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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产品生产及认证依据

有机农产品生产及认证依据
有机农产品生产及认证依据

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规

第一节农作物生产

1.栽培的种子和种苗(包括球茎类、鳞茎类、植物材料、无性繁殖材料等)必须来自认证的有机农业生产系统。它们应当是适合当地土壤及气候条件,对病虫害有较强的抵抗力。选择品种时应注意保持品种遗传基质的多样性,不使用由基因工程获得的品种。

2.严禁使用化学物质处理种子。在必需进行种子处理的情况下,可使用附表中允许的物质和材料,如各种植物或动物制剂、微生物活化剂、细菌接种和菌根等来处理种子。

3.用于有机作物和食品生产的微生物必须来自自然界,不使用来自基因工程的微生物种类。

4.严禁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学肥料、污水、污泥和未经堆制的腐败性废弃物。

5.在有机农业生产系统实行轮作,轮作的作物品种应多样化。提倡多种植豆科作物和饲料作物。

6.主要使用本系统生产的、经过1~6个月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料,包括没有污染的绿肥和作物残体、泥炭、蒿杆、海草和其它类似物质以及经过堆积处理的食物

和林业副产品.经过高温堆肥等方法处理后,没有虫害、寄生虫和传染病的人粪尿和畜禽粪便可作为有机肥料使用.也可以使用系统外未受污染的有机肥料,但应有计划地逐步减少使用的数量。

7.可以在非直接生食的多年生作物以及至少4个月后才收获的直接生食作物上使用新鲜肥、好气处理肥、厌气处理肥等。但是,供人们食用的蔬菜不允许使用未经处理的人畜粪尿。

8.允许使用自然形态(未经化学处理)的矿物肥料。使用矿物肥料,特别是含氮的肥料(如:干血、泥浆等)时,不能影响作物的生长环境以及营养、味道和抵抗力。

9.允许使用木炭灰、无水钾镁矾、未经处理的海洋副产品、骨粉、鱼粉和其它类似的天然产品,以及液态或粉状海草提取物,允许使用职务或动物生产的产品,如生长调节剂、辅助剂、湿润剂、矿物悬浮液等。

10.禁止使用硝酸盐、磷酸盐、氯化物等营养物质以及会导致土壤重金属积累的矿渣和磷矿石。

11.允许使用农用石灰、天然磷酸盐和其它缓溶性矿粉.但天然磷酸盐的使用量,不能使总氟含量平均每年每亩超过0.35公斤,温室平均每年每亩超过0.7公斤。

12.允许使用硫酸钾、铝酸钠和含有硫酸盐的痕量元素矿物盐.在使用前应先把

这些物质配制成溶液,并用微量的喷雾器均匀喷洒。

13.严禁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学农药和化学类、石油类以及氨基酸类除草剂和增效剂,提倡生物防治和使用生物农药(包括植物、微生物农药)。

14.允许使用石灰、硫磺、波尔多液、杀(霉)菌和隐球菌和皂类物质、植物制剂、醋和其它天然物质来防治作物病虫害。但含硫或铜的物质以及鱼藤酮、除菌菊和硅藻土必须按附录中的规定使用。

15.允许使用皂类物质、植物性杀虫剂(如:鱼尼丁、泥巴草等)和微生物杀虫剂(见附录)以及外激素、视觉性和物理捕虫设施防治虫害.

16.提倡用平衡施肥管理、早期苗床准备和预先打穴、地面覆盖结合采用限制杂草生长发育的栽培技术(轮作、绿肥、休闲)等措施以及机械、电力、热除草和微生物除草剂等方法来控制和除掉杂草.可以使用塑料薄膜覆盖方法除草,但要避免把农膜残留在土壤中。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进行。

第二章认证实施

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第八条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

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第九条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应当在对认证委托人实施现场检查前5日,将认证委托人、认证检查方案等基本信息报送至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信息系统。

第十条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认证机构应当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由认证检查员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

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需要进行产地(基地)环境监(检)测的,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出具监(检)测报告,或者采信认证委托人提供的其他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检)测结论。

第十一条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允许其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第十二条认证机构应当保证认证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并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产品检验检测和环境监(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验检测、监测结论的真实、准确,并对检验检测、监测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产品检验检测、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验检测、监测报告的容和结论负责。

