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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替代责任的追偿权分析

民法替代责任的追偿权分析

对因民法上的替代责任而引起的追偿权案件,由于理论界往往重视替代责任的研究,忽视替代责任承担后追偿权的问题,而实践部门因为缺乏理论知道始终没有形成有关追偿权行使的一致意见,导致司法审判中对此类案件倾向于采取简单的“一刀切”办法,判令被追偿人全额赔偿,这种做法违反了公平原则,也完全忽视了替代责任的内涵。本文通过分析替代责任追偿权的理论基础,确定追偿权的权利来源,同时借鉴各国行政法中的国家赔偿法对追偿权中追偿比例的规定,融合刑法中确定刑期的方法,提出一整套有关民法上的替代责任的相关规定。首先是根据替代责任的类型,确定追偿权的具体类型,包括雇主责任追偿、无偿委托的追偿,其他类型的追偿可以借鉴这两种基本类型;其次,在确定追偿权类型的基础上,探求追偿权的理论基础,包括“职务行为说”和连带责任理论,并通过分析不同情形下的替代责任,确定“职务行为说”和连带责任理论各自适用的具体情形,为进一步分析追偿权份额做好铺垫;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如何确定追偿权中替代责任人与被替代责任人的内部责任承担份额,本文利用刑法中确定刑期的方式,将影响追偿权份额确定的因素分为基本事实情节和具体事实情节,基本事实情节起着定性的作用,确定份额承担的基本档位,然后再根据具体事实情节进行微调,以期达到一种相对合理而公平的份额承担。就追偿权这个系统而言,需要论述的还有很多细节,限于笔者实践经验和篇幅的限制,在此仅就上述内容进行论述,但即使是这部分也很不完备,,需要大家以自己的实践和理论进行丰富,笔者撰此文也主要是希望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以便在审判实践中更加公正而便捷的实现追偿权。

正文

笔者在实践中遇到这样两个案例,觉得颇具典型意义:

案例一

车主甲主要从事货物营运,并雇佣司机乙为其运货,三个月后,司机乙在一次运货过程中肇事,将一老者撞伤,交通队认定司机承担70%责任,该车的强制险在事发三天前到期,车主因有事,未能及时续保,只得自掏腰包向老者赔偿7万元,7年后偿清。赔偿完毕后,车主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机赔偿损失。

案例二

某甲和乙、丙分别是好友,但乙和丙此前并不熟识,某日,甲约乙、丙同去驾车游玩,并在某饭店小酌后,驾车返回,某甲有事,遂将车交给乙驾驶,告诉乙将丙及其他朋友送回家,乙是有驾照的。乙应允,行至途中,乙路况不熟,同车的丙(无驾照)提出由自己代开,因为丙熟悉路况,乙没有过问丙是否有驾照,就同意了,不料途中车肇事,乙受重伤,车辆受损,同时该车又撞伤路人,丙也不知所踪,甲在赔偿被撞伤者之后,又起诉乙,要求乙赔偿车的损失以及赔偿路人的费用,理由是乙擅自将车交给没有驾照的丙驾驶。

这两个案例都是替代责任追偿的特殊形式,关于替代责任,学者多注重雇主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但是对雇主如何向雇员追偿,以及委托人如何向受托人追偿较少进行研究,有关追偿权的请求权基础和份额确定的方法,都缺少系统的研究,本文则重点对此领域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一、替代责任概述

(一)替代责任的概念

民法中的替代责任是指在存在雇佣等关系的前提下,雇员实施职务行为的过程中,侵害他人利益,法律规定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雇员追偿;或者雇员直接造成雇主利益的损失,雇主向雇员索赔。

替代责任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障,通过加重替代责任人的责任,促使其加强对被替代人的监督,避免侵权的再次发生。法律规定替代责任的前提是替代责任者必须对被替代人拥有一定的监督和指挥的权利,甚至是人身上的控制权。

(二)替代责任的具体类型

(1)雇主替代责任,即替代责任人与被替代责任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一般的法人单位对职员行为承担的责任;个体工商户对雇员承担的责任;此外,有偿的委托关系,也可适用雇主替代责任的规范。

(2)监护替代责任,包括对子女的监护,即父母对子女的监护,但在涉及追偿问题方面,更多的涉及单位监护人之类的非子女监护。

(3)无偿委托替代责任,即基于无偿委托,如义务帮工,双方虽不存在雇佣关系,但就完成具体任务而言,帮工者是要受到被帮工人的一定程度上的指挥和监督的。此类替代责任由于其属于熟人社会的产物,具有无偿性,因此在追偿问题方面不同于有偿的雇佣关系。

