司法体制为省督抚(四)、省按察司(三)、府(第二审级)、县

(第一审级)四级;

(二)旗人司法管辖:

旗人在地方民刑案件,不由县审理,而由“理事厅(是各府或各州理事通知或者通判的办事机构)”审理;

三、各类会审制度:

(一)秋审:在每年8月中下旬的死刑案件的复核;

(二)九卿会审;

(三)其他会审:

1.朝审:在秋审大典的前一天,对京师刑部狱中在监死囚进行复核;

2.热审:小三司会审;

3.王大臣九卿会审:亲王、大臣、九卿共同审理重大案件;

4.宗人府会同刑部审理宗室犯罪案件;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8分,2011年的分值为9分。自2001年以来,案例分析题均有部分考点来自本章(2008年只是一次意外)。其中,2001年(承揽合同)、2002年(借款合同)、2003年(技术合同)、2004年(建设工程合同)、2005年(融资租赁合同)、2006年(买卖合同、运输合同)、2007年(买卖合同、租赁合同)、2009年(技术合同)、2010年(租赁合同)、2011年(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在案例分析题中,考生注意两个结合:(1)《合同法》总则、分则的结合(2001年、2002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10年、2011年);(2)《技术合同》与《知识产权法》的结合(2003年、2009年)。 2010年教材新增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司法说明。2020年教材的要紧变化是:(1)新增了“旅行合同”的司法说明;(2)对“技术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删减。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本章差不多框架结构 转移财产权益的合同 第十章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提供劳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 第一单元转移财产权益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P355~358) 1.交付 (1)所有权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20年调整) 【说明】(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1年案例分析题) 【说明】不管不动产依旧动产,适用同样的规则。

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1)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 (2)全面认识和理解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本质和作用 (3)掌握合同订立、效力与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无效合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初步了解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几种规范合同 第一节合同法的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一)合同的概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 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指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法》仅调整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中属于人身关系的部分不适用《合同法》。 3.《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二)合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及其资格 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合同主体,但是必须具备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1、所有权(P397-398) (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例题·多选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5年)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答案】BD 【解析】(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 【例题·多选题】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 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 【答案】BC 【解析】(1)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4日)为交付时间;(2)选项AB: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自5月14日转移;(3)选项C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5月14日转移。 2、标的物的风险负担(P398)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测试题

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测试题 班级_ ___ 姓名_ ___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个小题,每题1分,共计25分) 1.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划分为( )。 A.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B.主合同和从合同 C.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D.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在下列合同中,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 A.有关婚姻关系的合同 B.有关租赁关系的合同 C.有关收养关系的合同 D.有关监护关系的合同 3.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合同的标的的是( )。 A.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B.货物 C.运输劳务 D.建筑工程 4.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定合同要约的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5.青青公司在9月7日向理明公司发出“希望能与贵公司洽谈大豆生意”的函件,理明公司在9月11日收悉该函件,便于9月16日向青青公司发出一份回函,该回函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并表明只要青青公司同意,理明公司马上履行。青青公司于9月20日收到了该回函。本案中涉及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A.9月7日 B.9月11日 C.9月16日 D.9月20日 6.-般来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 A.要约生效的时间 B.发出承诺通知的时间 C.承诺生效的时间 D.公证的时间 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了购买10辆汽车的合同,就在乙公司将汽车交付甲公司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出该汽车是走私物而予以查封。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该买卖汽车的合同属于( )。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8.甲、乙二人于2月1日订立一份买卖枪支的合同,合同规定履行日期为3月2日,3月9日A发现合同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4月7日该合同被当地法院宣告无效,该合同从( )开始不受法律保护。

智慧树知到《工程合同管理与法律制度》章节测试答案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这种代理是()。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转代理 答案: 委托代理 2、对于合同当事人,所在国爆发战争是一种()。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答案: 社会事件 3、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答案: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甲企业在给乙企业转帐时,错把3万写成了8万,银行把8万元转给了乙企业,则在甲乙企业之间产生了()之债。

