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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工作标准流程管理

法务工作标准流程管理
法务工作标准流程管理

五、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通过对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经营和项目开发提供支持。

第二条除非特别指出,本制度中“公司”指“大唐地产分公司”,“集团”指“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城市公司”指“大唐地产其他城市公司,目前共分为四大区域公司”,“项目公司”指“大唐地产项目公司”。第二节案件诉讼

第三条起诉申请:由各经办部门在《诉讼申请表》中阐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项,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告公司法务人员;公司法务人员认为可以起诉的,上报集团法务部及计划运营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入实务操作,如认为存在问题,应书面反馈,并与相关人员协商后确定是否起诉,待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程序。如属重大案件,公司法务在集团法务部同意的情况下可组织相关部门立会研究。

第四条经集团法务部同意且各部门领导在《诉讼申请表》上签字后,由公司法务人员展开诉前准备操作步骤:

(一) 初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经办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及其他文件支持;

(二) 如需要,可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要求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案件的利弊、案件未来走向、结果进行判断及预测;

(三) 准备涉诉材料,提起诉讼;

(四) 对起诉阶段的证据准备工作,经办部门要切实重视,认真执行。需根据公司法务人员要求向公司法务人员提交的基本证据材料(如相关合同(协议)及其补充约定、双方往来信函及传真、双方或单方签署的其它文件、被起诉对象情况证明材料、起诉事项的详细经过说明、涉及该事项的其它内部资料、涉及金额的要提供金额具体数字及计算依据和方式等)。如公司法务人员认为需要补充的,

各经办部门应根据要求及时补充。在该阶段提交的证据资料一律以复印件形式提供,并随附目录清单,清单上对每份证据要注明该证据发生的时间、是否有正本、保管部门、保管人等。

第五条诉讼配合:经办部门应立即指定固定的专门负责人或联系人(视具体情况确定),负责配合公司法务人员对案件处理,包括涉及本部门资料的收集、案件简要情况的说明、案件进展的跟进、向公司法务反馈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事项,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第六条应诉:

(一) 公司负责收发信件的人员在接到法院邮寄送达的信件后,要立即送交公司法务人员,遇公司法务人员外出或不便接收等情况,应立即将相关信件交计划运营部副经理处理;

(二) 公司法务人员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应及时与法院相关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后,展开应诉前期准备工作并上报集团法务部和计划运营部分管领导审批;

(三) 待应诉申请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阶段。

第七条审理阶段:

(一) 本阶段工作主要由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各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法务人员的要求给予及时、必要的配合。

(二) 公司法务人员应将案件审理过程中关键性问题制作法律意见书呈报集团法务部及公司各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

(三) 涉及调解:

1) 公司法务人员应上报集团法务部及公司各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

2) 涉及调解原则或方案,应经经办部门分管领导、计划运营部分管领导和集团法务部审批后方可操作。

(四) 关于结果:案件审理结案后,公司法务人员要即时将相关情况制作书面文件随附相关裁判呈报集团法务部及公司各相关部门管理层。

(五) 涉及执行:

1) 由公司法务人员操作,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及跟踪;

2) 对方拒不执行的由经办部门发起和公司法务人员会签,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第八条二审阶段的基本处理程序及原则参照一审相关程序办理,可视具体情况对环节进行简化。

第九条案件的各个环节涉及经济指标的,特别是起诉和调解阶段,涉及相关数据指标计算的,由财务部门负责计算并将计算结果和相关数据提供给公司法务人员,公司法务人员将以此作为案件审理中的依据和向法庭提交的相关数据证据。遇有意见特别相反的情况时,必须以总经理批准的为最终意见。

第十条在案件举证期届满前,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决定召开协调会针对案件进行综合评议、决定策略(公司法务人员有建议权);举证期届满后,除非特殊情况(指二审对策研究、调解方案、重大突发事件等),一般不需召开此类会议。

第十一条特别重大案件必须在起诉立案前或接到应诉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二条案件执行完毕后,方可视为案件终结,由公司法务人员整理案卷,归档保存。

第三节法律文件审核

第十三条原则上公司对外法律文件在正式发出前,必须经公司法务人员审核,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 按照固定程序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的文件,视情况一般不需审核;

(二) 业务流程内一般性的通知、知会;

(三) 与公司之间一般性的往来文件通常不需审核;

(四) 社交、礼仪性质的文书;