二、替代责任追偿权概述

替代责任人在履行了替代义务后,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偿,请求直接责任人在自己替代责任范畴内向自己赔偿。

(一)替代责任追偿权的类型

与替代责任的类型相对应,替代责任追偿权的类型主要包括:

1、雇主的追偿权,即雇主向雇员追偿以及有偿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追偿。

2、无偿委托的追偿权,实践中多是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追偿。

3、监护中的替代责任

父母与子女类型的监护替代责任一般不存在追偿权,但如果是单位作监护人,则理论上是存在追偿权的。

4、类似替代责任的追偿

这一类情形主要是雇员对雇主造成损害,受托人对委托人本身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这种情形不属于替代责任,但在赔偿方面类似于替代责任中的追偿,于立法和实践有参考价值,因此有必要将其放在替代责任的追偿问题中一并研究。[①]

(二)替代责任追偿法律关系

要想弄清楚替代责任追偿权如何行使以及存在哪些问题,首先要明确替代责任追偿的法律关系主体。在替代责任中,被替代责任人为了替代责任人的利益侵害了第三人权益,由替代责任人赔偿第三人损失,在接下来的追偿法律关系中,原来的替代责任人(通常是雇主或委托人、监护人等)变成追偿权人,他有权向替代责任法律关系中的被替代人(通常是雇员或受托人)请求追偿。

三、替代责任追偿权的请求权基础

(一)立法对追偿权的相关规定

1、国内立法的相关规定

立法对追偿权的行使,没有总的规定,一些规定比较分散,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对雇员的追偿条件设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司法解释规定,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

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国外立法例

各国理论和实践界对追偿权的行使有着比较类似的规范,就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言,早期的理论一般是不允许雇主向雇员追偿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变以及法哲学理论的发展,追偿权被认为是正当的,即替代责任人(比如雇主)可以向被替代人(比如雇员)提起追偿权的诉讼,即雇主拥有这样的一种诉权,这主要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雇员的经济能力较之从前有明显的提高,出现很多作为专业人员的准雇员阶层,如外科医生,专家职员等,为雇主追偿权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自然法学的复兴,再次强调道德影响责任的因素,雇主在道德上是无辜的,因此有权要求雇员承担责任。

但这只是表明雇主有诉权,并不代表雇主能最终获得赔偿,实际上,英美法判例中,支持雇主追偿权的先例是非常罕有的,对雇主行使追偿权的标准要求是比较苛刻的,主要的原因是考虑到雇员毕竟为了雇主的利益而行事,雇员在雇主的现代化的大机器工作环境中,失误是在所难免的,让雇员作为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有失公允。于是立法普遍规定,雇员必须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雇主才可以追偿,这是雇主追偿权的主观条件。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情形,由于社会保险业的发展,雇主往往可以通过一系列保险来获得相应的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向雇员的追偿,法律也鼓励这一做法,并规定如果雇主应当且有能力购买相应保险而没有购买,不得向雇员追偿,只是在损失数额明显超出保险等必要保障措施的部分,雇主视具体情形是可以向雇员追偿的。[②]

3、我国司法界实践中的做法

这个问题长期困扰实践界,立法者没能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一般而言仅仅是在理论上描述为按照双方过错的比例来承担,在雇主责任中,雇主主要承担选任、监督上的过失,而对于无偿委托,还没有相关论述。但以上的理论只是笼统的为实践提供了一种参照的原则,需要司法工作人员在实践中来具体总结。

就目前而言,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大多这样理解:雇员和受托人既然给雇主造成损害,且法律也规定了追偿权,就应当全额赔偿。并且由于确定分担赔偿份额的方法没有统一标准,一些法院也往往因为不愿意承担自由裁量的责任而判全部追偿了事。

4、立法和实践的欠缺

由于立法上的忽视,导致在实践中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而法官也缺少动力去创造更加体现公平的追偿规则。这不仅损害了被替代责任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忽视了案件的具体情形,有违立法的初衷,无法体现法律的公正。替代责任设立的目的在于通过促使雇主等替代责任人加强对雇员等被替代人的监督和选任,减少雇员犯错的可能性,即使犯错也尽量避免重大过失和故意,如果不区分责任轻重而判令替代责任人全部赔偿,无疑是将故意和重大过失的界限混淆,促使“撞伤不如撞死”这样的恶性职务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不同类型追偿权的请求权基础分析

