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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具体条件1附件一、设置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必须配备专职校长(负责人)。校长应当具有教师资格和3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 大学专科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70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管理工作。

三、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具备教师资格和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一般不得少于4名。

四、培训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并提供消防意房

屋检测部门的鉴定书;校舍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见书,平方米;场所至少2消防安全出口,成人为对象培训6楼以下,未成年人为对象培训3楼以下。租借的校舍,租借期不少于2年。下列房屋不得作为教学场所:1.简易建筑;2.危房;3.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

物的一部分;4其它不适合教学活动的房屋。

六、必须配备与办学内容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七、有与办学内容、教学特色相适应的教学计划、教材和教学大纲。

八、有规范的学校章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齐全的规章制度。

九、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

出资证明文件。出资额度须能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中小学生课程为内容的各类培训、补习。行政许可须递交材料

1、需要递交材料、表格模本请登陆龙湾教育网“教育行政-政务公开”专栏下载。

2、所有递交材料均须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序号顺序编排成册。

3、证明类材料审验后原件退回

4、举办者对提供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

1

申序办备注材料应当包括内容材料名称号阶段办学条件、办学形式、办学规模、举办者、培养目标、

办学层次、 1

申请报告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在社会调办学方案等(办学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办学条件可

行性报2的基础上对所办项目需求情况作出分析论证以保证生源稳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社会组织举办法人资格证明文举办者帐户资金资,法人代码证书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证明举办者情况3

公民个人举办: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外省市户籍公民还须提温州市区居住证明及担保人(单位)证明举办者如由多方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载明办学资金验资证明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办学

资金情4

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年以上的租赁合法的产权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

的租赁期办学场地登5提供消防安全意见书;房屋检测部门的同及出租方产权证定书;办学场所平面图6拟办教育服务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区民政局出具名称核准7筹设批准8筹设情况报书面报告筹设情况并提出正式设9

份(双面打印申报《龙湾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培训机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主

要事1-规模、层次、形式等;培训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议事规10章程核准事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8-1培训等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构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已置和拟置办公、教学和其他设施清单(名称、数量、价值)办学设施清12会议

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首届理(董13

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负责人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事会会议决决策机构成校长、理事会成员情况(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14情况15格证、及校长从事三年以上教育工作的证明等)教师及工作教师及工作人员名单(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财16

人员上岗证,聘任协议书。员汇总以及所设各岗位职责财务和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行政各项管理制17教学专业(课程办学范围对应专业(课程)的培养目标教学模式、内容、所用18

材及其特点备案表

2

民办教育非学历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汇总一览表2附件

0.民办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封面

1.办学申请书格式

2.办学可行性报告

3.举办者情况表(个人、单位、联合举办者)

4.办学资金情况表

5.办学场所情况表(含合法的产权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期限2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消防安全意见书;房屋检测部门的鉴定书;办学场所平面图)

6.名称核准书

7.筹设批准书

8.正式设立申请书(筹设情况汇报)

9.龙湾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

10.章程格式文本

11.章程核准表

12.办学设施清单

13.理(董)事会决议模板

14.理事会成员情况表

15.校长(负责人)情况表

16.教师及工作人员汇总表

3

17.学校管理制度

18.专业课程开设备案表

申请人

封面电话

4

龙湾区民办培训构申报材料

5

材料一:

办学申请书

龙湾区教育局:

为了繁荣祖国教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6

班人,本人特申请筹办温州市龙湾区。

举办者及培训机构信息如下:

举办者姓名年龄性别联系电话;

拟办校址:;学校(培训机构)规模:班,人;办学形

式:;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是;办学范

围:;

招生对象:;

