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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排土场巡查制度 (试行)

露天煤矿排土场巡查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掌握排土场信息,促进排土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发现排土场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保证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将二矿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将二矿排土场巡查相关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为有效提高排土场巡查质量,实现将二矿排土场巡查区域全覆盖、无死角,要求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把排土场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常态化,成立将二矿排土场巡查小组:组长:生产技术科科长

副组长:安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成员:(一)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采矿专业技术人员。

(二)调度室值班主任、调度员及生产现场管理人员。

(三)安环科当班安全管理人员。

(四)外委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现场当班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巡查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制定排土场巡查路线和重点巡查区域,负责落实排土场巡视小组按期完成巡查工作,负责审核巡查小组制定的各类排土场隐患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人员每月对露天矿未施工排土场巡查1次,每周对施工排土场巡查1次,雨季需加密巡查次数;采矿技术人员在巡查生产现场作业区域时查看排土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超排、乱排等情况。(三)调度值班主任、调度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现场巡查时把排土场巡查纳入日常巡查范围。

(四)安环科当班安全人员在巡查现场时把排土场巡查纳入日常巡查范围。

(五)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现场当班管理人员,重点巡查设备工作区域坡顶挡墙、反坡坡度、裂缝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时先停止作业,报调度室、生产技术科,采取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第三章边坡巡查规定

第五条边坡巡查内容

(一)巡查范围:北排土场、东排土场、内排土场。

(二)巡查主要内容:

1、建立双人巡查制度,严禁单人进行巡查。

2、巡查人员及排土场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劳保用品,未按规定佩戴的不得从事相关作业。

3、巡查人员应每周对排土场进行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台账。

4、排土场不得有乱排乱弃现象,临时卸载的物料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清运至指定排土区域。

5、检查排土工作面卸载区是否有连续的安全挡墙,其

高度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安全挡墙不合格应立即通知相关施工单位整改。

6、排土工作面应配备照明设备,未配备夜间不得进行排弃作业。

7、排土工作面必须保持平整,在50m范围内凸凹不应超过0.5m,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

8、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9、排土场自卸车和自卸车之间、自卸车和推土设备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0、自卸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管理,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的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11、自卸车排土作业时,应垂直排土工作线,禁止高速倒车冲撞安全挡墙。

12、实测的排土参数应不超过设计的参数,特殊地段应检查是否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3、排土场出现不均匀沉降、裂缝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生产技术科查明沉降量,裂缝的长度、宽度、走向等,判断危害程度后,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14、检查排土场坡脚外围滚石安全距离范围内是否有建构筑物,是否有机械设备,不得在该范围内从事任何活动。

15、排土场设有拦洪截泥设施的,检查堤坝是否完好,

堤坝的断面尺寸及淤积库容。

16、在暴雨和汛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排土场增加巡查次数。巡查中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调度室及生产技术科报告。

第四章隐患处理与考核

第六条隐患处理

(一)排土场巡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应现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二)巡查人员对巡查处理情况要及时记录留存,对发现排土场存在危险时要立即报告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必要时需撤离人员设备。

(三)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复查。

第七条对落实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不整改的,参照将二矿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将二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露天煤矿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露天煤矿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生产保障矿山生命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排土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 该条建立健全排土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排土场巡查制度、排土场生命安全技术措施、排土作业规程。 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第三条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排土场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第四条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排土场设计或设计推荐的有关线性。 第五条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符合《矿山安全标志》 (GB14161—2022)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条在排土场下一场境界20米左右内排弃大块岩石,以确保之后排土场结束后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排土场电焊 第七条排土工作台时,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八条排土场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大力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长10-20m、3%~5%的反坡,安全挡墙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受限制不允许作业。 第九条数据安全排土作业区安全挡墙其要求连续,且不得用大块(径向尺寸大于0.5m)物料修筑交通安全挡墙,高度不小于0.8m。