(五) OA系统法务合同范本文库已有合同范本。

第十四条公司采用的其他规范性格式范本合同、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文件,必须按照集团固定流程经公司法务人员审核。

第十五条审核程序:按照集团既定流程审核。

第十六条重要文件的文稿可由公司法务人员拟订,经办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根据拟稿人要求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第十七条遇特别重大或复杂情况,经办部门必须由专人提供详细情况,应避免单纯文件审核的方式。

第十八条如遇公司法务人员意见与经办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情形,双方可采用小范围会议研究形式确定,必要时上报总经理决策。

第四节顾问律师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顾问律师事务所的选择:由公司法务人员及集团法务部负责考察,考察结束后出具专业意见及提供顾问律师事务所信息,并由公司各部门和集团法务部决策后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顾问服务合同审批流程由公司法务人员发起。第二十条公司常年合作事务所确定后,应由双方确定 1~2 名固定律师负责公司的业务。

第二十一条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应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准确及时的法律服务。第二十二条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对公司顾问律师的管理、工作衔接及业绩考核。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顾问律师的法律协助。

(一) 电话、邮件咨询;

(二) 通过公司法务人员约请律师面谈;

(三) 特别重大事件经公司批准后应作为专项业务处理,经办部门要指定专人和公司法务人员与律师配合,共同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重大疑难问题或公司专项处理的问题,视情况由顾问律师出具书面专业意见,对于一般性问题,仅由公司法务人员出具内部法律意见书。

第五节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出具

第二十五条公司法务人员有义务解答公司各部门及公司管理层的涉及公司业务和管理的法律咨询。如需公司法务人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经办部门需提交争议事件材料及书面咨询意见。

第二十六条对一般性问题的咨询,可以立即答复的应即时给予答复;无法即时答复的,应记录在案,原则不迟于第二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对于经办部门提交书面咨询意见的咨询及重要咨询,公司法务人员向经办部门了解实施情况后需以书面方式解答。

第二十八条需公司法务人员配合的事项(包括参与执行、参加会议、谈判等)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知会公司法务人员并经计划运营部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九条前条所述事项如属紧急事件或需要在会议即时发表意见的,组织部门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将相关情况或相关资料提供给公司法务人员。

第三十条除开庭或与其它公司事项冲突,时间确无法安排的情况外,公司法务人员应按组织者要求准时参加;在上述除外情况下,公司法务人员也应即时与组织者联系,研究其它参与途径。

第六节法律知识培训与宣传

第三十一条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公司内部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与宣传工作。

第三十二条对新颁法律法规应进行培训。

第三十三条遇与公司重点业务环节相关的新法律法规出台,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第三十四条应有效利用内外部资源,针对部门业务需要,展开专项法律培训。第七节项目收购

第三十五条项目收购指项目公司并/收购、土地使用权受让、项目合作开发、品牌收购等,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尽职调查、签约、履约、资产移交及资金支付的全过程。

第三十六条具体程序:

(一) 由拓展部收集项目资料,进行项目调查与初评;参与对收购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可研报告的拟定、审核及项目评审。

(二) 由拓展部及公司法务人员组织团队或委托外聘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拟定尽职调查清单、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配合拓展部门根据资产评估、可研报告、尽职调查报告作出项目投资决策。

(三) 拓展部门参与收购谈判,法务人员负责收购合同的拟定、审核。

(四) 拓展部门按合同办理付款手续,并负责组织协调各专业部门跟进合同履行。

(五) 其他事项按照集团既有流程处理。

第三十七条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市场分析、财务审计、工程评价、资产评估、经济效益测算、投资预算、法律风险等。

(二) 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是需要合作方提供的关于项目、项目权属人及其关联人的各类文件,一般情况下可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文件;企业各类资产的文件;企业的各种贷款、融资文件;企业的重大合同、协议;企业的经营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审批或许可;企业的各种税务文件;企业雇员的劳动文件;企

业的各类保险文件;企业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文件等。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市场信誉、财务状况、支付能力、管理能力、资产规模、负债情况、发展前景等。

(三) 在项目评审后,应形成由所有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并由公司领导签署评审意见的项目评审表,作为项目前期资料不可缺少的部分。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已有规定执行。

第八节法律风险体系及风险管理准则、规范的制定

第三十八条针对公司经营运作方式及未来发展方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测评监控企业法律风险的指标体系。

第三十九条针对企业法律风险测评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企业法律风险内部管理体系。