经费筹措:为保障学校(培训机构)教育教学及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举办者投入办学启动资金万元。其中办学场所租金万元,学校装修万元,办学、办公设施购置万元,其他支出万元。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书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许可事项: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大连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暂行规定》 许可方式:颁发办学许可证 许可权限:受理、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办理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2楼211室 联系电话:83685832 联系人:栾晓晖 许可条件: 1.办学资金:在西岗区办学,首次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 2.校舍:具备与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相应的稳定、集中、符合标准的校舍。在西岗区办学,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并配有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凡租借的校舍,租期一般不少于三年。下列房屋不得作为教学场所:简易建筑;危房;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民宅、居民小区内部(如在小区临街公建房屋办学,须具有小区物业同意办学的书面证明以及周边住户同意办学的签字证明);其它不适合教学活动的房屋。 3.校长:民办教育机构拟聘任的校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5 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与所办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层次相应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称和教育教学与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制工作,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4.教师队伍:非学历教育机构要有与所设的专业的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职员工一般不得少于10名(其中,专职教师5名),所聘用的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有聘任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聘任合同书。教师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应低于教师总数的5O%。办学一年以上方有聘用外籍教师资格,聘用外籍教师应符合有关规定。 5.其它:举办实施体育(含武术)、卫生等专业性培训的教育机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应当具备现代网络信息设备。 许可程序: 1、申请人登陆大连市西岗区教育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9178330.html,)主页中的“民办教育”栏目,浏览“办学指南”中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2、申请人在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申请办学的材料目录准备好材料后,将材料和真实情况提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做出受理的书面通知书;如果在初审的过程中,申请材料有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

安全培训教育效果评价报告 评价内容 评价对象:2011第一季度 评价时 间及地 主持人 点 参加人 员 评价标 1、适用性、实用性 2、符合性、广泛性 3、有效性、可操作性 准: 评价方 小组评价 式 评价结论: 我厂始终把安全培训工作摆在公司发展建设的重要位置,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运动手、综合治理”方针,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紧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严格对员工进行培新教育,是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为公司实现安全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我公司上半年安全培训效果评价如下:新员工岗前培训 我公司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三级教育,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进入岗位;并且通过多媒体教学,播放了其他大型化工企业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安全措施,提高了员工的学习兴趣,同时通过多媒体教学,使一些抽象难理解的理论只是一目了然,加深了他们的额印象,提高了员工的技术水平。鉴于部分员工安全要是淡薄,我公司还安排了安全这是及事故案例,通过学习和案例分析使每一位员工都能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加强自己我防护意识和安全理念。 效果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1、我公司培训还处在探索阶段,培训有待完善和补充。 备注评价人认可: 记录人:年月日

评价内容 评价对象:2011第二季度 评价时 主持人 间及地 点 参加人 员 评价标 1、适用性、实用性 2、符合性、广泛性 3、有效性、可操作性准: 评价方 小组评价 式 一、安全技能培训 上半年一来,为了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我公司特邀请专家为新进员工进行技能培训,让新员工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并且让已取得证书的进行复审;在特种设备操作上面,做到100%持证上岗。另外我厂每季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一次,确保管理人员时刻都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在每次考核当中员工整体成绩较好,没有出现不及格现象,但这只能说明了运功掌握了基础的理论知识,在以后的培训当中我们将改变单一的评估方式,不仅要检验员工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更要注重员工培训以后的反应,也就是员工通过培训后于培训前对岗位技能是否有真正的提高。 效果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采取多样性、灵活性的评估方式,注重员工培训后跟踪评估的效果。 ●培养广大员工动脑、动手的习惯,能实际操作的尽量安排到现场进 行培训学习。 整改措施: 在今后的员工培训中,我们将本着为公司负责、为员工服务的态度,积极探索有效的培训模式,改变单一的培训理念和教学方式,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我们将进行整改: 备注评价人认可: 记录人:年月日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申请报告

