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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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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2013年)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

二、税收环境简介 (1)

(一)适用税种 (1)

(二)税收监管 (1)

三、税收现状及筹划目标 (1)

(一)税收现状 (1)

1、子公司完税情况 (1)

2、子公司经营情况 (2)

3、母公司经营情况 (2)

4、子各项目占母公司的比重 (3)

(二)筹划目标 (3)

四、税收筹划方案 (3)

(一)改变组织架构 (3)

1、将子公司设立为分公司 (4)

2、子收购母公司所属亏损分公司 (4)

(二)保持现有组织架构、申请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 (5)

(三)保持现有组织架构和企业所得税税率 (6)

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6)

2.分摊总部管理费、咨询费 (8)

3.增加资金占用费 (9)

4.销售价格处于下降周期的原材料 (10)

5.资产及时报废 (10)

6.安排资产检修 (11)

7.增加关联方采购额 (12)

8.调整关联交易定价 (12)

9.承担关联企业费用 (12)

10.利用现有会计政策延迟交易收入确认时间 (13)

11.税收筹划方案影响分析 (13)

五、税收筹划注意事项 (14)

XXXX公司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

(2013年)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X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成立于1974年,注册资金5,515万元,2010年随中国石油化学公司(以下简称“C”)重组到Y,现为Y公司所属子公司Z的全资子公司。

X主营天领域内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制造销售,兼营资产租赁等多元化的经营服务业务。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CCCC产品的专业生产销售企业,主要产品及服务涉及等多个领域。

X现有职工270多人(含所属单位),资产总额4.3亿。所属单位4个。

二、税收环境简介

(一)适用税种

X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等。

(二)税收监管

X地方政府重视日常管理,且具有比较强的服务意识,X公司依法申报纳税,尚未接受过主管税务机关的现场检查。X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委托税务事务所对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并出具鉴证报告,任何税收减免政策都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才可享受。

三、税收现状及筹划目标

(一)税收现状

1、X公司完税情况

X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1-9月综合税收额分别为1,558万元、10,735万元和6,390万元。各主要税种各年实现数和权重详见表一(币种为人民币,下同)。

表一:X公司完税情况表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X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1-9月《应缴税费明细表》)

从表一看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X公司主要税种。两者占比之和分别为2011年、2012年、2013年1-9月税金总额的71%、90、88%。其中,企业所得税占比分别为29%、46%和39%,且X公司目前执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金额较大、权重较高、税率较高,具有一定筹划空间。

2、X公司经营情况

X公司2011年至2013年(估)(以下简称“近三年”)经营情况详见表二。

表二:X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表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X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1-9月《利润表》和2013年预算)受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影响,X公司收入和利润总额波动较大。利润率2011年8.67%,2012年和2013年1-9月在23%左右,2013年全年预计25%。

3、Y母公司经营情况

Y母公司,即在Y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范围内的Y和所属分公司、分支机构总称(不含苏里格项目部),近三年经营情况详见表三。

表三:Y母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表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Y母公司2011年、2012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13年预算)从表三看出,Y母公司近三年因亏损或抵补以前年度亏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截至2012年末,根据税法确认的留待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总额为9亿元。

4、X公司各项目占Y母公司的比重

对比表二和表三数据,2011年、2012年、2013年(估)X公司收入仅为同年Y母公司收入的1.44%、5.98%、3.39%,但各年均实现盈利,利润率分别为2011年8.67%、2012年23.9%、2013年25%(估),盈利能力和税负水平均高于Y母公司。

(二)筹划目标

本次筹划目标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通过重建组织架构、创建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等多种方法,将利润在高盈利、高税负的X公司和Y母公司间重新分配,实现Y工程公司层面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四、税收筹划方案

(一)改变组织架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企业设有多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8]28号”明确该类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这样,就为运用组织架构变更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1、将X公司设立为Y分公司

X公司由子公司转为Y分公司后,将和Y母公司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后,X 公司当年利润可以与母公司实行盈亏互抵,用盈亏互抵后的余额作为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如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还可继续弥补母公司2012年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9亿多元亏损额中的一部分,从而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采用此方案节税效果详见表四。

表四看出,将X公司设立为Y分公司,Y整体较现状节约企业所得税3,750万元,净利润等额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税收管辖地的变更会引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关注,可能带来较为严厉的税收征管环境。此外,分公司是非法人主体,其经营活动涉及的法律责任将由总公司承担。

2、X公司收购Y所属亏损分公司

将Y所属亏损分公司转为X公司的分公司,年末与X公司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后,X公司与所属分公司间盈亏互抵,用盈亏互抵的余额进行纳税调整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以考虑并入同样隶属于C的G分公司(以下简称“G分公司”)。截至2013年9月,G分公司账面资产和负债项目比较简单,容易评估定价;且并入X公司后,不影响C的合并报表数据,也不改变X公司的税收管辖地,较方案1(1)更易操作。

G分公司2011年至2013年1-9月的经营情况详见表五。

如表五所示,G分公司近三年收入逐年锐减。剔除2012年808万资产损失对当年损益的影响,G分公司历年经营亏损额为300-400万元。并入X公司后,可以直接减少当期所得额。假设G分公司2013年经营亏损300万元,具体节税效果如表六。

如果借助G分公司与Y母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结合下面提到的筹划方案将Y母公司部分亏损额转入G分公司,使G分公司2013年亏损额扩大为800万,则能降低X公司与G分公司合并后的利润总额800万元,并减少当期所得税200万元。

