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接地作业指导书1

接地作业指导书1

接地作业指导书1
接地作业指导书1

接地工程作业指导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西昌木里白碉35千伏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凉山州木里县境内

建设管理单位:国网凉山供电公司

二、技术特性

8

三、组织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的全过程的组织、领导、财务、协调,负责技术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

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的全过程的组织、领导、财务、协调,负责技术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

项目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全工程施工技术的指导、监督工作,及时解决施工班组提出的技术问题。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全工程安全监察工作并对施工班安全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基础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基础工程全过程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开工前根据任务、人员情况、现场情况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

四、施工目标

总体目标:安全、优质、高标、高效

1:质量目标

(1)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为100%,分项工程验收优良率为90%以上。

(2)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为100%,分部单位工程验收优良率为90%以上。

(3)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为100%,优良率为90%以上。

2:安全目标

(1)轻伤负伤率控制在5‰及以下。

(2)死亡、重伤、重大火灾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五.接地工程

8

5.1接地圆钢在岩石地区埋深不得小于0.3m,非耕地埋深0.6m,耕地埋深0.8m。且应尽量沿等高线埋设。注意远离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10米以外埋设。

5.2设应平直,遇有障碍物时应绕避。接地线焊接时应先清除焊接部位的铁锈等附着物,且双面施焊,接长度不得少于6倍接地圆钢直径。设计规定不低于100mm

5.3杆塔接地体与附近设施接地体较近时,为防止反击,两接地装置最近距离不宜小于5米。

接地电阻要求:杆塔接地电阻在雷雨季节干燥时,断开时引下线测其工频接地电阻,在乘以季节系数后,在线路两端不得大于7Ω,在线路中段不得大于10Ω。

5.4接地电阻采用环形加风车式放射形浅埋水平布置接地体与杆塔基础自然接地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乙型组合方式,接地采用Φ10圆钢,接地引下线采用Φ12圆钢,要求热镀锌处理且不得外露过长。

5.5水泥杆采用逐基2点接地,铁塔逐基4点接地。

5.6接地体应做在铁塔保护帽以外,并严格按照保护帽形状弯曲,确保工艺美观和拆卸方便。接地螺栓必须采用全丝扣螺栓。

六.接地工程的安全注意事项

6.1 基本规定

6.1.1 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6.1.2 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6.1.3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1.4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6.1.5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6.1.6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6.1.7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2 工程材料、设备的堆放和保管

6.2.1 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的规定堆放。露天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符合装卸、搬运、消防及防洪的要求。

8

6.2.2 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a.物件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6.2.3 氧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a.存放处周围10m内严禁明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b.严禁沾染油脂。

c.严禁与乙炔气瓶混放在一起。

d.卧放时不宜超过5层,立放时有支架固定。

e.有瓶帽和两个防震圈。

f.瓶帽拧紧,气阀朝向一侧。

g.严禁靠近热源或烈日暴晒。

h.存放间设专人管理,并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6.2.4 乙炔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a.班组的存放量一般不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用非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存放间,并有一面靠外墙。

b.存放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c.存放间不得设在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d.存放间通风良好,不受阳光直射,远离高温热源;其附近设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化碳灭火器,但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e.存放间设专人管理,并在醒目处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f.直立放置,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g.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存放。

6.2.5 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a.容器必须密封。

b.库房空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c.存放处挂警告标志。

6.2.6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a.存放在专用的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b.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

c.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8

d.存放处设“严禁烟火”的标志。

6.2.7 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许可。

6.3.1 施工用电

6.3.1.1 工地和材料站的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布设,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提出用电申请。

