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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必须加强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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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必须加强执法监督

——兼评否定党委执法监督的言论

肖来青摘要:对当前理论界出现的否定地方党委开展执法监督的观点进行批评;认为地方党委开展执法监督既符合立法精神,又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对于遏制和消除司法腐败起着关键作用。提出当前地方党委开展执法监督的重点和方法。

关键词:执法监督司法腐败公正执法法制化

当前,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地方党委及其政法委对执法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存在疑惑的人不少。有人甚至在报刊上发表了有争议的言论。对此,从理论上进行深入探讨,找到正确的答案,很有必要。

就笔者目前所读到的一些文章和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起来看,对地方党委开展执法监督持否定态度的观点,大体有三种:一是“多余论”。认为在法律监督方面,既有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监督,又有国家专门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还有执法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而且这些机关本身都有党的组织,因而地方党委及其政法委没必要再实行监督。有的文章说,按照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模式,也不应有这种监督。二是“无据论”。一些论者没有直接否定党委开展执法监督的合理性,而是强调这种监督缺乏法律依据,即强调宪法和法律中都未明确地方党委对执法司法活动有监督权。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执法司法人员对党委及其政法委的监督抱拒绝的态度。三是“干扰论”。有人从司法独立的角度,对党委执法监督提出质疑,认为这种监督实际上是地方党委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干扰。甚至有人以个别领导者非法干涉司法程序,造成司法不公、执法不公的案例,来论证党委执法监督与公正司法、公正执法的对立性。有的文章说,政法部门的党内联合办公,就是搞政法委书记“首长负责制”。上述“三论”虽然各有

区别,但本质上都是对党委执法监督的否定。对于这些错误的观点和思想倾向,如不加以澄清,必将对执法司法实践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什么会产生这些否定党委执法监督的观点和思想倾向?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少数人特别是重权在握的党政领导干部,不顾党纪国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肆意干预执法司法工作,严重影响了执法司法的公正性(理应严肃追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同志便辨不清主流与支流,也不深入调查研究,错误地把司法机关出现的腐败问题归咎于党委及其政法委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进而怀疑这种监督的合法性。他们不知道党委执法监督的前提,就是“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章》),党委及其政法委自身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绝不允许逾越法律以言代法的现象存在。如果有人要反其道而行之,那便是个人的违法行为,与党和国家的制度设定无关。这正如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下也有法官枉法裁判一样。至于政法委主持的党内联合办公,更是政法机关内部就少数涉及社会大局稳定的案件或司法机关争议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为防止在这类案件的执法过程中出现司法腐败和冤假错案而造成严重影响,所采取的一种能增加透明度的案件分析会。它的目的正在于使司法机关公正而高效率地办案而不是违法办案。对于这一点,许多局外人士知之甚少。而仅凭推理,难免产生错误或偏激的观点。另一个原因是,一些人超越现实,盲目地追求西方三权分立的体制。从理论上讲,西方国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不失为一种比较理想的体制模式。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中国的国情不同于西方。这里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中国的经济基础尚处于“初级阶段”,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与法制也就不可能达到很高的程度。中国的改革是一个渐进式的改革,它必须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这是中国国情所决定的,司法改革也必须首先考虑这一点。任何想逾越这个现实的想法都是幼稚的。在当前法律监督机制尚未完善、执法司法队伍素质还比较低的情况下,盲目搬用西方“三权分立”那一套,或把党委执法监督排斥于法律监督主体之外,是十分错误的。

应当说,地方党委要不要实行执法监督,不是由谁说了算的问题,而是由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所居于的地位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唯一执政党,“执政”二字决定了党对包括政法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的领导权,党委及其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权是从党的领导权中派生出来的。中国共产党不仅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还要

坚持党管国家机器(包括司法机关)的原则。既然要管,怎么不能监督,人大能监督、新闻媒体能监督、群众能监督,党委还不能监督?何况这种监督是符合立法精神的。《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无疑具有对执法司法机关的监督权。而且,党委执法监督在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我国法律监督主体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具有广泛性,不仅有关国家机关可以进行法律监督,而且包括中国共产党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政协在内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律监督,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监督的社会主义本质及其优越性。”①“在当代中国,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党的监督尤其重要,起着关键的作用。”②中央政法委于1998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随后,各省市区也做出相应的决定;各地通过贯彻实施中央精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这是不争的事实。当然,新形势下的执法监督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探索。监督的制度还应更加完善,尤其要加强对法律监督本身的立法,“将法律监督权限、程序、方式加以制度化,使法律监督活动也有章可循。”③既要有利于监督的实施,又不至于干预执法司法程序。当前,要不要党委的执法监督,不应当再成为“话题”,要研究的是如何形成包括党委执法监督在内的多元执法监督体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强调加强党委执法监督,丝毫没有否定司法体制改革的意思。应当说,中国加入WTO后,在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中,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处理经济问题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在这种形势下,司法改革的目标也应当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使中国的司法制度逐步与世界接轨。但我们决不能不顾国情,头脑发热,幻想一步到位。