合同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答案: 不当得利 第一章 1、债权产生的根据有( ) 合同 侵权 恶意串通 无因管理 E:不当得利 答案: 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2、下列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方式,具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的是()。 和解 调解 行政复议 仲裁 答案: 仲裁 3、房地产开发商A公司与建筑企业B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的处理方式。后来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了纠纷,双方隧决定将此纠纷提交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处理纠纷的处理方式,所以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处理纠纷的处理方式,所以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由于双方在发生纠纷后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处理纠纷,所以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由于双方在发生纠纷后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处理纠纷,所以不能通过和解解决纠纷 答案: 由于双方在发生纠纷后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处理纠纷,所以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4、按照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由()的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所在地 被告住所地 原告住所地 合同签字地 答案: 工程所在地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这种代理是()。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转代理 答案: 委托代理 6、对于合同当事人,所在国爆发战争是一种()。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答案: 社会事件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课后练习

第十一章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A、被担保的主合同生效时 B、定金交付时 C、定金合同成立时 D、被担保的主合同成立时 2、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的是()。 A、医院 B、学校 C、公司 D、慈善基金会 3、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其提供一般保证责任,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还款,银行应当首先要求()。 A、甲企业履行债务 B、乙企业履行债务 C、丙企业履行债务 D、丁企业履行债务 4、下列有关保证期间确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 B、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C、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D、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计算 5、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属于代位权行使所必备的条件是( )。 A、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即将到期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且受让人知情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则“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是指对转让价格达不到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 A、10% B、30% C、50% D、70% 7、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是2010年新增内容,2010年考试分值为13分,2011年考试分值预计为20分,是重点章节考点多,记忆内容多。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略) 第二节劳动合同订立的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㈠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要求(★) 1.劳动者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和行为能力。 ①企业法人 ②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③分支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㈡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和义务 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②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 ㈠书面形式及要求(★★)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应于用工之日订立劳动合同 ③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例题·单选题】张某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2010年1月11日,甲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书面通知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遭到张某的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 B.未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C.向张某支付了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D.未向张某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答案】D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例:小王于2010年1月受雇于一家贸易公司,一直没有签订用工合同,2010年5月公司与小王签订了正式书面用工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劳动合同的特征,下列不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B.对于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 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D.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特殊行业外,劳动者需达到一定的年龄才可以订立劳动合同。该年龄为()。 A.13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3、关于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情况 B.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各种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C.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但是可以扣押其他证件 D.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可以要求劳动者适当提供押金 4、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法定期限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定期限是用工之日起()。 A.15日内 B.1个月内 C.2个月内 D.3个月内 5、2009年1月10日,张某应聘到某餐厅工作;2009年3月10日,张某与某餐厅订立了劳动合同;2009年5月10日,张某在餐厅老板胁迫下修改了劳动合同,减少了一些劳动者权利;2009年7月10日,有关部门裁定张某与餐厅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无效。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起算时间是()。 A.2009年1月10日 B.2009年3月10日 C.2009年5月10日 D.2009年7月10日 6、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劳动报酬 B.试用期 C.保守商业秘密 D.福利待遇

