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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

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
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

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第199号公告规定,要加强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登记管理,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消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并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清单如下: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三、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要求,在蔬菜生产过程中,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一)、禁止使用农药1、有机氯类:六六六、DDT、二溴氯丙烷、三氯杀螨醇、毒杀芬、赛丹等。2、有机磷类: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含复配剂)、对硫磷(1605)(含复配剂)、甲胺磷(含复配剂)、久效磷(含复配剂)、磷胺(含复配剂)、氧化乐果、甲基异柳磷、高渗氧化乐果、增效甲胺磷、水胺硫磷、甲拌磷、克线丹、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氯唑磷、苯线磷等。3、氨基甲酸酯类:克百威、涕灭威等。4、其他农药:杀虫脒、除草醚、二溴乙烷、敌?克颗粒剂等。

(二)、不提倡使用农药乙酰甲胺磷(含复配剂)、乐果

(三)、推荐使用农药及产品天然之宝、百草一号、灭虫灵、苏阿维、安打、美满、米满、农地乐、除尽、奥绿一号、菜喜、卡死克、抑太保、功夫、敌百虫、兴棉宝、赛波凯、一遍净、***乐、高效灭百可、辛硫磷、BT、海正三令、潜克、密达、护地净、菜园等。

四、无公害农产品禁用农药

1、六六六、滴滴涕 DDT 、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砷铅制剂、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农药。

2、、限制使用农药种类根据作物种类不同,安全程度要求不同,对某些农药的使用范围进行进一步的限制,如溴氰菊酯、三氯杀螨醇禁止在茶叶使用,无公害农产品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禁用作物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蔬菜。在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生产中不使用国家禁止施用的农药,是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首要措施。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名单如下:敌枯双、滴滴涕、二溴氯丙烷、二溴乙烷、杀虫脒、除草醚、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强(没鼠命)、甘氟、普特丹、培福朗、菊脂类农药。本省生产无公害稻米、蔬菜等农产品的实际需要出发,又在国家规定禁用农药名单中增加了一些禁用农药名单。禁用农药是:砷酸钙、砷酸铅、甲基胂酸锌(稻脚青)、甲基胂酸铵(田安)、福美甲胂、福美胂、三苯基醋酸锡、三苯基氯化锡、毒菌锡、氯化锡、氯化乙基汞(西力生)、酯酸苯汞、敌枯双、氟化钙、氟化钠、林丹、艾氏剂、狄氏剂、五氯酚钠、氯丹、甲拌磷、

乙拌磷、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乙基对硫磷、乐果、治螟磷、蝇毒磷、水胺硫磷、磷胺、内吸磷、稻瘟净、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所有除虫菊脂类杀虫剂、五氯硝基苯、五氯苯甲醇(稻瘟醇)、苯菌灵(苯莱特)、草枯醚。目前各地正在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整顿农药市场,严格禁止这些农药的流通和施用,确保农产品生产安全。

国家禁用农药和限用农药清单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晶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18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的农药(19种)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

限制使用的农药(2种)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

此外,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国家规定禁用农药名录农药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救灾物资,使用的好能有效地发挥其对病虫草鼠害的控制作用;使用不当,就会造成环境污染、人畜中毒、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过规定的限量标准。为了加强农药的管理,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高毒农药的禁用、限用规定。现公布如下:

一、农药毒性级别的划分

只有正确识别农药产品的毒性,才能科学、合理、安全地使用农药。我国农药毒性级别的划分及代表符号如下图:

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

1、六六六等18种农药禁用规定

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第199号规定: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 (arsena)、铅(acetate)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2、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用规定

2003年12月31日农业部公告第322好规定: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知己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告),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在农业上使用。

广大农民朋友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上述高毒农药产品销售,请及时向当地农业局下属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或农药管理机构举报,以便上述机构依法处理,维护农民朋友的合法利益。

农药标签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药标签是指农药包装容器上或附于农药包装容器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

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是农药商品的身份证。农药作为技术含量较高的特殊商

品,其标签不仅反映了包装内农药产品的性质、特点等基本属性,而且是农药产品

直接向使用者传递农药技术信息的桥梁,是指导农药经营者正确经营和使用者安全

合理使用农药的保证。

使用农药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产生药害、防效差、误食误用等,与农药

标签不合格有密切关系。因此,农药标签是否合格十分重要。它关系到农药产品能

否达到趋利除弊的效果和使用者能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也是人们最直观判断一个

农药产品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之一,使用者在购买和使用农药时必

须加以高度重视。目前农药产品标签问题突出,有的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扩大使用

范围,有的甚至采用欺骗手段坑农害农,严重地扰乱了农药市场,损害了农民的利

益,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危害。鉴于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把农药标签管理列为农

药管理工作重点之一。

1、农药标签内容

农药标签内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农药标签标示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应真实,并与产品登记批准内容相一致;内容应通俗、准确、科学,并易于用户理解和掌握该产品的正确使用。

农药标签应标注的基本内容

根据《农药产品标签通则》规定的农药标签应标注的基本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包括农药的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含量及剂型。产品的批准证(号)包括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进口农药除外);使用范围(包括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剂量和使用方法;净含量;产品质量保证期;毒性标志;注意事项;贮存和运输方法;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象形图;其他内容。农药标签应粘贴于包装容器上,标签上内容也可直接印刷于包装容器上。如果包装容器过小,标签不能说明全部内容的,应随外包装附上与标签内容要求相同的说明书,但此时标签上至少应有产品的名称、含量、剂型、净含量、生产企业等内容。还要做到:标签内容要完整;农药登记证号要正确;农药产品通用名称要规范,商品名称要获得批准;产品的适用作物、防治对象和施药方法不得超出批准登记的范围;毒性标志要规范、准确;农药标签要注明中毒急救措施;农药类别颜色标志带要准确、齐全;标签内容要真实、确切。

