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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令第29号,2013年7月修订)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令第29号,2013年7月修订)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令第29号,2013年7月修订)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

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〇〇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为《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

(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评审过程及结果应做成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可以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

回避;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无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

(一)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或对评标专家档案作虚假记载的; (三)以管理为名,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的。

法律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行为处罚别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不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专家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促进评标评审专家规范、公正地履行职责,保证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下称省专家库)专家的考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家考评采取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适度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铁路等部门负责专家考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负责专家考评的组织工作,并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和考评结果上报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上报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和依法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提供与专家相关的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二章专家行为记录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单位在专家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如出现异议、投诉,可顺延至处理完毕),应在省专家库专家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表》,并通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反馈至专家本人。情况记录应包括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主体和基本事实描述等要素信息。 专家认为其履职情况记录与事实不符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向信息填报单位提出异议。信息填报单位应自受理异议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属信息有误的,应及时更正。 第六条省专家库日常维护机构应制定实施专家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目录和接口规范,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电子行政监管系统、司法执法信息系统等互联互通,交互共享相关专家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信息,并自动推送至专家管理信息系统。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健全评标评审专 家选聘与退出机制,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 选聘、抽取、考核和退出等活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组建、资 源共享、管用分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等工作。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专家库组建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专家库组建 第五条专家库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并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等互联互通。 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 任评标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三)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 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 被推荐人同意。 申请入选专家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和大数据手段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省人民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唯一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统一征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法人招标以及实行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国家对有关招标项目的专家使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可适用其规定。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省级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认定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各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 第六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按照专业、地域等进行分类,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覆盖全省各级各区域。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涉及专业技术服务、通信网络服务等内容,由省发改委按政府采购程序向企业或相关单位购买服务。 第二章专家评聘 第七条评标专家采用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评聘。申请评标专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10/11 11:16: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一条为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规范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消除地区、行业局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由贸易、工业、农林、交通、建筑、水利、能源、环保、铁道、民航、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医药、法律等相关行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每行业人数不得少于50人。 省专家库根据使用功能,按行业(专业)和地方(区域)分类设置子库。为全省的工程建设、服务和货物采购等招标活动提供相关评标专家并对相关的评标活动实施管理。 第四条省专家库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组建和管理。 省专家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组织对入选专家进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及职业道德的培训; (二)办理评标专家的入库登记手续; (三)对评标专家资质组织定期复审和考核; (四)组织协调和审查监督,随机抽取和选定评标专家,包括二次抽取或补充抽取; (五)审查监督由招标人按规定直接选择的评标专家; (六)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整理、归档、保管有关文件资料。 根据授权,省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可以委托省招标投标行业自律组织负责。 第五条入选省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入选省专家库的评标专家,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特点和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专业资格条件有关标准和要求由省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 第六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均可申请入选省专家库,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向专业对应的省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并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附送相关材料。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经省专家库管理机构登记后正式入选省专家库,颁发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并统一编号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省专家库: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编号: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 1、“家庭地址”栏,请填写常住地详细地址。评标专家所在区域据此确定。 2、“固定及移动”栏,请填写常用。评标专家将通过收到评标通知。 3、“单位名称”栏,请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若有变更,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更改。已退休申请人填写原单位名称。无单位申请人可不填写此项。 4、“是否愿意成为应急专家”栏,请填写“是”或“否”。应急专家应能够随时响应专家抽取需要,在短时间赶到指定的评标地点。 5、“评标专业”栏,请填写申请参与评标的专业。申请人最多可以选择5个专业。专业请在《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中查找,并按照最低层级的专业进行申报,填写相应编码。申报新能源设备专业的,请在“评标专业”栏中直接选择填写风电设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太阳能热利用设备、氢能设备、地热能设备、海洋潮汐能设备、生物质能设备等,编码暂不填写。 6、“与申报专业有关的主要业绩或评标实践经验”栏,请填写参与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所任职务或从事工作、参与项目时间等。 7、“单位推荐意见”栏,请申请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已退休申请人此项应由原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印章。 8、请申请人在表后附上、学历、职称、职业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参加评标、评估、论证活动和专业研究成果(包括课题、著作、奖励等)等其他符合入库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粤财采购[2003]1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04.10 【实施日期】2003.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采购[200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建立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我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廉洁,需面向社会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由省财政厅负责组建和管理,精选符合规定条件、能胜任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工作要求的专家入库,以备政府采购项目咨询、评审、验收时选聘。 二、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根据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按专业划分为十五类(除