第四十条针对企业法律风险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的监控体系。

第九节法律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法律信息管理工作包括:

(一) 建立常用法规库: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

(二) 建立实用案例库:收集公司案例、业内其它典型案例;

(三) 汇总即时法律信息:将最新的法律动态即时反映;

(四) 重大法律事项通报:保证对重大法律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第十节其它事务

第四十二条公司法务人员按照公司的要求,根据自身能力特点,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业务活动,以达到预防法律风险的目的。

第四十三条公司法务人员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有预测、监督、提醒、防范的义务,并应通过恰当、及时、有效的方式反馈和执行。

第四十四条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建立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逐步形成良性的运作模式。

第十一节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由计划运营部提出草案与修正案,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计划运营部。

附件:

诉讼、仲裁法律纠纷案件办理申请表

经办人: _______ 提交时间:年月日

法务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法务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的人才绩效管理机制,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公司法务部全体员工。 三、法务部的具体工作职责 1、配合各部门的工作,为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2、负责本公司各类合同、协议的拟制和修改; 3、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4、对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5、用法律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规避法律风险; 6、制定、修改、完善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7、监督、检察本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其他事务。 四、薪酬构成

薪资结构:行政工资+职能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补贴。 4.1、行政工资:以员工入职的日期为起始点,每月依据职级核算应发的底薪。每月考勤及核算周期为自然月,每月工资及奖金、补助、升降考核、结算、费用等的核算均以此周期为准,考勤月均按照21.75天进行核算。 4.1.1、考勤形式: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下午5:00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在指纹考勤机内登记打卡,该时间为员工考勤时间。原则上一日两次打卡,早上9点前打一次,下午5点后再打一次均为有效卡。 (2)工作性质需频繁外出的,无法依据(1)条进行考勤登记的,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考勤由部门对应组别负责人进行确认,提前一天以上以周为单位进行统计并在今目标报备人力资源部。 (3)严禁重复考勤或忘打考勤,凡是未登记考勤的,一律按照公司的规定处理。 (4)其他考勤及休假管理一律按照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处理。 4.2、职能工资 4.2.1.完成月初的工作计划,并在一个月内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且无任何处罚的,给予元的奖励; 4.2.2.在日常的法务工作中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的,给予

法务工作职责

法务工作职责 一、参与决策 1、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 2、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工作,提出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二、预防纠纷 1、负责重大合同的谈判签约及合同起草工作。 2、审查、修改、会签经济合同、协议,协助和督促公司对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 3、公司项目、业务各环节的风险防控工作,包含项目前期可行性调查、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法律问题。 三、解决已发生的法律问题 1、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诉讼案件、经济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2、查处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对有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负责协助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处理公司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 4、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纠纷案件。 四、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1、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企业决策,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管

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及各下属公司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中容易出现漏洞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部门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 3、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企业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4、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5、协助公司财务、融资部门办理公司融资、理财方面相关法律事务。 6、协助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合作单位(客户)的资信调查事宜,发表申明、启事等事务。 7、协助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进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 五、资料管理 1、负责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2、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六、外联事务。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公司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七、处理集团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务。

