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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评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每年评选一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正确引导和积极鼓励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坚持严谨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建立优秀成果推介制度,把优秀研究成果真正评出来、推广开,促进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加快文化建设、创建全国文化经济融合发展示范区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奖对象与范围

1、凡个人和集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课题(项目)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必须是在经省以上政府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虽未发表,但确有较高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经市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社科规划项目最终研究成果。

3、参评成果的时限以评奖通知为准。

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上出版时间为准。非出版物的时限以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党政领导批示的时间或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时间为准;课题项目以课题项目结题证书或鉴定书通过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

4、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申报参评,需提交该成果的立项通知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立项书所要求的成果最终形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参评,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

6、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著作类成果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

7、一个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上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不需作者申报,亦不影响作者的其他成果按规定申报。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如作者在申报前已调离我市,不再受理该成果申报;如申报后调离我市的,该成果可以参评。多人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我市,其他作者须征得第一作者同意且出具书面证明,可申报参评,按版权页署名。已调入我市的作者,在外市期间完成的符合参评要求的成果,可以参评。

8、与中央及省有关部门、外省或外(地)市协助研究的项目,其中由我市作者为首位作者(主编),或在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单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也可申报评奖。

9、多人合作的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由丛书主编和编委会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在评奖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如果单册参评,整体则不再参评。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具名申报。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独申报参评。

10、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申报一次,可以整套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以单册申报。该多卷本著作

的申报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

11、多位作者(主编)的成果,第一作者(主编)去世,可由第二作者(主编)在征得已故作者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作者(主编)同意证明后可申报评奖;只有一位作者(主编)的成果,作者(主编)去世,可由法定继承人代理申报评奖。这两种情况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12、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以鉴定书封面上或结题证书上的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

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

13、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除编制在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人员外,不参加评奖。

凡已获市(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市精品工程奖,刘勰文艺评论奖,国家和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和省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和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和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各部门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和省、市科技成果奖,省外厅局级党政部门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不再申报参评。

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及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

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14、(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每篇论文可申报评奖,但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评。

15、成果发表或出版时所署单位与申报时申报者所在单位不一致时,需出具所署单位同意申报的证明。

16、版权页姓名和时限若印刷模糊、不规范,不予受理;若有涂改和更换现象,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当事人3年之内不得申报评奖。

17、知识产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能申报。

三、评奖条件与标准

参评成果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密切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和文风。

1、应用研究

在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建设等重要问题上有创见,对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基础研究

在本学科、本专业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白,或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新的建树,或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科学独到的见解,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3、科普读物

宣传普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普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成就,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公众所喜闻乐见。

4、翻译论著

符合版权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国、我省、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5、古籍整理

翻译、注疏准确,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纠正了前人某些讹脱。

6、志书、教科书、工具书

观点正确,资料详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正确解释或反映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对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四、评奖步骤与方法

整个评奖工作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作者申报

1、市直部门、单位的市级学会会员(大专院校、市委党校、市干部政德教育学院和市社科研究机构的除外)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各县市区的成果向所在县市区社科联申报,未成立社科联的,向宣传部申报。

2、各大专院校、市委党校、市干部政德教育学院和市社科研究机构的作者向所在单位科研处申报。

3、大专院校、市委党校等有关单位已离退休作者亦可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不占单位申报指标,但须征得本单位同意。

4、市直部门单位的作者,在不超过《通知》规定申报项数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但须经过单位同意;如本单位申报项数超过规定项数时,须经单位组织推荐,按规定项数上报。

5、参评者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填写《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匿名),不匿名的一份,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成果材料一式三份,其中文章类成果一份原件,两份匿名复印件;著作类成果三份原件(其中两份匿名);课题类成果一份原件、两份匿名复印件,同时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用的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提交有领导签批意见的研究报告(文稿)原件一份,匿名复印件两份,同时提交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原件。

匿名材料,即指将成果中本人照片等涂黑直至辨认不出,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如果有故意遗漏或涂不严实的和有意识透露个人相关信息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6、申报成果除原件(含原件复印件)外,所附参评成果反响材料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反响情况”字样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匿名,一份不匿名。成果反响材料,即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消息,也包括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党政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采用(需采用单位证明)及市(厅、局)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原件、复印件),还包括该成果的前期研究成果和后续研究成果(发表)情况;同时,包括文章发表刊物的级别档次和著作出版(社)的级别档次;等等。

7、成果重复率检测和著作验证。申报成果必须进行成果查重和著作验证。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5%,著作和课题项目重复率不得超过25%,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

重复率检测。检测范围必须涵盖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互联网资源(包含贴吧等论坛资源)、英文数据库(涵盖期刊、博硕、会议的英文数据以及德国Springer、英国

Taylor&Francis 期刊数据库等)、港澳台学术文献库、优先出版文献库、互联网文档资源、图书资源、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CNKI大成编客-原创作品库等数据库,如果数据库涵盖不全,则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视为不合格,其中原典、法律条文、自引等不计入重复率。