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申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充分准备,现申请筹设XX市XX区X缘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办者信息 (一)举办者姓名/名称:(个人)刘X奇/(机构)XX市XX星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二)(个人)身份证号:510XXX19XX10XX70XX (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XXXXXXXX93 法人身份证号码:510XXX19XX10XX70XX (三)举办者住址/住所:XX市XX区XX号小区XX家园XX栋XX层 二、拟举办培训机构信息 (一)培训机构名称:XX市XX区X缘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二)培训机构地址(包括面积):XX市XX区XX号小区XX家园XX栋XX层,260m2(注:建筑面积200m2以上)。 (三)培训内容: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课外辅导 (四)培训规模:培训中心每年拟招收学生150人次以上 (五)培训形式:业余面授 (六)培训层次:非学历教育 (七)培养目标:以人为本、以德立校,引导学生具有健康的心理、强健的体魄、良好的品行、扎实的基础,实现全面发展, - 1 -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方针和教学大纲要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优异充实的师资力量、良好的教学设施条件、较高的教学和管理水平办成一所优质的培训中心。 (八)党组织设置:我中心现有党员X名,暂未符合组建党组织的条件,如果机构发展后达到3名以上党员,我中心会积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 (九)办学条件 1.资产来源:举办者个人独资开办,开办资金总额为XX万元。举办机构法人独资开办,开办资金总额为XXX万元。注:开办资金不低于10万元。 2.办学场地设置分布:中心办学租用校舍260平方米。其中10平方米为前台接待区域;50平方米为办公区域,设置X个教师办公卡位,财务办公室一间,机构负责人办公室一间;200平方米为教学区域,大教室X间,小教室X间,VIP课室X间;其他区域XX平方米。注: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最高楼层不超过四楼,有二个楼梯通道,两楼梯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3.设施设备条件:中心共投入XX万配备了相应的教育教学设备,其中包括:监控系统一套、空调XX台、多媒体教学仪器XX套、学生桌椅一批、一对一卡位XX套。 4.管理人员与师资队伍:中心聘任管理人员X名、专任教师X 名、兼职教师X名、财务人员X名、前台工作人员X名。均为大专以上学历,教师均具备教师资格证。注: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 - 2 -

教育培训机构——行政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机构——行政管理制度 1) 学校总部管理机制 ① 学校组织架构 ② 各部门职责 A :校长岗位职责说明书 校 长 副校长 行 政 部 市场 部 销售部 教务部 财务 部 人力资源部 总务部

B:副校长或主管岗位职责说明书 副校长或主管岗位说明书

工作报告内容1、向校长递交所管辖部门的年度、季度工作计划; 2、向校长报告所管辖部门的年度、季度预算; 3、向校长报告所管辖部门的年度、季度决算; 4、向校长报告所管辖部门中层的流动情况; 5、每周向校长汇报上周的工作内容、工作业绩、工作失职。 考核指数3、所管辖部门季度、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4、所管辖部门工作人员的凝聚力及人才的储备情况; 5、校长布置其他工作的执行情况及工作心态。 奖罚机制根据各个部门的工作内容不同,在部门岗位职责说明书中描述。 C:财务部岗位职责说明书

财务部职责说明书 直属上级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定编人数关联部门全校各部门及分校 作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税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经法规, 监督学校财产和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2、协助学校领导编制学校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成本及费用预算,销售收 入及利润、税金计划; 3、参与学校重大项目预算; 4、对各分校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 5、拟定学校内部会计核算,做好建帐、记帐、对帐、报帐等工作,健全 会计凭证,加强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地编制月度、季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决算,按时报送校长; 6、拟定学校内部开支控制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 7、负责学校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检查现金保管使用权用情 况,办理日常结算事项; 8、负责学校款项收支业务的财务处理以及有关各项费用审核及报销工作, 组织全校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工作,并提出处理报告;督促有关部门清理债权债务; 9、编制学校销售利润核算,编制“销售利润明细表”; 10、按时上交各种税费; 11、负责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保 证会计档案的完整; 12、做好学校教师、员工、教师工资的造册、审核、发放工作; 13、组织财务分析,评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向学校领导提出 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14、积极推选财务管理方面的科学管理方法,培训指导全校财务人员, 组织专业学习; 15、做好学校教材、办公用品的建账、保管、发放工作;及固定资产 的盘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目清晰。 下设岗位会计人;出纳人;仓管人员1人 必需办公用品独立办公室、保险柜、文件柜、验钞机、碎纸机、打孔机、计算机、打印机、 电话1 部(专线)