(完整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20170820)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提供法律素质,增强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要在遵守法律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要自觉遵守法律,探索运用法律管理企业的方法与途径,最终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下属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实务包括投资融资、公司重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诉讼仲裁、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外聘律师、法律咨询等法律实务及公司与外部主体之间产生的其他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归口管理本制度项下的法律事务工作。法务部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管理或承办法律事务。 第七条法务部人员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持有律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法务部履行如下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研究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及应采用的法律对策,协助公司领导正确理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法律评价,研究公司新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 (三)参与公司对外进行的业务谈判,对协议、合同的起草提供法律意见。 (四)审查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根据本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审查二级公司的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五)参加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建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六)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事务。 (七)统一管理公司的诉讼仲裁事务,指导下属公司在当地直接办理的诉讼仲裁活动,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或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八)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法规培训工作。 (九)开展与公司业务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十)归口管理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范本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范本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一) 1、负责制定并审核公司的法律文件,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参与合同相关的谈判; 2、参与重大项目的审核讨论,保证项目的合法性; 3、法律事务管理的完善,日常法律工作的落实,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提供法律建议; 4、公司员工的法律培训和法律教育; 5、配合处理客户投诉、诉讼、仲裁等法律事件 6、知识产权事务管理; 7、公司其他与法律有关的日常事务;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二) 1、协助部门经理起草及审核公司签署的各种合同文件; 2、协助处理公司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 3、各类法律文书的起草、修订; 4、配合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5、案件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6、各种法律文书的签收与送达; 7、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三) 1、负责法律诉讼文本的起草、递交和司法程序准备; 2、负责公司法律案件的出庭、跟进和协助执行; 3、负责法律诉讼相关资料的准备、登记、归档; 4、负责抵债物品的移交手续办理,并协助相关人员处理抵债物品; 5、负责公司合同的起草和修订及客户资料入档前的审核; 6、负责执行车辆的登记、回赎谈判及归档; 7、负责适时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及法律咨询工作; 8、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四) 1、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为公司经营决策意向进行法律调研和法律审核,提供选择方案和相应法律依据,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建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签定、审核、管理和履行等环节。针对不同类别客户制定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 3、完善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合法性的前提下,使公司权利最大化。必要时可采取措施进行适当的法律规避。 6、开展法律培训,针对管理、研发、销售等不同人群进行相应的模块化法律培训,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丰富相关法律知识和实践技巧。 7、负责公司的应诉和诉讼事务。 8、协助人力资源部处理公司内部的劳务纠纷。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五) 1、负责公司各项业务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法律审查; 2、协助拟定和修订公司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文本; 3、参与不良资产项目的资产保全、起诉等化解工作; 4、负责拟定和审查公司经营相关的综合性法律文件; 5、负责审查业务档案的合规性; 6、协助进行项目尽职调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务工作标准流程管理

大唐地产分公司法务工作流程管理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日 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期

五、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通过对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经营与项目开发提供支持。 第二条除非特别指出,本制度中“公司”指“大唐地产分公司”,“集团”指“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其她城市公司”指“大唐地产其她城市公司,目前共分为四大区域公司”,“项目公司”指“大唐地产项目公司”。 第二节案件诉讼 第三条起诉申请:由各经办部门在《诉讼申请表》中阐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项,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告公司法务人员;公司法务人员认为可以起诉的,上报集团法务部及计划运营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入实务操作,如认为存在问题, 应书面反馈,并与相关人员协商后确定就是否起诉,待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程序。如属重大案件,公司法务在集团法务部同意的情况下可组织相关部门立会研究。 第四条经集团法务部同意且各部门领导在《诉讼申请表》上签字后,由公司法务人员展开诉前准备操作步骤: (一) 初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经办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及其她文件支持; (二) 如需要,可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要求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案件的利弊、案件未来走向、结果进行判断及预测;

(三) 准备涉诉材料,提起诉讼; (四) 对起诉阶段的证据准备工作,经办部门要切实重视,认真执行。需根据公司法务人员要求向公司法务人员提交的基本证据材料(如相关合同(协议)及其补充约定、双方往来信函及传真、双方或单方签署的其它文件、被起诉对象情况证明材料、起诉事项的详细经过说明、涉及该事项的其它内部资料、涉及金额的要提供金额具体数字及计算依据与方式等)。如公司法务人员认为需要补充的,各经办部门应根据要求及时补充。在该阶段提交的证据资料一律以复印件形式提供,并随附目录清单,清单上对每份证据要注明该证据发生的时间、就是否有正本、保管部门、保管人等。 第五条诉讼配合:经办部门应立即指定固定的专门负责人或联系人(视具体情况确定),负责配合公司法务人员对案件处理,包括涉及本部门资料的收集、案件简要情况的说明、案件进展的跟进、向公司法务反馈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事项, 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第六条应诉: (一) 公司负责收发信件的人员在接到法院邮寄送达的信件后,要立即送交公司法务人员,遇公司法务人员外出或不便接收等情况,应立即将相关信件交计划运营部副经理处理; (二) 公司法务人员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应及时与法院相关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后,展开应诉前期准备工作并上报集团法务部与计划运营部分管领导审批; (三) 待应诉申请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阶段。 第七条审理阶段: (一) 本阶段工作主要由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各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法务人员的要求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公司通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 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

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宗旨; (四)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五)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六)负责规章制度实施的部门; (七)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 (八)拟实施日期;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及工作总结

