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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1学习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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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1”学习法

“3”就是三个学习过程的排列规律

1)学校学习过程:主要完成听、读、看、记,在学校老师那里获取知识。

2)家庭学习过程放学回家的学习过程,把学校学习的知识完成理解,发现没有学好的地方。

3)周末把一周学习过程完成回顾整理,对知识查缺补漏。

“4”指的是四个学习环节“学、查、改、纳”

第一个过程:在学校学习主要是“学的环节”,记笔记就是一种学习习惯,学习成绩原自于学习习惯。学生主要运用四个字“听、读、看、记”。课堂笔记是个大漏勺,每天回家后应该完成对课堂笔记的整理。

课堂笔记的整理

很遗憾,中学生中90%以上的学生不会做课堂笔记。有三种表现形式。

第一类型:老师的录音机,很多学生只记不听,成为老师的录音机。

第二类型:老师课堂的板书,全班一样

第三类型:课堂笔记记到了书上,也是最愚蠢的课堂笔记,还不如不记。“书要越学越薄的”打个比方,书是原材料,课堂笔记是半成品,课堂笔记要比书薄。前面提到“复习在作业前面”,我们用什么做复习呢?就是课堂笔记。试验表明:用书做复习工具,做完单科复习要20分钟;用课堂笔记做复习工具,每天只需8分钟,这就是学习效率的提高。

课堂笔记技巧:

三点一线:“三点”是指听课要抓“重、难、疑”点课上老师提出的难、重点,还有就是“疑点”,要求学生在下课后用一分钟时间

标出疑点。

“一线”是整理昨天的知识和今天的关系。

色笔区分:三种不同颜色笔区分三个点。

预留空白:学生听课时以听为主,课堂笔记要记成大纲类型的笔记,给课后整理留空白,给初三留空白,中考秘笈“一轮复习抓笔记,二轮复习抓错题,三轮复习抓归纳”。

课后整理字迹工整,每日检查建立错题本

第二个学习过程:家庭学习主要体现在“查和改”

查:学生在学习完之后很难有学生知道哪个地方学好,那个地方没学好。就要完成查的过程。怎么查呢?四招:课堂笔记、日复习、作业、考试。

改:找到漏洞后,就要完成改了。作业的全对不能代表考试的全对。“作业的最高境界做错的题,发现什么地方没学好。”这是作业的最高境界。改的方法就是:错题本。“君子报仇7天不晚。”把做错的题存在里面,考试之前复习一下。在考试的时候,做错的题不再错。

有一句教育的真理“世界上最有价值的习题不是专家出的习题,而是自己做错的习题”

纳:系统复习总结提高

在开始进行下单元或下一章节内容学习之前,要回过头来,看看近期内自己走过的学习之路,总结本阶段学习情况。这一学习活动就是总结。复习总结是对前面已学过的知识进行系统再加工,并根据学习情况对学习进行适当调整,为下一阶段的学习做好准备,它是学习四环节之后的一个重要步骤。

“6”——是指中、高考状元具备的六个学习习惯

1.预习的习惯;

2.复习的习惯;

3.作业的习惯;

4.思维的习惯;

5.听课的习惯;

6.作息的习惯。

讲作业的习惯,有的同学考试的成绩没有作业的成绩好,就说考

试没考好。其实是作业的习惯出现问题。下面来测试一下同学们的应试能力,看你是否有一下问题:

1)每天晚上做作业时遇到不会做的题向同学询问

2)每天晚上不看表,没有时间控制

3)每天晚上习题失控,做一道题经常花30分钟以上

4)每天晚上遇到的难题,错题处理不干净,没有错体本

5)每天晚上作业前不复习,作业时把书打开就做作业

6)每天晚上作业时有喝水习惯

7)每天晚上作业时吃零食

8)每天晚上作业时打电话

9)每天晚上作业时上卫生间的习惯

如有以上习惯,请你今后务必要改。

“1”一个学习计划

考试最大的收获不是分数,分数不重要,一次期中考试考得好并不代表以后都考得好。考不好的学生也不要气馁,因为这只是说明你这三个月没学好。考试的最大收获是收获一个学习计划,下面看一下学习计划的流程:

