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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管理办法

转专业管理办法
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优秀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结束,第三学期开学时申请转专业。教务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公布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学校受理时间为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第三周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条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等不同门类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五条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艺术类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第六条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转专业资格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5(含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按以下规定执行;

(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可在全校(或学院)同门类申请转专业。

(2)随后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3%,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3、当年高考未满足本人任何志愿的学生,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文传学院、政治学院可以互相调整);

4、对于高分专业申请转入低分专业的学生(以当年陕西省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为依据)可在本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人文学院可以互相调整);

5、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已有人数的5%,则同时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学生的高考成绩与生源地当年录取线的差值排名确定;

6、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7、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

8、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

9、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照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

10、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

11、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的申请者,由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复核,学校主管领导签批。

有下列情况者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和一年级非规定时间;

2、有补考者;

3、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4、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5、定向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等特类招生学生;

6、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7、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能再次申请转专业。

因公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需转专业者,必须由校医院指定的省级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转专业程序

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同时提供高考录检表复印件。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情况,进行学生成绩排名等方面的初审,经所在学院院长审批,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各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

接收院系要认真组织好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复核工作,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见,并报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各院系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合格名单上网公示。

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和接收院系,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见附件2)办理相关手续。

四、学分记载与学籍管理

转专业后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与转入专业同档或高一档的必修课程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学分的课程必须重修;

2、其它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

3、学校批准且公示合格的转专业学生在第三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五、附则

本办法自xx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管理科咨询电话:

xxx大学新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xxx大学新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校教务〔2020〕2号) 为了促进学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学校对本科专业的设置、调整、管理工作,加强新专业建设,依据《xxx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专业设置原则 (一)新专业要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高新技术类专业及交叉学科专业等。新设专业应有利于专业(类)之间的相互支撑,有利于学校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学校本科专业结构的优化。 (二)新专业要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优先设置与区域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新专业。 (三)新专业要紧跟世界新科学、新技术的发展成果,把握学科不断分支又不断综合的趋势,发展与构建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综合性学科的新专业,不断探索新领域的专业发展方向。 (四)新专业的增设应与学校整体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院(系)每年新增专业数一般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增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二、新专业申报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学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新专业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专业的院(系),应在每年6月1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院(系)本科专业发展规划; 2.新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 3.专业设置申请表; 4.可行性论证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理由,人才需求调研分析及其它情况,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分析比较;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等); 5.经过专家论证过的人才培养方案; 6.其它有关办学条件等补充说明材料。 (二)学校每年7月份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专题会议,对申报院(系)的专业建设方案、申报材料、新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审议论证。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的专业,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后,于每年7月31日前向教育部专业申报网站提交相关材料。 (三)新专业经教育部备案(审批)后,方可正式招生。 四、新专业建设管理 (一)新专业获批准后,专业所在院(系)应进一步组织制定详

高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六条各地和高校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 第七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

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标准

专业设置与专业动态调整标准 一、专业设置标准 1、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应紧紧围绕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就业市场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体现职教特色,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2、学校设置或调整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应符合国家颁布的专业目录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专业设置标准,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3、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2010修订)设置专业。开设新专业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对社会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以当地或相邻地区支柱或重点产业的人才需求为依据。通过人力资源需求分析,掌握专业职业领域的内涵与外延,确定专业范围,界定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要有专家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的社会背景、产业背景、行业背景、职业背景的调研与论证以及专业发展前景分析,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相适应的职业岗位、专业知识和能力及素质结构,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的分析等。每两年对老专业进行开展一次专业调研论证。 4、增设新专业须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须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有利于学校专业建设错位发展,形成优势,办出特色。 5、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和部颁专业教学标准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等相关教学文件。 6、专业年招生不少于两个平行班,其专业教学条件、专业教师配备不少于两个年级需求(特殊专业如体育、艺术专业一般不少于30人)。 7、根据专业设置标准或专业教学主要内容,具有开设专