硕士学位申请书指南硕士学位申请书填写指南

硕士学位申请书指南硕士学位申请书填写指南 随着社会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不断增加,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日益增多。硕士学位申请书怎么写呢?下面是的硕士学位申请书指南资料,欢迎阅读。 学位申请报告是记录申请者申请硕士学位过程的重要材料。获得学位后,学位申请书和答辩材料都要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学校档案馆存档,因此院系、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需认真、如实、准确地填写和(或)签名、加盖公章。 一、封面(申请人填写) 1.申请者姓名 中国籍申请人,请填写身份证上的姓名。 对于非中国籍或非华裔的外国留学生,本栏请填写本人在读期 间所使用的汉字姓名(要与本人研究生证上姓名一致),同时还应标明护照上本人法定姓名的拉丁字母拼写形式,如留学生约翰·史密斯, 本栏应填写为“约翰·史密斯JohnSmith”;田中太郎,应填写为“田中太郎TarohTanaka”。 2.身份证号码 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 现役军人填写军官证号码,并在号码后加括号注明“军官证”;外国留学生,填写护照号码(如持马来西亚护照的留学生,填写“马来西亚EF2100345(护照)”;港澳台学生,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当地身份证号码(并用括号注明证件名称)。 3.“所在院系” 院和系都必须填写,且都必须填写全称。比如:物理系为“理工学院物理学系”;同时,申请书作为入档的材料,名称必须准确、详细,因此院系名称不能写简称,如中文系应为“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 院系名称过长时应尽量控制字体大小。不清楚院系全称的,请咨询本院系老师或查询学校主页4.指导教师 填写导师的姓名和职称(如:王学仁教授,张小山副教授)。 5.专业 “专业”即二级学科,必须填写规范的全称。如“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不可简写为“科社与国际共运”;也不可断章取义的填写专业,如“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写成“古典文学”或“古代文学”,“课程与教学论”,写成“语文教学论”、“物理教学论”,是不对的;另外,有些专业由原来的两个专业合在一起的,如“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在填写专业时切勿写成“概率论”、“发展心理学”、“比较文学”、“生物化学”,应填写现在专业的全称。 “专业”和“研究方向”是不同的,切不可把方向当作专业。如“明清史”,是方向,其专业应该是“中国古代史”;“李代数”是方向,其专业是“基础数学”。

安全培训效果评价

XXXXXXXX有限公司 2016上半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效果评价报告 主持人:总经理评价时间:2016-07-06 评价小组成员: 评价记录: 我公司始终把安全培训工作摆在公司发展建设的重要位置,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紧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严格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为公司实现安全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我公司上半年度安全培训效果评价汇报如下: 一、教师教学情况 我公司的内训授课讲师具体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且有生产安全管理经验,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公司危险源有相当的了解,能够满足我司内部培训需求。同时我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我司定期安全安全管理人员委外接受继续教育。 二、培训计划完成情况 2016上半年度,我司有按照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对部分培训内容进行了笔试考核。通过考核可以发现员工对培训内容有一定的掌握。 三、培训效果评价情况 部分培训内容考核记录不全。 四、效果评价存在的问题: 1、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叉车证资质有部分人员有到期情况,须立即安 排委外接受继续教育。 2、部分培训内容考核记录不全,未能有效评估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的 接受情况。