试卷改错——对考试做错的题目,重做一遍,把它弄懂。

卷面统计——分类统计得失分。

知识漏洞分析——向老师请教,请老师帮你分析。

学习方法漏洞分析——请家长、老师协助分析,

漏洞对策分析——请家长、老师协助完成。

政治经济学_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 在2002年的最后一个周日,中国为电力行业的垄断画上了句号。拥有占全国46%发电资产和90%输电资产的原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重组为11家独立的公司,这些公司在12月29日同时宣布正式成立。从1987年持续至今的中国民航业改革在2002年也有突破性进展。随着6大民航集团10月11日的成立,中国民航总局与下属的民航企业彻底脱钩。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为基础组建的三大航空运输集团,其资产总和将占据中国民航总资产的80%。 问题:政府对市场失灵的纠正。 分析: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 (1)竞争失效 (2)外部性 (3)市场不完全 (4)公共产品 (5)信息不对称 为弥补市场失灵需要政府介入,政府介入的手段和领域为: (1)对效率的介入 ①财政支出②财政补贴③政府采购④限制垄断(2)对收入再分配的介入 ①税收和转移支付 ②公共事业投资 ③特别征税 (3)对经济稳定的介入 ①财政制度内在的自动稳定器 ②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 ③金融政策 ④紧急行政措施 ⑤道义上的劝告 本案例中,政府通过限制垄断,恢复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可操作的竞争。 案例2: 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向最高法院递交诉状,控告微软公司利用其“视窗”操作系统来迫使消费者使用它的其它软件产品——其中最重要的是“网络探索者”Internet浏览器。1999年,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在长达270页的判决中,法官杰克逊列举了微软一系列反竞争,保护垄断势力的行为。微软一直在努力拓展其势力范围,使其超越软件行业,而进入日趋有利可图的电子商务和网络连接行业,他们已经投资数以百亿计的资金在通讯和科技公司中(如AT&T)。由于微软的“视窗”操作系统具有垄断状态,把Internet浏览软件“网络探索者”(InternetExplorer)与“视窗”捆绑在一起也就相当于垄断了消费者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厂商上网的交通通道。问题: 1、结合该案例分析垄断和反垄断对社会造成什么样 的影响? 2、美国的反垄断法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有何借鉴意 义? 分析:垄断市场会带来效率损失,影响市场作用的 正常发挥,主要体现在:垄断使产量减少,价格增 加;垄断造成社会无谓损失;垄断造成企业不思进 取。 有必要通过反垄断措施纠正这种市场失灵,使价格 降低,增加消费者和社会的福利水平。 1890年,美国通过了美国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 谢尔曼法。1914年,美国又制定了克莱顿法和联邦 贸易委员会法。这三个法案基本形成了美国的反垄 断法律体系。 美国反托拉斯法所规范的反竞争行为包括:联合限 制竞争行为、滥用经济优势的行为、价格歧视行为、 垄断与企业兼并行为、其他反竞争行为(股份保有、 董事兼任、瓶颈垄断、商业贿赂)、损害消费者的行 为(欺骗性定价、欺骗性广告宣传、虚假不实的标 签)。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特点是以限制造成垄断的不公平 竞争行为为主,而不反对现有的垄断企业。所以, 一个行业中垄断企业的存在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垄 断企业应用其垄断力量不公平地竞争时才算违法。 这使得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具有很强的“行为法”特 点,即一切以企业行为是否违背公平竞争为判断依 据。 案例3: 中国电信改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4年中国联通 公司的成立。当时联通的总资产虽然只有中国电信 的1/260。但此举使邮电部独家垄断国内电信市场 的局面开始改变。1999年2月,信息产业部决定把 中国电信的寻呼、卫星和移动业务剥离出去。原中 国电信被拆分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卫星通 信三个公司,寻呼业务并入联通公司。2001年12 月,国务院批准了新的电信体制改革方案,对现有 的电信企业进行重组。中国电信现有资产划分为南 北两个部分。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和河南、山东共 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信公司归中国电信 北方部分;其余归中国电信南方部分。 问题:1.垄断和市场失灵。2.政府对垄断的态度和 措施。 分析: 1.垄断市场的效率损失。 (1)垄断使产量减少,价格增加; (2)垄断造成社会无谓损失; (3)垄断造成企业不思进取。 垄断市场的非效率导致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 用,是导致市场失灵的情况之一。 2.现今世界各发达国家限制垄断、促进竞争的政策 措施,基本上是根据上述标准把促进“可操作竞争” 作为政策目标。 在各主要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制定了有关禁止垄断、 维持公正交易的法律。具体措施主要是通过限制垄 断的立法,由行政机构加以监督,由司法机关加以 执行。各国政府的反垄断政策就是以这些法律为依 据展开的。 我国的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应在学习国外经验的基 础上,结合本国国情。 案例4: 在小镇上,该镇的人从事的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一 种是养羊。镇上的许多家庭都有自己的羊群,并出 实用以做衣服的羊毛来养家。大部分时间羊在镇周 围土地的草场上吃草,这块地被称为镇共有地。没 有一个家庭拥有土地。相反,镇里的居民集体拥有 这块土地,所有的居民被允许在这块地的草场上放 羊。集体所有权很好地发挥作用,因为土地很大。 只要每个人都可以得到他们想要的有良好草场的土 地,镇共有地就不是一种竞争性物品,而且,允许 居民在草场上免费放羊也没有引起问题。时光流逝, 镇上的人口在增加,镇共有地草场上的羊也在增加。 由于羊的数量日益增加而土地是固定的,土地开始 失去自我养护的能力。最后,土地变得寸草不生。 由于共有地上没有草,养羊不可能了,而且,该镇 曾经繁荣的羊毛业也消失了。许多家庭失去了生活 的来源。 问题:什么原因引起这种悲剧? 分析:实际上,共有地悲剧的产生是因为外部性。 当一个家庭的羊群在共有地上吃草时,它降低了其 他家庭可以得到的土地质量。由于人们在决定自己 有多少学时并不考虑这种负外部性,结果羊的数量 过多。 如果预见到了这种悲剧,镇里可以用各种方法解决 这个问题。它可以控制每个家庭羊群的数量,通过 对羊征税把外部性内在化,或者拍卖有限量的牧羊 许可证。这就是说,中世纪小镇可以用现代社会解 决污染问题的方法来解决放牧过度的问题。 但是,土地的这个例子还有一种较简单的解决方法。 该镇可以把土地分给各个家庭。每个家庭都可以把 自己的一块地用栅栏圈起来,并使之免于过分放牧。 用这种方法,土地就成为私人物品而不是共有资源。 在17世纪英国圈地运动时期实际就出现了这种结 果。 共有地悲剧是一个有一般性结论的故事:当一个人 用共有资源时,他减少了其他人对这种资源的享用。 由于这种负外部性,共有资源往往被过度使用。政 府可以通过管制或税收减少共有资源的使用来解决 这个问题。此外,政府有时也可以把共有资源变为 私人物品。数千年前人们就知道这个结论。古希腊

