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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培训,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招录职业院校毕业生。

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培训,实际操作培训除外。

第二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第二十六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培训,包括远程培训。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考试。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三十二条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七条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书。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对安全培训机构的年度评估检查,应当征求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质量的意见。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开展培训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四)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五)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对其培训质量意见较大的,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并自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第四十八条安全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除撤销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

(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三)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四)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其他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同时废止。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 第1部分总则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抓好质量控制,不断规范、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适应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任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树立体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与本矿安全生产实际、灾害治理相

适应的安全生产理念; 3.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4.矿长作出持续保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承诺,并作出表率; 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井工煤矿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露天煤矿有负责安全、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机电、地测、防治水、防灭火、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 6.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8.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 1.突出理念引领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河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2020版

河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安全培训工作质量,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助推我省煤炭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产煤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培训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地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报名考核及申请办证工作。 各煤矿企业负责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省属煤炭企业、神火集团、地煤集团、中煤资源河南分公司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企业培训管理部门。 第二章培训组织管理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全员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培训的机构,配备培训管理人员,保障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从事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培训条件。企业新成立培训机构从事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应及时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备。 第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当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十天。 第六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九十学时,每年日常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第七条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河南省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进行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学时。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必须在任职六个月内集中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带班下井工作。 第八条从事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专兼职教师上岗前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煤矿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考核组织管理 第十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 —2 —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17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正式样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

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试题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试题 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试题 一、选择题 1、在工作面上每隔()米安装一组信号装置。 A:10;B:15;C:20;D:25。 2、停产()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 A:1;B:2;C:3;D:7。 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个回采工作面和()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A:12;B:23;C:24;D:35。 4、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瓦斯含量应不大于()m3/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m/s。 A:46;B:48;C:64;D:84。 5、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KN。 A:50;B:60;C:70;D:90。 6、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当工作面倾角大于()度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倒、防滑措施。 A:10°;B:12°;C:15°;D:20°。 7、使用刨煤机采煤,工作面倾角在()度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锚固装置。

A:6°;B:10°;C:12°;D:15°。 8、在放顶煤开采中,如采放比是1:3,工作面采高为3m,则其中放煤厚度是()m。 A:6;B:9;C:12;D:15。 9、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当工作面倾角大于()度时,必须有 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A:15°;B:20°;C:25°;D:30°。 10、用垮落法控制顶板的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时,回柱地点以上()m、以下()m处与回柱无关人员禁止滞留。 A:85;B:58;C:107;D:710。 11、为防止空顶面积过大,发生片帮伤人事故,对于采高在()米以上的工作面,支架必须加设防片帮装置。 A:2;B:2.5;C:3;D:4。 12、一般情况,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视煤层 厚度应在150~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其突出部分应在()mm。 A:100~200;B150~200:;C:200~250;D:150~250。 13、普采工作面泵站乳化液浓度达到(),乳化液的防锈、防腐作用及经济性最好,对乳化液泵和金属支柱能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 A:1%~2%;B:2%~3%;C:3%~4%;D:3%~5%。 14、掏槽眼一般布置在巷道断面的什么部位? A:靠近顶板;B:靠近底板;C:中上部;D:中下部。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优选稿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煤矿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为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全体员工对公司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和企业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工种、岗位安全素质培训 1、公司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证书的审核培训。 2、各工种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转岗的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公司培训中心进行转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经培训合格者,报劳资部备案后,方可上岗作业。每年对公司各区队相互转岗工种人员必须进行职业再培训,由接收单位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在新岗位上岗作业,严禁不培训安排转岗人员直接上岗作业。 3、公司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素质培训。 (1 )公司每年组织各区队在岗人员进行岗位素质培训,要求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每年接收再培训时间不得低于20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进行再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 )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攻坚七项举措,简称《双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知识,煤矿应知应会,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教材。 (3 )教师构成:由各分管部室专业骨干负责授课,各授课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岗位负责。 二、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1、每年对所有初训、换证、复训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员工,应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和相对应的专业水平,能够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 、公司培训中心负责编制培训计划,并积极与上级培训机构及培训中心联系,及时安排所需人员的培训和复训工作。 4、公司培训中心业务负责人,要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通知及安排工作。 三、职业技能培训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条令、制度规定等,切实按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2、公司各单位积极参加兵团第五十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权限范围及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各工种职业技能初、中级工培训,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水平。 3、要定期组织考务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学 习,并检查学习效果,促进考务人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4、技能培训必须按照兵团、师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求做好培训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考务管理制度,严格培训质量。每次职业技能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