由于追偿权理论基础的不同,对追偿份额如何确定的影响也不同,如果雇员是在执行职务范围内,因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由于是为了雇主利益,因此笔者认为雇员不应就侵害承担全部的责任,即雇主固然可以要求追偿,但不能要求雇员承担100%的责任。如果雇员故意实施职务范围外的侵权行为,虽然发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但超出职务范围,此时雇员不再或不单纯是为了雇主利益。尤其是在故意的情况下,雇主追偿的份额是可以达到100% 的。

对帮工和无偿委托而言,不存在超出受益人利益的情形,且由于在这种无偿委托关系中,受托人无偿为委托人谋利益,所以即使是因重大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也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否则就是有违“公平原则”。

在无偿委托和雇主责任中,还有一种与替代责任的追偿很类似的情况,即受托人在执行委托事务过程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以及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给雇主造成损失的情形,笔者认为这时雇主或委托人也要视情形向雇员或受托人索赔,该情形可以适用替代责任的规定,尤其是在赔偿份额的确定方面,与替代责任的追偿有着非常类似的特点,因此本文一并论述。

四、替代责任追偿份额的确定

在明确了替代责任追偿权的理论基础之后,接下来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追偿的份额,即替代责任人与被替代责任人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比例。即使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员应当赔偿多少的比例呢?由于实践中的具体情形比较复杂,直接侵权人与替代责任人之间的关系往往也很复杂,需要进一步对此作详细的分析。

(一)确定追偿份额的基本方法

替代责任追偿份额的确定必须依照过错的比例进行分配,绝不能搞一刀切。但是,究竟在实践中如何按照比例分配赔偿责任呢?限于笔者实践经验的不足,在此笔者只能提出一项建议,以抛砖引玉。笔者以为可以借鉴刑法中量刑的方法来确定追偿的份额。在刑事审判中,通常根据基本事实的性质来确定某一档刑期,再根据相关细节来确定在这一档刑期内具体刑期的高低。同样的,在替代责任的追偿问题中,也存在基本事实和具体细节上的事实的区分,基本事实主要指替代责任与被替代责任人之间的关系,包括三个方面对的内容:一是二者是雇佣关系还是无偿委托等关系,二是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再就是考虑侵害第三人的行为是单纯为了替代责任人的利益还是超出了授权的范围而为了其他的目的实施了这种侵权行为。确定追偿的法律原则应当是公平原则。

(二)无偿委托情形

笔者认为,当出现无偿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为替代责任人利益的重大过失这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项时,追偿人不能要求被追偿人全部赔偿,确切的说,被追偿人负担的比例不应超过80%,这是上限。

在确定具体份额时,如果存在无偿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为替代责任人利益的重大过失这两种基本事实中的任何一项或者两种情形并存时,我们就将被追偿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从50%起算,就好比确定基本刑档一样,它的上限是80%,刚才已经论述了,对于下限,笔者认为如无极特殊情形,应当以20%为宜。实际上,规定20%的下限已经不免有些高,因为与民法上追偿十分类似的国家赔偿中的追偿,各国立法例中追偿的比例都是很低的,如捷克国家赔偿法律规定:“除非劳动法有特别规定,除非过错系被追偿人故意,国家求偿额原则上不超过已赔偿额的1/6,以1000克朗为最高额。”俄罗斯联邦国家赔偿立法也规定“致害公务员赔偿数额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1/3,法院确定其违法后,责成其交付该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费。”加拿大赔偿立法规定“公务员所承担的赔偿费用不能超过250加元。”[③]

同样的,在50%责任的基础上,如果具体情节有利于减轻被追偿这责任,就应当将责任减至低于50%,我的做法通常是每一种情节设定为±10%。

(三)有偿的替代责任关系

如果替代责任人与被替代责任人的关系是雇佣这样的有偿关系,我的做法是将基本责任定在70%,在此基础上,每件具体情节对最终追偿份额的影响不妨也设定为±10%,上限可以达到100%,而且如果存在雇员超出职务行为的范围实施侵害