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试行)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我院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优化专业结构和教育资源的配置,促进我院高职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豫教高〔2004〕222号)和河南省普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5〕48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院的专业设置及调整,应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第一线,有利于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和学校专业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既要根据办学条件和相对稳定的专业,努力办出优势,办出特色,又要根据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改造旧专业,增设新专业,培养社会急需人才。 第二条我院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遵循高等教育自身的规律,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要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针对行业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体现我院的办学特点与资源优势。 第三条我院的专业设置及调整,应符合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 第四条专业设置及调整的原则: 1、坚持适应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主动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原则。 2、坚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业务要求和工作方向,本着立足需要、确保质量的原则,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色的原则。

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年)>的通知》(教职成[]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基本原则 、设置的专业必须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统筹考虑生源市场、就业市场,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规律,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以职业岗位、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为依据。同时,应对所属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结合区域产(行)业结构的特点,积极建设与当地产(行)业尤其是主导产业和行业紧密结合的特色优势专业,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专业的示作用,带动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 二、专业设置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 、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基于充分的市场

调研,明确分析毕业生就业岗位指向、就业前景、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专业定位等要素。 、有科学、规、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案。专业人才培养案应符合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省教育厅公布的相关专业技能抽查标准、毕业设计工作和成果要求等质量监控文件要求;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体现工学结合要求,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工作;课程体系设置科学合理,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职业岗位)对技术技能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完整。 、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专业专任教师比例达。有本校的副高以上职称专任教师担任专业带头人和名以上专业核心课教师。 、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实习实训条件建设满足教学要求,实训项目开出率能达到。 、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专业设置申报程序 、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由学院提出当年专业设置和调整的指导性意见; 、各系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每年月日前向教务处提交设置新专业的报告和相关材料; 、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学院新设专业评审标准》(见附件)进行评审,确定拟设置专业。

专业设置的依据

专业设置的依据 中等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为各行各业提供中等专门人才和劳动者,中等职业教育所设专业均为应用性专业,所培养的人才要能直接有效地服务于生产第一线。所以说职业教育与市场经济有着不解之缘,它必须紧跟市场变化,不断调整与更新专业,以适应产业以及产业内部行业间调整与更新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业的迅猛发展,社会人才需求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适应市场需求的、名目繁多的专业应运而生。我中心教育行政部与教学管理部基于联合办学这一新型的中职教育模式与地方学校联合办学设置专业时主要考虑了以下两点: 一、体现出与北京经济发展之间服务与依靠的关系。 我中心与地方学校联合办学,主要是为北京首都经济建设培养中职人才,因此,我中心在设置和调整专业时,首先对北京的资源优势、产业结构、经济发展规划、劳动力素质和人才需求状况等要素进行了综合分析和研究,是以适应首都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和发展需要,以及首都劳动力市场对相应层次、规格人才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决定专业设置的。 二、注意到专业设置的发展性和社会的需求。 专业设置的发展性主要体现在能否确保学生的可持续性发展,在原有的素质基础上有一定的提高,能够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环境的变化并顺利就业。我中心在联办模式上同时考虑到联办学校发展状况的可持续性发展,服务于联办学校的整体利益,遵循联办学校的综合发展规划,有利于联办学校教育资源的统筹调配和最大效益的获得,以最大限度地体现与合作伙伴和谐共赢的合作原则。 社会的需求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二是学生的求学和就业心理需求。我中心在专业设置上尽量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学生个人的成才愿望,为社会培养全面发展的有素质的中职人才,使其早日为社会创造财富。 专业设置是教育事业工作的龙头,是影响招生、就业的最基本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专业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贴近市场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生存的关键。陈至立部长指出:“要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 (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