附件中所列的十三类外,另增加经济类和法律类),按21个区域细分管理。 三、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按照《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招聘初审工作,并在4月底前将本区域专家名单和相关资料上报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选录入政府采购专家库。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三年四月十日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性,做好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咨询服务时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熟悉政府采购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招投标工作经验;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一、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 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 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 建筑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 3 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主持编写或评估过建筑工程专项规划。 2、投资策划与决策:主持编写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

筑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 3、设计:担任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10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4、监理:担任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10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5、工程造价:担任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主管。 6、施工:编写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担任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7、货物:担任过《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对应建筑机械、锅炉、起重运输机械、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等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相应设备技术负责人。

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专家申请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填报时间: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甘肃省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3.“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专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个大类选择一类填写,除主评专业外,尚可选择两个本人较为熟悉的兼评专业,专业名称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填写二级类别代码及名称的必须熟悉二级类别下所含三级类别专业。 5.“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栏中注明。 6.“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7.“所属行业”依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8.“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9.本表须填报一式三份。 10.本申请表由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给于资格认证。 另: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最后(高)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1张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同附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 两寸近期 免冠彩照 政治面貌职务健康状 况 文化程度职称毕业专 业 毕业院校毕业时 间 外语种类、熟练程度最高学 位 从事专业 货物□ 工程□ 服务□ 主评专业兼评专业1 兼评专业2 兼评专业3 执业资格名称执业资格注册号 工作单位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编 单位电话传真 所属行业(部门)所在地区 家庭地址邮编 从事专业年限邮箱 住宅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 参与项目评标需回避单位: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单位及职务证明人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 单选题(标红选项为正确选项) 第1题.申请雄安新区普通评标专家的年龄不超过()周岁 A: 65 B: 60 C: 55 您的答案: A 第2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依法必
须进行货物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或者
信息网络上发布。
A: 电视媒体 B: 河北日报 C: 公告栏 D: 报刊 您的答案: D 第3题.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的规定,择优选定中标人。
A: 特定 B: 具有总承包资质 C: 具有专业初步资质 D: 不特定 您的答案: D 第4题.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
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A: 5 B: 4 C: 3 D: 2 您的答案: C 第5题.雄安新区评标专家考评形式分为综合考评和 A: 动态考评 B: 项目考评 C: 专业考评 D: 能力考评

您的答案: B 第6题.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
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A: 国家 B: 水利部 C: 建设部 D: 交通部 您的答案: A 第7题.下列情形不属于违法发包的是:

A: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B: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C: 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 D: 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您的答案: D 第8题.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 A: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B: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C: 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主要综合评价标准 D: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您的答案: D 第9题.招标人最终必须将澄清与修改的内容以()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而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A: 邮件 B: 口头 C: 书面 D: 传真 您的答案: C 第10题.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规定,探索建立本行业统一的(),指导地方行业推进“互联网+”监管。 A: 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B: 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管理平台 C: 电子招标投标行政服务平台 D: 电子招标投标行政交流平台 您的答案: C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桌面系统操作手册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桌面系统 操作手册

目录 1引言 (5) 1.1编写目的 (5) 1.2定义 (5) 2系统概述 (5) 2.1背景介绍 (5) 2.2功能 (5) 3浏览器支持情况 (6) 4系统入口 (6) 5注册申报 (7) 5.1账号注册 (7) 5.2资格申报 (9) 6系统登录 (16) 6.1登录验证 (16) 6.2密码找回 (16) 7桌面系统状态区 (17) 7.1系统首页 (17) 7.2专家状态 (18) 7.3我的消息 (20) 7.4意见建议 (20) 7.5账户管理 (21) 7.6退出系统 (22) 8当前评标活动 (22) 8.1当前无评标活动 (22) 8.2当前有评标活动 (23) 9通知公告 (24)

9.1工作动态 (24) 9.2处罚通报 (25) 10专家信息 (25) 10.1个人资料 (25) 10.2回避单位 (29) 10.3历史评标活动 (30) 10.4电子证书 (31) 11专家办事 (32) 11.1应急专家申请 (33) 11.2 长期请假 (34) 11.3续聘记录 (36) 11.4退库申请 (36) 12专家培训 (37) 12.1资料下载 (38) 12.2政策法规 (39) 13统计分析 (42) 13.1信用查询 (42) 13.2报表统计 (43) 13.3劳务费查询 (45) 13.4考评管理 (45)

