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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费用报销的规定

企业培训费用报销的规定
企业培训费用报销的规定

企业培训费用报销的规定

附则(1)

1 总则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公司培训费用的管理,决定对培训中心培训费用报销作具体规定。

2 费用范围

培训费用是指各类学习、培训、进修发生的培训费,以及内外聘教师兼课金。

3 费用归口及报销审批

3.1 培训费用由劳资部门归口管理。

3.2 审批手续:

3.2.1 参加外部各类培训的培训人员在培训前必须事先办理有关手续,其培训费用方可报销,具体手续如下:

培训人员在参加有关培训前要事先到培训中心详细填写《职工外出培训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培训中心,另一份报财务部门)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培训中心领导签字,劳资部门领导签字,所在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申请费用或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凭《职工外出学习申请表》和学习、培训、进修通知,培训费用收据经培训中心领导签字,劳资部门领导签字,所在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3.2.2 参加由培训中心组织的学历培训,如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或培训脱产半年以上者要与劳资部门签订培训使用合同或协议。事先经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批准,由培训中心列出培训人员清单,排出付款计划。所发生的培训费用,经培训中心领导签字,劳资部门领导签字,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支付。

3.2.3 经公司领导批准,所发生的培训费、住宿费按实列支,不另行给予伙食费和交通费补贴。

3.2.4 公司员工教育过程中内外聘教师兼课金,由培训中心按《威孚公司职教授课金标准》,填写“授课教师兼课金统计表”,经培训中心领导签字,劳资部门领导签字以予报销。

3.2.5 上述费用均在财务部门报销。

4 本规定从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一):威孚公司职教授课金标准(金额:元/教时)

级别工作时间业余时间

初级10元10*(1+50%)元

中级10元10*(1+70~100%)元

高级20元20*(1+80~100%)元

外聘双方协商决定

附表(二):授课教师兼课金统计表

制表:年月日

姓名授课内容教时计算方法合计签名

合计

培训中心:劳资部门:

公司业务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公司业务费用报销 管理规定

业务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修订稿)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费用报销标准与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审核签批职责,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监督控制费用支出,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费用管理细则 (一)差旅费、交通费 1、出差申请与批准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按要求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见附件2)和《借款单》,分别按要求注明出差目的、行程路线、预计时间、预借款额及预计还款日期,由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分别转交公司人资行政部及财务部作为员工出勤以及差旅费借款、报销的依据。 2、出差借款 2.1出差人员凭批准的《借款单》作为差旅费借款依据。 2.2财务对个人出差借款的执行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即借款人若有前期未清的出差借款事项,待结清后才允许再次借款。 2.3个人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度工资;新员工(处于见习期的员工)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如有特殊用途超支借款,须经总经理签字特批。 3、费用报销 3.1报销时间:原则上每周一、周六报销(特殊费用随时报销)。 市场人员因出差产生的相关费用要求一周一报。 3.2报销标准:见附件1《差旅费报销标准》

3.3票据的管理: 3.3.1出差人员凭取得的车票(含船票、机票)、住宿或会务发票、其它票据(不含保险费单据)报销;取得的票据须为本次出差实际发生的,而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 3.3.2出差人员在报销时,票据粘贴要规范整齐,粘贴顺序为:车(船、飞机)票、住宿发票或会务票据、其它票据(不含保险费单据)并注明单据张数;车票有日期、起始地点的可直接粘贴,无日期、起始地点的要注明。报销时须后附经公司人资行政部标注具体返回时间的《出差申请单》,以便计算相应出差补助。 3.3.3公司驻外办事处人员往返总部,参照出差人员的报销规定外,需另在车票后注明往返是由。 3.3.4下列单据不准报销:白条、收据、大小写不符、字迹不清、时间不符的、不合法的单据、涂改的单据、未盖章的发票等。 3.3.5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按《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执行,发生的住宿费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超标准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特批);如出差单据丢失,责任自负。 3.3.6购买车票、飞机票、船票发生的订票费,凭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销;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特批。 3.3.7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标准根据附件1《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特殊情况需要升格使用交通工具的,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经过后执行,否则一律按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最低费用标准报销。 4、出差补助: 根据出差天数,按照《差旅费报销标准》中的补助标准执行,超过部分

西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市财发〔2014〕1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参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市级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行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市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举办的培训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

门制定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应当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培训费是指市级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它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参训人员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