______ 公_ 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本公司的法务部的人员管理,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并加强公司对合同的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力度降低合同诉讼及非诉讼纠纷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立法务部,法务部归属公司部直接管理,由公司_ 领导分管其日常工作。 三、法务部的职责具体如下: (一)选聘和考核法律服务机构 1、依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法律服务需求,对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考察和比较,选聘一家具有规模性和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签约担任公司的常年律师顾问; 2、制定常年律师顾问的工作考核办法,对该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审及考核;对于不适应或不适合担任公司常年律师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更换。 (二)决策法律支持 1、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规范化。 2、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法律专业角度的决策支持。 (三)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定期为公司员工举办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 2、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调研,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5、执行公司管理层做出对公司员工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 (四)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1、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提出减少或避免交易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2、协助公司各业务部门与分支机构起草、修订、审核业务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力争保证合同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3、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涉及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公司部门业务协作法务部负责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1、协助公司部门办理企业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2、协助公司部门办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3、协助公司部门办理合作单位(客户)的资信调查事宜,发表申明、启事等事务。 4、协助公司证券、融资部门及律师办理企业上市的相关法律事务及上市后的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管理事宜。 (六)公司法务档案管理 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七)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法务审计部岗位职责

法务审计部岗位职责 一、法务审计部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公司和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 2.协助完成投资项目后的评估审计工作; 3.负责对公司内部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4.负责公司审计制度及相关法制建设,并监督实施; 5.负责研究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公司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6.从法律角度参与并监督公司合并、分立、破产、投资、资产转让等重要经济活动; 7.负责对拟签订的合同(协议书)进行审核工作并负责合同的跟踪管理,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总结; 8.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与外界经济纠纷,当纠纷发生时,组织人力、物力妥善处理。 、法务审计部岗位设置

三、法务审计部各岗位工作职责 (一)法务审计部经理(1人) 1.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有关财经制度,监督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2.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并完善公司内部审计监察的政策、制度和流程; 3.完成审计法务中心部门年度计划和目标,并负责计划实 施; 4.全面负责审计法务中心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 部门年度费用预算并报批,经审批后执行,负责预算内的费用审 计; 5.对法务人员合同审查及履行监督处理意见和审计人员审计 工作报告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6.及时对公司财会报表和各部门的经济核算结果的真实有效 性进行审计监察; 7.负责审计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定期组织 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并拟定审计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8.负责对公司重要或大额经济合同、协议进行审计并对其履 行情况进行监察; 9.统筹协调法律资源并发挥外部律师效能,以保证集团法务 体系的有效运转;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法务审计部副经理(1人)

法务工作计划完整版

法务专员工作计划 合同→规章制度→诉讼案件→法务档案管理→接受法律咨询与宣传→自我提高一、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核、起草 (此项工作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商务信函、会议纪要、通知、公告、意见、决定、报告、通报、请示、批复、承诺书、询证函、备忘录、手册、回执、收据、借条、说明、证明、申请书、规章制度、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等) 1、协助与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审核,加强合同审核的有效性。 2、对格式合同进行常规修改,进一步完善合同范本的制作,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与公司利益。 3、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尽可能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 4、大胆地提出合同中所在的风险与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5、坚持事前、事中、事后都跟进为原则,以高效、高准确率与零风险为法律服务准则。 二、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 无规矩不成方圆,应加快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法务部/行政部 1、《行政管理办法》 2、《公文管理办法》 3、《印章管理办法》 4、《公务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办法》 5、《档案管理办法》 财务部 6、《费用报销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7、《财务印章及网银U盾管理制度》 8、《票据管理制度》 9、《现金管理制度》

10、《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部 11、《出差管理办法》 12、《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 13、《招聘管理办法》 14、《入职与试用期管理办法》 15、《奖惩管理办法》 16、《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17、《劳动合同》 18、《保密协议》 19、《员工入职声明》 三、法律纠纷的处理 1、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与催收。 2、在清理与催收中,发现重大法律问题立即向上级提出警示并同时报告相关案情。 3、发现需诉讼的案件,向上级报告情况,及时收集各类证据材料,做好诉讼准备,诉讼应当认真负责。 4、诉讼前做好与对方当事人协调谈判工作,争取双赢。 四、法务工作档案的建立 1、建立法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合同与法律文件的评审均应登记与留存,以备随时查档。 2、对于将来法务介入的劳动争议纠纷与其她经济纠纷,相关材料应当整理归档,未结的纠纷方便处理,已结的纠纷便于查阅。 五、法律培训与宣传计划 1、根据公司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公司所有在工作中需接触法律的业务、采购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法律培训。 2、在平时的工作中,积极地解答同事的法律咨询并不定时的进行法律宣传。 六、自身素质的提高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部职责 (一)选聘和考核法律服务机构 1、依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法律服务需求,对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考察和比较,选聘一家具有规模性和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签约担任公司的常年律师顾问; 2、制定常年律师顾问的工作考核办法,对该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审及考核;对于不适应或不适合担任公司常年律师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更换。 (二)决策法律支持 从法律专业角度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规范化。 (三)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3、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4、执行公司管理层做出对公司员工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四)公司法务档案管理 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五)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1、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提出减少或避免交易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2、协助公司各业务部门与分支机构起草、修订、审核业务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力争保证合同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3、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涉及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1、公司法务部每半年应当向总经理递交书面《公司法律风险报告》一份; 2、报告中应当载明报告期内公司所遇到的纠纷处理情况及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七)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 1、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3人,其中经理一人,外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内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 2、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内外法律事务专员在法务部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八)完成公司总经理安排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法务部内勤岗位职务说明书

