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
《建筑设计基础(1)》教学大纲
建筑工程学部建筑装饰设计教研室
课程编号: 03122011 适用专业建筑学专业(建筑装饰设计方向)
学分: 6 总学时 112 (理论学时 40 ;实践(实验)学时: 72 )
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
一、课程简介:
本课程是为建筑学专业开设的重要专业基础课,在建筑学设计系列教学中占有特殊地位,是建筑设计入门的关键。
本课程的教学宗旨和目标是通过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结合课程作业过程训
练,培养学生对建筑形式语言的认知、运用、表达能力和初步的建筑设计构思能力,为学习后续的建筑设计课程打基础。
二、本课程的目的任务
建筑设计基础课是建筑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本课程是建筑设计的启蒙
教育,是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建筑设计思维方法,即“悟性——理性——创造性”过程的重要环节,更是建筑设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学的目的任务是:
1.建立正确的建筑观;
2.对建筑设计体系的初步认识,对设计过程的感性认识和一般了解,对名建筑的欣赏和评价;
3.掌握建筑设计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即建筑功能、空间、环境的概念,平立剖面的含义以及规范表达,形式美的法则等;
4.建筑表现技能的表现:建筑制图、渲染技法、模型制作、徒手表现、
建筑速写等。
三、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建筑设计基础课是建筑学专业的主导课程——建筑装饰设计系列课程的先修课程。本课程所讲授的内容和所进行的各方面基本功训练直接为今后的建筑装饰设计课提供预备知识和技能。
四、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1.建筑表达部分:
·学习水彩渲染技法;
·学习模型制作方法,及通过模型推敲方案、表达设计意图的能力。2.建筑形态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