2、农药标签现状和问题

由于农药标签法规及标准不完善、不健全,曾使农药标签管理无法可依;长期以来,农药标签法规宣传力度不够;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片面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没有认识到农药标签内容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认为多印一些作物或夸大一些效果容易打开销路等因素的存在,农药标签问题十分严重。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农药标签法规和标准的制订工作。目前,已出台了《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产品标签通则》、《农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等法规及标准,农药标签管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农药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加大了农药标签法规及标准的宣传和市场检查力度,农药标签的混乱状况得到了改善,但不容乐观。从近几年农业部抽查标签情况看,标签抽查合格率逐年上升,但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其它商品名称;擅自修改商品名称,尤其是混配制剂农药产品;商品名称怪、乱、杂。

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农药通用名称;农药通用名称(包括含量、有效成分名称和剂型)三部分不齐全,未标明有效成分名称或有效成分未标注中文通用名。

无农药登记证号或一证多用,假冒、伪造、转让农药登记证号。

擅自扩大农药的使用范围,如有的剧毒、高毒农药扩大在蔬菜、瓜类、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有的广谱性杀虫、杀菌剂扩大适用作物或防治对象超过3种以上;有的菊酯类杀虫剂扩大在水稻上使用;有的扩大在极易产生药害的作物上使用。

剧毒、高毒或中等毒的农药产品未注明“剧毒”、“高毒”或“中等毒”字样

或擅自降低标注毒性标志,有的只注明“有毒”二字;无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

;没有中毒急救措施,以致中毒后无法进行急救处理。

使用方法不具体,施用条件不明确,未注明敏感作物和限用条件,导致药害事件发

未标明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把产品效能宣传得很神奇,过分夸大使用效果,使用保证高效、无残留、无公害等字

3、对策

加强法规及标准宣传

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农药标签法规及标准的宣传,提高生产企业对农药标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增强企业法律意识;也要向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宣传,提高他们对农药标签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杜绝和减少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销售,使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失去市场。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农药标签的氛围,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严把标签登记审批关

提高农药登记管理水平,在农药进行登记时,严格把好农药标签是否合格关,对标签不合格的农药坚决不予登记。

加强标准规范管理

农药生产企业要本着为农药使用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农药标签法规及标准,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和《农药产品标签通则》等标准,规范和完善农药标签内容,提高农药标签的合格率,使农药标签走向规范化。还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药登记审批部门批准的农药标签进行印刷和使用,不得随意变动。如有修改,需向审批部门申请同意后才可修改。

加大标签查处力度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合作,形成合力,组织形式多样的农药标签市场检查,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和《农药产品标签通则》规定的标签内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对发现有生产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对发现有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责令其停止经营;对情节严重或继续生产、经营的要给予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遏制标签不合格农药的违法行为,促进农药市场健康发展,让农民用上放心、满意农药。

《农药产品标签通则》

1标准制定遵循原则及适用范围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以及《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法规的要求,农药产品标签标准制定遵循的原则是:一要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和要求相一致;二要对当前农药标签设计和标识内容混乱的问题提出统一的规范和要求;三要考虑到农药产品的特殊性,以及中国农药使用者的现状,对标签的设计和标识提出特殊的要求,尤其是对人畜、作物、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问题。根据以上原则,本标准对标签应标注的内容提出了12项,分别为:1) 产品的名称、含量及剂型;2) 产品的批准证(号);3)使用范围、剂量和方法;4)净含量; 5) 质量保证期;6) 毒性标志;7) 注意事项;8) 贮存和运输方法;9)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10) 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11) 象形图;12) 其它。标准还对标签的粘贴、材料、版面设计、文字、分装产品标签和标签使用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由于农药种类较多,一些农药产品的包装比较特殊,为了使标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本标准规定只适用于商品农药(用于销售,包括进口农药)的标签设计和制作。对出口农药以及属农药管理范畴的转基因作物、天敌生物不作为本标准适用范围,企业根据产品的特点,对标签进行自行设计,报有关部门备案即可。

2对标签标注内容的说明

2.1产品的名称、含量及剂型

2.1.1农药产品名称由于农药名称有通用名称、化学名称、商品名称、别名(俗名)、试验代号等之分,因此规范农药标签上的产品名称极其重要。同时为农药证书上的产品名称起到规范的作用。本标准制订时,一方面要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中的规定,即农药生产者申请办理农药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农药商品名称,农药商品名称经农业部批准后由申请人专用;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商标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流通商品农药名称标注的有关规定和惯例,以及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农药产品名称通常为农药的商品名称。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药企业生产的产品,大多数采用农药通用名称作为产品名称来使用,如:敌敌畏、敌百虫、甲基对硫磷、对硫磷、氰戊菊酯等。也就是说,我国农药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使用通用名称作为产品名称命名的产品,一些产品已被广大农民所接受和认识,因此在标准制定时考虑到农药产品名称使用的实际情况,本标准规定“农药产品名称通常为农药的商品名称,也可使用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命名”,例如,在产品中含有溴氰菊酯农药的产品,其产品名称可以为“敌杀死”,也可以为“溴氰菊酯”。

目前农药市场上出现一个产品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产品名称。为了加强农药产品名称管理,本标准明确规定,“一个农药产品,只能使用一个中文产品名称”,并且要求“产品名称应以醒目大字表示,并位于整个标签的显著位置”。例如,某个企业的含有溴氰菊酯成

分的一个农药产品,产品名称为“敌杀死”后,不能再另取其它名称;混配制剂产品,如果产品名称为“灭杀毙”,就不要再叫“增效马·氰”,取其中一个名称使用即可。

为了规范农药有效成分的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中“标签上应标明有效成分名称”规定,将商品名称作为农药产品名称使用时,在商品名称的下方必须注明产品中含有的各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全称和相应的英文通用名称。如商品名称为“灭杀毙”时,产品的标签上须注明“有效成分:氰戊菊酯、马拉硫磷”及国际通用名称(英文):“fenvalerate”、“malathion”。标注国际通用名称的目的就是产品在发生意外时,如人畜中毒等,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查阅国内外文献,较快地找到解决问题的信息等。

农药通用名称的使用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目前执行GB 4839-1998《农药通用名称》国家标准。该标准是强制性的标准,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产品必须强制使用。由于标准的制定常常滞后于新农药的开发,因此标准中规定,对农药有效成分暂无规定的中文通用名称或英文通用名称的,可使用备案的建议名称;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暂时可以不标注,通常以农药登记证上的通用名称为准。也就是说,对新农药的通用名称,通常到“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办理“建议通用名称”后,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备案,并以标注到农药登记证上的名称为准。