(二)保持现有组织架构、申请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X公司自1997年以来,先后成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技术开发中心成为“市企业技术中心”、“省多糖植物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故X公司有获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可能。X公司目前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执行15%的企业

所得税税率,能直接减少40%的企业所得税。前后对比详见表七。

表七:X公司执行15%优惠税率前后对比表单位:万元

(三)保持现有组织架构和企业所得税税率

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优惠政策规定,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加计扣除成本费用或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从X公司2012年年报中的《JB2101财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表》看出,X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仅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项,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运用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1)加大研发投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符合条件并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开发费用,可50%加计扣除。

X公司可以加大和Y所属科研单位合作,签订技术研发合同,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并根据税法规定的程序,申请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备案,实现研发经费税前150%扣除,从而降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

表八:X公司近三年研发费用表单位:万元

如果通过筹划,使X公司研发费用增加500万元(具体研发项目和实施金额需请X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对当期利润和应交所得税影响如下表所示:表九:研发费用筹划前后企业所得税对比表单位:万元

通过加大研发费用,X公司筹划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187.5万元,税后利润减少562.50万元。提供研发服务的Y母公司尽管利润增加500万元,但总体亏损或抵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无需缴纳所得税。结果,Y整体企业所得税降低187.50万元,净利润提高187.50万元,实现节税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该优惠政策执行备案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拟执行该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税[2013]13号”文件规定的材料,非高新技术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国税发[2008]111号”文件规定的材料、并进行备案后方可执行该优惠政策。

(2)安置残疾人就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雇佣残疾人员的单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职工实际工资支出,可以100%加计扣除。

X公司如果有残疾职工并发放工资50万元(需请X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可行性和具体金额),与没有残疾职工时的所得税情况对比详见表十。

表十:安置残疾人就业筹划前后企业所得税对比表单位:万元

通过雇佣残疾职工,X公司筹划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12.50万元,净利润等额增加,

实现节税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该优惠政策执行备案制。X公司如有残疾人雇员,可根据“财税[2009]70号”和“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材料、并进行备案后方可执行该优惠政策。

(3)购置专用设备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纳税人购置符合条件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及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可按购买专用设备发票票面价格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X公司如根据业务需要新购置专用设备1000万元(需请X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可行性和具体金额),不考虑设备购置资金成本的前提下,筹划前后对购置当期企业所得税影响详见表十一。

通过购置专用设备,X公司筹划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125万元,净利润增加25万元,实现节税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对该优惠政策执行备案制。X公司应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之日起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次纳税申报前,按照“国税函[2009]255号”、“国税发[2008]111号”文件和所在省税务机关制定的具体备案管理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规定的资料、并进行备案后,方可执行该优惠政策。

2.分摊总部管理费、咨询费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不得再采用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以避免重复扣除。

Y为X公司运营和发展提供管理建议等服务,双方可签订咨询合同。此外,X公司产品销售给Y物资公司和工程服务公司,Y可采集Y内部对X公司产品及衍生品的需求、使用后的评价和建议等,向X公司提供市场调研、咨询服务。依据合同,X公司支付服务费,Y出具合法发票,双方各自确认成本和收入,实现利润重新分配。

如Y收取X公司管理、各类咨询服务费300万元(需请X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可行性和具体金额),对企业所得税影响详见表十二。

同时,Y利润总额增加300万元,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Y 整体企业所得税减少75万元,净利润等额增加。

3.增加资金占用费

根据“财税字[2000]7号文件”规定,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经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所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所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Y将从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转贷给X化学,并由财务公司向X出具利息发票。转贷金额应真实流入X银行账户,并在X账面借款科目体现。之后可通过预付Y所属公司货款和服务款、物资公司长期占销售货款等形式,将贷款金额流转回Y。如果X新增贷款利息1000万元(需请Y总部和X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可行性和具体金额),对筹划期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影响详见表十三。

通过加大X公司借款利息支出1000万元,X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少250万元,净利润降低750万元,但Y整体利润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节税250万元,净利润等额增加。

4.销售价格处于下降周期的原材料

X化学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为以SSSSSS的专业生产销售。其原材料OOOO价格受市场影响较大,2012年的平均价格为20000元上下,今年上半年的平均价格为2500元,价格处于下降周期。截至2013年9月,X公司原材料库7,536万元,如库存单位成本高于市场价格,可将现有库存OOOO以市场价或略高于市场价但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给Y,使较高的OOOO成本直接进入本期损益。来年如OOOO价格步入上升周期,再以新价格采购。

如X公司方便提供详细数据,我们可以测算出筹划前后对利润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如不方便,请X公司参考此方法自行安排。

5.资产及时报废

截至2013年9月,X公司原材料7,53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142万元,如有账面尚有余值但实质已报损报废的材料或固定资产,及时办理资产报废手续,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获得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税前全额扣除资产损失。

资产报废对当期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影响,区分两种情况分析:

(1)报废资产购置时的增值税进项税未予抵扣

报废资产购置时的增值税进项税未予抵扣,则所得税影响金额即为报废资产净值乘以报废当期企业所得税税率。此时,能报废资产应尽早报废,可尽早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当期企业所得税。

(2)报废资产购置时增值税进项税已抵扣或可抵扣

报废资产购置时增值税进项税已抵扣或可抵扣,则执行该方案的税收影响分析详见表十四。

可以看出,执行此方案将减少资产报废当期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同时导致报损报废资产账面余额对应的17%增值税无法进行抵扣。整体税负减少额小于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额。这种情况下,资产能不报废就不报废,通过折旧的方式逐渐消化资产净值,则对应增值税进项税无需转出。