第三人的行为,雇主可以直接凭此一项情节要求雇员承担100%责任,当然如果存在其他减轻情节者另当别论。

以上两种情形下,还存在一种可以免责的基本事实,此种情形多出现在汽车驾驶的雇佣关系中,如果雇主应当购买保险而没有购买,则雇员可以在保险能够赔偿的范围内免除责任。

(四)具体事实情节

除了基本事实,影响追偿份额的因素还包括很多具体的事实情节,笔者能搜集到的情形主要包括象本文开头案例中,车主明知司机喝过酒,还委托他代驾,已经存在过失,这可以算作一项具体情节,此外还有许多特殊情节,需要各位学界同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五)程序上的要求

追偿权行使的时效,一般应当从替代责任人履行完毕对外的赔偿责任时开始计算,如分多次赔偿的,从最后履行完毕时开始计算。

(六)反馈

综上,我确定追偿份额的方法是依据有偿与无偿区分,和基本事实,确定份额的基本档位,再依据具体情节进行微调,最终求得一种合理的分配。监护中的追偿与雇员给雇主造成直接损害的追偿,可以准用替代责任的追偿,在此不再赘述。回到本文开头的案例,这两个都是真实案例,案例一的最终结果是双方达成调解,司机给车主1.5万元了事,此结果也基本符合赔偿金扣除强制险以后,司机应当承担的比例,即(7万-5万)×70%=1.4万,由于此案中司机承担70%责任,因此1.5万的追偿结果使双方都感到可以接受,可见本人的这套公式应用于实践中时,也基本符合当事人的心理预期。

案例二稍稍进行了改编,合议庭最终未能就追偿份额达成一致意见,主要本案的丙的行为无法认定为单独的侵权,还是与乙共同承担委托的违约责任,同时因没有具体的份额确定标准,最终判乙和丙向甲共同承担100%赔偿责任,此案正在上诉过程中。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1、陈聪富《侵权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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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立新《侵权行为法》,复日_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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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徐爱国《英美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二、论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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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立新《新类型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及其规则一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解读》,载于《政法学刊》第22卷第3期

3、杨立新《侵权责任形态研究》,载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4、杨立新《试论雇佣人的转承赔偿责任》,载于《当代法学》1987年第3期

5、张民安《雇主就其雇员的行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载于《民商法论丛》(第22卷)香港金桥文化出版社(香港)有限公司,2000年版.

6、赵明听《转承责任具体形态研究》,载于《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7、毛瑞兆《论雇主的替代责任》,载于《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月

8、石广利《论雇主替代责任》,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论文,来源于中国期刊网优秀博硕士论文库

9、尹田《论法人的侵权行为》,载于《河北法学》2002年3月

2018最新追偿权纠纷起诉状范本

2018最新追偿权纠纷起诉状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原告_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______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______元(暂算至起诉之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借款金额为______万元,合同约定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发生争议后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将该笔款项打到被告指定账户。借款到期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还款,被告拒不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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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于xx年11月22日前向甲方支付x万元,甲方收到 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冻乙方的其他银行账户。 3.乙方于xx年12月22日前向甲方支付至还款当日的全部剩余款项,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所采取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4.乙方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除视为其余款项的还款期限均已届满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二、丙方自愿共同为乙方履行该协议各项义务提供连带保证。 三、乙方逾期还款的,甲方可要求丙方履行代为还款责任;必要时甲方向法院申请对乙方和丙方的强制执行。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x元、诉讼保全费x元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五、本和解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留存一份,自首期x万元还款到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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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上诉状-上诉状怎么写 导语:经济纠纷是指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个人之间或公民个人之间,发生在经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之争。追偿权起诉状怎么写?下面小编为您推荐追偿权起诉状范文,感谢阅读! 【经济纠纷上诉状】 原告:(单位全称、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 诉讼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 被告:(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案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__元; 2.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元;

3.责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这里要写明此起经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双方是否签订过书面合同)以及争执的焦点、起诉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____法院 起诉人:__公司(公章) __年__月__日 附:(相关证据) 1.起诉状副本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 4.原告在银行贷款及其利率证书1份; 5.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 6.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被告的欠据1份。 【延伸阅读】 一、经济纠纷上诉状概念及作用 经济纠纷上诉状是指经济纠纷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判而提出的诉状。 经济纠纷上诉状是第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的依据。第二审法院可以通过上诉状了解上诉人不服第二审裁判的理由。因此,经济纠纷上诉状对于第二审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经济纠纷上诉状的特点 1.提起上诉的直接性。有权提出经济纠纷上诉状的必须是当事人或其诉讼权利承担人、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 2.针对性。经济纠纷上诉状是针对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而写的,因此要直接指出原判认定事实的错误、原判理由的不充足或适用法律的错误,并有针对性地写出不服一审判决意见、看法以及自己的请求。 3.时限性。上诉有时间限制。上诉人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有效时间内进行上诉,超过了规定时间则会被视作服从一审判决。 三、经济纠纷上诉状的结构和写法 经济纠纷上诉状一般由七部分内容组成。 (一)标题 写明经济纠纷上诉状或上诉状。 (二)状头