第八章法务内勤岗位职务说明书 职务名称:法务部内勤(兼任合同管理员) 主管上级:法务部经理 所属部门:法务部 任职资格: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秘、管理、法学等相关专业,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有一定的写作基础,沟通、协调能力强。 3、能处理日常相关法律事务,如合同制定、审查及档案整理工作。 4、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良好的英语听说能力。 工作要求: 1、协助法务部经理做好办公室基础管理工作。 2、工作严谨负责,条理清晰明确。 3、具有很强的保密意识。 岗位职责: 1、协助法务经理做好日常来访接待、来函等情况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2、负责为上级提供基础文书处理支持,在法务经理的领导下,撰写、审核各类应用文稿,办理办公室内部日常事务,负责文印、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文件/单据/文档的收发、跟踪、归档与保管,从而致力于保证部门内文件传递的及时性、查询的便利性、建档的合理性、保管的完整性。 4、接听电话,向电话询问者提供信息,记录留言,转接电话。 5、负责办公室内勤事务的处理(办公用品、对外联络、后勤服务等)。 6、负责向总经办汇报本部门相关工作速度和运行状态,并协助总经办对部门总体工作计划、绩效目标的推进。 7、完成法务部经理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 工作权限: 1、对法务部工作有监督建议权。 2、有维护办公室正常办公秩序、拒绝外来推销人员的权 利。 3、对所属业务知识有学习进修权。 工作标准(衡量标准): 1、对业务是否熟悉,能够起到辅助和参谋的作用,是否能

够准确无误地提供支持服务。 2、是否能以清晰而简洁的风格表达所有的书面内容,是否 可以利用有效的逻辑结构,提供易于理解的量化数据。 3、工作是否高效、严谨,态度是否积极、端正。 考核重点: 1、保密工作是否控制得力。 2、文档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3、其它部门对本岗位的服务评价。 任免: 1、法务内勤由法务部经理提名或公开招聘。 2、法务内勤不能胜任工作时,由法务经理报总裁同意后予 以解聘。 3、法务内勤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可以连任。 薪酬: 法务内勤的薪酬分为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三部分组成。绩效考核按制度由经理每月考核。

法务工作标准流程管理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五、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通过对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经营和项目开发提供支持。 第二条除非特别指出,本制度中“公司”指“大唐地产分公司”,“集团”指“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城市公司”指“大唐地产其他城市公司,目前共分为四大区域公司”,“项目公司”指“大唐地产项目公司”。 第二节案件诉讼 第三条起诉申请:由各经办部门在《诉讼申请表》中阐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项,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告公司法务人员;公司法务人员认为可以起诉的,上报集团法务部及计划运营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入实务操作,如认为存在问题,应书面反馈,并与相关人员协商后确定是否起诉,待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程序。如属重大案件,公司法务在集团法务部同意的情况下可组织相关部门立会研究。 第四条经集团法务部同意且各部门领导在《诉讼申请表》上签字后,由公司法务人员展开诉前准备操作步骤: (一) 初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经办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及其他文件支持;