1引言 1.1编写目的 本文档的编写目的主要是用于指导评标专家用户操作和使用本系统。 1.2定义 [本文档中使用的符号代表意义如下: 表示需要注意的内容; 表示提示或使用小技巧 // 表示注释 表示警告。 2系统概述 2.1背景介绍 根据《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为落实好“全省一库”任务,提供专家稳定安全、便利的操作,开发专家桌面系统,提供全省评标专家用户个人信息管理、日常办事、培训考试、信息查询、资料下载等全方位服务。 2.2功能 本手册描述专家桌面系统中评标专家在参与评标过程对专家入库申报、自身信息维护、个人办事、信息查询、评标等各个功能的操作,按桌面系统功能区划分进行描述。 注册申报:账号注册是对专家资格申报的流程及资料维护; 系统登录:专家用户登录系统,实现系统登录,密码找回的功能; 状态区:状态区主要包含专家关键状态信息、动态消息推送、意见建议反馈、账户管理、退出系统等常见信息展示和常用互动功能; 当前评标活动动态区:该区域为专家核心功能区,依据专家是否存在评标项目以及评 标项目情况进行不同的功能、信息展示,提供专家便捷操作、一键评标的功能; 通知公告:展示专家管理部门发布的动态消息及处罚通报信息; 专家信息:提供专家个人资料管理、回避单位管理、历史评标活动记录、电子证书等 和评标活动相关的信息查询、管理; 专家办事:提供包括应急专家申请、长期请假、续聘记录查询、退库申请在内的日常 办事活动; 专家培训:提供资料下载、政策法规学习以及通过培训系统在线学习、在线考试在内 的专家技能学习功能;

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填报时间: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甘肃省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3.“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专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个大类选择一类填写,除主评专业外,尚可选择两个本人较为熟悉的兼评专业,专业名称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填写二级类别代码及名称的必须熟悉二级类别下所含三级类别专业。 5.“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栏中注明。 6.“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7.“所属行业”依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8.“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9.本表须填报一式三份。 10.本申请表由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给于资格认证。 另: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最后(高)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1张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同附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注:1. 专家本人只需填写前2页及第3页上半部分,另外报名需同时交两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4张,粘贴于申请表封面右上角; 2. 随本申请表附专业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 申请表 姓名: 职称: 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 1.“家庭地址”栏,请填写常住地详细地址。评标专家所在地区域据 此确定。 2.“固定及移动电话”栏,请填写常用电话号码。评标专家将通过电 话收到评标通知。 3.“单位名称”栏,请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若有变更,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更改。已退休申请人填写原单位名称。无单位申请人可不填写此项。 4.“是否愿意成为应急专家”栏,请填写“是”或“否”。应急专家 应能够随时响应专家抽取需要,在短时间内赶到指定的评标地点。 5.“评标专业”栏,请填写申请参与评标的专业。申请人最多可以选 择5个专业。专业请在《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中查找,并按照最低层级的专业进行申报,填写相应编码。 6.“单位推荐意见”栏,请申请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已退 休申请人此项应由原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印章。 7.请申请人在表后附上身份证、学历、职称、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参加评标等其他符合入库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粘 帖 处 民族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文化程度 专业 固定及移动 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信箱 家庭地址 邮 编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单位地址 是否退休 申请专业及编码 评标专业1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评标专业2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评标专业3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评标专业4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评标专业5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是否愿意成为应急专家 职称情况 证书名称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执业/职业资格情况 证书名称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

《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不仅大量使用了CTI集成技术、自动语音合成(TTS)技术、短信通讯(SM)技术、USB加密技术、SSL 认证技术、数据库智能管理技术等前沿技术,而且支持建设大型的跨地区、跨行业综合专家数据库,可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同步公告、行业或地区终端抽取、网上实时监督、网上数据同步、网上抽取和本机抽取相结合、多媒体自动通知(语音、短信、邮件等手段)、全面的专家管理、科学的统计分析、多视角全方位的专家考核等强大功能;系统采用C/S和B/S相结合的三层体系结构,无论是系统的科学性还是先进性都得到很大的提高,符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适合于各地建交中心的规范建设(单机版)和综合专家库系统(网络版)的建设。 1、产品软件框架 为了满足系统在技术要求具有业务变化的适应性、高度的安全性、大容量数据存储处理等特点,因而在系统的技术框架中采用四层架构,利用中间件技术,把系统技术框架分为信息访问、表示逻辑、业务逻辑和数据资源四个层次(服务器端的三层结构)。 四层结构有利于软件维护及系统管理。同时,将客户端与数据库隔离起来,客户端无权限直接访问数据库,有利于安全管理,可有效防止恶意攻击。还可以利用中间件的安全管理特性进一步加强权限控制管理。