本条规定的记录保存期为5年。

第十三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有效跟踪检查,以保证认证结论能够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第十四条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有机产品销售证,以保证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销售的有机产品类别、围和数量与认证证书中的记载一致。

第十五条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下同)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应当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第十六条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第三章有机产品进口

第十七条向中国出口有机产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机产品主管机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提出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性评估申请,国家认监委受理其申请,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评估。

评估可以采取文件审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向中国出口有机产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机产品认证体系与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的,国家认监委可以与其主管部门签署相关备忘录。

该国家或者地区出口至中国的有机产品,依照相关备忘录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未与国家认监委就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性方面签署相关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产品,拟作为有机产品向中国出口时,应当符合中国有机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条需要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进口产品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统称进口有机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当向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

有机产品认证检查要点

有机产品认证检查要点 检查步骤 一、访谈 与经营者或管理者代表、认证负责人、有机负责人、内部检查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获证组织对有机产品标准、自有体系文件的内容的掌握情况,以确定该获证组织对有机产品的生产保障能力。比如询问他们平时是怎么保证产品达到有机产品要求的;GB/T19630是什么东西,大概都有哪些内容;以及该企业体系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二、文审 1、审查该获证组织的体系文件是否和实际情况相符。比如组织机构和实际机构设置相符等。 2、该组织的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程序文件)中的内容是否和该组织机构的相关生产动作相符。比如种植蔬菜,其种植规程和实际种植情况不符。 3、查看生产记录是否真实,是否能达到可追溯的目的。比如购进的农药,购进的数量减去其使用的数量,应与库房中存放的数量相符。 4、体系文件是否进行了转版,新标准及《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均为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获证组织的体系文件需要进行相应的转版,并进行培训。 5、种植的灌溉用水、农田土;养殖和加工的用水是否经过检验,

检验报告的时效是否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的要求。一般灌溉用水和农田土的时效是两年,养殖、加工用水符合GB5749的要求,时效为该产品的相关食品生产要求。是否有空气质量证明,证明该区域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一般为当地环境部门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具,时效为三年。 6、生产投入品记录是否健全,与生产情况相适应。投入品是否都在有机产品目录中,投入的肥料如外采购是否经过相关评估;自己制作要有制作记录。 7、有机生产区域的产权是否清晰,自有的应有相关的不动产的相关证件,租赁、流转或者合作社性质的应有相关符合法律要求的文件,使用期限应大于有机产品的转换期限。 三、现场验看 1、种植类 1.1可根据企业的地块图查看地块边界,是否与周边常规地块边界明晰,是否需要缓冲隔离,隔离措施是否有效。 1.2检查地块是否有使用化学药品及化学肥料的迹象,种植的农作物是否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中,种植的种子是否为化学物质处理过的包衣种子,其他农业投入物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1.3检查地块附近是否有化学药品、化学肥料包装材料残留,其残留的包装是否用于该有机地块的生产。 1.4检查库房存放物是否符合有机产品生产要求。如果有平行生产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分库或者分区储存,不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