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六条各地和高校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 第七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 第九条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研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研究 摘要:通过对山东省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的抽样调查,对其设置的专业进行了调研分析,指出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现状,并提出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如何设置才能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措施。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现状调查建议 专业是指职业学校根据社会分工需要而划分的学业门类,是学校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首要条件。从一所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上,我们就能初步了解该校的性质及其特点,学生家长就能知道是否符合他们的实际需求。因此,中职学校如何设置专业,如何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如何提升教学质量,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对山东省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调研,提出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如何设置才能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措施。 一、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的现状 2012年,山东省共有中等职业学校近600所,本次调研随机抽取其中68所,包括了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等多种类型。本省大部分职业学校在进行专业设置的过程中,为了扩大覆盖面、争取生源都在追逐热点,尽可能多设置专业,忽视了专业设置的原则和内涵,视专业设置同儿戏,在不具备任何条件的情况下随意设置专业,所设专业根本无法承载培养专业人才的功能,毕业的学生两手空空,没有任何专长,严重影响了本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声誉,甚至引起社会对同类学校相同专业的质疑,把原本发展空间广阔,前景可观的优秀专业推向被大家抛弃的边缘。 (一)专业设置的恶性竞争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总会有不同的职业岗位被人们推崇和追逐,因而造成了不同的专业热点,并且在不同的区域,大家的认识不相一致,南方发达地区与西北的差异就很大,现阶段发达地区职业教育呈现出财经类学校热,而西北财经类学校的专业往往不被人们认可。近年来某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的拉动及卫生服务领域的扩展,呈现出的是石油化工类专业和卫生服务类专业倍受欢迎。由于这些原因的影响,许多职业学校纷纷放弃了自己若干年的历史积淀和办学特点,在专业设置上你追我赶,忙于设立专业而忽视了建设,带来的后果肯定是恶性竞争,不利于一个优秀专业的成长和发展。 (二)专业设置的重复 其实就是专业设置的恶性竞争带来的结果,在同一地区一个专业被多个同类职业学校重复设置是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当然专业的重复设置利于学校之间的竞争,提高教育质量,但试想一下,在一个地区有若干个职业学校办同一专业,会出现什么局面?以职业学校的工程造价专业为例,在山东至少有十几所学校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doc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教育部 2012年9月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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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以及相关的备案与审批等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专业目录 第四条教育部制定和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61 -

第五条《专业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其代码分别用两位、四位和六位数字表示。 第六条《专业目录》包含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基本专业一般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特设专业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求所设置的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 第七条《专业目录》中涉及国家安全、特殊行业等专业由国家控制布点,称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 第八条《专业目录》实行分类管理。《专业目录》十年修订一次;基本专业五年调整一次,特设专业每年动态调整。 第三章专业设置 第九条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62 -

浅谈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衔接

浅谈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衔接 【摘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需求衔接是职业教育满足企业对人才需求、发展和创新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本文在分析现有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需求衔接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市场需求;高技能应用型。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国际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正发生着多元化的变化。目前,高职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社会的需求结合薄弱。中国人才发展报告(2009)指出:预计到2020 年,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需求总量将高达8127 万。面对庞大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求,高等职业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主要任务。 所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就必须加快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正确看待市场需求与人才培养模式的关系,实现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需求的全面衔接。 一、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 (一)课程体系与教学模式陈旧。 我国高职院校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传统的教学模式是教师在课堂上系统全面地讲述,学生被动地接受与理解教师讲的内容。这种做法利于培养学生的顺向思维,不利于逆向思维及发散思维的培养,其结果是创造能力不足,缺乏职业型。课程体系陈旧并缺乏弹性,一旦执行,往往很难修改,不能紧跟市场需求做出及时调整;教学模式单一,以课堂、教师、书本为中心的传统教育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没有突出“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和创新精神及终身学习理念的形成,造成学生的综合素质不高,很难培养出适应市场经济需求、能力强、素质高的新型人才。 (二)专业设置与市场岗位需求脱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职的专业建设应该是一种在政府调控下的市场需求驱动模式。目前,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高职院校在设置专业时往往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分析不够,不能根据岗位的需求状况及走向与企业共同探讨来确定专业,尤其是现有的专业不能根据市场的变化做出及时地调整,致使“产销不对口”,有的专业毕业生过剩,而有的急需人才又缺乏相应的专业来培养。 (三)技能型和“双师型”教师缺乏。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一专多能型人才,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精通专业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十分熟练的动手操作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一方面,许多高职院校的现任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从学生到老师,缺乏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另一方面,由于校企双方缺乏稳定长效的合作机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教师缺乏走进企业的机会,不能准确地了解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具体状况。造成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数量不足,理想中的高水平稳健的“双师结构”教师团队尚在建设中,不能完全满足高职教学的需求。 二、加强市场需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衔接的措施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国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符合国家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可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应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基本依据。 第六条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做好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 — 3 —