在现阶段,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委执法监督的重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首先,党委执法监督对当前比较乏力的执法监督手段具有充实的作用。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虽然设定了法律监督的制度,但还很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虽然检察机关是国家设置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重要作用无可置疑,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阻力较多,有时很难发挥作用。而这时候,党委及其政法委则能起到支持和弥补作用。政法委虽然不是执法司法职能机关,但它是党委的工作部门,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执法监督上有自己的优势。它比较超脱,而且对政法机关具有一定的处罚建议权。所以,这种监督具有一定的抗干扰性,并借助这种抗干扰能力而得以推行。在其他监督遇到困难的情况

下,加强党委执法监督,对消除当前司法腐败问题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其次,党委执法监督对执法司法中造成的失误具有补救作用。党委开展执法监督绝非要也绝不允许干扰执法司法程序,而是要在维护执法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前提下,对执法司法过程中已经造成的冤假错案,或显失公平,或另有与法院已认定事实有重大出入的案件,建议进一步调查取证或再审,以此避免因权力滥用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其三,党委执法监督对司法腐败具有超前防范的作用。党委及其政法委按照党管政法工作的要求,督促和引导政法机关特别是审判机关建立完善各种内部监督机制和错案责任查究机制,从制度建设上设防,可以有效地解决司法体制上存在的许多漏洞,为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发挥积极的作用。党委执法监督超前防范司法腐败的作用还体现在具体个案监督中,比如一些久诉不息的信访案件,虽然尚未启动审判程序,但就所反映的情况看,确有可能引发司法腐败的因素,提前批转给法院领导,提醒给予关注,往往会收到防范于未然的效果。其四,党委执法监督对执法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起着保障作用。我国司法体制目前面临的问题,与政治体制改革是紧密相关的,要从体制上解决当前面临的矛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自上而下有序推进。比如,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提出和法律化,就是党在总结了几十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自我完善。在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实践过程中,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对其支持的态度是非常鲜明的,并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一些地方的党委政法委为了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还专门出台了有关政策规范,明确规定除对超出法定期限久拖未决和审决后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案件进行监督外,任何领导者不得干扰司法机关正常执法司法活动。这样,就使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职权得到了更好发挥。

当然,地方党委加强执法监督也并非事无巨细,事事监督。就当前情况看,主要应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几类问题加以查纠。一要抓住是否公正执法的问题。不仅要坚决查纠各类冤假错案,更要围绕贯彻严打方针,严查狠治为黑恶势力及各种犯罪活动提供保护、充当后台和保护伞,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放纵犯罪,以及在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监视居住、减刑、假释等执法环节中违法违纪问题。二要抓住是否文明执法的问题。当前要重点查处刑讯逼供,滥用警械,超期羁押等严重侵犯人权的问题。三要抓住是否廉洁执法的问题。不仅对执法司法人员收受贿赂办人情案要严肃查处,还要认真查纠执法司法机关搞利益驱动,以执法司法为名,行创收之实,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如违规

罚款,罚款私分,滞留赃款赃物,等等。四要抓住是否高效执法的问题。对久审不结、久访不息的案件,要追踪调查;对涉法上访问题,要集中调查、集中监督、集中处理,使这类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对各执法部门制定的便民措施和禁令,要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制度和禁令的落实。

从方法上讲,地方党委开展执法监督要注意抓好协调与考评。所谓“抓协调”,就是要抓好重大案件的协调督办。由党委政法委协调的案件主要应是影响社会稳定、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而政法各部门认识不一的重大疑难案件。党委政法委要按照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在明确范围、严格程序、健全制度方面改进加强,使协调案件的过程,成为支持执法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加强配合和制约的过程,成为帮助执法司法机关排除干扰、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过程,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同时,要注意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和执法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构的作用,注意加强与党委纪检部门的配合。所谓“抓考评”,就是要全面推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考核评议的范围主要是群众反映强烈、久诉久访不息和重点督办的案件。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其平衡发展。只有这样,党委执法监督才会更有成效,更能体现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注释:

①《法学基础理论》,卢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98页。

②《法理学》刘继虎、陈云良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82页。

③《法学基础理论》(同①),第399页。

法官,需要点“贵族”气质

杨涛法官不准留胡须;在公共场合不准划拳;着装走在大街上不能和老婆牵手……渝北区法院近日出台124条标准,以规范职业法官的行为。据悉,这是全国首个以量化标准考核法官的方法。(《重庆晚报》6月18日) 留胡须、划拳、在大街上和老婆牵手,这些可以说都是公民的权利,法官也是一个公民,怎么就不能享有这些权利呢?如果仅仅从法官是公民的身份这一点来看,我们是看不到渝北区法院出台的规定的合理性。

但是,法官是普通公民吗?是不是每一个公民都可坐堂断案,操生死夺予大权,所作的决定动辄关乎公民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显然并不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这样权力,只有经过一定法律程序,严格选拔出来的公民才享有这种民众托付的司法公权力,这就是法官。

但仅仅从法官是享有公权力的公民这一点,还不足以说明法官为什么要放弃那些普通公民可以享有的权利。因为,在一个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群还很多,有些国家机关对享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并没有这些要求。所以理解渝北区法院出台的规定恐怕还离不开司法工作的特性上。