经济学案例分析

(十二)某一实力雄厚的B企业将电话机产品投放A市。在A市电话机市场竞争激烈,有三、四家企业在市场上也推出了与该企业在性能、质量、价格相近似的产品,在市场上形成了电话机销售的鼎立分争局面。B企业为排挤竞争对手,将销售产品的价格一降再降,最后降至低于成本销售。与其竞争的一些中小企业为占领市场的一席领地,也试图降价销售,但因实力不足,低于成本销售意味着亏损,为避免亏损经营,不得不退出市场。该实力雄厚的B企业降价排挤竞争对手的策略成功,在A市市场上形成独霸局面,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绝对有利的竞争地位。随后,该B企业又以改进型号为名,将价格调高。 试分析: 1、B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该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在商业竞争中,采用的是降价排挤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所谓降价排挤,是指同业竞争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不当地降低价格至低于成本来销售商品的行为。 2、哪些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行为有:(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3、B企业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答:B企业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表面上看来似乎是针对同业竞争对手,并不损害消费者利益,在降价销售中,甚至消费者暂时还获得了实惠,但从长远看,不正当的经营者排挤竞争对手之后,垄断了市场就排斥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在这种不正当竞争情况下,消费者的权益同样受到损害。 (十四)利民公司与同达公司均为生产收音机的企业,其中利民公司的产品外销数量逐年上升,且在国外有了一批稳定的代销商。利民公司对本公司的国外代销商的情况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与知晓该情况的员工签订了保密合同。同达公司为扩大海外市场,遂找到利民公司的副经理张某,希望张某能将利民公司的国外代销商的联系方法、利民公司的报价等情况告诉同达公司,且表示愿高薪聘请张某到同达公司工作。随后张某辞职,来到同达公司工作。同达公司利用张某提供的代销商名单、利民公司的报价等情况,同原利民公司的代销公司取得了联系,销售了许多产品,获得了约500万元的利润。此间,利民公司的海外销售额下降了许多。1998年11月,利民公司以同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起诉同达公司,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2004年1月份试题) 试分析: 1、同达公司是否侵犯了利民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什么?

经济学案例

1、有一个幸运的人被上帝带去参观天堂和地狱 他们首先来到地狱,只见一群人,围着一个大锅肉汤,但这些人看来都营养不良、绝望又饥饿。仔细一看,每个人都拿着一只可以够到锅子的汤匙,但汤匙的柄比他们的手臂长,所以没法把东西送进嘴里。他们看来非常悲苦。 紧接着,上帝带他进入另一个地方。这个地方和先前的地方完全一样:一锅汤、一群人、一样的长柄汤匙。但每个人都很快乐,吃得也很愉快。上帝告诉他,这就是天堂。 这位参观者很迷惑:为什么情况相同的两个地方,结果却大不相同?最后,经过仔细观察,他终于看到了答案:原来,在地狱里的每个人都想着自己舀肉汤;而在天堂里的每一个人都在用汤匙喂对面的另一个人。结果,在地狱里的人都挨饿而且可怜,而在天堂的人却吃得很好。 生活在一个相互依存经济中的好处是明显的,天堂和地狱的差别就在这里。 2、假设的作用 一个烈日炎炎的中午,几位在沙漠上旅行的学者经过长途跋涉,饥渴交困。然而不幸的是,当他们坐下来围着随身所携带的一堆罐头时,却因为没有开罐工具而一筹莫展。于是,一场研究如何用最简单的办法开启罐头的学术讨论会开始了。 物理学家首先发言:“给我一个聚光镜,我可以用阳光把罐头打开。” 化学家接着说:“我可以利用几种化学药剂的综合反应来开启罐头。” 经济学家则说:“我的办法最简单。假设我有一把开罐刀……” 这包含着重要的哲理。它说明经济学家分析问题时总是从“假设如何如何”开始的,离开了一定的假设条件,分析与结论都是毫无意义的。 适当地运用假设,是经济理论形成的重要方法。一个完整的经济理论包括定义、假设、假说和预测等。定义是对经济学所研究的各种变量所规定的明确的含义。假设则是某一理论所适用的条件。因为任何理论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所以在理论形成中假设非常重要。当然,在形成理论时,所假设的某些条件往往并不现实,但没有这些假设就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经济领域是极其复杂的,其中有成百万人口和企业,千百种价格和行业,在这种环境下探索经济规律是很困难的。假设可以从各种复杂的经济关系中,抽出最本质的关系加以研究,从而使解释这个世界更为容易。例如,为了研究国际贸易的影响,我们可以假设,世界只由两个国家组成,而且每个国家只有两种产品。当然,现实世界由许多国家组成,每个国家都生产成千上万的不同类型的产品。但通过假设两个国家和两种产品,我们可以集中进行思考。一旦我们理解了只有两个国家和两种产品,我们可以集中进行思考。一旦我们理解了只有两个国家和两种产品这种假想世界中的国际贸易,我们就可以更好地理解我们生活在更复杂的世界中的贸易。 3、100欧元消除金融危机 在一个欧洲小国的风光旖旎的小镇上,居民民风朴实,热情乐观,但最近一段时间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镇上的各种生意都不景气,使得不少生意人都背上债务,生性乐观的小镇居民的脸上也布满了忧虑。 一天,一个富裕的中国游客走进了小镇的一家酒店的大厅。老板一见,大为惊喜,连忙迎了过来。这段时间以来,虽说小镇风景依然那么美丽迷人,但却鲜有游客光临。老板殷勤地接下中国游客的行李。中国游客把100欧元订金递给老板,然后拿着钥匙上楼去检查合适的房间。在这期间,老板手拿着这100欧元一路小跑来到镇上的屠户摊上:“真不好意