3、我公司安全培训工作还处在初级阶段,人员能力、培训课件有待完 善和补充。 五、整改措施: 在今后的培训工作中,将持续本着为公司负责、为员工服务的态度,积极探索有效的培训模式,改变单一的培训理念和教学方式,针对以上评价出现的问题将进行以下方面改进: 1、加强培训教师能力培养,及时对培训教师授课质量进行有效的培训 评估。 2、对员工培训效果进行跟踪,不定时的抽查员工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 度,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和文化素 养。能实际操作的尽量安排到现场进行培训学习。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关于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非学历教育管理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各类非学历教育的管理,统筹协调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部门及教职工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使我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包括各类社会认证培训、执(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及其他各类进(研)修(讨)、课程证书班、自考助学、考前辅导等形式的培训、辅导与考试等。 第三条非学历教育培训要明确方向,严格教学管理,重视办学质量,注重社会效益,维护学校声誉。培训应有别于学校的学历教育,既要以社会需求为原则,又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培训原则上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学校的学历教育混同、衔接。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对非学历教育培训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教务处是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各种对内对外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具体事务由成人教育管理办公室承担。 第五条为积极推进培训工作,学校鼓励各部门(系部、处室)开展各类型培训工作,但事前需将培训项目及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方案、培训时间等相关资料书面报教务处成教办,并填写《安徽医学高

等专科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申请表》,经成教办初审,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对外组织实施。 第六条由国家颁发证书的各种职业技能、各种等级考试的培训与考试,原则上由教务处成人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成教办根据相关考试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学。教学资源由成教办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发生的费用由成教办从相应非学历教育培训收费中支付,并计入培训成本。 第七条各行业单位委托的岗位技能培训,由培训部门根据送培单位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报成人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成教办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实施。教学资源由培训部门协调解决,发生的费用从收取的培训费中支付,计入培训成本。 第八条承办单位需刊登招生广告的,须报学校及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批准。 三、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部门应加强对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人员,做好相关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规范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条各部门不得以各自名义自行举办或与校外单位签署办学协议,更不得以学校、部门的名义颁发学历证明、课程证明和结业证明等。各类非学历教育结业证明(书)应报成教办核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发证和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为确保学校培训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凡是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私自组织的教育培训、或不按报批内容规

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培训教育的机构工作总结

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一、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事项性质:自办件 三、事项范围:教育行政管理 四、申办主体:个人或社会组织(国家机构除外) 五、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六、申办条件 (一)举办者资格 1、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构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为北京市户籍,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举办,也可联合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二)资产来源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须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2、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的出资。 3、公办教育机构参与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国家财

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教育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公办教育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教育机构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4、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5、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 6、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三)教学场所及设施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教学场所及设施。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在治安、消防、食品卫生、房屋等方面,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学校决策机构 1、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2、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1人。 3、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董事会

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附件: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工作,改善我校人才队伍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提高教职工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第三条学历学位教育分为以下几类: (一)攻读博士研究生; (二)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本科及以下学历进修。 第四条学历学位教育学习形式分为脱产、半脱产、在职学习和出国留学等。 第五条学历学位教育应遵循学以致用、适应学校专业建设发展和重点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坚持按需培养,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坚持有计划、按比例地送培,每年推荐报考学历学位教育的人数原则控制在本部门、本单位人数的5%以内,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管理工作为前提。所报考专业应与原所学专业或现工作岗位对口。 第七条申请学历学位教育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

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事业心、责任心和上进心强。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原则上应当在学校有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高低学历学位教育之间原则上应有二年时间间隔。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个人申请。申请人每年10月前向本系部(部门)提交《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申请次年学历学位教育。 第九条教学系部审核推荐。各教学系部对当年申请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人员进行初审推荐,报教务处、科技处签注意见,并将推荐名单及材料于10月底前报人事处。 第十条其他部门的审核推荐。教学系部之外的其他部门的教职工申请学历学位教育,由所在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形成推荐意见,于10月底前报人事处。 第十一条学校审批。人事处每年11月对报考次年学历学位教育申请人员进行汇总,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校长办公会每年11月份集中研究、审批次年报考学历学位教育的教职工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出国出境攻读学历学位的,由人事处会同教学业务部门承办推荐、审查等事宜,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每年预算学历学位教育专项经费,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由人事处负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材料清单