2.1.2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标注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根据产品的特点,需标明产品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及含量”的规定,本标准对农药产品中有效成分名称及含量的标注规定为“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指产品中各有效成分的总含量,采用质量百分数(%)表示,也可采用质量与容量比(g/L)表示;特殊农药可用其特定的通用单位表示。同时须标注各有效成分的含量值。”

同时本标准对混配制剂中的有效成分名称及含量在标签上标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就是说,混配制剂在农药产品的标签上标注有效成分总含量时,必须在标签上还应标注各成分的通用名称及含量,如“21%灭杀毙乳油”,在标签上还必须标注“本产品含氰戊菊酯为6%,含马拉硫磷为15%”等字样。

2.1.3农药产品的剂型为了加强农药产品剂型的管理,根据FAO、WHO等国际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管理的经验以及我国农药生产实际情况,我所负责起草了《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国家标准(即将发布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农药产品的剂型标注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等规定,没有规定的,采用备案的建议名称。”也就是说,农药产品的剂型,按国家规定的剂型名称来命名。在此敬请读者关注剂型标准发布实施的时间和要求。

2.2产品的批准证(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本标准规定“标签上应注明该产品在我国取得的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实施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批准文件号管理的产品,应注明有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境内生产、使用的产品应注明,执行的产品标准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农药“三证”号,须在标签上标注。但应注意的是,一些特殊产品,如进口产品,就不需要标注“生产许可证或农药批准文件号”等。

2.3使用范围、剂量和使用方法根据农药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本标准规定了“按照登记批准的内容标注产品的使用范围、剂量和使用方法,包括适用作物、防治对象、使用时期、使用剂量和施药方法。”

为了贯彻实施《计量法》,对用于大田作物的农药产品,施用剂量采用国家法定单位标注,即以每公顷(hm2)使用该产品总有效成分质量(g)表示,或采用每公顷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g或ml)表示;用于树木等作物时,施用剂量可采用总有效成分量或制剂量的浓度值(mg/kg、mg/L)表示;种衣剂的施用剂量采用药种比表示;其它特殊方式使用的,施用剂量按登记批准的规定来标注。

但需要注意的是,标准还规定了“为了用户使用的方便,在规定的使用剂量后,可用括号注明亩用制剂量或稀释倍数来表示。”这是考虑到我国农民的使用农药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为了使大家对施用剂量标注的理解,建议采用如下方式表示(见表1)。

表1农药施用剂量表

2.4净含量目前,农药市场上农药包装容器中的净含量表示比较混乱,为了规范包装容器规格,本标准规定“在标签的显著位置注明农药产品在每个农药容器中的净含量,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克(g)、千克(kg)、吨(t)或毫升(mL)、升[L(或l)]、千升(kL)表示。”

2.5产品质量保证期产品质量保证期的规定与《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的规定基本一致,即农药产品质量保证期可以用以下3种形式中的一种方式标明:1) 注明生产日期(或批号)和质量保证期;如生产日期(批号)“2000-06-18”,表示2000年6月18日生产,注明“产品质量保证期为2年”;2) 注明产品批号和有效日期;3) 注明产品批号和失效日期。”

农药产品生产日期必须用明码实事求是地标清楚,不能将生产日期错后或提前。生产日期的标注顺序应为年、月、日,不能颠倒,即不能标为日、月、年。另外,不能不标生产日期,而仅标一个××年、月、日前使用。如果质量保证期与储存条件有关,还必须标明储存方法。此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是最低保质期,企业在标签上标注的质量保证期只能高于此期标准,低于此期的产品,必须提供有关试验报告,经登记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标注。

对分装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本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分装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原生产厂的产品质量保证期,在分装产品的标签上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分装日期;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2年,则分装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从生产之日起为2年,不是分装之日起为2年。因此农药分装企业应特别注意被分装产品的生产日期,以免出现刚分装的产品就已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情况。

2.6毒性标志作为一个农药产品,正确标注其毒性标志极其重要,本标准规定执行国家农药毒性分级标准。为了加强农药毒性标志及标注的管理,我所负责草拟了《农药毒性分级及标志》的国家标准,将于近期发布实施。请读者关注毒性标准发布实施的时间和要求,并按规定的要求执行。

2.7注意事项一个农药产品的使用注意事项是极其重要的内容。作为有毒的农药产品,使用不当,不仅会造成农作物药害、环境污染和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等问题,而且会造成人畜中毒等重大事件。因此正确标注农药产品的使用注意事项,可以避免许多事件的发生。本标准要求在农药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注如下内容:

2.7.1应标明该农药与哪些物质不能相混使用。

2.7.2按照登记批准内容,应注明该农药限用的条件(包括时间、天气、温度、湿度、光照、土壤、地下水位等)、作物和地区(或范围)。

2.7.3应注明该农药已制定国家标准的安全间隔期,一季作物最多使用的次数等。

2.7.4应注明使用该农药时需穿戴的防护用品、安全预防措施及避免事项等。

2.7.5应注明施药器械的清洗方法、残剩药剂的处理方法等。

2.7.6应注明该农药中毒急救措施,必要时应注明对医生的建议等。

2.7.7应注明该农药国家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物或范围等。

以上这些要求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范围,视实际情况分别予以标注,也是反映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农药标签管理的要求。

2.8贮存和运输方法本标准规定,在标签上“应详细注明该农药贮存条件的环境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应注明该农药安全运输、装卸的特殊要求和危险标志。危险标志的标识应执行GB 190的规定。”

2.9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本标准规定,应标明与其营业执照上一致的生产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分装产品应分别标明生产企业和分装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进口产品应用中文注明其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的代理机构 (或经销者)名称和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也就是说,进口农药标签上必须标明原产国、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名及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的注册名称和地址。

2.10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是根据我国农药生产特点制定的,也是为了区分不同类别的农药,避免发生人畜中毒或药害事件。