第七条应按规定顺序排土,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 设备之间极为有限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第十一条排土作业时, 自卸车应泊车圆周排土工作线倒车,后轮禁止碾压、高速(大于5km/h)倒车冲撞安全挡墙。 第十二条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设备平行坡顶线方向作业。 第十三条长条线内侧30厘米范围内发现裂缝(大于5cm)时应立即 停止边缘排土作业,并向当班负责人和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并采取 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第十四条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使等因素使驾驶员视 距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土作业。 第十五条自卸车进入排土第十七条高炉,车速不得超过8km/h;倒 车时速度不应已经超过5km/h,接近挡墙时还应逐渐降速。 第十六条排土场夜间作业时应配备照明设备,照度应符合若干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 第十七条在同一地段进行卸料和推土作业时,自卸车与装载机(推 土机)前后安全最远不得小于20m,卸料时自卸车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 第十八条车辆制动、灯光、喇叭、反光条等完好,严禁车辆带病 作业。 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排土场排弃脏杂煤时,必须按照生产技术科 指定的区域进行排弃。 第五章排土场防排水 第二十条当排土场范围内有捞出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泉水采取 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中层应排弃大块沉积岩岩石,并形成渗流通道。

露天矿山边坡与排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边坡与排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露天矿山边坡管理和排土作业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矿区边坡和排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矿山安全员为矿山边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边帮,定期及雨后重点检查 3.2矿山安全员应及时整理边坡观测资料,指导采场安全生产。 4. 工作程序 4.1边坡管理 4.1.1选派有经验的专人负责边坡管理工作,对采场定期进行全面检查; 4.1.2 采场或排土场出现滑坡征兆时,应停止危险区作业,撤离人员,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并及时处理。对重点边坡部位和有潜在滑坡的地段,应综合或分别采用挡墙、削坡、减载、抗滑柱、杆锚,锚索和护坡进行局部加固。 4.1.3 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疏干降水措施。

4.1.4维护边坡稳定性的措施 1)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方针,控制合理的开采高度,高度超过20米的采场必须实行分层台阶开采,开采坡度不得大于70度。 2)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要从上到下逐个台阶开采,禁止“掏采”。 3)合理进行爆破作业,以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 4)永久性边坡开挖,应由技术人员提出开挖方案并报矿山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开挖完成后,由安全负责人对边坡的稳定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若不符合要求则应提出对矿山边坡进行处理的意见和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共同组织落实。 5)临时性边坡开挖,应有防止边坡滑落的安全措施。 4.2边坡检查 4.2.1每班工作前,必须对工作帮坡面进行安全检查,重点观察是否存在裂缝,判断边帮是否有崩塌可能, 当发现台阶坡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浮石和伞檐在上部时,必须迅速处理; 4.2.2必须对边坡坡体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及时整理边坡观测资料,并处理发现的问题,处理和检查的工作人员应佩带安全带。 4.2.3暴雨过后,要在开工前对不稳定区段进行专业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进行处理。 4.3排土作业

露天矿安全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露天矿安全制度生产管理制度 露天矿边坡管理制度 一、边坡管理 第1条成立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边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边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露天矿生产技术科,办公室主任为于力。 第2条边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边坡管理领导小组必须把边坡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议事日程,开展各项工作查明影响边坡稳定的各种地质条件及其他因素。 2、收集分析边坡监测管理资料,做好边坡管理的各项工作。 3、选择合理的剥采方法,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工作平盘宽度,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以确保边坡的稳定。 4、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做好边坡管理的监测工作,根据边坡监测资料对边坡进行稳定分析,采取相应的边坡稳定措施。 5、边坡管理科作为边坡管理的职能部门,地测大队为边坡监测部门,成立边坡管理小组,负责边坡管理及边坡监测的日常工作,及时整理边坡管理工作纪录。小组人员名单为: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一般规定 第3条边坡滑坡是露天矿安全生产潜在的重大隐患之一,露天矿边坡的稳定与否,是直接关系到煤矿能否正常生产的重要前提。露天矿边坡研究与治理工作是煤矿技术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加强露天矿采场、排土场边坡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4条露天矿边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开展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采场、排土场边坡稳定的各种地质条件及其它因素。 2、为露天矿采剥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每年对已经出现的采场、排土场边坡滑落和变形预报提出整治方案,并做好施工中的管理工作。 3、每月定期召开边坡稳定分析专项会议,分析边坡稳定情况,年度不少于9次,年末对全年的边坡变化情况进行边坡稳定分析,依据分析结果作出新的一年边坡管理方案,不断总结露天矿采场排土场边坡管理经验,搞好露天矿边坡管理工作。 第5条采场、排土场边坡管理作为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边坡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做到: 1、把边坡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管理,负有业务保安责任。 2、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工作面必须放线开挖、排土,严禁出现超高台阶,加强工作面水的管理,如发现不按设计施工或违反规定以及出现滑坡险情时,有权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有滑坡险情或险情危及区域的生产或施工作业,以保证安全。 第6条采场、排土场边坡滑落作为煤矿重大灾害事故之一,边坡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做到: 1、把边坡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监察工作,负有业务保安责任。

