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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无菌检验记录

商业无菌检验记录
商业无菌检验记录

广西玉林市牛大叔食品有限公司

商业无菌检验记录

检验编号:

样品名称生产日期样品数量环境条件

仪器编号

保温温度检查检验日期温度℃

生产日期及编号毛重保温情况(℃)内容物感官

鉴定

PH值常规判定

生产操作

评定:记录审查

备注:

检验员:校核:检验日期: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格式和填写要求。 2 术语 2.1 测定值 测定时,从仪器仪表或量具上读取的数值。 2.2 给定值 为了得到测定值而按标准规定给出的标准试剂(或试样)特性的量值。 2.3 计算值 由给定值和测定值经计算公式,按有效数字运算规则计算所得到的数值。 2.4 灭菌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传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菌。 2.5 消毒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 3 基本要求 3.1 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与检验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现象,完整地记 录全过程。 3.2 每一样品的原始记录应给出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验能够再现。 3.3 原始记录要格式化,每类样品应有固定的格式。 3.4 多个产品的同一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不准集中填写。

3.5 填写原始记录最好用钢笔(蓝色或黑色),也可使用碳素笔,禁止用铅笔。 3.6 字迹清晰、端正,尤其是0到9这10个阿拉伯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书写。 3.7 改正错误的时要用“杠改法”(在需要改正的地方用红色笔划一横杠,在其右上方进行修改),并加盖改正人本人印章或签字确认。 3.8 记录应卷面整齐、洁净。同一页中不准使用两色或两色以上的墨水。 3.9 原始记录不允许重新抄写整理,要保持原始记录的原始属性。 3.10 对因检测、填写或其他原因造成得失误,使原始记录出现多处错误或卷面不洁欲作废的原始记录,不准撕毁废弃,应加盖“作废”(红色)章,仍与重新填写的原始记录一起存档。 4 填写要求 4.1 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为样品唯一性标识号,由业务室负责编写,原始记录样品编号应与检验报告及送样单编号一致。 4.2 共页第页 4.2.1 原始记录总页数等于手填原始记录页数与仪器设备自动记录页数之和。 4.2.2 手填写的原始记录应采用A4幅面纸,并算为1页:仪器设备自动记录纸不小于32开为1页;如小于32开,要粘贴在A4幅面原始记录纸上。 4.2.3 从第1起,按顺序排列。 4.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名称应与产品检验标准中规定的名称一致。如果一个检验项目需引用另一个检验项目的数据,在检验项目栏内应填写两个检验项目名称;本栏内还

商业无菌实验方案

软烤虾商业无菌的检验 一、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a) 冰箱:2 ℃~5 ℃; b) 恒温培养箱:30 ℃±1 ℃;36 ℃±1 ℃;55 ℃±1 ℃; c) 恒温水浴箱:55 ℃±1 ℃; d) 均质器及无菌均质袋; e) 电位pH计(精确度pH0.05单位); f) 显微镜:10倍~100倍; g) 无菌剪刀; h) 电子秤或台式天平; i) 超净工作台或百级洁净实验室。 培养基和试剂 a) 无菌生理盐水。 b) 结晶紫染色液。 c) 含4%碘的乙醇溶液:4 g碘溶于100 mL的70%乙醇溶液。 二、实验步骤 实验前准备: 实验前3-4h将制冰机打开,开始制冰。 将对虾从—80℃的冰箱中取出,流水解冻至个体分离,调节水浴锅温度至指定温度,打开水浴锅提前加热。 1、软烤虾的制作: 冷冻南美白对虾------- 二次杀菌——冷却——成品 二次杀菌: 将样品放入80℃水浴锅中加热30min,取出放入冷水,立即冷却,进行感官评定,色差分析和质构测定。90℃同上,真空包装后的样品进行100℃水浴加热时要注意样品会浮起,用重物压住样品以免样品露出受热不均(参考温度:93℃以上会浮起)。 将样品放入100℃的灭菌锅中,调节灭菌锅参数至110℃,灭菌30min后,待灭菌锅内温度降至100℃以下再取出样品用冷水立即冷却至室温。110℃和120℃同上。 将杀菌冷却后的样品,一部分进行色差,质构,感官评定,另一部分放入4℃冰箱中进行商业无菌检验。 样品准备 去除表面标签,在包装容器表面用防水的油性记号笔做好标记,并记录容器、编号、产品性状、泄漏情况、是否有小孔或锈蚀、压痕、膨胀及其他异常情况。 2、检验步骤 2.1 称重 1 kg及以下的包装物精确到1 g,1 kg以上的包装物精确到 2 g,10 kg 以上的包装物精确到10 g,并记录。 2.2 保温 2.2.1 每个批次取1个样品置2 ℃~5 ℃冰箱保存作为对照,将其余样品在36 ℃±1 ℃下保温10 d。保温过程中应每天检查,如有膨胀或泄漏现象,应立即剔出,开启检查。 2.2.2 保温结束时,再次称重并记录,比较保温前后样品重量有无变化。如有变轻,表明样品发生泄漏。将所有包装物置于室温直至开启检查。