6.安排资产检修

X公司可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重要机器、设备检修计划,并从有能力提供服务的Y 内部公司采购检修服务,将发生的服务费确认为当期费用。

如X公司本年安排资产检修,并向Y母公司支付检修费500万元(需请X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可行性和具体金额),则对当期利润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详见表十五。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检修如被认定为资产改建或者大修理,需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分期摊销。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延长资产使用年限的支出为改建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且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为大修理支出。不符合以上情况的资产修理费,可直接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

7.增加关联方采购额

2011年至2013年1-9月,员工薪酬、运输费和研究开发费是X主要费用,各费用占比详见表十五。

X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增加向Y服务采购,后者可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收取服务费。特别是技术服务类,因定价比较复杂,其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的收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执行此方案前,需X公司确认影响费用的关联方业务可行性后,方可测算对筹划当期净利润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8.调整关联交易定价

X公司和Y和下属公司之间的销售收入,主要来自Y所属物资公司和工程服务公司。因原材料的平均价格已从2012年的20000元骤降至今年上半年的2500元,公司可借机降低对Y物资公司SSSSSS的销售价格,从而将部分利润转至Y公司。

如X公司方便提供详细数据,我们可以测算出筹划前后对利润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如不方便,请X公司参考此方法自行安排。

9.承担关联企业费用

由X公司承办本应由其他内部单位或者总部主办的各种活动等,加大X公司税前扣除额。

执行此方案前,需请总部和X公司商讨筹划方案可行性和筹划金额,方可测算对筹划当期净利润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0.利用现有会计政策延迟交易收入确认时间

根据税法规定,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应在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时确认收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一)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售收入。

截至2013年9月,X公司应收账款1.66亿元,对于实际款项并未收到的销售收入,可考虑采用分期收款合同的方式,延迟确认部分销售收入。特别是跨年度的销售收入,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方式,将计入本年的部分收入转为来年确认,以降低本年应纳税额,达到递延纳税的效果。如能利用分期收款延迟确认商品销售收入1000万(需请X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可行性和具体金额),则筹划前后对比详见表十七。

11.税收筹划方案影响分析

综合运用上述筹划方案,将减少X公司筹划当年利润总额[3,400]万元([]中数字待最终方案确认后更改,下同)、企业所得税[1,025]万元;将减少Y整体利润[1,100]万元、企业所得税[1,025]万元,详见表十八。

五、税收筹划注意事项

1.税务筹划方案及实施过程应合法、并具备可操作性。X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按需选择、制定具体方案。税收筹划工作不能影响正常业务开展。

2.税务筹划涉及报批、报备方能享受税前减免或者扣除的,X公司应事先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保税务筹划工作实现应有效果。

3.通过税收筹划实现节税目标的同时,可能引起主管税务机关的关注和问询。故税务筹划方案过程文档应按照税法规定准备齐全并存档备查。

4.税收筹划方案会在节税同时、影响X公司账面利润总额。实际操作时,应结合公司的考核与评价体系,测算X公司实际利润与账面利润的差异,报公司考核部门认可。具体考核数据以X公司实际利润为准。同时,X公司进行税收筹划节省税金,可作为考评加分项纳入考核体系。

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1.基本情况 某手机生产厂家2008年生产某型号手机,全部委托分布在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的代理商销售。在与各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时,明确每部手机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元,代理手续费为每部手机100元。假设当期该厂共委托代销商销售手机10000部,分析当企业选择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和选择视同买断方式时的税收负担。(不考虑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2. 筹划目标 通过比较不同的代销方案得到使纳税成本最小的方案 3.筹划的法规依据 代销收入的相关税收规定 (一)对厂家来说只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应视为销售征收增值税。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二)对受托方来说只征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对代销货物征税并不针对货物有偿转让,而对提供代销劳务征税,即对代销收取的手续费征收服务业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1)视同买断方式。受托方加价出售,以差价作为报酬,则此差价构成代销货物的手续费,对此差价征营业税。 (2)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方不加价出售,只收取委托方手续费,则受托方就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同时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所以受托方不交增值税。 4.筹划的具体思路 (1)当企业选择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时 ①厂家:当期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销项税为1000*17%=170(万元) ②代理商:当期营业额为100万元,营业税为100*5%=5(万元) ③厂家与代理商合计:175万元。 (2)当企业选择视同买断方式时

如何做好集团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

如何做好集团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 针对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把下一步的税务筹划工作,具体安排如下(开工后会有新的方案) 1.财务人员认真的审核每一笔票据,坚决杜绝白票 子进账,对大额发票上网认证做到票据真实可靠; 2.支付工程款一定按照合同付款,杜绝,无依据的 交易发生,如遇特殊情况上报总经理备案; 3.尽可能的加大工程间接费用(工程成本),把集团 内没有实际收入的公司所发生的一切支出,都要 进入到成本中去,做好凭证摘要的记录工作,必 要时和领导沟通,恰当的写好摘要计入成本中, 如遇特俗情况做好备案工作; 4.个人所得税做好事前的工作,一部分挂账,一部 分正常进费用,挂账的部分想办法,找来发票进 到成本中去;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税的税种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土地增值税按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规定项目金额的增值额缴纳 (按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50%、100%、200%和超过200%

的,分别适用30%,40%,50%,60%等不同税率),土地增值税需要进行筹划,把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就可以免税; 6.建安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7.购房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8.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 元/平方米); 9.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10.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 辆); 11.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 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2.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金安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4-09-19 财务中心

公司税收筹划建议书

税收筹划建议书 ――郁金香花园开发项目 编制单位:无锡光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0C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一、总论 (2)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 (二)开发项目概况: (2) (三)税收筹划建议书的编制依据与原则 (3)