《2021边坡及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露天矿)》

《95 边坡及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露天 矿)》 第一篇:95边坡及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露天矿)边坡及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露天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露天矿边坡及排土场的安全管理,根据《金属非金属矿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xx)中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安全管理方式、内容、检查周期以及安全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等,均按照汉中矿业公司安全检查规定进行确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露天采矿单位及相关部室。 第二章边坡安全管理 第四条露天矿开采必须选择合理的边坡参数,选择适当的开采技术和制定严格的边坡安全检查制度。 第五条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台阶高度要考虑到矿岩埋藏条件和力学性质、穿爆作业的要求、采掘工作的要求,一般不超过15米。工作平台的宽度要满足所采用的采掘运输设备的要求和爆堆的宽度。 第六条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松软矿岩工作平台坡面角不大于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定的矿岩工作平台坡面角不大

于55°;坚硬稳固的矿岩工作平台坡面角不大于75°。 第七条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在生产过程中要坚持从上到下的开采顺序,坚持打下向孔或斜炮孔,杜绝在平台底部进行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要选用从上盘到下盘的采剥推进方向。 第八条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作业对边坡影响。在接近边坡地段要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如微差爆破、预裂爆破、减震爆破,并严格控制同时爆破的炸药量。采场禁止采用抛掷爆破,减少对边坡的破坏。 第九条严格边坡检查,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采取可靠措施及时处理。发现边坡有塌滑征兆时有权制止采剥作业,并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条露天采矿单位要安排专门负责边坡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机械铲装时,最终边坡并段的阶段个数一般应不超过两个。并段后,必须加宽预留平台。 第十二条临近最终边坡的采剥作业,必须按设计的宽度,预留安全、运输平台保证阶段坡面角,坡底不得超挖。 第十三条每个阶段结束时,均须及时清理平台上疏松的岩上和坡面上的浮石。 第十四条对运输和人行道上部的非工作帮,必须定期检查,发现有坍塌和滑落征兆时,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主管部门。

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露天矿山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目的 保障矿山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排土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庆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泉煤矿项目部 三、管理办法 1.项目部经理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经理应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制度有关排土场安全规定的各项要求,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2。建立健全适合项目部排土场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包括:排土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排土场安全操作以及有关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以上制度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执行)。ﻫ 3。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排土场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ﻫ4。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排土场设计或设计推荐的有关参数. 5. 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符合《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安全警示标志。ﻫ 6.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捡矿石和其他活动. ﻫ7. 在排土场最终境界20米内