有机农业种植技术体系对农业生产技术的要求

摘要:通过结合有机农业种植技术体系的特点,介绍了有机农业种植技术体系的几个方面,一是要提高作物系统的自我调控和作物保护能力,二是要保持时空的多样性和连续性,三是要保证养分的封闭性循环,就有机农业种植技术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要将有机种植业要与当地有机畜牧业相互结合,推动高科技现代化有机示范园区建设,结合当地资源状况发展现代农业生态体系等有机农业种植技术体系发展的要求。 关键词:有机农业;种植技术;体系;农业生产技术;要求 现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着2个重要的问题,一个就是巨大的人口数量要求农业的单位面积粮食产量增加;另外一个就是农业生产中造成的对能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通过实践证明,对于农药的使用造成的污染问题,可以通过种植有机农作物进行避免。通过种植有机作物,不仅能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而且,有机农业的产量基本和传统种植方式相当。什么是“有机农业”,相关学者专家认为:无论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方式还是通过各种现代技术,如通过添加农药化肥所进行的现代农业生产,都被视作为传统农业。 1 特点分析 众所周知,对于有机农业来说,需要投入比较多的人力成本,而输入成本就相对比较少,但是,如果要对有机农业进行比较全面的管理,还需要投入一些额外的成本。由此,将重点介绍有机农业种植技术体系的几个方面。 1.1 提高作物系统的自我调控和作物保护能力 通过对不同农作物的混合种植方式可以有效的控制虫害,并且还能够有效的控制杂草。同时,还需要进行一些合理的栽培技术,如对播种的时间进行一些调整,增加作物的种植覆盖率,采用比较先进的植物杀虫剂等,从而尽量地减少虫害的威胁。 1.2 保持时空的多样性和连续性 为了防止水土流失,保证稳定的农业经济增长和长期的植被覆盖,通过研究表明,可以在同一个区域内种植多样化的植物,并且需要保存好非生产作物的生长区域。这样不仅能够让有利于提高食物的多样性发展,同时,种植多样性的作物能够有利于田间益虫的生长,减少了田间害虫的生长率,这样有利于整个农业生产的稳定性。 1.3 保证养分的封闭性循环 有机农作物通过保持土壤的养分、水分、能量以及废物在系统内部的闭合循环来维持土壤肥力。可以从生态农业的畜牧养殖中获取有机肥料来对土壤的肥力进行补充,也可以对土壤进行一系列地耕作活动,来使得土壤的肥力得到保证,这样就能够很好地减少对环境的服从。 2 存在问题 存在问题主要有2个方面:一方面,有机农作物需要更加科学的管理办法,这样就增加了投入的成本。比较成本的工作相对复杂。有机农业需要大量的人力成本。要想对有机农田使用最优管理实践时,还需要额外的成本。另外一方面,有机农业有时候需要利用一些比较高科技的生物技术,例如转基因技术。要让粮食变得更高产,更环保,更便宜,这样的代价也蛮高的。 3 对农业生产技术的要求 近年来,有机农业生产方式在100多个国家得到了推广,有机农业的面积和种植者数目逐年增加。全世界进行有机农业管理的土地面积已超过2 200万 hm2。此外,被各种认证机构认证为“野生收获植物”的面积有1 070万hm2。有机产品市场不但在欧洲和北美(全球最大的有机市场)拓展,在其它一些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也持续扩大,其中西欧和美国大约1%左右的农民在从事有机农业的生产,在美国,有机农场遍布全国各地。通过以上分析,对我国有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 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认证实施 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第八条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第九条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取得绿色食品认证流程如下: 一、事项名称: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二、办理部门:农业局发展科 三、申请范围: 1、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a.与中心和省绿办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b.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c.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2、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 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四、办理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和继承权。未经注册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安全、优质、营养”体现的是绿色食品的质量特性。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AA级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遵守相同的原则和标准。 五、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区提出认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三份,一份区留存,一份省绿办留存,一份报中心:? 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 《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 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 公司对“基地 +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155号)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3年11月15日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 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七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第八条 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第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有机产品认证检测项目

有机产品认证产品、环境质量检测相关项目 1 有机产品检测项目 1.1有机农产品 粮食类:汞(Hg)、铅(Pb)、砷(As)、镉(Cd)、氟(F)、敌敌畏、马拉硫磷、杀螟硫磷、三唑磷、毒死蜱、杀虫双、甲胺磷、溴氰菊酯、三环唑、乐果、吡虫啉、稻瘟灵、丁草胺、乙草胺、六六六、滴滴涕等。 蔬菜、瓜果类:汞(Hg)、铅(Pb)、砷(As)、氟(F)、镉(Cd)、乐果、杀螟硫磷、敌敌畏、马拉硫磷、毒死蜱、敌百虫、喹硫磷、氯氰菊酯、溴氰菊酯、吡虫啉、六六六、滴滴涕等。 水果类:汞(Hg)、铅(Pb)、砷(As)、镉(Cd)、敌敌畏、乐果、杀螟硫磷、倍硫磷、敌百虫、百菌清、多菌灵、氰戊菊酯、六六六、滴滴涕等。 干果、坚果类:汞(Hg)、铅(Pb)、砷(As)、镉(Cd)、氟(F)、马拉硫磷、二嗪磷、多菌灵、百菌清、氰戊菊酯、氯氰菊酯、二氧化硫、乐果、敌敌畏、溴氰菊酯、氯氟氰菊酯、三唑酮、吡虫啉、六六六、滴滴涕等。 其他:其他产品指标参考相近种类的检测项目选定。 1.2有机食用菌 汞(Hg)、铅(Pb)、砷(As)、镉(Cd)、亚硫酸盐、多菌灵、敌敌畏、溴氰菊酯、氯氰菊酯、百菌清、六六六、滴滴涕等。 1.3 有机野生产品 参照有机农产品和有机食用菌相同类别。 1.4 有机畜禽产品 鸡蛋(禽蛋): 理化指标:汞(Hg)、铅(Pb)、砷(As)、铬(Cr)、镉(Cd)、苏丹红等 农/兽药残留: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磺胺类、六六六、滴滴涕、有机磷农药多组分、有机氯农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多组分、氨基甲酸酯类农 药多组分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葡萄球菌、溶血