著作验证。著作申报者须在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8677120.html,/)做CIP核字号验证。

以上查询结果,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上报。

第二步:成果初评

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社科联(未设社科联的宣传部)、各大专院校、市委党校、市干部政德教育学院和市社科研究机构及市直部门单位,要根据评奖范围、标准和申报要求,按照市评奖办公室分配的名额,组织力量,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认真初评,从中选出上报成果,报送市评奖办公室。

第三步:最终评定

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最终评定,通过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组织的评选会议进行。

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会议每年根据各学科成果申报的数量等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学科组,一般情况下设四个大学科组:经济学学科组,哲学、政治学、法学、党建、社会学、管理学学科组,文化、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学科组,市社科规划课题组。

会议评选,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独立评审。到会评委按其从事的研究专业对成果独立审读、评分。根据评分进行排序,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学科组评选范围。

第二阶段,学科组评选。各学科组按分配的指标,对所入围成果进行集体民主评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评选出本组二、三等奖,并推荐出一等奖候选成果。须获本学科组评选专家2/3(含)以上赞

同票方为有效。

第三阶段,全体会议评选。按经济、哲学、文史和市社科规划课题学科组顺序,各学科组组长(召集人)向全体评选专家介绍本组一等奖候选成果的情况;全体与会评选专家传阅讨论各学科组推荐出的一等奖候选成果,并根据各学科组推荐出的一等奖候选成果的顺序,记名等额投票评选一等奖,获3/4(含)以上赞同票方为有效。一等奖候选成果落选后自然转为二等奖,不再投票表决。

各等次奖项规定数额如评选不足,可以空缺。会议评选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由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解决。出现特殊情况或对有的成果产生较大争议时,市评委会可以对个别奖项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各等次奖项应维持事先设定的比例,尤其是一等奖不得突破该等次奖项的限额。

市社科规划课题类奖项,按以下程序确定:市社科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后,由市社科规划(课题)鉴定委员会从通过鉴定的课题中,按一定比例向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推荐优秀课题,经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规定评审确定后,即获优秀成果奖等次。

本着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如果出现同一作者(第一作者)有两项成果同时获奖的情况,则奖励较高获奖等次一项;如果两项成果获奖等次相同,则奖励市社科规划课题项。

评奖机构与职责

1、市社科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为评奖活动的领导机构,负责评奖工作的指导、协调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审定评奖规则和获奖成果。市

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负责评奖活动的日常组织工作。

2、每次市社科成果奖评选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部分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本次评奖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评选工作。

3、每次市成果奖评选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市纪委派驻市社科联纪检负责人、市社科联纪检人员、部分高等院校和县市区社科联代表组成,负责对专家抽选、会议评选等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到会评选专家由市评奖办公室根据参评成果在各学科的分布情况以及评选工作需要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提名,市评委会研究确定。

5、各学科组评选专家到会,一律实行轮换、回避原则。市评奖委员会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评奖办公室成员因评奖组织工作需要可连续参加评选会议外,其他评选专家一年一轮换,;凡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的专家,不参加评选会议;丛书或课题参评,丛书分册作者、课题组成员(含顾问)为评选专家的,均不参加评选会议。

6、同一部门、单位的评选专家,参加同一次评选会议一般不超过2人,在同一个学科组中不超过1人。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评选专家的比例不超过20%。

7、参加评选会议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选工作守则,公道、正派、守纪;坚决杜绝徇私情、拉选票、泄密等现象发生;违反

者由评委会作出处理,直至取消其评委资格。

专家评选会议采取隔离封闭的方式进行。运用监控设备,实行公共场合全方位监控。统一管理通讯工具。每组派驻监督员实时监督。任何人不得询问评选专家姓名、单位和职务。任何人不得单独接触评选专家。

监督委员会对评奖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特别是专家抽选、通知下达、名单封存、分数录入统计、入围成果的划定等。对违反评奖纪律和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的人员和成果,经查证属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委会同意后执行。

评选结束后,市评奖办对评选专家进行考评,根据其认真、公正程度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评议,问题严重的,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责。

六、成果奖励与管理

1、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获一、

二、三等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

2、在正式颁奖之前,如获奖者对获奖情况有异议,且未能与市评奖办公室的审核答复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向市评委会提出撤奖书面申请。经市评委会研究同意后,作弃奖处理。

3、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即取消该项成果获奖资格,如已颁发证书与奖金,须全部追回。该作者其他成果3年内不得参评。

4、集体成果获奖,证书、奖金授予集体;多人合作成果获奖,

证书发主要作者,奖金由作者协商合理分配。

5、向获奖者颁发的证书副本由获奖者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等。

6、获奖成果在评选工作会议结束之后即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市评奖办公室受理并由市评委会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7、成果申报材料(除立项书、课题结题证书和带有批示的原件外)一律不退还。

8、本《实施办法》从年月日起执行。

9、本细则的具体实施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权属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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