信息访问为第一层:包括办公人员各级用户使用台式机、便携电脑、手机、PDA等访问表示逻辑层,其中手机、PDA为系统以后的扩展功能(可以通过手机、PDA查询)。 表示逻辑为第二层:它的主要功能是实现用户交互和数据表示,为以后的处理收集数据,向第三层的业务逻辑请求调用核心服务处理,并显示处理结果。 业务逻辑为第三层:由大量的业务构件(组件)组成,这些构件由应用服务器管理,实现核心业务逻辑服务并将这些服务按名字广播,管理并接受客户的服务请求,向资源管理器提交数据操作请求,并将处理结果返回请求者——即客户或其他服务器。 数据资源为第四层:包括数据、视图、存储过程和各种文件(如多媒体文件)等,负责管理整个系统的数据资源,完成数据操作。 四层技术框架示意图如下所示: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专家酬劳暂行标准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评审专家酬劳标准,根据《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6〕128号)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专家酬劳,是指依法组建的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论证小组)成员在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资格预审、评标、评审、谈判、磋商、询价、论证、咨询等工作后所应获得的合理报酬。 第三条评标评审专家酬劳由评标评审费和其他补助两部分构成。 第四条专家酬劳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专家评标评审工作结束后由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发放或在线支付。 第五条本标准所规定的酬劳标准为最低标准,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的评标评审专家,其酬劳按不低于本标准统一给付。 国家对于评标评审专家酬劳费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评标评审费按照评标评审时间的整数时数进行计算和支付。超过整数时数不足0.5小时(含0.5小时)的不计算,0.5小时以上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

评标评审时间从系统所通知的专家到达评标评审地点集中的时间起至评标评审结束(完成评标评审报告)止。 第七条评标评审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评标评审在当天完成的: 1.评标评审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含1小时),按每人每次200元支付; 2.评标评审时间1小时至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 3.评标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且总评标评审时间不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 4.评标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二)评标评审时间超过一天的,按每人每半天600元支付。 第八条其他补助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误工补助。对于到达评标评审地点的专家,按规定须回避或评标评审因故取消、改期的,提供补助100元。 (二)应急补助。应急专家提供补助200元。 (三)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 1.本地评标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原则上不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 2.异地评标评审,应当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其中:在途补助标准为200元;交通补助费用凭当次有效公共交通(包括公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酒泉分库 专 家 申 请 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填报时间: 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甘肃省酒泉市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可以打印或填写,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3.“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专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个大类选择一类填写,除主评专业外,尚可选择三个本人较为熟悉的兼评专业,专业名称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填写二级类别代码及名称的必须熟悉二级类别下所含三级类别专业。 5.“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栏中注明。 6.“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7.“所属行业”依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8.“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9.本表须填报一式三份。 10.本申请表由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审定,给于资格认证。 另: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最后(高)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1张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同附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注:1. 报名时需同时交两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4张,粘贴于申请表封面右上角; 2. 随本申请表附专业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出库和考核评价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管主体】省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机构,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入库管理 第四条【入选条件】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标投标业务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不少于4年且工作业绩突出);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8岁; (五)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

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接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专家初审】专家申请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申请表格。 申请人员可就近就便选择一家省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评标专家初审单位,向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出示相关原件。鼓励中央驻粤及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集中申报,由集中申报单位核对申请人相关材料原件。初审单位和集中申报单位将初审通过的专家材料及时提交省发展改革部门。 申请人员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单位和集中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和符合性负责。 第六条【初审材料】专家申请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应向初审单位或集中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亲笔签名的《广东省评标专家申请表》1份; 2.近期彩色一寸证件照1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人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6.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相关工作业绩材料。 初审单位或集中申报单位应对初审通过的专家材料予以盖章确认。以上材料在专家终审入库后建档统一管理。 第七条【终审入库】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成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对通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评标专家库及其评标专家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国铁工程监〔2017〕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对评标专家参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铁路局负责组建、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受国家铁路局委托具体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负责监督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参与辖区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的活动,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涉及评标专家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按招标项目类别,分为施工监理货物服务评标专家库和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两个子库。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执行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 第二章专家入库