性链球菌等 鸡肉(禽肉): 理化指标:解冻失水率、汞(Hg)、铅(Pb)、砷(As)、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磺胺类、己烯雌酚、过氧化值等 农药残留:六六六、滴滴涕、有机磷农药多组分、有机氯农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多组分、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组分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 猪肉: 理化指标:解冻失水率、汞(Hg)、铅(Pb)、砷(As)、铬(Cr)、镉(Cd)、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磺胺类抗生素、己烯雌酚、过 氧化值、盐酸克伦特罗等 农药残留:六六六、滴滴涕、有机磷农药多组分、有机氯农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多组分、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组分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 羊肉: 理化指标:汞(Hg)、铅(Pb)、砷(As)、铬(Cr)、镉(Cd)、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磺胺类、过氧化值等 农药残留:六六六、滴滴涕、有机磷农药多组分、有机氯农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多组分、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组分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牛肉: 理化指标:解冻失水率、汞(Hg)、铅(Pb)、砷(As)、铬(Cr)、镉(Cd)、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磺胺类、己烯雌酚、过氧化值等农药残留:六六六、滴滴涕、有机磷农药多组分、有机氯农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多组分、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组分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 乳和乳制品:

有机认证怎么办理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1328080.html, 目前有机认证机构众多,一些企业认为只要花钱就能有机认证资格证书,其实不然,这类认证的办理有着严格的流程。那么,有机认证怎么办理呢?下面就让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您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申请 申请者向中心(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申请者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领取检查合同、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有机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申请者承诺书等文件。申请者按《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 2、认证中心核定费用预算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1328080.html,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项目情况,估算检查时间,一般需要2次检查:生产过程一次、加工一次,并据此估算认证费用和制定初步检查计划。 3、签订认证检查合同 申请者与认证中心签订认证检查合同,一式三份;交纳估算认证费用的50%;填写有关情况调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指定内部检查员(生产、加工各至少1人);所有材料均使用文件、电子文档各一份,寄或E-mail给分中心。 4、实地检查评估 检查员从分中心取得申请者相关资料,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对申请者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必要时需对土壤、产品取样检测。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1328080.html, 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是一家专门为各级有志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档次的企业提供多方面管理咨询和技术支持的咨询机构。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依托信息和技术优势,一直专注于从事企业认证咨询和相关资质咨询,以有机产品认证咨询、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为主业,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咨询、企业信用评级申报咨询、联络产品环境检测咨询等服务,打造企业资质、管理咨询顾问一站式综合服务机构。 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价格合理、效率保障、条目清晰的优势,专解各类疑难问题。公司汇聚了多个领域的技术人员、管理咨询人员,把行业先进的管理理论、咨询和实践与企业管理实际进行有力结合,坚持与客户、合作伙伴双赢的路线,爱客户之所爱,帮客户之所需,用负责的态度和敬业的精神为客户和合作伙伴提供优良的技术与服务,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有机农产品种植规范要求

有机农产品的种植规范要求 有机农产品的种植规范要求;1产地区域要求;1)有机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2)基地的环境质量符合:;A.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B.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的规定;C.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3)有机和常规生产地块之间应当有缓冲带(一片树林;4)新开荒,长期撂荒,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 有机农产品的种植规范要求 1 产地区域要求 1)有机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 2)基地的环境质量符合: A.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B.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的规定,对水源的要求 C.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 3)有机和常规生产地块之间应当有缓冲带(一片树林,道路,沟,一片耕地)或物理障碍物,有机地块周围具有天敌的栖息地等,提高生物多样性 4)新开荒,长期撂荒,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多年未使用化肥,农药的农田优先选择 5)有机作物和常规作物的品种等难以区分时(平行生产),应在地块位置,管理上明确区分,例如设置标志牌 2 有机作物要求 1)种子和种苗