法官享有决定公民财产、自由、生命的大权,负有保证法律统一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但是,司法工作的重要性要靠司法的裁决的得以贯彻执行来体现。司法的裁决固然最终要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然而,遵守司法裁决最主要并不是靠国家强制力,而是裁决的公正性,公正赢得尊重、赢得遵守。因而,作为居中裁决,以适用法律解决纠纷为职业的法官形象就显得特别重要了。因为,“徒法不足自行”,法律是写在纸面上的,使法律活起来的是法官,法官把抽象的法律运用到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在某种程度讲,法官就是法律的化身。而要使民众相信法官能公正地适用法律,法官的中立、良好的道德操守、庄重的公众形象,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建立民众对法官的信心,进而建立对法官公正适用法律的信心,对法律的信心。有了民众对法律的信心,我们的法治大厦才能建立。

在英美法系的国家,法官在法庭上是要穿法袍、戴假发,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过度抛头露面。在那些国家,一个法官即使没有判过任何错案,但完全可能因为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不检点等道德操守上的问题丢掉法官的宝座,法官成为了现代民主社会的“精神贵族”。在我们国家的长期以来的司法伦理并没有要求法官有“精神贵族”,“马锡五审判方式”要求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分忧解难,与群众打成一片,但是,我们也要求法官用先进的文化引导群众,避免一些群众中的陋习。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当事人举证成为庭审的主流,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的形象越来越重要,避免一些陋习,提高道德素养,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培养一些“贵族”气质,我想这是时代对我们今天的法官的要求。

既然选择了大海,那就义无反顾地告别小溪;既然选择了高山,那就义无反顾地告别平地。我想,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神圣职业,选择作为正义的运送者,那么你就得放弃一些普通公民应享有权利,让自己行为和精神上“贵族”起来。

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

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 XXXX 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全国公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特别是逐步加强对办案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推动了公安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但是,执法中仍存在不少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笔者从我市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浅谈如何加强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执法的监督。 一、我市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办案质量不高,容易引起被处罚人员投诉和司法机关案件追诉;执法简单粗暴的情况在基层所队仍有发生。二是在对待群众感情上,仍然存在以“管人者”自居,耍特权、抖威风,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懈怠责任,工作推诿,宗旨意识树得不牢,“四难”现象时好时坏。三是在遵纪守法上,极少数民警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五条禁令”等案件的发生,有的甚至受到司法追究,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四是在廉洁自律上,有的民警私欲膨胀,假公济私,放弃原则,违规办事;有的利用职权贪污、收受贿赂;有的违反财经纪律,有的明里暗里从事经营活动等。 二、我市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一)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 一是缺乏应有的政治素质。在执纪执法过程中以个人利益为主,缺乏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工作中不是比成绩、比

奉献,而是比职级、比待遇,价值观错位;二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有的民警执法、办案靠感觉凭经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二)执法监督的氛围不浓。 一是执法监督的宣传、教育还缺乏一定的力度。公安民警对执法监督的重要性没有形成共识,使得这项工作缺乏一定的思想基础;二是民警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对有关规定、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职责,没有自觉地、认真地学习;在工作和生活中,或心存侥幸、蒙混过关,或稀里糊涂地违纪犯错;三是学习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够明显。教育形式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发文、开会、讨论”的层面上,以灌输教育为主,学习没有触及思想实际,思想上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学过之后仍然是我行我素。 (三)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 一是“严是爱,松是害”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监督工作不到位。没有寓保护于查处之中,没有发挥纪律的惩戒功能,没有发挥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不同程度地助长了队伍中的一些不良风气;二是缺乏保障机制,不敢大胆监督。当前我市公安机关监督保障氛围、监督保障机制仍显缺乏,很多人怕受到打击报复、怕领导给“穿小鞋”,而不敢理直气壮地监督。 三、加强对基层单位执法监督的途经 首先,执法观念要进一步转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的偏差导致了执法监督工作的薄弱。要加强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执法的监督,关键在于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民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单位执法的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一是实现公安工作法制化

如何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如何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南溪镇人大主席团:胥焰红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我就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思考,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一些个人意见与建议。 一、目前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赋予乡镇人大13项职权。经过这次调查,总体上看,我区各乡镇人大都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乡镇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人大工作,比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各乡镇人大都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凡是乡镇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动,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大部分乡镇专职人大副主席都能处理好

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通过请示汇报,沟通协商,取得了党委的大力支持,乡镇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2、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济建设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我区乡镇人大工作来看,都能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抓,围绕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视察,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我区基本上是农业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三农”问题,事关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各乡镇人大要求乡镇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举办科技培训班,引进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建立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各乡镇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 3、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视察是我区乡镇人大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调查视察活动中,各乡镇人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乡镇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代表述职活动等方式,