排弃大块岩石,以确保排土场结束后的安全稳定,防止发生泥石流灾害。 四、排土场的运行 1。汽车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1 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1。2 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1。3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1。4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5卸土时,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档。 1。6 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1。7 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米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或不均匀下沉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排土场作业人员需对排土场作出及时处理。 1.8 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煤矿安全规程》对露天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人数有何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次数在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因此对瓦斯检查人员的的配备至少应一个班一个。 2、露天矿釆矿管理办法 以下只供部分参考,详细链接参考资料,很希望能帮到您。 露天矿安全管理制度 运输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定期教育、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每月对运输车辆管理员及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在每个工程开工前实行现场例会制度。 2、严禁酒后开车。 3、行驶中,必须贯彻“一安、三严、四慢、五掌握、六不开”的原则: 一安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严是:出车前、途中、回场后对车辆做到严格检查,严格保养; 四慢是:情况不明时慢;视线不清时慢,起步、会车、停车时慢; 通过交叉路口、厂区弯道、险路车站及繁华区时慢。吸取“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教训,坚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转变做到“减速靠右行”; 五掌握是:掌握车辆技术情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掌握场地特点,掌握行人动态; 六不开是: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与证不符车,不开超载车。 自卸汽车安全管理制度 1、汽车驾驶员应遵守载重汽车安全技术规程。 2、汽车发动前,应将倾卸液压机构调整好,严禁带病出车,起动后不应猛轰油门,重车和冷车应一档起步。 3、向自卸汽车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停稳刹位,驾驶室内禁止停留任何人员,以防挖斗内的土、石等物料突然落下而伤人。 4、卸料时,应检视上空和附近有无电线、障碍物或行人走近车旁。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边走边落。 5、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塌方而翻车。 6、倾卸完毕后,应用保险铨锁牢倾卸门,并将操纵杆放在空档。 7、禁止将自卸汽车的车厢停留于倾卸状态行车。修理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厢,以防突然下落。 8、自卸汽车应保持液压缸和油路系统等完好,工作平稳,操纵自如,不得有卡阻现象。挖掘机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机械的生产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挖掘机是经济投入大的固定资产,为提高其使用年限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明确职责。必须调岗时,应进行设备交底。 2、挖掘机进入施工现场后,驾驶员应先观察工作面地质及四周环境情况,挖掘机旋转半径

露天矿空巷管理规程与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安全规范

露天矿空巷管理规程与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安全 规范 露天矿空巷管理规程 一、露天采掘场下部如有旧巷道、采空区等,未经上级部门或空巷负责人的许可,不准作业或行走。 二、露天采掘场各平盘,应固定人行道,凡在空巷上部设人行道,必须与空巷负责人联系好,确认好位置,防止行人陷入空巷区内,一般情况人行道不准设在空巷上。 三、各单位露天采掘场,每半年应对照好空巷资料及工程进度情况,作出各平盘空巷探查规格,报采区工程师批准后备案,新开发的工区也单独作出空巷探查作业规程。 四、根据图纸对照或经探查证明,空巷顶板距平盘地面厚度在 1.5米以上时,该区域画出警戒线用钢丝围好,并挂上警示牌,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该区。 五、空巷___影响生产时,在___头一天提出计划,经采区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各工区随班检查人员,必须彻底听管理本区域人员的指示,并将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及处理程度,向采区负责人汇报。 六、凡___空巷时,必须有空巷负责人员参加,大掌子区空巷___时,必须事先由空巷负责人员拟定出___方案与安全措施,经采区工程师审核、上报采区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执行。如大掌子空巷___处理不彻底,必须用警戒线围上,不准任何人进入,并采取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七、空巷负责人员必须备有以下五种记录: 1、空巷探查原始记录; 第1 页共6 页

2、空巷___原始记录; 3、各工区负责人的重点指示记录; 4、交接班记录; 5、影响生产情况的原始记录。 八、空巷负责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把本班发生的事情及下班注意事项,详细的填写在交接班薄上,以便掌握安全厚度。 九、露天各空巷区,有机械作业时,必须与空巷负责人员联系,使司机掌握具体情况。 十、凡打透的空巷眼,经验收后,必须及时堵好防止自燃,损失国家财产。