(二) 如需要,可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要求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案件的利弊、案件未来走向、结果进行判断及预测; (三) 准备涉诉材料,提起诉讼; (四) 对起诉阶段的证据准备工作,经办部门要切实重视,认真执行。需根据公司法务人员要求向公司法务人员提交的基本证据材料(如相关合同(协议)及其补充约定、双方往来信函及传真、双方或单方签署的其它文件、被起诉对象情况证明材料、起诉事项的详细经过说明、涉及该事项的其它内部资料、涉及金额的要提供金额具体数字及计算依据和方式等)。如公司法务人员认为需要补充的,各经办部门应根据要求及时补充。在该阶段提交的证据资料一律以复印件形式提供,并随附目录清单,清单上对每份证据要注明该证据发生的时间、是否有正本、保管部门、保管人等。 第五条诉讼配合:经办部门应立即指定固定的专门负责人或联系人(视具体情况确定),负责配合公司法务人员对案件处理,包括涉及本部门资料的收集、案件简要情况的说明、案件进展的跟进、向公司法务反馈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事项,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第六条应诉: (一) 公司负责收发信件的人员在接到法院邮寄送达的信件后,要立即送交公司法务人员,遇公司法务人员外出或不便接收等情况,应立即将相关信件交计划运营部副经理处理; (二) 公司法务人员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应及时与法院相关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后,展开应诉前期准备工作并上报集团法务部和计划运营部分管领导审批; (三) 待应诉申请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阶段。

xx公司法务管理制度.pdf

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 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 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 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法务运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 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 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 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 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 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 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 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 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 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

公司法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1.岗位职责 1) 文档管理: A. 为保证法务部工作高效有序,负责部门工作统计; B. 整理、编制部门周、月报、工作总结; C. 记录部门合同审核月报表,并每周向法务主管汇报; D. 负责公司经营活动中对外发出的公函的存档工作; E. 向业务部门、下属公司收集公司授权人签署的合同,并分类整理登记,于每月底报送法务主管; F. 向业务部门、下属公司收集公司工商注册、保险理赔、纠纷处理等情况,并分类汇总,于每月底报送法务主管; G. 负责每月对法务部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工作; H. 其他法务主管交办的事务性工作。 2) 合同、公函及其他法律文件: A. 负责公司商务合同、对外公函的登记、预审核工作; B. 协助法务主管起草、审核、修改公司各类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公函等文本); C. 参与公司重要商务合同的讨论和谈判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3) 纠纷处理

A. 协助法务主管进行公司相关事项的诉讼或仲裁程序; B. 协助法务主管进行案件证据收集、诉讼材料准备和案情分析; C. 负责诉讼或仲裁法律文件的递送工作; D. 负责整理公司诉讼费用支出情况; E. 协助法务主管处理公司保险理赔方面的事务。 4) 法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与维护 A. 协助法务主管建立并完善公司法务工作的管理制度、配套表格及工作流程; B. 协助法务主管起草、审核、修改、完善合同模板、制度配套表格; C. 协助法务主管促进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依据法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工作,促进公司依法经营,预防和控制公司经营中的风险。 5) 培训 A. 按照法务主管的要求,协助法务主管拟定法律培训方案,编制法律培训的内容及课件; B.协助法务主管安排对公司员工进行培训。 6) 法律咨询与研究 A.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协助法务主管为管理阶层、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指导;

法务岗位标准

法务岗位标准

法律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一、为规范合同审查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查活动,特制定本法律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所指法律审查文件范围包括:公司与其他各方签订的合同、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文稿、宣传资料、公司内部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字性材料。主要包括: (一) 各类经济合同及从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等; (二) 各类委托代理协议、联营协议、合作协议、转让协议等; (三) 各类法律函; (四) 对外出具的企业证明等; (五) 其他对外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 三、法律性文件的审查依据 (一)全国人大发布的法律、法令;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有关司法解释; (三)国务院及各部门颁布的法规、规章; (四)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五)地方人大、政府部门制定的法规、规章。 四、审查法律文件应当恪守法律职业道德和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高效快捷。 五、审查文件应当以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材料,结合具体经办人提供的信息为依据,严禁主观想象、臆造、假设、推测有关情况作为审查依