浅谈检察机关对基层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监督

浅谈检察机关对基层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监督[摘要]新形势下,公安派出所在刑事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强 化对公安派出所的检察监督,规范公安派出所的刑事执法行为,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仍存不少问题。基于此,科学构建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机制意义重大。文章拟以某市检察院调研情况为例,为上述机制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派出所;刑事执法;检察监督 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公安派出所是多功能综合性的作战实体。实践中,派出所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是刑事司法的重要参与主体,但其办案过程也存在诸多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监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同时,发现并解决改进派出所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促进基层执法公正,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起着非常重要作用的。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在积极探索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检察监督的过程中,形成了不少长效机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刑事执法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2014年1月至6月,某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13件1089人。审查案件后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案环节 主要表现为:1.对立案标准要求认识不到位,致使造成有案不立,或者不应立而立的现象;2.对于涉嫌数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派出所却仅对其中的一罪立案,另立案不全面;3.对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罪名不成立,或者对长期侦查没有进展的案件,检察机关也因事实不清而不批准逮捕也不及时撤案,导致案件长期悬而不决;4.迫于“破案率”、“有罪率”等“考核指标”,立案破案不循规蹈矩,往往造成有案不立、或者先破后立、不破不立的现象;5.对于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案件,久拖不立,立而不侦,或者侦而不决的情况较为普通存在。 (二)侦查环节 主要表现为:1.没有及时通知监察机关关于案件的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执行情况;2.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到位或不规范,甚至是未实行;3.笔录与犯罪嫌疑人实际供述有出入;4.第一时间处警处置不力,特别是对于重特大案件进行前期处置时,因判断错误,不注重对犯罪现场、相关物证的保护,导致主要证据灭失或错过最佳取证时机。5.对批准逮捕后案件继续侦查不力,致使一些案件错失固定证据的良机,造成提起公诉困难。另外,还存在一些少数暴力取证情况。

人称及其作用

人称类技巧分析:使用这种人称写的好处是什么?或:为什么要改变人称?接下来为大家带来的是初中阅读理解技巧之人称类。 常考题型:使用这种人称写的好处是什么? 或:为什么要改变人称? 现代文阅读中三种人称及其作用 1.第一人称:我我们(1)给人以身临其境之感;(2)拉近作者与读者的距离;(3)使情景显得更为真切;(4)便于抒发感情和进行心理描写;(5)直接表达或渗透作者的主观意识;(6)增强文章的真实性和感染力; 2.第二人称:你;你们(1)增加亲切感;(2)直抒胸臆(3)抒情更强烈,更有感染力; 3.第三人称:他;她:它们(1)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能够比较自由灵活地反映客观内容;(2)有比较广阔的范围,作者可以在这当中选择最典型的事例来展开情节 答题模式:第一人称:亲切、自然、真实,适于心理描写;第二人称:便于感情交流,进行抒情,还能起拟人化的作用;第三人称:显得客观冷静,不受时空限制,便于叙事和议论。 趁热打铁做练习 故乡的八月,你那烫金的封面,彩色的插图,你那多彩斑斓、丰厚而充实的文字,曾给我童年带来多少欢欣,多少稚趣,吸附了我多少时光! 作者称呼故乡时,使用了第几人称?这样写的好处是什么?() A.第二人称。便于直抒胸臆,如同和故乡对话一样,显得更加亲切。 B.第三人称。能比较直接客观地展现丰富多彩的生活,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反映现实比较灵活自由。 C.第一人称。叙述亲切自然,便于直接抒情,能自由地表达思想感情,给读者以真实生动之感。 D.第三人称。便于直抒胸臆,如同和故乡对话一样,显得更加亲切。 答案A 2016~2017学年陕西西安雁塔区西安市高新第一中学初三上学期期中第12~16题18分较难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大刀八大爷 余飞鱼 八大爷叫八大爷的原因,一说他当过八路军,一说他的刀下共死过八个日本鬼子。总之,

公安大数据的应用

“大数据”的深度应用,开启了公安警务工作的新纪元。传统方式的治安防控体系已逐渐被以“大数据”为核心的信息化新技术所取代,信息化转型已成为公安机关掌控当下和赢得未来的必由之路。本文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安大数据的应用。 目前公安工作的应用 目前对于公安大数据的应用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一)统计查询:这是对大数据基本的应用方式,主要面向历史与现状,回答已经发生了什么事情,如流动人口分区域统计、实有车辆归属地统计、各类案件的数量分布和趋势。 (二)数据挖掘:是目前大数据的核心应用方式,其重点不在于发现因果,而是发现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这种关系可能可以直观解释,也可能不能马上发现其中的深层次原因,但对工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比如季节气候与某些类型案件的关联关系、车辆活动范围、活动习惯与黑车的关联关系。 (三)预测预判:是大数据应用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数据统计、分析、挖掘的基础上,建立起合适的数据模型,从数据的关联关系入手,推导出因果关系,能够对一定时期内的趋势走向做出预测,对危险信号做出预警,指导预防工作的走向。 这三个层次具体到实际业务系统,包括图侦、车辆特征分析系统、人员特征分析系统、视频侦查系统等等。这些系统以普通视频监控、车辆/人员卡口、智能IPC等监控前端获取的视频、图片、结构化描述为基础,通过大数据平台的智能分析,实现如以图搜图、语义搜图、车辆/人员布控、疑似案件对比、详细特征分析等等深度大数据应用,帮助公安能够快速、科学地侦破案件。 公安大数据应用于不同警种,由于其实际应用需求的区别,解决的问题也有所区别。如智能交通领域,目前大数据主要应用于车辆的疏导,比如基于不同道路、路口车流量的统计(时、日、月统计等),根据这些统计可以分析不同时段某条道路实时的车流密度、发展方

公安执法监督有哪些分类之公安基础知识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2015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备考: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 QQ 群:259442655 丨关注微信:hljhtjy 2015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即将启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8730485.html,/)整理了行测各模块技巧,以及申论指导、申论热点、公安基础知识等备考类信息提供给广大考生,更多考试信息请关注黑龙江华图官方微信(hljhtjy)。 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公安执法监督可以作不同的划分。 (一)按监督主体分类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公民和社会的监督等。 (二)按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分类 根据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不具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社会监督等;内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有着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自身,主要有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等。 (三)按实施监督时间分类 根据实施监督的时间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执法行为之前依法进行的监督,如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方案事前的审核、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等,事前监督可以提前预防和避免违法现象的发生;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进行的监督,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察机构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督察等,事中监督具有控制作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事后监督是对执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的监督,对于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予以纠正和赔偿,具有救济作用。 (四)接监督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类