露天矿山排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排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排土场的施工图设计,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都要按设计进行施工,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 2、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 任何人均不应在排土场作业区域或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石、捡石材和其他活动。未经设计或技术论证,任何单位不应在排土场内回采低品位矿石和石材。 采矿厂专职安全员每班都要巡查排土场作业场所和危险区域,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汇报,并作好记录。 3、道路运输的卸排作业应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7.12的相关规定。 4、铁路移动线路的卸车地段应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7.11条和第5.7.13条的相关规定。 5、采用排土机、排土犁、单斗挖掘机、人工排土各种排土艺进行作业时,应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7.14条、5.7.15条、5.7.16条、5.7.17条、5.7.18条相关规定要求。 6、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每月要对排土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定时、定措施、定复查人的“四定”原则进行处理。 7、公司安环部和技术部每季度要对排土场的防洪防地震设施进行检查,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对排土场的安全度进行评级。 8、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依据排土场的评定级,组织安委会进行专题会议,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对排土场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治理方案安排人力、资金、物资

和施工组织实施工程。 9、排土场应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每5年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这项工作由矿山安全生产部门作出计划,及时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议案。组织实施。

煤矿雨季巡视制度

煤矿雨季检查系统 (一)为了有效加强煤矿水害隐患的调查和管理,确保煤矿在雨 季期间安全度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289 条“受雨季 降水威胁的煤矿,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 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雨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成员:技术部门负责人、机电管理部部长、地测部门负责人、区队负责人及“雨 季三防”所有值班人员(三)巡查内容 井田范围河流、地表、井口、工业广场、生活区、办公区、其他 厂房、水库、涵洞、排水渠、排水沟等容易积水的区域等。组长或副 组长应安排有关人员参加相邻煤矿的检查。 (四)巡逻路线 为保证巡查记录准确、详细、一目了然,根据煤矿实际确定地表 巡逻路线。 1. 每次检查的内容应明确、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及问题汇报等, 严格落实检查员的职责。 2. 地表巡查时至少两人同行,不得一人擅自行动,巡查结束后向 调度室汇报,汛期巡视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 3. 巡查期间,巡查人员应保持联系,及时向调度室报告到达地点。 4. 各单位负责人负责雨季的日常检查和隐患上报。 5. 暴雨期间或收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安排专人对 重点水患地区实施 24h 不间断巡查。

(五)检查员的职责 1. 检查员应履行其职责,严格执行巡查责任制,不得空岗、漏查。 2. 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控制室,不得迟报、瞒报。 3. 检查人员必须加强其独立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巡查。 4. 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露天煤矿暴雨天气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露天煤矿暴雨天气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的淹坑、边坡灾害、大规模停电事故,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结合将二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露天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所属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成立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 成员:调度室主任、安环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煤炭加工部部长、机电科科长、财务科科长、综合科科长、经营科科长、外委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水灾事故防治和灾害抢险领导指挥工作。 第三章暴雨天气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第三条调度室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矿应急领导小组。当预报即将发生汛期灾害时,应急领导小组应提早预警,向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发出安全警报,通知做好防汛准备。

第四条在降暴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相关部门人员到露天矿范围内 及可能波及露天矿的地面冲沟、河流、挡水坝和涌水点、防排水设施等重点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排水泄洪情况。发现险情及时报送应急领导小组。情况紧急时,调度员、班组长、安全员可以先停产撤人,然后按程序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第五条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雨情、汛情可能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应立即决定是否停产撤人,是否启动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汛防洪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调度室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处理结束后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 第四章预防措施 第六条防汛、防洪预防措施 主要是保证采场周围的地表排水沟、防水坝真正起到拦截洪水的作用,保障排水畅通,拦截有效,疏堵兼顾。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当地天气变化情况,加强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好应急值班和信息调度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二)结合将二矿实际情况,开展雨季及融雪性洪水的预防性检查,加强日常防汛巡检,重点检查露天矿采场、排土场、道路、挡水坝、排水沟、 排水设施以及露天矿外围汇水情况。 (三)注意气象变化,在灾害发生之前将设备和人员撤离到安全地 444- TfTO