浅论保证人追偿权的保护

在线免费法律咨询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8720157.html,/ask 浅论保证人追偿权的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的保证担保方式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法律对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人的追偿权的保护却不充分。如何在实现债权人利益基础上更好的保障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实现利益的平衡,笔者试就此问题略陈己见。 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其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2)必须使主债务人保证而对债权人免责;(3)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追偿权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请求权,是基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产生的,属于新成立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常发生债权人、主债务人、保证人三方签订协议或者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签订保证协议,对保证人追偿权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笔者认为,约定的追偿权属于债权转让的性质,不是法律规定的真正意义上的追偿权,应适用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另外,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是基于对保证人的特殊信任而与保证人达成的保证协议。未经债权人同意,保证人不能随意将自己承担的保证责任的一部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债务人也不能在未经债权人同意而擅自变更保证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责任范围等。可见,保证人的责任有很强的法律身份性,笔者认为,保证人的追偿权也是一项专属权。 法律赋予保证人以追偿权,目的在于保护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关于追偿权的保护问题,笔者试结合目前的法律规定及自身的工作实践发表以下几点意见:

追偿权纠纷起诉状范本

追偿权纠纷起诉状范本 The latest model of complaint for right of recourse dispute

追偿权纠纷起诉状范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原告_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职业: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职业: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______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______元(暂算至起诉之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借款金额为______万元,合同约定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发生争议后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将该笔款项打到被告指定账户。借款到期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还款,被告拒不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担保追偿权纠纷和解协议书详细版

担保追偿权纠纷和解协议书详 细版 Agreemen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contract parties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2247

担保追偿权纠纷和解协议书详细版 甲方:河南a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 法定代表人:cc 乙方:xxb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 法定代表人:dd 丙方(保证人): 甲、乙方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该纠纷事宜达成和解,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乙方认可并承诺分期偿还甲方起诉的欠款本金x万元和利息、追偿费用等合计xx万元;鉴于该金额中的利息仅计算至xx年8

月7日,之后仍以原定月利率18‰计算利息直至乙方全部偿还完毕。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1. 乙方于xx年10月23日前,向甲方支付x万元,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冻乙方的企业基本银行账户。 2.乙方于xx年11月22日前向甲方支付x万元, 甲方收到 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冻乙方的其他银行账户。 3.乙方于xx年12月22日前向甲方支付至还款当日的全部剩余款项,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所采取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4.乙方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除视为其余款项的还款期限均已届满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二、丙方自愿共同为乙方履行该协议各项义务提供连带保证。 三、乙方逾期还款的,甲方可要求丙方履行代为还款责任;必要时甲方向法院申请对乙方和丙方的强制执行。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x元、诉讼保全费x元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担保纠纷上诉状

担保纠纷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孙尔祥,男,1959年9月20日生,汉族,住如皋市如城镇蒲行苑104号楼204室。 上诉人(一审被告):陈如兵,男,1962年1月20日,汉族,住如皋市如城镇皋南新村214号楼102室。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张凤,女,1949年7月11日生,汉族,住如皋市如城镇阳光花苑23号楼401室。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叶松高,男,1958年1月6日生,汉族,住如皋市袁桥镇原何庄乡八角井村1组。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如皋市人民法院(2015)皋搬民一初字第0303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消一审判决,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张凤对两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为合法的借贷关系没有事实依据。本案是两被上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上诉人的利益而发生的借贷关系,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从被上诉人张凤所出示的借条这一证据的