论乡镇人大的监督权

论乡镇人大的监督权 【摘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乡镇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享有人事任免权,财政决定权和监督政府权。但在实践中,乡镇人大工作却是我国人大制度建设体系中较薄弱的一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乡镇这一级体现还不很充分,乡镇人大开展工作相对较弱,与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严重影响到人大监督权威的树立及其机制的完善。乡镇人大监督权的个性特征是,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中央权力机关相比,不能实施直接的完全的宪法监督职权。其监督对象主要是本级政府行政执法行为;重点是本级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依法行政(包括法律程序和法律实体两方面)的监督。近年来,乡镇人大在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有了很大改进和发展,但是离宪法的规定和人民的期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普遍存在监督不力的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体制不顺,缺乏完善的监督制度和程序,人大自身监督能力不强,代表素质不高等。加强乡镇人大制度建设,尤其是改善乡镇人大监督不力的状况,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在完善乡镇人大监督权方面,应着力转变观念,正确认识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树立人民当家作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民主、法制观念,完成人大工作人员的行政工作方式向人大工作方式的转变;关键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乡镇人大工作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需要。【关键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D921 【目录】:引言7一、监督的内涵与性质7-9(一)监督的内涵7-8(二)监督的属性8-9(三)乡镇人大监督权的个性特征9二、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9-12(一)监督的内容和范围9-10(二)监督的主体和对象10-11(三)监督的形式和程序11-12(四)监督的结果12三、乡镇人大监督权的制约因素12-18(一)监督体制不顺12-13(二)人大自身因素13-14(三)人大代表的素质与行使监督权的要求尚有差距14-15(四)制度建设不完善15(五)传统政治文化是导致人大监督权威缺失的因素之一15-18四、典型案例分析18-19五、对完善乡镇人大监督权的思考(建议)19-29(一)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宣传19-20(二)处理好党与人大的关系20-231、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20-222、人大对党的监督22-23(三)乡镇人大应有常设的权力机构23-25(四)进一步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25-28(五)立法设想28-291、建立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基本制度282、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处置权283、完善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程序28-294、完善人大自身监督制约的机制和程序

人称作用专题阅读练习

人称专题阅读练习 【阅读目标】 通过阅读指导和训练,弄清文章记叙人称的概念,掌握人称的分类和表达作用,更好地理清文章思路,理解文章内容,把握文章的中心思想和作者的感情立场。 【概念阐释】 记叙的人称,实质上是作者叙述时的观察点、立足点,也就是叙述一个人、一件事或描写一个景点时,是以作者自己的角度来写,还是以他人的角度来写的问题。 记叙文的人称有第一人称、第二人称、第三人称之分。第一人称是指以“我”的口吻或角度来叙述,常用代词“我”“我们”等;第二人称是指与你谈话时在场的别人的代词,常用代词“你”“你们”等;第三人称是指从第三者的角度来叙述文章中的人物、事情、场景等,常用代词“他”“她”“他们”等。一般来讲,记叙文中叙述的人称必须一致。无论是用第一人称“我”叙述,还是用第三人称“他”叙述,都要通篇一致,一般不宜随意转换,但有时作者可根据写作的需要来转换人称。 【阅读技法】 1.注意叙述的角度,弄清人称的变化。 具体来说,第一人称“我”有时是作者本人,有时是作品中的一个角色,即经过艺术加工的“我”,经过了虚构就不是作者本人,大多出现在小说中;把生活的真实的“我”记录下来,这就是作者本人,大多出现在纪实散文中。有的文章运用了第二人称代词,一般多出现在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的叙述里,实际上仍是以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的角度写的。 二、明白人称的优劣,掌握人称的表达作用。 一般情况下,叙述人称的运用是各有利弊的。第一人称显得亲切,自然,真实,便于抒情、利于心理描写;第二人称写作中很少用到,一般只在书信中使用,但偶尔也用第二人称来抒情或议论,因为这种对话方式便于作者直接抒发感情,便于作者与文中人物或读者情感交流,显得亲切感人,还能起到拟人化的作用;第三人称显得客观冷静,不受时空限制,便于叙事和议论,是常见的写作方法。所以阅读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根据叙述人称来分析其表达的作用。 【即学即练】阅读下文,回答文后各题。 (一) 我有天下最好的继父周冬雨 1、我还读小学时,亲生父亲就在一场车祸中遇难。我痛心地以为,父亲走了,从此世界上不会再有一个男人像父亲一样爱我。而继父的出现,消除了我心底的隐忧。 2、一个冷冷的冬日,母亲带着我走进继父的家。我至今还记得当时的场景:继父穿着蓝色的旧棉衣,将双手搓热后紧紧捂在我的小手上,说:“小雨,这里以后就是你的家。”听说过太多继父虐待继子继女的故事,我以为自己的灾难就从这天开始了。我冷冷地瞟了他一眼,把头埋在妈妈怀里,泪流满面…… 3、继父让他那比我大一岁的儿子搬出次卧,住进狭小的阁楼里,让我住进原本属于哥哥的房间。有时我和哥哥发生冲突,继父总是批评哥哥:“她是你妹妹,比你小,你要让着她!”尽管继父的爱如阳光般照耀着我,但我总觉得这种爱冷冰冰的。 4、初三那年,母亲和继父又为我生下了一个妹妹。母亲本就没有固定工作,继父月收入不过2000元,一家五口的日子捉襟见肘。为挣钱补贴家用,母亲从工艺品厂拿回两编织袋珠子,让我每天晚上做完作业后,坐在灯下穿珠帘。几天后,我放学回家,见母亲坐在窗前眼泪汪汪,担心地问她:“妈,你怎么了?是不是他欺负你了?” 5、母亲哽咽着说:“小雨,你叔叔是天底下难得的好人。我让你晚上穿珠帘,他担心你睡不好,第二