第五条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依法、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定; 3.从事铁路建设工程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熟悉主评专业的专业技术要求和发展状况,了解兼评专业的专业技术要求和发展状况; 5.在国家联合惩戒机制范围内没有失信记录; 6.新入库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在库专家年龄不超过6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异地评标工作; 7.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适应电子评标需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3项中“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本科毕业满12年、硕士毕业满6年、博士毕业满3年。 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 1.国家铁路局根据评标专家库中专业人员数量及实际需求,发布更新、增补评标专家通知。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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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专家在线服务平台使用说明 ............................................................... - 1 -1 使用前的准备 ................................................................................. - 1 -1.1 注册新用户 .................................................................................... - 1 - 1.2 登录系统......................................................................................... - 4 - 2 非正式专家系统菜单 ....................................................................... - 4 - 2.1专家信息维护功能 ......................................................................... - 5 - 3 正式专家系统系统菜单 ................................................................... - 7 - 3.1专家信息维护 ................................................................................. - 8 - 4 回避单位操作说明 ......................................................................... - 10 - 5 专家请假操作 ................................................................................. - 12 - 6 评标统计查询操作 ......................................................................... - 12 - 7 专家培训报名操作 ......................................................................... - 14 - 8 通知查询操作 ................................................................................. - 14 - 9 专家年度自评操作 ......................................................................... - 15 -10咨询建议......................................................................................... - 16 - 11 文件资料下载................................................................................ - 17 - 12 密码修改........................................................................................ - 18 -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拟聘用专家名单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拟聘用专家名单 (公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重名的标注身份证号码后4位) 丁邦宏丁成伟卜庆东刁文波于大虎于淑兰门庆伟马广马云英马文霞马玉梅马国祝马维奎王元景王友涛王中伟王仁华王文青王玉伟王玉志王本胜王宁王加清王吉峰王伟王安风王步远王奇昌王明红王岩王泽刚王学文王宝春王政王笃平王俊龙王俊杰王洪霞王晓平王爱民王梦宇王琪王琳王敬超王惠王锐王瑞利王霄鹏王德臣王璐韦志恳仇国芳方颖孔凡勇孔静静艾丹石琼龙文周东进卢大治卢永峰卢秀华卢玮卢炳尚卢蒙田佳云田家斌史大利史敬友白茂奎仝震冯欣冯潇司剑锋皮兴营邢璘毕学成朱礼廷伏金翠仲强任彦珠任德祥刘力铭刘小涛刘夕洪刘子强刘本生刘伟刘仲存刘庆富刘江川刘兴华刘红刘志峰刘丽丽刘茂宽刘英刘秉举刘欣刘征刘学锋刘建军

刘春梅刘洋刘振刘涛刘浩刘培义刘梅刘敏刘清讼刘淑英刘锦星刘筱刘新景刘艋齐继军江秀剑安海波许国酩许博孙天一孙希金孙启东孙君薛孙宝霞孙晓飞孙敏(0026)孙敏(4525)孙新宇苏大勇苏永秀苏庆国苏鑫杜文帅杜娜娜杜继新李小伟李文李玉李永峰李永康李成军李刚李旭霞李守志李芳梅李秀娟李杰李果李贵超李保国李俊红李娜李振坤李高波李海松李海涛李海燕李惠琴李斌李滨李慧芳李蕴华李磊杨立孔杨亚楠杨守民杨红杨杰杨建华杨建柱杨济昆杨致东杨晓燕杨培银杨斌杨磊肖慧娟时文江时东萍吴秀明吴亮邱照庭何凯元邹红刚闵现东汪冬梅宋万成宋洪亮宋振晖宋莉宋致伟宋晓姝宋维彦初本坤迟焕梅张凡雷张文兵张书生张玉华张正庚张世庆张永庆张西秀张先萌张庆永张志红张志高张兵(4412)张兵(4252)张英开张雨燕张尚明张金兰张金荣张波张宗一张建平张承强张美张艳丽张振明张振峰张莉张海峰张海涛张朝刚张殿明张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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