药材检验原始记录样本

XXXXX药业(饮片)有限公司 原药材检验报告单 XXXXX药业(饮片)有限公司

原药材检验记录 【性状】 结果: 【鉴别】(1)显微鉴别 横截面: 结果: 粉末: 结果: (2)薄层鉴别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粉末1g,加乙醇15ml,加热回流1小时,放冷,滤过,滤液

蒸干,残渣加乙醇5ml使溶解。 对照药材、对照品溶液配制:取菊花对照药材1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再取绿原酸对照品,加乙醇制成每1ml含O.5mg的溶液。 温度:(℃) 相对湿度:(%) 展开剂:三氯甲烷-丙酮-甲醇-5%浓氨试液 (6:1:1:0.1) 薄层板:硅胶G 显色剂:稀碘化铋钾试液 灯光:白光、紫外光灯(365nm) 展距:(cm)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对应的位置 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S1为对照药材(对照品为中检所提供编号为) S2为对照品(对照品为中检所提供编号为) T为样品 结果: 【检查】杂质不得过 XX % (附录IX A) 杂质称重: g 杂质计算结果为: % (标准规定不得过 XX %) 结果: 膨胀度应不低于4.0(附录IX O) 温度:(℃)相对湿度:(%) 电子天平型号:CP214 溶剂:水 样品编号 1# 2# 3# 干燥品称重: g g g 第一次样品膨胀后体积: ml ml ml 第二次样品膨胀后体积: ml ml ml (两次差异不超过0.1ml) 膨胀度计算结果为:(标准规定不低于4.0)

结果: 水分不得过12.0% (附录Ⅸ H 第一法)。 温度:(℃)相对湿度:(%) 烘箱型号:DHG-91012SA型电子天平型号:CP214 样品编号 1# 2# 第一次称量瓶干燥(105℃ 3h) (g)(g)第二次称量瓶恒重(105℃ 1h) (g)(g)样品称重(g)(g)第一次称量瓶+样品干燥(105℃ 5h) (g)(g)第二次称量瓶+样品恒重(105℃ 1h) (g)(g)水分计算结果为:(%)(标准规定不得过12.0%) 结果: 总灰分不得过4.0%(附录Ⅸ K) 温度:(℃)相对湿度:(%) 马福炉型号:SX2.5-10 电子天平型号:CP214 样品编号 1# 2# 第一次坩锅称重(600℃ 3h) (g)(g)第二次坩锅恒重(600℃ 0.5h) (g)(g)样品称重(g)(g)第一次坩锅+残渣称重(600℃ 3h) (g)(g)第二次坩锅+残渣恒重(600℃ 0.5h) (g)(g)总灰分计算结果为:(%)(标准规定不得过4.0%) 结果: 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过3.0%(附录Ⅸ K)。 温度:(℃)相对湿度:(%) 马福炉型号 SX2.5-10 电子天平型号 CP21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国家标准修订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与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 的工作等 1.任务来源 本项目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受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委托。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检验方法与规程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对GB/T 4789.26-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进行修订。项目编号:。 2.承担及参加单位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参加单位: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主要起草人:马群飞、郑晶、郑奎城、郭云昌、顾其芳、陈伟伟、马弋、杨毓环、洪锦春。 4.标准制定的主要过程 ⑴确立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比较与研究我国原国标GB/T 4789.26-2003及国际标准相关内容,并结合方法的研究工作,制定出标准的讨论稿。 ⑵组织有关参加单位进行实验室比对验证工作,结合比对结果,找出实验过程存在的问题,汇总、分析数据,修改标准文本。 ⑶撰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和《标准编制说明》等材料。 ⑷2010年12月6日开始在“食品伙伴网”征求意见。2010月12月底南京标准初审会议提交专家审查。 ⑸根据初审和网络的意见继续完善标准文本。发出《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专家意见,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完善。 ⑹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表》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 二、本标准立项背景 自19世纪拿破仑时代发明罐头以来,罐头工业迅猛发展,在食品工业中已占得一块很大的席位。罐头食品的微生物检验主要为商业无菌检验。罐头食品的商业无菌是指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以后,不含有致病的微生物,也不含有在常温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我国自1989年颁布第一部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国家标准以来,分别于1994年和2003年进行了修订。2003年主要修改内容为:(1)按照GB/T 1.1-2000对标准文本的格式和文字进行修改;(2)修改并规范原标准中的“设备和材料”。但实际上在多处存在文本描述的错误和可操作性差的缺陷。随着技术的发展,要求执行商业无菌的食品种类越来越多,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标准[详]

检验原始记录规 1 围 本规规定了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格式和填写要求。 2 术语 2.1 测定值 测定时,从仪器仪表或量具上读取的数值。 2.2 给定值 为了得到测定值而按标准规定给出的标准试剂(或试样)特性的量值。 2.3 计算值 由给定值和测定值经计算公式,按有效数字运算规则计算所得到的数值。 2.4 灭菌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传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菌。 2.5 消毒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 3 基本要求 3.1 原始记录的容应包括与检验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现象,完整地记 录全过程。 3.2 每一样品的原始记录应给出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验能够再现。 3.3 原始记录要格式化,每类样品应有固定的格式。 3.4 多个产品的同一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不准集中填写。