法经济学案例分析

李萍等v.五月花饮食有限公司 【案情】: 李萍夫妇带着儿子与朋友到被告“五月花”餐馆就餐。就餐时,临近包房内突然发生爆炸,李萍受伤致残,儿子受伤后不治死亡。爆炸的原因是一农民将爆炸物装在酒盒里伪装成酒作为礼物送给一医生,该医生将该“礼物”带到五月花餐厅的包房里(该餐厅允许顾客自带酒水),服务员在为顾客开启该酒盒时,发生上述爆炸。 李萍夫妇起诉“五月花”饮食有限公司,主张人身伤害赔偿。【分析】: 对本案的讨论将依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3.是否应当赔偿 一、违约责任的认定 顾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证明他是饭店的客人,饭店有保护他的法律义务;(2)必须是饭店的作为或不作为给客人造成的人身损害;(3)客人的人身损害是饭店的过错所为;(4)负有举证责任,证明损害出自饭店,而不是他本人。 原告李萍夫妇到被告五月花公司下属的餐厅就餐,和五月花公司形成了消费与服务关系,五月花公司有义务保障李萍夫妇的人身安全。五月花公司是否尽了此项义务,应当根据餐饮行业的性质、特点、要求以及对象等综合因素去判断。本案中,李萍夫妇的人身伤害,是

五月花餐厅发生的爆炸造成的。此次爆炸是第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与五月花公司本身的服务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五月花公司作为消费与服务合同中的经营者,除应该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当依照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履行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附随义务。为了履行这一附随义务,经营者必须根据本行业的性质、特点和条件,随时、谨慎地注意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但由于刑事犯罪的突发性、隐蔽性以及犯罪手段的智能化、多样化,即使经营者给予应有的注意和防范,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刑事犯罪对顾客人身、财产的侵害。这种侵害一旦发生,只能从经营者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来判断其是否违约。五月花餐厅接受顾客自带酒水到餐厅就餐,是行业习惯使然。对顾客带进餐厅的酒类产品,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还没有必要、也没有条件要求经营者采取象乘坐飞机一样严格的安全检查措施。由于这个爆炸物的外包装酷似真酒,一般人凭肉眼难以识别。携带这个爆炸物的顾客曾经将其放置在自己家中一段时都未能发现危险,因此要求服务员在开启酒盒盖时必须作出存在危险的判断,是强人所难。五月花餐厅通过履行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不可能识别伪装成酒的爆炸物,因此在当时的环境下,五月花公司通过合理注意,无法预见此次爆炸,其已经尽了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二、侵权责任的认定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

第一章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人制度 【案例介绍】 判断下列组织或个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并说明理由。 (1)某乡镇企业的销售科。 (2)在兰州东部批发市场从事服装经营的某个体工商户。 (3)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已营业的某贸易公司。 (4)甲和乙合伙开办的牛肉面餐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某财经学院为召开校庆20周年大会,经学校授权的校庆筹备委员会。 (6)兰州某厂的车间。 (7)甲、乙、丙三人各投资10万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 (8)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分析】 (1)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法人必须是组织,而该个体户不是组织,是个体。 (3)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没有依法成立。 (4)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合伙组织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5)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组织,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6)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车间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7)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8)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二、所有权制度 【案例介绍】 王某到公园游玩,不慎将自己的照相机遗失在公园,管理人员拾到此物后上交给有关部门。王某未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前去招领处认领自己的相机。到期后此照相机被有关部门依法拍卖。张某在拍卖中购得此物,以后,又将相机转送给李某。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李某所用之相机即为自己在公园中不慎遗失之物,于是,王某要求李某将此相机返还给他。(1)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机? (2)试述上述过程中照相机所有权的转移过程? 【案例分析】 (1)无权。因为李某依法拥有该照相机的所有权。(2)王某将照相机遗失后未能如期认领,丧失所有权;张某通过竞拍获得所有权;李某受赠获得所有权。 三、债权制度 【案例介绍】甲、乙、丙三人某晚经过一渔塘,发现有人偷鱼,即呼喊抓“贼”,偷鱼人逃跑,甲、乙、丙上前一看,发现塘边已有偷鱼人偷捕的鲜鱼三大筐,即用人力车将鱼装走,次日早晨上农贸市场出售,共得人民币399.00元。 问:甲、乙、丙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为什么? 【案例分析】 不当得利。因为甲、乙、丙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利人民币399.00元,并因此致使鱼塘的所有人遭受损失。 四、代理制度 1.无权代理 【案例介绍】 某炒货厂为拓展业务,聘请该市某果品公司工会干部江某任业务顾问,并支付相应的津贴。1999年10月10日,江某背着果品公司领导,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与炒货厂签订一份买卖奶油西瓜子合同,并采用欺骗手段加盖了公司的印章。合同规定:炒货厂生产2万公斤奶油西瓜子供给果品公司,单价每公斤5元,总价款10万元。交货时间为1999年11月底,由炒货厂送货上门。合同签订后,江某又拿着合同到公司下属单位,要求各下属单位按合同接受炒货厂的货。其中有几家综合经营部在接受货物后,还直接向炒货厂付了款。不久,果品公司的领导知道了江某同炒货厂签订买卖瓜子合同的真相后,指令果品公司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炒货厂以对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1.本案中,江某不是果品公司主要负责人,他以果品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必须被授予代理权。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却代表果品公司与炒货厂签订合同,该行为属无权代理行为。且果品公司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应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至于炒货厂的损失,因是江某行为所致,应由江某承担,果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炒货厂要求果品公司赔偿损失的主张不能成立。 【案例介绍】 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 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案例分析】 无。尽管采购员牛某采购小枣10000斤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但公司经理告诉财务付款的行为表明其已对这一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代理行为有效,某食品公司必须对这一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巧用经济学案例

