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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C森林认证商标使用标准 FSC-STD-50-001 V2.0中文版

FSC森林认证商标使用标准 FSC-STD-50-001 V2.0中文版
FSC森林认证商标使用标准 FSC-STD-50-001 V2.0中文版

证书持有者使用FSC ?

商标的要求

FSC-STD-50-001 V2-0

? 2017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AC.

目录

介绍 (4)

版本历史纪录 (4)

A目标 (5)

B范围 (5)

C标准生效日期 (5)

D参考文献 (5)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6)

1.FSC商标使用的基本要求 (6)

2.使用FSC商标的限制 (7)

第二部分:在产品上使用FSC标签 (8)

3. 选择FSC标签 (8)

4. 标签使用要求 (9)

第三部分:宣传FSC认证产品和FSC认证 (11)

5. 宣传要素 (11)

6.使用FSC商标进行宣传的要求 (12)

7.使用FSC商标进行宣传的限制 (13)

第四部分:标签及宣传图形要求 (14)

8. FSC产品标签及标识 (14)

9. ‘Forests For All Forever’ “森林与共 生生不息”标签 (16)

10.FSC商标的错误使用 (18)

附录1. 商标使用管理系统 (19)

附录2. 团体、多地点和项目证书持有者使用商标的附加要求 (19)

附录3. 如何描述FSC及带有FSC声明的产品 (22)

附录4. 术语和定义 (23)

介绍

本标准为FSC证书持有者使用FSC商标提供指导并提出要求。本标准涵盖了在FSC认证产品标签上使用、FSC认证产品宣传、以及宣传FSC证书持有者身份时使用FSC商标的相关规定。

将FSC商标用于产品标签和推广有助于帮助消费者对其采购的商品和材料做出明白的选择。因此,正确使用FSC商标至关重要。既不能在认证声明方面误导消费者与公众,也不能将FSC 商标与超出FSC认证范围的质量方面相联系。

FSC商标是FSC证书持有者展示他们的产品满足FSC标准的主要沟通工具。证书持有者是FSC标签的使用者,FSC是商标的拥有者,两者都为发展FSC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需要共同保护这一投资成果。本标准旨在确保正确地传递FSC的含义,并增强信息的一致性,从而让证书持有者的成就更容易为人所知。

FSC为证书持有者提供了多种工具用于产品标签和宣传,例如:

FSC商标使用快速指南,可通过FSC网站获取,总结本标准中的重点要求;

商标入口网站(Trademark Portal)和市场宣传工具包 (Marketing toolkit) 网站,包含指南和实用范例,展示如何创建符合FSC品牌定位的宣传内容;

FSC商标使用在线培训课程。

证书持有者在线服务的接入办法由认证机构提供。

版本历史纪录

A 目标

本标准旨在为FSC持证企业在FSC认证产品的标签和推广,以及企业推广时如何使用FSC商标提供建议、设定最低标准。

B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如何正确使用FSC商标,所有经授权的FSC证书持有者在使用FSC商标时需强制执行。本标准涵盖了在FSC认证产品标签上使用、FSC认证产品宣传、以及宣传FSC证书持有者身份时使用FSC商标的相关规定。本标准是FSC认证机构评估和批准所有证书持有者的商标使用的依据。

FSC声明在发票和提货单据中的使用方法已在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FSC-STD-40-004中作出规定,且不影响本标准的要求。

C 标准生效日期

批准日期2017年10月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

生效期2018年3月1日

过渡期2018年3月1日-2019年2月28日

有效期直至取代或取消

请注意,已经根据前版FSC商标标准获批使用的库存贴标产品和推广物料可继续使用和发放。

D 参考文献

FSC-STD-30-010森林经营企业受控木材标准

FSC-STD-40-003 产销监管链多地点认证标准

FSC-STD-40-004 FSC产销监管链标准

FSC-STD-40-005 FSC受控木材采购标准

FSC-STD-40-006 FSC产销监管链项目认证标准

FSC-STD-40-007在FSC产品组或FSC项目认证中采购回收材料的标准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1. FSC商标使用的基本要求