(四)税收筹划建议书的工作目标 (3) 二、经济指标分析 (3) (一)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3) (二)预期财务指标分析 (5) (三)纳税指标分析 (7) 三、本开发项目的纳税筹划 (11) (一)销售收入的筹划 (11) (二)成本费用的筹划 (12) (三)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14) (四)土地使用税的税收筹划 (19) (五)房产税的税收筹划 (19) (六)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20) (七)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23) 四、项目税务筹划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及风险 (31) (一)项目土地增值税平均增值率偏低,开发成本存在高估 (31) (二)项目税务筹划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31) 三)不能享受二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32) 一总论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范思特(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企独苏宜

第004419 号。住所:宜兴环科园百合场路。 所有制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法宝代表人:Vahstal Johannes Joseph 。注册资金:2710 万美元。 经营范围:从事房产的开发,经营本公司开发的房产。营业期限:2005 年 4 月30 日至204 5 年4 月29 日。 (二)开发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宜兴郁金香花园开发项目。立项批复:中宜环科委字(2005)125 号。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2422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7231 平方米。 建设内容:建设6幢高层住宅,29 幢景观排屋,122 幢独立住宅和相应的附属设施。 投资总额:暂估75000万元。 贷款金额:18000万元。 建设主体:范思特(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税收筹划建议书的编制依据与原则 我们以范思特(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苏天工咨字(2007)5-61号江苏宜兴郁金香花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贵公司工程部、财务部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作为本次税收筹划的分析范围及依据。通过对项目的财务评价,从税务和转让定价角度进行进行测试和量化研究、分析,提出与税务筹划有关的建议。我们在报告中援引的数据均来源于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贵公司应保证前述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我们并不承担因前述资料数据不准确而导致数据匡

税收筹划设计方案

1基本情况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百集团) 是我国中西部地区连锁规模最大、商业网点最多的大型现代化商业上市公司。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1937年12月开业的中国国货联合营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1938年因抗日战争爆发而停业。集团本着服务为民的宗旨,积极探索连锁经营,大力创新业态模式,构建了一流的物流配送体系,打造了完善的商业服务功能,充分满足不同区域和层面消费群体的需求。集团旗下中百仓储、中百超市、中百百货等商业品牌日益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其商业网点达到1090余家,以丰富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为消费者创造全新的购物体验根据全国连锁经营排序,集团连续10年进入全国连锁经营30强,连锁网点数量和经济效益连续10年位居湖北商业上市公司前列。 2筹划分析 2.1企业面临的税务问题及分析 企业纳税筹划的目标是尽量减轻税收负担,而政府税收征收目标则是应收尽收,形成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税收博弈,但博弈的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一旦立法者修改税法、完善税制,纳税筹划方案会因此而失去价值,如果不及时进行应变调整,企业难免遭受损失。目前我国正处于新一轮税制改革中,税收政策变动比较频繁,给纳税筹划带来了不确定性。向偷逃税转化是导致纳税筹划政策风险的另一诱因。在纳税筹划时,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需要对经营活动变通或在会计政策上进行选择,以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如果把握不当,可能将纳税筹划演变为偷逃税。

中百集团拥有全资企业、控股企业13家,资产总额86亿元。前3名股东持股情况: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18.07%股份;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13.93%;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持10.01%。 2.2企业纳税情况分析 2.2.1主要税种 2.2.2 中百集团近两年应交税费明细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方案,一般是指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下面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LT集团为一间香港上市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在国内设立全资附属投资子公司,专门从事燃气业务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的专业化燃气投资管理公司,主要业务涉及城市管道燃气建设经营。通过与目标市场内最具实力和市场规模优势的国有燃气生产、销售和储运企业的合资合作,在近10年时间内先后在10个省49个市投资成立了四十九间控股或联营企业,年销售各类燃气亿立方米。 迄今为止,集团公司旗下的营运项目覆盖了中国内地之华东、华南、华中、西南及东北等地区,员工总数已达14200人。LT集团因而快速成长为目前国内业务覆盖区域最广,终端用户最多,规模最大的跨区域燃气供应和服务商之一。 集团总部(即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本运作、企业文 化与品牌建设推广、控股公司的管理与控制等,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集团总部下设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策略规划部、工程部、投资评审部、公共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工商市务部、法律事务部、安全及风险管理部、采购部、市务及客户部、人力资源部、综合行政部、编辑部、资讯科技

部等16个职能部门,并在成都市、沈阳市设立了分公司。LT集团对各控股/联营公司的财务管理采取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委派制,并对外派财务人员进行定期述职。LT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各控股/联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系统并负责推广,负责收集、处理各控股/联营公司的财务资料信息,同时负责收集各公司税务筹划信息,协助各公司进行税务筹划;LT 集团内部审计部受各控股/联营公司董事会委托每年对各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进行内控评价。 缺乏集团整体筹划系统 集团对税务筹划未进行系统安排,无论在人手上,还是职能上,都未能充分体现,也未针对集团自身以及各控股/联营公司情况制定具体税务筹划方案,造成项目财务人员以及各公司财务经理凭自己的税务筹划知识与经验各显神通,未能做到好的税务筹划方案共享。 投资活动筹划不足 集团在组建部分合资公司时没有对注册地点选择进行统一要求,导致部分公司因未设在当地经济开发区或承诺享受与当地经济开发区同等优惠政策的地点注册,而未能享受更大的优惠。对个别符合条件的控股/联营公司未能灵活运用注册资本税务筹划。在运用再投资退税政策上略显不足。 筹资活动筹划不足 集团未设立集团财务中心,部分控股/联营公司资金富