公司培训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员工培训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持续开发潜能,公司在培训方面给予员工一定的资助。员工参加培训原则上采用个人预先垫付费用、培训后经培训主管部门确认、持证明材料按比例报销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的所有员工。 本规定适用的学习培训项目包括:各类知识、技能、态度的岗位教育和培训,企业所需的岗位资格、证书培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习培训。 本规定所指培训费用一般包括培训费用、考试费用、证书费用、教材费用、差旅食宿费用等。 3 岗位培训 3.1 单位指派或经培训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外出参加的各类岗位培训,培训费用经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据实全额报销,外出培训发生费用超出申请额度部分自行解决。 3.2 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专项技能培训,原则上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相应费用,具体比例及相关规定根据培训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确定。 4 岗位资格证书培训 4.1 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行业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取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规定实行的准入控制职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或公司要求取得各类证书,与所在岗位工作相适应者可由本人申请,经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后参加培训、考试,或者单位根据需要指派员工参加。初次取得证书者凭合格或资格证书,报销相应培训、考试、证书费用;属于同一岗位(工种)证书升级者,报销相应的考试和证书费用。 4.2 为取得同一类别和等级资格证书连续参加培训和考试者,相关费用报销仅限一次,未取得证书者一切费用自理。因未取得证书影响上岗的,责任自负。 4.3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申报、取得费用不予报销。 5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教育与培训 5.1公司鼓励员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一定条件下给予资助。公司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培训费用预算制定年度研究生培养计划,确定培养专业和水平。员工获取单位资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4年 B)年龄45周岁(含)以下 C)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D)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骨干专业技术人员 E)其他总经理破格同意的人员 5.2 公司符合资助条件的员工,经过审批获准,攻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习期满,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根据其所任职岗位按一定比例报销学费、考试费和证书费,教材费等;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之日起计算,须为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并写入培训协议, 在此期间员工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者,赔偿公司支付的所有学习费用。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所有费用自理。 5.3服务年限标准如下:

员工培训费用报销规定

员工培训学习费用报销规定 1.总则 1.1为规范员工的培训管理,激励员工更好地学习技能、服务公司,现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对公司员工培训学习费用报销的事宜进行了规定。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员工。 2.规定 2.1办理培训 2.1.1-1凡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的,由公司统一编制培训计划并加 盖公司公章,由公司保存该计划。 2.1.2-2 员工自发进行培训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的,可向部门提出申请,列入计划, 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上交行政人事部审定,然后交由总经理签字。 2.2.2纳入公司培训计划的员工培训所产生的费用依照公司内部的程序办理,培训的 实际费用,由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以及行政人事部审核确认后,交由总经理签 字。 2.2.3公司人事部建立每位员工的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员工培训次数和每次培训实际 费用金额。 2.2 费用报销 2.2.1在本企业工作满试用期的员工,方可享受公司提供的培训报销。培训费用由员 工先行垫付,取得合格证书后,由本人到行政人事部门领取并填写《培训费用 报销申请表》,申请报销比例或全部培训费用。 2.2.2 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行政人事部审核并签署 意见后,交由总经理签字审批,总经理同意后,对实际缴纳的培训费用根据发 票金额的比例报销,并登记备案,将证件交由公司保管,员工离职时若希望 取走证书,则须支付公司为其报销的培训费用。 2.2.3 员工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之日起计算,须为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在此期间 员工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者,赔偿公司支付的所有学习费用。

2.2.4 各部门报销金额说明:(每位员工每年可报销的总金额) 技术部门: 设计部门: 产品及运营部门: 内勤部门(行政人事财务): 3.其他 3.1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3.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3培训费用报销流程图(见下图) 培训费用报销流程图

公司业务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业务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修订稿)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费用报销标准与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审核签批职责,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监督控制费用支出,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费用管理细则 (一)差旅费、交通费 1、出差申请与批准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按要求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见附件2)和《借款单》,分别按要求注明出差目的、行程路线、预计时间、预借款额及预计还款日期,由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分别转交公司人资行政部及财务部作为员工出勤以及差旅费借款、报销的依据。 2、出差借款 2.1出差人员凭批准的《借款单》作为差旅费借款依据。 2.2财务对个人出差借款的执行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即借款人若有前期未清的出差借款事项,待结清后才允许再次借款。 2.3个人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度工资;新员工(处于见习期的员工)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如有特殊用途超支借款,须经总经理签字特批。 3、费用报销 3.1报销时间:原则上每周一、周六报销(特殊费用随时报销)。 市场人员因出差产生的相关费用要求一周一报。 3.2报销标准:见附件1《差旅费报销标准》 3.3票据的管理: 3.3.1出差人员凭取得的车票(含船票、机票)、住宿或会务发票、其他票据(不含保险费单据)报销;取得的票据须为本次出差实际发生的,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 3.3.2出差人员在报销时,票据粘贴要规范整齐,粘贴顺序为:车(船、飞机)票、住宿发票或会务票据、其他票据(不含保险费单据)并注明单据张数;车票有日期、起始地点的可直接粘贴,无日期、起始地点的要注明。报销时须