据。 六、原则上,普通文件2个小时内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的文件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完成。 七、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关情况不清楚或不明确的,可以向公司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核实;必要时可向公司提出书面询问意见。 八、审查文件,在明确相关信息后,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 1、提供《法律意见书》; 2、公司提供电子文档的文件,在合同中以修订格式直接修改,并填写《法律工作记录》; 3、对于加急审查文件,无法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中直接予以修改,并填写《法律工作记录》; 4、对于简单文件,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审批流转单》中写明修改意见,并填写《法律工作记录》; 5、对于简单合同,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无须填写《合同会审单》,口头作出修改答复,并填写《日常法律咨询记录》。 九、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形式的修改意见,提供给具体经办人,同时提交部门负责人、直接主管修改情况。 十、在提交法律意见书后,公司认为有关内容确实无须修改,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可以在文件流转表中签字。但确有重大法律风险的,应当制作《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 十一、文件审查中,若认为必要或应公司要求,可制订规范性文件,如固定合同范本、内部规章等,经公司认可后进行推广使用。 十二、文件审查文件,若认为有关事项重大、情况复杂,可提议召开专项讨论会或研讨会,根据讨论会或研讨会结果提供审查意见或法律方案等。 十三、对审查文件归档备查,保留审查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原件由公司保存。

一、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本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管理,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加强公司对合同等法律事务的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力度降低诉讼及非诉讼纠纷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立法务部,法务部归属公司部直接管理,由公司领导分管其日常工作。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如下; (一)、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人,其中法务经理人,法律副经理人,法务专员人。 (二)、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法务副经理和法务专员在法务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三、法务部的事务范围如下: 1、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代表和辅助公司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业务活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的洽谈和谈判等商务活动; 3、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法律形象,与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 4、起草、审核公司经营所需合同、协议、函件(具体报审流程详见附件二《公司合同报审流程指引》);

5、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 6、处理其他事务(如工商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 7、协助外聘律师办理公司诉讼案件、专项非诉讼案件。 8、卷宗归档、保管。 四、法务部的具体职责如下(更进一步具体职责内容详见附件一《公司法务部职责细则》): (一)、决策法律支持。 1、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规范化。 2、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法律角度的决策支持。 (二)、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定期为公司员工举办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不定期协商外聘律师为公司员工做法律专题讲座。 2、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调研,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完善建立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5、执行公司管理层对员工作出的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 (三)、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公司法务专员岗位职责

公司法务专员岗位职责 法务专员是指企业法律事务部门中在从事日常法律事务处理、承办的专职人员。法务专员的职业性质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范畴,职位等级低于主管,高于普通职员,属于专职性职能岗位。 法务专员最早出现在大型外资企业。外商在中国投资,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而且中国正在加速推进法制化建设,因此,设置专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法务专员,对外企来说尤为重要。法务专员作为一种新兴职业,未来就业前景相当广阔。企业法务专员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需要其全身心投入到企业事务中去,除了处理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纠纷和风险防范,还要能够专业化地整合各种法律资源。法务专员的具体发展方向如下:路径一:就企业内部的发展而言,法务专员其在积累经验后,可以向企业法律顾问的方向发展;路径二:法务专员也可以向律师行业发展,如:公司律师、民事诉讼律师、知识产权律师,这些均可以成为其发展方向;路径三:一直在外企中工作的法务专员,涉外律师对其而言也是不错的发展方向。如果是在房地产公司中长期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日后可以尝试向房地产律师发展。 法务专员的工作内容 协助企业法律顾问起草或组织审查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 参与企业的投资、融资、租赁、资产转让、股改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营活动的准备工作,并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协助企业法律顾问审核企业的合同并对其进行归档管理;

办理企业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等相关法律事务; 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管理工作; 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咨询、培训和宣传工作。 法务专员职业要求 教育培训:法务专员需要具备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一般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工作经验: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及所属行业的法律事务知识,一定的法律谈判技巧,这些是该职业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而较强的沟通能力,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良好的逻辑判断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也是该职业不可或缺的。 法务专员的薪资 法务专员的一般月薪在XX-8000元左右。 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法务专员的待遇差别相对较大。一般而言,大型外资企业的待遇在各企业中是处于上层的,其月薪可达6000元左右。对于国有企业,法务专员的月薪一般也可达4500元左右。与前两者相比,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对法务专员的待遇就要差一些,一般在XX-3500元。 此外,不同行业的法务专员的待遇也存在差距,一般金融行业(如银行、保险、证券),法务专员月薪在4000-8000元之间;房地产行业,法务专员的月薪在3000-7000元之间,这是业内薪资待遇较高的两大行业。而其它行业的法务专员月薪一般都在

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把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监督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应向公司法务部审查备案。 第六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根据讨论或征求的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后,将规章制度草案连同征求的意见等资料送法务部,由法务部出具审查意见法务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规章制度草案体例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七条规章制度打印成文后,应转送一份给法务部登记备案。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公司系统内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条合同管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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