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区域产业结构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七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指导,制定并定期修订《目录》。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设置的指导工作。 第八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市(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职责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 第二章设置条件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二)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 (三)完成所开设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师队伍、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 (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从事该专业教学的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 4 —

美容专业人才需求与专业改革调研报告

美容专业人才需求与专业改革调研报告 第一部分项目背景及意义 一、项目研究的背景 教育部下发通知,我国将重点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 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教育规 划纲要》中强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 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 更加突出的位置。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 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 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 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 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 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 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制定职业学 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 能力。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 目前,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广泛开展课程改革,建立具有职教特征、广西特色 的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新体系,实现向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转变,提高教 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现代企业和社会对职业学校的毕业生的要求除了专业能力以 外,对于学生的关键能力(核心能力)和个性特征方面的综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 高。以培养综合素质为目标的现代职业教育,应针对“解决综合性的实际问题” 进行学习,这种学习涉及多种领域、多个学科的内容,包括技术、社会甚至环境 等与工作过程相关的各个方面。职业教育的课程开发必须打破传统学科系统化的 束缚,将学校过程、工作过程与学生的能力和个性发展联系起来。 现在美容业在高速增长,美容消费已经成为中国居民继房地产、汽车、旅游 之后的另一大消费热点;美容产业在中国是朝阳产业,也是幼稚产业,在产业发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规范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我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doc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专业报表.doc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国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符合国家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可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应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基本依据。 第六条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做好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区域产业结构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七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指导,制定并定期修订《目录》。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设置的指导工作。 第八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市(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职责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 第二章设置条件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二)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

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调整优化分析 报告.docx

乌鲁木齐市属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调整优化分析报告 伴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时代进程,乌鲁木齐市已进入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要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主动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乌鲁木齐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采用文献研究、调查、访谈等方法,分析研究了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现状、问题及成因,并对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提出若干思考建议。乌鲁木齐市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对市属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调整优化问题展开调查,分析研究,形成《乌鲁木齐市市属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调整优化分析报告》。 报告力图回答这样几个问题:1、我市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布局的原则;2、我市职业学校专业布局现状与趋势;3、我市职业学校专业布局优化调整的思路。 特此说明 一、我市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布局的原则 1.两大逻辑 (1)“政府主导”逻辑。地方政府以政策文件或科研项目与课题形式,引导学校进行专业布局。如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对职业学校提出专业布局调整要求。又如国家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自治区职业学校纷纷建成大数据应用等专业。 (2)“市场主导”逻辑。各种专业排行榜和就业排行榜诱使甚至迫使职业学校调整专业布局,砍掉一看无望取得较好专业和就业排行声誉的专业,从而集中有限的各种资源(智力、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时间、空间等),重新加强建设已经取得和有望取得的较好专业和就业排行声誉的专业。其好的一面是集中有限资源加强特色专业,不好的一面是功利主义使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不贴合实际,不利于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2.五大原则 (1)控制专业规模。一方面职业学校的资金、空间、师资力量等资源有限,办学历史和发展定位具有决定影响;另一方面专业有限才能凸显特色。集中资源,专业才会专业、正规、强大。 (2)加快专业转型升级。专业转型升级是指由定位与发展目标不明确导致的粗放发展、低质发展,向定位与发展目标明确的集约发展、高质发展、理论和实践共同进行转向。 (3)突出专业建设重点。建设重点专业和优势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可能有一批,优势特色专业一般只有少数几个,需要将优势特色专业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打造。 (4)打破专业壁垒限制。专业要与经济发展接轨,有必要与当今主流专业尽可能保持一致。2016年以来,能排在前几位的几乎是跨学科专业。 (5)优化专业资源配置。专业的各种资源共享和对重点专业加大各种资源投入。 3.特色职业学校专业调整的主要导向 (1)培养复合型人才。人才类型结构的变化,要求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与其匹配对应,以培养符合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职业学校符合行业的最崇高理念是优化行业人才类型结构。因此,职业学校应该通过专业结构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和人才类型结构,拓宽专业口径,实施大类招生,形成“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重素质”专业培养模式。 (2)对接行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职业学校存在的基础就是具有能够培养所需要的特殊人才的不可替代的职能,这类人才的培养应依托专业结构。我区各行业领域正处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阶段,实质是对人才培养提出新挑战,迫切需要形成相匹配的专业结构,形成专业调整与行业转型升级联动互动互促机制。 (3)专业设置要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要求相符合。为适应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需要,必须针对性的进行专业设置。在教育教学中,引入行业和企业项目,重点推进交通、旅游、贸易等专业的教育与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上,立足“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基本模式,