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办学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社会组织的举办者应提交其法人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资参股企业投资办学,须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举办的证明文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联合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其中应载明各方出资的方式和数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变更联合办学的规则和程序等。 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三)拟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产证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租赁协议、房屋安全合格证明、教学用途消防安全验收证明、食堂卫生合格许可证。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应包涵下列主要事项: 1.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类型、范围、内容、形式等; 3.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6.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 8.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修改程序;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说明:该文本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XXXX 为填入内容,()为选择或提示内容。各教育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有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为:靖远县加合舞蹈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民政局核准名称)。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XXXXX(公司、个人)自愿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XXXXXX;办学层次:非学历;办学形式:业余授课;招生对象:XXXXX。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无锡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无锡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无锡市教育局。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无锡市教育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无锡市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XXXXXX(租赁/自有),邮编:XXX。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XXXXXX公司,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公司(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 (三)查阅本教育机构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人民币XXX万元;出资者:XXXXXX公司;出资形式:货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100%(实物及其他折价额,不得超过注册出资最低额的40%)。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业务范围:XXXXX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XX人。董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董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董事会在其成员中设董事长1名。董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推选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每届任期叁年。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本教育机构章程;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水平等级认证服务方案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水平等级认证服务方案 服务实施的主体: 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水平等级认证,由中国教育学会作为专业第三方开展相应工作。 服务可解决的问题: ●解决培训机构教师教学质量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多数培训机构教师的教学质量没有有效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同时很多培训机构为了快速扩张,导致师资招聘、培训、管理体系严重滞后,师资靠在校大学生、社会工作人员拼凑等情况。而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主导力量和教育质量的决定性因素。通过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水平等级认证,一方面可以规范课外培训师资队伍,为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培训、教师管理提供基本依据;另一方面可以为培训机构教师的发展指明方向,促进教师不断学习,提高教学水平。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的规范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升,将会不断的提高整体教师队伍的教学质量。 ●解决行业中存在的过度营销的问题。 课外培训市场是在满足学生和家长多元化需求的背景下产生的,因此学生和家长对于教师的要求也就各不相同;同时目前培训机构教师缺乏统一的专业标准和专业水平评价标准。这些往往导致家长在选在培训机构教师时存在盲目性选择的问题。这也就为某些培训机构过度的营销提供可空间。通过培训机构专业水平等级认证,可以逐步建立规范的培训机构教师队伍,有助于让学生和家长真正的了解老师,解决学生和家长之间信息不对称、家长盲目选择教师盲目性的问题,最终使培训机构进行过度营销的空间逐渐的消失。 ●解决培训机构教师归属感的问题,促进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的稳定。 培训机构教师不同于公立学校的教师。公立学校的教师的两个主要职责是教书和育人。

而培训机构教师虽然也承担育人的职责,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更多的注意力会放在教书和服务上,这就导致培训机构教师的身份属性不明确。社会以及培训机构教师本身对自己的职业的定位存在着疑惑,缺乏归属感。通过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水平等级认证可以让培训机构教师获得规范的身份,同时可以使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业务成就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可。这将会增强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从而促进教育培训行业的发展。 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服务内容概述 学会按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水平》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水平评价标准》,对培训机构教师进行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的认证。在认证过程中通过过程性材料审核、笔试、面试、成果认定与答辩等形式全方位的考核教师综合素养、学科素养、师德等。 培训机构初级教师专业水平认证—针对有意向从事培训机构教师职业的应届毕业生和培训机构中的准教师;定位为甄别教师是否具备合格教师的基本能力和素养。 培训机构中级教师专业水平认证—针对培训机构中的骨干教师;定位为甄别教师是否具备骨干教师水平。 培训机构高级教师专业水平认证—针对培训机构中的优秀教师;定位为甄别教师是否具备行业引领教师的水平。