有机种子或不经农药等禁用物质处理的,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对病害抗性的优良品种,非转基因品种 2)作物栽培 根据品种,种植年限,土壤肥力情况进行轮作和间作、免耕,采用合理的灌溉方式 3)土肥管理 A.使用足够数量的有机肥(农家肥或外购的商品有机肥),最好有机肥料来自本农场,禁止使用化肥和城市污水污泥 B.土壤施肥过程中,允许使用和限制量使用的物质见《有机产品》标准。 C.严格控制矿物肥料使用,以防重金属积累。 D.使用人粪尿应经过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禁止在叶菜类,块茎类,块根类作物上使用 4)病虫草害 A. 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处理种子,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灯光色彩诱杀,机械或人工除草。禁止采用焚烧作物秸杆 B. 若上述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害时,允许使用《有机产品》标准附录B所列出的物质。禁止采用化学除草剂防除杂草 5)污染控制 A. 有机地块与常规地块排灌系统应有效隔离;常规农业生产系统中的设备在用于有机生产前应得到充分清洗 B. 所用的保护性建筑物,塑料薄膜,防虫网的材质,使用后从土壤中清除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 编制说明 一、修订背景 2011年认监委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对标准进行修订,发布了号称史上、世上最严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2014年4月23日,为适应当时形势的发展,认监委修订了2011年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整体上看,现行标准体系贯彻了认监委关于有机认证活动“完善化、规范化”的精神,符合当时我国有机认证市场亟需有序发展的需求。 近几年,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有了长足的发展,证书数量已经达2万余张,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已经走出国门,许多国内认证机构为国外的企业提供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服务,同时,随着发展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为继续推动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的有序发展,继续深化完善各项准备工作,认监委于2018年12月正式启动实施规则的第二次修订工作。 二、修订原则

本次标准修订的原则是在符合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近些年颁布的法律法规新的要求,对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应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积极跟踪、研究国际有机农业发展新动向,保持我国与国际有机产品认证应用层面的一致性,以便于开展我国与国际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工作,促进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为确保有机认证产业平稳有序的发展,本次修订遵循了“规范性”、“可操作性”和“风险管控”的基本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确保有机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完善有机产品市场流转管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增加了“经营”类别,并明确规定经营的定义为指不改变产品包装的有机产品储存、运输和/或贸易活动,且明确认证机构不得给获得有机产品经营认证证书的认证委托人发放有机码。 二是为更好的服务认证市场,参考国际主流认证制度通行做法,进一步优化了多农户组织的检查方案,检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调整了检查组的要求等。 三是为加强国际合作,保障国外优质有机产品更好的走进

中国有机农产品认证查询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1328080.html, 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注重食品的有机性,致使市面上的一些认证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面对现在各种各样的产品认证,很多消费者都会查询真伪。下面就让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您简单介绍中国有机农产品认证查询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有机产品都是需要有资质的验证机构验证审核,每一年要定期年审,每一件有机产品都有一个独立的有机码。在购买的产品上找到产品标注的验证码,有的有机码是外显的,有的需要刮开涂层才会显示出来。 2、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页里面点击“有机码查询”图片按钮,打开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公共服务专栏。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1328080.html, 3、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公共服务专栏的有机码查询输入框内输入产品包装上的有机码,之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 4、此时产品的对应信息就会显示出来,包括产品规格、生产厂家、认证机构等信息都有。如果你输入的有机码查询提示对应的数据信息不存在或验证码错误,那你购买的产品可能不是真的有机,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投诉。 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是一家专门为各级有志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档次的企业提供多方面管理咨询和技术支持的咨询机构。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依托信息和技术优势,一直专注于从事企业认证咨询和相关资质咨询,以有机产品认证咨询、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为主业,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咨询、企业信用评级申报咨询、联络产品环境检测咨询等服务,打造企业资质、管理咨询顾问一站式综合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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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书