本标准规定,各类农药采用在标签底部加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以表示不同类别的农药(卫生用药除外)。

其中:除草剂为“绿色”;杀虫(螨、螺)剂为“红色”;杀菌(线虫)剂为“黑色”;植物生长调节剂为“深黄色”;杀鼠剂为“蓝色”。

2.11象形图根据FAO推荐的农药标签象形图,本标准规定,在标签上应使用有利于安全使用农药的象形图。象形图应用黑白两种颜色印刷,通常位于标签的底部。象形图的尺寸应与标签的尺寸相协调;象形图的使用应根据产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而选择使用,但不能代替标签中必要的文字说明。

2.12其他本标准根据国家法规有关规定,在标签上可以标注必要的其他内容。如对消费者有帮助的产品说明、有效期内商标、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有关作物和防治对象图案等。但标签上不得出现未经登记批准的作物、防治对象的文字或图案等内容。也就是说,标签上印刷的作物、防治对象等文字和图案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3对标签的其他要求

为了使农药产品标签设计、印刷更加科学、合理,本标准对标签提出了一些其他要求,主要有:

3.1农药标签必须粘贴于包装容器上,标签上内容也可直接印刷于包装容器上这一条规定了农药标签必须贴在农药包装容器上,也可将标签上的内容直接印刷在包装容器上。这是符合实际的,但直接印刷在包装容器上的文字和图案必须是清晰易辨,并不得用粘贴、剪切的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

3.2农药标签的印制材料应结实耐用,不易变质这一条是对标签材料质量的要求,也是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3.3农药在流通中,标签不得脱落,其内容不得变得模糊,必须保证用户在购买或使用时,标签上的文字、符号、图形清晰醒目,易于辨认和阅读这一条是对标签印刷、粘贴、文字等的规定。

3.4版面设计时,重要内容应尽可能配置大的空间或置于显著位置本条所述的重要内容,如产品名称、含量、剂型、有效成分中文及英文通用名称、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毒性标志等。

3.5农药标签必须使用规范的中文简体汉字,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3.6分装产品标签必须与原生产企业正式使用的标签基本相同,仅在原标签基础上加注有关证号、分装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这一条是对分装产品标签的要求,也是符合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

3.7一种标签适用一种农药产品一种包装规格的产品,应使用一种标签;不同包装规格的同一种产品,其标签的设计和内容应基本一致。

总之农药产品标签是引导农民选购农药,维护农民的利益,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维护生产者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农药产品标签通则》行业标准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我国农药产品标签统一管理。农药生产者必须遵循标准中各项规定。也希望在贯彻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保证其顺利实施。

2019年整理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

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第199号公告规定,要加强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登记管理,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消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并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清单如下: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三、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要求,在蔬菜生产过程中,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一)、禁止使用农药1、有机氯类:六六六、DDT、二溴氯丙烷、三氯杀螨醇、毒杀芬、赛丹等。2、有机磷类: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含复配剂)、对硫磷(1605)(含复配剂)、甲胺磷(含复配剂)、久效磷(含复配剂)、磷胺(含复配剂)、氧化乐果、甲基异柳磷、高渗氧化乐果、增效甲胺磷、水胺硫磷、甲拌磷、克线丹、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氯唑磷、苯线磷等。3、氨基甲酸酯类:克百威、涕灭威等。4、其他农药:杀虫脒、除草醚、二溴乙烷、敌克颗粒剂等。

(二)、不提倡使用农药乙酰甲胺磷(含复配剂)、乐果 (三)、推荐使用农药及产品天然之宝、百草一号、灭虫灵、苏阿维、安打、美满、米满、农地乐、除尽、奥绿一号、菜喜、卡死克、抑太保、功夫、敌百虫、兴棉宝、赛波凯、一遍净、***乐、高效灭百可、辛硫磷、BT、海正三令、潜克、密达、护地净、菜园等。 四、无公害农产品禁用农药 1、六六六、滴滴涕 DDT 、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砷铅制剂、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农药。 2、、限制使用农药种类根据作物种类不同,安全程度要求不同,对某些农药的使用范围进行进一步的限制,如溴氰菊酯、三氯杀螨醇禁止在茶叶使用,无公害农产品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禁用作物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蔬菜。在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生产中不使用国家禁止施用的农药,是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首要措施。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名单如下:敌枯双、滴滴涕、二溴氯丙烷、二溴乙烷、杀虫脒、除草醚、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强(没鼠命)、甘氟、普特丹、培福朗、菊脂类农药。本省生产无公害稻米、蔬菜等农产品的实际需要出发,又在国家规定禁用农药名单中增加了一些禁用农药名单。禁用农药是:砷酸钙、砷酸铅、甲基胂酸锌(稻脚青)、甲基胂酸铵(田安)、福美甲胂、福美胂、三苯基醋酸锡、三苯基氯化锡、毒菌锡、氯化锡、氯化乙基汞(西力生)、酯酸苯汞、敌枯双、氟化钙、氟化钠、林丹、艾氏剂、狄氏剂、五氯酚钠、氯丹、甲拌磷、乙拌磷、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乙基对硫磷、乐果、治螟磷、蝇毒磷、水胺硫磷、磷胺、内吸磷、稻瘟净、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所有除虫菊脂类杀虫剂、五氯硝

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

最新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33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7种) 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和柑橘树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等级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关于禁限用农药的公告)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毒死蜱和三唑磷等7种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氯磺隆(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下同)的 农药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氯磺隆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二、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胺苯磺

兽药禁用类药品

第193号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 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 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序号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禁止用途禁用动物 1 -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2 性激素类: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3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 Acet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4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5 氨苯砜Daps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6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m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7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Sodium nitrophenolate、硝呋烯腙Nitrovin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8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Methaqual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9 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0 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 杀虫剂、清塘剂所有食品动物 11 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2 杀虫脒(克死螨)Chlordimeform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3 双甲脒Amitraz 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4 酒石酸锑钾Antimony potassium tartrat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5 锥虫胂胺Tryparsamid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6 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 抗菌、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7 五氯酚酸钠Pentachlorophenol sodium 杀螺剂所有食品动物 18 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Calomel、硝酸亚汞Mercurous nitrate、醋酸汞Mercurous acetate、吡啶基醋酸汞Pyridyl mercurous acetat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9 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Methyltestosterone、丙酸睾酮Testosterone