煤矿排土场巡查制度

煤矿排土场巡查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掌握排土场信息,促进排土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发现排土场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保证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将二矿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将二矿排土场巡查相关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为有效提高排土场巡查质量,实现将二矿排土场巡查区域全覆盖、无死角,要求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把排土场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常态化,成立将二矿排土场巡查小组: 组长:生产技术科科长 副组长:安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成员:(一)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采矿专业技术人员。 (二)调度室值班主任、调度员及生产现场管理人员。 (三)安环科当班安全管理人员。 (四)外委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现场当班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巡查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制定排土场巡查路线和重点巡查区域,负责落实排土场巡视小组按期完成巡查工作,负责审核巡查小组制定的各类排土场隐患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人员每月对矿未施工排土场巡查1次,每周对施工排土场巡查1次,雨季需加密巡查次数;采矿技术人员在巡查生产现场作业区域时查看排土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超

排、乱排等情况。(三)调度值班主任、调度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现场巡查时把排土场巡查纳入日常巡查范围。 (四)安环科当班安全人员在巡查现场时把排土场巡查纳入日常巡查范围。 (五)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现场当班管理人员,重点巡查设备工作区域坡顶挡墙、反坡坡度、裂缝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时先停止作业,报调度室、生产技术科,采取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第三章边坡巡查规定 第五条边坡巡查内容 (一)巡查范围:北排土场、东排土场、内排土场。 (二)巡查主要内容: 1、建立双人巡查制度,严禁单人进行巡查。 2、巡查人员及排土场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劳保用品,未按规定佩戴的不得从事相关作业。 3、巡查人员应每周对排土场进行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台账。 4、排土场不得有乱排乱弃现象,临时卸载的物料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清运至指定排土区域。 5、检查排土工作面卸载区是否有连续的安全挡墙,其高度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安全挡墙不合格应立即通知相关施工单位整改。 6、排土工作面应配备照明设备,未配备夜间不得进行排弃 作业。 7、排土工作面必须保持平整,在50m范围内凸凹不应超过0.5m,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

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露天矿山排土场平安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目的 保障矿山持续稳定的平安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排土场平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庆安建立工程龙泉煤矿工程部 三、管理方法 1. 工程部经理是排土场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经理应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制度有关排土场平安规定的各项要求,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平安管理工作,保证平安生产所需经费。 2. 建立健全适合工程部排土场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包括:排土场平安目标管理制度;排土场平安生产责任制度;排土场平安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平安技术措施实施方案;排土场平安操作以及有关平安培训、教育制度和平安评价制度〔以上制度按照工程部有关规定执行〕。 3. 工程部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排土场平安检查和监测工作。 4. 未经技术论证和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排土场设计或设计推荐的有关参数。 5. 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符合?矿山平安标志?〔GB14161—2021〕平安警示标志。

6. 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捡矿石和其他活动。 7. 在排土场最终境界20米内排弃大块岩石,以确保排土场完毕后的平安稳定,防止发生泥石流灾害。 四、排土场的运行 1.汽车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1 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1.2 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1.3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平安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1.4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展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平安距离。 1.5 卸土时,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平安车档。 1.6 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1.7 排土平安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米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或不均匀下沉时,制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排土场作业人员需对排土场作出及时处理。 1.8 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

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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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目的保障矿山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排土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庆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泉煤矿项目部 三、管理办法 1. 项目部经理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经理应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制度有关排土场安全规定的各项要求,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2. 建立健全适合项目部排土场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包括:排土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排土场安全操作以及有关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以上制度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执行)。 3. 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排土场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4. 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排土场设计或设计推荐的有关参数。 5. 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符合《矿山安全标志》 (GB14161—2008)安全警示标志。 6. 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捡矿石和其他活动。 7. 在排土场最终境界20米

内排弃大块岩石,以确保排土场结束后的安全稳定,防止发生泥石流灾害。 四、排土场的运行 1.汽车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倍;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卸土时,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档。 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米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或不均匀下沉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排土场作业人员需对排土场作出及时处理。 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土作业。