3.5 填写原始记录最好用钢笔(蓝色或黑色),也可使用碳素笔,禁止用铅笔。 3.6 字迹清晰、端正,尤其是0到9这10个阿拉伯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书写。 3.7 改正错误的时要用“杠改法”(在需要改正的地方用红色笔划一横杠,在其右上方进行修改),并加盖改正人本人印章或签字确认。 3.8 记录应卷面整齐、洁净。同一页中不准使用两色或两色以上的墨水。 3.9 原始记录不允许重新抄写整理,要保持原始记录的原始属性。 3.10 对因检测、填写或其他原因造成得失误,使原始记录出现多处错误或卷面不洁欲作废的原始记录,不准撕毁废弃,应加盖“作废”(红色)章,仍与重新填写的原始记录一起存档。 4 填写要求 4.1 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为样品唯一性标识号,由业务室负责编写,原始记录样品编号应与检验报告及送样单编号一致。 4.2 共页第页 4.2.1 原始记录总页数等于手填原始记录页数与仪器设备自动记录页数之和。 4.2.2 手填写的原始记录应采用A4幅面纸,并算为1页:仪器设备自动记录纸不小于32开为1页;如小于32开,要粘贴在A4幅面原始记录纸上。 4.2.3 从第1起,按顺序排列。 4.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名称应与产品检验标准中规定的名称一致。如果一个检验项目需引用另一个检验项目的数据,在检验项目栏应填写两个检验项目名称;本栏还可填

无菌检查法

1. 目的: 建立无菌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质监科化验室对本厂生产的注射剂进行无菌检查。 3. 责任: 化验员有责任按本操作规程操作,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4. 定义: 无菌检查法系指检查药品是否无菌的一种方法。 5.内容: 5. 1无菌操作设备: 无菌操作室或超净工作台,无菌衣、口罩、帽子、消毒鞋、酒精灯等。 5.1.1无菌室分无菌操作室和缓冲间。在缓冲间内应有洗手盆、干手器、无菌 衣放置架及挂钩、拖鞋等。无菌操作室应具有空气除菌过滤的层流装置,局 部洁净度100级超净工作台。缓冲间及操作室内均设置能达到空气消毒的紫外 光灯和照明灯,操作室或工作台应保持空气正压。 5.1.2无菌室应每周和每次操作前用0.1%新洁尔灭或2%甲酚液擦拭操作台及 可能污染的死角,开动无菌空气过滤器及紫外光灯杀菌1小时。在每次操作完 毕,同样用2%甲酚或0.1%新洁尔灭溶液擦拭工作台面,用紫外光灯杀菌半时。 5.1.3无菌室的无菌程度检查:无菌室在消毒处理后,无菌试验前及操作过程 中需检查空气中菌落数。取直径90mm双碟,在接种室内点燃酒精灯,在酒精灯 旁,以无菌操作,将双碟半开注入溶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约20ml,制成平板: 在35-37℃预培养48小时,证明无菌后将3个平板以无菌方式带入无菌操作间 的洁净区域左、中、右各放1个;打开碟盖扣置,平板在空气中暴露

30分钟后 将盖盖好,置35-37℃培养48小时,取出检查,3个平板上生长的菌落数相加 总数不得超过10个。 无菌操作台面或超净工作台应定期请有关部门检测其洁净度,应达到100 级(一般用尘埃粒子计数仪),检测尘埃粒径≤5μm的粒数不得超过3.5个/ 升;空气流量应控制在0.75-1.0m3/s;细菌菌落数平均<1个,可根据无菌状况 定期置换过滤器。 5.1.4无菌室内应准备好盛有消毒用5%甲酚的玻璃缸、酒精灯、火柴、镊子、 75%酒精棉及拖鞋等。 5.2仪器、用具: 5.2.1真空泵、恒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托盘天平(精度0.1g)、抽滤瓶(500ml)、三角瓶(100、500 ml)、移液管(1、10ml)、注射器(要求规格)、试管、双碟(9cm)、注射针、镊子、剪刀、白金耳、橡皮管、纱布、棉花(原棉)、不锈钢吸管筒、接种环、微孔滤膜(直径约5cm),孔径应在0.45±0.02μm )载玻片、洒精灯、取样勺、吸耳球、喷雾瓶。 5.2.2用具的包扎: 5.2.2.1移液管 在移液管上端管内,松松地塞进少许原棉,然后放入不锈钢灭菌筒内。 5.2.2.2试管 在管口塞上纱布棉塞。 5.2.2.3无菌衣、裤、帽、口罩 将洗净的衣裤、帽子、口罩配套后装入布袋,扎紧袋口,再用牛皮纸包好。 5.2.2.4注射器 洗涤干净的注射器及注射针头装配好后,放入垫有纱布的带盖容器内(饭盒)一层层放好,上面盖上纱布,然后盖上容器的盖子,用牛皮纸包好。