巧用经济学案例 一、经济学家的赌博 经济学家都爱认死理儿。争论中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观点,针尖对麦芒,各不相让。谁也无法说服谁,于是就打赌,正确者赢,错误者输。这次打赌的两位美国经济学家,一位是马里兰州立大学的朱利安·西蒙(Julian Simon),另一位是斯坦福大学的保罗·埃尔里奇(Pawl Ehrltch)。在关于人类前途的问题上,埃尔里奇是悲观派,认为由于人口爆炸,食物短缺,不可再生性资源的消耗、环境污染等原因,人类前途不妙。西蒙是乐观派,认为人类社会的技术进步和价格机制会解决人类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人类前途光明。他们俩人的这些观点代表了学术界对人类未来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这个争论事关人类的未来,也格外受世人关注。他们谁也说服不了谁,于是决定赌一把。他们争论涉及的问题太多,赌什么呢?他们决定赌不可再生性资源是否会消耗完的问题。不可再生性资源是消耗完就无法再有的资源,如石油、煤及各种矿石等。这种资源在地球上的储藏量是有限的,越用越少,总有一天这种资源会用完。悲观派埃尔里奇的观点是,这种资源迟早会用完,这时人类的末日就快了。这种不可再生性资源的消耗与危机,表现为其价格大幅度上升。乐观派西蒙的观点是,这种资源不会用完枯竭,价格不但不会大幅度上升,还会下降。他们俩人选定了五种金属:铬、铜、镍、锡、钨。各自以假想的方式买入1000美元的等量金属,每种金属各200美元。以1980年9月29日的各种金属价格为准,假如到1990年9月29日,这5种金属的价格在剔除通货膨胀的因素后果然上升了,西蒙就要付给埃尔里奇这些金属的总差价。反之,假如这5种金属的价格下降了,埃尔里奇将把总差价支付给西蒙。这场赌博需要的时间真长。到1990年,这5种金属无一例外地跌了价。埃尔里奇输了,教授还是守信的,埃尔里奇把自己输的57607美元交给了西蒙。 经济学思考:这是价值规律起作用的表现,是价格和供求关系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结果。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调节经济的“看不见的手”。当某种资源短缺,供给小于需求时,价格必定上升。价格上升,增加了供给,减少了需求,最终使供求平衡。反之,当某种资源过剩,供给大于需求时,价格必定下降。价格下降,减少了供给,增加了需求,最终也使供求平衡。所以,只要让价格自由浮动,价格就可以准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有效地调节供求。这5种金属无疑是不可再生性资源,但也同任何其他资源一样由价格调节。当这5种金属越来越短缺时,其价格必定上升。但为什么现实中这5种金属越来越少,而价格反而下降,西蒙赢得了这场赌博呢?关键在于价格上升刺激供给的作用。 二、分橙子 有一个妈妈把一个橙子给了邻居的两个孩子。这两个孩子便讨论起来如何分这个橙子。两个人吵来吵去,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一个孩子负责切橙子,而另一个孩子选橙子。结果,这两个孩子按照商定的办法各自取得了一半橙子,高高兴兴地拿回家去了。 第一个孩子把半个橙子拿到家,把皮剥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果肉放到果汁机上打果汁喝。另一个孩子回到家把果肉挖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橙子皮留下来磨碎了,混在面粉里烤蛋糕吃。