1.1 The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AC (FSC,森林管理委员会) 拥有以下注册商标:

(a) 全称“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b) 大写字母“FSC”;

(c) 大写字母FSC加树型标

识; (d)“Forests For All

Forever”(“森林与共

生生不息”) 完整标识;

(e) “Forests For All

Forever”(“森林与共

生生不息”)文字加标识

(译者注:中文“森林与共生生不息”的图文标识和文字标识已在中国注册,可与英文标识“Forests For All Forever”等同使用。)

1.2 机构应签署FSC商标许可协议并持有效证书方可使用FSC商标。

标注 1. 认证意见征询

正在申请森林经营证书或进行有关受控木材活动的机构,可在利益相关方意见征询时使引用FSC全称或大写字母。

1.3 使用FSC商标时应同时标出FSC指定的商标许可编码。证书编码在每件产品或推广物料

上仅需出现一次。

1.4 在已注册FSC商标的国家销售FSC认证产品或材料时,FSC标识与“Forests For All

Forever”标识中应直接附有代表商标注册状态的符号?(上标字体)。在文本中第一次或作最突出使用“FSC”和“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时应在其后加上符号?;每份材料(如网站或宣传册)中出现一次即可。在未进行商标注册的国家,推荐使用?。

商标注册一览表可在FSC商标入口网站(Trademark Portal)和市场宣传工具包网站(Marketing Toolkit)中获取。

1.5 机构应建立商标使用管理系统并得到认证机构批准,或向认证机构递交所有计划使用的

FSC商标的设计图样以待批复。商标使用管理体系详情参见附录1。

1.6 只有在机构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才能进行FSC贴标或作为FSC认证产品进行宣传,且应

满足相应FSC标准中规定的贴标要求。

1.7 团体、多地点或者项目认证的证书持有者应参考附录2中关于FSC商标使用的附加要求。

2. 使用FSC商标的限制

2.1 以下情况不得使用FSC商标:

a) FSC商标的使用不能造成对FSC认证体系的混淆、曲解或者损害FSC认证的可信

度;

b) FSC商标的使用不得暗示FSC赞同或参与公司在认证范围之外的活动或者对此活动

负责;

c) FSC商标不得用于FSC认证不涵盖的产品质量方面的宣传;

d) FSC商标不得用于产品品牌名、公司名(如FSC Golden木材)或者网站域名中;

e) FSC商标不得用于FSC受控木材或受控材料的产品贴标或购销宣传中;大写字母

FSC只能用于FSC受控木材在销售及运输单据上的声明传递。

2.2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全称不能翻译。翻译的名称可以在其后的括号里体现: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译名) (译者注:中文译作“森林管理委员会”)。

标注 2. 要求的遵守

如果机构违背了本标准FSC商标使用的要求,FSC有权暂停或者终止其FSC商标使用的许可权。

所有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FSC所有。

第二部分:在产品上使用FSC标签

3. 选择FSC标签

3.1 为了做出产品声明,机构应基于自己的FSC声明选择正确的FSC标签。关于FSC认证的

文字说明须和产品标签同时使用。

3.2 和FSC声明相对应的标签类型包括:

FSC 100% FSC混合产品FSC 回收产品

FSC声明

适用于小规模和社区

生产者的FSC声明

不适用于FSC

可收产品

3.3 FSC产品标签要素应包括以下元素:

麦比乌斯斯环

产品类型(*)FSC标识*

FSC 网址

标签文字说明

FSC商标证许可编码*标签名称*

*必须具备的要素

(*)特定情况下必须具备的要素(见3.6和3.7)