无菌检验——隔离器系统验证

无菌检验——隔离器系统验证 USP <1208>Sterility Testing—Validation of Isolator System/General informance 这部分是用于无菌检验隔离器系统的简明验证指南(注意:在这个章节中,“已灭菌”指的是物品或者表面的微生物被清除的状态) 在19世纪80年代中期,建立一个无菌检验环境的隔离器就已经开始使用。隔离器可以通过密封的方法或者采用过滤除菌空气保持正压的方法,创造一个无菌的环境。当隔离器处于密闭状态时,仅仅能够在隔离器内部和快速传递仓传递物品;当隔离器打开时,允许通过一个特殊设计的并经过验证可以避免污染物进入的开口递出物品。隔离器采用柔软的塑料(例如聚氯乙烯)、硬塑料、玻璃或不锈钢制造。 由于隔离器系统从根本上避免了分析人员与物品的直接接触,因此在无菌检验操作时可以避免物品和辅助设备被污染。当隔离器内部与环境完全隔离时,隔离器内部的物品是无菌条件下的传递。操作者穿着半身衣在隔离器内部进行无菌操作,半身衣是连接在隔离器墙体上的柔软的部分,操作者穿着半身衣有足够的范围在隔离器内部进行操作,操作者也可以通过连接在隔离器墙体上的袖子和手套进行操作。在隔离器中,不要求操作者穿着特殊的无菌衣进行操作,允许操作者穿着标准的实验室服装进行操作。为确保隔离器内部无菌。使用杀孢子剂对隔离器内部进行灭菌处理。 隔离器设计和建造 空气处理系统 用于无菌检验的隔离器需要配备除菌过滤器(HEPA过滤器是被要求的)。静态时,要求隔离器尘埃粒子符合美国联邦标准209E的100级空气质量要求(看洁净室微生物评价和其他环境控制《1116》)。动态时,不要求隔离器符合100级空气质量要求,不要求隔离器内部的空气流速或者空气交换频率。隔离器系统是要求防止泄漏的,然而,它不是通常意义上的防止隔离器与外界环境进行的空气交换。当与外界环境直接相连的门打开时,隔离器内部的正压保证隔离器内部的无菌环境不被污染。用于无菌检验的隔离器内部空气流可以是单向流或者湍流。 传输仓和门 隔离器有一个附属的“传递通路”杀菌器,通过传输通道杀菌器可以直接将无菌的培养基、无菌的稀释液、无菌的装备等传递进隔离器系统。一般设计成快速传递仓或门(RTPs),通过快速传递仓或门可以把两个隔离器彼此相连,无菌的物品就能够从一个隔离器传递到另一个隔离器。通过快速传递仓,两个隔离器或者一个隔离器和一个容器就可以在普通环境中连接。通过密封圈或法兰,将传递仓的非无菌表面连接。用垫圈压紧来保证气密性,避免微生物进入。 当两个传递仓法兰连接形成一个密封通道时,存在一个狭长的垫圈带,这个部位可能存在微生物污染。因此一旦连接完,在使用传递仓传递物品之前,必须立即用杀孢子剂对垫圈暴露部分进行处理。并且在传递物品时,应当注意无菌技巧的使用,避免物品或手套接触垫圈。 将垫圈装配在法兰上时,应当按照传递仓生产商的建议进行预防性的维护和润滑。传递仓垫圈应当按照(生产商的)的要求定期更换并且定期检查,破损的垫圈不能够保证真正的密封。 隔离器安装位置的选择 用于无菌检验的隔离器不需要安装在洁净区,但是安装在一个限制非授权人员进入的区域仍然是重要的。安装时,应当使隔离器周围有足够的范围,以便移动隔离器,传递物料,以及通常的维护。隔离器所在的房间不要求进行环境监测。 隔离器房间温度和湿度对于操作者的安全和舒适是重要的,温湿度对于除菌和净化技术的影响效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GB/T 4789.26—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 无菌的检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密封容器包装的,经过适度的热杀菌后达到商业无菌,在常温下能较长时间保存的罐头食品。 2 引用标准 GB 4789.1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 8950 罐头厂卫生规范 GB 10786 罐头食品的pH测定 3 术语 3.1 罐头食品的商业无菌commercial sterilization of canned food 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以后,不含有致病的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这种状态称作商业无菌。 3.2 密封hermatical seal 是指食品容器经密闭后能阻止微生物进入的状态。 3.3 胖听swell 是指由于罐头内微生物活动或化学作用产生气体,形成正压,使一端或两端外凸的现象。 3.4 泄漏leakage 是指罐头密封结构有缺陷,或由于撞击而破坏密封,或罐壁腐蚀而穿孔致使微生物侵入的现象。 3.5 低酸性罐头食品low acid canned food除酒精饮料以外,凡杀菌后平衡pH值大于 4.6、水活性值大于0.85的罐头食品,原来是低酸性的水果、蔬菜或蔬菜制品,为加热杀菌的需要而加酸降低pH值的,属于酸化的低酸性罐头食品。 3.6 酸性罐头食品acid canned food 指杀菌后平衡pH值等于或小于4.6的罐头食品。pH值小于4.7的番茄、梨和菠萝以及由其制成的汁,以及pH值小于4.9的无花果都算作酸性食品。 4 设备和仪器 4.1 超净工作台; 4.2 冰箱4℃; 4.3 恒温箱:30±1℃、36±1℃、55±1℃; 4.4 显微镜:带油镜头; 4.5 电子秤或台天平; 4.6 接种环;