后附经公司人资行政部标注具体返回时间的《出差申请单》,以便计算相应出差补助。 3.3.3公司驻外办事处人员往返总部,参照出差人员的报销规定外,需另在车票后注明往返是由。 3.3.4下列单据不准报销:白条、收据、大小写不符、字迹不清、时间不符的、不合法的单据、涂改的单据、未盖章的发票等。 3.3.5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按《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执行,发生的住宿费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超标准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特批);如出差单据丢失,责任自负。 3.3.6购买车票、飞机票、船票发生的订票费,凭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销;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特批。 3.3.7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标准根据附件1《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特殊情况需要升格使用交通工具的,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否则一律按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最低费用标准报销。 4、出差补助: 根据出差天数,按照《差旅费报销标准》中的补助标准执行,超过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 4.1伙食补助: 4.1.1出差(市区以内不按出差计算)来回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只报车票,不享受伙食补助,但可以按公司规定的午餐标准(10元/日)领取补助。 4.1.2出差人员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时,如会议(培训)费中包含食宿费,则不再报销住宿费及会议(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 4.1.3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如有招待,每招待一次扣减半天的伙食补助,招待费用与差旅费同时报销。 4.1.4无特殊原因不得单独报销异地招待费用。 4.1.5未出差期间,相关人员凡是中午有招待需求的,一律不再享受午餐补助(10元/日)。 4.1.6出差人员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或夜间(晚八时至次日凌晨七时)连续乘火车超过6小时且未坐卧铺者,补助20元,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等规定和要求,使用本级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在职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备案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应将本单位下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审核,并于每年11月1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备案后实施。

第六条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应于每年11月20日对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予以审核,同意开展的,出具备案意见书。第七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班次及调整培训预算的,应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用支出。(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条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100 、伙食费80、场地费和讲课费70、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50,合计30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培训费报销手续

培训费报销手续 一、在培训活动发生前(需要政府采购的,还必须给办理政府采购留出时间,原则上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财务人员),必须填写《经费使用审批单》及完成审批手续(举办培训需经人事处审核),并办理完成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确认书下达后,培训方可实施,禁止先办培训后补办手续。 二、培训结束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会议经费使用审批单、会议通知、会议指南、签到表、酒店结算电子清单、酒店会议费或培训费发票、政府采购确认函、验收报告、会议合同等。 三、培训费是指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150 伙食费100

场地费和讲课费70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30 合计35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四、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实发金额):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五、培训劳务费预算一项还须包括所扣除的个人所得税,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 六、讲课费及劳务费报销流程 (一)各处室发放劳务报酬时,先填写报销单及劳务费领取明细表,劳务费领取明细表内各要素务必准确、完整,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处室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签批;超过1万元的,还需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签批。 (二)财务人员根据各处室提供的签批后的劳务费领取明细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所得税全部申报完成以后,方可发放劳务费。 (三)报销单上的金额与实际发放给专家的金额保持一致。即,发放2000元劳务费,各处室在报销单上填写2000元即可。所需缴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最新修改

员工报销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制度,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日常工作相关费用。 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1、报销人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2、经办人员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取得合法凭证时(例如:紧急事件、地区偏远 等),允许以其他发票代替(以下称为:替代发票),可用来作为替代发票的发票种类有:各类公共交通车票、火车票、机票行程单、住宿正规机打发票、汽车加油发票。注:当月有替代发票或者没有替代发票将分 2 种格式填列报销表。 3、替代发票必须是和真实报销内容相同类别的发票比如:坐黑车无发票只能用 其他汽车票、火车票替代,不可用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发票替代。 4、所有发票必须开具我公司抬头----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方为 有效报销凭证。 5、凡无法开立的正规单据也无代替票据者,须填写“支出证明单”,必须经证 明人和经手人签字方可生效,缺一不可。(原则上金额不能超过100元,特殊情况需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条:费用报销表填写及票据整理要求: 1、费用报销单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非电子档,需纸质版本, 需要电脑填写完毕后打印)。 2、每位员工需报销的发票、收据等需按顺序编号,与报销单所列附件编号一一 对应; 3、报销单与后面的原始单据粘贴单须大小一致,各票据不得突出于报销单之 外。票据过大时应按报销单大小折叠好。 4、票据粘贴要求:将胶水涂抹在票据左侧背面,沿着粘贴单据装订线内测和粘贴纸上边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排成“鱼鳞式”,且应避免票据贴出粘贴单外。装订线左侧不要粘 经办人部门总监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出纳付款借款人领款。