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书 合同号: 认证委托人名称:(加盖公章)初次申请■ 再认证申请□第次 有效证书号码: 申请认证类型:有机产品认证■有机转换认证□申请日期:年月日 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ICAS) 申请表填写说明

1请填写申请书、相应的申请类别表; 2请按照相应申请类别附件中的“需要随申请书一同提交本中心的文件材料清单”提交文件,实现追溯需要的加工记录文件是现场检查时需要核验的文件; 3 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 4 如无某项目内容时应划斜线表示,若因故无法填写时,应注明原因; 5 申请方应在封面明示本次认证是初次认证或是第几次再次认证; 6 有关表格若不够,可自行复制/复印后填写。 附件1:植物生产附表 附件2:野生植物采集附表 附件3:食用菌栽培附表 附件4:畜禽养殖附表 附件5:水产养殖附表 附件6:加工附表 ICAS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书

农业生产(植物生产、野生植物采集、食用菌栽培、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在生产场所的简单处理(清洁、分拣、脱粒、脱壳、 切割、保鲜、干燥); 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纺织品加工); 包装;标识;贮藏;运输;销售;其他: 种养加 种养加 种养加 无;有,机构名称为:; 有机产品证书编号为:;证书有效至:; 如无,是否曾获得过有机认证证书,但证书已经被撤销:是否。如证书 曾经被撤销,请描述证书被撤销的时间和撤销原因: 否;是,非有机生产(含平行生产)产品名称和生产面积(适用时)分别为:并提供有机转换计划(适用 时)。是否能够避免非有机产品对有机产品的污染:是;否。 否;是,二次分装/分割场所名称、地址为:; 二次分装/分割全过程描述:; 是否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是;否,采取措施:; 是否存在潜在污染风险:否;是,采取措施。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认证实施

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第八条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第九条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应当在对认证委托人实施现场检查前5日内,将认证委托人、认证检查方案等基本信息报送至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信息系统。 第十条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认证机构应当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由认证检查员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 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需要进行产地(基地)环境监(检)测的,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出具监(检)测报告,或者采信认证委托人提供的其他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检)测结论。 第十一条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允许其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第十二条认证机构应当保证认证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并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产品检验检测和环境监(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验检测、监测结论的

有机农产品认证申请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1328080.html, 在追求产量、无法完全保证产品质量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成功认证有机农产品,对企业的整个发展至关重要。那么有机农产品的申请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让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您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必要性 有机认证是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简称。有机认证是一些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认可并大力推广的一种农产品认证形式,也是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认证形式之一。推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目的,是推动和加快有机产业的发展,保证有机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满足消费者对有机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 二、有机农产品认证申请流程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1328080.html, 从事有机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所从事的有机食品经营活动的种类,向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申请有机食品基地生产认证、有机食品加工认证或有机食品贸易认证,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具体的有机农产品认证申请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填写调查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认证机构审查材料并派遣检查员实地审查(包括产品抽样); 4、检查员将实地检查报告报送颁证委员会; 5、颁证委员会根据综合材料进行评审; 6、签定标志使用合同并颁证。 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是一家专门为各级有志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档次的企业提供多方面管理咨询和技术支持的咨询机构。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依托信息和技术优势,一直专注于从事企业认证咨询和相关资质咨询,以有机

有机食品认证要点

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食品,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它强调加强自然生命的良性循环和生物多样性。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通过认证证明该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点等环节均符合有机食品的标准。 “认证”一词的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ISO/IEC指南2: 1986年对“认证”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第三方的认证活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有效。必须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信,必须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须与第一方和第二方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才能获得双方的充分信任。由在国家注册并认可的组织机构去担任这样的第三方,这样的机关或组织就叫做“注册认证机构”。 为促进食品案例,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由通过资格认可的注册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申请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实施规定程序的系统评估,并颁发证书,该过程称为有机食品认证。认证以规范化的检查为基础,包括实地检查、可追溯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食品,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它强调加强自然生命的良性循环和生物多样性。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通过认证证明该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点等环节均符合有机食品的标准。 有机食品认证范围包括种植、养殖和加工的全过程。有机食品认证的一般程序包括:生产者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和提交符合有机生产加工的证明材料,认证机构对材料进行评审、现场检查后批准。