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要点指南(版)讲解学习

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要点指南(2010版)无菌检验是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及检验人员业务能力等因素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作为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无菌检验工作应由本企业独立完成。 本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增强对无菌检验相关知识的认识,指导和规范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无菌检验过程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无菌检验的过程管理要求提供参考和依据。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修订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等各项涉无菌检验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应在充分了解生产企业无菌检验活动的情况下,对其无菌检验过程的控制水平进行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一般情况下,检查人员可按照以下顺序开展检查工作,并适时做好相关记录: 1、了解产品特性及生产企业选择的无菌检验方法。常见的产品无菌检查法包括直接接种法和薄膜过滤法。当建立产品的无菌检查方法时,生产企业应进行方法的验证,以证明所采用的方法能够给出正确的结果。若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验证时,应按供试品无菌检查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操作。对药典规定的每一试验菌应逐一进行验证。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

2、了解检验人员的专业背景、培训情况及工作经历。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或当面询问检验人员的方式,检查无菌检验人员是否具备微生物专业知识,并经过无菌技术的培训。 3、现场察看无菌实验室。无菌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 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如在万级洁净间内配置超净工作台等)中进行,其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监测。 4、现场察看无菌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器具。其中, 主要设备包括:恒温培养箱(真菌、细菌)、恒温水浴箱、压力蒸汽灭菌器、电热干燥箱、电子天平、光学显微镜、集菌仪、过滤装置(无油真空泵、滤杯、滤头、滤瓶、微孔滤膜、夹子)等;(从试验安全性考虑,建议阳性对照试验使用生物安全柜)主要器具有:试管及试管架、酒精灯、75%乙醇棉、灭菌刻度吸管(1ml)、灭菌平皿(9cm)、锥形瓶、三角烧瓶、灭菌剪刀、镊子等。 生产企业应采用可靠方法对与供试液接触的所有器具灭菌,通常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30分钟,或置电热干燥箱内160℃2小时。器具灭菌后必须做好标识,标明灭菌的时间和使用有效期。器皿在灭菌后,最多1周即用完。检查时还应注意清点培养皿的个数,与试验记录中反映的培养基个数是否一致。 5、对照生产企业有关无菌试验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检验人员当场操作或口述无菌检验的过程。 (1)培养基制备 生产企业可按药典中的处方制备培养基,亦可使用按该处方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脱水培养基。配制后应采用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制备好的培养基应保存在2℃~25℃、避光的环境,若保存于非密闭容器中,一般在3周内使用;若保存于密闭容器中,一

产品无菌检验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产品无菌检验操作规程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版号生效日期 公司 通过无菌检验,确保灭菌后产品能够达到无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灭菌后医疗器械产品(列举)的无菌检验。 3 检验依据 本厂产品注册标准(编号) EN1174-1996 医疗器械灭菌产品中微生物数量的评估 《中国药典》(2005年版) GB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生物试验方法 GB15980-1995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 仪器、设备 百级层流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集菌仪(器)、电子天平、PH计、冰箱、恒温水浴锅、酒精灯、三角烧瓶,接种环、无菌棉签、镊子,试管架,大试管若干等。 5 无菌检验室的环境要求 5.1 无菌检验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百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5.2 缓冲区与外界环境、无菌检验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正压,阳性对照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负压。无菌检验室与室外大气之间静压差应大于10Pa。无菌检验室的室温应保持18~26℃,相对湿度:45~65%。 5.3 无菌检验室的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