公安视频大数据平台

公安大数据平台视频大数据平台 1.1.1.Hadoop基础平台 系统设计和实现基于Hadoop为基础平台,采用分布式文件系统、分布式列式数据库对数据进行存储,融合流式计算、批处理计算及即席查询多种计算模式,实现数据快速处理的同时极大提高了系统的可扩展性。 1、HDFS HDFS (Hadoop Distributed File System) 是Hadoop项目的核心子项目;是Hadoop主要应用的一个分布式文件系统。它可以运行于廉价的商用服务器上。总的来说,可以将HDFS的主要特点概括为以下几点。 (1) 处理超大文件 这里的超大文件通常是指数百GB、甚至数百TB大小的文件。在Yahoo!, Hadoop集群也已经扩展到了4000个节点, 用来存储管理PB ( PeteBytes)级的数据。 (2) 流式地访问数据 HDFS的设计建立在更多地响应“一次写入、多次读取”任务的基础之上。一个数据集一旦由数据源生成,就会被复制分发到不同的存储节点中,然后响应各种各样的数据分析任务请求。对HDFS来说,请求读取整个数据集要比读取一条记录更加高效。 (3) 运行于廉价的商用机器集群上

Hadoop设计对硬件需求比较低,只须运行在廉价的商用硬件集群上,而无须昂贵的高可用性机器上。 2、MapReduce MapReduce是一个高性能的批处理分布式计算框架,用于对海量数据进行并行分析和处理。与传统数据仓库和分析技术相比,MapReduce适合处理各种类型的数据,包括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MapReduce广泛应用于日志分析、海量数据排序、在海量数据中查找特定模式等场景中。 在Hadoop中,每个Mapreduce任务都被初始化成为一个job。每个job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Map阶段和Reudce阶段。这两个阶段分别用两个函数来表示,即Map函数和Reduce函数。Map函数接收一个形式的输入,然后同样产生一个形式的中间输出,Hadoop会负责将所有具有相同中间key值得value集合到一起传递给Reduce函数,Reduce函数接收一个如形式的输入,然后对这个value集合进行处理,每个reduce 产生0或1个输出,Reduce的输出也是形式的。 3、HBase Hbase即Hadoop Database,是一个高可靠性、高性能、面向列、可伸缩的分布式存储系统,利用HBase技术可在廉价PC Server上搭建起大规模结构化存储集群。它介于nosql和RDBMS之间,仅能通过主键(row key)和主键的range 来检索数据,仅支持单行事务(可通过hive支持来实现多表join等复杂操作)。主要用来存储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的松散数据。与Hadoop一样,Hbase目标主要依靠横向扩展,通过不断增加廉价的商用服务器,来增加计算和存储能力。 HBase 从2008 年第一次商用开始,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在线服务公司所采

警察招聘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公安执法监督1)

警察招聘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公安执法 监督1) (一) 判断题 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 2.公安执法监督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勤务行为的监督。( ) 3.公安执法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 4.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监督形式对公安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 5.检察机关可以对公安机关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 ) 6.社会监督主体可以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监督形式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 7.外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问不具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社会监督等。( ) 8.内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问有着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自身,主要有督察监督、法制部门

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等。( ) 9.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执法行为之前依法进行的监督,如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方案事前的审核、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等。( ) lO.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进行的监督,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察机构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督察等。( ) 11.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督察监督等。事后监督是对执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的监督。 ( ) 12.直接监督,是指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能直接产生作用的监督,如检察机关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公安机关必须执行。( ) 13.间接监督,是指不直接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社会组织、公民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都属于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 ) 14.公安执法监督的核心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活动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 ) 1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 ) 16.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

浅议如何加强乡镇人大监督工作

浅议如何加强乡镇人大监督工作 唐言峰 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乡镇人大要克服监督工作乏力的状况,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开创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我认为关健是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正确处理好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三者关系,确保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领导,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无钱办公、无地方办公、无人办公的问题,党政工作决不找人大主席去做,为人大依法行使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有序的内外环境。乡镇人大在监督工作中要防止消极被动、畏首畏尾的倾向。在具体实践中,一方面要下功夫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好监督权。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凡属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政府必须认真执行。要认识到人大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归根到底是为了帮助政府纠正失误,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于乡镇政府下属的站、所、办,乡镇人大也应加