法律经济学 案例

案例一 2010年5月,某市某交通建设公司对该市某一公路进行维修,但在施工现场并未设置相应提醒标志。当月15日19时,孟某骑一两轮摩托车经过该路段时,因道路中涵洞尚未加盖,导致孟某摔倒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1.7万余元。孟君伤情经鉴定,评定为两处九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与该建设公司协商未果,孟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8.8万余元。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被告某市某交通建设公司在道路上进行维修作业,应当依法在涵洞、桥梁等有可能造成他人致伤的地方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但该企业未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也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导致孟某摔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市某交通建设公司赔偿孟某6万元。 经济分析: 交通建设公司在施工现场应该设置相应的提醒标志,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避免为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设置相应的提醒标志是不需要付出成本的举手之劳,这次的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说施工的工人没有防范意识,也可以说以他们工资水平,施工环境对他人带来的不便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那么公司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应该实行自己的职责,因为公司为他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成本。孟某在此次事故中受到身体侵害,就相应地需要得到经济补偿,这是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的法律制度,与古代经济贸易落后背景下的法律成对比。此公司在本案中不仅损失金钱,也损失了名誉,名誉在现代社会也是一种经济财富,它的存在可以为某人或物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反之亦然。公司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有机整体,它的存在是唯美一个组成分子带来物质利益,而因为本施工队的负责人的疏忽大意,使公司承受一定的经济损失,那么公司上层负责人便会作出决议,为降低损失成本扣除此员工的工资年薪甚至开除他,使损失最小化。

法经济学原理的案例分析(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请大家尝试用已经学过的法经济学的原理和思路来分析下列问题,案例一和案例二只需要思考,后面的四个案例需要文字作答。对于案例中不清楚的地方,自己可以分成不同的情况考虑分析。字数不限,下次上课前提交,计入最终成绩。下次课就讲解这六个案例(宋体,小四,A4纸打印,单倍行距,其他格式参照第一次作业) 案例一: 苏联解体后,一个苏联马戏团到台湾去巡回演出。一天,马戏团要载一只老虎从甲地到乙地去。这个货车载着老虎,但老虎是关在栅栏里面的,然后上面挂着个牌子,上面写着“老虎危险,请勿靠近,老虎伤人”等等。汽车开到一个十字路口,遇到一个红绿灯,就停下来了。刚好一个三十八岁的女士经过,这个女士觉得老虎毛皮很漂亮,正好老虎背对着她,于是她伸手去摸这只老虎。她刚把手伸到笼子里面,老虎一回头,就把她的手给咬断了。在这个案例中,谁要负责,负多少责。就两方,一是受伤女士,二是这个马戏团。 简单而言,上述案例责任分配有以下几种可能: 第一种方案,女生负100%的责任,马戏团不用负责。 第二种方案,女生负责超过50%,马戏团负责少于50%。 第三种方案,女生负责少于50%,马戏团负责超过50%。 第四种方案,女生不用负责任,马戏团承担100%的责任。 你选哪一种,为什么? 第三种方案,女生负责少于50%,马戏团负责超过50%。因为马戏团尽到了一些警示义务,所以受伤女士伸手摸老虎手被咬

断,她自己也要负责任。但是,马戏团所做的防护措施和警示义务并不够充分,应负主要责任。 用事前思维分析,马戏团负责超过50%有利于激励马戏团以后做好更加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更多的人受到危险动物的伤害。虽然马戏团已经把老虎关在栅栏里了,而且还在上面挂了个牌子,写了“老虎危险,请勿靠近,老虎伤人”,但是其他人仍可以接触到老虎,而且从一些角度并不能看到警示牌,很可能做出危险的举动。更好的方法是将老虎放在四周密闭的栅栏里,防止其他人与老虎接触。如果马戏团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责任少于50%,以后可能还会有马戏团采取不到位的防护措施,致使更多的人受到伤害。 用最低成本避损人原则分析,马戏团是最能控制老虎咬人风险的一方,控制风险的成本也比较低。 案例二: 这个案例发生在英国,有一些工人要去修马路,因为马路非常硬,所以需要用到炸药。中午到了,工人们去吃饭,所以就没有人看管,但有炸药在马路上,所以在炸药附近已经用线围起来,并且有清楚的告示:炸药危险,请勿靠近。几个小朋友放学回家,经过马路这边。由于小朋友比较好奇,所以尽管看到了告示,还是用脚踢一踢,结果炸药爆炸了,造成了死伤。各位同学,这个案例和摸老虎菊花的案例有没有什么相同相异之处?如果我们针对主要的相同之处,那么它们的相同之处何在呢。因为从主要的相同之处,或许你可以归纳出一个原则,从而类似情况类似处理。 相同之处:受害人都是因为自己所做的危险行为而受到了伤害,尽管另一方已经做了一些警示。 相异之处:受伤女士可能没有看到警示牌,而小朋友明确看到了告示;受伤女士已经成年,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小朋友未成年,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主要的相同之处:制造危险的一方都没有尽到有效警示和防