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方法

企业设立税收筹划方法 来源:作者: 营过程中能否获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与设立过程中的各种筹划分不开,而纳税筹划是最为重要的筹划之一。企业设立过程中纳税筹划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今后经营的整体税负,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正常发展。一般而言,在企业的设立过程中,纳税人可以从企业的性质、从属机构、优惠年度的选择、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等方法进行筹划。 一、企业性质的筹划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企业进行不同的分类。(1)根据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可以把企业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三类性质。从法律角度来讲,公司企业属于独立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独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出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2)根据有限公司是否能够发行股票,可以把有限公司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3)根据出资人的不同,企业可以划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还可以再细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三类。国家从政治或经济方面的考虑,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规定不同的征税办法,正是这些税收政策规定的不同,给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一)内、外资企业的选择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所谓外资企业是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外国资本参与的经济实体。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三类。 我国目前对内、外资企业征收的税收主要有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三大部分。 内、外资企业税收存在很大区别:内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为18%、27%两档,这主要是照顾投资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分别为15%、24%两档,主要是体现地区性和产业性的政策倾斜。内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是对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校办工厂、福利生产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是对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等等。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都在5年或5年以上。另外,适用其他各税的税种数不同:内资企业适用10个税种;而外商投资企业则适用6个税种。 (二)中外合资企业类型的选择 中外资企业可以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种形式,三类外资企业,其适用税种、税率基本一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可以分为紧密合作型和松散合作型两种形式。紧密合作型组成了新的法人企业,在税收上完全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对于松散合作型企业,没有成立独立的法人,不能完全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

税收筹划报告格式

税收筹划报告格式 公司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 目录 一、二、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1税收环境简介 (1) 适用税种...........................................................1税收监管...........................................................1三、1、2、3、4、四、1、2、 税收现状及筹划目标................................................1子公司完税情况....................................................1子公司经营情况....................................................2母公司经营情况....................................................2子各项目占母公司的比重............................................3税收筹划方案......................................................3将子公司设立为分公司..............................................4子收购母公司所属亏损分公司. (4) 税收现状 (1) (二)筹划目标.............................................................3改变组织架构. (3) 保持现有组织架构、申请优惠企业所得税税

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目录 第一章目的 (3) 第二章增值税 (3) 第一条自产软件即征即退 (3)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申请 (4) 第三节营改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 第三章企业所得税 (6) 第一节申办软件企业资质 (6) 第二节高新技术企业申办 (7) 第三节重点扶持小微企业 (7) 第四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 第五节利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标准调节 (8) 第六节集团部转移定价 (9) 第七节安置特殊人员就业 (9) 第四章税务筹划的原则 (10)

第一章目的 在遵循现有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条件,尽可能减少税费支出。 本策划方案主要是针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国家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目前两大主要税种为策划对象。 第二章增值税 公司目前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主要为(17%,6%),由于公司属于高科技行业,能够取得的进项发票比较少,而国家对互联网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比较多,因此,充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少缴

纳增值税的目的尤为重要。 第一条自产软件即征即退 根据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例如,公司软件销售1000万,退税120万。 申请软件退税的工作节点及注意事项如下图: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申请 技术开发合同是合同双方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申请的前提是客户为小规模等企事业单位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情况下在申请。例如,公司当年签订技术开发合同1000万,如果免税申请成功,能减少税费支出57万。 申请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工作节点及注意事项: 第三节营改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从2012年在试点以来,自今,营改增已经在全国围实行(除房地产、金融、建筑行业为营改增外),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取得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增加进项税抵扣,减少缴纳增值税。

集团公司内部交易行为的纳税筹划

集团公司内部交易行为的纳税筹划 龚厚平 目前企业集团规模越来越大,一个企业集团从管理层次来看:纵向上有若干个子公司、子公司下又有孙公司等;横向上有若干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等。集团公司内部交易行为,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不会产生交易的现金流入;因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含子公司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交易活动按征管法的要求应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进行定价,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征税,因此集团独立法人之间的交易会造成整个集团的税款流出。如果企业集团能配备熟悉税法的纳税筹划人员,能有效控制内部交易的税负,节约企业的税款的现金流出,有效降低企业集团的税收负担率。 本文从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三种常见方式(货币资金、不动产、动产转移)来介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的纳税筹划方法。 一、企业集团间货币资金转移的纳税筹划 因企业间的资金的充裕度各不相同,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可能会出现不同的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问题。 企业集团内部企业间资金的借贷会有如下的涉税问题:借入方而言,

一是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依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二是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是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计税时予以扣除;其超过的部分,不准予扣除(《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据此,在确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时,作为参照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也同样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 借出方而言: 一是除国家规定可以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保险机构(包括经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公司)外,企业之间原则上不得直接从事信贷业务。企业之间除因销售商品等发生的商业信用外,其他的资金拆借发生的损失除经国务院批准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第四十六条)。 二是借出方还需就利息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依据《国家

税收筹划思路

企业税务筹划的五种思路方法 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经济行为。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一项“双向选择”,不仅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收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企业税收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可采用以下方法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 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