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RS—011: 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10年7月21日修订日期: 2013年5月23日为有计划提高职工学历、学位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促进医院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一)学历、学位教育对象:本院在编在岗(含院内聘用人员)职工。 (二)职工学历、学位教育工作应保障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转,坚持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按需培养、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在职、业余、就近教育为主,脱产、外出教育为辅。 (三)医院坚持资助研究生教育,鼓励本科教育,普及专科教育原则。 二、报考条件和程序 (一)职工申请学历、学位教育,须符合总则精神,报考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除非工作岗位调整,原则上不得申请与现有学历、学位同层次的学历、学位教育。 (二)申请人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毕业后按规定继续为医院服务。 (三)职工申请学历、学位教育,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博士毕业或引进后在我院工作满6年可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 2.硕士毕业或引进后在我院服务满6年可申请报考统招博士研究生。 3.大中专毕业生录用或招聘来院工作满6年可报考统招硕士研究生。 4.在科室能够正常运转的前提下: (1)报考在职研究生人员须在我院工作满2年,一个科室同时报考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2)党政管理人员报考党校等管理类在职研究生不受以上年限限制。 (3)职工参加本科以下学历教育只限在职进行,不安排职工脱产学习,其服务年限不受限制。 5.报考人员近二年年度考核须称职以上,其中年度考核优秀可优先推荐报考。

申办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资料一览表

申办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资料一览表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由民政局核准,复印件,原件备审); 2.锡山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备案表(原件); 3.办学申请报告(关于举办xxx的申请报告)(原件); ——附件:卫生、体育、艺术、保安等教育内容涉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意见 4.办学可行性报告(关于举办xxx的可行性报告)(原件); 5.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原件备审); ——社会组织:法人单位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单位验资报告——个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公民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相关:(1)担保:担保协议、担保人(法人单位)资格证书、担保人(法人单位)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2)联合:经办学注册地所在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 6.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鱼教学大纲(原件); 7.办学出资证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原件); 8.组织机构设置及相关人员(校长、教师、会计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审);

——组织机构设置表(框架图) ——校长: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决策机构聘任书、公民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公民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会计:居民身份证、会计从业证书、聘任合同(协议) ——教师:聘任合同(协议)、花名册、(项目包括: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号、职称、从教年限、拟任职务、专兼职) 9.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理事))长:居民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职称证明; 10.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参照示范文本) 11.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证明文件材料 ——办学场所:自有产权证复印件(或3年期以上租赁协议、产权证复印件)、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或受理凭证)

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doc

关于设立独立法人培训机构的请示 院领导: 培训中心是学校与企业、社会联系的纽带和窗口,是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培训中心可以依托我校雄厚的教学资源以及国内知名的专家学者面向企业、社会公众及在校学生积极开展非学历教育。我校现有的教学场地和设备设施,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培训管理队伍都为成立培训中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心成立后,各种类型的培训项目、职业资格认证、专业技术类培训等都将在这个平台上更加方便有效的展开。 一、成立培训中心的必要性 1、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经济发展的实际看,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从人们的观念来看,社会已认识到发展社会办学教育,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性;从内部因素看,高等职教已进入“战国”时代,公办高职院校生存与发展正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2、改革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可以更加适应市场和竞争的需要,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更加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举办非学历培训教育机构的积极作用 1、拓展了教育资源,提高了教育资源效益 2、对满足多样性教育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 3、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4、弥补了政府教育投入的不足

三、举办非学历培训教育机构的宗旨 “立足行业、面向社会、办出特色、形成品牌”。 附件: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相关申办手续 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一、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事项性质:自办件 三、事项范围:教育行政管理 四、申办主体:个人或社会组织(国家机构除外) 五、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六、申办条件 (一)举办者资格 1、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构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为北京市户籍,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举办,也可联合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水平等级认证流程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水平等级认证流程 为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发展,提高民办非学历培训教育质量,中国教育学会充分发挥学术优势,建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为教育培训机构教师树立从业行为标准以及明确专业发展方向。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水平等级认证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一、认证等级 初级认证 初级教师认证确保教师的各方面基本素养合格,突出学科专业素养和教学技能,致力于让教师在典型场景下胜任基本教学工作。 中级认证 中级教师认证旨在促进教师在经验中学习,并利用学习理论进行反思提升,全面提升教师各方面的综合素养,使之能胜任更多场景下教学工作。 高级认证 高级教师认证旨在引导教师成为专业细分领域的研究性人才,对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顶尖人才进行认可,使之可以指引行业专业发展方向。 二、认证流程 初级认证流程 1. 认证报名与缴费 申请人阅读考试须知、填写报名信息并缴费后即可完成认证报名。 2. 教师素养与教学技能考试 ① 考核形式:计算机化考试 ② 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素养考核、学科素养与教学技能考试两个科目。