3.4 只能使用由商标入口网站生成的FSC标签图片,或者由认证机构或FSC发布且批准的

FSC标签图片。商标入口网站的登陆途径由认证机构负责安排。

3.5 在FSC认证产品的宣传、分销和销售过程中,机构应负责遵守所在国家相关的标签使用

规定和消费者保护法。

注3. FSC审核中的国家法律法规

FSC证书审核不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

产品类型说明

3.6. 当产品材料或者其包装/内含物含有非FSC认证的材料(见条款

4.1)时,应在标签中说

明认证产品的类型。认证材料可以通过标签中的产品类型或在标签旁边标注说明文字。

以下情况应标明产品类型:

a) 在印刷品和或纸质文具上;

b) 产品含有无法和FSC认证成分区分开的中性材料时(例如:木纤维中混有含非FSC

认证的中性材料,如纸张中含有棉纤维时,产品应标为“木材”而非”纸张“)。

3.7 产品的具体名称不能作为产品类型使用。商标入口网站提供了一系列的产品类型(如“纸

张”,“木材”)。这些是广泛的分类。此列表并不全面,如果要求添加新的产品类型(如非木质林产品),机构可以通过认证机构联系FSC。

使用麦比乌斯环

3.8 FSC混合和回收标签可选择使用“麦比乌斯环”。

3.9 “麦比乌斯环”在使用时应标有百分比。百分比应反映用前和用后废料回收的含量,此含

量能够被FSC产销监管链的控制体系所证实。

4 标签使用要求

4.1 根据FSC-STD-40-004,当产品中所有源自林产品的材料都通过FSC认证时,才能使用

FSC标签。由林产品原料制作的包装被视为一个独立要素。因此,根据认证产品的成分,FSC标签可用于包装和/或包装内产品。

4.2 产品和/或包装上的FSC标签宜清晰可见。

注4. 使用清晰可见的标签有助于产品推广

只有产品标签清晰可见时,零售商方可向消费者宣传FSC认证产品时。

4.3 如果产品贴有FSC标签,则不能同时出现其它森林认证体系的标识。在贴有FSC标签

的目录、书籍和类似出版物中,可出现其它森林认证体系的标识以用于其他产品宣传或者教育目的。

除了标签使用外的其他FSC标识使用和提及方式

4.4 只有当FSC产品标签用于包装或吊牌等上面时,方可仅将FSC标识和商标许可码直接印

在产品上(如烫印)。

4.5 只有当消费者能够看到FSC标签(即不损坏包装的情况下,即可看到FSC标签)时,方

可使用FSC附加标识或说明。例如,如果产品标签在包装内,则FSC相关附加标识、标注、或说明不得出现在外包装上。

在半成品上使用区分标志和标签

4.6 在产品完成前,可在产销监管链中使用FSC商标以区分FSC认证材料。使用这种区分标

志无需提交许可申请。在产品进入最终销售环节或移交给非认证机构之前,所有的区分标志应移除。

4.7 如果机构希望在半成品上贴标,FSC标签应可以在下一步加工时或之前移除。

机构之间关于使用FSC标签的协议

4.8 如果两个FSC认证的机构达成协议,供应商在产品上使用客户的FSC商标许可码,应满

足以下条件:

a) 贴标产品应在两个机构的证书范围内。

b) 双方应将该项协议书面通知各自的认证机构。通知信息应包括指明审批产品标签

的认证机构,或已建立商标使用管理系统并经其认证机构批准的证书持有人。

c) 供应商应确保客户的标签许可编码仅在供应给该客户的符合要求的产品上使用。

d) 如果供应商有承包商,供应商应确保承包商仅在供应给客户的符合要求的产品上

使用标签许可编码。

e) 双方应妥善保存该项协议,以便认证机构查验。

第三部分:宣传FSC 认证产品和FSC 认证

5 宣传要素

5.1 机构可以使用FSC 商标宣传其认证产品和证书持有者身份(1.1)。

5.2 使用FSC 标识进行宣传时应包括以下要素:

以上宣传牌模板可在商标入口网站上获得。

5.3 使用’‘Forests For All Forever’(“森林与共 生生不息”)商标进行宣传应包括以下要素:

* 为必须具备的要素

此处显示的商标格式仅为说明使用。

注5:本文附录3关于FSC 和FSC 认证产品的信息中,提供了如何描述 FSC 和FSC 认证产品的例子。欢迎访问市场宣传工具包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5f8854909.html, 获取更多关FSC 市场推广资料。

5.4 商标的各个要素也可以分开显示,比如分布在网页的不同部分。每个要素在每种FSC认

证材料中出现一次即可(如FSC商标许可码)。

5.5 在不使用FSC标识或“Forests for All Forever”(“森林与共生生不息”)商标的情况

下提到FSC认证时,每种宣传材料应至少出现一次商标许可码。

5.6 机构在进行产品宣传及分发宣传性材料时,应负责遵守所在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法。

注6. 本国消费者保护法和FSC审核

FSC认证审核不涉及企业是否遵守此类法律法规。

6. 使用FSC商标进行宣传的要求

列举产品的宣传材料

6.1 在产品目录、宣传手册、网站等仅展示一次FSC宣传要素(见5.2和5.3)即可。如果同

时列出FSC认证产品和非认证产品,应在宣传要素旁边加注文字进行说明,如“查看我们的FSC?认证产品”,FSC认证产品应明确标出。如果部分或全部FSC认证产品须特别要求方可提供,则应明确说明。

6.2 如果在发票模板、提货单或者其它类似的文件中使用FSC商标进行宣传,而这些文件可

能同时用于认证和非认证产品时,文件应包括以下或类似说明:“只有本文件中标明的产品才是FSC?认证产品。”

宣传品和展会

6.3 带有商标许可码的FSC标识(见1.1(c))可用于马克杯、笔、T恤衫、帽子、横幅或

者公司交通工具等非卖宣传品上。

6.4 如果宣传品全部或部分是木制的(如铅笔或者U盘),必须满足标准FSC-STD-40-004

相应的标签使用要求,但不需要附带产品标签。

6.5 展会上使用FSC商标进行宣传时,应:

a) 清楚标明哪些产品是经FSC认证的,或

b) 如果没有展示FSC产品,需要在显著位置附加一个说明,如“请向我们询问FSC?认证

产品”。

只使用文字描述机构通过了FSC认证则不需要类似说明。

FSC认证经营活动相关的财务声明

6.6 投资公司和其它机构在就其经FSC认证的经营活动发表财务声明中使用FSC商标时,

机构应承担全部责任。

6.7 任何此种声明应包含免责声明:“FSC?不认可、也不为任何财务投资回报声明承担责任。”

7. 使用FSC商标进行宣传的限制

7.1 在使用FSC商标时不能暗示其等同于其它森林认证体系(如FSC/xxx认证)。

7.2 与其它认证体系标识出现于同一种宣传材料时,在尺寸或者位置上FSC商标不能处于劣

势。

7.3 不得在名片上使用FSC标识或者”Forests For All Forever”(“森林与共生生不息”)商标

用于机构或产品宣传。可以使用与公司认证资质有关的文字和许可编码,如“我们是FSC?认证企业(FSC? C######)或者“我们销售FSC?认证产品(FSC? C######)”。

7.4 不得单独使用认证机构的标识宣传FSC认证产品。

第四部分:标签及宣传图形要求

8.FSC产品标签及标识

颜色

8.1 FSC 产品标签与FSC标识在产品上的使用配色应遵守如下规则:

绿色(负片)绿色(正片)黑白(负片)黑白(正片)