如何做好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并不是盲目的,而必须按着一定思路进行。同时,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还要做好充分准备。 税收筹划应从何处入手 我们知道,税收筹划不同于偷逃税,必须在合法范围内实施,因此,税收筹划就有其客观空间,并不是所有税种具有相同筹划空间,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必须首先找到税收筹划的入手处。 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入手 从原则上说,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收筹划的途径、方法及其收益也不同。因此,只有在精心研究各个税种的性质、法律规定以及了解各种税种在经济活动不同环节中的地位和影响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综合衡量、统筹考虑,选择最优的节税方案,取得尽可能大的收益。 节税空间大小有两个因素不能忽略: 一是经济与税收相互影响的因素,也就是某个特定税种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当然,对纳税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通常就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因此,纳税人再进行税收筹划之前首先要分析哪些税种有税收筹划价值;二是税收自身的因素,这主要看税种的税负弹性,税负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潜力也越大。一般说来,税源大的税种,税负伸缩的弹性也大。税收筹划当然要瞄准主要税种。另外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这主要包括税基、扣除、税率和税收优惠。如果用数学函数来表示税收负担(TB与税基(b)、扣除(d)、税率⑴ 以及税

收优惠(i )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TB=f (b; t ; 1/d ; 1/i )函数公式,即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 从税收优惠入手 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求,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以享受节税效益,因此,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放弃应有权益。 从纳税人构成入手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凡不属于某税种的纳税人,则无须缴纳该项税收,因此,在做税收筹划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某税种纳税人,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减轻纳税负担问题,当然,在实践中,要做全面综合的考虑,进行利弊分析。例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明确 \ / 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人,无须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因此,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就应该首先考虑能否以合资企业名义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当然,以合资企业名义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又会带来股权复杂化,因此,在方案评估时要综合加以考虑。再比如,我国税法规定,以无形资

集团公司税务筹划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从集团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具有超前性、目的性、全局性等特征,它是现代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于企业集团来讲,由于其资金存量厚实,盘活、调度效果明显,因此在战略选择、兼并重组、经营调整等方面优于独立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独立企业所无可比拟的优势。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一般可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1、缩小集团企业或集团的税基。缩小税基,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例如在税法允许范围和限额内,实现各项成本费用扣除和摊销的最大化等,减少应纳所得额。 2、使集团整体适用较低的税率。在税法中除少数税种采用单一税率外,均有各种不同的税率,有的还采用累进税率,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广阔的筹划空间。 3、合理归属集团企业或集团所得的年度。所得归属的处理,可以通过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之增减或分摊而达到,但需要正确预测销售的形成、各项费用的支付,了解集团获利的趋势,做出合理的安排,才能享受最大利益。 4、集团整体延缓纳税期限。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类似无息贷款的利益。一般而言,应纳税款延期越长,所获得利益越大。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期间,延缓纳税的理财效益更为明显。 5、利用税负转稼方式降低集团税负水平。税负转嫁存在经济交易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而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为税负转稼到集团之处创造了条件。 6、平衡集团各纳税企业之间的税负。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营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税负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特色。 二、税负转嫁筹划策略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承担的过程,其旨在消除或减轻自身的纳税义务。税负转稼基本上与税法无关,只是利用商品购销过程中价格的控制而将税负转稼给他人,其行为并未侵害国家利益,亦不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税负转稼受到企业集团的普遍青睐。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供求弹性决定着税收能否转稼、如何转稼以及转嫁的有效程度。在税收转稼的问题上,较为常见的是:一部分税收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向后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另一部分税收则通过压低商品或生产要素进价,向前转稼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至于转稼程度的大小,则要视供求弹性的力量对比(即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之间的比率)而定。 企业集团由众多的独立企业组成,其若干企业在整个经济链条上,都可以看做中间商。中间商应能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自己的需求弹性。如果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时,则向前转稼的可能性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商品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身上;如果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则向后转稼的部分较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身上。

财务公司如何做税收筹划

财务公司如何做税收筹划呢?这是很多纳税人所关心的问题,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在现代企业中,大部分企业都把税务筹划列入了财务管理之中,成为了企业提高整体利润、实现财务目标的重要手段,税务筹划成为各大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必修课。在这个过程中,有效地提高财务人员的税务统筹意识就成为重要环节。那么,财务公司做税收筹划具体有哪些方法呢? 1. 任何税务筹划的根本前提是依法纳税,超出税法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且都需承担法律责任。作为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作为财务人员要帮助企业规范纳税行为,进行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一方面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筹划,任何意义或形式的偷税漏税行为都需要加以制止和反对。另一方面企业作为纳税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经济法律法规和准则,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内容,否则做出任何的违法经济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财务人员还需要意识到国家的税收法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时刻都在随着经济及环境的不同在发生变化,企业及财务人员需要密切关注法令的变化,及时做出针对特定时间、特定法律环境的税收筹划方案,使企业的决策行为时刻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一致。只有做到以上几点,税务筹划目标才能够完成,才能获得国家税务机构的认可,避免无谓的麻烦及不必要的损失。

2. 国家税法的规定都是概而论之,不具有具体性、个案性,并且都具有各自严格的适用范围,若是一味的生搬硬套,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会造成套路固定、模式僵化的问题。因此,不同企业不同税务筹划都需要因时制宜,随着税法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纳税主体的实际情况变化,不能一成不变的套用他人的格式。 企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税务筹划利益。一是通过降低税收成本,减少纳税金额,实现收益;二是通过延迟纳税时间,获得时间收益。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实现节税。但是,节税的多少不是我们评定纳税方案的标准,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在降低企业税收总额的同时有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总体成本、降低平均利润。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不是仅仅把降低税额作为准则,争取企业总体利润的稳步上升。三是坚持利润较大程度利用的原则,综合衡量筹划方案。 企业应综合衡量各种因素,包括税收因素与非税收因素,统筹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不只看个

