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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

为了认证目的进行的型式检验,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

型式检验简介

型式检验(type inspection)

依据产品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抽样全面检验。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型式检验检验前提

往往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4、正常生产,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为了批准产品的设计并查明产品是否能够满足技术规范全部要求所进行的型式检验,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型式检验通过以后,该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对于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为检查其质量稳定性,往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在某些行业该抽样检验又叫做确认检验)。

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为了认证目的所进行的型式检验必须依据产品国家标准。

型式检验流程

1. 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委托书,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 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 具体工作内容:

3.1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或在生产线末端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包装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3.2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3.3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3.4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份,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一并存档。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型式检验报告 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目录 1 2 3 4 5 基本介绍 报告是机构出具的结果判定文件。 型式检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它是构成许多种类型认证的基础,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部门或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工作内容 1. 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 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 具体工作内容: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分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并存档。 工作原则 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认真执行型式检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程序及型式检验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对所有委托者,保证型式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勤奋工作,严格按型式检验范围从事型式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公正。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 —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委托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及任何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礼品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服从领导、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技能,维护型式检验机构的声誉和型式检验工作的权威性。 —接受安全监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检验情形 1. 新产品和老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 正式生产后,由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编号:CCCF-XSRK-OOX:2008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通则部分 2001-06-29发布 2008-06-20第二次修订 2008-07-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目录 1 总则 (1) 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1) 3 工厂条件检查 (1) 4 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3) 5 审核发证 (4) 6 证后监督和换证 (4) 7 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7) 8 投诉和申诉 (10) 9 收费 (10) 10 附则 (10)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1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 本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补充细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 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定中心。 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 2.申请方资质证明(1∶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 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产品关键件特性描述填报表; 5.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6.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 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订受理合同。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方修改后重新办理。 3 工厂条件检查 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检查组的人

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组长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该报告提交评定中心。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检查组应按照本规则条的规定进行抽封样品。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组长也应及时报评定中心。 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申请方视检查工作情况,自愿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工作意见反馈表》寄送评定中心。 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应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按规定提交整改报告。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应尽快整改,整改完毕应向评定中心提交《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和整改报告(并附不合格整改记录)。 评定中心对申请方提交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及不合格整改记录进行审核,受理后将再次派检查组进行重新检查。 重新检查应按照本章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重新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从确认检查结论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该类产品的型式认可。 对己获得型式认可的产品,申请同一类别的其它产品型式认可,应按本规则对有关条款进行工厂条件检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与证后监督一并

检测报告的区别

什么是型式检验 阅读:80次时间:2011-11-28 15:57:20 作者:站长[ 大中小] [打印] [关闭] 1.检验分类 我国大多数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1)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必要时,还可增加检验项目),称为型式检验,又称例行检验。 一般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考核对产品性能影响时; c.正常生产过程中,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周期性地进行一次检验,考核产品质量稳定性时;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可见,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产品定型鉴定和评定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很多产品,如机电产品的产品标准中,要写型式检验。这时,应写明型式检验的条件和规则等内容。也有些产品不必进行型式检验。 如何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归口检测依据“检验中心经政府认定的承检范围”确定。企业可在具有承检资格的检验中心自行选择。对检验中心归口的受检目录不明确的,以书面形式递交请示报告到受理办,由受理办转主管部 企业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是政府代表国家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要方式之一。企业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的实施.是国家的行政指令.要求生产企业主动配合,无条件服从;企业产品质量委托检验{不包括仲裁检验.新产品定型鉴定及其它委托性检验)是以企业的自愿行为为前提.梭测机构和生产企业相互配合。定期监督检验收费是按政府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委托检验收费是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协议的结果。定期监督检验项目是由各级政府和技术机构根据质量监督工作需要按标准规定项目制定:委托栓验项目是取决于生产企业的需要自愿确定。定期监督检验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委托检验结果主要供参考。定期监督检验倡导监督与服务并重;委托检验倾向服务与效益兼顾。 当定期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都能坚持检验是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为前提时,其检验结果应该是吻合的。当两者都是以服务第一”的思想为主旨时,其实施生产企业都会表示理解和欢迎.当两者都具有高的责任感时,其实施的目标都是为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从源头把好关。