第10章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章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合同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合法经济利益,加强合同(或协议,下同)管理,促使承办人员自觉地依法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实现企业对合同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各主管部门、承办人员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本制度,对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的办法,企业各部门对合同的管理集中向总经理负责。 项目合同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合同由合同管理小组归口管理,小组人员由各部门设置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组成,并由企业专职人员负责;各承办人员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 第五条合同管理专职人员的主要职责 1.草拟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并督促各部门的具体实施。 2.为企业业务人员签订合同提供法律咨询、业务指导,必要时参加合同的签订工作。 3.审查有关部门的合同是否合法、明确、完整、规范,并监督检查其履行情况。 4.负责建立企业的合同统计台账,对各部门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考核。 5.协助各部门承办人员处理合同纠纷,办理有关合同的签证、公证、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企业各部门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 1.负责建立本部门合同管理台账。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合同专职管理员,认真分析、解决。 项目合同的签订原则及办法 第七条订立经济合同的双方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合同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订。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经授权即为签订合同的委托代理人,这些人员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对公司及授权人负责。 2.代订合同时,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表现为授权委托书。但经办人员依法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也视为享有代理权。 3.有关经办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委托人的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也不得超越代理权限或以委托人名义又与自己所代理的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否则应当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4.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书面合同,原则上不得订立口头合同。 第九条合同代理人在签约前,应当对对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行能力进行认真的审查,不可盲目草率。避免上当受骗。 1.对方是法人的,要看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参加签订合同的人是否为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所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前者应出示法人代表证明书等身份证明;后者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要注意审查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权限范围、有效期限。对方是其他经济组织时,要看是否有工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的证明材料。 2.要审查签约对方的注册资金、生产经营能力,以保证企业合同的履行率。 3.在签约前,还应当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商业信誉等与合同有关的事项。

第十章 清代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清代的法律制度 (公元1644年——公元1840年) 第一节清代立法概况 学习重点: 清代立法思想与主要立法 一、清代立法思想 “参汉酌金”与“祥译明律、参以国制”的指导思想 参汉,就是吸收明朝的封建法制。 酌金,是有条件地援用女真族的习惯法。 这一思想的内涵,在于首先要全面理解、吸收以明律为代表的汉族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然后再根据满族自身的特点及清代社会的现实,制定出一套既能体现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又适合清代政治统治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 二、清代的主要立法 (一)《大清律集解附例》的制定 清朝入关不久,即开始将明律译为满文,并对明律略加修订,使之成为清朝法典。顺治三年制定《大清律集解附例》,?是第一部成文法典。基本沿袭明律,稍有删改,但没能认真执行;? (二)《大清律例》的制定 乾隆时期,《大清律例》对《集解》的整理删改。律后增加小注。律后附例,是以明律为蓝本,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部法典。更加严密周详。整部律例共有条例1042条。清初由简单袭用明律,经过近百年时间,几经修订,终于完成《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颁行后,作为“祖宗成法”,律文自乾隆五年以后不再修改,只是每五年一次将新颁的条例续纂入律例。所谓“律一成而不易,例则逐年增删,五年一小修,又五年一大修,通行天下”。这样就使《大清律例》沿用至清朝灭亡前夕,成为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典,直到清末修律时才被《大清现行刑律》代替。 (三)例的制定 清朝最主要的法律形式是例,例是统称,可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律条与条例,条例与条例之间彼此矛盾冲突,影响法制的统一和稳定。 条例是专指刑事单行法规; 则例指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 事例指皇帝就某项事务所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 成例是一种统称,包括条例及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是经过整理编写的事例。 (四)《大清会典》的制定 清朝会典是仿照明朝的会典编成的,康熙二十三年,正式编篡会典。《大清会典》,史称《康熙会典》,后来,四朝又续修了会典。所以清代有“五朝会典”流传下来。《大清会典》是按行政机构分目的,内容包括宗人府,内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等等职能及有关制度。从内容看,是以行政法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汇编。《大清会典》不仅是清朝行政法规大全,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行政法典。