强监督。虽然乡镇政府下属的站、所、办负责人的人事任免不归乡镇人大,但乡镇人大组织的代表评议结果应当成为这些中层干部任免奖惩的主要依据。从长远看,对乡镇政府下属的站、所、办负责人的任免奖惩,乡镇人大应该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对于实行双重领导及人事任免权不归乡镇管的各类站、所、社等职能部门,乡镇人大同样可以发挥监督作用。这种监督作用主要是通过执法检查和代表评议结合起来进行的。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是把代表评议结果纳入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属部门的考核和任免奖惩中去,这需要得到有关方 面的配合。 第二,明确监督职权,完善监督机制。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监督职权主要是监督乡镇人民政府是否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监督贯彻执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监督乡镇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监督乡镇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情况等。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笼统,具体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随意性和难度,致使乡镇人大难以有效的发挥监督作用。因此,要使乡镇人大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地应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或完善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乡镇人大工作

公安法制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

浅谈公安法制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公安法制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为社会的发展与和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新时期,研究公安法制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对进一步明晰公安工作的职能和权限,全面加强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公安法制工作的法律特性,立法、司法、执法上的监督和规范,以及服务内外,教育培训等方面,探讨了公安法制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力求更加注重公安法制建设,使公安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关键词】公安;法制工作;作用周恩来总理曾说过:“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而公安法制工作是则是贯穿所有警务工作的一条主线、一条生命线。随着1990年公安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公安法制工作会议,确定了公安法制工作的基本方针、任务和目标,明确提出:“要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近些年来,公安法制工作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公安工作中也具有不容忽视的地位。因此,本文现就公安法制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一、执法依据和保障作用 法制的意义不同于法治,一般说来,法制是静态意义上的,主要是指法律和制度,法制建设主要是指制定各种法律规范,健全各种法律制度,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则指的是法律作用于社会的一系列过程。我们认为,公安法制工作,既包括动态意义上的法制,也包括

静态意义上的法制。法制工作贯彻于公安工作的始终,是公安工作的核心,也是公安机关执法的依据,对公安工作起保障作用。(一)执法的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法制工作就将这个法律细致化,利于操作,使其具有可行性。在执法过程中,要明确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区分,对于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而对于私权利,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即使某种行为存在社会危害性,但如果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决不可擅自处理,避免侵犯公民的私权利。因此,法制部门通过将法律条文分解、细化,使民警融会贯通,在对案件进行操作时,明确什么是违法,什么是合法,什么是当罚,什么是不当罚,这样,执行依据清晰明了,执行起来也可以有的放矢,不至于错抓、误罚。同时,法制将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应有框架之中,对执法质量标准的判断也以是否正确执行法律为前提。民警执法中应该牢牢把握法律的原则界限,严格、忠实地履行法律,把法制作为执法的依据。(二)执法的保障 某些时候,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会存在一些尴尬,比如说:“严格依法办事,便有可能引发所谓的民愤:考虑民愤,便往往可能偏离了法律”。在这里我们可以分析民愤的产生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原因,不仅仅是一个“法”与“情”的关系,更包含了我国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普遍遗留的旧观念与法治社会对社会调整的新范

分析:公安大数据应用的构建方式与难点

分析:公安大数据应用的构建方式与难点 来源:苏州科达 公安行业一直是安防技术应用的前沿市场,在安防领域,目前对于公安大数据的应用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统计查询:这是对大数据最基本的应用方式,主要面向历史与现状,回答已经发生了什么事情,如流动人口分区域统计、实有车辆归属地统计、各类案件的数量分布和趋势。 2、数据挖掘:是目前大数据的核心应用方式,其重点不在于发现因果,而是发现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这种关系可能可以直观解释,也可能不能马上发现其中的深层次原因,但对工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比如季节气候与某些类型案件的关联关系、车辆活动范围、活动习惯与黑车的关联关系。 3、预测预判:是大数据应用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数据统计、分析、挖掘的基础上,建立起合适的数据模型,从数据的关联关系入手,推导出因果关系,能够对一定时期内的趋势走向做出预测,对危险信号做出预警,指导预防工作的走向。 这三个层次具体到实际业务系统,包括图侦、车辆特征分析系统、人员特征分析系统、视频侦查系统等等。这些系统以普通视频监控、车辆/人员卡口、智能IPC等监控前端获取的视频、图片、结构化描述为基础,通过大数据平台的智