税收筹划合同

税收筹划合同 编号: 甲方(委托方):重庆总公司 乙方(受托方):重庆正则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事项(委托请在□内√) (1)新建企业的税务筹划□; (2)企业扩展的税务筹划□; (3)企业在融资、投资及利润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的权力: (1)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要求乙方保质保量的如期完成委托的服务事项;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人员提出有利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自己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等企业信息保密; (4)甲方有权拒绝服务人员的个人行为。 2、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的服务工作;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办理委托事项需要的相关资料。否则,由此影响税收筹划工作的时间、质量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服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披露,并建议其进行纠正;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指派(或增、减、更换)专人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4、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3日内,指派工作人员在双方协议地方开展受托服务工作; (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 (3)乙方有责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4)在甲方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办理受托事项需要的相关资料的情况下,由于乙方工作疏忽或差错,直接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

税收筹划 企业利益最大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企业利益最大案例分析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税收筹划是每个企业都必须有的一个环节,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制定合理的税收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公司的损失,让公司利益最大化。 本文将以某研究所企业设立、经营活动中的会计核算、职工薪酬三方面管理决策中的税收筹划实例,表明通过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在管理决策中的应用,来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保证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一、企业设立决策的税收筹划 某研究所为使剩余资金充分发挥效能,实现收益最大化,有意向投资设立一家下属公司,希望公司设立后能使单位获得更大的收益水平,同时税负最轻,这就需要对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进行决策。 如果决定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投资设立一个新企业,将面临成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决策的选择。对企业的税收有直接的影响。从法律地位上讲,子公司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根本区别所在。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是一种法律上财产权益关系,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子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当然也包括独立纳税的义务。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业务活动的结果由总公司承受,总公司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设立只须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即可,因此,分公司一般不独立履行纳税义务,而将全部的经营成果都汇总到总公司一并纳税。 一家盈利情况较好的企业,拟投资设立一新公司,预计这家新公司未来3年均会出现经营亏损,经过税收筹划,企业应做出以非法人身份投资设立分公司的管理决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可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如果当无税收优惠的企业投资设立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机构时,适合设立子公司,以使子公司在独立纳税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除税收因素外,企业在决定采用何种组织形式时,也要考虑分公司与子公司在其他诸多方面存在的差异:如分公司无独立经营权与决策权,而子公司有独立经营与决策权;分公司不能独立签署合同,子公司能签署合同;分公司设立程序简单,费用低,子公司设立程序复杂,费用高等,以此进行综合的判断。 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会计核算的税收筹划 通过会计核算也能进行税收策划,必须“未雨绸缪”。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按照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和特点,设计企业的全部业务和经营活动,通过会计核算结果的变化,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会计核算是整个税收筹划方案的起点和终点。 合同文本设计是企业“分别核算”的基础环节,财务核算是企业“分别核算”的核心环节。如果两项业务分别核算会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企业价值最大,那么企业在承接业务时,便可与客户确定两份不同业务合同。如果两项业务合并核算会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企业价值最大,那么企业在承接业务时,便可与客户确定一份单一业务合同。

城市更新、旧改项目并购方案设计及税务筹划

目录 一、城市更新/旧改项目并购的套路型方案设计 二、交易方案设计及税筹分析 (一)方案一:拆迁/搬迁安置补偿 (二)方案二:股权转让 (三)方案三:资产转让 (四)方案四:以不动产出资入股后转让股权 (五)方案五:企业分立后转让股权 (六)方案六:企业合并(合并目标企业) (七)方案七:境外股权转让 三、操作模式及税费对比 笔者按 为响应小伙伴们的呼声,西政房地产人俱乐部专家人才库第七期的培训专题将暂定为《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并购税务筹划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的核心税筹要点》(分享课程时间为2017年10月份,具体时间请关注本公众号后续通知),以呼应上月《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粤地税发〔2017〕68号)的出台(注:该文件不适用于深圳地区)。根据小伙伴的提议,笔者特在课前就本公众号“西政资本”有关城市更新项目的交易方案设计及税务筹划进行整体总结,以期为读者提供实操参考。 一、城市更新/旧改项目并购的套路型方案设计

城市更新或旧改属于政策性搬迁的范畴,除增值税的缴纳存在地方差异外,被拆迁方在满足政策性搬迁的前提下需缴纳的税费最少,也即税收优惠最多,因此拆迁安置补偿一般都会成为获取更新项目的首选方式。尽管如此,因拆补方式无法直接对房地产权取得控制权,因此产证的抵押、注销或公章、证照、产证的监管自然就成为了必要的风控措施。 与被拆迁方在满足政策性搬迁的情况下可直接免缴土地增值税不同,其他的交易方式一般都需考虑通过交易方式的调整或者操作模式的变通进行合理筹划。实务中,如转让方的配合意向较高,则以企业分立的方式剥离资产至新分立的公司后转让股权可成为首选,以避开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缴纳。除此之外,以土地或房产出资入股后转让股权业可以避开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因此在交易模式方面也可以成为不错的备选。 笔者曾多次被同行问及资产交易和股权交易的优劣,其实就实务而言,两者因项目而异,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从并购和后期开发的联动来看,资产并购很多时候可能会明显优于股权并购,最直接的反应就是完成更新改造后因历史成本的差异对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造成的重大影响。当然,就交易方式本身而言,因股权转让不涉及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缴纳,因此在并购的交易时点上仍旧有一定的优势。(备注:股权转让涉及土地增值税缴纳的先例仅为个案批复,如国税函【2000】687号文)值得一提的是,因改革开放对外资的引入,珠三角地区存在大量的外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持有物业资产的情形。在该背景下,如转让方(例如外商投资企业)或转让方的境外母公司具备转让条件,则收购方可考虑以收购该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或其境外母公司股权的方式完成本次交易,以避开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缴纳。 二、交易方案设计及税筹分析 根据笔者历年来从事城市更新项目并购的经验,以下就当前市场主流的并购模式以及税筹分析介绍如下: (一)方案一:拆迁/搬迁安置补偿 1.税费分析 (1)被拆迁方/被搬迁方纳税分析