3. 面试 采取情景化模拟面试形式,考生提前到场抽题备课,并进行现场试讲。 4. 资质审核 教师认证主办方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验证。 5. 获取证书 ① 颁发证书:认证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向认证通过者颁发证书; ② 注册更新:初级教师需每年进行注册。 注: ① 教师素养与教学技能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均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 ② 教师素养与教学技能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若有科目未通过,保留一次补考机会; ③ 教师素养与教学技能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未通过面试者,保留一次补面机会。 中级认证流程 1. 认证报名与缴费 申请人阅读考试须知、填写报名信息并缴费后即可完成认证报名。 2. 教学效果跟踪 教师上传实际课程视频片段和相关教学材料,考察教师在真实教学场景下的授课能力与效果。 3. 教师素养与教学技能考试 ①考核形式:计算机化考试 ②考试内容:考察学习认知理论、学科功底、教学情景分析与教学设计。 4. 说课 考察教师的教育观念,对学生、教材及教学重难点的把握,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原理的应用,以及所采用的教学策略是否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和学科特点等。

非学历教育三种申请方式

非学历教育三种申请方式 渠道1: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作用。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名词解释: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在工作岗位上通过各种学习途径,使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水平及学位论文达到研究生毕业水平,就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申请程序:在职申请研究生硕士学位的主要程序是,具有学士学位并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学员,可以不参加考试直接进入研究生进修班学习,在完成全部课程并达到学校要求的成绩后,将取得《结业证书》。在通过“每年5月举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并进行论文答辩后,就可以获得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 注意事项: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不满三年,或获学士学位后虽工作不满三年但在获得学士学位前工作已超过三年,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因为在向各校申请硕士学位时,申请者必须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从2004年起条件放宽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两年,但此类考生待工作期满三年后方可参加规定考试。 渠道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名词解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属于学历教育,是在职人员进修、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一种非学历、非脱产的教学形式,不能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不允许发毕业证书。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结业后,也不享受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历教育待遇。 注意事项:在完成硕士进修班后,学生就修完了必修课程,有的学校会规定你的成绩应在多少分以上方有资格申请,其他基本条件是硕士生学位英语成绩,论文答辩成绩。而有的学校会要求你所曾经发表过的论文数量与质量(诸如级别)。有的学校如果进修班人员较多,也会限制申请人的名额,再加一个限定上去。一般来说各校都较重视曾做出过成绩者。 渠道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名词解释: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每年10月考试,以招收在职人员为主,部分专业招收应届毕业生,如软件工程硕士等。共有18种专业学位。 申请途径 1. 一月份法律硕士(考试时间与1月统考时间相同) 2. 一月份工商管理硕士(MBA) 3. 十月份在职硕士联考 4. 五月份同等学力申硕 申请步骤 1. 核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审核通过办理考试资格卡。 2. 通过所报学校的校内考试以及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3. 通过考试后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 4. 在提交论文半年内需进行论文答辩。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关于明确宿迁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设置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苏教规[2017]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宿迁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 标准明确如下: 一、关于举办者 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教育培训机构。 举办者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培训机构,应具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二、关于办学经费 培训机构应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和必备的开办资金,凡举办冠名为“中心”的培训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凡举办冠名为“学校”的培训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凡举办冠名为“学院”的培训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允许举办者以自有办学场所的房产、教学仪器设备等与办学有关的财物作为办学出资,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注册出资最低额度的40%,同时需要经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的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 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注册资金须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出资证明文件。 三、关于决策机构、管理人员及教师 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由举办者或其代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董(理)事长1人。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任何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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