有机农产品的种植规范要求

有机农产品的种植规范要求 1产地区域要求 1)有机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2)基地的环境质量符合: A.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 B15618-1995 B.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 B5084的规定,对水源的要求 C.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 B3095-1996的二级标准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 B9137 3)有机和常规生产地块之间应当有缓冲带(一片树林,道路,沟,一片耕地)或物理障碍物,有机地块周围具有天敌的栖息地等,提高生物多样性4)新开荒,长期撂荒,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多年未使用化肥,农药的农田优先选择 5)有机作物和常规作物的品种等难以区分时(平行生产),应在地块位置,管理上明确区分,例如设置标志牌 2有机作物要求 1)种子和种苗 有机种子或不经农药等禁用物质处理的,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对病害抗性的优良品种,非转基因品种 2)作物栽培 根据品种,种植年限,土壤肥力情况进行轮作和间作、免耕,采用合理的灌溉方式 3)土肥管理 A.使用足够数量的有机肥(农家肥或外购的商品有机肥),最好有机肥料来自本农场,禁止使用化肥和城市污水污泥 B.土壤施肥过程中,允许使用和限制量使用的物质见《有机产品》标准。 C.严格控制矿物肥料使用,以防重金属积累。 D.使用人粪尿应经过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禁止在叶菜类,块茎类,块根类作物上使用 4)病虫草害 A.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处理种子,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灯光色彩诱杀,机械或人工除草。禁止采用焚烧作物秸杆 B.若上述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害时,允许使用《有机产品》标准附录B所列出的物质。禁止采用化学除草剂防除杂草 5)污染控制 A.有机地块与常规地块排灌系统应有效隔离;常规农业生产系统中的设备在用于有机生产前应得到充分清洗 B.所用的保护性建筑物,塑料薄膜,防虫网的材质,使用后从土壤中清除 C.产地无飞机防病虫草作业(使用禁用物质)和重金属污染情况 3有机仓库管理 1)有机仓库禁止放置农药和化肥,卫生达标,具有防虫鼠害的措施 2)在有机产品不能单独存放的情况下,可以与常规产品放在一起,但应作出明确标志 4运输贮藏和包装 1)运输工具在装载有机产品前应清洗干净

有机农产品生产及认证依据

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规 第一节农作物生产 1.栽培的种子和种苗(包括球茎类、鳞茎类、植物材料、无性繁殖材料等)必须来自认证的有机农业生产系统。它们应当是适合当地土壤及气候条件,对病虫害有较强的抵抗力。选择品种时应注意保持品种遗传基质的多样性,不使用由基因工程获得的品种。 2.严禁使用化学物质处理种子。在必需进行种子处理的情况下,可使用附表中允许的物质和材料,如各种植物或动物制剂、微生物活化剂、细菌接种和菌根等来处理种子。 3.用于有机作物和食品生产的微生物必须来自自然界,不使用来自基因工程的微生物种类。 4.严禁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学肥料、污水、污泥和未经堆制的腐败性废弃物。 5.在有机农业生产系统实行轮作,轮作的作物品种应多样化。提倡多种植豆科作物和饲料作物。 6.主要使用本系统生产的、经过1~6个月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料,包括没有污染的绿肥和作物残体、泥炭、蒿杆、海草和其它类似物质以及经过堆积处理的食物

和林业副产品.经过高温堆肥等方法处理后,没有虫害、寄生虫和传染病的人粪尿和畜禽粪便可作为有机肥料使用.也可以使用系统外未受污染的有机肥料,但应有计划地逐步减少使用的数量。 7.可以在非直接生食的多年生作物以及至少4个月后才收获的直接生食作物上使用新鲜肥、好气处理肥、厌气处理肥等。但是,供人们食用的蔬菜不允许使用未经处理的人畜粪尿。 8.允许使用自然形态(未经化学处理)的矿物肥料。使用矿物肥料,特别是含氮的肥料(如:干血、泥浆等)时,不能影响作物的生长环境以及营养、味道和抵抗力。 9.允许使用木炭灰、无水钾镁矾、未经处理的海洋副产品、骨粉、鱼粉和其它类似的天然产品,以及液态或粉状海草提取物,允许使用职务或动物生产的产品,如生长调节剂、辅助剂、湿润剂、矿物悬浮液等。 10.禁止使用硝酸盐、磷酸盐、氯化物等营养物质以及会导致土壤重金属积累的矿渣和磷矿石。 11.允许使用农用石灰、天然磷酸盐和其它缓溶性矿粉.但天然磷酸盐的使用量,不能使总氟含量平均每年每亩超过0.35公斤,温室平均每年每亩超过0.7公斤。 12.允许使用硫酸钾、铝酸钠和含有硫酸盐的痕量元素矿物盐.在使用前应先把