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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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税负和实现税收零风险,企业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原则下大有可为。 如今,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理财和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降低成本及相关税费支出以增加利润,或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收筹划,延缓纳税时间达到资金优化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是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纳税方法的选择及收支的适当控制等途径来获得节税利益,与偷税、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都应以守法为前提,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当有多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时不仅要选择税负最低的财务决策,而且要使税收筹划行为合法合理。 随着国内税收征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各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拟通过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两方面的运用,揭示企业如何利用国家税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合法地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密切相关,这是因为税收筹划能减少支出,提高资金利用率,从而有利于实现财务管理的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主要是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中的运用。 ·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及灰投资活动,就需要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企业的筹资方式一般包括自我积累资金、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或融资及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向社会集资等。目前企业融资渠道有二种:一种是借入资金,另一种是权益资金。 不同的筹资方式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税负水平,融资渠道的不同也会带来不同的影响。借入资金和权益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适用于不同的列支方法。如权益资金的成本是股息,而股息税法规定在税后支付,从而其资金使用成本较高。而借入的资金,其资金使用成本为利息,其利息可列入财务费用,同时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而达到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达到每股收益最大化。 各国税法一般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作为一项费用于所得税前扣除,而股息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向金融机构借款和企业之间的相互融资优于企业自我积累和向社会发行股票筹资。其中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在利率和回收期的确定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弹性,利用得当时可发挥调节作用。但税法对利息扣除标准迸行了限制性规定,如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

税收筹划精选范文

税收筹划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涂黑)。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税收筹划区别于逃避税收行为的基本标志是 B A.筹划性 B.合法性 C.风险性 D.专业性 2.企业将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法,转嫁给购买者或者最终消费者承担的税负转嫁 形式是D A.税负辗转 B.税负后转 C.税负消转 D.税负前转 3.我国增值税对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扣除率规定为C % % % % 4.税收筹划的原则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是 D A.守法性原则 B.综合平衡性原则 C.实效性原则 D.保护性原则 5.税收筹划的特殊形式是B A.税收优惠 B.税负转嫁 C.税收抵免 D.税收递延 6.销售下列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的是A A.化肥 B.电视机 C.手机 D.开心果 7.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是C A.关税完税价格 B.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C.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D.税完税价格+消费税 8.在折扣销售方式中,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那么其计税依据是A A.销售额扣除折扣额 B.销售额 C.折扣额 D.销售额加上折扣额 9.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C 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B.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C.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款日期的当天 10.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发生后,为鼓励对方多购买而给予购买方价格上的优惠是属于B A.现金折扣 B.商业折扣 C.销售折让 D.销售补偿 11.下列物品适用消费税定额税率的税目是D A.粮食 B.烟丝 C.高档手表 D.汽油

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导语:知音,不需多言,要用心去交流;友谊,不能言表,要用心去品尝。以下本人为大家介绍税务筹划方案设计范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税务筹划方案设计范文由于A公司是一个经营加工、生产、销售综合业务的管件公司,因此在购货的过程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运费的7%进行进项税款的抵扣。并且在购货过程中会有相当大的现金流动,对应的运费也数额很大,因而运费情况的变动,将会对公司的纳税情况造成重大的影响。因此必须重视运费的税务筹划,将自营运输方式和外购运输的运费进行对比,采纳最合适的方案。A公司现在自己具备运输工具,通常情况下,根据销售产品的数量、运输距离和对方的需求等确定运输方案。在此,用一个实际操作中的例子来阐明如何筹划购货中的税款,来增加公司的利益。A公司把一单产品卖给某公司,该产品不计算税款价格是200万元,价格之外的运费是20万元,当中能够抵扣的进项税款是20万元,物料损耗能够抵扣的进行税额是万元,假如只是从节约纳税方面分析,A公司应该怎样安排运输才能实现节税的目标。方案一:自营运输的增值税税负为:增值税销项税税额为:XX000×17%+XX00÷×17%=元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为:XX00+16000=216000元。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元。

方案二:独立出自营车辆,组成运输公司,同时使用购买运输的税负为:增值税销项税税额为:XX000×17%+XX00÷=元。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为:XX000+XX00×7%=214000元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元。应该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XX00×3%=6000元。因为采取购买运输时,A公司先行支付运费并由运输公司出具发票,接着A公司独立的为买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税额与自营运输相比,高出了+=8000元。方案三:独立出自营车辆,组成运输公司,同时使用委托运输的税负为:增值税销项税税额为:XX000×17%=34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为:XX00元。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340000-XX00=140000元。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XX00×3%=6000元。由于此种方式中不计入销货运费,发票是运输公司开具给买方,所以,实际流转税税负相对于自营运输来说,减少了=。经过对以上方案的对比可知,采用委托运输的应缴纳税额最小,因此选择第三种方案。 存货发出计价的税务筹划 企业存货主要指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是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表示企业销货的成本: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存货对公司的收益以及应税所得额都具有重要影响,而且存货计价方式的差异也会对公司的利润和应缴税额产生影响。所以,企业应该选择一个税额最低的方式。针对A公司的存货计价,应该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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