形式要件上看出,该借条的内容是被上诉人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借款人叶松高借款期限仅为3个月,而被上诉人张凤规定的上诉人的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这一恶意串通加重上诉人的担保责任的事实是非常清楚的。作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叶松高并不相识,被上诉人张凤知道和应当知道上诉人并不具备担保资格。我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两上诉人在同一单位工作,全家的正常生活全靠上诉人月工资900多元维持,应两上诉人的要求在借条上签了字,对借条的内容只清楚借款期限3个月,其他内容并不清楚,该借条两上诉人也不持有,作为没有财产的公民为巨额借款提供担保显然是不适格的,同时,这一担保也是上诉人家庭中的重大事件,两上诉人的担保必然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两上诉人的这一担保均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同意。 2、一审法院混淆了合法借贷与高利贷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借条所规定的月利率为4.50%,年利率达54%,而同期银行6个月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58%,被上诉人规定的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利率的9.68倍。被上诉人张凤所出借款项的目的是实施非法的高利盘剥,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危害,有的无力偿还者必然会走上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道路。因此,对被上诉人张凤发放高利贷的违法行为,应给予民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以保证国家金融秩序不受非法侵害。 3、被上诉人张凤已经全部收取了借款本金。但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叶松高给付了被上诉人张凤至2015年7月4日的利息,这仅是被

担保追偿权纠纷和解协议书(协议范本)

( 协议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担保追偿权纠纷和解协议书(协 议范本)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担保追偿权纠纷和解协议书(协议范本) 甲方:河南a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 法定代表人:cc 乙方:xxb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 法定代表人:dd 丙方(保证人): 甲、乙方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该纠纷事宜达成和解,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乙方认可并承诺分期偿还甲方起诉的欠款本金x万元和利息、追偿费用等合计xx万元;鉴于该金额中的利息仅计算至xx年8月7日,之后仍以原定月利率18‰计算利息直至乙方全部偿还完毕。

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1. 乙方于xx年10月23日前,向甲方支付x万元,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冻乙方的企业基本银行账户。 2.乙方于xx年11月22日前向甲方支付x万元, 甲方收到 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冻乙方的其他银行账户。 3.乙方于xx年12月22日前向甲方支付至还款当日的全部剩余款项,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所采取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4.乙方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除视为其余款项的还款期限均已届满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二、丙方自愿共同为乙方履行该协议各项义务提供连带保证。 三、乙方逾期还款的,甲方可要求丙方履行代为还款责任;必要时甲方向法院申请对乙方和丙方的强制执行。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x元、诉讼保全费x元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五、本和解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留存一份,

民事起诉状(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公司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x公司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款共计人民币14089.7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3年1月9日,XXX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XXX公司)向原告投保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号为xxx00133,保险总金额RMB300000元整。2014年1月7日,XXX公司委托被告托运通讯设备自深圳运往福建福州。运输途中由于被告的原因导致货物丢失一件,受损价值人民币14089.76元。XXX公司向被告提出索赔,遭被告拒赔。其后,XXX公司向原告提出了保险索赔。经原告核损,最终赔付被保险人XXX公司赔款人民币14089.76元。 XXX公司收到款项后与原告签署《权益转让书》,约定被保险人XXX公司同意将赔款部分的一切权益转让给原告,原告依法对上述赔款取得代位求偿权。

原告认为:XXX公司与被告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承运的XXX公司的通讯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被告应负有赔偿责任。原告按保险合同约定对XXX公司进行赔付并依法取得对被告的追偿权,经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被告的行为有违履约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原告特具状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深圳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公司 二0一五年月日

债务纠纷起诉状范本

债务纠纷起诉状范本 债务纠纷起诉状范本 债务纠纷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这意味着债务纠纷是跟财产密切相关的,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债务纠纷起诉状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债务纠纷起诉状范本1 原告:牟xx,女,汉族,19xx 年3月24日出生,住xx市大东区北海街xx号1-2-2,电话xxx 被告:程xx,男,汉族,19xx年8月18日出生,住xx 市铁西区凌空一街xx号5-7-1,电话xxx.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 2.判决被告在xx市铁西区凌空一街xx号5-7-1的房产价值范围内对20万元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判决原告在20万元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所有的位于xx市铁西区凌空一街14号5-7-1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年12月31日,原、被告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20万元的借款(当场交付),借款期限为xx年12月31日-xx年1月15日。同时被告将xx市铁西区凌空一街xx号5-7-1的房屋抵押给原告,并向原告出具借款合同一份。借款期满后,虽经原告催讨,但被告没有任何还款意愿,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xx年xx月xx日 债务纠纷起诉状范本2 原告:崔-,男,汉族,xx年12月8日出生,住xx省日照市莒县xx镇xx村。 被告:xx--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市中区--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张- 职务:董事长 被告:xx--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诉讼请求

追偿权纠纷起诉状范本最新

编号:_____________追偿权纠纷起诉状范本最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原告_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______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______元(暂算至起诉之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

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借款金额为______万元,合同约定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发生争议后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将该笔款项打到被告指定账户。借款到期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还款,被告拒不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