能分析,实现如以图搜图、语义搜图、车辆/人员布控、疑似案件对比、详细特征分析等等深度大数据应用,帮助公安能够快速、科学地侦破案件。 公安大数据应用于不同警种,由于其实际应用需求的区别,解决的问题也有所区别。如智能交通领域,目前大数据主要应用于车辆的疏导,比如基于不同道路、路口车流量的统计(时、日、月统计等),根据这些统计可以分析不同时段某条道路实时的车流密度、发展方向和趋势等。这些应用目前已在很多大城市落地,比如平时大家在公交上看到移动电视里播放的上下班高峰路段实时画面,就是基于大数据的技术分析所得。 公安大数据应用的构建方式与难点 以车辆分析系统为例,介绍如何在平安城市大数据平台上构建应用: 1、数据的来源与构成 基于大数据平台的车辆分析系统,其数据可分为静态数据与动态数据。静态数据主要来源于车驾管库、盗抢库、布控车辆库、涉案车辆库等公安业务系统的资源情报类数据库,这些数据构成了车辆数据仓库的核心库。动态数据主要是来源于卡口联网平台,其数据可分为结构化的卡口通行数据与非结构化的卡口过车图片,这些数据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长,构成了车辆数据仓库的中心库。来自于其他设备如枪机、球机等视频监控设备抓拍或截取的车辆图片,来自于系统外的车辆图片,构成了车辆数据仓库的外围库。 2、数据的存储 对于核心库的车辆静态数据,通常都是存储于关系型数据库中。对于中心库的卡口通行数据,则存放在面向列的高可靠高性能分布式数据库HBase中,其中实时过车记录部分,因其查询量大且更新速度快,放置在内存中以优化吞吐量,降低系统I/O负荷。外围库的车辆图片数据,则存储在类似于IPSAN这样的普通存储空间内。 3、数据的结构化与搜索查询 对于卡口过车图片这样的海量非结构化数据而言,为了实现数据的检索,必须通过智能分析技术对其进行结构化并入库,从卡口图片中提取出车牌颜色、车身颜色、车标、细分车型等传统卡口前端不能提供的结构化信息并存储在HBase 中。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0号] 【修改依据】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9.06.11 【实施日期】1999.06.1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40号)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已于1999年6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

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制度,制定、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各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执法监督工作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的同时,必须依法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的监督,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 第二章执法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执法监督的范围: (一)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 (二)刑事立案、销案,实施侦查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刑事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和适当; (三)有关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四)适用和执行行政拘留、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和适当; (五)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留置室等限制人

对做好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思考

对做好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思考 对做好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而如何充分发挥作为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镇、街道人大的作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则是人大工作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我是一个新建区,人大工作缺乏基础,没有现成的经验,面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实践。路桥区人大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对各镇、街道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提高人代会质量、组织代表活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都做

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本文就镇、街道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以及如何进一步规范镇、街道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作些探讨。 一、镇、街道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镇人大在闭会期间及街道人大的法律地位还不够明确。虽然地方组织法已明确规定了镇人大主席团的地位和作用,并赋予了镇人大决定权、监督权、选举权等13项职权,并明确闭会期间的工作由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来承担,但对他们如何开展工作,地方组织法却没有规定。由于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只是具体的个人,不能也不可能代替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履行职务的权力和手段有限,缺乏法律依据,在职权上往往也有名无实,开展工作仅凭个人威望和影响力,致使镇人大开展工作“底气不足”,存在一定的权力

虚置现象。对于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这是新形势下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而出现的新事物,是人大常委会新的工作机构,在今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将日益重要。但由于现行法律的滞后,对涉及街道人大工作的法律地位与具体职责不明确,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就缺少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如我区现有6个街道,随着街道数量的增加和人口的集聚,如何规范街道人大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已经成为地方人大工作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2、镇党委、人大、政府三者的关系还没有真正理顺。当前有个别镇党委对人大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导致工作中的错位、缺位、越位现象常有发生。具体表现在:党委直接给人大干部安排过多的具体行政事务,有些甚至要求人大领导分管政府某一项工作,使其很难有足

2019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

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公安执法监督有以下基本特征:(—)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公安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公安执法监督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行为的监督,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是否严格遵守和执行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二)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执法监督的主体十分广泛,既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又有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既有来自社会的监督,又有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这些来自不同方面的监督,形成了完整的公安执法监督体系。 (三)监督形式的多样性 公安执法监督,是通过多种途径以多种形式进行的。监督主体的性质、地位不同,监督的形式、程序也各异。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监督形式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可以通过检查、调查等行政监察程序监督;督察机构则依照专门的督察程序监督;其他社会监督主体可以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监督形式进行监督。 (四)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公安执法监督是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其行使通常表现为依法进行的,可以产生某种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因此,无论何种主体、由于何种理由进行的监督,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遵循法定的程序。监督主体的性质、地位不同,以及监督内容的不同,法定的监督程序也各异。合法的程序,是使监督活动顺利进行,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和实现监督目的的重要保证。

华为公安大数据解决方案

华为公安大数据解决方案

公安大数据是指通过对公安原有卡口、车辆、人口、案件等多维海量数据的挖掘和分析,把离散的、碎片化的数据加工形成具有警务价值的数据处理技术。华为基于对公安业务及数据的深刻理解,全面覆盖大数据领域关键技术,推出了智能融合的公安大数据解决方案,提供海量数据存储、处理和分析等多维度服务,并与多地公安客户及各应用厂家展开紧密合作,打造服务于实战应用的智能大数据解决方案。 背景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为公安信息化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大数据产生大信息,大信息产生大价值,大价值才能有大服务、大实战。在大数据时代,基于公安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的大数据分析研判在侦破案件、预防犯罪、精确打击、辅助决策等警务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应用场景

通过Hadoop 、MPP DB 、Spark 等海量数据处理技术,将公安内部数据、视频数据、政府数据及互联网数据进行综合碰撞分析,挖掘数据隐藏的价值和内在关联,同时通过人物、车辆、行为分析等 模型进行数据筛选,为各警种提供大数据服务。 ??ο???????? ???? ??ノ? ISV 智 慧 高达百万维度的全量建模,深度刻画;高效数据分析/挖掘算法显现大数据价值 高 效数据分析加速,响应实时查询;实时数据流,在线处理 开 放开放的编程和数据服务接口,联合行业ISV 提供多种大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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