露天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露天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露天煤矿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扎实做好“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领导与工作分工: 为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日常工作来抓,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有关科室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登记、整改管理工作,总结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扎实做好“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办公室下设6个隐患排查治理组: 地测技术组:负责全矿技术、措施、图纸、资料等排查整改工作 组长: 成员:生产技术科及相关技术人员

弯、陡坡、危险地段应设有警示标志。排土场应设置牢固可靠的反坡和安全挡墙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3、排土场治理情况: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反坡及车挡等.是否有排土场截洪、排水设施和滑坡现象。 4、采剥布置情况。生产布局科学合理,采剥接替正常,工艺系统、采、运、排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安全可靠,无乱剥乱采等问题,有规范真实的实施制度,及时的采剥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5、机电管理情况。实现双回路供电,机电设备完好、无淘汰设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安全可靠, 6、防排水防治情况:落实矿井水文地质、采空区、相邻矿井、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重点排查: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地面防洪和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 7、应急救援落实情况: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健全,按规定配置救援物资、设备,制定综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做到安全管理人员及调度值班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8、自然灾害防治情况:制定自然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暴风、暴雨、雷电、暴雪、冰冻、地震等可能造成停电、停风、洪水事故的防范措施,废弃井口填堵封实,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要制定严密措施。 9、火工品管理情况。火工品发放及存放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并

煤矿井巷巡查检查制度

煤矿井巷巡查检查制度 篇一:井下巷道巡检制度 井下巷道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井下巷道顶板管理,及时掌握井下巷道动态变化,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郑新公司生产技术处(函),郑新生[2013]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井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特制定井下巷道巡视检查(以下简称巡查)制度。 一、巡查方法:按照集中检查、周检和日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1、集中检查由生产科组织,生产矿长带队,安检、生产、机电、通风、调度、地测等科室共同参加,对矿井井下所有巷道全面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日与每月月底验收日同时进行。 2、周检查由安检科组织,安全矿长带队,安检、生产、机电、通风、调度、地测等科室共同参加,对矿井井下所有巷道全面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查日为每周三进行。 3、日检查由当日跟班领导组织,当班科室巡检人员、安检、瓦检、跟班队干等参加,对井下主要巷道、机电硐室及采、掘、扩等地点进行全面检查,每日不少于一次。二、具体要求 1、巡查期间,井下巷道必须做到全覆盖、全方位检查,不留死角。 2、巡查期间,发现支架变形严重、巷道断面严重不足、支柱失效且现场又不能立即处理的隐患,必须准确记录巷道的名称、现场支护情况、失修巷道位置、需维修巷道的长度及施工方法等,巡查升井后

必须及时向调度室、生产科、安检科、通风科及相关领导汇报,并将记录保存存档。 3、安检科、生产科建立专门记录和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巡检中出现的问题在及时安排和组织力量处理的前提下,做到有落实、有整改、有复查。 4、巡查期间,巡查人员必须带好检查记录表、相关检测仪表等,多人组织进行巡查,巡查人员必须熟悉井下所有巷道的通风、支护、断面、行走路线等情况,不得单人进行检查。 5、巡检人员对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反映问题必须事实求是,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通风、运输、采面支护及评价中的重点监控项目要做为重点检查。对井下巷道巡查不到位,反映后问题处理不及时或监督不力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罚款,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将按照有关追究事故责任。 6、在巡检日,参加巡检的人员,必须于巡查当日在副井口集合并进行分组,不按时参加,每人次罚款50元。 7、巡查期间,巡查人员不认真或记录不准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50~100元。 8、对需要维修的巷道,生产技术部按照失修情况和工程量,有计划的进行评价和组织维修,负责维修的单位不及时按生产科制定的生产作业计划安排维修,影响生产的,由安检科、生产技术部共同组织追查,并进行罚款。 篇二:巷道巡视巡查制度 巷道巡视巡查制度 为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顶板事故发生,在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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