公司培训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员工培训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持续开发潜能,公司在培训方面给予员工一定的资助。员工参加培训原则上采用个人预先垫付费用、培训后经培训主管部门确认、持证明材料按比例报销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的所有员工。 本规定适用的学习培训项目包括:各类知识、技能、态度的岗位教育和培训,企业所需的岗位资格、证书培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习培训。 本规定所指培训费用一般包括培训费用、考试费用、证书费用、教材费用、差旅食宿费用等。 3 岗位培训 3.1 单位指派或经培训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外出参加的各类岗位培训,培训费用经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据实全额报销,外出培训发生费用超出申请额度部分自行解决。 3.2 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专项技能培训,原则上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相应费用,具体比例及相关规定根据培训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确定。 4 岗位资格证书培训 4.1 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行业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取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规定实行的准入控制职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或公司要求取得各类证书,与所在岗位工作相适应者可由本人申请,经培训主管部门批准 后参加培训、考试,或者单位根据需要指派员工参加。初次取得证书者凭合格或资格证书,报销相应培训、考试、证书费用;属于同一岗位(工种)证书升级者,报销相应的考试和证书费用。 4.2 为取得同一类别和等级资格证书连续参加培训和考试者,相关费用报销仅限一次,未取得证书者一切费用自理。因未取得证书影响上岗的,责任自负。 4.3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申报、取得费用不予报销。 5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教育与培训 5.1公司鼓励员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一定条件下给予资助。公司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培训费用预算制定年度研究生培养计划,确定培养专业和水平。员工获取单位资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4年 B)年龄45周岁(含)以下 C)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D)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骨干专业技术人员 E)其他总经理破格同意的人员 5.2 公司符合资助条件的员工,经过审批获准,攻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习期满,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根据其所任职岗位按一定比例报销学费、考试费和证书费,教材费等;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之日起计算,须为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并写入培训协议, 在此期间员工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者,赔偿公司支付的所有学习费用。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所有

(完整版)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关于集团公司费用报销 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规范集团内各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集团各公司。 二、费用报销制度 1、报销人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及收据); 2、报销人在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必须取得其他专用发票并附带收据(定额发票、机打发票或其他正规发票); 3、经办人员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取得合法凭证时,允许以普通收据报销(并由 经办人负责附带其他相关发票,且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4、经办人因劳动工钱或专家费用无法取得发票、收据的,需填写证明,由财务 以工资发放方式进行报销; 5、对于无收据、无发票的一律不得报销。 三、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1、报销单据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各票据应均匀贴在报销单封 面后的粘贴单上,整份报销单各部分厚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2、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车票等),应尽量粘贴在一块,并按金额大小排列,报销票据在粘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 3、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4、报销单椐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要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批准才有效;报销单据不得涂改,粘贴好后请仔细核对金额, 票据金额与填写金额不符,财务不予报销;5、有实物的报销单据须由验收人验收后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需入库的实物单据应附入库单; 6、出租车票据需注明业务发生时间、起止地点、人物事件等资料,每张出租车票背面需有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四、费用报销基本流程 集团员工费用报销流程: 五、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各公司部门负责人审批经办人填 写报销单各公司财负责人签字各公司总经理审批 集团董事长 审核集团出纳核对并付款

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2010-2020年宁夏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综合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自治区人大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自治区本