[公告]农业部发布的禁用农药和限用农药清单

农业部发布禁用农药和限用农药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9号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我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18种) 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 moc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arsena)、铅(acetate)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的农药(19种) 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内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ran),涕灭威(aldicar b),灭线磷(ethoprophos),硫环磷(phosfolan),*****磷(coumaphos),地虫硫磷(fonofos),氯唑磷(isazofos),苯线磷(fenamiphos) 以上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三、限制使用的农药(2种) 三氯杀螨醇(dicofol),氰戊菊酯(fenvalerate)不得用于茶树上。 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以及违法在果树、蔬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不得使用或限用农药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各地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生产、推广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促进农药品种结构调整步伐,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200 2年6月5日)

禁用农药名单

禁用农药名单 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23种) 在所有农作物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EDB),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酸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2、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 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生产过程中,除禁止使用上述农药外,还禁止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等19种高毒高残留农药。此外,还禁止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氰在其他方面使用。 禁用农药替代品 下面是部分禁止使用农药品种及替代农药品种。 禁止使用甲胺磷,推荐替代农药:阿维菌素、Bt、

氟虫腈、杀虫胺、毒死蜱、灭蝇胺、喹硫磷、虫酰肼(米满)等。 禁止使用呋喃丹(克百威),推荐替代农药:辛硫磷、米乐尔、毒死蜱、农地乐等。 禁止使用久效磷,推荐替代农药:辛硫磷、毒死蜱、Bt、百树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氟虫腈等。 禁止使用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推荐替代农药:阿维菌素、Bt、毒死蜱、百树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氟虫腈等。 禁止使用对硫磷(1605、乙基对硫磷),推荐替代农药:阿维菌素、毒死蜱、Bt、百树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水胺硫磷、氟虫腈等。 禁止使用甲拌磷(3911),推荐替代农药:辛硫磷、米乐尔、毒死蜱、农地乐等。 禁止使用甲基异柳磷,推荐替代农药:辛硫磷。 禁止使用氧化乐果,推荐替代农药:吡虫啉。 生物农药名单:BT系列、阿维菌素系列、除虫菊酯类、植物提取类、昆虫激素类,像米满、卡死克、抑太保。少数有机磷农药像乐果、敌百虫、辛硫磷、乐本、农地乐,以及杀虫霜、吡虫啉等等。杀菌剂有:多菌灵、托布津、加瑞农、克露、福星、可样得、波尔多液、农用链霉素等等。除草剂有:氟乐灵、施田补、都尔、乙草胺等等。

国家禁用农药名单

国家禁用农药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4号、第199号和第322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如下: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别名:氯苯眯、沙螨眯、5701、克死螨),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别名:化合物118),狄氏剂、(别名:氧桥氯甲桥萘、化合物497),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别名:氯硅宁、硅灭鼠),甲胺磷(别名:沙螨隆、多灭磷、多灭灵、克螨隆、脱麦隆),甲基对硫磷(别名:甲基1605),对硫磷(别名:1605、乙基对硫磷、一扫光),久效磷(别名:3D-9129),磷胺(别名:杀灭虫).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9种) 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蔬菜生产推广使用的生物农药和抗生素制剂 注:以下制剂施用后4小时内遇雨,须补施一次。 序号制剂名称稀释倍数 安全间隔 期(天) 注意事项 1 苏云金杆菌(BT乳剂) 每克含活孢子120亿个600 1~2 不能与内吸性有机磷杀 虫剂混用 2 杀螟杆菌粉剂 600 1~2 同上

每克含活孢子100亿个 3 青虫菌(蜡螟杆菌一号)粉剂/每 克含活孢子100亿个 600 1~2 同上 4 剂墩螨素(虫螨克)/1.8%乳剂3000~4000 7 同上 5 农抗120 4%水剂800 1~2 不限制混用 6 多抗霉素 3%粉剂1000 2~3 不与酸、碱性农药混用 7 农用链霉素15%粉剂1000 2~3 应单独施用 8 井岗霉素15%粉剂1000 2~3 不与碱性农药混用 无公害蔬菜禁用的农药种类 1.无公害蔬菜韭菜禁用农药品种甲拌磷(3911)、治螟磷(苏化203)、 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内吸磷(1059)、杀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甲基硫环磷、甲基异柳磷、氰化物、克百威、氟乙酰胺、砒霜、杀虫脒、西力生、赛力散、溃疡净、氯化苦、五氯酚、二溴氯丙烷、401、六六六、滴滴涕、氯丹等。 2.无公害蔬菜白菜禁用农药品种甲拌磷(3911)、治螟磷(苏化203)、 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内吸磷(1059)、杀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甲基硫环磷、甲基异柳磷、氰化物、克百威、氟乙酰胺、砒霜、杀虫脒、西力生,赛力散、溃疡净、氯化苦、五氯酚、二溴氯丙烷、401、六六六、滴滴涕、氯丹等。 3.无公害蔬菜茄果类(番茄、茄子、青椒)禁用农药品种杀虫脒、氰化物、磷化铅、六六六、滴滴涕、氯丹、甲胺磷、甲拌磷(3911)、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内吸磷(1059)、治螟磷(苏化203)、杀螟磷、磷胺、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克百威、水胺硫磷、久效磷、三氯杀螨醇、涕灭威、灭多威、氟乙酰胺、有机汞制剂、砷制剂、西力生、赛力散、溃疡净、五氯酚钠等。 4.无公害蔬菜甘蓝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禁用农药品种甲拌磷(3911)、治螟磷(苏化203)、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内吸磷(1059)、杀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甲基硫环磷、甲基异柳磷、氰化物、克百威、氟乙酰胺、砒霜、杀虫脒、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禁用兽药名录

