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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

民兵的性质、任务和地位作用

民兵,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有的则同预备役相结合,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民兵的性质

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实施的《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层政权、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这是对我国民兵性质科学、准确的概括。

第一,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武装组织。《民兵工作条例》首先规定“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从国家法律上确定了党对民兵工作的绝对领导, 规定了民兵的政治属性和阶级属性。首先, 坚持党对民兵的绝对领导, 是保持民兵无产阶级性质的根本保证。马克思主义认为, 武装力量总是属于一定阶级、一定政党的工具, 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的。无产阶级创建的武装力量是为其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服务的, 具有鲜明的无产阶级属性。只有在无产阶级政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用党的政治主张、思想路线和组织原则来建设自己的武装, 才能使之永远保持为无产阶级政治利益服务的正确方向。毛泽东同志在“三湾改编”中提出“支部建在连上。”在古田会议上,毛泽东同志系统阐明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此后又提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 而绝不允许枪指掸党”等精辟论断, 确立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和原则。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 我国民兵能够从小到大, 从弱到强, 始终保持无产阶级的性质, 就是因为始终坚持了党的绝对领导。新中国成立后, 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了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 建立和实行了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军事部门党问题, 则无法组织领导千百万青年壮丁参加民兵。矛盾在于, 战争要求其脱离生产, 脱离家庭, 为提高战斗力, 又需要加强训练而民兵是不脱离家庭、不脱离生产的。如果脱离家庭, 脱离生产, 违背其本身利益时, 民兵是组织不起来的”。这些论述深刻指出了民兵不脱离生产, 实行劳武结合的极端重要性。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我国民兵继承发扬了劳武结合的光荣传统, 不仅在生产中当先锋, 打头阵, 而且利用生产空隙苦练杀敌本领。在当前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 我们更要发扬这一特点,既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又要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完成军政训练和式备执勤任务。

其次, 坚持民兵的群众性、普遍性, 是保持我国民兵适当规模, 提高民兵质量的客观要求。民兵的群众性、普遍性, 主要是指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都应参加民兵组织全国乡村和城市厂矿、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民兵组织。在和平时期, 为什么还要保持民兵的群众性、普遍性呢这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 人口众多, 一旦发生外敌人侵, 我们还是要打人民战争。这不仅需要我们建设一支精干的常备军, 而且要求我们建设一支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只有坚持民兵的群众性、普遍性, 才能把符合条件的公民吸收到民兵组织中进行教育和训练, 保持民兵应有规模和数量, 为开展人民战争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把大量经过部队锻炼的退伍军人吸收到民兵队伍中来, 进行教育和管理, 使民兵队伍保持相当数量的骨干才能弥补军力、警力的不足,有利于保卫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第二, 坚持民兵军事组织的特性, 是提高民兵战斗力, 完成各项任务的需要。民兵在平时要执行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在战时要配合部队执行作战任务。为保证民兵具有顽强的战斗力, 每个民兵必须按规定参加甸年一度的组织整顿和一定时间的军政训练, 这是民兵

组织区别于其他群众组织的一个显著特点。所以, 我们每个民兵都要不断增强“兵”的观念, 积极完成军事训练任务, 努力提高军事素质。

第三,民兵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在我国的武装力量体制中, 民兵是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 民兵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 军队和民兵相结合, 组成了强大的人民武装力量。革命战争的实践证明, 民兵是人民战争的基础, 军队是人民战争的骨干。如果只有民兵, 没有强大的军队, 就不能消灭敌人的主力, 民兵也难以存在和发展反之, 如果军队没有民兵和人民群众的配合与支援, 就很难取得战争的胜利。另一方面, 民兵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强大后备军。我军诞生多年来, 民兵一直是部队兵员的主要来源。有民兵补充扩大我军, 可以在数量和质量上保证军队的需要。从数量来说, 民兵人数众多, 组织健全, 分布面广, 可以使我军随时得到补充, 需要时可以整连、整营成建制地编人部队。从质量来说, 民兵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都经过军事训练, 有的经过实战锻炼, 补人部队后能很快形成战斗力。

二、民兵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民兵的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 保卫边疆, 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 抵抗侵略, 保卫祖国。”国家法律赋予民兵的任务和要求, 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 也是民兵的性质决定的。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民兵的性质和人员构成, 使其成为国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首先, 要牢固树立服从国家建设大局的观念。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大力发展生产力, 既是整个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需要, 又是民兵建设自身发展的需要。国富才能兵强。有了雄厚的经济实力,民兵建设才有物质基础, 所以我们广大民兵一定要充分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 以极大的政治热情投人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来。其次,要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邓小平同志指出“民兵都是青壮年, 应该成为生产的骨干和生力军。”民兵年轻力壮、人数众多, 绝大多数处于生产一线,敢于争先进、创效益, 能够发挥骨干作用民兵政治觉悟高, 在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带头致富, 扶贫帮困中, 可以发挥带头作用民兵整体素质优于一般群众, 在学雷锋, 树新风,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 可以发挥模范作用民兵文化素质高, 敢想敢干, 富于创造精神, 在学科学、用科学, 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中, 可以发挥示范作用民兵组织严密, 纪律性强, 又经过一定的教育训练, 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 可以发挥突击作用。第三, 要坚持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广大民兵分布在各条战线、各行各业, 最经常、最大量的任务是做好本职工作。因此, 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基本的形式, 是立足本职作贡献。广大民兵要围绕担负的生产建设任务, 埋头苦干,扎实工作,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做业务的尖子、行业的模范。

民兵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在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中提高民兵建设的整体质量,是时代赋予民兵建设的一项新的任务。质量是民兵建设的核心和灵魂,提高质量是深化民兵改革的根本目的。近年来,我国民兵建设坚持在改革中提高质量、在创新中寻求发展,创造了许多成功经验。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一系列文件指示,科学揭示了新形势下民兵质量建设的基本规律,系统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深化民兵工作改革的对策措施,解决了民兵建设与发展中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我们要准确把握文件精神,拓展民兵建设的思路,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发展步伐,努力提高民兵建设总体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的任务是:(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二)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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