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

、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培训科负责全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 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负责主要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 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 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2、负责对矿新招职工各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 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 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 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 训。 3、培训科每年底必须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分管领 导审核,矿长批准后向各单位下达培训学习计划。 4、培训科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任课老师进行备课,授课老 师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授课给予补助费用元。 30

5、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准时参加,无 故未参加矿组织培训的人员罚款200 元。 6、培训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将人员花名册前一天交到培训科,培训科负责将人员进行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负全责。 7、培训科负责对管理干部进行每月一考,严格考试纪律,对考核不合格的后两名罚款100 元,对考核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100 元。 8、学员要遵守学校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严禁在教室吸烟,酒后学习,否则罚款50 元,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尊敬老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 、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 、培训科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编号:SY-AQ-0493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 和内容 Object and content of coal mine safety production education and training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 容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基本要求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3)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

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对培训时间的要求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 1.基本要求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1、公司各矿、部门,在安全上实行安全目标治理与考核,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矿井无工亡,重伤不超过一人,轻伤不超过9人。 2、每年年初前由公司(业主)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结合下年度生产打算安排制定全年安全目标,并组织不同季节、不同采掘区域的灾难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治理重点。 3、矿的安全目标确定后,各部门围绕矿的安全目标制定和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目标。安全治理上实行部门、单位的自我治理和自我操纵。 4、各部门依照自己的安全目标,下达各工种、各岗位的全年、季、月安全目标,发挥全体职工的安全治理积极性与主动性。 5、矿依照上级治理部门要求或矿在一定时期内的专门情况,开展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竞争活动,同时制定该时期内的安全目标,但这种短期目标不得与矿年、季、月安全目标相抵触。 6、在安全目标实施过程中,矿、部门、岗位要进行细致的治理与严格操纵,如有发觉偏离目标的现象,相互之间应进行有效的关心和指导,同时加以必要的协调和操纵。 7、实行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每月对各岗位的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每季对矿、部门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季、年对矿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 8、通过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找出安全目标治理过程中的潜在

问题、限制因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9、安全目标成果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各工种岗位逐月考核,各部门分不按月、季度考核,矿分不按月、季度、年度考核。 10、安全目标成果考核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奖惩条例及安全目标治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掺杂照顾情绪或平衡关系因素。

“一通三防”治理制度 1、通风瓦斯治理制度 (1)实行分区通风,及时调节,合理分配风量,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和无风、微风作业。 (2)加强对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维护治理,保证风流畅通,断面达到要求。 (3)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减少风量,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4)局扇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局部通风治理,风筒吊挂平直,不得拐死弯,风筒出风口距的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加强风筒破口粘补,尽量减少漏风,保证作业面所需风量。 (5)不得任意损坏风门、密闭、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6)矿井要紧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 (7)巷道在贯穿相距20米前,由技术部按规定要求将贯彻通知单下发相关部门,随时掌握好情况,贯穿当班由通风员派人进行现场贯穿系统调整。 (8)建立测风制度。由生产技术部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作业地点测风。 (9)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收集资料

煤矿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劳资科、安监处、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 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

成员的员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劳资科、安监处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第十九条业务科室、区队党政主管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并按要求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

煤矿安全监管员培训知识

1、煤矿“三大规程”是什么? 答:“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2、煤矿企业必须为井下职工办理何种保险? 答: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3、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指的是什么人? 答:煤矿企业负责人是指: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法人)、矿长、副矿长,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4、根据446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如何处罚? 答: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5、《安全生产法》九届人大二十八次会议于何时审议通过,何时执行? 答:《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2年11月1起执行。 6、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7、什么是安全生产? 答: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机—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8、行政执法主体“三个要素”是什么? 答:一是组织要素。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组织,而非个人和非法组织;二是职权要素。必须依法取得特定的行政执法职权;三是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即在客观上具备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各种条件,包括具备相应资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合法的、稳定的行政经费来源,装备设施和办公场所等等。 9、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是什么? 答:核心问题是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职权内容规范合理、执法行为不超越法定权限。 10、安全生产管理“三并重”原则是什么?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 2 页共 2 页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范围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单位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 2 页共 2 页