中国农业部禁用兽药名录 1、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11类) (1)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 (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4)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 (5)氨苯砜及制剂; (6)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和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 (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 (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9)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10)喹噁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 (11)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2、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清塘剂、抗菌或杀螺剂的兽药(9类) (1)林丹(丙体六六六); (2)毒杀芬(氯化烯); (3)呋喃丹(克百威); (4)杀虫脒(克死螨); (5)酒石酸锑钾;

(6)锥虫胂胺; (7)孔雀石绿; (8)五氯酚酸钠; (9)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3、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促生长的兽药(3类) (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其制剂; (3)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4、禁用于水生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的兽药(1类) 双甲脒。 最新增添农业部2292号公告: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5类40种) 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酴多巴胺、西巴特罗、硫酸特布他林。 2、性激素 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Chlorotriansene)、炔诺醇、炔诺醚(Quinestml)、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诺孕酮、炔诺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三氯杀螨醇、氰戊菊脂不得用于茶树上。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撤消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9号公告》形式公布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酚、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 六六六、滴滴涕、艾氏剂、狄氏剂、毒杀酚:这是一类含氯原子的有机合成杀虫剂,即有机氯杀虫剂。属高残留农药,用量大,分解慢,容易在环境和食品中残留,影响人体健康。影响外贸出口。我国政府于1983年决定停产、使用六六六、滴滴涕。其他品种以前虽未明确禁止使用,但由于他们均属高残留农药,已多年不生产,不使用。因而,这次在农业部的199号公告中就明令禁止使用。 杀虫脒:是一种广谱杀虫剂。对人畜急性毒性中等,但慢性毒性很高。据试验,杀虫脒、生产杀虫脒的一种原料、杀虫脒经代谢生成的两种化合物对小鼠有致癌作用,对人体有潜在的致癌危险性。很多国家已禁止生产和使用,我国政府决定自1990年起三年内停止生产,1993年起停止在农业上使用。 二溴乙烷:曾广泛用作土壤、粮食、食品加工等的杀虫、防腐、防霉的熏蒸剂。国内外科学实验证明,二溴乙烷不仅能使人、畜致癌,而且还能使精(卵)子的遗传基因失常,使胎儿致畸、致残、致突变和肝、肾受损等。许多国家均已禁止二溴乙烷的生产使用。我国于1984年12月6日决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二溴乙烷。 二溴氯丙烷(DBCP):是一种杀线虫剂。毒理学试验证明,该药对动物有致突变和致癌作用。并可使生产车间男性工人精子减少,引起男性不育。残留试验证明在花生中有残留检出。因此,禁止在农业上使用。 汞制剂:是一类含汞的杀菌剂,有近20个商品化的品种。其最有代表性的品种是氯化乙汞和醋酸苯汞。汞及其化合物对哺乳动物毒性高,20世纪70年代发现由于在人体中容易积累而产生汞中毒,日本称为“水俣病”,世界各国都考虑逐步地把汞制剂淘汰。但是,它们其中的绝大多数品种对温血动物的急性毒性属于高毒或中毒,存在严重的残留毒性问题。长期大量使用汞制剂,累积在植物、土壤和水中的汞,通过食物链危害生物、牲畜和人体。我国政府于1971年决定停止汞制剂的生产和使用。 砷制剂:包括含砷化合物的无机杀虫剂和有机合成杀菌剂。由于其存在残毒问题,70年代以后逐渐被限制和禁止使用。 铅制剂:此类农药不但高毒,而且在土壤中的半衰期可长达10-15年,消费者食用了残留这类农药的果品后,轻者出现神经紊乱,重者中毒死亡。

农业部禁用药品清单

农业部: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为进一步做好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确保出口禽肉质量卫生安全,是提高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 二、出口肉禽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2号令)规定的兽药产品,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002年农业部第193号公告)所列产品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不得使用进口国明令禁用的兽药(见附件),肉禽产品中不得检出禁用药物。对进口国允许使用的兽药,应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出口肉禽产品中的兽药残留不得超出进口国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三、出口肉禽养殖场(户)必须实施兽医处方制度和用药记录制度,设置专职兽医人员,并根据兽医处方正确使用兽药,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做好用药记录。 四、对非法使用禁用兽药、未经批准的兽药和不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关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的规定以此为准。 附件: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一、欧盟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1、阿伏霉素(Avoparcin) 2、洛硝达唑(Ronidazole) 3、卡巴多(Carbadox) 4、喹乙醇(Olaquindox) 5、杆菌肽锌(Bacitracin zinc)(禁止作饲料添加药物使用) 6、螺旋霉素(Spiramycin)(禁止作饲料添加药物使用) 7、维吉尼亚霉素(Virginiamycin)(禁止作饲料添加药物使用) 8、磷酸泰乐菌素(Tylosin phosphate)(禁止作饲料添加药物使用) 9、阿普西特(arprinocide)