专业设置调整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自我调节机制,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适应性原则。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立足学校实际,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 2.特色发展原则。以学校学科优势和办学传统为基础,依托行业背景,突出专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促使特色、重点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专业群,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3.规模稳定原则。根据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结合、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规模,促进规模与效益相协调。 4.动态调整原则。充分发挥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能上能下的专业调整机制,实行专业动态调整,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 5.持续建设原则。以促进专业长效发展为目的建立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自我评价机制,保障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工作目标 加强专业设置引导和调控,建立健全专业准入、预警和退出机制,实行招生计划、就业情况与专业发展“三挂钩”,合理控制本科专业数量,逐渐形成与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实现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的规划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颁布)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设置和调整。 第二条本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必须与学校办学目标和整体发展规划相适应;必须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必须有利于形成学校学科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必须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第四条学校在继续保持和深化发展传统优势学科专业的基础上,优先发展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彰显学校办学特色的专业,优先发展符合社会需求、且毕业生就业率高的专业,优先发展教学条件达到要求、教学质量有保证的专业。积极设置能够支撑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 第五条本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和发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 第六条设置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基本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七条鼓励和控制以下专业: (一)鼓励设置的专业有: 1.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彰显学校办学特色的专业; 2.能够支撑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包括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 3.填补上海市空白的专业; 4.经过调整或改造的传统专业。 (二)控制设置的专业有: 1.毕业生签约率和就业率过低、招生调剂录取率过高的专业; 2.重复设置较多的专业; 3.与本校已设专业的师资队伍严重重复、课程设置严重相似的专业; 4.预警专业。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推荐申报此类专业。 第八条学校将按照本科生的培养规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总的专业设置数,严格控制专业数的增长,以内涵建设为中心,拓宽专业口径,灵活专业方向。各学院每年新设专业原则上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设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 第九条教育部对专业设置和调整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备案或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专业设置管理由教务处归口管理,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 第十条根据《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 (一)申报材料。申请设置专业时学院需准备以下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2.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不少于6000字)及专家论证意见 3.相关支撑材料

关于专业人才需求与专业建设的调研分析报告

关于专业人才需求与专业建设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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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关于国际贸易专业人才需求 与专业建设的调研报告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贸易经济系 2014年11月

关于国际贸易专业人才需求与专业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国际贸易专业人才需求与专业建设调研的指导思想 1、调研的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优化专业建设,使本专业培养目标更加贴近社会生产实际,我系进行了外贸与外贸相关行业的人才需求调研活动。提供调研,可以及时地了解社会、行业以及企业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的变化趋势,进而掌握市场需求信息,并以此为据调整国际贸易专业的课程设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优化专业建设方案,使本专业能更好的适应社会和市场的需求,培养出具有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的专门人才。 2、调研的具体方法与过程 为使我院国贸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凸显高职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先进性,缩小与用人单位需求的距离,从了解本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的人才需求状况入手,及时跟踪人才市场需求及岗位要求的变化,来研究分析高职院校国贸专业人才培养的能力与素质结构,确定专业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实现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此外,也有必要对广东省内兄弟院校的国贸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等情况进行考察。调研的主要内容有: (一)到兄弟院校调研;

