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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华为签署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主要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密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本,照片等)。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磋商,就乙方负有保密责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生产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产品配方、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货源情报、市场资料、业绩评估、产销策略、销售历史、财务状况、进料渠道、设计、程序、技术文档、软件源代码、可执行程序、演示程序、测试数据、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工艺流程、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经营管理信息、科研成果。

2、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果,以及从公司知晓、学习到的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切与项目及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数据等。

3、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4、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本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离职时必须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6、客户名单和供应商名单包含以下内容:客户名称、住所地、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负责人、业务联系人等。

7、《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条各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甲方任何信息资料等之时直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终成为甲方受聘人员或离任、辞职、解雇等原因而终止。

2、如果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论双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原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依然有效。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本公司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物权、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侵害。

2、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双方之间有特别约定从约定。

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其开发成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按照《劳动合同》及甲方制度给予相应的报酬与奖励。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书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通讯手段等)泄露知悉、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成果、信息、资料等。

2、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规定保密工作流程操作执行。不准越级、不准窃取不属职权范围内的企业商业秘密。

3、乙方对自身负责的岗位或项目,应根据岗位或项目的内容和特点制定或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以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采取或改进建议措施。

4、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非经公司书面允许或工作之必需,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指示第三方技术诀窍和研制路径。

5、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及时交甲方保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秘密、技术成果、相关信息、资料用于公司开发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研究与开发项目。

6、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7、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8、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外兼职(包括各种全日制、非全日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9、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10、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原件、原物和相关复印件、摘录件等,乙方应在离职前叁日内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留存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商业秘密,同时承担在所有商业秘密解密之前不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11、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公司工作需要的目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传递、泄露、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或者其他名义发表。

12、乙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或利用甲方的成果、信息、资料等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照甲方制度享有相应获取报酬的权利。

1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自营或与甲方以外的人再行合作进行与甲方的业务相同或者相类似或者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视为乙方严重侵害甲方商业秘密并严重违约。乙方因此获得的所有利益和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脱密期之约定

乙方解除合同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关系之前,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另行调整安排,以便脱离商业秘密之接触。

六、竞业禁止之特别约定

乙方同意并接受,自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到生产或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或者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公司、机构、组织或个人处任职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劳动或劳务,也不得自营或者合作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视为违约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2)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已有或未经甲方授予权持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或便利;

(5)违反脱密期约定之提前通知义务的;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7)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未能全面遵守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甲方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银行与华为某地产集团战略合作协议样稿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备忘录 (2015—2018) 本协议于2015年月在 XX 签署

甲方: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某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提及“甲方”时均指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是一家业绩优良、规范管理的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我国银行体系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商业银行之一,目前已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开设多家分行。 乙方(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提及“乙方”时均指某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有控制权的下属子公司,本协议中提及的乙方的“子公司”,均是指乙方对其有法律上控制权的下属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综合企业公司,其在中国大陆有着丰富的楼盘、物业运营经验,延续在香港建造高档住宅的成功经验,成功踏入中国内地住宅开发市场,主要事业是甄选中国内地各城市优质地段,进行高档住宅项目开发,为内地主流人士打造更多真正符合国际水准精品住宅的地产企业之一。 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巩固、发展业已存在的良好关系,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建立新型的、深层次的银企合作关系,繁荣和发展地区经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协商一致,订立战略性框架协议如下: 第一章合作原则 第一条基于多年来的良好合作关系,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性合作关系。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推进银企事业的共同发展,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 第二条甲方将乙方作为总行级重点客户之一,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充分利用甲方的总部优势和服务资源,积极支持乙方重大项目建设、资源整合、并购重组、自身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周转等,优先为乙方提供便捷、高效、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其发展。 乙方将甲方作为重要的长期合作银行之一,结合乙方的实际情况,选择甲方为金融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选择并统筹安排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作为其优势业务和重点项目的业务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订立。 第四条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定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 第二章合作内容 第五条授信融资服务 甲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向乙方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甲方在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累计给予乙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授信将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以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下,在乙方及下属企业和甲方及下属分支机构协商一致基础上,经过甲方的内部审批后,依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优先受理乙方的贷款申请,在授信条件、审批流

华平股份-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华平股份: 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 作协议 原标题:华平股份:关于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公告编号:201908-101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平股份”)与华 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 )签署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华平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或“协议”),本合作 协议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 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实施

内容和实施过程中尚存在 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2、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在短期内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对公司2019 年度的 经营业绩亦不构成重大影响。签署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公司2019 年2 月22 日对外披露了《关

于与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广东长实通信科 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截止目前尚无新进展;公司2019 年5月28日对外披露了《公 司与中信云网有限公司签订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公司与中信云网有限公司的相 关事项截止目前尚无新进展 、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华为于近期在深圳签署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华为与公司双方同意在公安、应

云公司华为全国IDC数据中心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协议号: 乙方协议号: 江苏×××××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全国IDC数据中心智慧城市项目 战略合作协议 签订时间: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2013 年月日在中国上海签署。 甲方:江苏×××××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登记住册地:×××××大楼5楼 邮编:××××× 电话:××××× 传真: 05

乙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登记住册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第一条合作背景 1. 江苏×××××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智慧服务云技术平台的信息内容服务商,拥有电信增值业务、呼叫中心、信用评估资质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重点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并且拥有一系列包括品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国际化经营管理团队,专业从事服务外包智慧平台(iTMT 平台)投资建设、销售租赁、运营管理高科技企业。甲方拥有iService智慧服务云平台基础模块以及承接业务流程外包服务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2.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依托强大的研发和综合技术能力,华为在企业业务领域与合作伙伴开放合作,围绕客户的需求持续创新,致力于为全球政府及公共事业、公共安全、能源、金融、交通、电力等行业的企业客户提供全面、高效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和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愿意就×××××全国IDC数据中心智慧城市项目进行全面合作,将来在数据中心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为务实推动合作事项,经双方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宗旨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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