有机认证范围及有机食品和畜牧生产认证要求

有机认证范围 任何农作物、家畜和家畜产品、以及其它农业产品比如野生采集作物和蜂产品的生产及加工。 有四类标签: 100%有机:100%的成分都必须是认证过的有机成分,通常不允许含有任何加工助剂或添加剂(除非是有机农业原产物)。允许物: 水和盐。 95%有机:95%的成分必须是认证过的有机成分。剩余的5%必须是有机生产的,除非无法购买到有机产品,或属于国家列表(§ 205.605)中的非农业物质及非有机生产的农业产品。 70%有机制造:70%的成分必须是认证过的有机成分。剩余的30%可以是常规成分。不允许使用转基因成分、离子化成分或用污泥生产的成分。 有机成分少于70%的产品: 有机成分少于70%。非有机成分可能没有按照NOP的标准进行生产加工。这类产品可以免于有机认证。有机食品认证要求 有机产品生产的基本要求 1、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 2、种子或种苗来自于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 3、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 4、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 5、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6、从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新开荒地、撂荒地需至少经12个月的转换期才有可能获得颁证; 7、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有机产品加工/贸易的基本要求 1、原料必需是来自已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和野生(天然)产品; 2、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 3、只允许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和《OFDC有机认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物质》,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 4、有机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5、加工/贸易全过程必需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认证程序: (1)申请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中心或OFDC)索取申请表。 (2)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传回中心,中心根据申请表所反映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若同意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向中心交纳申请费后,中心将全套调查表及有关资料寄给申请人。 (3)申请人将填好的调查表寄回中心,中心将对返回的调查表进行审查,若未发现有明显违反有机食品颁证标准的行为,将与申请人签订审查协议。一旦协议生效,中心将派出检查员,对申请人的生产基地、加工厂及贸易情况等进行现场审查(包括采集样品)。 (4)检查员将现场检查情况写成正式报告报送OFDC颁证委员会。 (5)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检查员提交的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依照有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通常有以下几种不同的颁证结果:

有机操作规程操作规程

依据GB/T19630 -2019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标准编制 文件编号: /GC-2020 版本号:A/0 修改码:0 受控状态:受控 编制: 审批: 发放号:

目录 1、根本目标03 2、岗位任职要求04 3、员工福利和劳动保护规程05 4、有机专用材料收购标准06 5、合格供方评定准则07 6、仓库管理规程08 7、有机基地防污染措施09 8、有机地块土壤保护规程10 9、有机肥料的沤制和施用规程11 10、有机芒果综合栽培规程12 11、果园日常管理规程13 12、病虫草害综合防治规程14 13、有机产品收获规程15 14、有机产品运输与包装规程16 15、有机原料运输与包装规程16-1 16、防止有机与常规产品混杂规程17 17、标签和产品批次号管理规程18

根本目标 有机水果生产的根本目标为: 1. 发展持续的有机种植系统; 2. 禁止使用基因工程制品作为投入物; 3. 使用严格的环境影响监测网络和管理系统,保护生态环境; 4. 限制种植强度; 5. 在产品生产和贸易过程中,使各种形式的污染最小化; 6. 考虑有机果树在自然环境中的所有生活需求和条件,使其福利最大化。 7. 生产有机水果,满足人民需要,并使其成为我们新的盈利点。

岗位任职要求 为了确保涉及有机管理体系工作的人员有能力满足工作的需要特编制此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各级负责人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大专以上学历,并已工作二年以上; ●受过相关的职业培训; ●具备四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二.种植基地和车间工人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中专以上学历; ●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接受过办公室的专业培训; ●具备四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办公室/技术员/销售采购人员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大专以上学历; ●本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具备四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检验人员/内部检查员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大专以上学历; ●接受过本厂专业培训并被授予资格; ●具备四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五.其他未明确规定的临时岗位在需要聘用时由最高管理者决定其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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