最新-上诉人黄海华为与被上诉人聂金成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 精品

上诉人黄海华为与被上诉人聂金成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黄海华为与被上诉人聂金成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湖商终字第31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海华,女,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吉县。 委托代理人张炳元,男,1961年12月23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现住安吉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聂金成,男,197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吉县。 委托代理人程慧丰,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黄海华为与被上诉人聂金成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吉县人民法院2019湖安商初字第9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9年9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何玲玲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陈静和沙季超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审理本案,书记员陈蓉担任记录。 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27日,黄海华作为借款人,陈科及钱平、聂金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安吉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凤凰山营业部签订了一份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月利息为1089375‰,借款期限自2019年3月27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止;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本金至借款届满后一次性归还。 2019年3月20日,借款到期,上述借款得予归还。 聂金成持有还贷金额为80000元、利息为646363元的收贷收息凭证一份。 聂金成于2019年6月2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黄海华立即返还其代为清偿的借款8646363元并支付清偿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019年3月21日起至判决履行期届满之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黄海华在原审辩称2019年3月27日,其受聂金成的委托向安吉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凤凰山营业部借款20万元,由聂金成及其舅佬陈科及钱平担保,贷款利息是按季支付,黄海华于2019年6月30日支付利息616634元,2019年9月30日支付利息627742元,剩余利息在贷款到期时2019年3月20日支付,共支

债务纠纷的十种解决方法

债务纠纷的十种解决方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债权债务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由于,多数人对债务债权管理的轻视,出现了很多债务纠纷,遇到债务纠纷该怎么解决呢? 一、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二、调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

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 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五、申请支付令

最高法院:保证担保合并审理裁判规则8条

最高法院:保证担保合并审理裁判规则8条| 天同码 陈枝辉 2015-10-21收藏 关注 陈枝辉 文章:80篇粉丝:160个 规则摘要 1.同一债权人多笔债权有多个担保人的,应分开审理 ——原告据以提起诉讼的基础法律关系涉及多份借款合同,担保人、担保对象、金额、方式均不相同,不应合并审理。 2.担保人与债务人相同的,诉的合并与否,法院决定 ——诉的合并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亦可由法院决定。担保人与债务人系同一人的,诉的合并与否,可由法院决定。 3.同一保证人为同一债权人数笔债担保,可合并审理 ——同一债权人因同一保证人为数个不同主债务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而诉请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4.债权人可将同一债务人和多个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债权人和债务人相同的多笔借款合同,尽管借款期限、金额,保证人不同,各保证人仍可作为共同被告合并审理。 5.借款人相同,担保人不同的数份合同,可合并审理

——对于诉讼主体相同,且合同目的、解除条件上均有一定关联性的多份借款担保合同,法院进行合并审理并无不当。 6.担保追偿权纠纷,可由任一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作为追偿权纠纷和反担保合同纠纷两个不同诉讼合并审理的四个当事人,在确定案件管辖问题上无先后顺序之分。 7.同一债权人但债务人、担保人不同的合并审理特例 ——对于案件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作为共同诉讼合并审理。 8.违法合并审理,不影响实体公正的,可不发回重审 ——应经而未经各方当事人同意而合并审理的案件,鉴于案件实体审理并无不当,二审可对此案不再作发回重审处理。 规则详解 1.同一债权人多笔债权有多个担保人的,应分开审理 ——原告据以提起诉讼的基础法律关系涉及多份借款合同,担保人、担保对象、金额、方式均不相同,不应合并审理。 标签:保证|合并审理|担保合同|抵押 案情简介:2007年,从资产公司受让不良债权3200万余元的投资公司起诉债务人矿业集团和矿产公司,同时起诉为数份债务提供担保的农机公司等6个担 保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保证方式包括保证和抵押。农机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并称不能合并审理。一审法院裁定认为本案不属于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应根据每个借款合同分别起诉,各自分开审理。 法院认为:①投资公司据以起诉的基础法律关系涉及多份借款合同,借款人为矿