法经济学原理的案例分析

请大家尝试用已经学过的法经济学的原理和思路来分析下列问题,案 例一和案例二只需要思考,后面的四个案例需要文字作答。对于案例 中不清楚的地方,自己可以分成不同的情况考虑分析。字数不限,下 次上课前提交,计入最终成绩。下次课就讲解这六个案例(宋体,小 四,A4纸打印,单倍行距,其他格式参照第一次作业) 案例一: 苏联解体后,一个苏联马戏团到台湾去巡回演出。一天,马戏团要载一只老虎从甲地到乙地去。这个货车载着老虎,但老虎是关在栅栏里面的,然后上面挂着个牌子,上面写着“老虎危险,请勿靠近,老虎伤人”等等。汽车开到一个十字路口,遇到一个红绿灯,就停下来了。刚好一个三十八岁的女士经过,这个女士觉得老虎毛皮很漂亮,正好老虎背对着她,于是她伸手去摸这只老虎。她刚把手伸到笼子里面,老虎一回头,就把她的手给咬断了。在这个案例中,谁要负责,负多少责。就两方,一是受伤女士,二是这个马戏团。 简单而言,上述案例责任分配有以下几种可能: 第一种方案,女生负100%的责任,马戏团不用负责。 第二种方案,女生负责超过50%,马戏团负责少于50%。 第三种方案,女生负责少于50%,马戏团负责超过50%。 第四种方案,女生不用负责任,马戏团承担100%的责任。 你选哪一种,为什么? 第三种方案,女生负责少于50%,马戏团负责超过50%。因为马戏团尽到了一些警示义务,所以受伤女士伸手摸老虎手被咬断,她自己也要负责任。但是,马戏团所做的防护措施和警示义务并不够充分,应负主要责任。 用事前思维分析,马戏团负责超过50%有利于激励马戏团以后做好更加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更多的人受到危险动物的伤害。虽然马戏团已经把老虎关在栅栏里了,而且还在上面挂了个牌子,写了“老虎危险,请勿靠近,老虎伤人”,但是其他人仍可以接触到老虎,而且从一些角度并不能看到警示牌,很可能做出危险的举动。更好的方法是将老虎放在四周密闭的栅栏里,防止其他人与老虎接触。如果马戏团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责任少于50%,以后可能还会有马戏团采取不到位的防护措施,致使更多的人受到伤害。 用最低成本避损人原则分析,马戏团是最能控制老虎咬人风险的一方,控制风险的成本也比较低。

【精选】公共经济学案例分析

《公共经济学》案例分析 案例1: 在2002年的最后一个周日,中国为电力行业的垄断画上了句号。拥有占全国46%发电资产和90%输电资产的原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重组为11家独立的公司,这些公司在12月29日同时宣布正式成立。 从1987年持续至今的中国民航业改革在2002年也有突破性进展。随着6大民航集团10月11日的成立,中国民航总局与下属的民航企业彻底脱钩。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为基础组建的三大航空运输集团,其资产总和将占据中国民航总资产的80%。 问题:政府对市场失灵的纠正。 案例2: 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向最高法院递交诉状,控告微软公司利用其“视窗”操作系统来迫使消费者使用它的其它软件产品——其中最重要的是“网络探索者”Internet 浏览器。1999年,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在长达270页的判决中,法官杰克逊列举了微软一系列反竞争,保护垄断势力的行为。微软一直在努力拓展其势力范围,使其超越软件行业,而进入日趋有利可图的电子商务和网络连接行业,他们已经投资数以百亿计的资金在通讯和科技公司中(如AT&T)。由于微软的“视窗”操作系统具有垄断状态,把Internet浏览软件“网络探索者”(Internet Explorer)与“视窗”捆绑在一起也就相当于垄断了消费者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厂商上网的交通通道。 问题: 1、结合该案例分析垄断和反垄断对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2、美国的反垄断法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有何借鉴意义? 案例3: 中国电信改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4年中国联通公司的成立。当时联通的总资产虽然只有中国电信的1/260。但此举使邮电部独家垄断国内电信市场的局面开始改变。1999年2月,信息产业部决定把中国电信的寻呼、卫星和移动业务剥离出去。原中国电信被拆分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卫星通信三个公司,寻呼业务并入联通公司。2001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了新的电信

经济法律关系案例

经济法律关系 【例题1.2】甲国有企业将某项生产任务承包给其内部的乙车间来完成,双方为此签订了承包责任书,约定乙车间可以使用甲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等事宜。请问在甲国有企业与乙车间之间是否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解析】在甲国有企业与乙车间之间已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甲国有企业与乙车间是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使用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是乙车间的经济权利,相对应地,提供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是甲国有企业的经济义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是乙车间的经济义务,相对应地,获得该项生产任务的成果是甲国有企业的经济权利,这些经济权利知经济义务共同构成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指向对象之一的生产成果,即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1.3】甲科研单位与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转让其专门为该公司研发制造的一台仪器。但由于在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甲科研单位办公楼倒塌导致仪器被毁坏,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乙公司据此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请指出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解析】在甲科研单位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中,地震这一事件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是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例题1.4】甲国家机关为举办会议需要向乙单位租借礼堂,双方为此签订了租借合同。但在会议举行日,乙单位因未能腾出礼堂供甲国家机关使用,致使会议不能如期举行。甲国家机关据此解除了与乙单位的租借合同。请指出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解析】在甲国家机关与乙单位之间形成的租借法律关系中,由于乙单位未能按时提供礼堂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这一行为是引起双方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甲国有企业将某项生产任务承包给乙企业来完成,双方签定承包责任书,约定乙企业可以使用甲企业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生产任务,请问: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是否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甲乙企业间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其主体是乙企业,客体是甲企业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内容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承包的生产任务。 1.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征收税收等。()答案:× 解析: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作为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但征收税收是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并不是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征税的。 2.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修理设备的合同,在此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 A、乙方修理的该设备