82种禁用兽药

农业部规定的82种禁用兽药 一.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168号)-2001.9.4 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使用以下兽药成份: (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1.盐酸克仑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2000年二部P605。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2.沙丁胺醇(Salbutamol):药典2000年二部P316。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3.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 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70。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4.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一种β兴奋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已批准,中国未批准。 5.盐酸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591。多巴胺受体激动药。 6.西马特罗(Cimaterol):美国氰胺公司开发的产品,一种β兴奋剂,FDA未批准。 7.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 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90。β2肾上腺受体激动药。 (二)、性激素 8.己烯雌酚(Diethylstib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雌激素类药。 9.雌二醇(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1005。雌激素类药。 10.戊酸雌二醇(Estradiol Valerate):药典2000年二部P124。雌激素类药。 11.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 Benzo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9。雌激素类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以下简称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9。雌激素类药。用于发情不明显动物的催情及胎衣滞留、死胎的排除。 12.氯烯雌醚(Chlorotrianisene):药典2000年二部P919。 13.炔诺醇(Ethinyl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422。 14.炔诺醚(Quin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4。 15.醋酸氯地孕酮(Chlormadinone acetate):药典2000年二部P1037。 16.左炔诺孕酮(Levonorgestrel):药典2000年二部P107。 17.炔诺酮(Norethisterone):药典2000年二部P420。 18.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Chorionic Gonadotrophin):药典2000年二部P534。促性腺激素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46。激素类药。用于性功能障碍、习惯性流产及卵巢囊肿等。 19.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Menotropins):药典2000年二部P321。促性腺激素类药。 (三)、蛋白同化激素 20.碘化酪蛋白(Iodinated Casein):蛋白同化激素类,为甲状腺素的前驱物质,具有类似甲状腺素的生理作用。 21.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5。 (四)、精神药品 22.(盐酸)氯丙嗪(Chlorpromaz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676。抗精神病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77。镇静药。用于强化麻醉以及使动物安静等。 23.盐酸异丙嗪(Promethaz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602。抗组胺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64。抗组胺药。用于变态反应性疾病,如荨麻疹、血清病等。 24.安定(地西泮)(Diazepam):药典2000年二部P214。抗焦虑药、抗惊厥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61。镇静药、抗惊厥药。 25.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药典2000年二部P362。镇静催眠药、抗惊厥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3。巴比妥类药。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 26.苯巴比妥钠(Phenobarbital Sodium):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5。巴比妥类药。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 27.巴比妥(Barbital):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27。中枢抑制和增强解热镇痛。 28.异戊巴比妥(Amobarbital):药典2000年二部P252。催眠药、抗惊厥药。 29.异戊巴比妥钠(Amobarbital Sodium):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82。巴比妥类药。用于小动物的镇静、抗惊厥和麻醉。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66种)!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66种)!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表1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66种) 农药名称禁/限用 范围 备注 农业部 公告 氟苯虫酰胺水稻作物 自2018年10月1 日起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告第244 5号 涕灭威 蔬菜、果树、茶叶、中 草药材农农发〔2010〕2号 内吸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 草药材农农发〔2010〕2号 灭线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 草药材农农发〔2010〕2号 氯唑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 草药材农农发〔2010〕2号 硫环磷蔬菜、果树、茶叶、中农农发〔2010〕2

草药材号 乙酰甲胺磷 蔬菜、瓜果、茶叶、菌 类和中草药材作物自2019年8月1 日起禁止使用 (包括含其有效 成分的单剂、复 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55 2号 乐果 蔬菜、瓜果、茶叶、菌 类和中草药材作物自2019年8月1 日起禁止使用 (包括含其有效 成分的单剂、复 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55 2号 丁硫克百威 蔬菜、瓜果、茶叶、菌 类和中草药材作物自2019年8月1 日起禁止使用 (包括含其有效 成分的单剂、复 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55 2号 三唑磷蔬菜 农业部公告第203 2号 毒死蜱蔬菜 农业部公告第203 2号

硫丹苹果树、茶树 农业部公告第158 6号 农业 自2018年7月1 日起,撤销含硫 丹产品的农药登 记证;自2019年 3月26日起,禁 止含硫丹产品在 农业上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55 2号 治螟磷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 和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58 6号 蝇毒磷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 和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58 6号 特丁硫磷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 和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58 6号 砷类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 和使用农农发〔2010〕2号 杀虫脒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 和使用农农发〔2010〕2号 铅类农业禁止生产、销售农农发〔2010〕2

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单

最新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单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40种) 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1)2002.6.5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2)2008.1.9发改委、农业部等六部委公告第1号: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 (3)2011.6.15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4)2013.12.9农业部公告2032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甲磺隆胺苯磺隆(禁止在国内使用)。 (5)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5月10日发布了第1745号公告,公告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2.即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农业部公告2032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和甲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和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企业可在2015年7月1日前,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9种)

1、2002.5.10农业部公告第194号: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 2、2002.6.5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禁止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内吸磷(1059),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3、2002.6.5农业部公告199号:禁止氧乐果在柑橘树上使用。 4、2002.6.5农业部公告199号: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 5、2003.4.30农业部公告第2741号: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 6、2009.2.25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7、2011.6.15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 8、2013.12.9农业部公告2032号:自2014年12月31日起,撤销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三、限用农药原药毒性: 剧毒: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 高毒: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呋喃丹)、灭线磷、灭多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硫丹、内吸磷(1059)、硫环磷、氯唑磷、溴甲烷中等毒:氰戊菊酯、氟虫腈、毒死蜱、三唑磷 低毒:三氯杀螨醇、丁酰肼(比久)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令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点击下载),现公告如下: 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 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料养过程中使用。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注:食品动物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 二OO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二00三年四月十日 一、欧盟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1、阿伏霉素(Avoparcin) 2、洛硝达唑(Ronidazole) 3、卡巴多(Carbadox) 4、喹乙醇(Olaquindox) 5、杆菌肽锌(Bacitracin zinc)(禁止作饲料添加药物使用) 6、螺旋霉素(Spiramycin)(禁止作饲料添加药物使用) 7、维吉尼亚霉素(Virginiamycin)(禁止作饲料添加药物使用) 8、磷酸泰乐菌素(Tylosin phosphate)(禁止作饲料添加药物使用) 9、阿普西特(arprinocide) 10、二硝托胺(Dinitolmide) 11、异丙硝唑(ipronidazole) 12、氯羟吡啶(Meticlopidol) 13、氯羟吡啶/苄氧喹甲酯(Meticlopidol/Mehtylbenzoquate) 14、氨丙啉(Amprolium) 15、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Amprolium/ethopabate) 16、地美硝唑(Dimetridazole) 17、尼卡巴嗪(Nicarbazin) 18、二苯乙烯类(Stilbenes)及其衍生物、盐和酯,如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等 19、抗甲状腺类药物(Antithyroid agent),如甲巯咪唑(Thiamazol),普萘洛尔(Propranolol)等 20、类固醇类(Steroids),如雌激素(Estradiol),雄激素(Testosterone),孕激素(Progesterone)等 21、二羟基苯甲酸内酯(Resorcylic acid lactones),如玉米赤霉醇(Zeranol) 22、β-兴奋剂类(β-Agonists),如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喜马特罗(Cimaterol)等 23、马兜铃属植物(Aristolochia spp.)及其制剂 24、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25、氯仿(Chloroform) 26、氯丙嗪(Chlorpromazine) 27、秋水仙碱(Colchicine) 28、氨苯砜(Dapsone)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