级各单位”)。 第四条自治区本级各单位举办培训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培训项目、内容、人数和天数,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培训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自治区本级各单位要建立培训编报、审批和备案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培训计划调整情况要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一个月内报上述三个部门备案。 第七条自治区本级各单位举办培训,必要时可将培训对象下延至市、县(区)级。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关于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报销问题的通知》×××[×××]×号、《关于印发〈×××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有关学习培训经费报销事项作如下规定一、学习培训经费报销范围一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和批准参加省、市、区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班。二经单位同意,参加正规考试,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电大、函大、夜大、业大等大专、本科学历学习。三经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考取各类高等院校,脱产就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提高学历学习。四经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不脱产报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具有本科学历再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提高学历学位学习。二、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项目及额度一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街道领导批准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学习培训,学习期满凭相关的学习培训文件,按规定给予报销培训费、教材费。二考取各类高等院校脱产就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待学习毕业,凭有效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给予报销学费60。三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电大、函大、夜大、业大的学员,学习毕业取得大专、本科学历,凭有效毕业文凭给予全额报销学费。四不脱产报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的学员,学习毕业凭有效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给予报销学费60。 三、培训经费的报销程序一专业培训凭相关的学习培训文件,按街道财务报销程序审批。二学历培训凭单位同意报读的相关证明、毕业文凭,按街道财务报销程序审批。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2018年版)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2018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规范公司费用报销,保证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效防范各种经济风险,杜绝舞弊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费用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以及各种耗费。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所有费用报销均应遵循公司资金管理及经济合同管理的基本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执行。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支付,对单项单笔超过30,000元的支出(培训、采购等),原则上只能通过公对公转账结算,特殊情况须书面说明原因并经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能支付现金。 第四条对费用报销的原始凭证要求。费用报销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指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各种发票、合同、入库单、领料单、审批单、装载单、相关报告、统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一)发票:必须是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发票、财政监制或者税务监制的收款收据,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红章的字迹须清晰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或者不能取得发票不得报销。 现行在用的发票主要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版、六联版); 2.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版和五联版、电子发票、卷票,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3.通用机打发票(千元版、万元版); 4.通用定额发票;

5.出租车发票; 6.景点等门票(加盖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专用章的门票才属于发票); 7.火车票; 8.火车票退票费报销凭证(铁路部门自制的); 9.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民航总局官网查询真伪,机票退票费正常发票开 具); 10.机动车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11.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取得的完税凭证。 根据最新发票相关规定,增值税发票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购买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完整准确,不能有错漏,也不能多字; 2.票面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内,必须包括正确的商品和服务 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没有写简称或简称逻辑关系不对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报销; 3.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开具,公司不接受以“办公用品”、 “生活用品”、“食品”、“日用品”、“礼品”等笼统名称开具的发票, 如果商品种类较多,可以接受汇总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并附从防伪税控系统 中开具的明细清单。 (二)费用报销的原始凭证不能仅有一张发票,还必须包括业务实质性要件,与报销单之间应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关连性,能有力支撑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应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齐全,大额采购应有采购合同,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须与采购合同对应等。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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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章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市、县及以下。 第十二条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三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臵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 —3—

医院培训费管理使用办法.docx

医院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参照《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卫计局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我院相关科室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培训经费预算由医院实行总量控制。各科室应遵 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者超预算安排支出。年度终了,培训经费结余一律注销。 第四条各科室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节约培训资源,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各科室应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实行先审批、后培训。各科室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各科室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业务主管科室审核,由院班子会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不得调整。因工作需 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主管科室和院班子会审批。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培训费是指各科室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 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培训举办单位在核定培训班经费预算时,人数含参训人员、工作人员和聘请的授课老师等。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若培训要求食宿自理的,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 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八条参训人员赴外地参加培训,往返的差旅费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九条除上级部门及项目支持的有明确标准以外,培训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各科室应在综合定

公司培训费用报销管理规定.doc

公司培训费用报销管理规定1 员工培训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持续开发潜能,公司在培训方面给予员工一定的资助。员工参加培训原则上采用个人预先垫付费用、培训后经培训主管部门确认、持证明材料按比例报销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的所有员工。 本规定适用的学习培训项目包括:各类知识、技能、态度的岗位教育和培训,企业所需的岗位资格、证书培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习培训。 本规定所指培训费用一般包括培训费用、考试费用、证书费用、教材费用、差旅食宿费用等。 3 岗位培训 3.1 单位指派或经培训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外出参加的各类岗位培训,培训费用经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据实全额报销,外出培训发生费用超出申请额度部分自行解决。 3.2 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专项技能培训,原则上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相应费用,具体比例及相关规定根据培训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确定。