8.2 制作图形的绿色应为: 国际标准色卡626C (或 R0 G92 B66 / C81 M33 Y78 K28)。

8.3 如果印刷区域无法使用标准色,可在实底背景上使用对比足够清晰的颜色。标签可以使用

正片、负片和透明色。

贴标产品上标识的尺寸与格式

8.4 FSC标签可以选择横版和竖版。

8.5 FSC标识在印刷时需确保所有元素足够清晰可辨:

a) 竖版标签最小宽度是9毫米

8.6 如果需要更多的空间添加产品类型和翻译,竖版标签可以增加高度,横版标签可以增加宽

度。

8.7 标签周围建议使用边框。如不使用边框,则标签要素不能改变与拆分。

8.8 若产品(如面积非常小)上无法打印多行标签(比如:笔、化妆刷),单行标识亦可。

所有的元素应足够清晰可辨,且FSC 标识高度不得小于6毫米。这些元素可以底部对齐或者居中。

标识尺寸

8.9 FSC 标识的最小推荐尺寸是10毫米,并且高度不得小于6毫米。该要求同样适用于宣传

牌(参见条款5.2)。

推荐最小尺寸 标识的最小尺寸

产品标签和标识的放置

8.10 FSC 标识与标签的周围应有足够的空白区域以保持完整。最小空白区域应等同于标识上

FSC 大写字母的高度。

TITLE product type / FSC ?

C000000

9 ‘Forests For All Forever’ “森林与共 生生不息”标签

颜色与尺寸

9.1 ‘Forests For All Forever’ “森林与共 生生不息”标识应遵守下列配色要求:

a) Dark and light green

b)

White and light green

c) White and dark green

d) White

e) Black

f)

Dark green

请注意:此配色演示仅用于说明标识,不包含背景色,使用白底只是为了显示方便。

9.2 用于制作图形时,绿色应为:

a) 深绿:国际标准色卡626C (R0 G92 B66 / C81 M33 Y78 K28) b) 浅绿:国际标准色卡368C (R114 G191 B66 / C60 M0 Y100 K0)

9.3 不得使用其它颜色,若制作时无法使用要求颜色则不可使用该标识。

9.4 ‘Forests For All Forever’ “森林与共 生生不息”完整标识的最小高度为10毫米,文字版最小

高度6毫米。

标识的摆放

9.5 标签的周围应有足够的空白区域以保持完整。最小空白区域应等同于照标识上FSC 大写字

母的高度。

a) 深绿与浅绿

b) 白色与深绿 c) 白色与浅绿

d) 白色

f) 深绿 e) 黑色

标识与标语的翻译

9.6 ‘Forests For All Forever’在各国的官方语言版本应遵照《商标注册列表》执行,详情请见

FSC 商标入口网站和市场宣传工具包网站。已有官方翻译版本的语言,机构不得使用其他翻译版本(译者注:如中文的官方版本为“森林与共 生生不息”)。

9.7 FSC 官方批准的‘Forests For All Forever’ 的翻译文本可在行文中以文本格式使用,在标

识中使用时应确保按规定保留周边空间。

翻译

翻译

10. FSC 商标的错误使用

10.1下述使用方式不允许出现:

a) 改变设计比例。

b) 超出正常设计元素之外更改或增加内容。

c) 使FSC 标识出现在其他与FSC 认证无关的信息中,比如环境声明。 d) 使用非规定颜色。

e) 改变边框或背景的形状。

f) 倾斜或旋转FSC 标识,和文字不同步。 g) 未在周边留出规定空间。

h) 将FSC 商标或设计与其他品牌设计结合,造成品牌联合的误解。 i) 将标识、标签或商标置于有图案的背景之上,导致不能清楚辨识。 j) 将标识放置在可能会对认证产生误导的照片或者图案背景上。

k) 将‘Forest For All Forever’“森林与共 生生不息”商标的元素单独拆分开使用。

(a)

(b)

(c)

(d)

(e)

(f)

(g)

(h)

(i)

(j)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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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商标使用管理系统