2016考研法硕知识点详解:清朝法律制度

2016考研法硕知识点详解:清朝法律制 度 一、立法概况 (一)《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于乾隆五年(1740年)正式颁行天下。在此以前,顺治朝曾颁布过《大清律集解附例》,雍正朝颁布过《大清律集解》。清朝律典由清初简单地袭用明律,经过近百年时间,几经修订,终至完备成熟,这个过程反映了清朝统治者对于制定一部统一法典的重要性的认识和对于司法实践经验的不断总结,也标志着满族统治者吸纳汉文化,探索统治策略的复杂过程的基本完成。 《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文四百余条,附例一千余条。自乾隆年间修订完成后,《大清律例》成为清朝的基本法典,尤其是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极少修订,后世各朝只是对律文之后的"附例"予以增修。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是以《大明律》为蓝本完成的,它完全可以说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汉、唐以来确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制度在《大清律例》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同时,《大清律例》的制定又充分考虑了清代的政治实践和政治特色,在一些具体制度上对前代法律有所发展和变化。 (二)《大清会典》 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清政府仿效明代,编制自己的会典,先后出现了《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 在内容上,《大清会典》同样是记载主要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的制度,在编纂上一直遵循"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的原则。典、例分别编辑遂成固定体例。"会典"所载,一般为国家基本制度,少有变动;具体的变更,则在增修则例中完成。《大清会典》是清朝行政立法的总汇,不仅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完备形态,也是清朝立法上的重要成就。 (三)则例 则例是清朝针对中央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各部院政务活动、保障其正常运转的行政规则。则例为数众多,可以视为清政府的行政法规,是清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则例自康熙朝开始制定,主要分为两类:一般则例和特别则例。一般则例是针对部院一般行政事项而定,清朝几乎每个中央主要行政机关都编有则例,如《刑部现行则例》、《钦定吏部则例》、《钦定户部则例》、《钦定礼部则例》、《理藩院则例》、《钦定台规》等。特别则例是指就各部所管辖的特定事项而制定的行政规章,如《钦定八旗则例》、《兵部督捕则例》等。此外,有些衙门内部还有关于办事、手续章程及官员违制如何处罚的专门则例,如《六部处分则例》、《吏部处分则例》等。则例作为重要法律形式之一,是清朝的一项创造,在国家行政管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二、刑事立法 (一)发遣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中国境内旅行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自然资源合同()A.可以使用双方当事人国的法律 B.应当适用国际惯例 C.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由当事人自行约定选择适用有关法律 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中,不正确的是()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A.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C.在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D.在合同生效之前 4.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于当日到达乙公司。由于甲公司认为要约将在第二天才能到达乙公司,欲撤回要约,在当日下班前,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该函件在第二天到达乙公司。乙公司工作人员小李收到该函件,忘记交给总经理。第三天乙公司的总经理发函给甲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最终甲、乙未能缔约,双方缔约不成功的原因是() A.乙公司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的改变 B.乙公司的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C.要约已被甲公司撤回 D.要约已被甲公司撤销 5.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承诺信件发送至甲商场指定的电子邮箱,5月2日甲的工作人员看到信件,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生效的时间是?() A.5月1日 B.5月2日 C.5月3日 D.5月4日 6.甲、乙双方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合同生效。在书面合同未签订之前,甲向乙发货,乙接受货物。此时() A.该合同因形式欠缺不成立 B.该合同成立

智慧树知 到《工程合同管理与法律制度》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工程合同管理与法律制度》章节测试答案 绪论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这种代理是()。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转代理 答案:委托代理 2、对于合同当事人,所在国爆发战争是一种()。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答案:社会事件 3、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答案: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甲企业在给乙企业转帐时,错把3万写成了8万,银行把8万元转给了乙企业,则在甲