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 一、概述 1、型式检验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 2、型式检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抽样检验,它是构成许多种类型认证的基础,主要适用于产品定型鉴定和评定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 3、什么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和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由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4)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二、型式检验机构 1.产品认证或新产品鉴定:应在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进行。对个别特殊的检验项目,如果检验机构缺少所需的检验设备,可在独立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厂的检验设备进行; 2.产品定期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可以

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进行。 三、型式检验工作原则 1、型式检验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1)认真执行型式检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2)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程序及型式检验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对所有委托者一视同仁,保证型式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谦虚谨慎。 (4)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严格按型式检验范围从事型式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公正。 (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6)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 (7)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委托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及任何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回扣、礼品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8)服从领导、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技能,维护型式检验机构的声誉和型式检验工作的权威性。 (9)接受安全监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四、型式检验工作内容和程序 1、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 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 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 目录 ?1 ?2 ?3 ?4 ?5 基本介绍 报告是机构出具的结果判定文件。 型式检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它是构成许多种类型认证的基础,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部门或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工作内容 1.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具体工作内容: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分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并存档。 工作原则 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认真执行型式检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程序及型式检验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对所有委托者,保证型式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勤奋工作,严格按型式检验范围从事型式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公正。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 —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委托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及任何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礼品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服从领导、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技能,维护型式检验机构的声誉和型式检验工作的权威性。 —接受安全监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检验情形 1.新产品和老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由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4.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 为了认证目的进行的型式检验,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 型式检验简介 型式检验(type inspection) 依据产品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抽样全面检验。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型式检验检验前提 往往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4、正常生产,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为了批准产品的设计并查明产品是否能够满足技术规范全部要求所进行的型式检验,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型式检验通过以后,该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对于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为检查其质量稳定性,往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在某些行业该抽样检验又叫做确认检验)。 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为了认证目的所进行的型式检验必须依据产品国家标准。 型式检验流程 1. 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委托书,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 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 具体工作内容: 3.1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或在生产线末端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包装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3.2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3.3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3.4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份,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一并存档。

检验报告样本(型式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样本(型式检验报告)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检验报告 NO:D09-SG0015 产品名 称储水式电热水器 生产日 期 2009年11 月 型号规 格xxxxxxxxxxxxx 编号或 批号 商标------ 等级------- 样品单 号 3053929 受检单 位xxxxxxxxxxxxxxxxxx 检验类 别 市专项执 法检查 委托单 位xxxxxxxxxxxxxxxxxxxx 样品数 量 3台 生产单 位xxxxxxxxxxxxxxxxxxx 抽样基 数 13台 抽样地 点xxxxxxxxxxxxxxxx 到样日 期 2009年12 月2日 来样方 式xxxxxxxxxxxxxxxxxxxxxx 验讫日 期 2009年12 月22日 样品特 征和状 态 完好

检验依 据GB4706.12-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89-2006《储水式电热水器》 《2009年第四季度广东省专项监督检验电热水器产品检验细则》 检验结 论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检验项目共20项,其中标志和说明项合格,A类不合格0项,B类不合格0项。 A类不合格项目:------- B类不合格项目:------ 检验报告专用章 2009年12月25日 备注xxxxxxxxxx 批准:审核:编制:

序号检验项目标准要求 检测结果单项 判定 1# 2# 1 分类按防触电保护分类I类I类---- 按防水保护程度分类IPX4 IPX4 ---- 2 标志器 具 上 应 有 标 志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V)220 220 合格电源种类与符号符合符合合格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Hz)50 50 合格额定功率(W&KW)2000W 2000W 合格制造厂名或代理商名、商标或识别标志符合符合合格器具型号DSZF-40 合格II类结构的符号---- ---- ---- 按其防水等级的IP代码,IPX0不标出IPX4 IPX4 合格额定压力(Pa) 0.6MPa 0.6MPa 合格额定容量(L)40L 40L 合格具有一个额定值范围,应采用由一个连字符分开的范围的上限值和下限值 来标示 ---- ---- ---- 不同额定电压设定应清晰可辨---- ---- ---- 应标出每个额定电压所对应的额定输入功率---- ---- ---- 使用正确的符号符合符合合格电源性质的符号,应紧挨所标示的额定电压符合符合合格II类器具符号所放置的位置,应不可能与任何其他标示发生混淆---- ---- ---- 连接到三根或三根以上的供电导线的器具和多电源器具,配备正确的接线 图,并固定在器具上 ---- ---- ---- 除Z 型连 接 专为中性线使用的接线疯子用字母N表示符合符合合格接地端子必须用接地符号表示符合符合合格上述符号不应标在螺钉、可拆卸的垫圈或其它在连接导线时可能 被拆卸的部件上 符合符合合格 可能引起危险的开关,其标志和放置的位置应清楚的表明它所控制的是器 具的那个部分 符合符合合格 开关和调节装置的不同位置应用数字、字母或其它标志加以表示,较大数 字应对较大输入功率 符合符合合格 数字“0”只能表示“断开”档位,除非不致与“断开”档位相混淆---- ---- ---- 在安装或正常使用期间,打算调节的控制器应标出调节方向的标示符合符合合格使用说明书应随器具一起提供,以保证器具能安全使用符合符合合格符合附录AA要求的热水器,在使用说中应注明“一旦发生器具以外的接 地系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热水器,并拔下其电源插头或断开与 供电电路的一切连接,并与制造厂的维修人员联系处理” ---- ---- ----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 编辑词条 型式检验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 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 目录 ?1基本介绍 ?2工作内容 ?3工作原则 ?4检验情形 ?5检验机构 1基本介绍 编辑 型式检验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 型式检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抽样检验,它是构成许多种类型认证的基础,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2工作内容 编辑 1. 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 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委托书,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 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1] 2. 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 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 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 具体工作内容: 3.1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 制造单位库房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3.2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3.3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 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 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3.4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 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分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并存档。 3工作原则 编辑 型式检验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认真执行型式检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程序及型式检验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对所有委托者一视同仁,保证型式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谦虚谨慎。 —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严格按型式检验范围从 事型式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公正。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 —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委托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及任何有利益关 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回扣、礼品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型式检验报告材料

型式检验报告材料 型式检验报告材料型式检验是依据产品标准,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全面检验。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往往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4.正常生产,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其中,为了批准产品的设计并查明产品是否能够满足技术规范全部要求所进行的型式检验,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型式检验通过以后,该产品才能正式投人生产。对于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为检查其质量稳定性,往往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为了认证目的进行的型式检验,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认证机构确定;取样地点从制造厂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为了认证目的所进行的型

式检验必须依据产品国家标准。 型式检验与委托检验有何区别?从定义上来讲,型式检验是指在产品能够证明满足所有性能和功能要求的所进行的检验,委托检验是指由客户委托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的检验;从检验的范围上来讲,型式检验是对产品符合标准的程度进行的全面评估,委托检验是依据委托人指定项目对送检产品进行的评估;从取样上来讲,型式检验是由政府机构取样,委托检验是由委托人送检。 建筑材料性能检测报告或者型式检验报告两者有何区别? 建筑材料进场验收记录里有提供材料的性能检测报告或者型式检验报告,请问两者有何区别? 性能检测报告是对产品性能(部分的)检测,而且多数是企业自己完成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若有第三方出具性能检测报告更好。至于报告的代表性,可参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上述有相应的说明。 型式检验报告,是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产品时,国家对产品时行功能、材料(说明书)等以及技术指标等进行全面检验分析得到的资料依据,型式评价报告,是用于国家对企业是否许可生产作出结论的一个重要依据; 型式检验是当地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是企业自己的质检部门出具的,看盖的章就知道了。 检验报告是以国际、国家及地方标准为依据进行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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