4 岗位资格证书培训 4.1 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行业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取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规定实行的准入控制职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或公司要求取得各类证书,与所在岗位工作相适应者可由本人申请,经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后参加培训、考试,或者单位根据需要指派员工参加。初次取得证书者凭合格或资格证书,报销相应培训、考试、证书费用;属于同一岗位(工种)证书升级者,报销相应的考试和证书费用。 4.2 为取得同一类别和等级资格证书连续参加培训和考试者,相关费用报销仅限一次,未取得证书者一切费用自理。因未取得证书影响上岗的,责任自负。 4.3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申报、取得费用不予报销。 5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教育与培训 5.1公司鼓励员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一定条件下给予资助。公司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培训费用预算制定年度研究生培养计划,确定培养专业和水平。员工获取单位资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4年 B)年龄45周岁(含)以下 C)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修改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修改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2 第二章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 . . . . . . . . . . 2 第三章借款标准及流程 . . . . . . . . . . . . . . .6 第四章费用审批管理 . . . . . . . . . . . . . . . . 6 第五章附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费用报销分为行车费、市内(郊县)差旅费、通讯费、住宿费、客情费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和分类 第四条: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1、报销人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1)有效发票至少需要印有两个章:国家或地方税务局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如少其中一个章,发票无效。

(2)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3)邮政、快递、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2、发票的真假辨别:发票章的单位名称需要和网上注册的名称一致,可以登录发票 上提供的查询网址进行核实,但是在出差中也不太方便随时核对发票的信息,建议大家到正规的地方消费索取发票,避免出现假票现象。 3、经办人员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取得合法凭证时,允许以普通收据报销(必须要在 收据上盖章或按手印及签名);对于既没发票,也没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单据报销分类: 1、管理成本:1)行政部分:?后勤费用;?办公费用、快递费用;?客情费用; 2、运输及业务成本:1)车辆费用;2)市场部外交费用:?吃饭费用;?处理客诉 (生产)费用;?接送人员费用等; 3、折旧成本:就是固定资产物品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年限达到2年; 4、生产成本:1)生产材料费用;2)工模材料费用;3)外发加工费用:?模胚;? 铝材;?电烧、线割、烧焊、雷雕; 第六条: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1、报销单据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 2、业务员和其他人员差旅费报销单与后面的原始凭证粘贴单须大小一致,各票据不 得突出于报销单和粘贴单之外(票据过大时应按报销单大小折叠好); 3、各票据应均匀贴在报销单封面后的粘贴单上,整份报销单各部分厚度应尽量保持 一致; 4、若报销票据面积大小相同或相似(如车票等),需有层次序列张贴;

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合理使用培训经费,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培训经费的管理。 1.3 管理职责 1.3.1 在制定年度计划时,由人资行政部分别确定各项培训所需的具体费用,并汇总为年度的培训预算,并对专项费用进行分配与监管,培训费用预算纳入人力资源部门年度费用预算中。 1.3.2 费用分配把握以下原则:知识、技能培训是重点;业务部门、设计部门的培训优先于服务部门、事务性部门;管理干部、专业技术骨干培训重于一般员工培训;上年度关键绩效领域发生重大不良事件且有能力不足因素的,应当首先满足该项目的培训 1.3.3 财务部负责培训经费的计提和报销审核工作。 2 培训经费使用范围 2.1 公派外出培训(进修)的学费、资料费。 2.2 公派学历教育费用。 2.3 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非公派学历教育费用。 2.4 教材开发、购置及印刷费用。 2.5 教学用品、用具、仪器、设备购置或租赁费。 2.6 讲师授课费、食宿费、交通费。

2.7 教学场地租赁费。 2.8 考试费。 2.9 其他与培训密切相关的费用等,如外派学习的食宿费、交通费等(按照财务报销标准执行) 3 培训经费使用办法 3.1 外出培训费用:指参加由社会组织的短期培训班、研修班(中期培训班)和学历教育班(长期培训班)发生地所有费用。 3.2 本单位内部培训费用:指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培训,包括聘请外部讲师、内部兼职讲师发生的费用,以及购买培训设施、用品等的费用。 3.3 培训过程中如需产生费用的,由公司培训管理人员填写培训费用申请单 4 培训经费支出使用程序 4.1 公派外出培训 公司统一安排外派的课程,参加外训的人员需先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签订后从参加该课程的人员中选举一名组长统一填写好《外出培训申请表》及《借款借据》办理课程费用的借款手续,借款数额不得超过预估费用。课程结束后,组长到人资行政部拿《外出培训申请表》及填写好的《费用报销单》到财务报销,报销标准按照财务的具体标准执行。 4.2 个人自行参加的外出培训 4.2.1 个人自行参加的外出培训需由本人提前填写好《外出培训申请表》,获批并且签订《培训协议书》后到财务办理课程费用借款手续,借款数额不得超过预估费用。课程结束后,凭《外出培训申请表》及填写好的《费用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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