乙企业之间产生了()之债。 侵权 合同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答案:不当得利 第一章 1、债权产生的根据有() 合同 侵权 恶意串通 无因管理 E:不当得利 答案: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2、下列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方式,具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的是()。 和解 调解 行政复议 仲裁 答案:仲裁 3、房地产开发商A公司与建筑企业B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的处理方式。后来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了纠纷,双方隧决定将此纠纷提交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处理纠纷的处理方式,所以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处理纠纷的处理方式,所以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由于双方在发生纠纷后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处理纠纷,所以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由于双方在发生纠纷后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处理纠纷,所以不能通过和解解决纠纷 答案:由于双方在发生纠纷后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处理纠纷,所以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4、按照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由()的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所在地 被告住所地 原告住所地 合同签字地 答案:工程所在地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这种代理是()。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转代理 答案:委托代理 6、对于合同当事人,所在国爆发战争是一种()。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合同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章练习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7952075.html,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章练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给乙公司,合同订立的日期是2010年3月1日,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的所有权在乙公司付清货款时才转移。乙公司在2010年4月5日支付了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4月10日将钢材运到乙公司,乙公司检验并接受了钢材,5月10日付清余款。该钢材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A.2010年3月1日 B.2010年4月5日 C.2010年4月10日 D.2010年5月10日 2、老张因身体不便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赠与邻居的中学生小李,让小李上学使用,但要求小李今后回家途中给其捎带一些生活必需品,小李同意。第二天小李上学路上因自行车刹车不灵造成摔伤。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老张不负任何责任 B.老张应负全部责任 C.老张应负部分责任 D.此事导致赠与合同无效 3、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处理方式是()。 A.应按实际借款数额偿还借款,不得计算利息 B.应按实际借款数额偿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C.应按借款全部金额偿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D.应按借款全部金额偿还借款,不得计算利息 4、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台机器设备出租给乙使用,约定租期为一年。在租赁期内,甲未经乙的同意,又将该台机器设备出售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期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B.未经承租方同意而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C.原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 D.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5、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该合同的要点为:(1)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号和技术要求向指定的丙购一套设备;(2)乙方按期支付租金;(3)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按照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该合同属于()。 A.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买卖合同 D.居间合同 6、A建筑工程公司于2009年4月11日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周期为1年的建设工程合同,200 9年5月20日A建筑工程公司垫资进场施工,2010年2月4日A建筑工程公司向B房地产开发公司催要工程价款,B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合同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为由拖延付款,2010年4月30日,A建筑工程公司向

清朝的经济相关法律制度

清朝的经济相关法律制度 清朝在土地制度上大体承袭了明朝的土地制度,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试图通过不断地颁布法律来解决,当一个具体问题解决后又颁布另一个法律。这造成了清代法律众多。仅《大清律》的目录就多达27 页。清朝的满族作为国家的统治者对于其民族自身是有一定特权的。为了维护了统治阶级的特权,法律规定旗人生来就是有土地的。由皇帝发布诏书,大量征收汉人的土地,这一现象在今天的河北一带较为常见,加上明朝时皇家享有的土地,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圈地运动。而八旗兵勇自己是不会亲自去耕种的,这样一来,旗人有地无人耕种,而那些没有土地的农民,就成为了这些土地的佃户大量的农民投靠到了这些旗人的农场中从事劳动。这就是为什么清朝时的小农经济是由佃农和自耕农组成的原因。然而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满族贵族内部也产生了矛盾。原来清太祖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时,为了方便管理成立了八旗制度,皇帝统领两黄旗,剩下的六旗有其子弟亲信统领。两黄旗归皇帝直属,各旗内部有一个旗主掌管旗内一切大小事务。各旗之间为了争夺土地互不相让,在圈地运动中鳌拜的势力最大,在遭到各旗主的反对的同时也招致康熙皇帝的不满,这也是后期鳌拜被铲除的原因之一。这样的混乱在当时引起经济的极大震动,清朝的统治者不得不出台一部法律来改变这种情况。但是好景不长,由于农民不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种,这种土地经营形式十分