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农药和其他植保产品清单

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 当表所列农药和其他植保产品不能满足有害生物防治需要时,A级绿色食品生产还可按照农药产品标签或GB/T 8321的规定使用下列农药:

a) 杀虫剂 1) S-氰戊菊酯 2) 吡丙醚 3) 吡虫啉 4) 吡蚜酮 5) 丙溴磷 6) 除虫脲 7) 啶虫脒 8) 毒死蜱 9) 氟虫脲 10) 氟啶虫酰胺 11) 氟铃脲 12) 高效氯氰菊酯13)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4) 甲氰菊酯 15) 抗蚜威 16) 联苯菊酯 17) 螺虫乙酯 18) 氯虫苯甲酰胺19) 氯氟氰菊酯 20) 氯菊酯 21) 氯氰菊酯 22) 灭蝇胺 23) 灭幼脲 24) 噻虫啉 25) 噻虫嗪 26) 噻嗪酮 27) 辛硫磷 28) 茚虫威 b) 杀螨剂 1) 苯丁锡 2) 喹螨醚 3) 联苯肼酯 4) 螺螨酯 5) 噻螨酮 6) 四螨嗪 7) 乙螨唑 8) 唑螨酯 c) 杀软体动物剂 1) 四聚乙醛 d)杀菌剂 1) 吡唑醚菌酯 2) 丙环唑 3) 代森联 4) 代森锰锌 5) 代森锌 6) 啶酰菌胺 7) 啶氧菌酯 8) 多菌灵 9) 噁霉灵 10) 噁霜灵 11) 粉唑醇 12) 氟吡菌胺13) 氟啶胺 14) 氟环唑 15) 氟菌唑 16) 腐霉利 17) 咯菌腈 18) 甲基立枯磷19) 甲基硫菌灵 20) 甲霜灵 21) 腈苯唑 22) 腈菌唑 23) 精甲霜灵 24) 克菌丹 25) 醚菌酯 26) 嘧菌酯 27) 嘧霉胺 28) 氰霜唑 29) 噻菌灵 30) 三乙膦酸铝31) 三唑醇 32) 三唑酮 33) 双炔酰菌胺34) 霜霉威 35) 霜脲氰 36) 萎锈灵 37) 戊唑醇 38) 烯酰吗啉 39) 异菌脲

我国禁止使用的农药

为什么禁止使用这些农药?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撤消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9号公告》形式公布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酚、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 六六六、滴滴涕、艾氏剂、狄氏剂、毒杀酚:这是一类含氯原子的有机合成杀虫剂,即有机氯杀虫剂。属高残留农药,用量大,分解慢,容易在环境和食品中残留,影响人体健康。影响外贸出口。我国政府于1983年决定停产、使用六六六、滴滴涕。其他品种以前虽未明确禁止使用,但由于他们均属高残留农药,已多年不生产,不使用。因而,这次在农业部的199号公告中就明令禁止使用。 杀虫脒:是一种广谱杀虫剂。对人畜急性毒性中等,但慢性毒性很高。据试验,杀虫脒、生产杀虫脒的一种原料、杀虫脒经代谢生成的两种化合物对小鼠有致癌作用,对人体有潜在的致癌危险性。很多国家已禁止生产和使用,我国政府决定自1990年起三年内停止生产,1993年起停止在农业上使用。 二溴乙烷:曾广泛用作土壤、粮食、食品加工等的杀虫、防腐、防霉的熏蒸剂。国内外科学实验证明,二溴乙烷不仅能使人、畜致癌,而且还能使精(卵)子的遗传基因失常,使胎儿致畸、致残、致突变和肝、肾受损等。许多国家均已禁止二溴乙烷的生产使用。我国于1984年12月6日决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二溴乙烷。 二溴氯丙烷(DBCP):是一种杀线虫剂。毒理学试验证明,该药对动物有致突变和致癌作用。并可使生产车间男性工人精子减少,引起男性不育。残留试验证明在花生中有残留检出。因此,禁止在农业上使用。 汞制剂:是一类含汞的杀菌剂,有近20个商品化的品种。其最有代表性的品种是氯化乙汞和醋酸苯汞。汞及其化合物对哺乳动物毒性高,20世纪70年代发现由于在人体中容易积累而产生汞中毒,日本称为“水俣病”,世界各国都考虑逐步地把汞制剂淘汰。但是,它们其中的绝大多数品种对温血动物的急性毒性属于高毒或中毒,存在严重的残留毒性问题。长期大量使用汞制剂,累积在植物、土壤和水中的汞,通过食物链危害生物、牲畜和人体。我国政府于1971年决定停止汞制剂的生产和使用。 砷制剂:包括含砷化合物的无机杀虫剂和有机合成杀菌剂。由于其存在残毒问题,70年代以后逐渐被限制和禁止使用。 铅制剂:此类农药不但高毒,而且在土壤中的半衰期可长达10-15年,消费者食用了残留这类农药的果品后,轻者出现神经紊乱,重者中毒死亡。 敌枯双:是一种用于防治水稻白叶枯病的杀菌剂。但毒理学试验证明,该药对动物有致畸作用,接触敌枯双生产的工人和施药农民大多数引起皮炎,有些还伴有其他症状。因此,禁止在农业上使用。 除草脒:是一种选择性芽前或芽后触杀型稻田除草剂,我国从60年代开始生产、使用,到80年代成为使用量最大的除草剂品种。但是,据国外权威机构研究表明,其对试验动物有致畸、致突变、致癌作用,多数国家已禁止生产、使用由于其对动物有潜在毒性,8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相继禁用或限用。我国政府于1997年发文,决定从2002年开始禁止使用。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及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最新)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及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41种农药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硫丹、百草枯(停止使用) 二、限制使用、撤消登记的23种农药 1.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涕灭威、氧乐果、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1)根据《农药管理条例》,高毒、剧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2)自2016年9月7日起,撤销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2.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3.丁酰肼:不得用于花生上; 4.氟虫腈:仅用于卫生上和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 5.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销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包括含上述3种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6.溴甲烷:自2011年6月15日起,撤销其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自2015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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