6.3.1.2 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严禁私拉乱接。

6.3.1.3 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a.采用绝缘导线。

b.架设可靠,绝缘良好。

c.架设高度不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6m。

6.3.1.4 开关箱负荷侧的首端处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3.1.5 熔丝的规格应按设备容量选用,且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6.3.1.6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好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6.3.1.7 使用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超铭牌使用。

b.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c.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d.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

e.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

f.不得用电源软橡胶电缆拖拉或移动电动工具。

g.严禁湿手接触电源开关。

h.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

6.3.2 工程防火

6.3.2.1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6.3.2.2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理严禁焊接与切割。

6.3.2.3 在山林、牧区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

8

材。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时,必须划定工作范围,清除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

6.3.2.4 在山林、牧区进行爆炸压接时,应先将药包下方的树干、杂物、干草等易燃物清除干净。

6.3.2.5 采用暖棚法养护混凝土基础时,火源不得与易燃物接近,并应设专人看管。

6.4 工地运输

6.4.1 机动车运输

6.4.1.1 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6.4.1.2 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调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及时处理。对路经的险桥、沟坡和坑洼路面等,应在出车前向押运人员交底。

6.4.1.3 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冬季车辆过冰河时,必须根据当地气候情况和河水冰冻程度决定是否行车,不得盲目过河。

6.4.1.4 车辆过渡时,应遵守轮渡安全规定,听从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6.4.1.5 载货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押运和装卸人员必须乘坐在安全位置上。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坐人。

6.4.1.6 用载重汽车接送施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取得交通管理部门的载客许可证。

b.车厢拦板牢固,拦板高度不低于1m。

c.车上指定安全监护人。

4.不得超员;乘车人员的头、手不得伸出车厢拦板;车厢拦板上严禁坐人。

d.乘车人员应随时躲避路边树木及道路上方的障碍物。

6.4.1.7 各类拖拉机挂车不宜作为载人交通工具;如作为载人交通工具,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挂车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刹车装置必须可靠。

6.4.2 人力运输和装卸

6.4.2.1 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物件,其宽度不宜小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4。

6.4.2.2 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设一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

6.4.2.3 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进行认真检查。

8

6.4.2.4 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6.4.2.5 装卸笨重物件使用的跳板,其厚度应根据材质经计算确定;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材不得做为跳板。跳板搭设坡度不得大于1∶3。

6.4.2.6 用跳板或圆木装卸滚动物件时,应用绳索控制物体;物件滚落前方严禁有人。6.4.2.7 钢筋混凝土电杆卸车时,车辆不得停在有坡度的路面上。每卸一根,其余电杆应掩牢;每卸完一处,剩余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6.4.2.8 用滚杠拖运笨重物件时,添放滚杠人的人员应站在物件的侧面,并不得戴手套;遇有松软土质应铺设走道。拖拉钢丝绳的转角内侧严禁有人。

6.4.3 机械装卸

6.4.3.1 起重机装卸作业,应按国家标准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6.4.2.2 起重机工作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a.吊件和起重臂下方严禁有人。

b.吊件吊起10cm时应暂停,检查制动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起吊。

c.吊件严禁从人身或驾驶室上空越过。

d.起重臂及吊件上严禁有人或有浮置物。

c.起吊速度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落。

e.吊挂钢丝绳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度。

f.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g.起重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

h.工作结束后,起重机的各部应恢复原状。

6.4.2.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负责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a.吊件重量达到起重机额定负荷的95%。

b.两台起重机抬吊同一物件。

c.起重机在电力线下方或其临近处作业。

6.4.2.4 起重场地应平整,并避开沟、洞或松软土质。汽车起重机作业前,应将支腿支在坚实的地面上。

6.4.2.5 埋入地下且深度不明、荷重不明的物件或粘结在一起的物件均不得起吊。

6.4.2.6 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8

6.4.2.7 起重机严禁越过电力线进行作业。

6.4.2.8 起吊成堆物件时,应有防止滚动或翻倒的措施。钢筋混凝土电杆应分层起吊,每次吊起前,剩余电杆应用木楔掩牢。

6.4.2.9 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

6.4.2.10 起重作业应由起重工担任指挥,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8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