安监总局令[2017]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2号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 2018年1月11日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奖惩制度2017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通辽市鲁兴煤业有限公司黄花山煤矿 2017年 第一章总则 0 / 1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矿井动态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强化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目标 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一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均按一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二、考核领导组 组长:李建 常务副组长:闫占武 副组长:刘德东刘彦春赵春林单玉江赵洪福 成员:赵玉泉、张宝山、单国友、裴文秀、索建新、苏 飞、冯朝军、肖增强、张庆生、苏飞、李云龙领导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彦春(兼)。 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改进。 2、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分步达标规划。 3、严格按照“旬检月验、评分定级”制度,认真组织安排标准 1 / 11

化月度动态检查考核验收、季度联合检查验收工作。 4、根据标准化月度检查、季度全面检查验收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5、负责各队组日常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接待上级的相关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种任务。 第三章达标规划 2017年是十八大之后的开局年,是黄花山煤矿管理规范年、跨越发展年,也是我矿确定的精细化管理年。做好今年工作,既利当前,也有益于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整体布置,因此不容有失,不可懈怠。 黄花山煤矿2017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精细化管理为总抓手,建设五项重点工程,完成八项指标,强化五项措施,努力创建高产、高效现代化煤炭企业。 一个总抓手:精细化管理。 五项重点工程:138西翼采区工程、联合洗煤厂工程、职工公寓楼工程、地面排洪工程、主井皮带运输工程。 八项指标: 原煤产量15万吨,奋斗20万吨;进尺1000米,奋斗750米;销售收入实现8000万元;实现利润1000万元;(企业经济增加值)400万元;原煤完全成本控制在200元/吨以内;职工人均收入较上年提高8 %;全年实现安全无事故。 2 / 11

煤矿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12、对品学兼优的学员,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对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相关证书。

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试题

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试题 1、在工作面上每隔( )米安装一组信号装置。 A:10; B:15; C:20; D:25。 2、停产( )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 A:1; B:2; C:3; D:7。 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 )个回采工作面和( )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A:1 2; B:2 3; C:2 4; D:3 5。 4、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瓦斯含量应不大于( ) m3/t 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 ) m/s。 A:4 6; B:4 8; C:6 4; D:8 4。 5、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 )KN。 A:50; B:60; C:70; D:90。 6、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当工作面倾角大于( )度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倒、防滑措施。 A:10°; B:12°; C:15°; D:20°。 7、使用刨煤机采煤,工作面倾角在( )度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锚固装置。 A:6°; B:10°; C:12°; D: 15°。 8、在放顶煤开采中,如采放比是1:3,工作面采高为3m,则其中放煤厚度是( )m。A:6; B:9; C:12; D:15。 9、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当工作面倾角大于( )度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A:15°; B:20°; C:25°; D:30°。 10、用垮落法控制顶板的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时,回柱地点以上( )m、以下( )m 处与回柱无关人员禁止滞留。 A:8 5; B:5 8; C:10 7; D:7 10。 11、为防止空顶面积过大,发生片帮伤人事故,对于采高在( )米以上的工作面,支架必须加设防片帮装置。 A:2; B:2.5; C:3; D:4。 12、一般情况,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视煤层厚度应在150~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其突出部分应在( )mm。 A: 100~200; B150~200:; C: 200~250; D: 150~250。 13、普采工作面泵站乳化液浓度达到( ),乳化液的防锈、防腐作用及经济性最好,对乳化液泵和金属支柱能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 A: 1%~2%; B: 2%~3%; C: 3%~4%;D: 3%~5%。 14、掏槽眼一般布置在巷道断面的什么部位? A:靠近顶板;B:靠近底板;C:中上部;D:中下部。 15、掘进机紧急停止运转按钮应安装在掘进机的什么部位? A:掘进机前方;B:掘进机后方;C:掘进机司机操作侧;D:掘进机司机非操作侧。 16、煤巷顺槽打按锚杆的顺序是( )。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

第一章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 - 4 - 1、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 - 4 -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 - 6 - 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 - 6 -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 - 7 - 5、安全大检查制度 ............................................................................................................ - 8 - 6、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 - 8 - 7、职工安全例会制度 ........................................................................................................ - 9 - 2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 - 33 - 3矿井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 - 34 - 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 - 34 - 5、矿井工程质量及技术事故追查制度 .......................................................................... - 35 - 6、生产技术设备仪器、工具维护保管制度 .................................................................. - 37 - 7、生产技术档案、文件、图纸管理制度 ...................................................................... - 38 - 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 - 39 - 9、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 - 42 - 10、矿井防火管理制度 .................................................................................................... - 42 - 11、矿尘防治管理制度 ....................................................................................................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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