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监测。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4 无菌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检查超净工作台单向流空气中的菌落数:每次操作时在层流空气所及台面的左中右置3个营养琼脂平板,暴露30min,于30~35℃培养48小时,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1CFU/平板。 6 无菌检验前的准备 6.1 器具灭菌、消毒 6.1.1 灭菌:试验过程中与供试品接触的所有器具必须采用可靠方法灭菌。可经电热干燥箱160℃以上干烤2小时,或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使用(根据灭菌效果验证决定灭菌参数)。所有的灭菌物品不应超过2周即用毕,否则应重新灭菌。 6.1.2 消毒:凡检验中使用的器材无法灭菌处理的,使用前必须经消毒处理。如无菌检验室的试管架、电子天平、工作台面、工作人员的手、橡胶吸头等。可采用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剂应每月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6.1.3 标识:器具的灭菌、消毒后必须做好标识,标明灭菌、消毒时间和使用有效期。 6.2 人员、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 6.2.1 开启紫外线灯或臭氧发生器进行空间灭菌处理,消毒时间不得少于30min。 6.2.2 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流程 6.2.2.1 脱包:进入无菌检验室的物品若有双重包装的,需将外包装在传递窗/缓冲间拆除后,传入试验室。 6.2.2.2 消毒:进入无菌操作室的所有培养基、供试品等的外表都应采用适用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以避免将外包装污染的微生物带入无菌检验室。 6.2.2.3 传递:查看所有进入无菌检验室的器具上的灭菌、消毒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经传递窗传入无菌检验室。 6.2.3 人员进入无菌检验室流程 6.2.3.1 更鞋脱衣:在一更区脱去一般区工作鞋,穿上无菌检验室工作鞋;脱去一般区工作服。 6.2.3.2 洗手:首先用肥皂或洗手液在手上揉擦出泡沫,再用流水连续冲洗20秒,洗净泡沫。 6.2.3.3 更衣:在二更区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穿戴无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等),要求裤子掖在上衣里,口罩掩住口鼻,帽子包裹所有头发。 6.2.3.4 手消毒:用消毒液浸泡双手5秒以上或用浸过消毒液的棉球擦拭双手。消毒液可用洗必泰、新洁尔灭、碘伏、75%酒精等。 6.2.3.5 人员进入:经缓冲间进入无菌检验室。 6.2.4 人员进入无菌检验室后,进一步用消毒液擦拭工作台面,戴无菌手套。 7 无菌检验操作要求 7.1 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 7.2 使用玻璃器皿应轻取轻放,避免破损,以防培养物扩散。 7.3 所有操作均应在近火焰区进行,且不得有大幅度或快速动作,以免搅动空气中的尘埃微粒。 7.4 使用金属接种器具时,用前、用后均需灼烧灭菌。 7.5 在接种培养物时,动作应轻、准,防止培养物溅出,产生汽溶胶,造成污染。 7.6 操作过程中所有的带菌物品,用后均应作消毒、灭菌处理。可在检验过程中随用随时放入消毒液缸内浸泡或消毒桶内,或在检验完成后经传递窗传至一般区,立即用压力蒸汽灭菌锅121℃灭菌30分钟。 8 培养基制备

医疗器械产品无菌检验操作规程.

医疗器械产品无菌检验操作规程 1 目的 通过无菌检验,确保灭菌后产品能够达到无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灭菌后医疗器械产品(列举的无菌检验。 3 检验依据 本厂产品注册标准(编号 EN1174-1996 医疗器械灭菌产品中微生物数量的评估 《中国药典》(2005年版 GB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生物试验方法 GB15980-1995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 仪器、设备 百级层流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集菌仪(器、电子天平、PH计、冰箱、恒温水浴锅、酒精灯、三角烧瓶,接种环、无菌棉签、镊子,试管架,大试管若干等。 5 无菌检验室的环境要求 5.1 无菌检验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百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5.2 缓冲区与外界环境、无菌检验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正压,阳性对照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负压。无菌检验室与室外大气之间静压差应大于10Pa。无菌检验室的室温应保持18~26℃,相对湿度:45~65%。 5.3 无菌检验室的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监测。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4 无菌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检查超净工作台单向流空气中的菌落数:每次操作时在层流空气所及台面的左中右置3个营养琼脂平板,暴露30min,于30~35℃培养48小时,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1CFU/平板。 6 无菌检验前的准备 6.1 器具灭菌、消毒 6.1.1 灭菌:试验过程中与供试品接触的所有器具必须采用可靠方法灭菌。可经电热干燥箱160℃以上干烤2小时,或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使用(根据灭菌效果验证决定灭菌参数。所有的灭菌物品不应超过2周即用毕,否则应重新灭菌。 6.1.2 消毒:凡检验中使用的器材无法灭菌处理的,使用前必须经消毒处理。如无菌检验室的试管架、电子天平、工作台面、工作人员的手、橡胶吸头等。可采用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剂应每月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6.1.3 标识:器具的灭菌、消毒后必须做好标识,标明灭菌、消毒时间和使用有效期。 6.2 人员、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 6.2.1 开启紫外线灯或臭氧发生器进行空间灭菌处理,消毒时间不得少于 30min。

医疗器械无菌检验作业指导书教材

无菌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通过无菌检验,确保灭菌后产品能够达到无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灭菌后医疗器械产品电凝镊的无菌检验。 3 检验依据 3.1、产品注册标准 3.2、《中国药典》(2010年版) 3.3、GB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生物试验方法 3.4、GB15980-1995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 仪器、设备 百级层流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电子天平、PH计、冰箱、酒精灯、三角烧瓶,接种环、无菌棉签、镊子,试管架,大试管若干等。 5 无菌检验室的环境要求 5.1 无菌检验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百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5.2 缓冲区与外界环境、无菌检验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正压,阳性对照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负压。无菌检验室与室外大气之间静压差应大于10Pa。无菌检验室的室温应保持18~26℃,相对湿度:45~65%。 5.3 无菌检验室的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监测。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4 无菌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检查超净工作台单向流空气中的菌落数:每次操作时在层流空气所及台面的左中右置3个营养琼脂平板,暴露30min,于30~35℃培养48小时,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1cfu/平板。 6 无菌检验前的准备 6.1 器具灭菌、消毒 6.1.1 灭菌:试验过程中与供试品接触的所有器具必须采用可靠方法灭菌。可经电热干燥箱160℃以上干烤2小时,或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使用(根据灭菌效果验证决定灭菌参数)。所有的灭菌物品不应超过2周即用毕,否则应重新灭菌。 6.1.2 消毒:凡检验中使用的器材无法灭菌处理的,使用前必须经消毒处理。