落后,导致粮食的减产,这引起了统治阶级的不满。统治者又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田庄制度。这种田庄制的运营形式主要是,土地由内务府统一管理,内务府将土地出租给农民,再由农民向政府缴纳租金。到了年末政府就将这些租金的以部分按原来土地的比例给这些大地主。这样既能保证每年的粮食产量,又曾加了政府的税收,还能保证八旗贵族的利益,在当时不失为一种两全之策。但是在清朝后期,由于法律的特别优待,一些王公贵族整日无所事事,慢慢失去了自力更生的能力。他们经常私卖祖产,把政府分来的田地偷偷的典卖给他人。这种行为造成土地大量的兼并。统治者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又颁布了法律来加以控制颁布“井田”制。主要的目的是把田地分给没有职业的旗人,有他们来统一耕种。这一制度在一般人看来这种制度无异于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可就是这种优越的条件也丝毫没有引起无业八旗子弟的兴趣。旗人受不了整日忙碌的耕种,不久逃离者十有***,这种制度也不能维持了。有时候对特殊人群的优待,反而是一种无意间的坑害。 后期由于军事的需要清朝的统治者在边疆地区推广屯田制。前期军队在战争时期从事军事活动,在和平时期从事农业生产,这与八旗制度建立的目的有点相似。八旗军战时为兵,平时为民。这种生产方式既能保证军队的粮食供给,又能节省部队平时的开销,为中央政府减少负担。这种生产方式逐步演变成了,军队占有土地后租给农民耕种,农民在岁末向军队缴纳一定的租金。这样在能保证军队保证战斗力的同事,军队又有足够的粮食与经济收入。当然清朝的统治者也梦

中级经济师基础-第三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是经济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又可称为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概念: 合同订立是指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2、合同订立程序:要约和承诺。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学习要求: 1.掌握合同效力的含义 2.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3.掌握无效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可变更合同的概念、种类及法律后果 4.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 具体内容: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1.合同生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 合同生效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合同生效时间: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和附期限。 【例题1-单选】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28日承诺同意,甲、乙双方在3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2月14日 B.2月28日 C.3月13日

2020智慧树,知到《工程合同管理与法律制度》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2020智慧树,知到《工程合同管理与法律制度》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智慧树知到《工程合同管理与法律制度》章节测试答案 绪论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这种代理是()。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转代理 答案:委托代理 2、对于合同当事人,所在国爆发战争是一种()。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答案:社会事件 3、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答案: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甲企业在给乙企业转帐时,错把3万写成了8万,银行把8万元转给了乙企业,则在甲乙企业之间产生了()之债。 侵权 合同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答案:不当得利 第一章 1、债权产生的根据有() 合同 侵权 恶意串通 无因管理 E:不当得利 答案: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2、下列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方式,具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的是()。 和解 调解

行政复议 仲裁 答案:仲裁 3、房地产开发商A公司与建筑企业B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的处理方式。后来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了纠纷,双方隧决定将此纠纷提交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处理纠纷的处理方式,所以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处理纠纷的处理方式,所以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由于双方在发生纠纷后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处理纠纷,所以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由于双方在发生纠纷后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处理纠纷,所以不能通过和解解决纠纷 答案:由于双方在发生纠纷后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处理纠纷,所以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4、按照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由()的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所在地 被告住所地 原告住所地