【参考文档】保证人追偿起诉状-word范文模板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保证人追偿起诉状 篇一:担保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平地乡泗沥经济社“大尖帮”(广佛路南侧)综合楼一楼37号铺,注册号: 44068201X039394。法定代表人:刘洪春。 被告一:金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70号402C,注册号:440101000034017。法定代表人:谢娟。 被告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住所: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中35号,注册号:440600000015867。法定代表人:钟晓华。 诉讼请求: 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贷款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及利息12833.33(按年利率10%自201X年2月28日起暂计至201X年5月15日,201X年5月16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另计);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两被告存在借贷及从属担保关系,201X年2月,原告拟向被告二贷款人民币4000000元,应被告二要求,原告与被告一佛山分公司接洽,委托被告一对原告向被告二借贷人民币4000000元提供担保,双方于201X年2月15日签订[201X]金启委担字第[003]号《委托担保合同》,并同时签订《履约金保证协议》,约定由被告一向原告与被告二的借贷债务提供担保,由原告向被告一支付担保费人民币240000元,并约定了每日0.5%迟延履行违约金。原告同时向被告一交付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该保证金用于被告一提供担保时向被告二提交,不得挪为他用,原告履行完毕贷款偿还及其他义务后,上述保证金应予返还。201X年2月23日,原告将上述保证金向被告一交付完毕。 201X年2月23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201X年成字第19号《人

债务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

债务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 债务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 债务纠纷是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纠纷之一,要是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债务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债务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1 原告:xxx,男,xx岁,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1号。现居住地:xx市xxxxxx厂xxxx幢xxx室。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女,xx族,xx律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 被告xxx,男,xx岁,住所地:xx市xx区xx二村xx栋x门xx号。现居住地:xx市xxxxxx厂xxxx幢xxx室。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900,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送达费。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原债务人xxx将欠原告的人民币九十万元债务转移给被告,被告同意承受,并当场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200x年x月xx日归还欠款,若不能归还,则以其所有的房屋直接作价偿还。原告也表示同意。然而,被告既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债务,也不按约定将其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x xx年xx月xx日 债务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2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 被告:xx,女,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住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 诉讼请求:

律师实习日志

今天终于拿到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结束了很长一段无证的时间。以前没有实习证的时候,只能处理一些非诉讼案件,比如审查或起草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于诉讼案件,整个一窍不通。虽然在律所呆了很久了,但是我知道从今天起我真正从事律师这个行业了。律师行业是一个充满魅力和挑战的行业,它戴着光芒、梦想和受人尊重的光环,随时面对的是严峻的现实,需要的是广博的知识和全面的能力。无论是出于对正义公平的追求,还是为了尊严和成功的人生,你都有理由为成为这个行业中的一员感到骄傲。心里默默地告诉自己,加油! 2011年4月16日 我始终相信,你经历了什么,就会对什么进行思考;经历得越多,思考得越深入,获益自然就越匪浅。思想会随着行走的踪迹而变得深远,这就是所谓“思随行远”。近一年的实习经历告诉我,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经常办公的地方,拥有丰富翔实的案例资源和得天独厚的法律氛围。通过阅读案件卷宗,能了解律师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以及法官判案的法律依据,还可以检验所学知识是否掌握牢固和理解准确。从今天开始,我不仅要看指导律师办过的全部案子,更要看各级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以及相关的点评意见,从而提升自己的各方面能力。 2011年4月20日 今天接触到了一个新案子,是关于保证人追偿权纠纷的,当事人为他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为被保证人承担了债务,被保证人确不愿意返还当事人所支付的款项。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依据我国担保法第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所享有的追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代位请求权,也就是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代替原债权人的地位,在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这个案子的标的仅有两万多元,但是给了我们一个提醒,哪怕对方是十分可靠的亲人或者朋友,在被请求成为保证人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对所要承担保证责任要仔细明确,这样才能避免自己身陷诉讼。

追偿权纠纷与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追偿权 【释义】 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 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根据《担保法》第1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理论上将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之为保证人追偿权,《担保法》的这一规定是明确赋予保证人的。至于物上保证人也同样享有追偿权,《担保法》规定了第三人作抵押人时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第三人做出质人时的情况。另外,担保法司法解释特别规定将保证人的追偿权同样赋予承担了过错赔偿责任的无效担保的担保人,开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因此,担保人的追偿权成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以及无效担保人均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 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两部法律都规定了合伙人内部的追偿权。【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担保责任或合伙债务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合伙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处理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一是《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二是《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需要以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特指无效担保)为前提。由此可见,追偿权属于未来可行使的权利,其行使受一定条件制约,也可以称之为附条件的权利。担保人的追偿权行使范围以担保人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为限,所以,追偿权的权利范围在担保人实际承担责任前为不确定,并仅在实际承担责任时确定。但也有例外,当债务人进人破产程序后,担保人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担保人在实际承担责任前,即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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