法经济学分析案例

法经济学分析案例 —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案 案情简介 1993年初,李绍华委托其朋友朱晋华代办汽车提货手续。3月30日,朱晋华将装有面值80余万元人民币的汽车提货单等物品的公文包遗失,被李珉拾得。同年4月12日,李绍华得知失包情况后,在天津市《今晚报》刊登寻包启事,声明,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 000元。次日,李珉按照报纸的启事归还公文包及包内物品,但在给付酬金问题上,双方发生了争执,李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晋华、李绍华依其许诺支付报酬。 朱晋华、李绍华辩称:“寻包启事”许诺给付酬金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李珉不根据联系线索主动寻找失包人,物归原主,却等待酬金是违法的,且酬金属不当得利。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支持被告的主张,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规定,原告应将拾得的遗失物归还原主,被告“寻包启事”中许诺的并非真实意思表示的酬金,属于违发法律的约定。 二审:被告的的“寻包启事”为一种悬赏广告。其明确表示: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 000元,系向社会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上诉人李珉,在广告规定的“一周内”完成了广告指定的送还公文包的行为,则是对广告人的有效承诺,李珉与朱晋华、李绍华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朱晋华、李绍华负有给付报酬义务。 法经济学分析(一):合同的成本收益分析 案例中,悬赏广告乃是失主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而拾得人归还遗失物的行为构成对失主发出要约的承诺,失主和拾得人之间成立一个“合同”,合同双方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失主和拾得人之间的合同进行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双方在博弈的过程中,双方合作解的收益大于不合作解的收益。也就是说在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后,失主按照约定支付酬金时,双方的收益最大,并且社会的收益也最大。 假定失主补办证件的成本是40000元,并假定悬赏的广告费用为零。 将证件从对它估价为0元的拾得人手中转移到对它估价为40000元的失主手中,双方存在着40000元的谈判空间。只要双方合作,就能达成一笔双方都有利可图的交易属正值交易。 把证件转移到更有价值的用途上去,所减少的40000元损失(可视为创造了40000元的价值),将由双方来分享各方得到的份额取决于失主悬赏最后确定的酬金。 假如酬金为20000元,双方将各享受到交易所创造的价值的均等份额即20000元。假如酬金为15000元,该价值的分享不再均等,拾得人享受37.5%,即15000元而失主享受62.5%,即25000元。 我们可以把可能的结果描绘成一个合作解和一个不合作解。 如双方不合作失主损失40000元,拾得人获得0元,社会净损失为40000元,即不合作解的总价值为- 40000 + 0 =- 40000元;如双方合作,省去了补办成本40000元,社净损失为零,即合作解为- 40000 r +40000 r = 0元(r表示广告人悬赏的比率,实际上正是拾得人分享合作剩余的比例)。 合作带来的剩余是合作与非合作间的差额:0 -(- 40000)= 40000元。 法经济学分析(二):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科斯定理认为,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行下,不论制度如何设计,只要交易自由,总会产生高效率的结果,因为权利最终会转移到出价最高的人手里。但是,在现实世界中,

经济法学经典案例

经济法学经典案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1) 反垄断法律制度 (4)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5) 价格法律制度 (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9)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案例一 A 市甲、乙两公司均生产同一种类的热水器,因甲公司的产品使用方便、制热效果好,因而市场占有率高于乙公司。乙公司为了提高销售量,秘密地支付给甲公司的技术员张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通过张某,乙公司获取了热水器的核心制作技术。之后,乙公司运用获取的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造。同时,乙公司在市电视台和市消费者报纸上发布广告称:我公司的热水器质量可靠、持久耐用,其它厂家的热水器质量无保证。另外,乙公司还以高额回扣为诱惑,使得本市的几家大型商场的采购人员只采购自己的热水器。李某因相信乙公司的宣传,在商场购买了一台乙公司的产品,但在适用过程中,因热水器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李某的小女儿的右手被烫伤,花去医疗费4000多元。 试分析: 1.在本案中,乙公司的那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对于张某的行为,甲公司应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3.李某可以向谁主张赔偿? 1.乙公司向甲公司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取甲公司的技术,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乙公司在市电视台和报纸中发布使人误解的宣传,是对商品质量的虚假表示;乙公司在市电视台和报纸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和其他竞争者的商业信誉;乙公司向本市大型商场行贿,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2.甲公司可以解除其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3.李某就其损失,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可以要求销售乙公司的商场赔偿;市电视台和报纸在明知或者应知产品质量有问题的情形下,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二 某市的张女士打算购买“华美”牌核桃酥送礼,遂去商场购买了精装版的两盒。回家后却发现,此并非“华美”牌核桃酥,而是设计和外包装十分相似但名称为“毕美”牌核桃酥。于是,张女士向华美公司投诉。华美公司经调查发现,“毕美”牌核桃酥的售价仅为“华美”核桃酥的2∕3,遂起诉毕美公司。 试分析: 1.毕美公司的行为属何种性质? 2.试阐述毕美公司这种行为的其他表现形式。

经济法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1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12.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 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 答题要点:(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案例2 S省某建筑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的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三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货物。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的第七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 (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2)某建筑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于法有据?(3)丰华水泥厂能否请求建筑公司支付违约金?(4)对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如何定性? (5)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参考答案:(1)丰华水泥厂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2)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水泥的行为构成违约。 (3)丰华水泥厂不可以请求建筑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可以请求其赔偿因其拒收行为致丰华水泥厂的损失。 (4)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是要约行为。 (5)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于后者接收货物是成立。合同内容除价款为吨价1600元外,其余依建筑公司的第一份函件内容为准。 案例3.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1)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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