(二)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开展调研; (三)对毕业生所从事岗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四)从文献中查阅所需的信息; (五)从互联网上查阅所需的信息。 主要采用现场交流、问卷调查及座谈等等方式进行调研,了解企业的现状、专业岗位的人才结构及需求情况;企业对高职学生的总体评价;企业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建议等。 二、广东省国际贸易专业人才需求调研 1、广东省国际贸易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1)广东省国际贸易的发展现状 广东作为我国的第一经济强省和传统的对外贸易大省,始终走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前列。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凭借国家给予的先行一步的政策优势,又加之毗邻港澳优越的地理优势,对外贸易以及经济增长都位居全国之首。随着WTO的加入,近十年来,广东的对外贸易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机遇。加之2008年以来,国际市场的欲振无力,各个行业的中小企业林立,目前,广东省国际贸易的竞争也愈加的激烈,外贸业务员工作压力增大,外贸公司的人员流动性增大。 另一方面,中国近些年的经济很大部分是由外贸的发展带动起来的,经济过分地依赖国外市场。广东省是中国重要的口岸,更是如此。因此,出现了广东省的国际贸易里面,出口的量远远大于进口的量。

兰州城市学院学科专业调整与二级学院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兰州城市学院 学科专业调整与二级学院设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自2006年升本以来,随着办学规模扩大和学科专业发展,学校由校-系二级管理模式逐渐过渡到校-院-系(部)三级管理模式,二级学院成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主体和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为社会服务的主阵地。2014年第二次党代会提出了通过“三步走”发展战略,建成国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从而确定了学校今后发展中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和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办学层次两项关键任务。为此,开展新一轮的学科专业调整显得尤为必要,而二级学院是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层单位,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现状与问题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42个,在校生招生专业(方向)56个,涵盖了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和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和31个一级学科,初步形成了服务城市相关专业、教师教育专业、工程教育专业三大专业群(服务城市相关专业16个,教师教育专业14个,工程教育专业12个),基本体现了“突出服务城市功能,优化教师教育结构,强化应用能力培养”的办学指导思

想。(见图1) 图1一体两翼三集群学科(专业)建设布局 2014年10月,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家组在肯定我校“初步实现了专业结构的转型发展”的同时,也建议学校“重新审视专业规划,厘清专业建设思路,构建符合地方发展和学校实际的学科专业体系”。为积极落实专家组的意见与建议,持续优化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与二级学院设置,学校在学科方向凝练、专业结构调整以及相应的学院设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第二次党代会以来,通过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等措施,学校进一步加强了学科、专业与二级学院的调整、合并,学科、专业与二级学院设置趋于合理。(见表一)

专业建设动态调整机制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专业建设动态调整机制 为了建立健全学校专业增设、淘汰、改造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各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使专业培养人才能够切实符合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需要,全面提升我校的人才培养水平,特建立人才需求与专业设置动态调整实施方案。 1、专业调整原则 1)专业的调整需要符合学校的整体专业布局; 2)专业调整需要符合本区域经济产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可持续需求; 3)专业调整需要考虑本地其他同类学校专业设置的影响; 4)专业调整必须考虑专业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的配套; 2、专业调整步骤 1)申请。根据专业调整计划,由系部提出专业调整申请,报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确认。 2)调研。申请经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同意后,系部组织开展拟调整专业的调研活动。调研内容包括地区产业政策,如产业发展的规模、趋势、技术动态、岗位设置、知识与能力结构、企业文化和人才需求状况等等。 3)论证。经过调研形成专业调整可行性报告,经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及相关专家的论证,确定可以实施调整的,进入下一阶段的操作;没有通过论证的,暂时不予调整。 4)调整专业培养目标。专业调整可行性报告经论证通过后,立即开展专业培养目标调整工作。这里的培养目标特指专业的具体业务目标,非指人才素质的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总目标。 5)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在调整后的专业培养目标基础上,调整确定新的人才培养方案。 6)确定课程体系。根据调整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体系进行整体设计包括各专业的教学科目、教学内容、教学进程的系统组合和科学安排。 3、专业动态调整实施指导意见 1)注重对各专业进行系统的升级改造,突出优秀教师团队的培养。通过加大对教师的培养,提高各专业的整体师资力量,保障专业建设的可持续进行。 2)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推进各专业的升级与转轨,培养计算机专业高技能人才。定期开展人才需求调研活动,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紧密围绕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专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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