微生物检验技术-电子教材5-1-其他微生物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农产品/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课程电子教材 其他微生物检验 一、商业无菌检验 (一)商业无菌检验概述 现在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消费者也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但是各类问题食品一次又一次伤了消费者的心。那么,如何在微生物层面保障食品安全,这里我们就需要接触一个概念:商业无菌。 1.商业无菌定义 商业无菌的定义是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以后,不含有致病的微生物,也不含有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状态。 我们可以从三方面理解商业无菌的概念: (1)不含危害公共健康的致病菌和毒素; (2)不含任何在产品储存、运输及销售期间能繁殖的微生物; (3)在产品有效期内保持质量稳定和良好的商业价值。 2.污染的种类 造成非商业无菌的原因,也就是污染的种类可以分为四类。 (1)需氧性芽孢杆菌引起的变质 ①嗜热性的芽孢杆菌,代表菌种有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和凝结芽孢杆菌,是 引起罐头平盖酸败的典型菌种; ②嗜温性的芽孢杆菌,代表菌种是枯草芽孢杆菌,巨大芽孢杆菌和蜡状芽 孢杆菌。 其实不论是嗜温性的还是嗜热性的芽孢杆菌,绝大多数菌种都是可以引起罐藏食品平盖酸败。这类菌之所以能在经过杀菌后,且密闭良好的罐藏食品中出现,其原因是罐头杀菌不足和真空不足(对需氧性强的菌种来说)。 (2)厌氧性芽孢杆菌引起的变质 ①嗜热性的梭状芽孢杆菌,代表菌种有嗜热解糖梭状芽孢杆菌和致黑梭状 芽孢杆菌,主要原因是杀菌不完全和在高温中存放时间较长; ②嗜温性的梭状芽孢杆菌,代表菌种有酪酸梭状芽孢杆菌、肉毒梭伏芽孢 杆菌、生芽孢梭状芽孢杆菌以及产气荚膜杆菌等,主要原因是杀菌不完

全。 (3)非芽孢杆菌引起的变质 主要是肠道细菌,包括大肠杆菌、产气肠细菌,以及变形杆菌属等。主要原因是杀菌后的冷却过程中,细菌随冷却水侵入,或因冷却后密闭不良而侵入。(4)真菌酵母、霉菌引起的变质 一般经过加温消毒后的密封中,是不会再有真菌生存,若密封食品中有真菌出现,这可以说明密闭不良而遭受污染,或者由于杀菌不充分,导致酵母或霉菌残存,同时亦说明罐头内真空度不够,有空气存在。 3.检验的意义 随着商业无菌由推荐标准变为强制标准,商业无菌的检验也从原来的适用罐头食品到现在的密封食品。目前,商业无菌检验就是按照一定的无菌程序,在无菌状态下对密封包装食品是否符合商业无菌状态的检查和验证。尤其是各式各样的密封灌装食品。 (二)商业无菌检验国标解读与检验准备 1.标准版本 现行商业无菌检验标准为GB 4789.26-201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标准版本,与前一版本GB/T 4789.26-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修改了标准的中英文名称; (2)修改了范围; (3)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4)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5)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6)修改了培养基和试剂; (7)增加了检验程序图; (8)修改了检验步骤; (9)修改了结果判定; (10)修改了规范性附录A和资料性附录B。 2.标准范围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规程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规程 1.审查生产操作记录: 杀菌记录(自动记录、手工记录)、余氯测定记录、罐体卷边封口检查记录。2.抽样 按每个生产批次取样,取样数按6千分之一,尾数超过2000者增取1罐,每班(批)每个品种不少于3罐。某些产品班产量较大,则以30000罐为基数,取样比例按1/6000,超过3万罐以上的部分按2万分之一取样,尾数超过4千者增取1罐。个别产品班产量过小,同品种同规格可合并班次为一批取样,但并班总数不超过5000罐,每个批次取样数不得少于3罐。 3.称重 首先对样品进行记录编号。 用电子秤进行称重,1千克及以下精确到1克。1千克以上精确到2克。净重等于罐头毛重减去空罐平均重。 4.保温 酸性罐头在30±1℃条件下保温10天;低酸性罐头36±1℃条件下保温10天;预定销往热带地区(40℃以上)的罐头55±1℃条件下保温5-7天。 保温过程中应每天检查,如有胖听或泄漏等现象,立即剔出做开罐检查。5.开罐、留样 去保温过的全部罐头,冷却至常温,请洗擦干后放入无菌室用紫外灯杀菌30分钟。之后按无菌操作开罐检验。 开罐后,按无菌操作取出内容物10—20ml(g) ,移入灭菌容器,保存于冰箱中。待该批检验得出结论后可随之弃去。 6.pH测定及感官检查 取样测定pH值,与同批正常罐比较,有无异常。 在光线充足、空气清洁无异味的检验室中将罐头内容物倒入白色搪瓷盘中对产品的外观、色泽、状态和气味等进行观察和嗅闻,用餐具或戴薄纸套以手指按压进行触感,鉴别产品有无腐败变质的迹象。 1.染色、镜检 对感官或pH值检查结果认为可以的,以及腐败时pH反应不灵敏的(如肉、2015年2月编制