第十一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清朝的法律制度 【学习建议】 本章讲述的清朝法律制度是中国传统法律集大成者。在法律思想上虽然带有一定民族色彩,但并不像元朝那样严重。法律制度上完备和成熟,尤其是在律典体例、刑罚制度、司法制度上,这也是我们学习本章的重点。本章考察的对象主要是名词解释,学习时应加以注意。 【本章知识点】: 1.清初的法制指导思想 2.清朝的法律形式 3.清朝犯罪和刑罚的特点 4.清朝的典权制度 5.清朝的行政管理制度 6.清朝的海外贸易制度 7.清朝的诉讼和审判制度 第一节清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基本内容】: 一、保持法律制度的连续性 清朝政府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在法律制度的继承方面非常开明,对明朝法律的延续是全面和具体的,清初的《大清律集解附例》可以说是对《大明律集解附例》的抄袭。 二、正人心、厚风俗 清政府竭力推崇儒家学说,力图以此来统一中原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同时防止任何不利于其统治的异端邪说的存在。“文字狱”、以人的文字言论论罪等都是这种思想的表现。 三、有治人,无治法 在实施“人治”方面,清朝统治者首先强调皇帝本人亲自掌握刑罚大权。清初的皇帝高度重视立法、司法事务,三次定律都是皇帝亲自写律文,对秋审更是事必躬亲。其次,清朝重视法律的“人治“功能,也是要求官员对皇帝忠诚,强调皇帝的用人权,强调官员的素质,尤其是对纲常伦理的掌握才是决定司法成败的关键。 清朝统治者在实施法律方面还重视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重视具体措施上的“宽猛相济”、“世轻世重”,灵活运用法律打击威胁专制统治的犯罪行为。【疑难分析】: 如何看待清初法制思想中对中原传统法律的继承? 在满洲势力入关后,面对巨大变化的统治环境,尖锐复杂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清代统治者迅速采取联合汉族地主官僚阶级,全盘继承明朝的政治法律制度。其立法思想秉承儒家正统法律思想,明刑弼教。清朝统治集团认识到要统治以汉族占大多数的中华民族,必须要树立儒家学说的正统地位,并以此指导立法。在此思想下,明朝维护纲常名教的法规均被继承下来。同时,重视法律的连续性,参酌明朝的律例创立和完善清朝法律制度,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满洲旧制的封建化。同时对明朝不合时宜的规定加以删改,以符合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

清代的法律制度

清代的法律制度 背景:清承明制,其法律制度直接渊源于明朝,其内容和体系与明基本相同。 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在清朝法制体系中均得到了全面的继承。但是,为了适应封建社会后期经济、政治的发展和少数民族统治的特点,清朝法律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实行了更为广泛、更为严厉的控制。 在思想政治领域中大兴文字狱 在经济上肆意摧残资本主义萌芽 在法律上全面保护满族贵族特权 对境内各少数民族实行司法管理 1、入关前简况 天命五年(1621),努尔哈赤发布《禁单身行路谕》,这是满族政权建立后最早发布的一个成文法规,也是满族法制由不成文法向成文法过渡的明显标志 皇太极以大汗谕令的形式颁布了《离主条例》。规定沦为私奴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人身解放,满族社会已开始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 2、立法指导思想 参汉酌金 皇太极:仿效“古圣王之成法” 摄政王多尔衮:“自后问刑,准依明律”。 政局基本稳定后:“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从简单的借用、模仿,到融会贯通、得心应手,清朝的统治逐步纳入了儒家法律文化的正统轨道 3、立法概况

《大清律集解附例》 清朝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典,完成于顺治四年(1647) 其篇目体例一准《大明律》,分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等七篇,30门,459条。 《大清律例》 康熙即位后,对大清律及定例进行了大规模修订,并在每篇正文后增加总注以疏解律义。康熙四十六年完成将《刑部现行则例》分门并入大清律的工作。 但未予颁行 雍正皇帝即位后,以康熙年间的修订为依据,对原有大清律例进行修改。雍正五年(1727)《大清律集解》正式颁行。这次立法活动的重点是对律后所附条例进行分类处理。正式明确了例的法律地位高于律。 乾隆五年(1740),《大清律例》修订完成,正式颁行。篇目结构与明律同 《大清律例》是以《大明律》为蓝本制定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大清会典》 《大清会典》是清朝具有行政法性质的法典,包括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会典。 “以官统事,以事隶官”,逐一介绍了各个国家机构的有关情况。 则例 则例是指某一政府部门或有关某项政务的单行法规汇编。 关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法规 清朝关于民族事务的法律、法规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是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王朝都没有的。

第8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合同的订立 同步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10年4月30日,甲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也用特快专递于5月5日回信同意要约。乙的特快专递于5月10日送达甲的办公室,但甲因个人原因于5月15日才阅读乙的邮件,后于5月16日回复乙“信件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2009年4月30日 B、2009年5月10日 C、2009年5月5日 D、2009年5月16日 【答案】B 2、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A、5月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答案】B 3、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A 5、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 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有()。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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