1. 总论

1.1 认证企业可以每次把使用FSC商标的设计稿提交认证机构审核,也可建立FSC商标使用

管理系统,进行自我审核。该系统需要具备本附录所规定的条件,在向认证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1.2 在认证企业获得自我审核资格前,需提交一系列正确使用FSC标识的设计申请,以证明

其完全理解了商标使用标准,并掌握了在各种条件下(如贴标使用与宣传使用)正确使用的能力。认证机构有权判断认证企业是否已掌握正确使用的规则。

1.3 若认证企业无法持续正确使用FSC商标,认证机构可要求该企业的每一次设计都需提交

审核后方可使用。

2 商标使用管理系统

2.1 机构需根据自身的大小和复杂程度设计和实施适当的商标使用管理系统,确保满足本标准

(FSC-STD-50-001 V2-0)的所有相关要求,包括:

a)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全面负责并确保机构遵守商标标准的所有相关规定;

b)执行并及时更新机构商标使用内部控制的有关流程文件;

c)明确系统各执行环节的负责人;

d)明确该系统的工作范围,如产品贴标或宣传用途,或两者皆有;

e)为商标使用管理系统各环节的负责人提供有关最新流程的培训,确保其能胜任这一职责;

f)商标审批记录应完备并及时更新,所有材料应保存至少五年。

2.2 每次新的FSC标识使用方案生效之前,机构应进行一轮自我审核,或提交认证机构批准。

2.3 作为内部控制系统的一部分,机构应指定一名商标管理员,负责商标使用的内部审批。该

员工应接受FSC商标使用的培训(推荐参加FSC证书持有者商标使用在线培训课程)。

附录2. 团体、多地点和项目证书持有者使用商标的附加要求

1. 本附录中的附加要求适用于:

a) FSC森林经营团体证书持有者

b) FSC 产销监管链团体证书和多地点证书持有者

1.1 团体认证的责任单位(或管理层或中心办公室)应保证团体或其成员每次使用FSC商标

前都获得认证机构的批准,或者团体及其成员建立了商标使用管理系统并获得批准。团体的成员应通过团体责任单位或者中心办公室向认证机构提交所有商标使用申请,并保存批准记录。其他的提交方式可经认证机构批准后执行。

1.2 团体认证的责任单位不得为其成员发放任何与FSC证书相似的文件。如果为单个成员发放

文件,应包含下列声明:

a) “管理FSC认证项目【团体名称】”

b) “团体由【认证机构名称】认证”

1.3 其他森林认证体系的标识或者名称不得出现在由责任单位向其成员发放的与FSC认证相

关的文件上(参见1.2)。

1.4 成员的次级编码不得添加在许可编码上。

2. FSC项目认证的特殊要求(证书申请者或持有者)

2.1 在使用FSC商标之前,项目经理负责将与项目相关的所有FSC商标提交给认证机构并得

到批准。

2.2 宣传使用的FSC商标应仅涉及项目本身,不得用于项目中的任何参与机构。

2.3 项目中的任何参与机构不能在文具模板上使用FSC商标。

2.4 一旦项目被认证机构注册在案,可以在标牌或者印刷材料中使用以下声明:“【本项目】

指定使用FSC认证的木材”或者“源自负责任的林产品”。

2.5 宣传材料中应包含证书颁发的年份。

2.6 项目完成、颁发证书后,如需要,可以在项目标识上使用适当的FSC产品标签,或者在

工程标识、横幅或者其他材料上使用宣传牌。不论整体项目认证(如房子、场馆)还是部分项目认证(如地板、木工制品),应标明产品类型。

2.7 对于整体项目认证,一旦证书颁发,该项目可以作为FSC认证项目进行宣传。如,“FSC

认证的房屋”。

2.8 对于部分项目认证,一旦证书颁发,应在每次使用FSC商标时,在FSC认证的要素中标

明认证部分的名称。如,“办公室内部的木工制品是FSC认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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