化验室各类原始记录表格

检测任务通知单 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检验性质要求完成时间月日原料组成执行标准样品室负责人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养分含量%承检者任务完成时间承检者签字 样品制备要求 备注 经办人:任务通知日期:年月日

样品领取、返还登记表 表07 编号样品名称领样人领用日期样品用量返还人返还时间样品保管人备注注:一律用签字笔或钢笔黑体字填写。

试剂使用台帐 表08 试剂名称(纯 度) 试剂 用途领用人时间保管人备注领用量返还量 说明:一律用签字笔或钢笔黑体字填写。

称量瓶.坩埚恒重原始记录 表10 恒重日期天平编 号 干燥时 间 烘干温 度℃ 容器编号 测定次数 12345

标准溶液标定原始记录 表11 被标定溶液名称及配制浓度基准物(液)名称 及浓度 标定方法依据计算公式 标定日期年月日温度℃湿度%天平(基准液滴定管)编号被标定溶液滴定管编号 简要标定操作 过程 重复测定次数基准物质 量m (g) 或基准液 体积ml 起 始 读 数 ml 最 后 读 数 ml 滴定 管补 正 ml 空 白 补 正 ml 温度 补正 ml 真实 体积 V ml 被 标 液 浓 度 mol/L 平 均 值 mol/L 最 后 定 值 mol/L 标定1 2 3 4 复标1 2 3 4 标定质量控制方法允差实标误差结论 备注 标定人:复标人:审核人:

水分含量测定原始记录 (烘箱法) 表14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检验性质 检验依据检验日期年月日 天平编号烘箱编号室内温度℃,湿度% 真空度MP a烘箱温度干燥时间分 测定次数 项目 1234干燥前称量瓶+试样m2g 干燥前称量瓶m3g 干燥前试样质量m=m2-m3g 干燥后称量瓶+试样m4g 干燥后试样的质量m1=m4-m0 g 计算结果H2O % 平均值H2O % 计算公式:H2O%=m-m1 ×100 m 空称量瓶恒重记录1234 平均重m0 检验人:复合人: 日期:日期:

无菌检验操作规程.

医疗器械产品无菌检验操作规程 1目的 通过无菌检验,确保灭菌后产品能够达到无菌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灭菌后医疗器械产品的无菌检验。 3检验依据 《中国药典》 (2005年版 GB14233.2-2005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生物试验方法GB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仪器、设备 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集菌仪(器、电子天平、 PH 计、冰箱、恒温水浴锅、酒精灯、三角烧瓶,接种环、无菌棉签、镊子,试管架,大试管若干等。 5无菌检验室的环境要求 5.1无菌检验应在环境洁净度 10000级下的局部百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5.2缓冲区与外界环境、无菌检验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正压,阳性对照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负压。无菌检验室与室外大气之间静压差应大于 10Pa 。无菌检验室的室温应保持 18~26℃,相对湿度:45~65%。 5.3无菌检验室的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监测。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4无菌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检查超净工作台单向流空气中的菌落数:每次操作时在层流空气所及台面的左中右置 3个营养琼脂平板,暴露 30min ,于 30~35℃培养 48小时,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 1CFU/平板。 6无菌检验前的准备 6.1器具灭菌、消毒 6.1.1灭菌:试验过程中与供试品接触的所有器具必须采用可靠方法灭菌。可经电热干燥箱 160℃以上干烤 2小时,或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 121℃蒸汽灭菌 30分钟后使用(根据灭菌效果验证决定灭菌参数。所有的灭菌物品不应超过 2周即用毕, 否则应重新灭菌。 6.1.2消毒:凡检验中使用的器材无法灭菌处理的,使用前必须经消毒处理。如无菌检验室的试管架、电子天平、工作台面、工作人员的手、橡胶吸头等。可采用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剂应每月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6.1.3标识:器具的灭菌、消毒后必须做好标识,标明灭菌、消毒时间和使用有效期。 6.2人员、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 6.2.1开启紫外线灯或臭氧发生器进行空间灭菌处理,消毒时间不得少于 30min 。 6.2.2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流程 6.2.2.1脱包:进入无菌检验室的物品若有双重包装的,需将外包装在传递窗 /缓冲间拆除后,传入试验室。 6.2.2.2消毒:进入无菌操作室的所有培养基、供试品等的外表都应采用适用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以避免将外包装污染的微生物带入无菌检验室。 6.2.2.3传递:查看所有进入无菌检验室的器具上的灭菌、消毒标识, 是否在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经传递窗传入无菌检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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